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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關于加強項目建設管理四制”的建議(送審稿)近幾年來,我市堅持項目建設管理實行 四制”化,即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監理制、合同制,對項目管理的規范化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同時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視的問題,為進一步規范四制”管理,特提出相應的建議。一、項目建設管理四制”的內容(一)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為了建立投資責任約束機制,按照 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 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進行工程項目管理,19961996 年 3 3 月,國 家計委發布了關于實行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的暫行規定,要求 國 有單位經營性基本建設大中型項目在建設階段必須組建項目法人”,由項目法人對項目的策劃、資金籌措、建設實施、生

2、產經營、債務 償還和資產的保值增值,實行全過程負責”。19991999 年 2 2 月,為了加強基 礎設施工程質量管理,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通知,要求 基礎設施項目, 除軍事工程等特殊情況外,都要按政企分開的原則組成項目法人, 實 行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由項目法定代表人對工程質量負總責”。項目法人責任制的核心內容是明確由項目法人承擔投資風險, 項目法人要對工程項目的建設及建成后的生產經營實行一條龍管理和全面負 責 (終生責任制)。項目法人按照國家計委發布了 關于實行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的 暫行規定設立:新上項目在項目建議書被批準后,應由項目的投資 方派代表組成項目法人籌備組,具體負責項目法人的籌建工

3、作。有關 單位在申報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時,須同時提出項目法人的組建方 案,否則,其可行性研究報告將不予審批。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被 批準后,應正式成立項目法人。按有關規定確保資本金按時到位,并 及時辦理公司設立登記。項目公司可以是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 資公司),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公司章程須 報國家計委備案;其他項目的公司章程按項目隸屬關系分別報有關部 門、地方計委備案。由原有企業負責建設的大、中型基建項目,需新 設立子公司的,要重新設立項目法人;只設分公司或分廠的,原企業 法人即是項目法人,原企業法人應向分公司或分廠派遣專職管理人 員,并實行專項考核。(二)建設工程監

4、理制建設工程監理是指具有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受工程項目建設單 位的委托,依據國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經建設主管部門批 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設合 同,對工程建設實施的專業化監督管理。建設工程監理的主要內容包括:協助建設單位進行項目可行性研 究,優選設計方案、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審查設計文件,控制工程 質量、工期和造價,監督、管理建設工程合同的履行,以及協調建設 單位與工程建設有關各方的工作關系等。實行建設監理,已經成為我國的一項重要制度。這項新制度把原 來工程建設管理由業主和承建單位承擔的體制, 變為業主、監理單位 和承建單位三家共同承擔的新的管理體制。建設

5、工程監理的范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2002001 1年1 1月1 17 7日 發布的第 8686 號令建設工程監理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確定。(三)建設項目招投標制建設項目招標招制是一種有競爭的全面包干責任制, 就是建設單 位發布招標,承包單位投標。雙方都以平等的法人地位,以各白的利 益為基礎,按招標提出的或商定的工程造價、工期、質量及報酬、責 任簽定合同,雙方按合同承擔經濟責任。建設項目招標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執行 貴州省工程建設項目招 標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省政府令第 116116 號)規定。本省行政區域內下列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 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

6、采購,符合以下條件:關系社 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 的公用事業項目;使用國有資金投資的項目;國家融資的項目;使用 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且達到下列規模標準 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1 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 200200 萬元人民幣以上的;2 2、采購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單項合同估算價在 100100 萬元人民幣以上的;3 3、勘察、 設計、 監理等服務單項合同估算價在 5050 萬元人民幣以 上的;4 4、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本條第(一)、(二)、(三)項規定的規模 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 30003000 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法律、法

7、規對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鼓勵對 招標范圍之外或者規模標準以下的項目進行公開招標。工程建設項目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經項目審批部門批準,可以 不進行招標:1 1、除農村公路建設中的大中型橋梁工程、水利建設中的小 (2 2) 型以上(含小(2 2)型水利樞紐工程、大中型引水隧道工程外,利用扶貧 資金實行以工代賑的;2 2、 生態環境建設和保護等涉農項目中需要當地直接受益農民投資、投工、投勞的施工部分;3 3、已建成項目需要改、擴建或者技術改造,由其他單位進行設計 影響項目功能配套性的;4 4、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白行投資建設、白行使用且其 相應資質等符合工程要求的。法律法

8、規對工程建設項目不進行招標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四)建設項目合同制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管理、設備和材料的采購,在實 行招、投標后,中標單位與項目法人簽訂合同,在合同中明確工作范 圍、職責權限、質量和進度等,作為合同雙方共同遵守的文件,具備 法律責任。二、目前我區執行 四制”存在的主要問題(一) 在執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許多項目以工程指揮部或項目辦公室的形式組織建設,政企不 分。一些項目雖成立了法人機構,但基本上仍以行政指揮為主,有的 工程指揮部和項目法人并存,關系不清,職責不明,項目法人無法獨 立履行職責。(二) 在執行招標投標制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1 1、有的地方或部門

9、未經批準,將公開招標的項目擅白采取邀請 招標;有的無視招標投標法及有關法規、規章及政策性規定,不 依法招標。2 2、招標代理機構與行政主管部門未完全脫鉤, 存在隸屬關系或 其他利益管理。招標代理機構資質管理不嚴,其從業人員素質參差不 齊。3 3、 專家庫專家組成不全面,特別是縣級專家庫專家組成質量 、 數量均不足。個別專家存在私下接觸投標人,收受投標人財物或者其 他好處,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的現 象。4 4、不重視資格預審, 對評標標準和評標辦法的制定和修改有時 存在隨意性,有的存在投標人難以接受的不公平的條件。(三)在執行工程監理制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工程建設中,重

10、設計、重施工、輕監理的觀念仍然普遍。有些業 主及施工單位對監理單位職責沒有正確的認識,使監理工作正常開展 受到一定困擾。同時,項目現場監理人員少,外聘監理人員多,離退 休人員多,無證人員多,同體監理現象較為普遍。(四)在執行合同制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1 1、有的建設單位并未嚴格按照施工合同范本簽訂合同,或者不 按招標文件和投標書簽訂合同。2 2、合同主體不統一,即存在一些工程隊伍簽訂合同時掛靠其他 施工企業來承擔項目的現象。3 3、簽訂合同的程序不完備,或者用無法人資格的部門單位來簽 訂合同。4 4、合同文本不統一,許多條款欠缺,或主要條款不夠詳細。三、措施建議(一)在執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方面的措

11、施建議嚴格執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明確每個工程項目的法人主體,不 得以工程指揮部、項目辦公室代替法人主體。 項目成立了法人機構, 工程建設就要以項目法人為建設主體,保證項目法人獨立履行職責。(二)在執行招標投標制方面的措施建議1 1、嚴格依照招標投標法及有關法規、規章及政策性規定,執行招標投標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預、更改招標 方式。2 2、 嚴格執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建設部令20071542007154 號)文件要求,規范招標代理機構和招標收費行為。 對行使或變相行使行政監督和管理職能,以服務機構名義參與招投標 代理活動的違法行為,要限期予以糾正。招標代理機構可

12、以跨區域開 展業務,任何地方和部門不得以登記備案等方式變相加以限制。對招標代理機構的管理除了現行的年度審核、 資質升級制度外,還應采取 實行招標人(代理機構)投標人機構信用等級管理制度。招標是預防 和遏制腐敗的手段,招標代理機構這支隊伍政治上業務上就必須首先 要過硬,必須對其從業人員進行資格認證。 有關部門則應加強對其專 業人員的知識培訓,使其掌握必要的技術、經濟和法律知識,經考試合格后由有關部門頒發崗位資格證書。3 3、 完善評標專家庫和評標專家管理制度。跨地區、跨行業挑選一批高素質的人員進入專家庫,專家庫人員組成應涵蓋各行各業,數 量上要達到規定要求,以滿足評標時對各專業的需求。每年增補一

13、次 高素質人員進入專家庫。4 4、加強投標資格預審工作。資格預審工作是嚴格市場準入、保 證有序競爭的重要環節,是招標工作的起始,它既是貫徹建設工程必 須由相應資質隊伍承包的政策的體現,也是保護業主和廣大消費者利 益的舉措,是避免未達到相應技術與施工能力的隊伍亂接工程和防止 導致出現豆腐渣工程質量事故的有效途徑。對評標標準和評標辦法從公開的形式到內容做出嚴格規定,評標標準和評標辦法必須在招標文件中公開載明并不得附帶投標人難以 接受的不公平的條件,一經公開,便不得隨意更改,凡是未在招標文 件中載明的條件,一律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三)在執行工程監理制方面的措施建議嚴格執行工程監理制,對監理單位和監

14、理從業人員進行規范化管理;加強工程監理制意義和重要性的宣傳力度; 提高監理市場和監 理人員準入門檻并對監理單位實行信用等級管理機制, 真正做到監理 單位有資質、有誠信,從業人員有資格有能力能勝任監理工作。工程建設監理對提高工程質量、控制投資和工期起到了重要作用,甚至 在一定程 度上遏制了建設中的腐敗行為。(四)在執行合同制方面的措施建議嚴格執行合同制,合同文本規范化。合同管理直接關系到項目實 施是否順利,嚴格按照各行業合同范本、招標文件和投標書簽訂合同; 明確合同法人主體,杜絕一些工程隊伍簽訂合同時掛靠其他企業來承 擔項目的現象。(五)建立健全監督機制紀檢、監察部門全過程監督,避免在工程項目建

15、設過程中出現違 法違紀行為,對群眾舉報進行認真的調查,一經查實,按相關法律法 規規定作出嚴肅處理。要求各地在項目建設過程中,規范執行 四制”,即項目法人制、 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合同制;嚴把 六關”,即 嚴把設計關、嚴 把施工資質關、嚴把材料質量關、嚴把工程監理關、嚴把資金使用關、 嚴把水質檢測關”。大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項目建設管理辦法發改投資2007129120071291 號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合理利用水資源,大力發展節水灌溉,促進灌區良性 運行機制的建立,進一步改善農業生產條件,提高農業抗災能力,促 進農業和農村經濟持續穩定發展,國家從中央水利建設投資中安排部 分資金,用于以節

16、水為中心的大型灌區續建配套項目建設。 為保證項 目建設的順利進行,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大型灌區是指設計灌溉面積 3030 萬畝以上的灌區。必須具 有相應資質規劃設計單位所做的前期工作、主管部門的審批文件和健 全的組織機構。第二章建設內容和目標第三條 項目建設的主要內容是渠首工程、 干支渠(流量在 1 1 立方 米每秒以上)及其建筑物的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 支渠以下渠道及建 筑物由地方安排投資建設。第四條 項目建設的主要目標是提高灌溉水的利用率和水分生產 率,改善和適度擴大有效灌溉面積,促進農業結構調整和農業增產、 農民增收。第三章前期工作第五條 大型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項目按國家規定的建設程

17、 序管理。第六條按照經批準的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總體規劃,以及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第3131號令)的有關要求,灌區管理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規劃設計單位 編制分期或年度可行性研究報告,經省級水利廳(局)提出審查意見后,由省級發展改革委審批。(核審)第七條 在項目年度可行性研究報告中,要包括改革管理體制、 轉換經營機制、加快水價改革等促使灌區良性運行內容。第四章項目申報和審批第八條灌區管理單位按照管理權限逐級申報項目,由省級發展 改革委、水利廳(局)共同審查后,于每年 7 7 月底前聯合向國家發展 改革委和水利部報送下一年度項目和投資申請計劃。第九條 各省級發展

18、改革委、水利廳(局)申報項目時應提交經 審批的以下文件和材料:1.1.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規劃;2.2.大 型灌區續建配套建設和改革進展情況調查表(附后);3.3.項目年度 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4.4.省級有關部門落實地方建設資金的承 諾文件;5.5.國家要求的其他材料。第十條 水利部匯總審核各省上報的年度項目建議計劃后,提出 全國年度項目建議計劃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各省和水利部的建議計劃對年度任務進行綜合平衡后,商水利部下達項目 建設投資計劃。第五章資金管理第十一條 項目建設資金由中央、地方和灌區多渠道籌集,其中 中央與地方的安排比例為:東部地區 1:21:2,中部地區

19、 1:11:1 , ,西部地區 1:0.51:0.5。(省級比例)第十二條 要建立健全項目資金使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 按照批準的工程建設內容、規模和標準使用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嚴 禁截留、擠占和挪用。第六章組織實施第十三條 灌區管理單位在已批復的分期或年度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基礎上,根據中央下達的項目年度計劃投資, 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 規劃設計單位編制項目年度實施方案,報省級水利廳(局)會同省級(由水利廳審查)發展改革委審批后組織實施。單項工程設計要達到 施工圖的深度。第十四條 灌區管理單位在已批復的項目年度可行性研究報告的 基礎上,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規劃設計單位編制項目年度實施方案, 報省

20、級水利廳(局)審批后組織實施。單項工程設計要達到施工圖的 深度。第十五條 項目建設要推行項目法人責任制、工程建設監理制和 招標投標制。項目建設單位要嚴把質量關,建立健全質量管理和監督 機制,實行質量終身負責制,確保工程質量和按期完工。第十六條 項目的設計、施工和運行管理要嚴格按國家的有關技 術標準執行,依靠科技進步,因地制宜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 加強管理,努力創造優質工程。第十七條 項目實施過程中,省級發展改革委、水利廳(局)要 加強對項目的檢查監督,國家發展改革委和水利部將組織有關專家檢 查項目進度、工程質量、資金管理使用、合同執行情況等,對違反規 定和存在的問題要限期改正,逾期不改

21、將追究當事人、責任人和有關 單位的責任。第七章項目驗收第十八條 項目完成后,項目責任主體應根據有關規定的要求及 時進行白驗,并向省級發展改革委、水利廳(局)提出驗收申請。省 級水利廳(局)會同省級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對項目進行全面驗收。 國家發展改革委和水利部組織有關專家對通過驗收的項目進行抽查。第十九條項目驗收總結報告等資料要及時報水利部農村水利司備案第八章建后管護第二十條 項目竣工驗收后,必須及時辦理交接手續,明確管理 主體,制定管理措施,保證工程充分發揮效益。第二十一條灌區要積極進行管理體制和經營機制改革,盡快建 立起良性運行機制。第二十二條 項目完工后新增加的灌溉面積,要列入基本農田保

22、 護區,依法進行保護。第九章 附則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商水利部解釋。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白頒布之日起實施。灌區管理辦法(討論稿)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灌區管理,保障農業灌溉和城鄉用水,提高水資 源利用效率,增強農業抗御白然災害能力,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農村 生態環境,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意見等法律和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灌溉面積在萬畝及萬畝以上的大、中型灌區適用本辦法。小型灌區可參照執行。本辦法所稱灌區包括灌溉排水系統控制面 積范圍內的灌排和相關水利工程及其管理單位。第三條 灌區應按照流域水資源統一管理和規劃的要求, 科學合

23、理調配水資源,實行計劃用水,厲行節約用水,不斷提高水的利用效 率。第四條 灌區的主要任務是灌溉、排水、防洪、除澇、供水和治理土壤鹽漬化,協調好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 利用。第五條 灌區應在完成主要任務的同時,發揮白身優勢,拓展服 務領域,積極開展城鄉供水、水產養殖、水力發電等經營性業務,為 地區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創造條件。第六條 灌區管理單位和職工有依法保護灌區工程和水資源的 義務。國家鼓勵單位、個人以各種形式投資建設灌區,并保護其合法 權益。第二章管理體制第七條 灌區實行專業管理與群眾管理(用水戶組織)相結合的 管理體制。 灌區專管機構是準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灌區要積

24、 極推進民主管理,鼓勵受益單位和個人依法參與灌區管理。第八條灌區按灌域或水系組建專業管理機構。受益范圍在一個 行政區域內的灌區由該行政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行業管理。受益范圍跨二個以上行政區的灌區,由上一級行政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行 業管理。第九條 灌區設管理委員會,由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 建。管理委員會由用水戶代表、受益地區地方政府、灌區資產所有者、 水行政主管部門、灌區專業管理機構法人代表和熟悉灌區管理的專家 等方面人員組成。委員人數視灌區規模決定,一般不少于 1515 人。灌區 管理委員會的職責是:1 1、審定灌區管理制度;2 2、審議專業管理 機構工作報告及供水方案;3 3、研究有

25、關灌區發展、改革和建設、 管理中的重大問題;4 4、協調灌區內外工作關系和用水矛盾,監督灌 區專業管理機構工作。灌區管理委員會會議不定期召開,每年至少召 開一次。第十條 灌區專業管理機構(局、處、所等)接受灌區管理委員 會的指導,是事業法人單位,負責灌區日常運行管理和維護。其主要 職責是:1 1、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以及 規章制度;2 2、合理調配水源,嚴格計劃用水,節約用水,推廣先進 節水技術;保護水質,防止污染,加強灌區工程管理范圍內的水土資 源保護,為用水戶提供優質供水服務;3 3、組織實施灌區續建配套和 節水改造,承擔所負責工程設施的管理和維護,確保工程設施良好

26、、 安全運行;4 4、推進灌區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加強機構能力建 設,提高灌區管理水平,推進灌區現代化建設;5 5、指導農村用水合作組織工作,組織召開灌區用水單位(戶)代表大會,通報重大事項 并聽取用水單位(戶)意見和要求;6 6、嚴格成本核算,搞好水費計 收、管理和使用;7 7、利用灌區水土資源開展多種經營,提高灌區良 性運行能力;8 8、維護灌區合法權益,依法開展經授權的水政執法活 動。第十一條 灌區斗渠及斗渠以下的工程,積極推行由農民用水合 作組織管理。農民用水合作組織是非營利的農民互助合作、白我服務的農村專業合作組織。其主要職責是:組織用水戶管理、維護農田灌 溉工程設施;向灌區專業

27、管理機構申請購水,組織用水戶公平、有序、 高效灌水;向用水戶收取水費并按合同向灌區專業管理機構繳付水 費。農民用水合作組織按渠系組建,實行獨立的財務核算,民主選舉 負責人,建立完善的管理規章制度。涉及水費計收、渠系改造、用水 戶投工等重大事項,應征求全體用水戶意見或召開用水戶代表會議, 按少數服從多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原則通過有關決議,并組織實 施。第十二條 灌區資產歸出資者所有,接受出資者監管。第三章工程管理第十三條灌區新建、續建、擴建和改造應按基本建設程序進行。 工程竣工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驗收,辦理資產登記、移交手續。新 建灌區在制定建設方案時,必須同時制定管理方案。第十四條 未經批準

28、不得隨意在灌區內新開渠道,或在渠道上增 設建筑物、提水泵站。需要新開或增設時,必須符合流域水資源規劃 和灌區總體發展規劃的要求,經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按基本 建設程序進行。第十五條 灌區工程設施受法律保護,需要征用灌溉工程及占用 灌溉水源的,按照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補償辦法進 行補償。第十六條 根據灌區管理的需要,結合具體情況,劃定灌區工程 管理和保護范圍,所用土地應依法確權發證,明確邊界,設立標志。第十七條 灌區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維修養護定額標準, 制定工 程維修養護管理辦法,逐步實行管養分離,建立市場化、專業化和社 會化的工程維修養護體系。灌區專業管理機構及用水合作組織的責

29、任 人,應對重要工程設施定期檢查觀測;做好歲修、清淤等工作;保持 灌溉排水渠溝斷面,保證行水暢通;控制地下水位,防治土壤次生鹽 堿化等。第十八條 灌區專業管理機構應做好灌區內水庫、 河渠等工程的 防洪保安,保護灌排渠道、建筑物和觀測、通訊、交通等設施的安全, 及時發現和制止在灌區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內墾植、排污、濫伐林木、 取土、挖砂、傾倒垃圾、棄渣土以及在渠道內設障阻水等各種影響工 程完好和正常運行的行為,對造成影響的責令其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對蓄意破壞或造成嚴重損失的,要及時報告公安等執法部門依法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第四章用水管理第十九條灌區引水和水量調配應服從流域防汛指揮機構對防 洪

30、、排澇、抗旱的統一調度,做好灌區內的防洪、排澇、抗旱工作, 保障防洪、排澇、抗旱的安全。第二十條 灌區應依據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水量分配方案, 在 灌區內合理統籌調配水資源,積極利用回歸水、冬閑水、微咸水、處 理后符合灌溉水質標準的城市污廢水,利用蓄水、引水、提水等多種 方式取水,提高灌溉保證率,做到均衡供水,發揮水資源的最大效益。第二十一條灌區實行用水總量控制與用水定額管理,嚴格按計 劃供水,灌區內各用水單位(戶)應根據具體情況向灌區專業管理機 構提出用水申請,灌區專業管理機構應按經灌區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 的供水計劃,組織實施供水。第二十二條 灌區專業管理機構應和用水單位 (戶)簽訂供用水

31、合同,明確責、權、利關系。第二十三條 對超量用水和違章用水,灌區專業管理機構有權限 制供水,直至停止供水;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干預或阻撓灌區管理人 員履行職責,破壞用水秩序。第二十四條 灌溉期間,灌區管理人員應對用水單位(戶)進行 技術指導,掌握進度,及時處理水事糾紛。灌溉期間如遇降雨或出現 工程重大險情事故,灌區專業管理機構有權臨時決定減水、退水或停 水。灌區專業管理機構應當隨時將重大事件向灌區管理委員會報告, 必要時召開灌區用水單位(戶)代表大會通報情況。第二十五條 灌區要結合生產實際,設立必要的灌溉觀測設施, 加強灌溉試驗工作,根據灌溉試驗資料制定節水灌溉制度, 實行科學 灌溉。5050

32、萬畝以上的灌區要求建立灌溉試驗站, 并嚴格執行灌溉試驗 的有關規范和標準。第二十六條灌區應采用多種方式大力推廣應用先進實用的節 水灌溉技術,不斷提高水的利用率和生產效率,建設節水型灌區。第二十七條 灌區應改進水的計量方法,完善量水設施,做好水 情、水質、墻情、土壤鹽分、泥沙淤積和地下水位等測報工作。第二十八條 灌區專業管理機構應建立和完善供水評價考核體 系。每次供水后,灌區專業管理機構應及時核算、公布實用水量、灌 溉面積、應交水費金額等,總結并及時糾正存在問題。第二十九條認真執行農田灌溉水質標準,對灌溉水質進行 監測和控制,防止不符合水質標準的水進入灌排渠系。第五章組織管理第三十條灌區專業管理

33、機構要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加強組 織機構建設和管理,提高職工素質,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灌區管理單位 崗位設置與定員標準。 嚴格劃分承擔防洪、排澇、抗旱等公益性事 業部門和崗位,以及承擔灌溉、城鎮供水、發電等經營性部門和崗位, 明確業務范圍、職責和管理方式。第三十一條灌區專業管理機構負責人由上級主管部門通過競 爭方式選任,定期考核,實行優勝劣汰;其他各崗位人員實行聘用制, 按崗聘人,職工競爭上崗,并經培訓后持證上崗。第三十二條 灌區應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定期考評,表揚和獎 勵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對工作不負責任,玩忽職守,造成損失或 重大事故的,按情節輕重給予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鼓勵灌區在 國

34、家政策指導下,探索符合市場經濟規則、靈活多樣的分配機制,把 職工收入與工作責任和績效緊密結合起來。第三十三條 灌區專業管理機構應建立、完善并嚴格執行各項內 部管理制度,逐步采取科學管理方法和現代信息技術, 提高灌區管理 效率和管理水平。第三十四條 灌區應合理利用水土資源,開展多種經營,為分流 人員創造就業條件,分流人員興辦的多種經營企業符合國家有關稅法 規定的,經稅務部門核準,執行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第三十五條灌區專業管理機構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參 加所在地的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按國家有關政 策執行養老制度。第六章經濟管理第三十六條灌區專業管理機構應加強經濟管理,不斷提高經濟 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環境效益,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 求的運行機制,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第三十七條 科學劃分公益性和經營性資產,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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