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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空運出口艙單填制規范及通關流程預配艙單入庫分運單運抵報告艙單核注、核銷 - 總運單運抵報告總運單放行 裝載艙單理貨報告結關(一) 預配艙單數據入庫預配艙單的艙單傳輸人包括:航空公司或其地面代理、貨運代理、快件經營人(根據2008 年 101 號公告的規定)。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出境運輸工具預計載有貨物、物品 的,艙單傳輸人應當在辦理貨物、物品申報手續以前向海關傳輸預配艙單主要數據。海關 接受預配艙單主要數據傳輸后, 艙單傳輸人應當在下列時限向海關傳輸預配艙單其他數據: 航空器在開始裝載貨物、物品的 4 小時以前。艙單傳輸人按照辦法及相關公告規定的 時限、數據格式向艙單系統傳輸預配艙單的主要數據

2、、其他數據。主要數據、其他數據可 以同時傳輸;也可以先傳輸主要數據,再傳輸其他數據。艙單系統接收預配艙單數據后, 需要進行系統邏輯校驗、業務邏輯校驗。通過系統邏輯校驗、業務邏輯校驗的,艙單系統 接受預配艙單電子數據入庫,生成物流監控表,并向艙單傳輸人反饋回執。超過規定時限 傳輸的,艙單系統將自動轉人工審核。其他原因未通過系統邏輯校驗、業務邏輯校驗,艙 單系統將直接退單,并反饋含有退單原因的回執。1、系統邏輯校驗艙單傳輸人傳輸的預配艙單主要數據、其他數據應符合海關 2010 年第 70 號、第 77號公告進出境水運和空運運輸工具貨運艙單等電子數據格式等文件規定的。2、業務邏輯校驗1) 預配艙單填

3、制要求+“/ ”+A. 預配艙單航次 / 航班號:填寫出口貨物預計裝載出境航班的“航班號”“航班起飛日期”(北京時間)。B. 發送方代碼(或艙單傳輸人) :填寫在艙單系統艙單通關管理企業備案管理 中完成備案數據錄入工作的艙單傳輸人的“ 4位關區代碼” +“ 9位組織機構代碼”。如果未 填寫艙單傳輸人的“ 4位關區代碼” +“ 9位組織機構代碼”,該預配艙單數據將被艙單系統 退單。“9位組織機構代碼”為全國唯一編號。發送方代碼在一個海關備案后,全國海關均 可以使用。分公司備案登記后,也需要使用總運單的這個代碼進行艙單數據的傳輸。C. 運輸工具離境地海關代碼:可以填寫航空器起飛的航站的“3位IAT

4、A航站代碼”、 或填寫“ 3位IATA航站代碼+4位海關關區代碼”。如果填寫“ 3位IATA航站代碼+4位海關 關區代碼”,艙單系統自動將該份預配艙單數據的主管海關確認為填寫的“ 4位海關關區代 碼”。如果只填寫“ 3位IATA航站代碼”,未填寫“ 4位海關關區代碼”,艙單系統將根據參 數設置中的“港口關區維護”參數表,查找該“3位IATA航站代碼”是否已經維護所屬“關 區代碼”、“主管海關”,如果已經維護所屬 “關區代碼”、“主管海關”,則以該“關區代碼”、“主管海關”確定該份預配艙單數據的主管海關。如果參數表“港口關區維護”中未維護 該“ 3位IATA航站代碼”所屬的“關區代碼”、“主管海

5、關”,艙單系統無法確定預配艙單 的對應關區,將做退單處理。D. 承運人代碼:填寫航空公司的 IATA 2 位代碼。E. 分運單號:根據艙單系統填制規范,艙單系統中“分運單號”項,應填寫“總 運單號” +“ _” +“分運單號”。F.裝貨地代碼:填寫出境貨物預計裝載航空器啟運的“ 3位IATA航站代碼”G. 托運貨物總件數:填寫出境提運單上的貨物的件數。系統自動寫入物流監控表的“實際總件數”。H. 托運貨物總重量:填寫提運單上的貨物的重量。系統自動寫入為物流監控表的 “實際總重量”。I. 預配艙單“卸貨地代碼”:填寫航空器在境外卸貨的“ 3位IATA航站代碼”。J. 運輸工具啟運日期和時間:填寫

6、出境航空器起飛的北京時間( 14 位,包括: 4 位年、2 位月、2位日、2位小時、 2 位分鐘、 2位秒)。該預配艙單數據入庫后,將直接寫 入物流監控表中的“進出口時間” 。K. 貨物海關狀態代碼:可以為空。或填寫 001,普通貨物; 002,國際轉運貨物; 003,過境貨物; 004,空箱; 006,快件。L. 對于國際轉運貨物,貨物海關狀態代碼必須填寫“ 002,國際轉運貨物”,且必 須填寫“中轉目的地代碼” 。M. 承運人貨物分批到 /發貨標識(分批標識) :為非必填項,填寫“ 0,不分批”; “ 1,分批”。N. 中轉目的地代碼:填寫該總運單的最終目的地航站的“ 3位IATA航站代碼

7、”。O. 預配艙單中商品項信息中的“托運貨物序號(序號) ”為必填項,且同一提運 單項下不得重復。建議:空運業務僅填寫一項。P. 貨物件數、貨物毛重:填寫該提運單本航班承運的件數、重量。Q. 貨物簡要描述:填寫貨物的品名,空運運單上的商品名稱(或描述)2)預配艙單審核A. 貨運代理、快件經營人直接制單的,應當向海關傳輸“總運單” 、“總運單分運 單” 模式的預配艙單數據。B. 航空公司或其地面代理制單的,應當向海關傳輸非貨運代理企業的“總運單”模式 的預配艙單數據。C. 如果艙單系統與運輸工具動態系統實現聯動, 即:艙單系統中的參數設置系統設 置開關表中的“是否檢查運輸工具備案” 、“是否檢查

8、運輸工具動態”均設置為“檢查” 的,則預配艙單的“航次 / 航班號”必須在運輸工具動態系統中進行航班備案、航班動態預 報入庫,否則,該預配艙單數據將被艙單系統退單。如果艙單系統與運輸工具動態系統未 實現聯動,則預配艙單數據不檢查該“航次 / 航班號”是否在運輸工具動態系統中進行航班 備案、航班動態預報入庫。艙單系統中的參數設置系統設置開關表中的“是否檢查運 輸工具備案”、“是否檢查運輸工具動態”不進行設置的,系統默認為“檢查” 。D. 預配艙單數據中的“貨物裝載運輸工具時間”與系統接收報文時間進行比對, “貨 物裝載運輸工具時間”晚于系統接收報文時間,且超過 4 個小時的,為“不超時” 。否則

9、, “貨物裝載運輸工具時間”晚于系統接收報文時間,但不超過 4 個小時;或“貨物裝載運 輸工具時間”早于系統接收報文時間的,均為“超時” 。E. 如果有相同提運單號的預配艙單數據在“待人工審核”清單中,則新傳輸的預配艙 單數據將被退單。F. 如果有相同提運單號的預配艙單數據已經入庫, 則新傳輸的預配艙單數據無 “分批” 標志的將被艙單系統退單。 (空運出口預配艙單可以不進行分批操作)G. 艙單傳輸人未備案或超出備案的傳輸范圍,艙單系統將自動退單。H. 預配艙單自動審核通過的,艙單系統確認審核人為“ 9999”,報文接受時間為艙單 系統報文接受時間。I. 轉海關人工審核的,審核通過后,預配艙單數

10、據入庫,并生成物流監控表。艙單系 統確認海關操作人為“審核人” ,海關審核通過時間為艙單系統報文接受時間。J. 如果運抵報告已經存在,則艙單系統自動比對根據運抵報告、件數、重量覆蓋寫入 預配艙單物流監控表中的“托運貨物總件數” 、“貨物總毛重”,并將“運抵正常”標志寫入 物理監控表、運抵報告中。K. 提運單已經有理貨報告的, 則不允許提運單預配艙單其他數據的申報, 艙單系統將 直接退單。3)總運單、分運單入庫邏輯A. 根據艙單系統填制規范,艙單系統中“分運單號”項,應填寫“總運單號”+“_”+“分運單號”。B. 預配艙單總運單、分運單數據可以同時傳輸并入庫,也可以先傳輸總運單,總運單 入庫后,

11、再傳輸分運單。總運單、分運單數據同時傳輸的,總運單未通過審核被退單的, 分運單數據也將被退單C. 分運單預配艙單的 “航次/ 航班號”應與總運單的預配艙單的 “航次/航班號”相同, 否則,艙單系統做退單處理。如果總運單數據為“分批到貨” ,存在多條數據的,則要求分 運單的“航次 / 航班號”與其中一條總運單的“航次 /航班號”相同。D. 分運單的裝貨地代碼必須與總運單的裝貨地代碼一致。 如果總運單數據為 “分批到 貨”,存在多條數據的,則要求分運單的“裝貨地代碼”與其中一條總運單的數據相同。E. 相同總運單號的多票分運單的“實際總重量”累加之和應小于或等于總運單的“實 際總重量” +“誤差值”

12、。超出該數量的分運單預配艙單數據,艙單系統做退單處理。 “誤差 值”在參數設置系統設置重量誤差中進行設置。F. 相同總運單號的多票分運單的“實際總件數”與總運單的“實際總件數”不進行邏 輯判斷。G. 如果僅有總運單, 無分運單的,總運單預配艙單物流監控表中的 “總分單比對標志” 為“一致”。如果有總、分結構的,相同總運單號的多票分運單的“實際總重量”累加之和 大于或等于總運單的“實際總重量”減去“誤差值”且小于或等于總運單的“實際總重量” +“誤差值”的,總運單預配艙單物流監控表中的“總分單比對標志”為“一致”。相同總運單號的多票分運單的“實際總重量”累加之和小于總運單的“實際總重量”減去“誤

13、差 值”的,總運單預配艙單物流監控表中的“總分單比對標志” 為“不一致”。H. 新艙單系統不要求分運單預配艙單數據必須一次性掛齊。I. 已核注的總運單項下不得傳輸分運單預配艙單數據。J. 已申報分運單的總運單不能被海關通關系統的報關單證核注, 分運單數據可以被報 關單證核注4) “進出口時間”確定A. 艙單數據中的“進出口時間”不是艙單傳輸人填寫的,而是根據不同艙單數據、航 班的預報動態、確報動態、出口理貨報告數據進行不斷更新的。B. 在艙單系統未與運輸工具動態系統聯動的情況下, 預配艙單數據入庫后, 艙單系統 將“運輸工具啟運日期和時間”寫入“進出口時間” 。在出口理貨報告入庫后,將理貨報告

14、 中“航次/ 航班號”上的日期寫入“進出口時間” ,且物流監控表中的“預報 / 確報標志”被 置入“確報”。在“分批”情況下,后一批理貨報告入庫后, “進出口時間”將會被覆蓋。C. 在艙單系統與運輸工具動態系統聯動的情況下, 預配艙單數據入庫后, 艙單系統將 根據運輸工具動態系統中該航班的確報動態的出境時間寫入 “進出口時間”。艙單系統根據 運輸工具動態系統中該航班的預報動態、 確報動態寫入物流監控表中的 “預報/ 確報標志”5) 預配艙單修改A. 預配艙單修改報文的傳輸人必須與預配艙單申報的傳輸人相同。B. 如果有相同提運單號的預配艙單數據在“待人工審核”清單中,則新傳輸的預配艙 單修改報文

15、將被退單。C. 如果預配艙單數據不存在的,傳輸的預配艙單修改報文將被退單。D. 預配艙單需要修改的,只需要按照原艙單數據的“總運單號” 、“分運單號”、“航班號”上傳修改后的內容E. 預配艙單修改報文不能贈加商品項。F. 已經核注的預配艙單數據不能被修改,傳輸的預配艙單修改報文將被退單。G. 艙單系統中的參數設置系統設置開關表中的“艙單修改是否直接轉人工審核” 設置為“不轉人工”的(此開關不設置,系統默認為“不轉人工” ),“不超時”的預配艙單 修改數據直接入庫;“超時”的預配艙單修改數據轉人工審核。艙單系統中的參數設置系 統設置開關表中的“艙單修改是否直接轉人工審核”設置為“轉人工”的, “

16、超時”、“不 超時”的預配艙單修改數據均轉人工審核。H. 海關人工審核時,可以選擇通過、或退單,系統將反饋相應的回執。I. 預配艙單修改時,必須填寫“更改原因代碼” ,否則系統退單。J. 預配艙單數據中的“總運單號” 、“分運單號”、“航班號”不能修改,只能將錯誤的 預配艙單數據先刪除,再重新申報正確的預配艙單數據。K. 相同提運單號有多條“分批到貨”的預配艙單數據,需要修改件數、重量的,艙單 系統不接受直接修改,應先刪除預配艙單數據,直到系統中僅剩一條原始艙單數據時,才 可以進行修改。L. 有總分結構的預配艙單數據,修改總運單、或分運單的重量的,修改后的結果應滿 足:總運單號下的多票分運單的

17、“實際總重量”累加之和應小于或等于總運單的“實際總 重量” +“誤差值”。否則,系統不接受艙單數據修改。M. 修改總運單、分運單件數、重量的,修改完畢后,如果存在運抵報告的,系統自動貨物總毛重”將運抵報告的件數、重量寫入預配艙單物流監控表的“托運貨物總件數”N. 修改總運單、分運單件數、重量的,修改完畢后,系統重新比對總運單、分運單的 重量誤差,并判斷總、分單比對標志。6)預配艙單刪除A. 預配艙單刪除報文的傳輸人必須與預配艙單申報的傳輸人相同。B. 如果有相同提運單號的預配艙單數據在“待人工審核”清單中,則新傳輸的預配艙 單刪除報文將被退單。C. 被刪除的預配艙單數據不存在的,傳輸的預配艙單

18、刪除報文將被退單。D. 已經核注的預配艙單數據,不能被刪除。E. 已經布控的預配艙單數據,不能被刪除。F. 艙單系統中的參數設置系統設置開關表中的“艙單刪除是否直接轉人工審核” 設置為“不轉人工”的(此開關不設置,系統默認為“不轉人工” ),“不超時”的預配艙單 刪除數據直接入庫,“超時”的預配艙單刪除數據轉人工審核。艙單系統中的參數設置系 統設置開關表中的“艙單刪除是否直接轉人工審核”設置為“轉人工”的, “超時”、“不 超時”預配艙單刪除數據均轉人工審核。G. 預配艙單刪除時,報文必須填寫“更改原因代碼” 。H. 有總分結構的預配艙單數據, 不能刪除總運單預配艙單數據, 應先刪除全部分運單

19、數據后,再刪除總運單數據I. 海關人工審核時,可以選擇通過、或退單,系統將反饋相應的回執。J. 總運單下的分運單數據被全部刪除的,該總運單的可報關標志置為“可報關” 。K. 刪除預配艙單數據后, 如果相同提運單號的運抵報告存在的, 則該運抵報告的運抵 標志置為“運抵異常” 。L. 刪除分運單預配艙單數據的,刪除完畢后,系統重新比對總運單、分運單的重量誤 差,并判斷總、分單比對標志。7) 落貨申請“落貨”是指出口分運單貨物, 在向海關申報后、海關放行前,因海關查驗等原因, 無法用原總運單號出境,經海關同意,先解除該分運單與原總運單的對應關系,在該分運 單預配艙單的物流監控表中增加“落貨”標志。原

20、總運單號及其他分運單可以正常出境。A. 落貨申請報文的傳輸人必須與預配艙單申報的傳輸人相同。B. 如果有相同提運單號的落貨申請報文在“待人工審核”清單中,則新傳輸的落貨申 請報文將被退單。C. 落貨申請報文對應的預配艙單數據不存在的,傳輸的落貨申請報文將被退單。D. 落貨申請報文必須以分運單為單位, 如果落貨申請報文中是總運單的, 傳輸的落貨 申請報文將被退單E. 分運單無“正常運抵”標志的,傳輸的落貨申請報文將被退單F. 分運單未被核注的,傳輸的落貨申請報文將被退單。G. 相關的提運單已經有理貨報告的,傳輸的落貨申請報文將被退單。H. 總運單已經放行的,傳輸的落貨申請報文將被退單。I. 落貨

21、申請報文必須轉人工審核。海關可以選擇通過、或退單。選擇退單的,需要錄 入退單原因。J. 落貨申請海關審核通過的,對應的總運單、分運單應重新比對件數、重量,并重置 總分單比對標志。K. 落貨申請海關審核通過的, 總運單放行操作時, 系統累加相關總運單對應的分運單 件數、重量時,將不累加有“落貨”標志的分運單數據。8) 落貨改配申請“落貨改配”:是指有“落貨”標志的出口分運單貨物, 經海關同意,更換新的總運 單出境,在預配艙單中變更總運單號;在物流監控表中去除“落貨”標志。該分運單可以 繼續完成出口通關流程。對于海關已報關核注的貨物辦理“落貨”后,或已辦理“落貨” 手續的貨物經海關放行后,艙單傳輸

22、人可向海關發送出口落裝改配申請。A. 落貨改配申請報文的傳輸人必須與預配艙單申報的傳輸人相同。B. 如果有相同提運單號的落貨改配申請報文在“待人工審核”清單中,則新傳輸的落貨改配申請報文將被退單C. 落貨改配申請報文中的提運單號無“落貨”標志的,落貨改配申請報文將被退單。D. 落貨改配申請報文中的提運單號未核銷、 或未核銷盡的, 落貨改配申請報文將被退 單。E. 落貨改配申請報文中的分運單對應的總運單號應已經有“已放行”標志;新的總運 單號必須有預配艙單物流監控表,且未放行。F. 與運輸工具動態系統聯動的情況下,新的總運單號預配艙單的航次/ 航班號必須在運輸工具動態系統中備案。G. 落貨改配申

23、請報文必須轉人工審核。海關可以選擇通過、或退單。選擇退單的,需 要錄入退單原因。H. 落貨改配申請海關審核通過后, 艙單系統將提運單的 “落貨”標志修改為“未落貨”I. 落貨改配申請海關審核通過后, 艙單系統修改預配艙單提運單數據、 物流監控表數 據中的總運單號、分運單號、航次 / 航班號、“運輸工具名稱”為改配后的總運單號、分運 單號、航次 / 航班號、“運輸工具名稱”。J. 落貨改配申請海關審核通過后, 艙單系統修改相應的運抵報告的總運單號、 分運單 號、航次 / 航班號、“運輸工具名稱” 。9) 直接改船“直接改船”:是水運的提法,借用到空運業務中是指出口貨物以總運單為單位的,在 海關放

24、行后,因航線、航空公司變更等原因,需要更改航次 / 航班號、總運單號。經海關同 意,直接修改預配艙單數據中的航次 / 航班號、總運單號,并重新生成新的放行指令。A. 直接改船報文的傳輸人必須與預配艙單申報的傳輸人相同。B. 如果有相同提運單號的直接改船報文在“待人工審核”清單中,則新傳輸的直接改 船報文將被退單。C. 對應的總運單未放行的,海關審核不通過。D. 對應的總提運單及其項下的分提運單均不得已理貨,否則海關審核不通過。E. 直接改船后的新航次 / 航班號、總運單號的預配艙單數據必須存在,且未放行。F. 與運輸工具動態系統聯動的情況下,新的總運單號預配艙單的航次 / 航班號必須在 運輸工

25、具動態系統中備案。G. 直接改船申請報文必須轉人工審核。海關可以選擇通過、或退單。選擇退單的,需 要錄入退單原因。H. 直接改船申請海關審核通過后, 艙單系統修改預配艙單提運單數據、 物流監控表數 據中的總運單號、 航次 / 航班號、“運輸工具名稱” 為直接改船后的總運單號、 航次 / 航班號、 “運輸工具名稱”。I. 直接改船申請海關審核通過后, 艙單系統修改相應的運抵報告的總運單號、 分運單號、航次 / 航班號、“運輸工具名稱”o(二)出口禁裝海關接受預配艙單數據入庫后, 可以根據風險分析結果做出禁裝操作。 在預配艙單物 流監控表中的“禁裝 / 禁卸標志”中寫入“禁裝”標志。1. 禁裝操作

26、以總運單為單位。2. 系統自動向艙單傳輸人反饋“禁裝”的回執。3. 海關解除禁裝操作后,系統自動向艙單傳輸人反饋“解除禁裝”的回執。(三)分運單運抵報告出口分運單運抵報告的艙單傳輸人包括:貨運代理、快件經營人(或出口拼裝區經營 人)(根據 2008年 101 號公告的規定)。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出境貨物、物品運抵海 關監管場所時,海關監管場所經營人應當以電子數據方式向海關提交運抵報告。艙單傳輸 人按照辦法及相關公告規定的時限、數據格式向艙單系統傳輸出口分運單運抵報告。1. 系統邏輯校驗艙單傳輸人傳輸的分撥申請應符合海關 2010年第 70 號、第 77 號公告等文件規定的 進出境水運和空運運輸

27、工具貨運艙單等電子數據格式 。2. 業務邏輯校驗1)運抵報告填制要求A. 航次/ 航班編號:填寫出口貨物預計裝載的出境航班的“航班號” +“/ ”+“航班起 飛日期”(北京時間)。該航班號可以與預配艙單的航班號不同。B. 卸貨地代碼:填寫運輸到達的“海關監管倉庫代碼” +“/ ”+“關區代碼”。C. 到達卸貨地時間:填寫出口貨物運輸到達海關監管倉庫的時間( 14 位,包括: 4 位 年、2 位月、2位日、2 位小時、 2位分鐘、 2 位秒)。D. 申報地海關代碼:填寫 4 位海關關區代碼。E. 托運貨物件數、貨物總毛重:填寫出口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場所的件數、重量,應填 寫總運單上的件數、重量。空

28、運出口運抵報告不允許分批到貨。F. 貨物簡要描述:填寫總運單上的貨物商品名稱的內容。2)分運單運抵報告入庫A. 分運單運抵報告傳輸人未備案或超出備案的傳輸范圍,海關審核不通過。B. 如果有相同提運單號的分運單運抵報告報文在“待人工審核”清單中,則新傳 輸的分運單運抵報告報文將被退單。C. 如果提運單的運抵報告重復申報,海關審核不通過。D. 提運單的運抵報告的關區代碼必須與相應的預配艙單的關區代碼相同。E. 出口運抵報告入庫時,如果無預配艙單數據的,運抵報告的運抵標志自動置為異常運抵”F. 出口運抵報告入庫時,如果有相同提運單號的預配艙單數據的,出口運抵報告 數據中的件數、重量自動覆蓋預配艙單物

29、理監控表的總件數、總重量。預配艙單物理監控 表、運抵報告中的運抵標志自動置為“正常運抵” 。3) 分運單運抵報告刪除A. 分運單運抵報告刪除報文的傳輸人必須與申報分運單運抵報告的傳輸人相同。B. 如果有相同提運單號的運抵報告數據在“待人工審核”清單中,則新傳輸的運抵報 告刪除報文將被退單。C. 運抵報告不存在的,艙單系統將運抵報告刪除報文退單。D. 相關的總運單已經有“放行”標志的,不允許刪除,艙單系統將運抵報告刪除報文 退單。E. 運抵報告刪除時,對應的提運單不得是“已核銷”狀態,否則艙單系統將運抵報告 刪除報文退單。F. 運抵報告刪除時,對應的提運單不得是“已放行”狀態,否則艙單系統將運抵

30、報告 刪除報文退單。G. 運抵報告刪除時,對應的提運單不得有出口理貨報告, 否則艙單系統將運抵報告刪 除報文退單。H. 運抵報告刪除報文均轉人工審核。海關可以審核通過,或退單;退單的,應填寫退單原因I. 運抵報告刪除報文, 海關審核通過后, 刪除后的相同提運單號預配艙單物流監控表 貨物總件數、總重量還原為原預配艙單的總件數、總重量,將運抵標志置為 “未運抵”。(四)艙單核注、核銷、放行預配艙單數據入庫后,可以被報關單、轉關單、非貿單證、快件、國際轉運準單、 ATA 單證冊等單證進行核注、核銷。海關接受進口報關單證申報時,核注預配艙單數據;海關 辦理貨物放行手續時,核銷預配艙單數據。1. H20

31、00系統預配艙單啟用開關,“P出口預配艙單使用開關”,啟用則正常核注核銷 預配艙單、不啟用則不核注核銷預配艙單。2. 報關單上的“進出境口岸”,根據H2000系統中的地方關參數維護艙單參數艙 單類型代碼表中的“ Q” (出口艙單切換開關 ) 設置為“2” (切換完成)的,系統判斷使用新 艙單系統數據進行核注、核銷。3. H2000系統針對新艙單數據存在“提前報關”、“貨到報關”兩種模式。H2000系統 中地方關參數維護艙單參數提前報關開關代碼,各直屬海關可以根據不同的企業類型(AA/A/B/C/D )設置為“ 0、有預配艙單即可報關,有正常到貨標志才能放行(默認值)”;“1、預配艙單有正常到貨

32、標志才能報關。允許設置企業類別( AA/A/B/C/D) ,對于報關單 經營單位為已設置企業類別的,該開關生效” 。對于轉關和區域通關報關單,系統默認均可 以進行提前報關4. 出口轉關貨物, 艙單及相關電子數據傳輸人應當向出境地海關傳輸預配艙單、 運抵 報告、裝載艙單、出口理貨報告。5. 出口報關單運輸工具名稱第一個字母為 “”,或報關單申報關區和出口關區代碼的 前兩位不一致且不是區域通關報關單的, 系統判斷其為出口轉關報關單, 不檢查預配艙單。6. 需二次轉關的出口轉關單, 在中途地海關辦理上一程轉關單到位核銷時, 不檢查預 配艙單。判斷方式為:出口轉關申報單所關聯的報關單出口口岸與轉關申報

33、單出口口岸不 一致。7. 出口轉關單上的“口岸海關”,根據H2000系統中的地方關參數維護艙單參數 艙單類型代碼表中的“ Q” (出口艙單切換開關 ) 設置為“2” (切換完成)的,系統判斷使用 新艙單系統數據進行核注、核銷。出口轉關單在口岸海關進行轉關核銷時,系統檢查是否 存在新艙單的預配艙單數據、且有“運抵正常”標志、且件數、重量與出口轉關單相符的, 可以進行轉關單核銷,并正常核注、核銷、放行新艙單預配艙單數據;不滿足這些條件的, 不能進行轉關單核銷,也不能核注、核銷、放行新艙單預配艙單數據。8. 出口轉關單核銷后需要修改航班號、提運單號,重新核注核銷新的預配艙單,修改 時,系統需要檢查對

34、應的新預配艙單是否存在,并且有“運抵正常”標志、沒有“理貨正 常”標志,且原預配艙單已核盡的,接受修改。反核注、反核銷原預配艙單,并核注、核 銷新的預配艙單。轉關單結關核銷后不得修改。9. 口岸地海關反核銷出口轉關單時,系統自動反核銷、反核注預配艙單數據,并在預 配艙單中置“未放行”標志。10. 公自用物品系統、ATA單證冊系統中錄入單證時,錄入出境口岸,系統根據H2000系統中的地方關參數維護艙單參數艙單類型代碼表中的“Q”( 出口艙單切換開關 ) 設置為“ 2”(切換完成 )的,系統判斷使用新艙單系統數據進行核注、核銷。11. 非貿商品核銷艙單功能直接在新艙單系統中的“非貿商品報關”功能中

35、進行新 艙單預配艙單數據的核注、核銷。(此功能可以替換H2000系統結關管理中的“手工生成核 銷表”功能)12. 快件系統可以通過報文正常核注、核銷(放行)新艙單總運單、分運單數據。 批量核注、核銷(放行)新艙單總運單、分運單數據的,一次不超過 5000條數據。13. 報關單核注、核銷艙單數據可以采用“無核注核銷” 、“一對一”、“一對多”三 種模式。“無核注核銷”的,報關單證將不核注核銷新艙單數據。在新艙單系統的參數設置 -系統設置 -參數類型中的開關表“核注核銷方式”進行設置。14. 采用“一對一”模式的,海關可以直接進行新艙單拆單操作。15. 新艙單系統、H2000系統根據報關單、轉關單

36、中的“提運單號” + “進出口關區” (或口岸海關)查找相應的艙單數據。16. 報關單、轉關單與新艙單的件數、重量比對,比對關系與 H2000系統與舊艙單 的規則相同。一對一關系:報關單件重與艙單件重必須一致(含誤差) ;一對多關系:報關 單件重=艙單未核件重,系統接收申報,否則系統退單。17. 海關已接受總運單對應的報關單證申報的,系統不再接受該總運單對應的分運 單原始艙單數據的申報。18. 海關已接受分運單對應的報關單證申報的,不接受總運單對應的報關單證報19. 新艙單預配艙單有布控標志的無法放行,系統提示:新艙單提運單被拒絕。20. 海關接受報關單證申報后,系統自動核注新艙單數據,記錄“

37、已核注”標志。 報關單證放行后,系統自動核銷新艙單,記錄“已核銷” 、“已放行”標志,在艙單系統物 流監控表中可以查詢到該提(運)單核注、核銷、放行等海關監控信息。21. 預配艙單物理監控表中的理貨標志為“運抵正常” 的,海關可以辦理貨物的 查驗、放行手續 。22. 預配艙單物理監控表中的運抵標志為“運抵異常”的,不允許進行查驗、放行 操作。23. H2000 系統針對新艙單放行時是否檢查檢查運輸工具動態數據,設著了一個開 關“W新艙單放行檢查運輸工具動態開關”,各直屬海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設置為“ 0,檢 查”、“1, 不檢查”。(五)總運單運抵報告出口總運單運抵報告的艙單傳輸人包括:航空公司

38、或其地面代理(根據2008年 101 號公告的規定)。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出境貨物、物品運抵海關監管場所時,海關監管 場所經營人應當以電子數據方式向海關提交運抵報告。艙單傳輸人按照辦法及相關公 告規定的時限、數據格式向艙單系統傳輸出口分運單運抵報告。1. 系統邏輯校驗艙單傳輸人傳輸的分撥申請應符合海關 2010年第 70 號、第 77 號公告等文件規定的進出境水運和空運運輸工具貨運艙單等電子數據格式 。2. 業務邏輯校驗1)運抵報告填制要求A. 航次/ 航班編號:填寫出口貨物預計裝載的出境航班的“航班號” +“/ ”+“航班起 飛日期”(北京時間)。該航班號可以與預配艙單的航班號不同。B. 卸

39、貨地代碼:填寫總運單運輸到達的“海關監管倉庫代碼” +“/ ”+“關區代碼”。C. 到達卸貨地時間:填寫出口貨物運輸到達海關監管倉庫的時間( 14 位,包括: 4 位 年、2 位月、2位日、2 位小時、 2位分鐘、 2 位秒)。D. 申報地海關代碼:填寫 4 位海關關區代碼。E. 托運貨物件數、貨物總毛重:填寫出口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場所的件數、重量,應填 寫總運單上的件數、重量。空運出口運抵報告不允許分批到貨。F. 貨物簡要描述:填寫總運單上的貨物商品名稱的內容。2)總運單運抵報告入庫A. 總運單運抵報告傳輸人未備案或超出備案的傳輸范圍,海關審核不通過。B. 如果有相同總運單號的運抵報告報文在“

40、待人工審核”清單中,則新傳輸的總運單運抵報告報文將被退單C. 如果提運單的運抵報告重復申報,海關審核不通過。D. 提運單的運抵報告的關區代碼必須與相應的預配艙單的關區代碼相同。E. 出口運抵報告入庫時,如果無預配艙單數據的,運抵報告的運抵標志自動置為 “異常運抵”。F. 出口運抵報告入庫時,如果有相同提運單號的預配艙單數據的,出口運抵報告 數據中的件數、重量自動覆蓋預配艙單物理監控表的總件數、總重量。預配艙單物理監控 表、運抵報告中的運抵標志自動置為“正常運抵” 。G. 出口總運單運抵報告入庫時,如果該總運單有對應的分運單運抵報告的,如果 分運單的總重量累加之和與總運單的總重量的差額在“誤差值

41、”范圍內的,總分單比對標 志置為“一致”;如果分運單的總重量累加之和與總運單的總重量的差額超出“誤差值”范 圍內的,總分單比對標志置為“不一致” 。“誤差值”在參數設置系統設置重量誤差中 進行設置。H. 出口總運單、分運單的運單報告不分先后。I. 艙單系統接收到有總、分模式的總運單運抵報告數據后,根據總運單發貨人的 要求進行總運單放行(自動、人工)操作。3)總運單運抵報告刪除A. 總運單運抵報告刪除報文的傳輸人必須與申報總運單運抵報告的傳輸人相同B. 如果有相同提運單號的運抵報告數據在“待人工審核”清單中,則新傳輸的運抵報 告刪除報文將被退單。C. 運抵報告不存在的,艙單系統將運抵報告刪除報文

42、退單。D. 相關的總運單已經有“放行”標志的,不允許刪除,艙單系統將運抵報告刪除報文 退單。E. 運抵報告刪除時,對應的提運單不得是“已核銷”狀態,否則艙單系統將運抵報告 刪除報文退單。F. 運抵報告刪除時,對應的提運單不得是“已放行”狀態,否則艙單系統將運抵報告 刪除報文退單。G. 運抵報告刪除時,對應的提運單不得有出口理貨報告, 否則艙單系統將運抵報告刪 除報文退單。H. 運抵報告刪除報文均轉人工審核。海關可以審核通過,或退單;退單的,應填寫退 單原因。I. 運抵報告刪除報文, 海關審核通過后, 刪除后的相同提運單號預配艙單物流監控表 貨物總件數、總重量還原為原預配艙單的總件數、總重量,將

43、物理監控表的運抵標志置為 “未運抵”。J. 運抵報告刪除報文,海關審核通過后,將總運單放行標志設為“未放行”六) 總運單放行艙單系統接收到二次運抵的總運單模式的出口運抵報告數據后,根據總運單發貨人的 要求進行總運單放行(自動、人工)操作。1. 總運單預配艙單(自動)寫“已放行”標志的條件:1)總運單的運抵標志為“正常運抵” (自動放行觸發條件) 。2)相關的分運單均有“已放行”標志或“落貨”標志。3)總運單與分運單重量累加比較標志為“一致” (件數不比對)。2. 總運單預配艙單(人工)寫“已放行”標志的條件:1)總運單的運抵標志為“正常運抵” 。2)相關的分運單均有“已放行”標志或“落貨”標志

44、。3)總運單與分運單重量累加比較標志為“不一致” (件數不比對)。3. 海關接收到二次運抵的總運單模式的運抵報告數據后,不再接收相同總運單號的 “總分”模式的運抵報告數據。(七) 裝載艙單裝載艙單的艙單傳輸人包括: 航空公司或其地面代理(根據 2008年101號公告的規定)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艙單傳輸人應當在運輸工具開始裝載貨物、物品的30 分鐘以前 向海關傳輸裝載艙單電子數據。 航空公司或其地面代理對海關已放行的貨物進行配艙操作, 在實際裝載前,向海關傳送以“總運單”為單位的“裝載艙單” 。裝載艙單中所列貨物、 物品應當已經海關放行。艙單傳輸人按照辦法及相關公告規定的時限、數據格式向艙 單系

45、統傳輸裝載艙單電子數據。1. 系統邏輯校驗艙單傳輸人傳輸的分撥申請應符合海關 2010年第 70 號、第 77 號公告等文件規定的進出境水運和空運運輸工具貨運艙單等電子數據格式 。2. 業務邏輯校驗1)裝載艙單填制要求A. 承運人代碼:填寫航空公司的 IATA 2 位代碼。B. 航次航班編號:填寫出口貨物預計裝載的出境航班的“航班號”+“/ ”+“航班起飛日期”(北京時間)。C. 貨物裝載運輸工具時間:填寫貨物裝載到出境航空器上的北京時間( 14 位,包括: 4 位年、 2 位月、 2 位日、 2 位小時、 2 位分鐘、 2 位秒)。D. 裝貨地代碼:填寫貨物裝載航空器啟運的“ 3位IATA航

46、站代碼”。E. 托運貨物件數、貨物總毛重:填寫該總運單在本次航班上預計裝載的貨物的件數、 重量。F. 承運人貨物分批到 / 發貨標識:必填項,填寫“ 0,不分批”;“1,分批”2)裝載艙單審核艙單系統接收“裝載艙單” 數據后,進行自動業務校驗。A. 裝載艙單傳輸人未備案或超出備案的傳輸范圍,海關審核不通過。B. 如果有相同總運單號的裝載艙單在“待人工審核”清單中,則新傳輸的裝載艙單報 文將被退單。C. 根據相同航班號 +總運單號 +關區號判斷, 總運單的裝載艙單重復申報的, 海關審核 不通過。D. 總提運單對應的預配艙單必須存在,否則,裝載艙單報文將被退單。E. 裝載艙單總運單的卸貨地代碼必須

47、和預配艙單一致, 否則,裝載艙單報文將被退單。F. 裝載艙單對應的總運單必須已放行,否則,裝載艙單報文將被退單。G. 裝載艙單對應的總運單被布控的,裝載艙單報文將被退單。H. 裝載艙單對應的總運單如果有“禁裝”標志的,裝載艙單報文將被退單。I. 裝載艙單總運單裝載的重量必須小于等于預配艙單的“總重量”減去“實際已經理 貨的重量累加”(含誤差)。J. 裝載艙單上的“貨物裝載運輸工具時間”應晚于海關接收報文的時間,且超過 30 分鐘(誤差值)。否則,“貨物裝載運輸工具時間”應晚于海關接收報文的時間,但不超過 30 分鐘(誤差值);或“貨物裝載運輸工具時間”早于海關接收報文的時間的,均為“超時”。K

48、. “超時”的裝載艙單將轉海關人工審核。海關可以選擇通過或退單,退單的,應錄 入“退單原因”。L. 裝載艙單自動(或人工)審核退單后,向艙單傳輸人反饋“不同意裝載”的回執。M. 裝載艙單自動(或人工)審核通過后,在預配艙單物理監控表中記錄“同意裝載” 標志。同時,向艙單傳輸人反饋“同意裝載”的回執。3)裝載艙單刪除A. 裝載艙單刪除報文的傳輸人與裝載艙單申報的傳輸人不一致, 裝載艙單刪除報文將 被退單。B. 如果有相同總運單號的裝載艙單刪除在“待人工審核”清單中,則新傳輸的裝載艙 單刪除報文將被退單。C. 艙單系統未接受總運單的裝載艙單申報, 裝載艙單未入庫的, 裝載艙單刪除報文將 被退單。D

49、. 裝載艙單刪除報文總運單如果已經有理貨報告的,裝載艙單刪除報文將被退單。E. 裝載艙單刪除報文將轉海關人工審核。海關可以選擇通過或退單,退單的,應錄入 “退單原因”。F. 裝載艙單刪除海關審核通過的, 艙單系統將相應總運單物理監控表中的 “同意裝載”標志清空,并向艙單傳輸人反饋相應的回執(八) 出口理貨報告出口理貨報告傳輸人包括:航空公司或其地面代理、貨運代理、快件經營人。 辦法 第二十八條規定:出境運輸工具駛離裝貨港的 6 小時以內,海關監管場所經營人或者理貨 部門應當以電子數據方式向海關提交理貨報告。理貨報告傳輸人應當按照辦法及相關 公告規定的時限、數據格式向艙單系統傳輸理貨報告數據。出

50、境運輸工具駛離裝貨港的 6 小時以內,航空公司或其地面代理向海關提交同一航班項下所有貨物總運單模式的出口理 貨報告。出境運輸工具駛離裝貨港的 6 小時以內,貨運代理、快件經營人向海關提交同一 航班項下貨物分運單模式的出口理貨報告。1. 系統邏輯校驗艙單傳輸人傳輸的原始艙單主要數據、其他數據應符合海關 2010 年第 70 號、第 77 號公告等文件規定的進出境水運和空運運輸工具貨運艙單等電子數據格式 。2. 業務邏輯校驗1)理貨報告填制要求A. 理貨報告的航次 / 航班號:填寫出境航班的“航班號” +“/ ”+“航班起飛日期”(北 京時間)。該航次/ 航班號可以與相同運單號的預配艙單、運抵報告

51、、裝載艙單的航次 /航班 號不同。理貨報告的航次 / 航班號中的日期將覆蓋預配艙單物流監控表中的 “進出口時間”。B. 申報地海關代碼:填寫 4 位海關關區代碼,為必填項,且應與預配艙單的主管地海關一致C. 裝卸開始時間、裝卸結束時間:填寫出境貨物裝載到航空器上的北京時間(14 位,包括: 4 位年、 2 位月、 2 位日、 2 位小時、 2 位分鐘、 2 位秒)。D. 申報地海關代碼:填寫理貨報告的傳輸人的海關監管倉庫所屬的海關 4 位關區代 碼。E. 理貨報告中的裝貨地代碼:填寫貨物裝載到航空器上“ IATA3 位航站代碼” +“/ ” +“4 位海關關區代碼”。關區代碼應與預配艙單的主管

52、海關相同。F. 理貨部門代碼: 監管場所經營人的代碼, 應填寫在艙單系統艙單通關管理企業 備案管理中完成備案數據錄入工作的艙單傳輸人的 “4位關區代碼” +“9 位組織機構代碼”。G. 托運貨物件數、貨物總毛重:填寫理貨部門理貨時,實際確認到貨的相關提運單的 件數、重量。2)理貨報告入庫A. 理貨報告傳輸人未備案或超出備案的傳輸范圍,系統將自動退單反饋:海關審 核不通過。B. 如果有相同提運單號的理貨報告數據在“待人工審核”清單中,則新傳輸的理 貨報告報文將被退單。C. 艙單系統根據航班號 +提運單號 +關區號,判斷提運單號是否重復申報,重復申報的理貨報告報文將被退單D. 相同提運單號的理貨報

53、告與預配艙單的航班號可以不一致。E. 艙單系統根據理貨報告的“裝卸結束時間”與系統接收理貨報告入庫時間進行 判斷,理貨報告入庫時間晚于“裝卸結束時間”且在 6 個小時之內的,系統判斷為“不超 時”。否則,理貨報告入庫時間晚于“裝卸結束時間”且超過 6 個小時的;或理貨報告入庫 時間早于“裝卸結束時間”的,系統均判斷為“超時” 。“超時”理貨報告數據的將轉人工 審核。F. 對于以下情況:理貨報告找不到對應的預配艙單;理貨報告對應的預配艙單沒 有“已放行”或“同意裝載”標志的,艙單系統將理貨報告轉人工審核,并在人工審核界 面提示轉人工審核原因。G. 理貨報告轉人工審核的, 海關可以選擇通過或退單,

54、 退單的應錄入 “退單原因”H. 預配艙單有“布控標志”或“禁裝標志”的,置“理貨異常”標志。I. 出口理貨報告,必須滿足下列條件才可與預配艙單數據關聯:理貨報告中的運 單號應當與預配艙單數據中的一致;理貨報告中的“申報地海關”應當與原始艙單數據中 的“卸貨地代碼”一致。J. 參數設置系統設置開關表中的“理貨報告檢查運輸工具確報”設置為“檢 查”的,理貨報告中的航次 / 航班號應在運輸工具動態系統中有航班確報入庫,否則,系統 對該理貨報告做退單處理。參數設置系統設置開關表中的“理貨報告檢查運輸工具確 報”設置為“不檢查”的,系統不檢查運輸工具動態系統中是否有航班確報,理貨報告直 接入庫K. 有理貨報告、無預配艙單時,理貨報告中的理貨標志為“理貨異常”L. 理貨報告入庫后,理貨報告與預配艙單數據的“托運貨物總件數” 、“托運貨物 總重量”進行比對,根據比對結果記錄理貨標志。M. 預配艙單與理貨報告的比對: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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