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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建設工程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施工安全監督管理導則(宣貫培訓材料)四川德陽市萬泰建筑有限公司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一日建設工程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施工安全監督管理導則宣貫培訓材料嚴格管理和監督,確保高大模板支撐系統的施工安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二 00 九年十月二十六日以建質 2009254 號文發布了建 設工程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施工安全監督管理導則 (以下簡稱導則),這是住 建部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對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施工安全的管理和監督、大力遏 止坍塌事故的重要專項舉措。 “導則”在這里可以理解為“指導性規則” ,而由 政府發布的規則,都具有法規的屬性,因此, 它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導則的條文較為清晰明確,不難

2、理解。 但要將其較為原則性的規定, 轉為具體細致和有力有效的監督管理作為,及時發現和消除會導致高大模板支 架發生坍塌事故的各種安全隱患,確保施工安全,還需要認真研究和解決許多 現實存在的問題。自上世紀九十年代以來,一方面,我國的工程建設、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 都取得了令世界矚目的巨大成就;另一方面在向市場體制轉變的進程中,也泛 起了利益驅動、惡性競爭和浮躁作風等帶有普遍性的問題,這些問題也會反映 到科學技術、工程管理和安全監督的工作中。重大模板支架坍塌事故的連接不 斷發生,也說明了問題的存在及難控性。因此, 我們必須認真分析事故、記取 教訓,克服浮躁心里、 深入研究,不斷完善法規和標準 ,抓好不

3、同工程的關鍵環 節和安全控制點,將安全管理和監督工作做的更扎實一些,努力將監管工作的 水平提升到一個新的高度。按照宣貫導則的要求,我綜合地講以下六個問題:(1)深入研究和認識模板支架坍塌事故發生的技術和管理原因;(2)導則出臺的背景與學習和貫徹要求;(3)方案管理和設計安全控制;(4)材料、施工管理和施工安全控制;(5)監督管理和安全生產水平提高;(6)模板支架設計計算規定的科學化和規范化。我在釋解導則條文規定的同時,將盡可能地為大家提供一些更為具體 和可以操作的控制數據或要求,也會說到一些熱點難點問題的解決辦法, 供大家參考。有不足和謬誤之處,敬請同志們批評指正。一、 深入研究和認識模板支架

4、坍塌事故發生的技術和管理原因1、 模板支架是重大傷亡事故的多發領域( 1)模板支架坍塌在重大工程建設事故中,一直占有較高的比例具有關資料的不完全統計:在 1992年至 1995年上半年我國發生的 83 起各 類坍塌事故中,模板(模板支架)坍塌為 16起,占 19.3%;在1992年全國發生 一次死亡 3 人以上的重大事故中,樓板倒塌死亡 59 人和重傷 20 人,分別占總 數的 38%和 59%;在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警示錄 一書收集的 2000 年到 2003 年 6 月發生的 100 起一次死亡 3 人以上的重大事故中, 腳手架坍塌事故為 15 起, 亡66人和傷 137人(平均每起亡 4

5、.4人和傷 9.1人)。分別占 15.45%和43.63%。模板支架坍塌在重大工程建設事故中,一直占有較高的比例。 高大廳堂樓(屋)蓋模板支架由于澆筑作業面上的施管人員較多,在發生 坍塌時,傷亡人數往往會超過 20 人。因此,住建部在總結 08 年的建設安全工 作情況時說,在事故總量和死亡總人數下降的同時,一次死亡 3 人以上事故反 而上升了 17.14%,這其中就有模板支架坍塌事故的不斷發生原因。(2) 近年來發生的典型模板支架坍塌事故2000年 10月 25日發生的南京某演播廳屋蓋模板支架坍塌事故:面積 624m2,支架咼36.4m,任由工人憑經驗搭設,立桿間距達1.5m以上,步距1.5-

6、2.0m (漏設水平桿處竟達3.9m),且未設置掃地桿。在澆筑作業剛過中部大梁時突然 發生坍塌,整個過程僅延續4秒鐘,造成6人死亡,25人受傷。2003年8月9日發生的廈門某兩層磚混結構連續坍塌事故:層高分別為5m和4.5m,沒有辦理任何手續,僅憑一張平面示意圖就雇傭民工興建。在二層樓 板澆筑7天后拆除其下模板支架并移支上層, 在僅澆屋蓋20%勺混凝土時,模板 支架失穩坍塌,沖砸二層樓面,導致其下磚柱錯位斷裂,造成倉庫整體坍塌, 將現場80名工人中的45人壓埋在坍塌的建筑下面,造成 7死38傷。2005年9月5日發生的北京西西工程4#地中樓蓋模板支架坍塌事故:面積 423 m?,總高21.9m

7、,使用扣件鋼管支架,步距1.5m,立桿間距為0.6m (梁下) 和1.2-1.5m (板下),立桿頂部伸長度達1.4-1.7m。支架方案未經審批就進行 搭設,在其三面鄰跨樓蓋未澆筑的情況下,臨時改變先澆筑中庭,在澆筑快接 近完成時,從樓蓋中偏西南部位發生凹陷式坍塌(圖1),造成死亡8人,重傷21人的重大事故?,F場人員當時看到樓板形成V形下折情況和支架立桿發生多波彎曲并迅速扭轉后,隨即整個樓蓋連同布料機一起跨塌下來(圖2),落砸在地下一層頂板(首層底板)上,形成 0.5-2m高堆集,至10日凌晨才挖出最后 一名遇難者。地下一層和地下二層支架均有顯著變形和損傷(圖 3)。圖4則示 出了中庭邊部架體

8、的變形情況。事故發生后,5名責任人判刑,責任企業不得不 進行重組改貌。北刁:山岳工蠶施工平面釘隨斗T臨怛置圖3西西工程相應地下室結構的支架受損與變形情況圖4西西工程鄰邊部位支架變形情況近年來發生的重大的模板支架坍塌事故還有:2006年5月19日的大連沈樂 大連校區教學樓梁板模板支架坍塌事(亡 6人,傷18人),2007年2月12日的 廣西醫科大圖書館演播廳屋蓋模板支架坍塌事故(亡7人,傷7人),2007年6月13日的廣州珠江黃埔大橋東二環六標段模板支架預壓坍塌事故(亡2人,傷2人),2007年9月6日的鄭州富田太陽城中庭模板支架坍塌事故(亡7人,傷17人),2008年3月13日的西安法門寺正圣

9、門東 A區中庭模板支架坍塌事故(亡 3人,傷6人),2009年10月20日的京滬高鐵徐州段支架坍塌事故,2010年1 月3日的昆明新機場配套引橋(38m跨)工程支架坍塌事故(亡7人,傷34人), 以及湖南鳳凰堤溪沱江大橋支架坍塌事故(亡47人,傷20人)、石家莊橋東污水處理廠蛋形池模板支架解體坍落事故 (亡6人,傷1人,經濟損失超過1000 萬元)、南京賽虹立交橋中華門段高粱橋模板支架坍塌事故、福建南平順昌縣在 建大橋支架坍塌事故,鄭州鄭東新區在建商業樓模板支架坍塌事故和溫州鹿城 段鐵路高架橋模架在移動中倒塌事故等。各類施工支架在承載和使用中發生坍塌事故時,大多都會造成相當嚴重的后果。 特別是

10、高大的混凝土樓屋蓋和橋梁模板支架在澆筑中發生的整體坍塌事 故,往往都會造成慘重的人員傷亡、巨大的經濟損失和不良的社會影響。不僅 會給遇難人員家庭造成難以彌合的創傷和會嚴重危機企業的生存與發展,而且 也會給各級工程安全監管部門帶來巨大的壓力。因此, 無論從那個方面來講,我們都必須高度重視對模板支架坍塌事故, 特別是高大模板支撐系統坍塌事故的研究,將引發支架坍塌事故的直接和間接 原因、技術和管理原因以及各種可以蘊育和引發坍塌事故的安全隱患表現及其 存在情況(嚴重程度)搞清楚,并相應采取強有力的技術保障和管理監督措施, 預防和杜絕模板支架坍塌事故的發生。( 3)模板支架坍塌事故為多發事故什么是多發事

11、故?就是具有多發性的事故。多發事故大都具有以下 3 個基 本特點:1)在相應的領域內,長期存在可蘊育和引發事故的環境條件因素和大量生 產(施工)安全隱患;2)同類事故接連不斷發生;3)相同或相近原因事故反復發生。 包括高大模板支撐系統的模板支架坍塌事故,就具有多發事故的上述基本 特點。而多發性的內含就是復雜性和難控性。模板支架是“模板支撐系統”的簡稱,包括支架之上的承傳載構造(分布 梁等)、支架附著拉結措施、水平力分傳構造、基礎(地)及其他支撐結構。其 中任何一個環節出現“致命”問題,或者相關環節問題“致命”地疊加。都會 引起事故的發生。再加上工程、企業和施工人員的自身情況及安全工作水平的 制

12、約和影響,就造成了模板支架施工安全的復雜性和難控性。2、 引發模板支架事故的技術原因和技術責任(1)模板支架發生坍塌的技術原因模板支架發生坍塌的技術原因或內在機理,可以歸納為以下一段話:單以技術角度來講,腳手架結構模板支架坍塌之所以會發生,不外出現 以下兩種情況,或者二者兼而有之:一是架體或其桿件、節點實際受到的荷載 作用超過了其實際具有的承載能力、特別是穩定承載能力;二是架體由于受到 了不應有的荷載作用(側力、扯拉、扭轉、沖砸等),或者架體發生了不應有的 設置與工作狀態變化(傾斜、滑移和不均衡沉降等),導致發生非原設計受力狀 態的破壞。造成實際荷載增加和實際承載能力降低的主要因素列于表1中,

13、在施工中模板支架可能出現不應有的設置與工作狀態變化的情況列于表2中。荷載作用效應(簡稱“荷載作用”)即桿件的內力(軸力、彎矩)等,而架體的設置和工 作狀態與其承載能力密切相關,不能分割。引起模板支架實際荷載增加和實際抗力降低的主要因素表1變化方面類另y造成實際值高于或低于設計值的主要因素支架荷載及 其作用的增 加頭際何載1)勁性配筋和高配筋率結構件未調增自重標準值;2)出現了未予計算、但數值較大的施工設備堆料等荷載;3)在作業面上集中了過多的人員和澆筑、振搗設備;4)在架面上進行支頂或校正等其他何載加大因素。實際形成的何載作用1)未按最不利受載部位(如梁交匯處,設安裝用具處等)計算;2)立桿的

14、實際間距或負載面積大于設計值;3)架體相鄰頂部支點不同步承載或受載后沉降變形不一致,使 高位和沉降變形小的立桿承受較大或過大的負載作用;4)支架立桿未按與集中荷載作用點對中或與集中線荷載軸線對 稱要求設置,造成較大的偏心作用;5)巨大集中點何載承傳分布構造對其下墩式支架立桿的不均布 作用;6)混凝土澆筑或屋蓋結構安裝工藝不能達到穩定、逐層(步) 和均衡加載的要求,或者臨時做違反這一要求的改變。支架實際承載力的降低材料和構架情況1)使用劣質、減料、變形、磨損的桿件和連接件;2)構架節點和桿件連接不合格;3)頂橫桿以上立桿的伸出長度過大,掃地桿設置過高;4)漏設橫桿;5)梁下與板下支架或混合支架(

15、滿堂與墩式或排式支架的組合) 各部位架體的立桿間距和步距不配合,橫桿不能按設計要求拉(連)通,使構架的整體剛度降低;6)隨意加大構架的參數;7)未按規定設置豎向和水平剪刀撐(斜桿)或設置不合格;8)架體結構沒有斜桿設置豎向框格的高寬比 h/ |(或|)過小(0.8);9)混用互不配合的不同架種材料;10)立桿垂直偏差過大;11)架體受到風載以外的側力作用。支座、架型和架高情況1)可調托、底座絲桿的直經偏小(v 36mm),工作長度(頂托 板或底座板至托柄螺母的距離)過大( 2/3絲桿全長或300mm);2、架體窄邊咼寬比過大;3)抗力降低因素隨架咼增加形成的不 利積累架體不應出現的主要設置與工

16、作狀態變化表2類別脫離或影響設置與工作狀態設計的變化架體設置狀 態1)設置基地出現過大的不均勻沉降,造成部分立桿脫空,虛支或滑移;2)支架底咅E未設置支墊或支墊不合格;3)未按規定設置架體頂步加強層和掃地桿加強層;4)高支架未設置必要的附著拉結或整體穩定加強措施;5)未設置專門承傳水平泵送管道及其他水平、斜向力的構造;6)在毗鄰地區進行地下工程及其他危及支架設置安全的施工架體工作態 度1)由各種原因造成的架體(立桿)傾斜;2)由各種原因造成的未予考慮的水平力作用;3)在遭受強自然力(風、雨、雪、地震等)之后未做檢查,調整和加固;4)由加載不均衡引起的工作狀態變化;5)由突加沖擊荷載和局部損壞連

17、帶引起的工作狀態變化。(2)引發模板支架坍塌的直接起因和主要誘發點引發模板支架坍塌事故的直接起因,大致來自以下 3個方面:第一方面: 支架因設計和施工缺陷,不具有確保安全的承載能力 。這類支架在正常澆筑和 荷載增加的過程中,隨時都會在任何首先達到臨界 /極限應力或變形(位移)的 部位發生失穩和破壞,從而引起支架瞬間坍塌。 也即一旦開始進行混凝土澆筑 作業,就將面臨坍塌破壞的危險境地、且難以監控。除非因已發現異常變形、 晃動或聲響(桿件、連接件和節點開裂、破壞)而立即停止作業和撤離人員(但 往往已來不及做),則事故將不可避免。沒有施工方案設計或設計安全度不夠的、 按一般作業架搭設的、任由工人憑經

18、驗搭設的以及在搭設中任意加大構架尺寸 和隨意減少桿件的支架,就屬于這一方面。南京事故就是其中的典型案例(工 人搭的是滿堂作業架、而不是模板支撐架);第二方面:支架因設計和施工原因, 使其承載能力沒有多大富裕,使其難以在支架的實際荷載增加和實際承載能力 降低因素影響下確保安全。 當遇有顯著的實際荷載增大或實際的承載能力降低 時,就會由局部失穩開始、迅即引發模板支架整體坍塌。這種情況多出現在立 桿計算應力170N/mm以及由一側向另一側整體推進澆筑工藝、 并澆筑至高重大 梁和在澆筑的最后階段、過多集中澆搗設備與作業人員時,所謂“被最后一根 稻草壓垮”的臨界加載,是其主要特征。不少事故就屬于這種情況

19、;第三方面: 因承載構造和支架的設計或施工原因, 使其存在較為危險的起因物或薄弱部位。 即使在較為正常的荷載下,也極易在此部位出現局部垮塌,產生很大的沖擊和 扯拉作用,連帶架體整齊垮塌。屬于這種情況的有模板和木格柵裂斷、頂橫桿 和連接點破壞、立桿頂部伸出段失穩扭轉等。北京西事故就是由立桿伸出段失 穩扭轉引起的典型案例。以上三個方面直接起因中的主要誘發點列于表 3中。模板支架坍塌事故直接起因的主要誘發點表3序主要誘發點序主要誘發點1模板、木方薄弱或有明顯缺陷;8節點不合格或緊固不夠;2直接承載48鋼管橫桿的跨度1.2m9立桿接頭處于步距中部或未錯開;3立桿伸出長度a0.5h或550mm;10使用

20、劣質底、托座,絲桿的直經v 36mm或4步距1.5m或設計橫桿漏裝;工作長度300mm;5未按設計要求拉通雙向橫桿;11未按規定設置豎向和水平剪刀撐或連接不6未設掃地桿或設置過高;符合要求;7使用劣質、減料、變形、有損傷的桿件和12米用不安全的施工程序和澆筑工藝;連接件;13在作業面上集中過多澆筑設備和作業人員;14構架參數過大注:該表所列主要針對扣件支架,其他支架情況納入不夠(3)模板支架坍塌類型的界定應從技術角度較為全面和準確定地界定模板支架坍塌的類型,可采取以下 構成式進行描述:模板支架坍塌類型=直接的技術起因+誘發點+坍塌破壞模式模板支架的坍塌破壞模式情況各異,可大致歸納為表 4所列5

21、類(每類中 各有多種)。按這一構成模式,可將南京演播廳工程事故的類型界定為:“沒有方案設計、 任由工人憑經驗搭設,不能滿足高大模板支架的承載要求,采用由一側邊部向 中部推進的失當澆筑工藝、在達中部大梁后瞬即發生架體失穩造成的整體坍塌 事故”??蓪⒈本┪魑鞴こ淌鹿实念愋徒缍椋骸坝筛鞣N明顯的設計和施工存在 的技術安全缺陷、特別是立桿伸出長大過大引發支架上部失穩造成的模板支架 整體坍塌事故”。而石家莊蛋形池工程事故的類型則可界定為:“由模板環形梁存在明顯設計和施工缺陷、在澆筑層段合攏部位又集中兩套澆搗設備和作業人 員、成倍增加的側壓力引發環梁裂斷破壞造成的模板及支撐系統迅速接續解體 的整體垮塌事故

22、”。在采用這一模式描述事故的類型時,應按直接起因,誘發點、 破壞模式之間的有機聯系并以通順的文字,形成對引發事故技術原因的清晰界 定。但在多數情況下,由于難以得到確定誘發點的目擊和勘察材料,可以將直 接起因、多種可能的誘發點和破壞模式綜合在一起,做出對事故類型的不失全 面性和符合性的描述。模板支架坍塌破壞的常見模式表4序坍塌破壞模式1支架頂(中、底)部失穩引起的整體(局部)坍(垮)塌破壞;2模板(木格柵、承傳分布構造)破壞引起的支架整體(局部)垮塌破壞;3基地沉降(或架底滑移)引起的整體(局部)垮塌破壞;4支架過大頂部或中部節點側移引起的整體(局部)傾覆垮塌(坍塌)破壞;5突發沖砸作用引起的整

23、體(局部)坍(垮)塌破壞(4)模板支架坍塌事故的技術安全責任可以說,任何一起模板支架坍塌事故的發生,都有其技術原因和相關施管 人員的技術安全工作責任。 當事故主要由技術安全責任引起時,就會被定為技 術責任事故。北京西西工程項目的土建總工誤認為“只要立桿的伸出長度不大于步距就可以”,并在施工日志和“重大隱患整改通知單”(為當時已發現立桿伸出長度有超過2m而發)確認這一技術的控制要求時,這是一起“技術責任事故”就被 定了性,而該同志也就因此而被認定為第一責任人。盡管大家對此也都深感惋 惜,必竟該同志是只有助理工程師職稱的老同志。目前對建設工程施管人員的技術安全責任尚無明確的界定規定。 一般說來,

24、技術安全責任就是表5所列建設工程施工方案和措施的 8項技術安全要求應予 履行的責任。當對由技術安全問題做為主要原因引發的事故追究法律責任時,表6所列各項違反技術安全要求的行為和過失,將是追究相關人員技術安全責任的切入 點。施工方案和措施應予達到的技術安全要求表5序方案和措施的技術安全要求1符合現仃標準的技術安全規疋。當無相應或可參照的標準規疋時,應通過專項試驗、分析研究和專豕論證確疋可仃的技術安全規疋;2符合工程及施工各階段的實際情況,計驗算項目及米用參數必須覆蓋住實際存在與可能出現的最不利和危險的情況;3計驗算式、何載和調整系數的取用正確、無遺漏,計算過程無錯誤;4對材料的規格和質量、設置與

25、工作狀態、構造和連(拉)結要求、施工工藝和使用條件、桿件變形和基地穩定等一切可能影響支架工作安全的控制事項,均有明確嚴格的限控指標、要求或措施;5對危險的環節、部位、事項和因素有可靠的保險和保護措施,必要時應設監測或監6護;78對可能出現的隱患、異常情況與突發事態有全面和充分的考慮,有到位的應急處置 和安全排險救助預案;有對各級相關人員技術安全責任和及時反饋情況的規定或要求; 有對方案、措施實施情況的考察、記錄、研究和總結要求(5) 項目總工必須管好、做好工程的技術安全工作不僅模板坍塌事故,凡是一切工程安全事故,項目總工都是事故責任的被 追究者之一。項目總工是項目技術安全工作的總管, 肩負著工

26、程項目施工方案決策和技術 安全掌管責任,應當把主要精力放在掌管好工程施工的技術安全和努力推動技 術進步的工作上;并且應當有職有權,確保達到各項工作要求。當受到施工安 排和經濟考慮的沖擊時,也能堅守住起碼的安全保證要求、確保不出技術安全 事故的底線!追究相關人員技術安全責任的切入點表6序追究技術安全責任的切入點1方案措施編制粗糙、內容欠缺,不具有操作性;2方案措施嚴重脫離工程和施工實際情況,失去對施工的控制作用;3方案措施中存在違反標準和規定的突出問題;4方案措施中存在已引發過去支架坍塌事故的不當設計和錯誤施工做法;5在支架設計計算中存在影響安全的重要疏漏和錯誤;6對缺少可靠依據的關鍵事項未做試

27、驗和論證,草率決定;7沒有全面、明確提出技術安全限控要求,使得施工未能進行相應的控制;8對改變、調整方案措施的處置不當,招致新的問題出現;9其他工作失職或缺陷所造成的造成和事故因素;目前項目總工未能將技術安全工作掌管到位的情況較為普遍,主要表現為工 作上的粗和??;考慮不全面、研究不深入、規定不細致、保障不到位。出于各 種原因,項目總工較多難以坐下來、并靜下心來研究技術的安全保證問題和仔 細審查方案的設計計算,且大多也缺少按需要進行專項試驗和課題研究的相應 條件,難以在推進技術改善、進步和創新方面施展才干。而在一定程度上缺少相應的技術能力和經驗,對設計計算工作生熟、甚至不會計算,看(查)不出 問

28、題、拿不起工作的也不鮮見。這些情況就導致了模板支架方案措施的編制質 量不高,不能提供可靠的技術安全保證和其他技術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問題,成為以項目總工為載體的安全工作隱患。3、發生模板支架坍塌事故的管理原因和管理責任(1)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這里所說的管理包括技術管理、施工管理和監控管理等三大類管理,而每類管理之中又包括多個分項和更多的細項。三大管理包括的管理項目(分項)列入表7中。建設工程三大管理的主要管理項目(分項)表7類別主要管理分項技術管理1)施工方案、措施與技術文件的編制、審核、論證和批準;2)技術課題研究、工程監測和專項試驗;3)方案措施的技術交底和施工執行情況的檢查;4)設計方案

29、和技術措施的修改、調整;5)新出問題、異常情況和突然事態的技術處置;6)工程技術總結和技術文件資料施工管理1)施工隊伍使用與施工人員的安全培訓和教育;2)施工方案(措施)、安排的制定與修改調整;3)施工現場與環境條件;4)進場材料的檢查、送檢和驗收與材料的修復和報廢;5)支架的搭設安全與檢查驗收;6)混凝土澆筑施工與使用(承載)安全;7)模板支架的拆除安全;8)施工各階段安全隱患的檢查與整改;9)異常情況與突發事態的應急處置監督管理1)工程監理方案設計和施工安全的全過程監督管理;2)企業上級部門的檢查管理;3)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建設主管部門的培訓、檢查和監督管理;4)有關主管部門對法規、標準編

30、制工作與遵守情況的監督管理(2)管理的重要性我們常說施工安全是“三分技術,七分管理” 。這并不是說技術只有“三分” 的重要性,技術安全是施工安全的基礎,肯定要占“七分”以上。之所以提出 “七分管理”,這是因為: 1)技術也得管理 。因為任何技術的出現、改進和完 善、任何方案、措施的選擇、設計、審核和實施,都得用管理來實現其工作要 求。技術管理是工程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2)技術要求需要施工和監督管理加 以保證(保駕護航)。即使是再完善的技術與方案、措施,如果沒有強有力的施 工和監督管理,不被認真執行,或者可以隨意改變,也難以實現其本有的安全 保證要求; 3)技術與方案、措施的不足之處需要管理的

31、彌補 。因為在多數情況 下,方案和措施都會有一些不足、不細、不實際、甚至不當之處,需要通過管 理予以及時發現和解決。而施工各階段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包括不可能都納入 方案與措施規定,而又直接影響、削弱技術安全的以經理為載體的安全隱患, 以總工為載體的安全隱患以及大量的“習慣性安全隱患” ,都需要依靠管理來解 決。(3)在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三個方面的重要問題 模板支架坍塌事故之所以會不斷發生,除直接引發事故的技術問題和技術管 理原因外,還有多個方面的管理原因,其中應特別提出的是,必須高度重視以 下 3 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不顧安全的違規行為與工作決策和安排問題;二是對 大量存在的“習慣生安全隱患”

32、熟識無睹的問題;三是在標準管理和監督管理 工作上存在的問題。違規行為是違反現行建筑生產法律、 法規、標準及企業各級安全規章的行為, 它是滋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溫床;而不當的施工決策與工作安排問題,將會導致 安全保證要求的降低、不安全因素的增加和不安全狀態的出現,成為引發事故 的直接、主要或重要原因。也是以項目經理為載體的安全工作隱患,其主要的 常見表現列于表 8 中。違規行為、不當決策和以經理為載體的安全工作隱患的主要常見表現方面常見表現違規行為1)違反現行法規、標準和規章;2)違規承包、轉包和以包代管;3)沒有施工方案、措施或未經審查、論證、批準;4)違章施工、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5)不按規定提

33、供和使用安全護品;6)不按安全規定進行交底、培訓和教育;7)不按規定嚴格進行材料和施工的檢查驗收工作;8)不按規定嚴格進行生產(施工)安全隱患檢查和整改工作;9)不認真配合或以各種辦法影響工程監理單位的監控工作;10)沒有安全應急預案。不當的施工決策和安排1)降低安全要求投標和承包;2)使不具有規定資質的施工隊伍和人員;3)降低方案措施的安全保證要求;4)削減安全工作投入;5)決定使用不合格、帶病的材料和機具;6)不顧安全地強令趕工、搶工和交叉施工;7)隨意改變施工的方案和安排;8)對異常情況和突發事態做出錯誤處置其它經理工作隱患1)忽視或沒有切實重視安全工作,“講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

34、不要”;2)存在僥幸思想、經驗作怪,自認為“不會出事”;3)狠抓進度和效益,而忽視相應的安全要求;4)對技術安全和設計計算工作生疏,聽不進堅持安全要求的意見所謂“習慣性安全隱患”,就是長期存在于施管人員之中的、已變成習慣性 做法、習以為常、熟識無睹的生產(施工)安全隱患。其在模板支架安全工作和坍塌事故中的常見表現列于表 9中?!傲晳T性安全隱患”在模板支架安全工作與坍塌事故中的常見表現表9序I常見表現序 常見表現1按“便宜”要求采購和租用劣質、減料、 不合格的材料和產品;13不按規疋設置或者隨意去掉構架的橫桿 和剪刀撐;2不嚴格對進場材料進行檢查、送檢和驗14立桿底部不設支座、墊板,部分立桿懸收

35、;空或支墊不穩;3不編制施工方案,任由工人憑經驗搭15不嚴格控制相鄰同咼支點的咼差;設;16節點未接規定要求裝設和緊固;4按一般滿堂腳手架搭設重載和咼大支17架體桿件安裝的垂直和水平偏差過大;架;18隨意改變澆筑工藝和程序;5不設掃地桿或設置過高;19在局部作業面上集中過多的機具和人6“來者不拒”,使用不合格和有變形、員;缺陷的材料;20施工方案未經審查批準,就進行施工;7不控制立桿上端的伸出長度;21未經監理同意,就進行搭設或澆筑作業;8不控制可調支座絲桿的直徑和工作長22搭設和澆筑作業中沒有專人進行安全監度;護9立桿米用搭接接長;10臨時加設不落地支頂立桿;11橫桿直接承傳重型梁板荷載;1

36、2相接架體的構件尺寸不配合,使應予拉通的橫桿不能拉通;法規和標準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基礎和依據,目前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 問題,有必要在下面單起一題說說。(4)幾個在標準管理和監督管理工作中的存在問題在涉及腳手架和模板支架的現行標準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它們不僅是標準管理本身的問題,也波及到相應的監督管理,成為相互關聯的管理工作 問題。1)標準給出的允差過大和不適當“開口子”的問題如鋼管腳手架扣件的95標準GB15831-95就撤除其85標準JGJ22-85對 扣件圖的尺寸標注,代之以這樣一條規定:“扣件必須符合按規定程序批準的圖 樣進行生產”。而并未明確按何規定程序、由誰(部門)批準的何

37、種圖樣進行生 產?這條規定就成為日后“缺斤短兩”扣件大行其道、使標準品在市場上絕跡的“通行證”和“擋箭牌” ,造成相應監管工作呈現出“六個紅頭文件管不住一 個扣件”的尷尬局面。 現今市場上流通的直角和旋轉扣件的單重只有標準重 (分 別為13.2N和14.6N )的7075% 而對接扣件的單重只有標準重(18.4N )的 5055%從而顯著地降低了扣件的剛度與約束能力和節點的力學性能。不僅使 得扣件架的穩定承載能力降低,而且也使得節點成為達不到“不能先于桿件破 壞”要求的薄弱部位,圖4所示立桿在對接處呈“V”形折彎的情況就是證明。 現行扣件的螺栓、螺母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削弱和擰不緊的問題,首都對扣

38、件緊 固情況的普查結果表明,平均擰緊扭力矩只有2530N- m遠低于4065N- m的標準規定。而北京西西工程檢查的結果則為:僅個別達到40Nm半數以上只有10N- m或多一點。西安建筑科技大學對某扣件支架工程測得的平均擰緊力 矩僅為18N-2001年頒布的扣件架標準JGJ130-2001,又將48X 3.5鋼管的外徑和壁厚 允差規定為-0.5mm,使得規格為47.5 X 3.0的鋼管也合格,其截面積為419口市 為標準值(489mm的85.69%,而48X 3.0的截面積為424口帛為標準值86.7%, 這一規定則又成為市場上無有 3.5 厚 48 鋼管供應和流通的起因 。而且壁厚低 于3m

39、m勺48管也在大量使用,西安建筑科技大學對某扣件支架工程測得的壁 厚為2.283.34mm平均2.62mm其面積(373.5mrn)僅為標準值的76.38% (最 小值僅為 67%)。而 JGJ130 制訂計算規定所做試驗(上世紀八十年代)使用的都是足尺寸的標準扣件和鋼管,擰緊力矩為50N- m所做對比試驗表明,擰緊扭力矩 30N- m 的承載力比50N- m約降低20注右。由此可見, 由于扣件能力削弱、鋼管壁厚減薄和擰緊力矩減小這三項降低因 素的共同作用,使得現扣件架的穩定承載能力降低的幅度達2040%。2)對設計安全度規定不一致的問題鑒于腳手架結構的復雜性、多變性和難控性,其設計需要比正規

40、鋼結構工程 采用較高一些的安全(可靠)度。因此,在 1997 年制訂的“編制建筑施工腳手 架安全技術的統一規定” (97)建標工字第 20號(以下簡稱“統一規定” )規定 其采用“概率極限狀態設計法” ,同時要求其計算結果應與腳手架使用的歷史經 驗大體一致,亦即應按原單一系數法設計結果進行安全度數核,其單一安全系 數應滿足下列要求:強度(計算)K1> 1.5 ,穩定(計算)K,> 2.0。按此要求增 加了抗力調整系數丫 R=Y0Ym,其中:丫。為結構重要性系數,按臨時結構取0.9 ; Ym為材料強度附加分項系數,用于強度計算的丫 m=1.19 3;(3i為數值W 1.0的 活載與恒

41、載比值的關系式,不組風載時為3 1,組合風載時為32),用于穩定計算的丫 m=1.59 3i。由于荷載分項系數采用當時的荷載規范TJ9-74的規定(yg=1.2, 丫日.4和 片0.85) 的規定,當取3i = 1.0時丫,m的最大值1.19和1.59時,其對抗力設計值的最大調 降幅度分別為 0.934(強度計算)和 0.699(穩定計算)。新荷載規范 GB50009-2001 規定對由永久荷載效應控制的組合(恒載效應0.737總荷載效應)應取丫 g=1.35o 按此計算的K對K的變化系數平均為1.1 ,即在原計算方法不變時,將K值分別 別乘以1.1的系數,取K1 = 1.65, 22.2 ,

42、相應的Ym為1.31 3i (強度)和1.75 3 i (穩定)?,F行和即出標準的相應規定在這方面的存在問題主要有:a、沒有對丫 r的調整,即沒有對腳手架結構采用比正規鋼結構稍高一些的 設計安全(可靠)度。當其荷載組合受恒載控制時(多數高大模板支撐架屬此 受載情況),由于仍采用丫 g=1.2,使其設計安全(可靠)度還低于對正規鋼結構工程的 保證要求。b、 仍取k = 1.155來計算立桿的計算長度|o(= Kh),而k = 1.155只相 當于“統一規定”的0.9 丫m=1.333的調整效果,其只適用于扣件架的 h >1.5的情況且仍偏?。ó攈分另【J為w 0.9m、> 0.9m和

43、w 1.2m、> 1.2m和w 1.5m、> 1.5m 和 w 2.1m 時,其 k 值分別應取 1.234、1.185、1.167 和 1.163),而按KA 1.65和K2 >2.2的要求,則仍沒有達到設計安全(可靠)度的要求。3)相關的標準一些共性規定不一致的問題 相關標準的相應規定應當一致,特別是同一主管部門管轄的相關標準的相應共性規定應當一致,但目前各本標準各行其是、使得相應共性標準不一致的情 況相當突出;除對設計安全度的要求不一致外,還表現在對桿件規格允差、桿 件長細比、立桿伸出長度、掃地桿高度以及活載的計算項目和取值等規定上。 相當混亂,令人難以適從。4)計算規

44、定沒有試驗依據與取 I。= h+2a的問題 列入標準的設計計算規定,都應具有較為充分的理論、試驗和工程實測研究依據,應是基本成熟的和為業界所普遍認可、即沒有較大爭議的。由于腳手架 的桿件節點和構架情況顯著不同于正規鋼結構工程,套用鋼結構工程標準的設 計計算規定是有問題的,必須按需要進行系列試驗、專項試驗或驗證試驗,以 擬定能夠符合不同腳手架、支架實際情況的設計和計算規定。但由于各種原因, 使得目前現行 (包括新出) 的標準在這方面存在一些問題, 例如:模板工程標準 JGJ162-2008 所做的設計和計算規定,未見條文說明中有 相應試驗依據的說明。如5 2 5條2款對工具式鋼管立柱受壓穩定性計

45、算的 如下規定:“立柱上下端之間,在插管與套管接頭處,當設有鋼管扣件式的縱橫 向水平拉條時,應取其最大步距按兩端鉸接軸心受壓桿件計算” 。由于橫向拉桿 的約束條件取決于扣件的擰緊扭力距與立柱間距(i和I ,且位于拉結點上下立柱段(插管和套管)因受其規格(涉及截面慣性矩)和承傳部位工作狀態的 影響,抗力薄弱段有可能出現在步距較小的插管段。只有通過試驗證明上述規 定是正確的,才能消除這一疑問。而碗扣架標準 JGJ166-2008 的編制也未做專門的支架試驗,使得其對支架的構造和計算規定缺少相應的試驗依據。如第5 6 3條對模板支架立桿計算長度取值所做的如下規定:“ 1.在每行毎列有斜桿的網格結構中

46、按步距 h計算;2. 當外側四周及中間設置了縱、橫向剪刀撐并滿足本規范第 6 2 2條第2款構 造要求時,應按io= h+2a計算,a為立桿伸出頂層水平桿的長度”。這里暫不做 詳細的探討,但以下幾點不通過試驗是難以釋疑的:a、取io = h時,即表明可認為支架結構本身屬于“鉸接的幾何不可變桿系結構構架”或者其 立桿為 “無側移的框架柱” ,其按承載試驗結果確定的立桿計算長度系 數<1.0O在架體“每行每列有斜桿“、當未規定具體設置要求及斜桿配置率 ax (二有斜桿框格數/總框格數)的情況下,能否保證其 就w 1.0?如果“每行 每列有斜桿”的就配置率還小于 6 2 2條規定時,是否也仍然

47、取|o= h ?在這 一構造要求下,是否就可以不考慮 a的影響? b、當取io= h+2a時,i的大小取 決于a的取值,若h=1.5m, a分別為0.3m、0.5m和0.7m時,其 i相應為2.1m、 2.5m和2.9m,按Q23548X 3.5鋼管計算的長細比入和壓桿穩定系數©分別 為 133/0.381 >158/0.281 和 184/0.211,分別為 io=h 時的(=0.626)的 60.86%、 44.89%和33.71%,承載能力的差別非常大;c、碗扣件架的立桿間距 1、i和 步跨比h / i、h/ i對其承載能力的影響是不能忽略的,除非有系列試驗可 以證明其影

48、響很小。5)可否按標準給出的桿件和扣件單重(質量)進行監控的問題。 對于缺斤短兩扣件能否繼續使用的問題,現已通過審定的扣件架新標準采 用“模棱兩可”的處理:一方面要求“其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管腳于 架扣件(GB15831 )的規定;”另一方面又維持JGJ130-2001給出的扣件自重。 執行 GB15831 時,現在的缺斤短兩扣件只要力學性能檢驗合格,就可使用;若 按后者的單重控制,就不能用。目前市面上流通的已無3.5mm厚的48鋼管。碗扣架鋼管桿件也是如此, 雖不能直接量測壁厚, 但可通過稱量桿件單重加以下判斷。 JGJ166-2008 將桿件 的單重(理論質量)納入條文規定,同時又規定

49、 48鋼管的壁厚為3.5mm且 不允許有負誤差。這就從標準規定上消除了“缺斤短兩”桿件存在的“合法” 性。但對現市場上流通的大量不合格品如何處理?又成為監管工作的難題。因此, 我們只講對法規標準的執行和遵守情況進行監督管理,而忽視對法 規標準制定工作以及存在問題時是否及時處理(解決)的監管,是不夠的和不 全面的。應當建立起相應的反饋和協調機制,以避免法規和標準中的某些問題 長期得不到解決,釀成難以監管的問題。( 5)模板支架坍塌事故的管理責任 可以說,有什么樣的認識,就有什么樣的管理,有什么樣的認識問題,就 會有什么樣的管理問題。 當以管理問題為主引發事故時,就是管理責任事故。對施工企業、 特

50、別是工程項目而言,因存在直接導致事故發生的違規行為、 不當決策和疏于管理情況時,就會成的管理 責任事故。 而表 8 所列違規行為, 不當決策和以經理為載體的安全工作隱患的常見表現與表 9 所列“習慣性安全 隱患”在模板支架安全工作與坍塌事故中的常見表現, 就會結合在事故中的調 查情況,成為追究有關主管人員管理責任的切入點。二、導則出臺的背景與學習和貫徹要求1.條例的實施與 213 號文和 87 號文( 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實施與 87 號文的出臺 為了適應我國建設工作安全生產的形勢與發展要求,貫徹“以人為本”思 想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加強建設工作安全生產立法,并與 建筑 法

51、和安全生產法 配套,以進一步實現我國建設工程生產管理的法制化, 國務院于 2003 年 11 月發布并于 2004 年 2 月開始實施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 條例(以下簡稱 條例)。通過明確安全責任, 加強管理監督和依法處理事故, 提高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水平,達到減少事故發生,更好地確保施工人員、工程 和其他財產的安全。以后根據貫徹條例的需要,又相繼制訂和發布了一系 列后續配套法規,如 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 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暫行規定 (建質 200459 號、危險性較大工程 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 (建質 2004213 號)和 建筑 工程安全

52、生產管理工作導則 (監制 2005184 號)等。213 號文系適應條例第二十六條所列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安全管理要求制 定,細化了七項危險性較大工程所涉及的項目,規定了專家論證審查的要求, 其實施有力地確保了奧運和其他重要工程的安全、順利建設。凡是方案經過專 家論證審查的工程,極少有發生事故的情況,說明這一措施對頭,并且有力、 有效,起到了很好的監控作用。但實行五年來,也發現其存在有范圍較為寬泛、 論證管理欠規范以及單位放松自我審查要求等問題。這兩方面的情況,使得有 必要在認真總結的基礎上,將其修訂完善,上升為安全管理辦法。 2009年 5 月, 住建部發布了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

53、法 (建質 2009 87 號),即 87 號文,用以替代 213 號文。(2)87 號文對 213 號文的完善與提升87 號文對 213號文的完善與提 升可歸納為以下幾點:1)從專項工作規定上升到專類工程的安全管理辦法。 即從 213 號文的危 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方法 提升為 87 號文的危 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 。從規定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 論證審查要求到全面規定危險性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 其全面性和 規范性都提升到了新的高度。2)將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分為兩類, 分別制訂管理規定。 普通的(也 即設有達到“一定規模的” )應編

54、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簡稱“專項方案” ),超 過一定規模的除編制專項方案外,還必須組織進行專家組的論證審查。3) 對“危險性較大工程”做了更為明確和準確的界定。對具體項目及其 判定指標做了必要的調整,使所列項目更為符合“危險性較大”的判斷。4)對建設、施工和監理單位提出了相應的安全管理要求。5)對專項方案的編制內容和審核要求做了嚴格的規定。6)對專家組的構成和論證審查要求做了嚴格的規定 。7)對設置專家庫及其管理要求做了嚴格規定。8)對貫徹專項方案編制和專家組論證要求的實施責任做了明確的規定。(3)87號文主要管理規定的解讀1)對腳手架與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中危險性較大工程的界定列于表10中。即

55、在腳手架模板及支架方面所存在的可能發生導致作業人員 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事故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這些工 程項目由于存在設置與工作條件、結構與構造情況、所受荷載及其他影響因素, 使其存在可能發生事故的較大危險性。腳手架與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危險性較大工程”的范圍表10工程類別未達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腳手架工程1.搭咼咼度24m落地式鋼管腳手架; 2附著式提升腳手架;3. 懸挑式腳手架;4. 吊籃;5. 自制卸料平臺和移動操作平臺;6. 新型及異型腳用架1. 搭設高度50m落地式鋼管腳手 架;2. 提升高度150m的附著式提升腳 手架;3. 架體高度20m的懸挑式腳手架模板工程 及支撐體 系1.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 滑模、爬模、飛模等;2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1)搭設高度5m;2)搭設跨度10m;3)施工總荷載10kN/ m2;4)集中線荷載15kN/ m;5)高度大于支撐水平投影寬度、且 相對獨立無聯系構件者。3.承載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的 滿堂支撐體系1.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和 飛模;2. 混凝土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1)搭設高度8m;2)搭設跨度18m;3)施工總荷載15kM m;4)集中線荷載20kMm。3. 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 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 700kg以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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