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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c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規本標準規定了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技術規則。本標準適用于規劃區、建設用地和礦山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2規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GB18306-2001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GB50021-2001巖土工程勘察規GB50330-2002建筑邊坡工程技術規DZ/T0218-2006滑坡防治工程勘察規DZ/T0220-2006泥石流災害防治工

2、程勘察規建筑物、水體、鐵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設與壓煤開采規程(國家煤炭工業局2000)3術語、定義和符號下列術語、定義和符號適用于本標準:3.1術語和定義3.1.1地質災害geological hazard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崩塌滑坡 泥石流 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3.1.2致災地質作用geological process probably resulting in hazard可能導致災害發生的地質作用。3.1.3致災地質體geological body probably resulting in hazard可能導致災害發生的地質體。3.

3、1.4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assessment of geological hazard地質災害發生的可能性和可能造成的損失的綜合估量。3.1.7滑坡Iandslide斜坡(含邊坡)上的土體和巖體沿某個面發生剪切破壞向坡下運動的現象。3.1.8危巖dangerous rock陡坡或懸崖上被裂隙分割可能失穩的巖體。3.1.9崩塌rock fall巖(土)體離開母體崩落的現象。3.1.10泥石流debris flow大量泥沙、石塊和水的混合體流動的現象.3.1.12地面塌陷grou nd collapse土體或巖體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坑、洞的現象。由巖溶造成的地面塌陷稱為巖溶塌陷;由開采造成的地面塌

4、陷稱為開采塌陷。3.1.13地面沉降land subside nee區域性的地面下沉現象。3.1.14地裂縫ground crevice區域性的地面開裂現象。.c3.1.16采礦影響圍the range of mining effecfs采礦地表移動涉及的圍。3.1.17地質環境geological environment與水圈、大氣圈、生物圈相互作用并與人的活動有關的巖石圈的表層空間。3.2符號B采礦影響程度的模糊綜合評判集;D地質環境復雜程度指數i-采礦地表移動變形斜率;K采礦影響因素的權重矩陣;k-采礦地表移動變形曲率;ki-第i個采礦影響因素的權重;R降水量指數,采礦影響因素的隸屬度矩

5、陣;rij-第i個采礦影響因素對第j個采礦影響程度的隸屬度;Y地質災害易發程度指數;-采礦地表移動水平變形。4總則4.1一般規定4.1.1建設場地與新建礦山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應在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規劃區地質災害危險評估宜在控制性詳細規劃階段進行4.1.2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中的地質災害種類應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巖溶塌陷和開采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4.1.3評估圍不應小于規劃區、建設用地圍和礦山的礦區圍,應視規劃、建設和礦山項目的特點及影響圍、地質環境條件和地質災害種類按下列原則確定:可能受崩塌、滑坡及塌岸影響的評估項目,其評估圍應包含崩塌、滑坡所涉及的圍;可能受泥石流影

6、響的評估項目,其評估圍宜包含完整的泥石流流域面積;可能受地面塌陷影響的評估項目,其評估圍應包含初步推測的可能塌陷圍;可能受地裂縫影響的評估項目,當根據已有資料不能對地裂縫作出恰當評價時,其評估圍應包含地裂縫可能延展的圍;可能受地面沉降影響的評估項目,當根據已有資料不能對地裂縫作出恰當評價時,其評估圍應包含引發該區地面沉降主控因素所在的圍。可能受建設工程或采礦活動影響的區域也應包括在評估圍。調查圍不應小于評估圍,以能合理劃定評估圍為原則。4.1.4規劃區、建設用地和礦山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應分別具有下列與項目相關的資料:規劃區圍、規劃功能和布局;建設項目用地圍、擬建物平面布置、功能、規模、整平高程

7、和項目投資。.c礦山項目的礦界圍、開采上采上下界高程、采礦方法、開采礦層(體)、儲量、生產規模、服務年限投資、保護對象情況、改擴建礦井的開采歷史及已采圍。4.3評估級別4.3.1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級別應符合下列規定:城市總體規劃區、村莊和集鎮規劃區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級別應為一級。建設場地和礦山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級別應根據地質環境復雜程度與建設項目和礦山開采項目重要性按表1劃分。當擬建線狀工程長度小于30km大于等于10km或非線狀工程丘陵山區用地面積小于0.5km2大于等于0.1km2時、平原區用地面積小于1km2大于等于0.5km2時,按表1劃分的評估級別如為二、三級則應提高一級;當擬建線狀

8、工程長度大于等于30km或非線狀工程丘陵山區用地面積大于等于0.5km2時、平原區用地面積大于等于1km2時,評估級別應定為一級。礦區面積大于等于5km2時,評估級別應定為一級;礦區面積小于5km2大于等于1km2時,按表1劃分的評估級別如為二、三級應提高一級。表1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分級表項目重要性地質環境復雜程度復雜較復雜簡單重要一級一級二級較重要一級二級三級一般二級三級三級4.3.2建設和礦山開采項目重要性劃分應符合下列規定:規劃和建設項目重要性按附錄A劃分,附錄A未列出的其它項目的重要性應 根據相應行業建設工程 設計規模劃分表確定,大型為重要,中型為較重要,小型為一般;未列入相應行業建設

9、工程設計規模劃分表的建設工程的重要性宜根據其破壞后果的嚴重性確 定,嚴重為重要,較嚴重為較重要,不嚴重為一般。礦山項目重要性由礦山規模和地面保護對象重要性確定,取兩者中的較高者,礦山規模大小按附錄B確定,大型為重要,中型為較重要,小型為一般。佑護對象重要性按受 威脅人數、建(構)筑物的重要性劃分,取兩者中的較高者。受威脅人數大于500為重要,100500人為較重要,小于100人為一般;建(構)筑物的重要性按本條第1款劃分。表3丘陵山區地質環境復雜程度劃分判定因素地質環境復雜程度a復雜較復雜簡單地 形 條件地形坡角O 3030 15v15自然陡坡高度 m巖坡 3030 15v15土坡 15158

10、v8M-I巖 土 性質土層厚度 m 10105v5巖層厚度薄層狀中厚厚層狀巨厚層狀巖層或土層組合多元組合二元組合巖性單一巖體 結構 與地質構 造裂隙發育程度有斷裂帶或裂隙超過4 組,間距v0.3m裂隙 34 組,間距 0.31.0m裂隙少于 3 組,間距1.0m.c貫通性結構面與斜(邊)坡關系e外傾臨空 且傾角20外傾臨空且傾角 2010、切向臨空且傾角20、 順向不臨空且傾角15外傾臨空時傾角v10 切向臨空時傾角v20 順向不臨空時傾角v20地震基本烈度b叩W0.80可能性大0.80Y0.60可能性中等YV0.60可能性小地質災害性質可能性指數應按附錄C計算.c5.2.6當按第5.2.1條

11、至第5.2.5條劃分的地質災害發生可能性不一致時,地質災害發生可能性應按其中的較高者確定。5.3規劃區地質災害危險性分級規劃區地質災害危險性分級,應根據地質災害發生可能性大小及地質災害發生后可能危害圍與規劃區面積的比例,按表10確定。表10規劃區地質災害危險性分級地質災害發生可能性地質災害可能危害圍占規劃區面積的比例b大于 30%30% 10%小于 10%可能性大危險性大危險性中等危險性小可能性中等危險性中等危險性小危險性小可能性小危險性小a 地質災害發生可能性按第5.2 節確定。b 分區評估時,取危害圍與分區面積比例。5.4規劃區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及規劃建議541區各區地質災害危險性現狀評估

12、應符合下列要求: 闡明存在的主要環境地質問題。- 分析影響致災地質體穩定性或形成條件充分程度的地質環境因素。分析各地質環境因素及其相互作用的特點,明確主導因素。- 判定不同工況下致災地質的穩定性或發生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劃分地質災害危險性等級。542規劃區地質災害危險性預測評估,應根據致災地質體對未來人類活動的敏感程度及地質災害發生可能性圈定地質災害危害圍,劃分地質災害危險性等級。543規劃區地質災害危險性綜合評估,應根據各區現狀評估、預測評估得出的地質災 害危險性,結合規劃功能和布局, 綜合評價基爾特地的地質災害危險性,有針對性地提出規劃建議,并遵循下列原則:地質災害危險性在的區域一般不宜規劃

13、建設項目,確需規劃建議項目時,應同時 進行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或規劃具有地質災害防治的建設項目。在地質災害危險性中等的區域進行規劃時,建(構)筑物的而已應減輕引發因素 對地質災害發生可能性的影響并兼顧地質災害防治。- 在地質災害危險性小的區域進行規劃時,建(構)筑物的而已應避免引發地質災 害。6建設場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6.1一般規定6.1.1本章適用于各類擬建工程建設場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6.1.2建設場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應依次進行現狀評估、預測評估和綜合評估,作出場地建設適宜性結論并提出地質災害防治措施建議。6.1.3當地質災害危險性差異明顯時,尚應分區段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對線狀工程

14、一般就舂段進行評估,棄渣工程應分壩區、填埋區、進出場路區和截排水區分別進行評估,.c水利水電工程應分壩區、庫區、弓冰區和廠區分別進行評估。6.2現狀評估621現狀評估應對評估區已有各致災地質體或致災地質作用(如滑坡復活、危巖崩塌、泥石流形成、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斜坡及邊坡失穩引發的滑坡和崩塌)的分布、 類型、規模、特征、引發因素、形成機制及穩定性進行分析,并對其給擬建工程造成災害的 可能性、可能造成的損失大小和危險性進行評估。622地質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大小應按表11分級。表11地質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大小分級損失大小a可能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b萬元可能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占 項目總投資的比

15、例b%受威脅人數b人損失大 5000 30 500損失中等5000100030 10500100損失小V1000V10V100a 損失大小判定的三因素中,有一個因素達到某較高等級的標準時,損失大小級別即為該等級。b 地質災害發生后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受威脅人數,應是地質災害涉及圍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受威脅人 數;當有正式的地質災害防治方案或明確具有地質災害防治功能的建設工程方案時, 可只考慮防治方案實施 前地質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6.2.3建設場地地質災害危險性應根據地質災害發生可能性和可能造成的損失大小按表12進行判定。表12地質災害危險性分級表地質災害發生可 能性a地質火害可能造成的損失大

16、小b損失大損失中等損失小可能性大危險性大危險性大危險性中等可能性中等危險性大危險性中等危險性小可能性小危險性小a地質災害發生可能性按第5.2節確定b當地質災害發生的可能性小時,不考慮損失大小。6.3預測評估6.3.1預測評估應對評估區工程建設形成或引發的各致災地質體或致災質作用(如改造 或加載后造成的滑坡復活、危巖崩塌、泥石流形成、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斜坡及 邊坡失穩)的分布、類型、規模、特征及穩定性進行分析,并對其給擬建工程和相鄰建、構 筑物造成災害的可能性、可能造成的損失大小和危險性進行評估。6.3.2地質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大小和危險性大小應按第6.2.2條和第6.2.3條確定。6

17、.4綜合評估6.4.1綜合評估應根據地質災害危險性現狀評估、預測評估結果,對建設場地地質災害發生可能性、可能造成的損失和危險性進行評估。6.4.2建設場地或場地各區段地質災害發生可能性應根據相應圍各致災地質體發生地 質災害的可能性進行綜合判定。6.4.3地質災害性大小應按第6.2.3條確定。6.5地質災害防治措施建議和建設場地適宜性6.5.1對場地圍未達到穩定要求的已有致災地質體或建設中和建成后新形成的致災地 質體應提出地質災害防治措施建議。.c6.5.2建設場地或場地各區段的適宜性應根據地質災害危險性及地質災害防治難度按 表13確定。表13建設場地適宜性劃分地質災害危險性地質災害防治難度難度

18、大難度中等難度小危險性大適宜性差適宜性差適宜性差危險性中等適宜性差基本適宜適宜危險性小基本適宜適宜適宜8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成果8.1般規定8 . 1 . 1規 劃 區 、 建 設 用 地 和 礦 山 地 質 災 害 危 險 性 評 估 成 果 應 以 評 估 報 告 方 式 提 交 。 報 告時應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平面圖、剖面圖,必要時尚應附與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有關的專項圖件。8.1.2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平面圖應以地形地質圖為背景,反映致災地質體的分布。對 規劃區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尚應反映規劃方案,對建設場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尚應反映擬建工程概況,對礦山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尚應反映礦山設計(開

19、采)概況及地面保護對象。8.1.3當需分區段評估時,應編制綜合分區分段評估圖和特征說明表。8.1.4致災地質體應有專門的平面圖、剖面圖、照片或素描圖,剖面圖縱橫比例尺應一 致。當有勘探測試資料時應附勘探測試成果圖表。8.1.5當有正式的地質災害防治方案或具有地質災害防治功能的工程建設方案與礦山開 采設計方案時應附相應方案。8.1.6評估報告的文字、術語、代號、符號、數字和計量單位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規8.2規劃區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8.2.1規劃區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應包括以下主要容:前言(目的、任務、調查圍、執行的技術標準、評估工作概況) -規劃項目基本情況自然地理概況-地質環境-致災地

20、質體特征及地質災害發生可能性分析-地質災害危險性分區分級-地質災害危險性分區評估;-規劃建議結論與建議1.1.1822地質災害性分區圖應主要反映規劃區地質災害形成的地質環境、致災地質體分布及危險性分區等容。平面圖應配置挖根生剖面圖和危險性分區說明表,說明表應反映.c分區存在的主要環境地質問題、致災因素、規劃建議等。1.1.28.2.3地質災害危險性分區平面圖及剖面圖中地質災害危險性分區代號應符合表16的要求,亞區代號應以分區代號加阿拉伯數字下標表示。地質災害危險性分區平面圖中 不同危險性等級的區域宜采用不同的顏色。表16地質災害性分區代號地質災害易危險性分區分區代號危險性小A危險性中等B危險性

21、大C8.3建設場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8.3.1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應包括以下容:前言(目的、任務、評估圍、調查圍、執行的技術標準、評估級別、評估工作概況); 擬建項目基本情況;自然地理概況;地質環境;地質災害危險性現狀評估;地質災害危險性預測評估;地質災害危險性綜合評估;地質災害防治措施建議建設場地適宜性;-結論與建議。8.3.2建設場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應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平面圖和剖面圖。分 區段進行評估的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應附反映地質災害危險性的分區段評估 圖和反映各區段地質環境特征的典型縱、橫剖面圖。1.1.38.3.3建設場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平面圖及剖

22、面圖中地質災害危險性分區代號 應符合表16的要求,亞區代號應以分區代號加阿拉伯數字下標表示。建設場地地質災害危 險性評估平面圖中不同危險性等級的區域宜采用不同的顏色。附錄A(規性附錄)建議項目重要性分類一般三級或四級公路;總長小于等于 30m 且單孔跨徑小于 20m 的公路橋,多孔跨徑總長小于 30m 且單孔跨徑小于 30m 的市 政橋梁;主體工程中高度小于8m 的土質邊坡工程或高度小于15m 的巖質邊坡工程;庫容小于 0.1X108m3的水庫,單機容量小于 30MW 的火力發電廠,裝機容量小于 50MW 的水電廠,110kV 的變電站或送電工程,日供水量小于5X104m3的給水工程,日處理能力小于 4x104m3的排水工程,附錄C(規性附錄)地質災害發生可能性指數計算.c地質災害發生可能性指數應根據地質環境復雜程度指數和降水量指數按下式計算;Y=0.62D+0.38R(C1)式中:Y 地質災害發生可能性指數;D地質環境復雜程度指數, 取值由基本分值和附加分值兩部分構成。基本分值在地質環境復雜時取0.75,在地質環境較復雜時取0.50,在地質環境簡單時取0.25;地質 環境復雜程度按表3劃分,附加分值由表C1確定;R降水量指數,根據多年平均日最大降水量和多年年平均降水量按表C2確表C1地質環境復雜程度指數附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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