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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整車入庫檢驗指導書附件校車車身結構、尺寸標準檢驗指導書、定義:1.1 校車 School bus用于有組織地運送不少于 5 名幼兒和義務教育階段等教育機構的學生上下學的載客汽車。1.2 專用校車 Special school bus 設計和制造上專門用于運送學生的客車。1.3 幼兒專用校車 Special school bus for infants用于運送 3 周歲以上學齡前幼兒上下學的專用校車。1.4 小學生專用校車 Special school bus for primary student用于運送 1 年級至 6 年級學生的專用校車。1.5 中小學生專用校車 Special schoo

2、l bus for junior middle school student用于運送 1 年級至 9 年級學生的專用校車。1.6 停車示意牌 Stop signal card 用以警示其它車輛不要超越已停駐待上、下學生的校車的示意牌 二、車輛要求:3.7 輕型專用校車:車長大于 5米且小于等于 6米;大中型專用校車:車長大于 6米且小于等于 12米。2、整車結構和外觀標示:2.1 專用校車前部應設置碰撞安全結構。若為前橫置發動機,則發動機曲軸中心線應位于前風窗 玻璃最前點以前;若為前縱置發動機,則發動機第一缸和第二缸的中心線應位于前風窗玻璃最前點 以前;若大中型專用校車其前部碰撞性能不低于前兩

3、種結構,可以不限定發動機布置形式2.2 專用校車車高不得大于 3.7m。2.3 如果有行李艙體,則行李艙體頂部離地面高度小于1.0m。2.4 校車不得設置車外頂行李架。2.5 車內不得有容易卡住手指的孔洞 。3、裝載質量3.1 、幼兒專用校車的每個學生的裝載質量按 30kg;3.2 、小學生專用校車的每個學生的裝載質量按48kg;3.3 、中小學生專用校車的每個學生的裝載質量按53kg;3.4、每個照管人員的裝載質量按 68kg,駕駛員的裝載質量按 75k。4、動力性及底盤要求:4.1、校車比功率應不小于 9.0 kW/t 。4.2、校車應采用助力轉向裝置。4.3、 專用校車應安裝符合GB/T

4、 13594規定的防抱制動裝置;前輪應裝盤式制動器;長度大于8m的專用校車應安裝緩速器或其它輔助制動裝置,輔助制動裝置性能符合GB 12676規定的IIA 型試驗要求4.4、 專用校車應安裝符合 GB/T 24545規定的限速裝置,出廠時調定的最高車速應不大于80km/h。4.5、傳動軸應有防止傳動軸滑動連接(花鍵或其它類似裝置)脫離或斷裂等故障而引起危險的防 護裝置。4.6、 專用校車應裝用無內胎子午線輪胎??傎|量大于4.5t的校車,后輪應安裝雙輪胎。5、車身要求:5. 1、專用校車應安裝前、后保險杠5. 2、保險杠應連接到車架或車身骨架上。前保險杠向前伸出到散熱器格柵、前照燈、引擎蓋部分

5、等的前面,以提供最大的保護,向外延伸到輪罩的外緣;后保險杠應包住車身后角;保險杠上不應存在任 何可能致人員受傷的突起、凹陷、尖角等缺陷。5.3、 校車向左側和右側傾斜最大側傾穩定角應不小于32 °5.4、 大中型專用校車必須為車身骨架結構,同一橫截面上的頂梁、立柱和底架主橫梁應形成封閉環(輪 罩與頂風窗處除外),從側窗上縱梁到底橫梁之間的車身立柱應采用整體結構,中間不得通過拼焊連接。 輕型專用校車車身結構未采用上述結構的,應采用覆蓋件與加強梁共同承載頂部結構強度:試驗中和試驗后,每一座墊上方應有不小于900mm的凈高度(從未下陷座墊的最高點所在平面向上測量);就座乘客擱腳的地板處向上

6、應有不小于1350mm的凈高度(對于輪罩處和質量小于等于3.5t和座椅數小于等于12的校車,地板處向上應有不小于 1200mm的凈高度);通道凈高度不小于1650mm 乘客門、應急門、應急窗和撤離艙口應能正常打開,位于車頂的撤離艙口不要求在試驗期間打開。三、車身結構尺寸要求:1. 乘客門:1.1、校車應有一個乘客門并位于右側前后輪之間。1.2、車輛的左側、右側應至少各有一個出口。乘客區的前半部和后半部應至少各設一個出口。后圍應至少有一個出口。若車頂或地板上設有一個撤離艙口,應位于車輛中部范圍內(該范圍的長度等 于車長的1/2 );若設有兩個撤離艙口,二者相鄰兩邊之間的距離(平行于車輛縱軸線測量

7、)至少2 m。表1應急出口數量和位置人數基本應急出口基本應急出口對應的附加應急出口L<6“后圍應急門”,或者“左側應急門+ 后圍應急窗”1個左側應急窗+1個右側應急窗6 < L <9“后圍應急門”,或者 “左側應急門+后圍應急窗”1個左側應急窗+1個右側應急窗+ 1個頂部 撤離艙口9< L <12“后圍應急門”,或者2個左側應急窗+2個右側應急窗+ 2個頂部“左側應急門+后圍應急窗”撤離艙口2、側窗:校車乘客區車窗的結構應為高度方向上至少下部1/2封閉,也可為全封閉車窗。所有車窗玻璃的可見光透射比均應不小于 50%,且不得張貼有不透明和帶任何鏡面反光材料的色紙或隔

8、熱”3、出口:3.4、乘客門和應急門上應裝玻璃窗,玻璃窗應采用安全玻璃;3.5、 乘客門和應急門的高度小于1700mm時,門洞頂部內側整個寬度范圍內應安裝寬度不少于75 mm厚度不少于20 mm,邵氏硬度不大于50的防撞墊;3.6、應急出口的鎖止裝置應能從車內和車外手動解鎖開啟,解鎖力和開啟力應不超過178N4、踏步及通道:4.1、從地面至乘客門的第一級踏步高度D (圖1 )應不大于350 mm允許使用伸縮踏步實現,其它各級踏步的高度 E應不大于250 mm,輕型專用校車踏步的其他要求應符合GB 18986的規定,大中型專用校車踏步的其他要求應符合GB 13094的規定;2 4HlklMdil

9、-b4.2、乘客門引道:從乘客門向車內的延伸空間應允許厚度20 mm的垂直平板1 (見圖2)自由通過。垂直平板1在起始位置時,靠近車輛內側的板面應切于車門開口的最外邊緣,移動時應保持與乘客的出入方 向垂直4.3、 當車輛處于整車運行狀態質量且車身降低系統不工作時,通道縱向坡度不應大于8%,橫向坡度(垂直于車輛縱向軸線的平面上)不應大于5%;4.4、 應急門引道:在通道和應急門之間的自由空間應允許疊加圓柱(見圖3)自由通過«|*誹GEOL j111h11EIv14IIliffl*L l!11¥Q11I1111 I11§1si1iS>-J11i1I111r1一g

10、m 亠4.5、應急窗的通過性:每個應急窗應能滿足相應的測試量具從通道經應急窗移到車外。測試量具的運動方向應與乘客從車輛撤出的方向一致,其正面(最大端面)應與運動方;測試量具是尺寸為600 mmX 400 mm圓角半徑200 mm的薄板,但若應急窗在車輛后圍,其尺寸可改為1550mmK 350 mm 圓角半徑 250 mm;4.6、 通道:對于長度小于 8m的專用校車,通道應允許I型通道測量裝置自由通過;對于長度大于等于8m的專用校車,通道應允許II型通道測量裝置自由通過(通道測量裝置見圖4和表4)。通道內不應有臺階,通道應防滑,通道內的蓋板不應高出通道表面8mm四、座椅及布置:1、座椅布置:1

11、.1、校車座椅應前向布置;1.2、駕駛員座椅應配備3點式安全帶;1.3、在車上清楚地標示,此座椅僅供照管人員使用1.4、無論該座椅處于使用位置或折疊狀態,其任何部位均不得位于駕駛員座椅(處于最后位置時)座墊上表面中心與車外右后視鏡中心連線所在的垂直平面的前方;1.5、當車輛處于整車運行狀態質量且車身降低系統不工作時,引道處地板的坡度不應超過5%1.6、 駕駛員座椅:駕駛員座椅應配備3點式安全帶;1.7、 照管人員座椅:專用校車應至少安裝一個照管人員座椅。當幼兒專用校車上的學生座椅數超過20個時應安裝兩個或三個照管人員座椅,超過40個時應安裝三個到五個照管人員座椅。當小學生專用校車、中小學生專用

12、校車上的學生座椅數超過40個時應安裝兩個或三個照管人員座椅。當只有一個照管人員座椅時,照管人員座椅應位于車輛通道前端并靠近乘客門;當照管人員座椅超過一個時,至少有一個照 管人員座椅靠近應急門;照管人員座椅應有標識;照管人員座椅應配備安全帶1.8、 幼兒及學生座椅:幼兒及學生座椅應前向布置。幼兒及學生座椅不應是折疊座椅,駕駛員座椅R點之前不得設置幼兒及學生座椅。幼兒及學生座椅在車輛橫向上最多采用2+3布置;每個幼兒及學生座椅應配備滿足GB 14166的兩點式安全帶1.9、 單人幼兒及學生座椅的座墊寬度應不小于380 mm 長條座椅尺寸要求:車型幼兒專用校車小學生專用校車中小學生專用校車每人座墊寬

13、(mr)> 330> 350> 380座墊深(mm)> 300> 350> 350座墊高(mm)220300280380300450靠背厚度(mm> 40mm> 40mm> 40mm靠背高度H (mm600 < H< 710710 W HW 860710 W HW 8601.10、每個幼兒及學生座椅應帶有靠背,靠背高度和厚度按表 3,靠背寬不應小于座墊寬度,座椅靠背在座墊上平面與座墊上方510 mm處的水平面之間的部分在車身橫向垂直平面內的投影面積,不應小于0.9 X 510 X座墊寬度(mm)。幼兒及學生座椅應軟化1.11 靠

14、近通道的幼兒及學生座椅應在通道一側設置平行于椅墊面的座椅扶手,扶手距離座墊上平面150 mm 230 mm,并應軟化處理,扶手應有足夠的強度,并應使乘坐學生易于抓握,且每個扶手的表面應防滑。幼兒及學生座椅靠背后不應有扶手等硬質物品;座間距:在座墊上表面最高點所處平面與其上方200 mm高度范圍內水平測量(見圖 6),座椅靠背的前面與前排座椅靠背后面之間的距離H,幼兒專用校車座椅的座間距應不小于500 mm,小學生專用校車座椅的座間距應不小于550 mm,中小學生專用校車座椅的座間距應不小于650 mm照管人員的座間距應不小于650 mm。所有數據均在通過(單人)座椅中心線的垂直平面內測量,且座

15、墊和靠背都未被壓陷1.12、座椅空間1.12.1、前方空間:位于隔離物或其它非座椅的剛性結構后面的乘客座椅座墊前沿到前部障礙物的水平距離L,幼兒專用校車就坐乘客的前方空間不小于220 mm小學生專用校車就坐乘客的前方空間不小于250 mm中小學生專用校車就坐乘客的前方空間不小于280 mm=1.12.2、座位上方的自由空間1.12.2.1 、每個座椅均應有一垂直凈空間,它是從未壓陷座墊的最高點所處平面向上不小于900 mm以及從就坐乘客擱腳的地板處向上不小于 1 350 mm (見圖7),對于輪罩處和后排座椅處,可減小為 1 250 mm ;1.12.2.2、 這個凈空間應包括下述的全部水平區

16、域:a) 橫向區域:幼兒專用校車學生座椅中心垂直平面兩側各165 mm處的縱向垂直平面之間,小學生專用校車學生座椅中心垂直平面兩側各175 mm處的縱向垂直平面之間,中小學生專用校車學生座椅中心垂直平面兩側各 190 mm處的縱向垂直平面之間,照管人員座椅中心垂直平面兩側各200 mm處的縱向垂直平面之間;b)縱向區域:幼兒專用校車通過座椅靠背上部最后點的橫向垂直平面和通過未壓縮座墊前端向前200 mm的橫向垂直平面之間,小學生專用校車通過座椅靠背上部最后點的橫向垂直平面和通過未壓縮座墊前端向前200 mm的橫向垂直平面之間,中小學生專用校車通過座椅靠背上部最后點的橫向垂直平面和通過未壓縮座墊

17、前端向前280 mm的橫向垂直平面之間。通過照管人員座椅靠背上部最后點的橫向垂直平面和通過未壓縮座墊前端向前280 mm的橫向垂直平面之間。測量在座椅中心垂直平面進行。1.12.2.3、該凈空間可以不包括下列區域:該凈空間可以不包括下列區域:1)靠窗座椅上方鄰靠側圍的橫截面為150 mm高、100 mm寬的矩形區域(見圖7)。2)靠窗座椅上方鄰靠側圍的橫截面為一個倒置直角三角形的區域,三角形頂點位于地板上方650mm 底邊寬100 mm (見圖7)。3)靠窗座椅的椅腳靠近側圍處,橫截面積不超過3 X 104 m尬最大寬度不超過150 mm的區域;該凈空間應允許另一座椅靠背的侵入。(oacss自

18、蟲枝蓉座輪的屈鬲點l)5»l RBT1.13、在座椅G點前方,沿縱向水平方向向前的某個范圍內沒有另一座椅的后表面時,應在該座椅位置前安裝約束隔板,約束隔板應外敷厚度不小于20 mm且邵氏硬度不大于50的軟化材料。I、n型校車座椅為710 mm,川型校車座椅為800 mm,照管人員座椅為 850 mm1.14、約束隔板上緣距地板高度應不小于其后座椅高度,i型校車下緣應緊貼地板,n、川型校車下緣距離地板高度應不大于200 mm,寬度應不小于前排此類座椅靠背對應的寬度;1.15、校車乘客門處應安裝高、低扶手;高扶手符合GB13094;低扶手應符合要求:a) 在垂直方向:位于地面或每一級踏步

19、上方600mm-800mm 之間;b) 在水平方向:1) 對地面上的乘客:由第一級踏步板向里不超過250mm;2)對任一級踏步板上的乘客:由踏步板外緣向里不超過450mm1.16、校車內應設計至少一個急救箱的安裝位置和安裝支架。急救箱安裝位置處應清晰標示“急救箱”或國際通用符號,其外形尺寸不小于 240mm< 200 mmx 200 mm;安裝支架應保證醫藥箱安裝牢靠,且便于取用。五、照明警示系統:1、照明: 車內照明應覆蓋如下區域, 全部乘客區、車組人員區; 所有踏步; 所有出口的引道和靠近乘客門的區域; 所有出口的內部標志和內部控制件; 所有存在障礙物之處。 應采取措施,保護駕駛員免

20、受車內照明和反射光的影響。2、內裝飾件: 內裝飾件應牢固固定在車輛上,并不應存在可能使人致傷的尖角、銳邊、毛刺;3、信號系統:3.1 、停車信號牌, 專用校車應按規定安裝停車信號牌,以提醒后方車輛停車等候;3.2 、校車在前風擋玻璃右上角和后風擋玻璃下邊沿中間位置安裝校車標示燈(安裝后開門的車輛,該標 志牌可以放置在左后上角的位置,顏色和式樣符合 GB 24315-2009 標準中 5.2.1 的要求。標識牌規格為 300mmX300m;m當車輛作為校車運行時,打開開關使校車標志牌點亮,當校車紅色停車燈閃爍時,該路牌閃爍點亮,閃爍頻率為12Hz。當校車沒有搭載學生時,駕駛員可以通過開關關閉校車

21、標志牌的點亮。開關 位置應靠近駕駛員。3.3 、 校車應有倒車語音提示 ;4、火災預防和火災控制措施:4.1 、電源總開關:校車應設置電源總開關,但如在蓄電池端對所有供電線路均設置了保險裝置,或車輛 用電設備由電子控制單元直接驅動且具有負載監控功能、電子控制單元供電線路和個別直接供電的線路均 設置有保險4.2 、應急開關:應在駕駛員座椅附近安裝有安全應急開關,可使駕駛員在其座椅上進行操作,并應采用 保護蓋或其它方式避免誤操作,將操作方法清晰標示在應急開關處,例如“移開罩蓋,扳下手柄!僅當車 輛停穩后操作”。車輛發生事故時,駕駛員及任何其他人員均可啟動這些應急裝置。啟動應急開關后,應 能同時實現

22、如下功能:發動機迅速停止工作;起動車內應急照明(部分廂燈和乘客門踏步燈);接通車輛危險警告信號;乘客開啟和關閉的控制系統能夠正常工作; 切斷電磁式電源總開關,如果沒有電磁式電源總開關,在滿足5.13.2.3 要求的功能外所有電路都應該切斷;以上功能的實現不僅可以通過應急開關實現,而且還可以通過獨立的操作來完成,但在緊急狀 態下這些操作不能影響應急開關功能的實現4.3 、電渦流緩速器: 若安裝電渦流緩速器,則電渦流緩速器與車輛其它部分之間應安裝隔熱材料,使用的隔熱材料、用于聯接隔熱材料的固定夾、墊圈等應達到GB 8410-2006的4.6規定的A級的要求;安裝部位應設置溫度報警系統或自動滅火裝置 ;4.4、排氣系統:在排氣系統周圍100 mm內不應有可燃材料,除非將其有效屏蔽。排氣系統不應布置在燃 油系統下方,排氣系統和燃油系統之間應適當屏蔽。排氣尾管不應從加油口下面伸出;4.5 、發動機艙滅火裝備: 發動機艙應裝自動滅火裝置,其滅火劑噴射范圍應包括發動機艙至少兩處具有 著火隱患的熱源 ( 如增壓器、排氣管等 ) ,啟動工作時應能通過視覺或聲覺信號向駕駛員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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