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通用機場建設標準(征求意見稿)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規范通用機場建設,合理確定建設規模和運行設施,保證通用機場的安全適用性,制定本標準。第二條 本標準適用于全部功能僅用于開展通用航空活動的機場,不包括臨時起降點和水上機場。本標準所稱通用航空活動不包括使用30座以上的航空器進行的經營性載人飛行活動。本標準所稱經營性載人飛行活動是指以載人為直接目的,并發生了取酬行為的飛行活動,如包機(出租)飛行、空中游覽等;不包括以空中作業為直接目的的載人飛行活動,如農林飛行、空中勘測等。第三條 通用機場工程項目建設應遵循下列原則:1、保證飛行安全,滿足必須的安全技術要求。2、合理配置運行設施,滿足功能需要。
2、3、建設規模及設施配置堅持合理、適用、客觀實際原則,以降低工程造價和運營成本,為通用航空發展創造良好環境。4、長遠規劃,合理確定建設階段,充分考慮發展空間。第四條 通用機場根據其對公眾利益的影響程度分為以下三類:1、一類:指具有1029座航空器經營性載人飛行業務,或最高月起降架次達到3000以上,或納入政府應急救援及公共服務基礎設施體系的機場。2、二類:指具有59座經營性航空器載人飛行業務,或最高月起降架次6003000,或具有對公眾提供公共服務類飛行活動的機場。3、三類:除一、二類外的通用機場。第二章 機場場址第五條 通用機場位置應符合全國通用機場布局規劃和當地城市或城鎮規劃,或不與上述規劃
3、相沖突。第六條 通用機場的選址應充分考慮下列因素的影響:1、空中禁區。不得在空中禁區內建設機場,在空中禁區臨近地區修建機場應考慮航空器闖入空中禁區的風險。2、飛行限制區。機場的飛行活動應充分考慮與飛行限制區的協調。3、軍航使用空域。機場的飛行活動應充分考慮與軍航使用空域的協調。4、氣象條件。應充分考慮風場、降水、能見度等氣象條件對飛行安全和機場利用率的影響。6、電磁環境復雜區域。應充分考慮空間電磁環境對機場通信導航活動的影響,同時亦應顧及到航空活動所產生的電磁波對地面敏感設施的影響。7、鳥類棲息地及遷徙路徑經由地。應充分考慮航空器鳥擊風險并顧及飛行活動對鳥類生存環境的影響。8、航空障礙物。應充
4、分考慮自然地勢、地面建(構)筑物以及高壓輸電線路等航空障礙物的影響,以及由此帶來的對機場利用率的影響。9、噪音敏感區域。應充分考慮航空活動區是否滿足周邊區域噪音控制指標的要求。10、地面易燃易爆設施。地面易燃易爆設施臨近地區修建的機場應充分考慮安全距離的需要或在飛行規則上加以適當協調。11、建設條件。應充分考慮地質不良地段、可能淹沒地區、活動性斷層區、礦區、環境及生態保護區、旅游景區和文物古跡保護區等因素的影響。12、土地利用。應符合相關土地利用政策法規的要求。如耕地、林地利用限制以及荒地、劣地的開發鼓勵性政策。13、周邊配套設施。應充分考慮周邊是否有可供利用的道路、消防、救援、水源、能源、污
5、物處理、通信等公共設施。14、機場規模及功能的擴展。如需在功能及規模上保留擴展空間的機場,應在選址階段留有發展空間。15、鄰近機場。應充分考慮到與周邊機場在功能、使用限制等方面的相互影響及協調。16、其它不適合開展通用航空活動的因素。第三章 機場設施第一節 飛行場地第七條 對于一、二類通用機場,供固定翼飛機運行的機場,其飛行區的建設按照民用機場飛行區技術標準(mh5001)執行,供直升機運行的機場,其飛行場地的建設按民用直升機場飛行場地技術標準(mh5013)執行。三類通用機場可參照上述標準執行。第八條 土方工程按照以下防洪標準作土方設計:一類通用機場:50年一遇。二類通用機場:20年一遇。第
6、九條 排水工程應按以下標準設計:一類通用機場:暴雨的重現期按2年設計。二類通用機場:暴雨的重現期按1年設計。第十條 機坪的位置、布局、機位以及服務車輛通道等應與機場的運行作業要求相適應,并根據需要設置地錨等設施。當設置服務車輛通道時,其寬度不小于4m。第十一條 機場可根據需要配備助航燈光系統。一、二類通用機場應設置標記牌,鋪砌面上還應設置道面標記。第十二條 當飛行區具有定期或頻繁巡視作業要求時,為便于巡視車輛及人員的活動并限制巡視車輛及人員的活動范圍,飛行區內可設置巡場路;巡場路主要用作車輛通行時,路面寬度宜不低于3.5m。第十三條 當機場活動區需要防范外部人員、動物進入指定區域時,可設置圍欄
7、,圍欄的形式應與其所防范的對象相適應。一般防止人員進入的圍欄的高度應不低于1.8m,其上部可采用刺絲,防止人員爬入;防止較大動物鉆入的圍欄應適當增加圍欄的密度。跑道端圍欄(墻)應設向外開啟的應急出口,其寬度不小于4m;圍欄(墻)在跑道中線延長線上左右不小于2m寬度部分應設置為“易折的”或具有向外開啟的開口,以便于應急救援車輛通過。一類通用機場應設置圍欄。第十四條 一類通用機場的救援與消防保障能力應達到國際民航組織公約附件十四“救援與消防”章節規定的要求。機場的救援與消防設施可依托當地城市的相應設施。第二節 機場空中交通管制設施第十五條 機場根據需要配置空管用房和設施,空管設施應與其通信、導航要
8、求和方式相適應。第十六條 根據管制和飛行需要,可配置甚高頻通信系統,電報自動處理系統,氣象、航行情報信息終端,多聲道通信記錄儀,手機或車載臺等無線對講系統,便攜式應急甚高頻通信電臺,小型語音交換系統(內話系統),短波通信系統等通信設備。一、二類通用機場應配備管制指揮波道甚高頻通信系統、航空氣象情報信息終端和航行情報信息終端。第十七條 在機場內和周邊建設導航設施時,臺址附近圍界和巡場路應滿足導航設備對場地的技術要求。導航設施的建設應符合航空無線電導航臺站電磁環境要求(gb6364-86)的要求。為導航設施設置附屬建筑的,附屬建筑的面積及功能(如生活設施)應適應其使用要求。第十八條 通用機場可根據
9、需要設置塔臺,塔臺的位置及高度應滿足管制員對飛行場地的通視要求,塔臺的設備配置可參照民用航空機場塔臺空中交通管制設備配置(mh/t 4005)的要求執行。如采用塔臺指揮車方式的,則須修建塔臺指揮車坪,并相應配備通信和供電等設施。一類通用機場應設置塔臺。第十九條 通用機場應具有獲取溫度、風向、風速、氣壓、云、能見度等氣象要素及其預報信息的能力。一類通用機場應配備自動氣象觀測系統、能見度儀和機場預報制作系統。第三節 服務及保障設施第二十條 通用機場應在準確定位和充分預測的基礎上,建設與其功能、規模相適應的機場管理用房、生活服務用房、場務用房、機務用房、經營業務用房、駐場單位用房、車庫、倉庫等經營、
10、服務及保障設施,以及配套的供電、給排水、供冷、供暖、燃氣、通信、場內道路等設施。第二十一條 對人員服務的設施應與其服務流程相適應,并根據相關要求設置引導標識、殘疾人無障礙設施、消防設施、盥洗室等,以滿足人員通行、等候、休息等需要;必要時可設置餐飲、過夜用房等設施。第二十二條 對人員外對象服務的設施,應設置固定的安置區域,并提供適當的保護。第二十三條 如建設停車場,其面積指標按照大型車60/輛、中型車40/輛、小型車30/輛執行。第二十四條 通用機場根據需要建設供油設施或為供油服務企業提供經營服務場所。供油設施的建設可參考民用機場供油工程建設技術規范(mh5008)執行。第二十五條 機場供電、給
11、排水、供冷、供暖、燃氣、通信、場內道路應根據機場的實際需要設計,并充分利用城市相關基礎設施。一、二類供固定翼飛機使用的通用機場,航空導航設施的供電系統應符合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十四(卷一)關于電氣系統的設計要求。第二十六條 通用機場根據需要配置航空地面服務設備或為航空地面服務企業提供經營服務場所。常用地面設備的簡介及其配置原則見本標準附件。第二十七條 通用機場應配備道面清掃、維護、除冰/雪等飛行區服務設備及其業務用房。第四章 抗震設防和環境保護第二十八條 機場所建設的各類設施的抗震類別應符合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 50223)的規定。對人員服務的房屋設施和固定式空管設施的抗震設防類別應
12、不低于乙類。第二十九條 機場的航空器噪聲影響控制、大氣和水污染控制以及固體廢棄物的處理等環境保護相關工作均應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污水、污物處理可充分利用當地的市政設施統一處理。第三十條 通用機場的建設應貫徹綠色、節能理念,以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為建設目標,積極探索節能新思路,采用節能新技術。附件常用地面設備簡介及其配置原則飛機服務設備航空地面電源飛機供電用燃油發電機組(通常為柴油),根據服務機型的不同,有交流400hz/115v和直流28.5v之分,可不受位置限制,提供飛機泊位現場供電。航空地面氣源飛機渦扇發動機啟動用燃油供氣機組(通常為柴油),可替代飛機apu實現發動機的啟動。飛機牽引車根
13、據服務機型的不同具有不同的牽引力量級,作業形式分拖把牽引式和無拖把牽引式兩種方式。飛機地面空調飛機環控系統用燃油空調機組(通常為柴油),可替代飛機apu為飛機提供制冷或制熱空氣。飛機清水車為飛機補給飲用水的設備,適用于具有飲用水制備設施的機構。飛機污水車為飛機衛生間系統服務的設備,可接收飛機衛生間系統的污水并補給清潔水。飛機除冰設備用于飛機外表面除冰,多數設備也可噴施防冰液。飛機充氧設備用于向機上氧氣儲存設施補給氧氣的設備。航空靜變電源飛機供電用電源轉換器,可將電網中的380v或220v交流電轉變成交流400hz/115v或直流28.5v電源,需要工作現場有電網接口。管線加油設備用于具有管線加
14、油系統站坪的機位現場加油作業,可將管線加油系統中的燃油加注到飛機上。罐式加油設備自帶灌裝燃油并可將其加注到飛機上。航空運輸服務設備旅客擺渡車機坪旅客擺渡用團體客車,具有載客量大,上下方便的特點。旅客登機梯具有自行式和手推式兩種形式,通常作業高度可在一定范圍內調節,以適應不同機型。殘疾人登機車運送各種行動不便的旅客并與飛機艙門對接以供旅客上下飛機。旅客登機橋連接飛機與航站樓之間的活動通道,供旅客從中通行,接口及橋身均可在一定范圍內移動以實現與飛機的對接。航空食品車運載航空食品并與飛機艙門對接以實現向飛機裝運航空食品航空垃圾接收車可與飛機艙門對接以接收航空垃圾并對其進行轉運貨物裝載機(升降平臺車)
15、自行式航空集裝單元裝載機,可行至飛機貨艙接口處實現航空集裝箱或集裝板的裝卸行李裝載機(皮帶車)通常為自行式或拖曳式皮帶輸送機,可對接飛機散貨艙接口處實現散裝行李及貨物的裝卸行李拖車用于轉載行李或散裝貨物集裝單元拖車用于裝載集裝箱或集裝板行李牽引車用于牽引行李拖車或集裝單元拖車旅客行李處理系統通常為皮帶式或托盤式輸送機組,可實現旅客行李的輸送或在輸送過程中實現分揀或安檢等功能。飛行區服務設備機場清掃車用于清掃跑道、滑行道及站坪,可借用市政或公路用清掃車道面除冰/雪設備根據工具配置和功能設計的不同可完成道面積雪的鏟除、拋擲、清掃、吹除以及撒布除冰液等作業道面摩擦系數測試設備用于測試跑道摩擦系數的測
16、試工具,一般有車載式和拖曳式兩種結構形式,所測得的摩擦系數隨設備類型的不同也具有不同的評價標準,對此,國際民航組織公約附件十四卷i“機場”提供了具體指導。驅鳥設備用于機場范圍鳥類的驅趕,是民航防止航空器鳥擊工作的主要手段,其具體作業方式多樣,需根據機場當地的具體鳥情有針對性地選用。應急救援設備飛機頂升氣囊氣囊形式的千斤頂,用于頂升失去活動能力的失事航空器。飛機拖板用于托載失去活動能力的失事航空器移出飛行區。飛機吊帶與吊車配合使用,用于吊裝失去活動能力的失事航空器。應急救援活動道面用于鋪設于飛行區土面區,可承載飛機輪荷,使飛機在機輪不至陷入地面條件下可被拖行移動。起落架掛具用于飛機起落架和救援牽
17、引繩索之間中間連接件,其結構形式與服務機型分別對應,具有安全連接和過載保護的功能。條文注釋第一條 當前,我國針對運輸機場發布了民用機場工程項目建設標準(建標105-2008)和民用航空支線機場建設標準(mh5023-2006),對運輸機場建設進行了詳細的規定,但對于通用機場建設缺乏針對性的標準,故制定本標準。第二條 鑒于民用機場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33號)第八十四條已對“通用機場”進行了定義:“指為從事工業、農業、林業、漁業和建筑業的作業飛行,以及醫療衛生、搶險救災、氣象探測、海洋監測、科學實驗、教育訓練、文化體育等飛行活動的民用航空器提供起飛、降落等服務的機場”,故本標準不再對“通用機場”
18、進行定義。為了區分“可以及已經開展通用航空業務的運輸機場”,本標準限定僅適用于“開展純通用航空業務的機場”。臨時起降點并非實質性的機場,水上機場則執行特殊規則,因此,此兩類情形均不在本標準的范圍之內。參照美國faa基于航空器座位數對機場進行分級管理的經驗做法,以及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對“特別重大事故”定性為“死亡30人以上”的數量等級,本標準將適用的經營性載人飛行通用航空活動限定在29人以下。載人飛行活動主要針對兩種對象:第一種是通過支付報酬獲取服務的不確定對象(公眾),第二種是空中作業活動中附帶的必要的工作人員。本標準主要針對第一種對象。第三條 此四項原
19、則可簡單總結為“安全、適用、經濟、可持續發展”。第四條 對于通用機場分類,可以按機場建設規模、使用頻次、使用的航空器類型、通用機場所在位置等因素確立不同的分類原則,由此可以確立不同的分類體系。鑒于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民航局)在執行行業管理過程中代表公眾利益,因此,本標準確立了以“機場對公眾利益的影響程度”為通用機場分類原則。該分類原則與機場規模、機場所有制形式、機場技術類別以及機場使用功能等無關。當然,本分類方式不排斥其它文件基于各自的管理意圖而對通用機場進行不同形式的分類。通用機場對公眾利益產生影響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因素:(1)機場是否具有以公眾為服務對象的經營性載人飛行業務;(2)開展經
20、營性載人飛行業務的規模(以航空器座位數為衡量指標);(3)機場航空活動的密集程度(關系到通用航空活動當事人的安全和機場周邊地區的安全,以機場最高月起降架次為衡量指標;根據調研,我國現有通用機場中起降架次3000架次以上的約占10%左右,6003000架次的約占25%左右,600架次以下的約占65%左右)。(4)機場是否納入政府應急救援或公共服務基礎設施體系。第五條 當前,全國通用機場布局規劃尚未確定,顧暫且確立此處理原則。第六條 本條所述很多因素對于運輸機場而言都屬于選址中的否定因素,但對于通用機場而言不簡單作為否定因素,僅作為提示因素。第七條 民用機場飛行區技術標準和民用直升機場飛行場地技術
21、標準分別為國際民航組織公約附件十四卷i、卷ii的執行性標準,是我國機場建設技術層面的主要依據,覆蓋了機場設計和運行規則的各方面問題,可有效指導機場的技術設計。同時,上述技術內容也是國際民航業多年技術經驗的總結,具有較強的合理性和適用性。從保障安全層面而言并非過高要求,反而對保障我國民航強國戰略的實現提供了較為堅實的設施基礎。第八條 本條參照了民用機場工程項目建設標準(建標105-2008)中對機場工程飛行場地的防洪標準的相關規定。第九條 民用航空支線機場建設標準(mh5023-2006)中飛行區排水工程的暴雨重現期定為23年,本標準將一類通用機場該項指標定為其下限值的2年,對二類通用機場則適當降低為1年。第十條第十三條 本部分所述內容均不作強制性要求,而是強調“根據需要設置”;如設置上述設施,本標準只給出了主要技術要求,詳細技術要求還要遵照相應具體規定。第十四條 民用航空運輸機場飛行區消防設施(mh/t7015-2007)和民用航空運輸機場消防站裝備配備(mh/t7002-2006)主要針對運輸機場編制,其所提指標對于通用機場而言過高,在此建議按照附件十四的規定實行。同時,本標準特別提示機場的救援與消防設施可依托當地城市的相應設施。第十五條、第十六條 當前,通用機場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揚州網約車試題及答案
- 山大內科期末試題及答案
- 教學反思在教育評價中的重要性試題及答案
- 一年級生級試卷及答案
- 提高跨國交流能力的商務英語技巧與方法試題及答案
- 一年級方體試卷及答案
- 安全工程師風險評估方法試題及答案
- 醫藥學基礎 試題及答案
- 教學反思與教育環境改進試題及答案
- 探索創業扶持政策中的公平性問題試題及答案
- 多模態數據融合與檢索技術PPT完整全套教學課件
- 基于Web的畢業設計選題系統的設計與實現
- 裝修報價單Excel模板1
- 高職自動調速系統 完整全套課件 機械 第1-9章
- 日化企業品牌
- GB/T 16474-2011變形鋁及鋁合金牌號表示方法
- 孤獨癥兒童評估與診斷
- 國開電大《C語言程序設計》形考任務2答案
- 物業保潔作業指導書(三甲大型醫院類)
- 混凝土氯離子含量試驗檢測記錄表(選擇性電極法)
- 納稅實務(第三版)項目一納稅基礎知識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