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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附件 2 制漿造紙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 國 家 發 展 和 改 革 委 員 會 環境保護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前 言II 1 適用范圍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1 3 術語和定義1 4 評價指標體系3 5 評價方法18 6 指標解釋與數據來源19 附錄 禁止使用的染料24 I 前 言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指導和推動制漿造紙企業依法實施清潔生產,提高資源利用率,減少和避免污染物的產生,保護和改善環境,制定制漿造紙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以下簡稱“指標體系”)。 本指標體系依據綜合評價所得分值將清潔生產等級劃分為三級,級為國際清潔生產領先水平;級為國內清潔

2、生產先進水平;級為國內清潔生產基本水平。隨著技術的不斷進步和發展,本評價指標體系將適時修訂。 本指標體系起草單位:中國輕工業清潔生產中心、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中國造紙協會。 本指標體系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環境保護部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發布。本指標體系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環境保護部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解釋。 本指標體系自公布之日起試行。 II制漿造紙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 1 適用范圍 本指標體系規定了制漿造紙企業清潔生產的一般要求。本指標體系將清潔生產指標分為六類,即生產工藝及設備要求、資源和能源消耗指標、資源綜合利用指標、污染物產生指標、產品特征指標和清潔生產管理指標。 本指標

3、體系適用于制漿造紙企業的清潔生產評價工作。 本指標體系不適用本體系中未涉及的紙漿、紙及紙板的清潔生產評價。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指標體系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指標體系。 GB 11914 水質 化學耗氧量的測定 重鉻酸鹽法 GB 17167 企業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導則 GB 18597 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 GB 18599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 GB 24789 用水單位水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 GB/T 15959 水質 可吸附有機鹵素(AOX)的測定 微庫侖法 GB/T 18820 工業企業產品取水定額編制通則

4、GB/T 24001 環境管理體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7713 非木漿堿回收燃燒系統能量平衡及能量效率計算方法 HJ 617 企業環境報告書編制導則 HJ/T 205 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再生紙制品 HJ/T 410 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復印紙 QB 1022 制漿造紙企業綜合能耗計算細則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 591 號) 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 第 35 號)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技術要求(試行)(國家環保局環監1996470 號) 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編制通則(試行稿)(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3 年

5、第 33 號公告) 3 術語和定義 GB/T 18820、HJ/T 205、HJ/T 410、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編制通則(試行稿)所確立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指標體系。 3.1 清潔生產不斷采取改進設計、使用清潔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進的工藝技術與設備、改善管理、綜合利用等措施,從源頭削減污染,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或者避免生產、服務和產品使用過程中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以減輕或者消除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危害。 3.2 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 由相互聯系、相對獨立、互相補充的系列清潔生產水平評價指標所組成的,用于評價清潔生產水平的指標集合。 3.3 污染物產生指標(末端處理前) 即產污系數,指

6、單位產品的生產(或加工)過程中,產生污染物的量(末端處理前)。本指標體系主要是水污染物產生指標。水污染物產生指標包括污水處理裝置入口的污水量和污染物種類、單排量或濃度。 3.4 指標基準值 為評價清潔生產水平所確定的指標對照值。 3.5 指標權重 衡量各評價指標在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中的重要程度。 3.6 指標分級 根據現實需要,對清潔生產評價指標所劃分的級別。 3.7 清潔生產綜合評價指數 根據一定的方法和步驟,對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進行綜合計算得到的數值。 3.8 堿回收率 指經堿回收系統所回收的堿量(不包括由于芒硝還原所得的堿量)占同一計量時間內制漿過程所用總堿量(包括漂白工序之前所有生產過

7、程的耗堿總量,但不包括漂白工序消耗的堿量)的質量百分比。 3.9 水重復利用率 指在一定的計量時間內,生產過程中使用的重復利用水量(包括循環利用的水量和直接或經處理后回收再利用的水量)與總用水量之比。 3.10 黑液提取率 指在一定計量時間內洗滌過程所提取黑液中的溶解性固形物占同一計量時間內制漿(指漂白之前的所有工藝)生產過程所產生的全部溶解性固形物的質量百分比。 4 評價指標體系 4.1 指標選取說明 本評價指標體系根據清潔生產的原則要求和指標的可度量性,進行指標選取。根據評價指標的性質,可分為定量指標和定性指標兩種。 定量指標選取了有代表性的、能反映“節能”、“降耗”、“減污”和“增效”等

8、有關清潔生產最終目標的指標,綜合考評企業實施清潔生產的狀況和企業清潔生產程度。定性指標根據國家有關推行清潔生產的產業發展和技術進步政策、資源環境保護政策規定以及行業發展規劃選取,用于考核企業對有關政策法規的符合性及其清潔生產工作實施情況。 4.2 指標基準值及其說明 在定量評價指標中,各指標的評價基準值是衡量該項指標是否符合清潔生產基本要求的評價基準。本評價指標體系確定各定量評價指標的評價基準值的依據是:凡國家或行業在有關政策、法規及相關規定中,對該項指標已有明確要求的,執行國家要求的指標值;凡國家或行業對該項指標尚無明確要求的,則選用國內重點大中型制漿造紙企業近年來清潔生產所實際達到的中上等

9、以上水平的指標值。在定性評價指標體系中,衡量該項指標是否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的情況,按“是”或“否”兩種選擇來評定。 4.3 指標體系 不同類型制漿造紙企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的各評價指標、評價基準值和權重值見表 1表13。 4 表 1 漂白硫酸鹽木(竹)漿評價指標項目、權重及基準值 序號 一級指標 一級指標權重 二級指標 單位 二級指標權重 I 級基準值 級基準值 級基準值 1 生產工藝及設備要求 0.3 原 料 0.05 符合國家有關森林管理的規定及林紙一體化相關規定的 木片(竹片) 2 備料 0.15 干法剝皮,沖洗水循環利用或直接采購木片(竹片) 3 蒸煮工藝 0.2 低能耗連續

10、或間歇蒸煮,氧脫木素 低能耗連續或間歇蒸煮 4 洗滌工藝 0.15 多段逆流洗滌 5 篩選工藝 0.15 全封閉壓力篩選 壓力篩選 6 漂白工藝 0.2 TCFc 或 ECFd 漂白 7 堿回收工藝 0.1 有污冷凝水汽提、臭氣收集和焚燒、副產品回收、熱電聯產 堿回收設施配套齊全,運行正常 8 資源和能源消耗指標 0.2 *單位產品取水量 木漿 m3/ Adt a 0.5 33 38 60 竹漿 38 43 65 9 *單位產品綜合能耗(外購能源) 木漿 kgce/ Adt 0.5 160 330 420 竹漿 b 280 380 550 10 資源綜合利用指標 0.2 *黑液提取率 木漿 %

11、 0.1 99 97 96 竹漿 98 95 93 11 *堿回收率 木漿 % 0.26 98 96 94 竹漿 96 94 93 12 *堿爐熱效率 木漿 % 0.23 72 70 68 竹漿 66 62 58 13 白泥綜合利用率 *木漿 % 0.1 98 95 92 竹漿 60 40 20 14 水重復利用率 % 0.17 90 85 80 15 鍋爐灰渣綜合利用率 % 0.07 100 100 100 16 備料渣(指木屑、竹屑等)綜合利用率 % 0.07 100 100 100 17 污染物產生指標 0.15 *單位產品廢水產生量 木漿 m3/Adt 0.47 28 32 50 竹漿

12、 32 36 55 18 *單位產品 CODCr 產生量 木漿 kg/Adt 0.33 30 37 42 竹漿 38 45 55 19 可吸附有機鹵素(AOX)產生量 木漿 kg/Adt 0.2 0.2 0.35 0.6 竹漿 0.3 0.45 0.6 20 清潔生產管理指標 0.15 參見表 7e 序號 一級指標 一級指標權重 二級指標 單位 二級指標權重 I 級基準值 級基準值 級基準值 注 1:帶*的指標為限定性指標。 注 2:化學品制備只包括二氧化氯、二氧化硫和氧氣的制備。 a Adt 表示噸風干漿,以下同。 b 竹漿綜合能耗(外購能源)不包括石灰窯所用能源。 c TCF:全無氯漂白。

13、 d ECF:無元素氯漂白。 e 表 7 計算結果為本表的一部分,計算方法與本表其他指標相同。 表 2 本色硫酸鹽木(竹)漿評價指標項目、權重及基準值 序號 一級指標 一級指標權重 二級指標 單位 二級指標權重 I 級基準值 級基準值 級基準值 1 生產工藝及設備要求 0.3 原 料 0.1 符合國家有關森林管理的規定及林紙一體化相關規定的 木片(竹片) 2 備料 0.1 干法剝皮,沖洗水循環利用或直接采購木片(竹片) 3 蒸煮工藝 0.15 低能耗連續或間歇蒸煮 4 洗滌工藝 0.2 多段逆流洗滌 5 篩選工藝 0.2 全封閉壓力篩選 壓力篩選 改進傳統的篩選 6 堿回收工藝 0.25 有污

14、冷凝水汽提、臭氣收集和焚燒、副產品回收、熱電聯產 堿回收設施配套齊全,運行正常 7 資源和能源消耗指標 0.2 *單位產品取水量 木漿 m3/ Adt 0.5 20 25 50 竹漿 23 30 50 8 *單位產品綜合能耗(外購能源) 木漿 kgce/ Adt 0.5 110 200 300 竹漿 200 250 350 9 資源綜合利用指標 0.2 *黑液提取率 木漿 % 0.1 99 98 96 竹漿 98 95 93 10 *堿回收率 木漿 % 0.26 97 95 92 竹漿 95 92 90 11 *堿爐熱效率 木漿 % 0.23 70 68 66 竹漿 64 60 56 12 白

15、泥綜合利用率 *木漿 % 0.1 98 90 85 竹漿 60 40 20 13 水重復利用率 % 0.17 90 85 80 14 鍋爐灰渣綜合利用率 % 0.07 100 100 100 15 備料渣(指木屑、竹屑等)綜合利用率 % 0.07 100 100 100 16 污染物產生指標 0.15 *單位產品廢水產生量 木漿 m3/ Adt 0.67 16 20 42 竹漿 18 25 42 17 *單位產品 CODCr 產生量 木漿 kg/ Adt 0.33 10 18 32 竹漿 18 25 37 序號 一級指標 一級指標權重 二級指標 單位 二級指標權重 I 級基準值 級基準值 級基

16、準值 18 清潔生產管理指標 0.15 參見表 7a 注 1:帶*的指標為限定性指標。 a 表 7 計算結果為本表的一部分,計算方法與本表其他指標相同。 表 3 化學機械木漿評價指標項目、權重及基準值 序號 一級指標 一級指標權重 二級指標 單位 二級指標權重 I 級基準值 級基準值 級基準值 1 生產工藝及裝備指標 0.3 化學預浸漬 0.5 堿性浸漬 磨漿 0.5 高濃磨漿機 2 資源和能源消耗指標 0.2 *單位產品取水量 APMPa m3/ Adt 0.5 13 20 38 BCTMPb 13 20 38 3 *單位產品綜合能耗(自用漿) kgce/ Adt 0.5 250 300 3

17、50 4 資源綜合利用指標 0.2 水重復利用率 % 0.5 90 85 80 5 鍋爐灰渣綜合利用率 % 0.25 100 100 100 6 備料渣(指木屑等)綜合利用率 % 0.25 100 100 100 7 污染物產生指標 0.15 *單位產品廢水產生量 APMP m3/ Adt 0.6 10 15 32 BCTMP 10 15 32 8 *單位產品 CODCr 產生量 APMP kg/ Adt 0.4 110 130 190 BCTMP 90 120 190 9 清潔生產管理指標 0.15 參見表 7c 注 1:帶*的指標為限定性指標。 a APMP:堿性過氧化氫機械漿。 b BC

18、TMP:漂白化學熱磨機械漿。 c 表 7 計算結果為本表的一部分,計算方法與本表其他指標相同。 表 4 漂白化學非木漿評價指標項目、權重及基準值 序號 一級指標 一級指標權重 二級指標 單位 二級指標權重 I 級基準值 級基準值 級基準值 1 生產工藝及設備要求 0.3 備料 麥草漿 0.1 干濕法或干法備料,洗滌水循環利用 蔗渣漿、葦漿 除髓蔗渣/濕法堆存、干濕法葦漿備料 2 蒸煮工藝 麥草漿 0.1 低能耗連續或間歇蒸煮,氧脫木素 低能耗連續或間歇蒸煮 蔗渣漿、葦漿 3 洗滌工藝 麥草漿 0.1 多段逆流洗滌 蔗渣漿、葦漿 4 篩選工藝 麥草漿 0.15 全封閉壓力篩選 壓力篩選 壓力篩選

19、 蔗渣漿、葦漿 5 漂白工藝 麥草漿 0.2 ECF 或 TCF ClO2 或H2O2 替代部分元素氯漂白,ECF ClO2 替代部分元素氯漂白 蔗渣漿、葦漿 6 堿回收工藝 0.25 堿回收設施齊全,有污冷凝水汽提、副產品回收 堿回收設施齊全,運行正常 7 能源回收設施 0.1 有熱電聯產設施 有熱回收設施 8 資源和能源消耗指標 0.2 *單位產品取水量 麥草漿 m3/ Adt 0.5 80 100 110 蔗渣漿、葦漿 80 90 100 9 *單位產品綜合能耗(外購能源) 麥草漿(自用漿) kgce/ Adt 0.5 420 460 550 蔗渣漿、葦漿(自用漿) 400 440 50

20、0 10 資源綜合利用指標 0.2 *黑液提取率 麥草漿 % 0.17 88 85 80 葦漿 92 90 88 蔗渣漿 90 88 86 11 *堿回收率 麥草漿 % 0.29 80 75 70 蔗渣漿、葦漿 85 80 75 12 *堿爐熱效率 % 0.23 65 60 55 13 水重復利用率 % 0.17 85 80 75 14 鍋爐灰渣綜合利用率 % 0.06 100 100 100 15 *白泥殘堿率(以 Na2O 計) % 0.08 1.0 1.2 1.5 16 污染物產生指標 0.15 *單位產品廢水產生量 麥草漿 m3/ Adt 0.47 60 85 90 葦漿 60 75

21、85 蔗渣漿 70 75 85 17 *單位產品CODCr 產生量 a 麥草漿 kg/ Adt 0.33 150 200 230 蔗渣漿、葦漿 燒堿法 110 165 230 硫酸鹽法 125 175 230 序號 一級指標 一級指標權重 二級指標 單位 二級指標權重 I 級基準值 級基準值 級基準值 18 可吸附有機鹵素(AOX)產生量 kg/Adt 0.2 0.4 0.6 0.9 19 清潔生產管理指標 0.15 參見表 7b 注 1:其他草漿產品指標同麥草漿指標。 注 2:帶*的指標為限定性指標。 a CODCr 不包括濕法備料洗滌產生的廢水。 b 表 7 計算結果為本表的一部分,計算方

22、法與本表其他指標相同。 表 5 非木半化學漿評價指標項目、權重及基準值 序號 一級指標 一級指標權重 二級指標 單位 二級指標權重 I 級基準值 級基準值 級基準值 1 生產工藝及設備要求 0.3 備料 稻麥草漿、蔗渣漿、葦漿、棉桿漿 0.25 干濕法或干法備料,洗滌水循環利用 2 蒸煮工藝 稻麥草漿、 蔗渣漿、葦漿、棉桿漿 0.25 低能耗連續或間歇蒸煮 3 洗滌工藝 稻麥草漿、 蔗渣漿、葦漿、棉桿漿 0.25 多段逆流洗滌 4 篩選工藝 稻麥草漿、 蔗渣漿、葦漿、棉桿漿 0.25 全封閉壓力篩選 壓力篩選 5 資源和能源消耗指標 0.25 *單位產品取水量 堿法制漿 m3/ Adt 0.5

23、 60 70 80 亞銨法制漿 45 55 70 6 *單位產品綜合能耗(自用漿,外購能源) kgce/ Adt 0.5 300 350 420 7 資源綜合利用指標 0.15 鍋爐灰渣綜合利用率 % 0.4 100 100 100 8 水重復利用率 % 0.6 85 75 70 9 污染物產生指標 0.15 *單位產品廢水產生量 堿法制漿 m3/ Adt 0.6 50 60 65 亞銨法制漿 40 50 60 10 *單位產品 CODCr 產生量 a 堿法制漿 kg/ Adt 0.4 250 300 350 亞銨法制漿 60 80 110 11 清潔生產管理指標 0.15 參見表 7b 注

24、1:帶*的指標為限定性指標。 a CODCr 產生量不包括濕法備料洗滌產生的廢水。 b 表 7 計算結果為本表的一部分,計算方法與本表其他指標相同。 表 6 廢紙漿評價指標項目、權重及基準值 序號 一級指標 一級指標權重 二級指標 單位 二級指標權重 I 級基準值 級基準值 級基準值 1 生產工藝及設備要求 0.3 碎漿 脫墨廢紙漿 0.25 碎漿濃度15% 碎漿濃度8% 碎漿濃度4% 非脫墨廢紙漿 碎漿濃度8% 碎漿濃度4% 2 篩選 0.25 壓力篩選 3 浮選 0.25 封閉式脫墨設備 開放式脫墨設備 4 漂白 0.25 過氧化氫漂白、還原漂白(不使用氯元素漂白劑) 5 資源和能源消耗指

25、標 0.3 *單位產品取水量 脫墨廢紙漿 m3/ Adt 0.5 7 11 30 非脫墨廢紙漿 5 9 20 6 *單位產品綜合能耗 脫墨廢紙漿 廢舊新聞紙 kgce/ Adt 0.5 65 90 120 其它廢紙 140 175 210 非脫墨廢紙漿 45 60 85 7 資源綜合利用指標 0.1 水重復利用率 脫墨廢紙漿 % 1 90 85 80 非脫墨廢紙漿 95 90 85 8 污染物產生指標 0.15 *單位產品廢水產生量 脫墨廢紙漿 m3/ Adt 0.6 5 8 25 非脫墨廢紙漿 3 6 15 9 *單位產品 CODCr 產生量 脫墨廢紙漿 kg/ Adt 0.4 22 35

26、40 非脫墨廢紙漿 10 20 25 10 清潔生產管理指標 0.15 參見表 7a 注 1:帶*的指標為限定性指標。 2:廢紙漿指以廢紙為原料,經過碎漿處理,必要時進行脫墨、漂白等工序制成紙漿的生產過程。 3; 非脫墨廢紙漿增加 一級熱分散增加能耗 25 kgce/ Ad(按纖維分級長短纖維各 50%計)。 a 表 7 計算結果為本表的一部分,計算方法與本表其他指標相同。 表 7 制漿企業清潔生產管理指標項目基準值 序號 一級指標 二級指標 指標分值 I 級基準值 級基準值 級基準值 1 清潔生產管理指標 *環境法律法規標準執行情況 0.155 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環境法律、法規,廢水、廢氣、

27、噪聲等污染物排放符合國家和地方排放標準;污染物排放應達到國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和排污許可證管理要求 2 *產業政策執行情況 0.065 生產規模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產業政策,不使用國家和地方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藝和裝備 3 *固體廢物處理處置 0.065 采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廢物處置方法處置廢物;一般固體廢物按照 GB 18599 相關規定執行;危險廢物按照 GB 18597 相關規定執行 4 清潔生產審核情況 0.065 按照國家和地方要求,開展清潔生產審核 5 環境管理體系制度 0.065 按照 GB/T 24001 建立并運行環境管理體系,環境管理程序文件及作業文件齊備 擁有健全的環境

28、管理體系和完備的管理文件 6 廢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 0.065 建有廢水處理設施運行中控系統,建立治污設施運行臺賬 建立治污設施運行臺賬 7 污染物排放監測 0.065 按照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的規定,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并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并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對污染物排放實行定期監測 8 能源計量器具配備情況 0.065 能源計量器具配備率符合 GB 17167、GB 24789 三級計量要求 能源計量器具配備率符合 GB 17167、GB 24789 二級計量要求 9 環境管理制度和機構 0.065 具有完善的環境管理制度;設置專門環境管理機構和專職管理人員 10

29、 污水排放口管理 0.065 排污口符合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技術要求(試行)相關要求 11 危險化學品管理 0.065 符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相關要求 12 環境應急 0.065 編制系統的環境應急預案并開展環境應急演練 編制系統的環境應急預案 13 環境信息公開 0.065 按照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第十九條要求公開環境信息 按照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第二十條要求公開環境信息 14 0.065 按照 HJ 617 編寫企業環境報告書 注 1:帶*的指標為限定性指標。 表 8 新聞紙定量評價指標項目、權重及基準值 序號 一級指標 一級指標權重 二級指標 單位 二級指標權重 I級基準值 級基

30、準值 級基準值 1 資源和能源消耗指標 0.2 *單位產品取水量 m3/ t 0.5 8 13 20 2 *單位產品綜合能耗 a kgce/ t 0.5 240 280 330 3 資源綜合利用指標 0.1 水重復利用率 % 1 90 85 80 4 污染物產生指標 0.3 *單位產品廢水產生量 m3/ t 0.5 7 11 17 5 *單位產品 CODCr 產生量 kg/ t 0.5 11 15 18 6 紙產品定性評價指標 0.4 參見表 13b 注 1:帶*的指標為限定性指標。 a 綜合能耗指標只限紙機抄造過程。 b 表 13 計算結果為本表的一部分,計算方法與本表其他指標相同。 表 9

31、 印刷書寫紙定量評價指標項目、權重及基準值 序號 一級指標 一級指標權重 二級指標 單位 二級指標權重 I級基準值 級基準值 級基準值 1 資源和能源消耗指標 0.2 *單位產品取水量 m3/ t 0.5 13 20 24 2 *a 單位產品綜合能耗kgce/ t 0.5 280 330 420 3 資源綜合利用指標 0.1 水重復利用率 % 1 90 85 80 4 污染物產生指標 0.3 *單位產品廢水產生量 m3/ t 0.5 11 17 20 5 *單位產品 CODCr 產生量 kg/ t 0.5 10 15 18 6 紙產品定性評價指標 0.4 參見表 13b 注 1:印刷書寫紙包括

32、書刊印刷紙、書寫紙等。 注 2:帶*的指標為限定性指標。 a 綜合能耗指標只限紙機抄造過程。 b 表 13 計算結果為本表的一部分,計算方法與本表其他指標相同。 表 10 生活用紙定量評價指標項目、權重及基準值 序號 一級指標 一級指標權重 二級指標 單位 二級指標權重 I級基準值 級基準值 級基準值 1 資源和能源消耗指標 0.2 *單位產品取水量 m3/ t 0.5 15 23 30 2 *a 單位產品綜合能耗kgce/ t 0.5 400 510 580 3 資源綜合利用指標 0.1 水重復利用率 % 1 90 85 80 4 污染物產生指標 0.3 *單位產品廢水產生量 m3/ t 0

33、.5 12 20 25 5 *單位產品 CODCr 產生量 kg/ t 0.5 10 15 22 6 紙產品定性評價指標 0.4 參見表 13b 注 1:生活用紙包括衛生紙品,如衛生紙、面巾紙、手帕紙、餐巾紙等。 注 2:帶*的指標為限定性指標。 a 綜合能耗指標只限紙機抄造過程。 b 表 13 計算結果為本表的一部分,計算方法與本表其他指標相同。 表 11 紙板定量評價指標項目、權重及基準值 序號 一級指標 一級指標權重 二級指標 單位 二級指標權重 I 級基準值 級基準值 級基準值 1 資源和能源消耗指標 0.2 *單位產品取水量 白紙板 m3/ t 0.5 10 15 26 箱紙板 8

34、13 22 瓦楞原紙 8 13 20 2 *單位產品綜 a 合能耗白紙板 kgce/ t 0.5 250 300 330 箱紙板 240 280 320 瓦楞原紙 250 300 330 3 資源綜合利用指標 0.1 水重復利用率 % 1 90 85 80 4 污染物產生指標 0.3 *單位產品廢水產生量 白紙板 m3/ t 0.5 8 12 22 箱紙板 7 11 18 瓦楞原紙 7 11 17 5 *單位產品 CODCr 產生量 kg/ t 0.5 11 15 22 6 紙產品定性評價指標 0.4 參見表 13b 注 1:白紙板包括涂布或未涂布白紙板、白卡紙、液體包裝紙板等。 注 2:箱紙

35、板包括普通箱紙板、牛皮掛面箱紙板、牛皮箱紙板等。 注 3:帶*的指標為限定性指標。 a 綜合能耗指標只限紙機抄造過程。 b 表 13 計算結果為本表的一部分,計算方法與本表其他指標相同。 表 12 涂布紙定量評價指標項目、權重及基準值 序號 一級指標 一級指標權重 二級指標 單位 二級指標權重 I級基準值 級基準值 級基準值 1 資源和能源消耗指標 0.2 *單位產品取水量 m3/ t 0.5 14 19 26 2 *單位產品綜合能耗 a kgce/ t 0.5 320 380 430 3 資源綜合利用指標 0.1 水重復利用率 % 1 90 85 80 4 污染物產生指標 0.3 *單位產品

36、廢水產生量 m3/ t 0.5 12 16 23 5 *單位產品 CODCr 產生量 kg/ t 0.5 11 16 19 6 紙產品定性評價指標 0.4 參見表 13b 注 1:帶*的指標為限定性指標。 a 綜合能耗包括紙機抄造和涂布過程。 b 表 13 計算結果為本表的一部分,計算方法與本表其他指標相同。 表 13 紙產品企業定性評價指標項目及權重 序號 一級指標 指標分值 二級指標 指標分值 I 級基準值 級基準值 級基準值 1 生產工藝及裝備指標 0.375 真空系統 0.2 循環使用水 2 冷凝水回收系統 0.2 采用冷凝水回收系統 3 廢水再利用系統 0.2 擁有白水回收利用系統

37、4 填料回收系統 0.13 擁有填料回收系統(涂布紙有涂料回收系統) 5 汽罩排風余熱回收系統 0.13 采用閉式汽罩及熱回收 6 能源利用 0.14 擁有熱電聯產設施 7 產品特征指標 0.25 *染料 新聞紙/印刷書寫紙/生活用紙 0.4 不使用附錄 2 中所列染料 涂布紙 不使用附錄 2 中所列染料,不使用含甲醛的涂料 8 *增白劑 紙巾紙/食品包裝紙/紙杯 0.2 不使用熒光增白劑 9 環境標志 復印紙 0.4 符合 HJ/T410 相關要求 10 再生紙制品 符合 HJ/T205 相關要求 11 清潔生產管理指標 0.375 *環境法律法規標準執行情況 0.155 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

38、環境法律、法規,廢水、廢氣、噪聲等污染物排放符合國家和地方排放標準;污染物排放應達到國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和排污許可證管理要求 12 *產業政策執行情況 0.065 生產規模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產業政策,不使用國家和地方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藝和裝備 13 *固體廢物處理處置 0.065 采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廢物處置方法處置廢物;一般固體廢物按照 GB 18599 相關規定執行;危險廢物按照 GB 18597 相關規定執行 14 清潔生產審核情況 0.065 按照國家和地方要求,開展清潔生產審核 15 環境管理體系制度 0.065 按照 GB/T 24001 建立并運行環境管理體系,環境管理程

39、序文件及作業文件齊備 擁有健全的環境管理體系和完備的管理文件 16 廢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 0.065 建有廢水處理設施運行中控系統,建立治污設施運行臺賬 建立治污設施運行臺賬 17 污染物排放監測 0.065 按照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的規定,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并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并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對污染物排放實行定期監測 18 能源計量器具配備情況 0.065 能源計量器具配備率符合 GB 17167、GB 24789 三級計量要求 能源計量器具配備率符合 GB 17167、GB 24789 二級計量要求 19 環境管理制度和機構 0.065 具有完善的環境管理制

40、度;設置專門環境管理機構和專職管理人員 20 污水排放口管理 0.065 排污口符合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技術要求(試行)相關要求 21 危險化學品管理 0.065 符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相關要求 22 環境應急 0.065 編制系統的環境應急預案;開展環境應急演練 編制系統的環境應急預案 序號 一級指標 指標分值 二級指標 指標分值 I 級基準值 級基準值 級基準值 23 環境信息公開 0.065 按照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第十九條要求公開環境信息 按照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第二十條要求公開環境信息 24 0.065 按照 HJ 617 編寫企業環境報告書 注 1:帶*的指標為限定性指標。

41、 22 5 評價方法 5.1 指標無量綱化 不同清潔生產指標由于量綱不同,不能直接比較,需要建立原始指標的函數。 ìï100,xij ÎgkYgk (xij ) =í0,xij Ïgk (公式 5-1) ïî式中,xij 表示第i 個一級指標下的第 j 個二級指標;gk 表示二級指標基準值,其中g1為級水平,g2為級水平,g3為級水平;Ygk (xij )為二級指標xij 對于級別gk 的函數。 如公式(5.1)所示,若指標xij 屬于級別gk ,則函數的值為100,否則為0。 5.2 綜合評價指數計算通過加權平均、逐層收斂

42、可得到評價對象在不同級別gk 的得分Ygk ,如(公式 5-2)所示。 Ygk =(wi wijYgk (xij ) (公式 5-2) i=1j=1式中,wi 為第i 個一級指標的權重,wij 為第i 個一級指標下的第 j 個二級指標的權重,其中 mniåwi =1,åwij =1,m為一級指標的個數;ni 為第i 個一級指標下二級指標的個數。另外,Yg1 i=1j=1等同于Y,Yg 2 等同于Y,Yg3 等同于Y。 5.3 漿紙聯合生產企業綜合評價指數 漿紙聯合生產企業綜合評價指數是描述和評價漿紙聯合生產企業在考核年度內清潔生產總體水平的一項綜合指標。漿紙聯合生產企業綜合

43、評價指數的計算公式(公式 5-3)為: Yg' k =2628´å4 I X I XIi ´XI iX I X ´Ygik +282 ´Yg5k (公式 5-3) i=1 1 1 + 2 2 + 3 3 + 4 4式中:Yg' k 漿紙聯合生產企業綜合評價指數 Ygik 分別為漿紙聯合生產企業各類紙漿制漿部分和造紙部分在級別gk 上綜合評價指數,其中,Yg1k 為化學非木漿的綜合評價指數,Yg2k 為化學木漿的綜合評價指數,Yg3k 為機械漿的綜合評價指數,Yg4k 為廢紙漿的綜合評價指數,Yg5k 為紙產品的綜合評價指數。 注

44、: (1) 化學木漿包括前文提到的漂白硫酸鹽木(竹)漿和本色硫酸鹽木(竹)漿。 (2) 如果企業同時還生產多種紙產品,可以將各種紙產品的綜合評價指數按其產量進行Y 5 。加權平均,即可得到 gk Ii分別為化學非木漿(I1)、化學木漿(I2)、機械漿(I3)、廢紙漿(I4)、紙產品(I5)的污染系數。其中: I1=10 I2=7 I3=5 I4=4 I5=2 如果該企業沒有生產其中一種或幾種漿,則相應的 Ii=0。 Xi%分別為化學草漿(X1)、化學木漿(X2)、機械漿(X3)、廢紙漿(X4)在企業生產的各4種紙漿產量中所占的百分比,且åX i =100%。 i=15.4 制漿造紙行

45、業清潔生產企業的評定 本標準采用限定性指標評價和指標分級加權評價相結合的方法。在限定性指標達到級水平的基礎上,采用指標分級加權評價方法,計算行業清潔生產綜合評價指數。根據綜合評價指數,確定清潔生產水平等級。 對制漿造紙企業清潔生產水平的評價,是以其清潔生產綜合評價指數為依據的,對達到一定綜合評價指數的企業,分別評定為清潔生產領先企業、清潔生產先進企業或清潔生產一般企業。 根據目前我國制漿造紙行業的實際情況,不同等級的清潔生產企業的綜合評價指數列于表14。 表 14 制漿造紙行業不同等級清潔生產企業綜合評價指數 企業清潔生產水平 評定條件 級(國際清潔生產領先水平) 同時滿足: Y '

46、³85 ; 限定性指標全部滿足級基準值要求。 級(國內清潔生產先進水平) 同時滿足: Y ' ³85 ; 限定性指標全部滿足級基準值要求及以上。 III級(國內清潔生產一般水平) 同時滿足: Y ' =100 III; 限定性指標全部滿足III級基準值要求及以上。 6 指標解釋與數據來源 6.1 指標解釋 6.1.1 單位產品取水量 企業在一定計量時間內生產單位產品需要從各種水源所取得的水量。工業生產取水量,包括取自地表水(以凈水廠供水計量)、地下水、城鎮供水工程,以及企業從市場購得的其他水或水的產品(如蒸汽、熱水、地熱水等),不包括企業自取的海水和苦咸水等

47、以及企業為外供給市場的水的產品(如蒸汽、熱水、地熱水等)而取用的水量。 以木材、竹子、非木類(麥草、蘆葦、甘蔗渣)等為原料生產本色、漂白化學漿,以木材為原料生產化學機械漿,以廢紙為原料生產脫墨或非脫墨廢紙漿,其生產取水量是指從原料準備至成品漿(液態或風干)的生產全過程所取用的水量。化學漿生產過程取水量還包括制漿化學品藥液制備、黑(紅)液副產品(黏合劑)生產在內的取水量。以自制漿或商品漿為原料生產紙及紙板,其生產取水量是指從漿料預處理、打漿、抄紙、完成以及涂料、輔料制備等生產全過程的取水量。 注:造紙產品的取水量等于從自備水源總取水量中扣除水凈化站自用水量及由該水源供給的居住區、基建、自備電站用于發電的取水量及其他取水量等。 按公式 6-1 計算: VVui= i (公式 6-1) Q式中:Vui單位產品取水量,m3/ Adt; Vi 在一定計量時間內產品生產取水量,m3;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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