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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專利代理實務 -19( 總分: 234.99 ,做題時間: 90 分鐘 )一、論述題 (總題數: 2,分數: 235.00)1. 假設客戶委托應試者所在代理機構代理一件發明專利申請,同時提供了其發明的包裝體的技術說明,并 提供了三份對比文件。代理機構接受該委托后指定應試者具體辦理該項專利申請事務。請應試者根據客戶所提供的技術說明,考慮對比文件所反映的現有技術,為客戶撰寫一份發明專利申請的 權利要求書。所撰寫的發明專利申請權利要求書應當既符合專利法、專利法實施細則及審查指南的相關規 定,又具有盡可能寬的保護范圍以最大限度地維護申請人利益。如果所撰寫的發明專利申請權利要求書中包含
2、兩項或者兩項以上獨立權利要求,請簡述這些獨立權利要求 能夠合案申請的理由。如果應試者認為該申請的一部分內容應當通過一份或多份分案申請提出,則應當進 行相應說明,并撰寫出分案申請的獨立權利要求。答題須知 1作為考試,應試者在完成無效實務題及撰寫實務題時應當接受并僅限于本試卷所提供的事實。同時,應 試者在完成無效實務題的過程中不必考慮本試卷提供的三份專利文件的真實性問題,應將其均視為真實、 公開的專利文件。2應試者應當將無效實務題和撰寫實務題的答案寫在正式答題卡的答題區域內。 實用新型專利授權公告的專利文件19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12 實用新型專利說明書21ZL 專利號 01234567
3、.845 授權公告日 2002 年 10 月 28 日11 授權公告號 CN 2521234Y22 申請日 21 申請號 01234567.873專利權人張XX( 其余著錄項目略 )權利要求書1一種用于封裝可產生或吸收氣體的物質的包裝體,其特征在于:所述包裝體包括由不透氣性材料構成的 不透氣性外包裝層和由透氣性材料構成的透氣性內包裝層,可吸收或產生氣體的物質封裝在所述透氣性內 包裝層內。2根據權利要求 1 所述包裝體,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一個帶狀部件。3根據權利要求 1 所述包裝體,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氣性內包裝層和不透氣性外包裝層粘接在一起,所述 包裝體通過密封口封住,所述帶狀部件粘接在所述不透
4、氣性外包裝層的外表面上,所述帶狀部件與所述不 透氣性外包裝層之間的粘接力大于所述不透氣性外包裝層與所述透氣性內包裝層之間的粘接力,當沿著與 所述不透氣性外包裝層外表面成一定角度的方向牽拉所述帶狀部件時,可使所述不透氣性外包裝層撕開, 使所述透氣性內包裝層的至少一部分暴露于外。說明書包裝體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包裝體,用于封裝可吸收或產生氣體的物質。背景技術利用透氣性材料制成包裝體來封裝活性炭、 樟腦等可吸收或產生氣體的物質, 這項技術已經為人們所熟知。 然而,這種用透氣性材料制成的包裝體存在易使其內封裝物質的效力在非使用狀態下逐漸減退的缺點。發明內容 為克服現有包裝體的上述缺點,本實用
5、新型提供一種能夠有效防止其內封裝物質效力減退且使用方便的包 裝體。該包裝體用于封裝可產生或吸收氣體的物質。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包裝體,包括由不透氣性材料構成的不透氣性外包裝層和由透氣性材料構成的透氣性 內包裝層,可吸收或產生氣體的物質封裝在透氣性內包裝層內。本實用新型另一方面提供一種包裝體,包括由不透氣性材料構成的不透氣性外包裝層和由透氣性材料構成 的透氣性內包裝層,透氣性內包裝層和不透氣性外包裝層粘接在一起,可吸收或產生氣體的物質封裝在透 氣性內包裝層內。上述包裝體還包括一個帶狀部件。 上述包裝體的透氣性內包裝層和不透氣性外包裝層粘接在一起,包裝體通過密封口封住,帶狀部件粘接在 不透氣性外包裝
6、層的外表面上,帶狀部件與不透氣性外包裝層之間的粘接力大于不透氣性外包裝層與透氣 性內包裝層之間的粘接力。附圖的簡要說明圖 1a 是本實用新型包裝體第一實施例的剖視圖;圖 1b 是本實用新型包裝體第一實施例的透視圖;圖2 是本實用新型包裝體第二實施例的剖視圖; 圖3 是本實用新型包裝體第三實施例的剖視圖; 圖4 是本實用新型包裝體長帶的透視圖; 圖5 是包裝體自動供給裝置的示意圖。具體實施方式下面結合附圖,詳細介紹本實用新型的各實施例。圖 1a 和圖 1b 示出了本實用新型包裝體的第一實施例。如圖1a 和 1b 所示,包裝體 1 包括由不透氣性材料構成的不透氣性外包裝層 2 和由透氣性材料構成的
7、透氣性內包裝層 3。內包裝層 3和外包裝層 2 粘接在一 起,可吸收或產生氣體的物質 4 封裝在透氣性內包裝層 3 內,通過密封口 5 將包裝體 1 封住。一個或多個 帶狀部件 6 粘接在不透氣性外包裝層 2 的外表面上,帶狀部件 6 與不透氣性外包裝層 2 之間的粘接力大于 不透氣性外包裝層 2與透氣性內包裝層 3 之間的粘接力。當沿著與不透氣性外包裝層 2外表面成一定角度 的方向牽拉帶狀部件 6 時,通過施加在其上的拉力使外包裝層 2 和內包裝層 3 脫離粘接在一起的狀態,并 使外包裝層 2 撕開從而使內包裝層 3 的至少一部分暴露于外。此時,透氣性內包裝層 3 內封裝的物質 4 便 能發
8、揮效力,通過吸收或釋放氣體而產生脫氧、干燥、除臭或者防蛀、殺菌的效果。作為該實施例的一種 變形,也可以將帶狀部件 6 設置在不透氣性外包裝層 2 和透氣性內包裝層 3 之間,此時,帶狀部件 6 的兩 端需要從外包裝層 2 的邊緣處穿出。圖2 示出了本實用新型包裝體的第二實施例。如圖 2所示,不透氣性外包裝層 2和透氣性內包裝層 3僅在 其周緣部分相粘接,而在其中間彼此分離形成空腔7。帶狀部件 6 設于空腔 7內并粘接在不透氣性外包裝層2 的內表面上,其兩端在外包裝層 2的邊緣處穿出。作為該實施例的一種變形,也可以將帶狀部件 6粘 接在不透氣性外包裝層 2 的外表面上。圖3 示出了本實用新型包裝
9、體的第三實施例。該實施例不同于上述兩個實施例,其包裝體并非整體上由透 氣性內包裝層和不透氣性外包裝層構成,而是大部分由單層的不透氣材料構成,僅在局部設置有透氣性內 包裝層和不透氣性外包裝層。當不透氣性外包裝層被撕開后,將會在包裝體上形成透氣性窗口。如圖 3 所 示,封裝物質 4 的包裝層 8 包括由不透氣性材料構成的不透氣性部分 9 和由透氣性材料構成的透氣性部分 10,在透氣性部分 10 上粘有不透氣性薄膜 11,帶狀部件 6 粘接在不透氣性薄膜 11的外表面上,帶狀部件 6 與不透氣性薄膜 11 之間的粘接力大于不透氣性薄膜 11 與透氣性部分 10 之間的粘接力。透氣性部分 10 與不透
10、氣性部分 9 可以整體形成也可以分體形成。 兩者整體形成時, 只需在不透氣性材料上局部穿孔即可; 兩者分體形成時,可以通過將無紡布等透氣性材料對接或搭接在不透氣性部分9 上而實現。 本實用新型包裝體的透氣性包裝層可以采用紙、無紡布、有孔的塑料或鋁箔薄膜等材料制成。如果透氣性 包裝層以紙或無紡布為材料, 則優選經過疏水性和 / 或疏油性處理的紙或無紡布。 本實用新型包裝體的不透 氣性包裝層可以采用鋁箔或銅箔等金屬薄膜、或者各種塑料薄膜制成。本實用新型包裝體的帶狀部件可以 采用塑料或金屬等材料制成。本實用新型包裝體不僅具有能夠有效防止其內封裝物質在非使用狀態下效力減退的優點,而且使用方便, 只需沿
11、與不透氣性包裝層外表面成一定角度的方向牽拉上述帶狀部件便可使透氣性包裝層暴露在外部環境 中,從而使包裝體內封裝的物質發揮效力。本實用新型包裝體還特別適用于向生產流水線等應用場所實行 連續供給。為實現連續供給,就需要將本實用新型包裝體加工成如圖 4所示的包裝體長帶 12。該包裝體長帶 12 由各 小袋包裝體 1 連接而成,小袋包裝體 1 可以為前面各實施例中所述的包裝體之一,在各相鄰小袋包裝體1之間形成連接部 13。包裝體長帶 12 上所有小袋包裝體 1 的帶狀部件 6彼此相連,形成一條連續的帶狀部 件 6 。該連續的 j 帶狀部件 6 延伸至包裝體長帶 12 至少一端之外, 形成具有一定長度的
12、空余端頭 14 。該連 續的帶狀部件 6 應當具有在連續牽拉過程中不會被拉斷的抗拉強度。本實用新型包裝體的具體供給過程包括:將連續帶狀部件 6 的空余端頭 14纏繞在用于牽拉裝置上的工序; 沿與不透氣性包裝層外表面成一定角度的方向牽拉連續帶狀部件 6 從而使透氣性包裝層暴露出來的工序; 沿連接部 13 將包裝體長帶 12依次切斷成各個小袋包裝體 1 的工序;將各小袋包裝體 1 逐個向規定場所供 給的工序。圖5 是一種包裝體自動供給系統的示意圖。如圖 5所示,該自動供給系統包括旋轉輥組15、牽拉剪切機 16和滑槽 17。旋轉輥組 15 設置在牽拉剪切機 16 的斜上方,其包括兩個從動旋轉輥18、
13、 19 和一個與驅動裝置直接相連的主動旋轉輥 20。旋轉輥組 15用于將連續的帶狀部件 6 從包裝體上剝離下來,從而使透氣性 包裝層暴露在外部環境中。被剝離下來的連續帶狀部件 6被卷繞在主動旋轉輥 20上。牽拉剪切機 16 用于 將包裝體長帶 12 拉入其內并沿各連接部 13將包裝體長帶 12切斷成多個小袋包裝體 1。各小袋包裝體 1 將 通過滑槽 17 被依次投放到相應場所。在自動供給系統開始工作之前,需要將連續帶狀部件 6 的空余端頭 14 預先纏繞在旋轉輥組 15 上。上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作了詳細說明,但是本實用新型并不限于上述實施例,在本領域普通 技術人員所具備的知識范圍內
14、,還可以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宗旨的前提下作出各種變化。例如,本實用新 型中的帶狀部件也可以采用繩狀等其他可以實現其功能的任何形狀。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書所附的具體意見陳述本請求人XXX有限公司請求宣告專利號為ZL01234567.8、名稱為“包裝體”的實用新型專利全部無效。本請求人根據專利法第四十五條以及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十四條的規定提出無效宣告請求,認為 上述實用新型專利的權利要求13不符合專利法 第二十二條第二款和第三款有關新穎性和創造性的規定,權利要求 2、 3 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實用新 型專利全部無效。本請求人請求宣告該專利權無效的具體理由如
15、下:(一)該專利權利要求 1 3 不具備新穎性,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 1請求人認為該專利的權利要求13相對于對比文件 1 不具備新穎性。對比文件 1 公開了一種盛裝防蛀干燥藥物的藥袋,由內外包裝袋構成。其中在外包裝塑料袋內裝有一個透 氣性好的無紡布內包裝袋,無紡布內包裝袋中盛裝顆粒狀或粉狀防蛀干燥藥物,外包裝塑料袋口用熱封線 密封。使用時將外包裝塑料袋撕開,將盛有藥物的無紡布內包裝袋放置于箱子或衣柜內,即可發揮防蛀、 防潮、防霉變的作用,且不會污染衣物和書籍。該藥袋的優點是:其外包裝塑料袋密封后可防止袋內藥物 揮發失效, 延長藥物保存期; 同時無紡布內包裝袋具有良好的透氣性,
16、可充分發揮藥效, 且不會污染衣物、 書籍等物品。該專利的權利要求 1 是:一種用于封裝可產生或吸收氣體物質的包裝體,其特征在于:所述包裝體包括由 不透氣性材料構成的不透氣性外包裝層和由透氣性材料構成的透氣性內包裝層,可吸收或產生氣體的物質 封裝在透氣性內包裝層內。通過對比可以看出,權利要求 1 的技術內容已經完全被對比文件 1 公開了。具體地說,對比文件 1 中的外 包裝塑料袋即是權利要求 1 的不透氣性外包裝層,無紡布內袋即為透氣性內包裝層,防蛀藥物即為可吸收或產生氣體的物質??梢?,權利要求 1 的技術方案與對比文件 1 公開的技術方案完全相同,并且二者實現 了完全相同的目的,既能保證在使用
17、時充分發揮藥效,又能在不使用時防止藥物失效。因此,權利要求 1 相對于對比文件 1 而言不具備新穎性, 不符合專利法 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 不應當被授予專利權。 同理對比文件 1 公開的內容也完全破壞了權利要求2、3 的新穎性,權利要求 2、3 也應當被宣告無效。2請求人認為相對于對比文件2,該專利的權利要求 1 3 都不具備新穎性。對比文件 2 公開的也是包裝揮發性物質的包裝體,包括其上制有多個凸罩的不透氣性塑料硬片和平面型不 透氣性塑料硬片,以及多個由透氣性紙片制成的封裝有揮發性物質的透氣性內袋。在每個凸罩內放置一個 透氣性內袋,在不透氣性塑料硬片的平面部分以及各個透氣性內袋上涂敷粘接
18、劑,使不透氣性塑料硬片和 透氣性內袋粘接在平面型不透氣性塑料硬片上。對比看出,對比文件 2 也已公開了權利要求 1 的技術方案,同樣取得了使用方便又能在使用之前確保揮發 性物質不降低功效的效果,因此權利要求 1 不具備新穎性。同理,權利要求 2、3 的技術方案也是現有技術中早已存在的了,也不具備新穎性。(二)該專利權利要求 13 不具備創造性,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1請求人認為權利要求1 3 與對比文件 1 公開的技術相比不具備創造性。如上所述,對比文件 1 已經公開了與權利要求 1 技術方案完全相同的方案,破壞其新穎性,則對比文件 1 也當然破壞權利要求 1 的創造性。雖然該專
19、利的權利要求 2增加了帶狀部件,權利要求 3 增加了很多其他具體技術特征,但是,這些特征都 是本領域的常規技術, 并沒有帶來什么有益效果, 因此權利要求 2、3 同樣不具備創造性, 不符合專利法 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2請求人認為權利要求1 3 與對比文件 2 公開的技術相比不具備創造性。如上所述,對比文件 2 公開了外面為不透氣性硬片, 里面是透氣性內袋的方案, 使得權利要求 1無新穎性, 則權利要求 1 也當然不具備創造性。此外該專利的權利要求2、3 雖然增加了帶狀部件、粘結力等限定,但這些都是很容易想到的,沒有帶來什么有益效果,根本不具備創造性。(三)該專利權利要求 2、3 保護范圍不
20、清楚,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 1該專利的權利要求 2 是權利要求 1的從屬權利要求,其中增加了附加技術特征“帶狀部件”。 但是該帶 狀部件是什么部件以及它與權利要求 1 中其他部件之間的連接關系如何,僅從其名稱是不得而知的,由此 導致該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不清楚,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2該專利的權利要求 3 是權利要求 1 的從屬權利要求,其中指出“所述帶狀部件”如何如何,但權利要求1 中根本沒有所謂的帶狀部件,權利要求 3 中增加的諸多關于帶狀部件的限定毫無基礎,因此權利要求 3 保護范圍也是不清楚的,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綜上所述,
21、該專利的權利要求13 不具備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新穎性和創造性,權利要求 2、3 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因此,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實用 新型專利全部無效。請求人:XXX有限公司2007 年 6 月 4 日對比文件 1 :19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12 發明專利申請公開說明書21 申請號 01165432.143 公開日 2002 年 4 月 17 日11 公開號 CN 1345678A22 申請日 30 優先權322000.11.833JP31276543/200071申請人XYZ株式會社( 其余著錄項目略 )對比文件 1 說明書相關內容2 取出
22、,之后將盛有藥物 3 的無紡布內包本發明提供一種防蛀干燥藥袋。 附圖是該防蛀干燥藥袋的結構示意圖如圖所示,本發明所述防蛀干燥藥袋由內外包裝袋構成,其中在外包裝塑料袋 紡布內包裝袋 2,在無紡布內包裝袋 2 中盛裝有顆粒狀或粉狀防蛀干燥藥物1 內裝有一個透氣性好的無3,外包裝塑料袋 1 的袋口有熱封線 4,無紡布內包裝袋 2 的袋口有熱封線 5。 使用時,將外包裝塑料袋 1 撕開,將盛有藥物的無紡布內包裝袋裝袋 2 放置于衣柜或箱子內,便可對衣物或書籍起到良好的防蟲蛀、防潮、防霉變作用,且不會污染衣物 或書籍。本發明與已有技術相比具有如下優點:其外包裝塑料袋 1 密封后可防止袋內藥物揮發失效,延
23、長 藥物保存期;其無紡布內包裝袋 2 具有良好的透氣性,可充分發揮藥效,且不會污染存放物品 對比文件 2 :19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12 發明專利申請公開說明書21 申請號 97176543.143 公開日 1999 年 1 月 9 日11 公開號 CN 1234567A22 申請日 ( 其余著錄項目略 )對比文件 2 說明書相關內容本發明涉及一種用于包裝揮發性物質的復合包裝體。圖 1 是本發明所述復合包裝體的透視圖。圖2是圖1中A A截面的剖視圖。如圖 1 和圖 2 所示,本發明所述復合包裝體包括其上制有多個凸罩 1 的不透氣性塑料硬片 2 和平面型不透 氣性塑料硬片 3,以及多個
24、山透氣性紙片制成的封裝有揮發性物質4的透氣性內袋 5。在每個凸罩 1 內放置一個透氣性內袋 5,在不透氣性塑料硬片 2 的平面部分以及各個透氣性內袋 5上涂敷粘接劑,使不透氣性 塑料硬片 2 和透氣性內袋 5 粘接在平面型不透氣性塑料硬片 3 上。各個凸罩 1 之間的不透氣性塑料硬片 2 和3 上形成有分割線 6。在使用時,沿分割線 6 取下至少帶有一個凸罩 1 的不透氣性塑料硬片,再將平面型不透氣性塑料硬片 3 從 不透氣性塑料硬片 2上撕下,之后便可將帶有至少一個透氣性內袋 5的不透氣性塑料硬片 2放在應用場所。 由此可見,本發明所述復合包裝體具有使用方便的優點,而且在使用之前,可以確保包
25、裝體內封裝的揮發 性物質不會降低功效。對比文件 3 :19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12 發明專利申請公開說明書21 申請號 97165432.143 公開日 1998 年 8 月 19 日11 公開號 CN 1223567A22申請日 (其余著錄項目略)對比文件3說明書相關內容本發明涉及一種干燥劑包裝體及其供給方法。圖1是由透氣性材料構成的小袋包裝體的剖視圖。圖2是裝有多個圖1所示小袋包裝體的不透氣性外包裝袋的透視圖。如圖1所示,用透氣性材料制成的小袋包裝體 1內封裝有干燥劑2。將多個如圖1所示的小袋包裝體裝入 如圖2所示的不透氣性外包裝袋 3中。在將不透氣性外包裝袋 3運送到需要供給干
26、燥劑小袋包裝體的場所 之后,再將封裝有干燥劑 2的小袋包裝體1從不透氣性外包裝袋 3中取岀,分別填充到例如食品袋等相應 容器中去。請求人補交對比文件 3時所附的書面說明本請求人于2007年6月4日針對該專利提出了無效宣告請求,并結合所提交的對比文件1.2詳細說明了請求無效的理由,現補充提交對比文件3證明該專利權利要求1不具備新穎性。具體理由如下:對比文件3描述的技術是,用透氣性材料制成小袋包裝體,其內封裝干燥劑,再將多個小袋包裝體裝入不 透氣性外包裝袋中。在將不透氣性外包裝袋運送到需要供給干燥劑小袋包裝體的場所之后,再將小袋包裝 體從外包裝袋中取岀,分別填到例如食品袋等相應容器中去。對比可知,
27、該專利的權利要求1已經完全被對比文件3所公開,所以不具備新穎性。綜上所述,本請求人認為該專利不具備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新穎性,不應當被授予專利權。 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全部無效。說明書附圖對比文件3附圖(分數:75.00 ) 正確答案:(權利要求書1. 一種用于封裝可吸收或產生氣體的物質的包裝體,包括由不透氣性材料構成的不透氣部分和由透氣性材 料構成的透氣性部分,該包括體整體不透氣,其特征在于,所述包括體還包括用于撕開不透氣性部分,使 透氣性部分暴露于空氣中的撕開裝置。2. 一種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包裝體,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氣性部分構成內包裝層,所述不透氣性部分構成 外包裝層,所
28、述內包裝層和外包裝層粘接在一起,通過密封口將包裝體封住,所述撕開部件粘接在不透氣性外包裝層的外表面上,撕開部件與不透氣性外包裝層之間的粘接力大于不透氣性外包裝層與透氣性內包 裝層之間的粘接力。3根據權利要求 1 所述的一種包裝體,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氣性部分構成內包裝層,所述不透氣性部分構 成外包裝層,所述內包裝層和外包裝層粘接在一起,通過密封口將包裝體封住,所述撕開部件設置在不透 氣性,外包裝層和透氣性內包裝層之間,帶狀部件的兩端從外包裝層的邊緣處穿出。4根據權利要求 1 所述的一種包裝體,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氣性部分構成內包裝層,所述不透氣性部分構 成外包裝層,所述內包裝層和外包裝層粘接在一起
29、,不透氣性外包裝層和透氣性內包裝層僅在其周緣部分 相粘接,而在其中間彼此分離形成空腔,撕開部件設于空腔內并粘接在不透氣性外包裝層的內表面上,其 兩端在外包裝層的邊緣處穿出。5根據權利要求 1 所述的一種包裝體,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氣性部分構成內包裝層,所述不透氣性部分構 成外包裝層,所述內包裝層和外包裝層粘接在一起,不透氣性外包裝層和透氣性內包裝層僅在其周緣部分 相粘接,而在其中間彼此分離形成空腔,撕開部件設于空腔內并粘接在不透氣性外包裝層的外表面上。6根據權利要求 1 所述的一種包裝體,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氣性部分上粘有不透氣性薄膜,所述撕開部件 粘接在不透氣性薄膜的外表面上,撕開部件與不透氣性
30、薄膜之間的粘接力大于不透氣性薄膜與透氣性部分 之間的粘接力。7根據權利要求 1至 6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包裝體, 其特征在于:所述撕開部件為帶狀部件或繩狀部件。 8根據權利要求 1 至 6 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包裝體,其特征在于: 所述透氣性包裝層采用紙、無紡布、有孔的塑料或鋁箔薄膜,所述不透氣性包裝層采用鋁箔或銅箔等金屬 薄膜、塑料薄膜制成,所述撕開部件可以采用塑料或金屬等材料制成。9根據權利要求 6 中所述的包裝體,其特征在于:透氣性部分與不透氣性部分為整體形成,在不透氣性材 料上局部穿孔。10根據權利要求 1 至 6 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包裝體,其特征在于:透氣性部分與不透氣性部分分體形
31、 成,通過將透氣性材料對接或搭接在不透氣性部分上而實現。11一種包裝體長帶,其特征在于:該包裝體長帶由各小袋包裝體連接而成,所述小袋包裝體為權利要求 1至 10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包裝體,在各相鄰小袋包裝體之間形成連接部,包裝體長帶上所有小袋包裝 體的撕開部件彼此相連,形成一條連續的撕開部件,該連續的撕開部件延伸至包裝體長帶至少一端之外, 形成具有一定長度的空余端頭。12一種根據權利要求 11 所述的包裝體長帶的使用方法,其特征在于:將連續撕開部件的空余端頭纏繞在用于牽拉裝置上的工序;沿與不透氣性包裝層外表面成一定角度的方向牽拉連續撕開部件從而使透氣性包 裝層暴露出來的工序;沿連接部將包裝體長
32、帶依次切斷成各個小袋包裝體的工序;將各小袋包裝體逐個向 規定場所供給的工序。13一種根據權利要求 11 所述的包裝體長帶的包裝體自動供給系統, 其特征在于: 該自動供給系統包括旋 轉輥組、牽拉剪切機和滑槽;旋轉輥組設置在牽拉剪切機的斜上方,其包括兩個從動旋轉輥和一個與驅動 裝置直接相連的主動旋轉輥;旋轉輥組用于將連續的撕開部件從包裝體上剝離下來,從而使透氣性包裝層 暴露在外部環境中;被剝離下來的連續撕開部件被卷繞在主動旋轉輥上;牽拉剪切機用于將包裝體長帶拉 入其內并沿各連接部將包裝體長帶 12 切斷成多個小袋包裝體; 各小袋包裝體將通過滑槽被依次投放到相應 場所;在自動供給系統開始工作之前,需
33、要將連續撕開部件的空余端頭預先纏繞在旋轉輥組上。 ) 解析:權利要求的撰寫是作為專利代理人最基本的技能之一,撰寫的權利要求書既要具有盡可能大的保護 范圍,又要符合專利法 相關規定。這一部分, 需要應試者進行大量練習及熟悉權利要求書的相關規定, 唯有通過大量練習才能熟練掌握這一技能。提醒應試者注意的是,權利要求書的撰寫主要是找出合適的區別技術特征,主要是根據交底資料及對比文 件分析交底資料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什么,根據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確定所要解決的技術手段,在技 術手段有兩個以上時,應試者就要試圖對其進行上位,以撰寫出盡可能大保護范圍的獨立權利要求。對于 應試而言,與實際的撰寫工作不同,應試
34、者僅根據試卷所提供的資料進行撰寫即可,即其中的技術特征最 好均使用交底資料中給出的原詞原句,應試者不必憑空發揮。撰寫權利要求涉及的知識點很多,如下述這些法律法規的規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 19 條 權利要求書應當記載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特征。 權利要求書有幾項權利要求的,應當用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 權利要求書中使用的科技術語應當與說明書中使用的科技術語一致,可以有化學式或者數學式,但是不得 有插圖。除絕對必要的外,不得使用“如說明書部分所述”或者“如圖所示”的用語。權利要求中的技術特征可以引用說明書附圖中相應的標記,該標記應當放在相應的技術特征后并置于括號 內,便于理解權利要求。附圖標記不得
35、解釋為對權利要求的限制。第 20 條 權利要求書應當有獨立權利要求,也可以有從屬權利要求。 獨立權利要求應當從整體上反映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記載解決技術問題的必要技術特征。 從屬權利要求應當用附加的技術特征,對引用的權利要求作進一步限定。第 21 條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獨立權利要求應當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撰寫: (一)前序部分:寫明要求保護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主題名稱和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主題與最接近 的現有技術共有的必要技術特征;(二)特征部分:使用“其特征是”或者類似的用語,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區別于最接近的現有技術 的技術特征。這些特征和前序部分寫明的特征合在
36、一起,限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要求保護的范圍。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性質不適于用前款方式表達的,獨立權利要求可以用其他方式撰寫。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應當只有一個獨立權利要求,并寫在同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從屬權利要求之前。第 22 條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從屬權利要求應當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撰寫:( 一) 引用部分:寫明引用的權利要求的編號及其主題名稱;( 二) 限定部分: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附加的技術特征。 從屬權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權利要求。引用兩項以上權利要求的多項從屬權利要求,只能以擇一方式引 用在前的權利要求,并不得作為另一項多項從屬權利要求的基礎。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說
37、明書和權利要求書”:3.3.1 獨立權利要求的撰寫規定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 第 21 條第 1 款,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獨立權利要求應當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 按照下列規定撰寫:(1) 前序部分: 寫明要求保護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主題名稱和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主題與最接近的 現有技術共有的必要技術特征;(2) 特征部分:使用“其特征是”或者類似的用語,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區別于最接近的現有技術的技術特征,這些特征和前序部分寫明的特征合在一起,限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要求保護的范圍。專利法實施細則 第 21 條第 3款規定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應當只有一項獨立權利要求,并且寫在同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
38、從屬權利要求之前。這一規定的本意是為了使權利要求書從整體上更清楚、簡要。獨立權利要求的前序部分中,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主題與最接近的現有技術共有的必要技術特征,是指要求 保護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技術方案與最接近的一份現有技術文件中所共有的技術特征。在合適的情況下, 選用一份與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要求保護的主題最接近的現有技術文件進行“劃界”。獨立權利要求的前序部分中,除寫明要求保護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主題名稱外,僅需寫明那些 與發明或實用新型技術方案密切相關的、共有的必要技術特征。例如,一項涉及照相機的發明,該發明的 實質在于照相機布簾式快門的改進,其權利要求的前序部分只要寫出“一種照相機,包括
39、布簾式快門”就可以了,不需要將其他共有特征,例如透鏡和取景窗等照相機零部件都寫在前序部分中。獨立權利要求 的特征部分,應當記載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必要技術特征中與最接近的現有技術不同的區別技術特征,這 些區別技術特征與前序部分中的技術特征一起,構成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全部必要技術特征,限定獨立權 利要求的保護范圍。獨立權利要求分兩部分撰寫的目的,在于使公眾更清楚地看出獨立權利要求的全部技術特征中哪些是發明 或者實用新型與最接近的現有技術所共有的技術特征,哪些是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區別于最接近的現有技術 的特征。3.3.2 從屬權利要求的撰寫規定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 第 22 條第 1款的規定, 發明或者
40、實用新型的從屬權利要求應當包括引用部分和限 定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撰寫:(1) 引用部分:寫明引用的權利要求的編號及其主題名稱;(2) 限定部分: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附加的技術特征。 從屬權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權利要求。引用兩項以上權利要求的多項從屬權利要求只能以擇一方式引用 在前的權利要求,并不得作為被另一項多項從屬權利要求引用的基礎,即在后的多項從屬權利要求不得引 用在前的多項從屬權利要求。從屬權利要求的引用部分應當寫明引用的權利要求的編號,其后應當重述引用的權利要求的主題名稱。例如,一項從屬權利要求的引用部分應當寫成:“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金屬纖維拉拔裝置,”。多項從屬權利要求是指引用兩項
41、以上權利要求的從屬權利要求,多項從屬權利要求的引用方式,包括引用 在前的獨立權利要求和從屬權利要求,以及引用在前的幾項從屬權利要求。當從屬權利要求是多項從屬權利要求時,其引用的權利要求的編號應當用“或”或者其他與“或”同義的擇一引用方式表達。例如,從屬權利要求的引用部分寫成下列方式:“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根據權利要求2、4、6或8所述的”;或者“根據權利要求4至9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一項引用兩項以上權利要求的多項從屬權利要求不得作為另一項多項從屬權利要求的引用基礎。例如,權 利要求3為“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攝像機調焦裝置,”,如果多項從屬權利要求4寫成“根據權利要求1.2或3
42、所述的攝像機調焦裝置,”,則是不允許的,因為被引用的權利要求3是一項多項從屬權利要求。從屬權利要求的限定部分可以對在前的權利要求 ( 獨立權利要求或者從屬權利要求 ) 中的技術特征進行限定。 在前的獨立權利要求采用兩部分撰寫方式的,其后的從屬權利要求不僅可以進一步限定該獨立權利要求特 征部分中的特征,也可以進一步限定前序部分中的特征。直接或間接從屬于某一項獨立權利要求的所有從屬權利要求都應當寫在該獨立權利要求之后,另一項獨立 權利要求之前。權利要求的撰寫還要符合單一性的要求,如果不符合單一性的要求,需要提出分案申請。專利法第 31 條一件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應當限于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屬
43、于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專利法實施細則第 34 條 依照專利法第 31 條第 1 款規定,可以作為一件專利申請提出的屬于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 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應當在技術上相互關聯,包含一個或者多個相同或者相應的特定技術特征,其中特 定技術特征是指每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為整體,對現有技術作出貢獻的技術特征。需要應試者注意的是,根據專利法審查指南的規定,權利要求分為幾個類型:產品權利要求( 物的權利要求 ),方法權利要求 (活動的權利要求 );產品權利要求中又分為物品、物質、材料、工具、裝置、設備等 權利要求;方法權利要求中又分為制造方法,
44、使用方法,通信方法,處理方法以及將產品用于特定用途的 方法等權利要求。既然在試題中明確說了“如果所撰寫的發明專利申請權利要求書中包含兩項或者兩項以 上獨立權利要求,請簡述這些獨立權利要求能夠合案申請的理由。”所以應試者注意,大部分情況下資料 中會存在多種類型的權利要求,在考試中獨立權利要求的分值往往遠遠高于從屬權利要求的分值,所以在 分析資料時,要格外關注不同類型的技術特征。1 找出最接近的現有技術對比文件 1 的技術方案包括的技術特征: 防蛀干燥藥袋由內外包裝袋構成,其中在外包裝塑料袋 r 內裝有一個透氣性好的無紡布內包裝袋 2,在無 紡布內包裝袋 2 中盛裝有顆粒狀或粉狀防蛀干燥藥物 3,
45、外包裝塑料袋 1 的袋口有熱封線 4,無紡布內包裝 袋2 的袋口有熱封線 5。對比文件 2 的技術方案包括的技術特征:復合包裝體包括其上制有多個凸罩 1 的不透氣性塑料硬片 2和平面型不透氣性塑料硬片 3,以及多個由透 氣性紙片制成的封裝有揮發性物質 4 的透氣性內袋 5。在每個凸罩 1 內放置一個透氣性內袋 5,在不透氣性 塑料硬片 2的平面部分以及各個透氣性內袋 5 上涂敷粘接劑,使不透氣性塑料硬片 2和透氣性內袋 5粘接 在平面型不透氣性塑料硬片 3上。各個凸罩 1 之間的不透氣性塑料硬片 2和 3上形成有分割線 6。 對比文件 3 的技術方案包括的技術特征:用透氣性材料制成的小袋包裝體
46、 1 內封裝有干燥劑 2。將多個小袋包裝體裝入不透氣性外包裝袋 3中。 本發明的技術方案包括的技術特征: 一種包裝體,包括由不透氣性材料構成的不透氣性外包裝層和由透氣性材料構成的透氣性內包裝層,透氣 性內包裝層和不透氣性外包裝層粘接在一起,可吸收或產生氣體的物質封裝在透氣性內包裝層內。對比文件 1 屬于相同技術領域,解決相同技術問題,共有技術特征最多。2明確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結合對比文件 1 ,本申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使用方便,且能克服“用透氣性材料制成的包裝體存在易使 其內封裝物質的效力在非使用狀態下逐漸減退的缺點”。3找出解決技術問題所采用技術方案的全部必要技術特征 不透氣性材料構成的不透
47、氣性外包裝層和由透氣性材料構成的透氣性內包裝層,透氣性內包裝層和不透氣 性外包裝層粘接在一起,可吸收或產生氣體的物質封裝在透氣性內包裝層內。上述包裝體還包括一個帶狀部件。 上述包裝體的透氣性內包裝層和不透氣性外包裝層粘接在一起,包裝體通過密封口封住,帶狀部件粘接在 不透氣性外包裝層的外表面上,帶狀部件與不透氣性外包裝層之間的粘接力大于不透氣性外包裝層與透氣 性內包裝層之間的粘接力。4找出所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與最接近的現有技術相比的共有技術特征、區別技術特征 共有技術特征 (為獨立權利要求 1的前序部分 ): 不透氣性材料構成的不透氣性外包裝層和由透氣性材料構成的透氣性內包裝層,可吸收或產生氣體
48、的物質 封裝在透氣性內包裝層內。區別技術特征 (為獨立權利要求 1的特征部分 ): 上述包裝體還包括一個帶狀部件。帶狀部件粘接在不透氣性外包裝層的表面上,帶狀部件與不透氣性外包裝層之間的粘接力大于不透氣性外 包裝層與透氣性內包裝層之間的粘接力。5根據實施例提煉上位概念 根據“本實用新型中的帶狀部件也可以采用繩狀等其他可以實現其功能的任何形狀。”將帶狀部件上位成 “撕開部件”。6確定實施方式中的技術方案圖 1a 和圖 1b 示出了本實用新型包裝體的第一實施例。如圖1a 和 1b 所示,包裝體 1 包括由不透氣性材料構成的不透氣性外包裝層 2 和由透氣性材料構成的透氣性內包裝層3。內包裝層 3和外
49、包裝層 2 粘接在一起,可吸收或產生氣體的物質 4 封裝在透氣性內包裝層 3 內,通過密封口 5 將包裝體 1 封住。一個或多個 帶狀部件 6 粘接在不透氣性外包裝層 2 的外表面上,帶狀部件 6 與不透氣性外包裝層 2 之間的粘接力大于 不透氣性外包裝層 2與透氣性內包裝層 3 之間的粘接力。當沿著與不透氣性外包裝層 2外表面成一定角度 的方向牽拉帶狀部件 6 時,通過施加在其上的拉力使外包裝層 2 和內包裝層 3 脫離粘接在一起的狀態,并 使外包裝層 2 撕開從而使內包裝層 3 的至少一部分暴露于外。此時,透氣性內包裝層 3 內封裝的物質 4 便 能發揮效力, 通過吸收或釋放氣體而產生脫氧
50、、 干燥、除臭或者防蛀、 殺菌的效果 (此為第一個技術方案 ) 。 作為該實施例的一種變形,也可以將帶狀部件 6 設置在不透氣性外包裝層 2 和透氣性內包裝層 3 之間,此 時,帶狀部件 6的兩端需要從外包裝層 2 的邊緣處穿出 (此為第二個技術方案 )。圖2 示出了本實用新型包裝體的第二實施例。如圖 2所示,不透氣性外包裝層 2和透氣性內包裝層 3僅在 其周緣部分相粘接,而在其中間彼此分離形成空腔7。帶狀部件 6 設于空腔 7內并粘接在不透氣性外包裝層2 的內表面上,其兩端在外包裝層 2的邊緣處穿出 (此為第三個技術方案 ) 。作為該實施例的一種變形, 也可以將帶狀部件 6 粘接在不透氣性外
51、包裝層 2 的外表面上 (此為第四個技術方案 ) 。圖3 示出了本實用新型包裝體的第三實施例。該實施例不同于上述兩個實施例,其包裝體并非整體上由透 氣性內包裝層和不透氣性外包裝層構成,而是大部分由單層的不透氣材料構成,僅在局部設置有透氣性內 包裝層和不透氣性外包裝層。當不透氣性外包裝層被撕開后,將會在包裝體上形成透氣性窗口。如圖 3 所 示,封裝物質 4 的包裝層 8 包括由不透氣性材料構成的不透氣性部分 9 和由透氣性材料構成的透氣性部分10,在透氣性部分10上粘有不透氣性薄膜11,帶狀部件6粘接在不透氣性薄膜11的外表面上,帶狀部件 6與不透氣性薄膜 11 之間的粘接力大于不透氣性薄膜 1
52、1 與透氣性部分 10之間的粘接力 (此為第五個技術 方案)。透氣性部分 10與不透氣性部分 9 可以整體形成也可以分體形成。兩者整體形成時,只需在不透氣 性材料上局部穿孔即可;兩者分體形成時,可以通過將無紡布等透氣性材料對接或搭接在不透氣性部分9上而實現 (對第 5 個技術方案的進一步限定 )。本實用新型包裝體的透氣性包裝層可以采用紙、無紡布、有孔的塑料或鋁箔薄膜等材料制成。如果透氣性 包裝層以紙或無紡布為材料, 則優選經過疏水性和 / 或疏油性處理的紙或無紡布。 本實用新型包裝體的不透 氣性包裝層可以采用鋁箔或銅箔等金屬薄膜、或者各種塑料薄膜制成。本實用新型包裝體的帶狀部件可以 采用塑料或
53、金屬等材料制成 (對透氣性材料、不透氣性材料、帶狀部件的進一步限定) 。本實用新型包裝體不僅具有能夠有效防止其內封裝物質在非使用狀態下效力減退的優點,而且使用方便, 只需沿與不透氣性包裝層外表面成一定角度的方向牽拉上述帶狀部件便可使透氣性包裝層暴露在外部環境 中,從而使包裝體內封裝的物質發揮效力。本實用新型包裝體還特別適用于向生產流水線等應用場所實行連續供給。為實現連續供給,就需要將本實用新型包裝體加工成如圖 4所示的包裝體長帶 12。該包裝體長帶 12 由各 小袋包裝體 1 連接而成,小袋包裝體 1 可以為前面各實施例中所述的包裝體之一,在各相鄰小袋包裝體 1 之間形成連接部 13。包裝體長
54、帶 12 上所有小袋包裝體 1 的帶狀部件 6彼此相連,形成一條連續的帶狀部 件 6 。該連續的帶狀部件 6 延伸至包裝體長帶 12 至少一端之外, 形成具有一定長度的空余端頭 14。該連續 的帶狀部件 6 應當具有在連續牽拉過程中不會被拉斷的抗拉強度(此為第六個技術方案 ) 。本實用新型包裝體的具體供給過程包括:將連續帶狀部件 6 的空余端頭 14纏繞在用于牽拉裝置上的工序; 沿與不透氣性包裝層外表面成一定角度的方向牽拉連續帶狀部件6 從而使透氣性包裝層暴露出來的工序;沿連接部 13 將包裝體長帶 12依次切斷成各個小袋包裝體 1 的工序;將各小袋包裝體 1 逐個向規定場所供 給的工序 (
55、此為第七個技術方案 ) 。圖5 是一種包裝體自動供給系統的示意圖。如圖 5所示,該自動供給系統包括旋轉輥組 15、牽拉剪切機 16 和滑槽 17。旋轉輥組 15 設置在牽拉剪切機 16 的斜上方,其包括兩個從動旋轉輥18、 19 和一個與驅動裝置直接相連的主動旋轉輥 20。旋轉輥組 15用于將連續的帶狀部件 6 從包裝體上剝離下來,從而使透氣性 包裝層暴露在外部環境中。被剝離下來的連續帶狀部件 6被卷繞在主動旋轉輥 20上。牽拉剪切機 16 用于 將包裝體長帶 12 拉入其內并沿各連接部 13將包裝體長帶 12切斷成多個小袋包裝體 1。各小袋包裝體 1 將 通過滑槽 17 被依次投放到相應場所
56、。在自動供給系統開始工作之前,需要將連續帶狀部件 6 的空余端頭 14 預先纏繞在旋轉輥組 15上(此為第八個技術方案 ) 。6. 1第15個技術方案為包裝體,提出一個獨立權利要求1;6. 2第15個技術方案,和對包裝體做進一步限定的技術方案作為獨權1的從屬權利要求;6. 3 第 6個技術方案為包裝體長帶,獨立權利要求2;6. 4 第 7 個技術方案為包裝體生產方法,獨立權利要求3;6. 5 第 8 個技術方案為自動供給裝置,獨立權利要求4。7. 提出獨立權利要求 1第15個技術方案的共有技術特征為: 一種包裝體,包括由不透氣性材料構成的不透氣性部分和由透氣性材料構成的透氣性部分,內置的可吸收
57、 或產生氣體的物質,至少一個撕開部件。8. 獨權 1 的從屬權利要求第15個技術方案作為5個從屬權利要求, 對包裝體做進一步限定的技術方案作為從屬權利要求。9. 陳述各獨權可合案申請的理由:具有相同的特定技術特征權利要求 1 、6、11、12 和 13,具有相同的對現有技術作出貢獻的特定技術特征“撕開部件”,屬于一個 總的發明構思,具有單一性,符合專利法第 31 條第 1 款的規定,可以合案申請。客戶向你所在代理機構提供了他們發明的食品料理機的交底材料(附件 1)和他們所了解的現有技術 ( 附件2),委托你所在的代理機構為其提出專利申請。在撰寫專利申請文件前,你對現有技術進行檢索,并找到 了一篇相關的對比文件 ( 附件 3)。附件 1 ( 客戶提供的交底材料 ): 客戶發明了一種電機上置式食品料理機 1 0(參見圖 1),包括機頭 101,其內設置有電機 1 02和電路控制器 件103 ;刀軸104從機頭101的下蓋伸出,其前端固定安裝刀片105; U型管狀的電熱器106,從機頭101下蓋伸出;以及杯體 107。此外,食品料理機 10還包括一個上下開口中空筒狀的引流罩 108,其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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