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kV及其以下變電所設計規范標準(全)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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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20kV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范1總則1.0.1為使變電所設計做到保障人身和財產的安全、供電可靠、技術先進、經濟 合理、安裝和維護方便,制定本規范。1.0.2本規范適用于交流電壓為 20kV及以下的新建、擴建和改建工程的變電所 設計。1.0.3 20kV及以下變電所設計應根據工程特點、 負荷性質、用電容量、所址環境、 供電條件、節約電能、安裝、運行和維護要求等因素,合理選用設備和確定設計 方案,并應考慮發展的可能性。1.0.4 20kV及以下變電所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 規定。2所址選擇2.0.1變電所的所址應根據下列要求,經技術經濟等因素綜合分析和比較后確定:1直接近負

2、荷中心;2直接近電源側;3應方便進出線;4應方便設備運輸;5不應設在有劇烈振動或高溫的場所;6不宜設在多塵或有腐蝕性物質的場所,當無法遠離時,不應設在污染源盛 行風向的下風側,或應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7不應設在廁所、浴室、廚房或其他經常積水場所的正下方處,也不宜設在 與上述場所相貼鄰的地方,當貼鄰時,相鄰的隔墻應做無滲漏、無結露的防水處 理;8當與有爆炸或火災危險的建筑物毗連時,變電所的所址應符合現行國家標 準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 50058的有關規定;9不應設在地勢低洼和可能積水的場所;10不宜設在對防電磁干擾有較高要求的設備機房的正上方、正下方或與其 貼鄰的場所,當需要設

3、在上述場所時,應采取防電磁干擾的措施。2.0.2油浸變壓器的車間內變電所,不應設在三、四級耐火等級的建筑物內;當 設在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物內時,建筑物應采取局部防火措施。2.0.3在多層建筑物或高層建筑物的裙房中,不宜設置油浸變壓器的變電所,當 受條件限制必須設置時,應將油浸變壓器的變電所設置在建筑物首層靠外墻的部 位,且不得設置在人員密集場所的正上方、 正下方、貼鄰處以及疏散出口的兩旁。 高層主體建筑內不應設置油浸變壓器的變電所。2.0.4在多層或高層建筑物的地下層設置非充油電氣設備的配電所、變電所時, 應符合下列規定:1當有多層地下層時,不應設置在最底層;當只有地下一層時,應采取抬高 地面

4、和防止雨水、消防水等積水的措施。2應設置設備運輸通道。3應根據工作環境要求加設機械通風、去溫設備或空氣調節設備。2.0.5高層或超高層建筑物根據需要可以在避難層、設備層和屋頂設置配電所、 變電所,但應設置設備的垂直搬運及電纜敷設的措施。2.0.6露天或半露天的變電所,不應設置在下列場所:1有腐蝕性氣體的場所;2挑檐為燃燒體或難燃體和耐火等級為四級的建筑物旁;3附近有棉、糧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集中的露天堆場;4容易沉積可燃粉塵、可燃纖維、灰塵或導屯塵埃且會嚴重影響變壓器安全 運行的場所。3電氣部分3.1 一般規定3.1.1 配電裝置的布置和導體、電器、架構的選擇,應符合正常運行、檢修以及 過電流

5、和過電壓等故障情況的要求。3.1.2 配電裝置各回路的相序排列宜一致。3.1.3 在海拔超過1000m的地區,配電裝置的電器和絕緣產品應符合現行國標準 特殊環境條件高原用高壓電器的技術要求GB/T 20635的有關規定。當高壓電器用于海拔超過1000m的地區時,導體載流量可不計海拔高度的影響。3.1.4 電氣設備的接地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交流電氣裝置的接地設計規范GB/T 50065和低壓電氣裝置(或建筑物電氣裝置)GB/T 16895系列標準 的有關規定。3.2 主接線3.2.1 配電所、變電所的高壓及低壓母線宜采用單母線或分段單母線接線。當對 供電連續性要求很高時,高壓母線可采用分段單母線帶

6、旁路母線或雙母線的接 線。3.2.2 配電所專用電源線的進線開關宜采用斷路器或負荷開關-熔斷器組合電 器。當進線無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要求且無須帶負荷操作時,可采用隔離開關或隔離觸頭。3.2.3 配電所的非專用電源線的進線側,應裝設斷路器或負荷開關-熔斷器組合 電器。3.2.4 從同一用電單位的總配電所以放射式向分配電所供電時,分配電所的進線 開關宜采用隔離開關或隔離觸頭。當分配電所的進線需要帶負荷操作、 有繼電保 護、有自動裝置要求時,分配電所的進線開關應采用斷路器。3.2.5 配電所母線的分段開關宜采用斷路器;當不需要帶負荷操作、無繼電保護、 無自動裝置要求時,可采用隔離開關或隔離觸頭。3.

7、2.6 兩個配電所之間的聯絡線,應在供電側裝設斷路器,另一側直裝設負荷開 關、隔離開關或隔離觸頭;當兩側都有可能向另一側供電時, 應在兩側裝設斷路 器。當兩個配電所之間的聯絡線采用斷路器作為保護電器時,斷路器的兩側均應裝設隔離電器。3.2.7 配電所的引出線宜裝設斷路器。當滿足繼電保護和操作要求時,也可裝設 負荷開關-熔斷器組合電器。3.2.8 向頻繁操作的高壓用電設備供電時,如果采用斷路器兼做操作和保護電器, 斷路器應具有頻繁操作性能,也宜采用高壓限流熔斷器和真空接觸器的組合方 式。3.2.9 在架空出線或有電源反饋可能的電纜出線的高壓固定式配電裝置的饋線回 路中,應在線路側裝設隔離開關。3

8、.2.10 在高壓固定式配電裝置中采用負荷開關一熔斷器組合電器時,應在電源側裝設隔離開關。3.2.11 接在母線上的避雷器和電壓互感器,宜合用一組隔離開關。接在配電所、變電所的架空進、出線上的避雷器,可不裝設隔離開關。3.2.12 由地區電網供電的配電所或變電所的電源進線處,應設置專用計量柜,裝設供計費用的專用電壓互感器和電流互感器。3.2.13 變壓器一次側高壓開關的裝設,應符合下列規定:3.2.14 式供電時,應裝斷路器、負荷開關-熔斷器組合電器或跌落式 熔斷器;2電源以放射式供電時,宜裝設隔離開關或負荷開關。當變壓器安裝在本配 電所內時,可不裝設高壓開關。3.2.15 變壓器二次側電壓為

9、3kVl0kV的總開關可采用負荷開關熔斷器組合 電器、隔離開關或隔離觸頭。但當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采用斷路器:1配電出線回路較多;2變壓器有并列運行要求或需要轉換操作;3二次側總開關有繼電保護或自動裝置要求。3.2.16 變壓器二次側電壓為1000V及以下的總開關,宜采用低壓斷路器。當有繼 電保護或自動切換電源要求時,低壓側總開關和母線分段開關均應采用低壓斷路 器。3.2.17 當低壓母線為雙電源、變壓器低壓側總開關和母線分段開關采用低壓斷路 器時,在總開關的出線側及母線分段開關的兩側,直裝設隔離開關或隔離觸頭。3.2.18 有防止不同電源并聯運行要求時,來自不同電源的進線低壓斷路器與母線 分

10、段的低壓斷路器之間應設防止不同電源并聯運行的電氣聯鎖。3.3 變壓器3.3.1 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變電所宜裝設兩臺及以上變壓器:1有大量一級負荷或二級負荷時;2季節性負荷變化較大時;3集中負荷較大時。3.3.2 裝有兩臺及以上變壓器的變電所,當任意一臺變壓器斷開時,其余變壓器 的容量應能滿足全部一級負荷及二級負荷的用電。3.3.3 變電所中低壓為0.4kV的單臺變壓器的容量不宜大于 1250kVA,當用電設 備容量較大、負荷集中且運行合理時,可選用較大容量的變壓器。3.3.4 動力和照明宜共用變壓器。當屬于下列情況之一時,應設專用變壓器:1當照明負荷較大或動力和照明采用共用變壓器嚴重影響照

11、明質量及光源壽命時,應設照明專用變壓器;2單臺單相負荷較大時,應設單相變壓器;3沖擊性負荷較大,嚴重影響電能質量時,應設沖擊負荷專用變壓器;4采用不配出中性線的交流三相中性點不接地系統(IT系統)時,應設照明 專用變壓器。5采用660 (690) V交流三相配電系統時,應設照明專用變壓器。3.3.5 高層主體建筑內變電所應選用不燃或難燃型變壓器;多層建筑物內變電所 和防火、防爆要求高的車間內變電所,宜選用不燃或難燃型變壓器。3.3.6 在多塵或有腐蝕性氣體嚴重影響變壓器安全運行的場所,應選用全封閉型 或防腐型的變壓器,也可采取防塵或防腐措施。3.3.7 在低壓電網中,配電變壓器官選用 D, y

12、n11接線組別的三相變壓器。3.4 所用電源3.4.1 配電所的所用電源宜從就近的配電變壓器的220/380V側母線引進;距配電變壓器較遠的配電所,宜設所用變壓器;重要或規模較大的配電所宜設所用變壓 器,并直設兩回路所用電源;當有兩回路所用電源時,宜裝設備用電源自動投入 裝置。3.4.2 大中型配電所、變電所宜設檢修電源。3.5 操作電源3.5.1 大中型配電所、變電所直流操作電源裝置宜采用免維護閥控式密封鉛酸蓄 電池組的直流電源。3.5.2 配電所、變電所采用彈簧儲能操動機構的斷路器時,宜采用 110V蓄電池 組作為合、分閘操作電源;當采用永磁操動機構或電磁操動機構時,宜采用220V 蓄電池

13、組作為合、分閘操作電源。3.5.3 當小型變電所采用彈簧儲能交流操動機構且無低電壓保護時,宜采用電壓 互感器作為合、分閘操作電源;當有低電壓保護時,宜采用電壓互感器作為合閘 操作電源、采用在線式不停電電源(UPS)作為分閘操作電源;也可采用在線式 不停電電源(UPS)作為合、分閘操作電源。3.6 預裝式變電站3.6.1 預裝式變電站的選用和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高壓/低壓預裝式變電站GB 17467的有關規定。3.6.2 預裝式變電站的高壓進線側宜采用斷路器或負荷開關-熔斷器組合電器。3.6.3 預裝式變電站單臺變壓器的容量不宜大于 800kVA。3.6.4 預裝式變電站的進、出線宜采用電纜。

14、4配變電裝置的布置4.1 型式與布置4.1.1 變電所型式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4.1.2 的車間和動力站房,宜設附設變電所、戶外預裝式變電站或露天、 半露天變電所;4.1.3 的多跨廠房,負荷中心在廠房的中部且環境許可時, 宜設車間內 變電所或預裝式變電站;4.1.4 型民用建筑內,宜設戶內變電所或預裝式變電站;4.1.5 分散的工業企業,民用建筑和城市居民區,宜設獨立變電所或戶 外預裝式變電站,當條件許可時,也可設附設變電所;4.1.6 區、農村居民區和工業企業的生活區,直設戶外預裝式變電站, 當環境允許且變壓器容量小于或等于 400kVA時,可設桿上式變電站。4.1.7 非充油的高、低壓

15、配電裝置和非油浸型的電力變壓器,可設置在同一房間 內,當二者相互靠近布置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在配電室內相互靠近布置時,二者的外殼均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 外殼防 護等級CIP代碼)GB 4208中IPZX防護等級的有關規定;2在車間內相互靠近布置時,二者的外殼均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 外殼防護 等級CIP代碼)GB 4208中IP3X防護等級的有關規定;4.1.8 戶內變電所每臺油量大于或等于100kg的油浸三相變壓器,應設在單獨的 變壓器室內,并應有儲油或擋油、排油等防火設施。4.1.9 有人值班的變電所,應設單獨的值班室。值班室應與配電室直通或經過通 道相通,且值班室應有直接通向室外或通向變電所

16、外走道的門。當低壓配電主兼作值班室時,低壓配電室的面積應適當增大。4.1.10 電所宜單層布置。當采用雙層布置時,變壓器應設在底層,設于二層的 配電室應設搬運設備的通道、平臺或孔洞。4.1.11 、低壓配電室內,宜留有適當的配電裝置備用位置。低壓配電裝置內, 應留有適當數量的備用回路。4.1.12 同一配電所供給一級負荷用電的兩回電源線路的配電裝置,宜分開布置 在不同的配電室;當布置在同一配電室時,配電裝置宜分列布置;當配電裝置并 排布置時,在母線分段處應設置配電裝置的防火隔板或有門洞的隔墻。4.1.13 給一級負荷用電的兩回電源線路的電纜不宜通過同一電纜溝;當無法分 開時,應采用阻燃電纜,且

17、應分別敷設在電纜溝或電纜夾層的不同側的橋(支) 架上;當敷設在同A側的橋(支)架上時,應采用防火隔板隔開。4.1.14 、中型和重要的變電所宜設輔助生產用房。4.2 通道與圍欄4.2.1 室內、外配電裝置的最小電氣安全凈距應符合表4.2.1的規定。表4.2.1室內、外配電裝置的最小電氣安全凈距(mm)監控項目場所額定電壓(kV)符號三136101520無遮攔裸帶電部 分至地(樓)面 之間室內250025002500250025002500-室外250027002700270028002800裸帶電部分至接 地部分和不同的 裸帶電部分之間室內2075100125150180A室外75200200

18、200300300距地面 2500mm 以下的遮攔防護 等級為IP2X時, 裸帶電部分與遮 護物間水平凈距室內100175200225250280B室外175300300300400400小同時停電檢修 室內的無遮攔裸 導體之間的水平 距離室內187518751900192519501980-室外200022002200220023002300裸帶電部分至 無孔固定遮攔室內50105130155-裸帶電部分至用 鑰匙或工具才能 打開或拆卸的柵 欄室內800825850875900930C室外82595095095010501050高低壓引出線 的套管至室外 戶外通道地面室外3650400040

19、00400040004000-注:1海拔高度超過1000m時,表中符號A后的數值應按每升高100m增大1% 進行修正,符號B、C后的數值應加上符號A的修正值;2裸帶電部分的遮攔高度不小于2.2m.4.2.2 露天或半露天變電所的變壓器四周應設高度不低于1.5m的固定圍欄或圍墻,變壓器外廓與圍欄或圍墻的凈距不應小于0.5m,變壓器底部距地面不應小于0.3m。油重小于1000kg的相鄰油浸變壓器外廓之間的凈距不應小于1.5m;油重1000kg2500kg的相鄰油浸變壓器外廓之間的凈距不應小于3.0m;油重大于2500kg的相鄰油浸變壓器外廓之間的凈距不應小于5m;當不能滿足上述要求時,應設置防火墻

20、。4.2.3 當露天或半露天變壓器供給一級負荷用電時,相鄰油浸變壓器的凈距不應 小于5m;當小于5m時,應設置防火墻。4.2.4 油浸變壓器外廓與變壓器室墻壁和門的最小凈距,應符合表 4.2.4的規定。表4.2.4油浸變壓器外廓與變壓器室墻壁和門的最小凈距( mm)變壓器容量(kVA)10010001250及以上變壓器外廓與后壁、側壁600800變壓器外廓與門8001000注:不考慮室內油浸變壓器的就地檢修。4.2.5設置在變電所內的非封閉式干式變壓器,應裝設高度不低于1.8m的固定圍欄,圍欄網孔不應大于40mrK 40mm。變壓器的外廓與圍欄的凈距不宜小于 0.6m,變壓器之間的凈距不應小于

21、1.0m。4.2.6 配電裝置的長度大于6m時,具柜(屏)后通道應設兩個出口,當低壓配 電裝置兩個出口間的距離超過 15m時應增加出口。4.2.7 高壓配電室內成排布置的高壓配電裝置,其各種通道的最小寬度,應符合 表4.2.7的規定。表4.2.7高壓配電室內各種通道的最小寬度(mm)開關柜布置方式柜后維護通道柜前操作通道固定式開關柜移開式開關柜單排布置8001500單手車長賢f1200雙排面對囿布置8002000雙手車長賢f900雙排背對背布置10001500單子車長度十1200注:1固定式開關柜為靠墻布置時,柜后與墻凈距應大于50mm,側面與墻凈距宜大于200mm;2通道寬度在建筑物的墻面有

22、柱類局部凸出時,凸出部位的通道寬度可減少200mm;3當開關柜側面需設置通道時,通道寬度不應小于800mm;4對全絕緣密封式成套配電裝置,可根據廠家安裝使用說明書減少通道寬4.2.8 低壓配電室內成排布置的配電屏的通道最小寬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低 壓配電設計規范GB 50054的有關規定;當配電屏與干式變壓器靠近布置時, 干式變壓器通道的最小寬度應為 800mm.5并聯電容器裝置5.1 一般規定5.1.1 采用并聯電力電容器裝置作為無功補償裝置時,宜就地平衡補償,并應符 合下列規定:1低壓部分的無功功率應采用低壓電容器補償;2高壓部分的無功功率宜采用高壓電容器補償3補償后的功率因數應符合現行

23、國家標準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 50052 的有關規定。5.1.2 并聯電力電容器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1電容器的額定電壓應按電容器接入電網處的運行電壓計算,電容器應能承受1.1倍長期工頻過電壓;2電容器的絕緣水平應根據電容器接入電網處的電壓等級和電容器組接線 方式、安裝方式的要求進行計算,并應根據電容器產品標準電壓選取;3電容器選型應符合電容器使用環境條件的要求;4高壓電容器官采用難燃介質的電容器,低壓電容器宜采用自愈式電容器。5.1.3 變電所并聯電容器裝置的無功補償容量、投切方式、無功自動補償的調節 方式、電容器的分組容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 50052 的有關規定

24、。5.1.4 并聯電容器裝置的電器和導體應符合在當地環境條件下正常運行、過電壓 狀態和短路故障的要求,其載流部分的長期允許電流應按穩態過電流的最大值確 定。并聯電容器裝置的總回路和分組回路的電器和導體的穩態過電流應為電容器 組額定電流的1.35倍;單臺電容器導體的允許電流不宜小于單臺電容器額定電 器的外殼和支架接地;當電容器的額定電壓低于電力網的標稱電壓時,應將每相電容器的支架絕緣,絕緣等級應和電力網的標稱電壓相配合。5.2 電氣接線及附屬裝置5.2.1 高壓電容器組應采用中性點不接地的星型接地,低壓電容器組可采用三角 形接線或星型接線5.2.2 高壓電容器組應直接與放電器件連接,中間不應設置

25、開關或熔斷器,低壓 電容器組宜與放電器件直接連接,也可設置自動接通接點。5.2.3 電容器組應裝設單獨的控制和保護裝置。當電容器組直接并接入單臺用電 設備的主回路作為設備無功功率的就地補償裝置時,可與該設備共用控制和保護裝置。5.2.4 單臺高壓電容器的內部故障保護應采用專用熔斷器,熔絲額定電流宜為電 容器額定電流的1.371.50倍。5.2.5 當電容器裝置附近有高次諧波,且含量超過規定允許值時,應在回路中設 置抑制諧波的串聯電抗器。5.2.6 電容器的額定電壓與電力網的標稱電壓相同時,應將電容器的外殼和支架 接地;當電容器的額定電壓低于電力網的標稱電壓時,應將每項電容器的支架絕緣,絕緣等級

26、應和電力網的標稱電壓相配和。5.3 布置5.3.1 高壓電容器裝置宜設置在單獨的房間內,當采用非可燃介質的電容器且電 容器組容量較小時,可設置在高壓配電室內。低壓電容器裝置可設置在低壓配電 室內,當電容器總容量較大時,宜設置在單獨的房間內。5.3.2 裝配式電容器組單列布置時,網門與墻的距離不應小于1.3m;當雙列布置時,網門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 15m。5.3.3 成套電容器柜單列布置時,柜前通道寬度不應小于1.5m;當雙列布置時,柜 面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2.0m。5.3.4 室內電容器裝置的布置和安裝設計,應符合設備通風散熱條件并保證運行 維修方便。6對有關專業的要求6.1防火6. 1. 1

27、變壓器室、配電室和電容器室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6. 1.2位于下列場所的油浸變壓器室的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6.1.1 險的車間內;6.1.2 可燃粉塵、可燃纖維的場所;6.1.3 、棉及其他易燃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堆場;6.1.4 物內,門通向其他相鄰房間;6.1.5 器室下面有地下室。6.1.6 民用建筑內變電所防火門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變電所位于高層主體建筑或裙房內時,通向其他相鄰房間的門應為甲級防火門,通向過道的門應為乙級防火門;2變電所位于多層建筑物的二層或更高層肘,通向其他相鄰房間的門應為 甲級防火門,通向過道的門應為乙級防火門;3變電所位于單層建筑物內或多層建筑物的一層時,逼向

28、其他相鄰房間或過 道的門應為乙級防火門;4變電所位于地下層或下面有地下層時,通向其他相鄰房間或過道的門應為 甲級防火門;5變電所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車庫的門應為甲級防火門;6變電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門應為丙級防火門。6.1.7 變壓器室的通風窗應采用非燃燒材料。6.1.8 當露天或半露天變電所安裝油浸變壓器,且變壓器外廓與生產建筑物外墻 的距離小于5m時,建筑物外墻在下列范圍內不得有門、窗或通鳳孔:1油量大于1000kg時,在變壓器總高度加3m及外廓兩側各加3m的范圍內;2油量小于或等于1000kg時,在變壓器總高度加 3m及外廓兩側各加1.5m 的范圍內。6.1.9 高層建筑物的裙房和多層建

29、筑物內的附設變電所及車間內變電所的油浸 變壓器室,應設置容量為100%變壓器油量的儲油池。6.1.10 設置容量不低于20%變壓器油量的擋油池時,應有能將油排到安全場所 的設施。位于下列場所的油浸變壓器室, 應設置窯量為100%變壓器油量的儲油 池或擋油設施:1容易沉積可燃粉塵、可燃纖維的場所;2附近有糧、棉及其他易燃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場所;3油浸變壓器室下面有地下室。6.1.11 立變電所、附設變電所、露天或半露天變電所中,油量大于或等于1000kg 的油浸變壓器,應設置儲油池或擋油池,并應符合本規范第6.1.7條的有關規定。6.1.12 多層建筑物或高層建筑物裙房的首層布置油浸變壓器的變電站

30、時,首層 外墻開口部位的上方應設置寬度不小于1.0m的不燃燒體防火挑幢或高度不小于1.2m的窗檻墻。6.1.10在露天或半露天的油浸變壓器之間設置防火墻時,其高度應高于變壓器油 枕,長度應長過變壓器的貯油池兩側各 0.5m。6.2 建筑6.2.1 地上變電所宜設自然采光窗。除變電所周圍設有 1.8m高的圍墻或圍欄外, 高壓配電室窗戶的底邊距室外地面的高度不應小于 1.8m,當高度小于1.8m時, 窗戶應采用不易破碎的透光材料或加裝格柵;低壓配電室可設能開啟的采光窗。6.2.2 2.2變壓器室、配電室、電容器室的門應向外開啟。相鄰配電室之間有門時, 應采用不燃材料制作的雙向彈簧門。6.2.3 變

31、電所各房間經常開啟的門、窗,不應直通相鄰的酸、堿、蒸汽、粉塵和 噪聲嚴重的場所。6.2.4 變壓器室、配電室、電容器室等房間應設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等小動物 從采光窗、通風窗、門、電纜溝等處進入室內的設施。6.2.5 配電室、電容器室和各輔助房間的內墻表面應抹灰刷白.地面宜采用耐壓、 耐磨、防滑、易清潔的材料鋪裝。配電室、變壓器室、電容器室的頂棚以及變壓 器室的內墻面應刷白。6.2.6 長度大于7m的配電室應設兩個安全出口,并宜布置在配電室的兩端。當 配電室的長度大于60m時,宜增加一個安全出口,相鄰安全出口之間的距離不 應大于40m。當變電所采用雙層布置時,位于樓上的配電室應至少設一個通向室

32、外的平臺 或通向變電所外部通道的安全出口。6.2.7 配電裝置室的門和變壓器室的門的高度和寬度,宜按最大不可拆卸部件尺 寸,高度加0.5m,寬度加0.3m確定,其疏散通道門的最小高度宜為2.0m,最小 寬度宜為750mm。6.2.8 當變電所設置在建筑物內或地下室時,應設置設備搬運通道。搬運通道的 尺寸及地面的承重能力應滿足搬運設備的最大不可拆卸部件的要求。當搬運通道為吊裝孔或吊裝平臺時,吊鉤、吊裝孔或吊裝平臺的尺寸和吊裝荷重應滿足吊裝 最大不可拆卸部件的要求,吊鉤與吊裝孔的垂直距離應滿足吊裝最高設備的要 求。6.2.9 變電所、配電所位于室外地坪以下的電纜夾層、電纜溝和電纜室應采取防 水、排

33、水措施;位于室外地坪下的電纜進、出口和電纜保護管也應采取防水措施。應避免頂部6.2.10 設置在地下的變電所的頂部位于室外地面或綠化土層下方時, 滯水,并應采取避免積水、慘漏的措施。6.2.11 配電裝置的布置宜避開建筑物的伸縮縫。6.3 采暖與通鳳6.3.1 變壓器室宜采用自然通風,夏季的排風溫度不宜高于45C,且排風與進風的溫差不宜大于15Co當自然通風不能滿足要求時,應增設機械通風。6.3.2 電容器室應有良好的自然通風,通風量應根據電容器允許的溫度,按夏季排風溫度不超過電容器所允許的最高環境空氣溫度計算; 當自然通風不能滿足要 求時,可增設機械通風。電容器室、蓄電池室、配套有電子類溫度

34、敏感器件的高、 低壓配電室和控制室,應設置環境空氣溫度指示裝置。6.3.3 當變壓器室、電容器室采用機械通風時,其通風管道應采用非燃燒材料制 作。當周圍環境污穢時,宜加設空氣過濾器。裝有六氟化硫氣體絕緣的配電裝置 的房間,在發生事故時房間內易聚集六氟化硫氣體的部位,應裝設報警信號和排 風裝置。6.3.4 配電室宜采用自然通風。設置在地下或地下室的變、配電所,宜裝設除濕、 通風換氣設備;控制室和值班室宜設置空氣調節設施。6.3.5 在采暖地區,控制室和值班室應設置采暖裝置。配電室內溫度低影響電氣 設備元件和儀表的正常運行時,也應設置采暖裝置或采取局部采暖措施。控制室 和配電室內的采暖裝置宜采用銅

35、管焊接,且不應有法蘭、螺紋接頭和閥門等。6.4 其他6.4.1 高、低壓配電室、變壓器室、電容器室、控制室內不應有無關的管道和線 路通過。6.4.2 有人值班的獨立變電所內宜設置廁所和給、排水設施。6.4.3 在變壓器、配電裝置和裸導體的正上方不應布置燈具。當在變壓器室和配 電室內裸導體上方布置燈具時,燈具與裸導體的水平凈距不應小于1.0m,燈具不得采用吊鏈和軟線吊裝。本規范用詞說明1為便于在執行本規范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正面詞采用 必須",反面詞采用 嚴禁”;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 應”,反

36、面詞采用 不應”或 不得";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 直”,反面詞采用 不宜”;4)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 何”。2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 應按執行”。修訂說明«20kV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范 GB 50053-2013 ,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3 年12月19日以第268號公告批準發布。本規范是在原國家標準lOkV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范GB 50053-94的基 礎上修訂而成的,GB 50053-94的主編單位是機械工業部中機中電設計研究院, 參編單位是核工業第二研究設計院、機械工

37、業部第八設計研究院、中國航空工業 規劃設計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設計院,主要起草人是金成達、黃寶生、楊麟德、 吳英煌、厲善慶、駱傳武。在本次規范修訂過程中,編制組進行了廣泛的調查研究,認真總結了實踐經 驗,參考了有關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取得了重要技術參數。為了方便廣大設計、施工管理、科研、學校等單位有關人員在使用本規范時能正確理解和執行 條文規定,20kV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范編制組按章、節、條的順序編制了本 規范的條文說明,對條文規定的目的、依據以及執行中需要注意的有關事項進行 了說明,還著重對強制性條文的強制性理由作了解釋。但是,本條文說明不具備與規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僅供使用者作為理解和

38、把握規范規定的參考。?目次1總則 (29)2所址選擇 (30)3電氣部分 (31)3. 1 一般規定 (32)3. 2主接線 (33)3. 3變壓器 (36)3.4所用電源 (38)3. 5操作電源 (38)4. 6預裝式變電站 (39)4配變電裝置的布置 (40)5. 1型式與布置 (41)4.2通道與圍欄 (42)5并聯電容器裝置 . (44)5. 1 一般規定 (44)5. 2電氣接線及附屬裝置(45)6. 3 布置 (46)6對有關專業的要求 (47)7. 1 防火 (47)8. 2 建筑 (48)9. 3采暖與通風 (50)10. 4 其他 (51)1總則1.0.1本條對原規范的條文

39、略作修改,強調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和設備安全以及節約能源,這是根據國家 以人為本”和 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的基本政策修改的。1.0.2本規范的適用范圍根據新規范名稱修改。1.0.3原規范第1.0.3條和第1.0.4條內容相近,都是規定變電所方案設計的原則, 本次修訂予以合并。1.0.4本規范沒有規定變電所設計的所有要求,也沒有規定特殊場所的變電所設 計的要求,而這些要求在現行有關國家標準中有詳細的規定,因此在進行20kV及以下變電所設計時,除應執行本規范外,還應符合國家現行的其他有關設計規 范的要求。2所址選擇2.0.1本條主要從節能、施工和安全運行方面規定了變電所所址選擇的條件。第14款是一般設

40、計原則。第5款、第6款如不能避開時,應采取相應措施。第 7 款和第10款中的正上方和正下方系指相鄰層。現行國家標準爆炸和火災危險 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 50058規定了與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相鄰的電力裝 置的設計要求,第8款是依此修訂的。第10款為本次修訂增加的內容,盡管20kV 變電所產生的電磁干擾不大,對大多數電子設備的影響不大,但是變電所的選址 要考慮對對電磁干擾要求較高的電子設備的影響,當變電所周圍有對電碰干擾要求較高的電子設備時,應采取相應措施。2.0.2本條規定是為了防止車間內變電所的油浸變壓器發生火災事故時,火舌從 變壓器室的排風窗向外竄出而危及燃燒體的屋頂承重構件或周圍環境有

41、火災危 險的場所,致使事故擴大。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的規定,三、四級耐火等級建筑物的建筑構件燃燒性能較差,耐火極限時間較短,容易引起廠房火災事故。耐火等級為四級的建筑物承重墻和支承多層的柱和梁,耐火極限時 間為0.5h,非承重墻和樓板的耐火極限時間為 0.25h,其他支承單層的柱等則為 燃燒體。本條涉及防火安全措施,故為強制性條文。耐火等級和廠房的生產類別的劃分,詳見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 50016的規定。2.0.3本條為原規范第2.0.3條、第2.0.4條條文內容的綜合和修改,主要增加了 高層建筑物變電所的所址選擇要求, 并且強調在多層或高層建筑物的裙房中, 油

42、 浸變壓器的變電所應設置在首層。油浸變壓器有爆炸和火災危險,本條規定是為了防止發生爆炸或火災事故時 危及大量人員,且便于疏散。止匕外,將油浸變壓器的變電所設置在首層是為了防 止變電所積水,設置在靠外墻的部位是為了防止事故蔓延和運輸設備方便。2.0.4本條為本次修訂增加的條文。多層或高層建筑物內的地下室配變電所可以布置非充油電氣設備,但建筑物的最底層容易被積水浸潤從而損壞電氣設備, 因 此不宜布置配變電所,同時設置在地下層的配變電所需要考慮搬運通道、 良好的 環境和防水及通風措施等問題。2.0.5本條為本次修訂增加的條文。主要考慮高層、超高層建筑內變電所選址的 特殊要求。2.0.6本條為原規范的

43、內容,未加修改。條款要求主要從安全的角度出發。第1款是因為一般變壓器和電氣設備不適用于有腐蝕性氣體的場所,如無法避開時,則應采用防腐型變壓器和電氣設備。第2款是為了防止變壓器發生火災事故時,燃及挑檐為燃燒體或難燃體和耐 火等級為四級的建筑物而擴大事故面。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 50016的規定,耐火等級為四 級的建筑物承重墻和支承多層的柱和梁,耐火極限時間為0.5h,非承重墻和樓板 的耐火極限時間為0.25h,其他支承單層的柱等則為燃燒體。第3款中,附近有棉、糧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堆場,是指該露天堆場距離變壓器在50m以內者。若變壓器的油量在1000kg以下,這個距

44、離 可以適當減小。第4款是因為變壓器上容易沉積可燃粉塵、 可燃纖維、灰塵或導電塵埃,這 些容易引起變壓器瓷套管的電閃絡,從而造成事故。3電氣部分3.1 一般規定3.1.2 配電裝置相序一致,既便于安裝、檢修,又能確保運行安全。考慮到工程 中要求各回路的相序排列都一致有實際困難,故采用宜”。3.1.3 當海拔超過000m時,選用的高壓電器、電瓷產品的外部應絕緣,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特殊環境條件高原用高壓電器的技術要求GB/T 20635的有關規定。在高海拔地區使用的高壓電器設備外絕緣的額定耐受電壓水平采用下列公 式修正:U=Kh Uo(1)式中:U使用于高海拔地區的高壓電器設備在海拔1000m以

45、下地區試驗時的耐受電壓(kV);Kh 外絕緣強度的高海拔校正因數,可由式(2)求得;Uo高壓電器設備白額定耐受電壓(kV)Kh em0(H 1000)8150(2)式中:H海拔(m);為了簡單起見,指數取下述確定值:m0=1,適用于雷擊沖擊、工頻及操作沖擊干試驗電壓;m0=0.9,適用于直流電壓;m0=0.8,適用于工頻濕試驗電壓、操作沖擊濕試驗電壓;m0=0.7,適用于無線電干擾電壓。(2)當海拔超過1000m時,每超過100m導體溫度增加0.4C ,同時,自海拔1000m開始隨海拔高度的增加相應的溫度遞減率為0.5C/100m。因此,可以認為由于氣溫降低值足以補償導體因海拔增高、空氣稀薄而

46、造成的溫度升高的影響, 故在高壓電器使用于高海拔地區的技術要求中闡明, 在實際使用中,其額定電流 值可以保持不變。3.1.4 對于不同的接地系統接地要求不同,如采用電氣分隔和安全特低電壓(SELV)保護方式的低壓系統的外露可導電部分不允許接地;TN、TT和IT系統的外露可導電部分應按各自的特點采取不同的接地方式。變電所的接地要求很多,按照現行國家標準交流電氣裝置的接地設計規范GB/T 50065的規定不能完全滿足安全要求,因此還需要滿足由IEC TC64轉化的國家標準建筑物電 氣裝置GB/T 16895或低壓電氣裝置GB/T 16895系列標準的有關規定。(2008 年前由IEC TC64轉化

47、的標準名稱為建筑物電氣裝置GB/T 16895系列標準; 2008年后由IEC TC64轉化的標準名稱為低壓電氣裝置 GB/T 16895系列標 準。)3.2 主接線3.2.2 據調查了解,20kV及以下配電所母線絕大部分為單母線或分段單母線。因一般配電所出線回路較少,配電裝置大多采用移開式(或抽屜式)斷路器柜,此 種設備檢修比較方便,母線設備的檢修或清掃可趁全廠停電檢修時進行。止匕外,由于母線較短,事故很少,因此,一般工業企業和民用建筑的配電所、變電所, 采用單母線或單母線分段的接線方式己能滿足供電要求。只有對供電連續性要求很高,對母線難以停電檢修的配電所、 變電所或有特殊供電要求時,可采用

48、分段 單母線帶旁路母線或雙母線的接線。3.2.3 供電部門要求用電單位即使采用專用線供電也要裝設進線斷路器,目的是 企業內部有故障或停電時,不動作供電部門的斷路器。同時,用電單位也希望裝 設電源進線開關,這樣停電、檢修都比較靈活、安全。安裝負荷開關-熔斷器組 合電器也能起到相同的作用。負荷開關-熔斷器組合電器的定義見現行國家標準高壓交流負荷開關熔斷 器組合電器GB 16926。本條文中隔離開關用于固定式開關柜,隔離觸頭用于手車式開關柜。3.2.4 非專用的電源線一般為樹干式供電,為避免發生事故時停電面擴大,在進 線側裝設帶保護的開關設備,包括斷路器和負荷開關熔斷器組合電器。3.2.5 當總配電

49、所與分配電所為同一用電單位時,在操作上可統一調度指揮,可 以利用總配電所的出線斷路器對分配電所實施配電保護和斷開操作。同時,企業的配電所一般都為電網的終端,保護時限短,從繼電保護配合的角度考慮,即使 裝了斷路器,如果時限配合不好,也不能增設 一級保護,因此,一般裝設隔離開 關(固定式)或隔離觸頭(子車式)也能滿足運行和檢修的要求。3.2.6 分段開關是配電所兩段單母線之間的聯絡開關,近年來母線分段處大多裝 設斷路器,是考慮到可以帶負荷進行轉換操作和備用電源自投操作。有條件時也可以增加一級繼電保護。3.2.7 供電側的聯絡線開關應裝設斷路器是操作和繼電保護的要求,另一側裝設 負荷開關、隔離開關或

50、隔離觸頭,是操作和維修的需要。斷路器兩側裝設隔離電 器是斷路器維修安全的需要。3.2.8 引出線采用負荷開關一熔斷器組合電器代替斷路器可降低造價。因此,對 于不太重要的供電負荷的引出線,在滿足斷流容量和保護選擇性能配合的情況 下,可以采用負荷開關一熔斷器組合電器。3.2.9 在頻繁操作的高壓電動機供電回路中,廣泛采用高壓限流熔斷器與真空接 觸器組合開關作為保護及操作裝置。具優點在于接觸器可滿足高壓電機頻繁啟動的要求,同時,熔斷器的限流特性可以減小配電電纜的截面,從而降低造價。3.2.10 本條規定是為了在檢修出線回路上的斷路器或負荷開關時,在出線側能有 明顯的斷開點,防止外來雷擊過電壓、操作過

51、電壓或倒送電傷人而采取的安全防 護措施,以確保維修人員的安全。3.2.11 裝設隔離開關的目的是當檢修熔斷器或負荷開關時,電源側能有明顯的斷開點,以確保安全。3.2.12 母線避雷器一般僅在雷雨季節前需要進行檢查和試驗, 這些工作可趁母線 停電時,拉開隔離開關,取下避雷器進行檢查和試驗,所以不需要裝設單獨的隔 離開關。目前各配電所接在母線上的避雷器都和電壓互感器合用一組隔離開關。架空進、出線上的避雷器可以帶電接入或退出運行,因此可不裝設隔離開關。3.2.13 本條規定是參照電力行業標準電能計量裝置技術管理規程DL/T 448 2000中t、H、m類貿易結算的電能計量裝置應按計量點配置計量專用電

52、壓、 電流互感器”而制訂的。對于電能計量箱,該規程要求 安裝在用戶處的貿易結算 用電力計量裝置,l0kV及以下電壓供電的用戶,應配置全國統一標準的電能計 量柜或電能計量箱”。3.2.14 本條第1款的規定是為了能夠帶電操作高壓開關斷開變壓器。當變電所發生事故時繼電保護動作,斷開高壓電源,防止停電面擴大。第2款裝設隔離開關或負荷開關的規定是為了檢修變壓器時有明顯的斷開 點,以保證檢修人員的安全。當有帶負荷拉閘要求時宜裝設負荷開關。當變壓器在本配電所內時,由于距離近,停電檢修聯系方便,能防止誤操作, 可不裝設開關。3.2.15 二次側電壓為3kVl0kV的變壓器一般都是給高壓電動機供電的,變壓 器

53、與電動機電源操作開關的距離很近, 因此如無并列運行、帶電轉換操作或繼電 保護要求,出線回路又不多,可不裝設斷路器,但是當有條文規定的三種情況之 一時,應采用斷路器滿足操作、保護和自動裝置的要求。3.2.16 變壓器低壓側總開關采用低壓斷路器時,可在低壓側帶負荷切斷電源,斷電后恢復送電也比較及時,這對電工管理范圍以變壓器為分界的企業來說尤為必 要,因為這樣可減少往返聯系,縮短恢復供電和停電時間。3.2.17 在條文規定的情況下,由于斷路器處于接通還是分斷狀態從外表觀察不明顯,加裝隔離開關或隔離觸頭是從變壓器和斷路器的檢修安全出發,使其有明顯的斷開點,同時也使電源在斷路器檢修時斷開,以確保安全。3

54、.2.18 對于一般的變電所在來自不同電源的進線斷路器和母線分段聯絡斷路器 之間設電氣聯鎖,是為了防止不同電源并列運行。冶金等特殊行業對電源的連續性要求較高,但又有兩路電源在切換時短時并 聯運行的可能,因此允許兩個電源在自動轉換開關動作過程中的短時并聯運行。 這種短時并聯方式依然是通過電氣聯鎖來實現的,TSE標準中稱之為閉合轉換型。3.3 變壓器3.3.2 變電所的變壓器臺數一般根據負荷性質、用電容量和運行方式等條件綜合 考慮確定。第1款是考慮變壓器在故障和檢修時,保證一、二級負荷的供電可靠性。第2款是當季節性負荷變化較大時,投入變壓器的臺數可根據實際負荷而 定,做到經濟運行,節約電能。第3款

55、是不致使單臺變壓器的容量太大。3.3.3 一級和二級負荷突然停電后將造成比較嚴重的損失,因此在考慮變壓器的 容量和臺數時,應滿足退出一臺變壓器以后仍能保證對全部一級負荷和二級負荷 的供電。3.3.4 近年來大容量的低壓斷路器和限流低壓斷路器己廣泛應用,在工業和民用 建筑中采用1250kVA和1600kVA的變壓器比較多,其中采用1250kVA的更多些, 所以推薦變壓器的單臺容量不宜大于1250kVA。選用1250kVA及以下的變壓器對一般車間的負荷密度來說更能接近負荷中心,使變壓器的供電半徑不大,以節約電纜和減少能摞損耗。另外,中小容量的變壓器高壓側安裝的負荷開關一熔斷 器組合電器和低壓側總開

56、關的斷流容量也比較容易滿足。但當用電設備負荷較 大、技術經濟合理時,可以選用更大容量的變壓器。3.3.5 本條是規定設置專用變壓器的條件。第1款是考慮到當動力負荷造成系統電壓升高或電壓閃變時,將對照明光源壽命和照明質量有嚴重影響,設置專用變壓器是為了保證照明質量和照明光源壽 命。第2款是考慮到當單相負荷較大時,相電壓將發生很大波動,會嚴重影響照 明光源壽命和照明質量,設置專用變壓器是為了保證照明質量和照明光源、壽命。第3款中沖擊性負荷是指短路試驗、電焊機群及大型電焊設備等產生的較嚴 重的沖擊電流,它會致使電壓閃變,從而使照明光源不能正常工作。第4款中因中性點不接地系統 CIT系統)沒有相電壓引出,所以照明不能 和動力共用變壓器,必須設照明專用變壓器。第5款中660(690)V交流三相配電系統沒有220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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