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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個人所得 稅自行納稅申報問題解答一、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方式有幾種?答: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方式要緊有兩種,一是代扣代繳,二是自行納 稅申報。此外,一些地點為了提高征管效率,方便納稅人,對個不應稅所 得項目,采取了托付代征的方式。二、什么是自行納稅申報答:自行納稅申報是指以下兩種情形:(一)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后,依照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項目、數額, 計算出應納的個人所得稅額,并在稅法規的申報期限內,如實填寫相應的 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報送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二)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終了后,依照全年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項 目、數額、應納稅額、已納稅額、應補退稅額,在稅法規定的申報期限內, 如實填寫

2、相應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 并報送稅務機關、 辦理相應事項。三、哪些人需要辦理自行納稅申報?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和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方法(試行) (以下簡稱方法)第二條的規定, 凡在中國境內負有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的納稅人, 具有以下五種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規定自行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一)年所得 12 萬元以上的;(二)從中國境內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三)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四)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五)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四、個人年所得達到 12 萬元,平常已按取得的收入足額繳納了稅款, 年終還

3、需要申報嗎?答:按照實施條例和方法的規定,假如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 內取得所得達到 12 萬元,不管其平常取得各項所得時是否已足額繳納了個 人所得稅,或者是否已向稅務機關進行了自行納稅申報,年度終了后,均 應當按方法的有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五、納稅人在平常取得收入時差不多足額繳納了稅款,年終也自行辦 理了納稅申報,是否還需要補稅?答案:現行稅法規定個人所得稅有 11個應稅項目, 不同項目需要分不計算各項目應交稅額,假如取得收入時分不已足額納稅,年度申報時就沒 有補繳稅的問題。比如同一年度既有工薪收入,又有稿酬收入,又有勞務酬勞收入,平常均已足額納稅,年度申報時就沒有補稅的問題。然而

4、,兩 處取得工資、薪金的納稅人應該把兩處取得工資、薪金合并申報納稅,由 于納稅人平常繳稅分不扣除了費用, 合并收入后也可能適用更高一級稅率, 因此,合并申報會出現應補稅的情況。六、年所得 12 萬元以上的個人,年終辦理納稅申報是否會多繳稅? 答:由于我國目前實行的是分項稅制下的綜合申報方法,只要個人平 常取得收入時差不多足額扣繳或繳納了稅款,其年終再辦理納稅申報時, 只需要按照規定報送 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 (適用于年所得 12 萬元以上 的納稅人申報)和身份證復印件等,不需要再多繳納稅款。七、什么緣故年所得達到 12 萬元的個人,年終還需要再辦理納稅申 報?答:我國個人所得稅要緊以代扣代繳的

5、征收方式為主,先前,法律上 沒有規定高收入者自行納稅申報的義務。個人所得稅法修訂后,規定年所 得達到 12萬元的個人, 必須履行自行納稅申報的義務, 也是個人所得稅的 重點納稅人,如對其取得的所得,扣繳義務人沒有扣繳稅款,或者沒有足 額和繳稅款,加之又沒有申報義務的話,就難以確定納稅人應繳未繳稅款 的法律責任,從而阻礙稅法的執行力和納稅人的稅法遵從度。因此,在目 前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實行分類所得稅制模式的情況下,全國人大常委會通 過修訂稅法,規定高收入者自行納稅申報的義務。如此做,一是有利于個人所得稅收入調節職能的發揮,促進社會和諧進展;二是有利于建立健全 個人所得稅申報制度,為建立綜合與分類相

6、結合的稅制制造條件;三是有利于加強個人所得稅征管,保證修訂后的個人所得稅法的有效執行;四是 有利于增強公民的依法納稅意識,促進社會信用體制建設。八、“年所得 12 萬元以上”包括哪些所得項目? 答:方法規定,年所得 12 萬元以上的,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以下 11 項所得合計達到 12 萬元:(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四)勞務酬勞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八)財產租賃所得;(九)財產轉讓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其他所得。九、哪些所得能夠不計算在年所得中?答:在計算

7、12 萬元年所得時, 對個人所得稅法及事實上施條例中規定 的免稅所得以及同意在稅前扣除的有關所得,能夠不計算在年所得中。要 緊包括以下三項:(一)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至第九項規定的免稅所得,即: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 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愛 護等方面的獎金;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 津貼, 即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 十三條規定的按照國務院規定發放的政府專門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 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5、保險

8、賠款;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7、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 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8、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 領事館的外交代 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9、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二)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能夠免稅的來源于中國境外 的所得。(三)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按照國家規定單位為 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差不多養老保險費、差不多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 費、住房公積金(簡稱“三費一金” )。十、不同所得項目的年所得如何計算?答案:方法依照 2005 年個人所得稅法修訂的精神,將“

9、年所得” 界定為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須在中國境內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11 項應稅所得的合計數額;同時,從方便納稅人和簡化計算的角度動身,在 不違背上位法的前提下,明確了各個所得項目年所得的具體計算方法:(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未減除費用(每月 1600 元)及附加減除 費用(每月 3200 元)的收入額。也確實是與任職、 受雇有關的各種所得 (單 位所發的工資單內外的所得) ,剔除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 津貼以 及“三費一金”以后的余額。(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是指應納稅所得額。即:實行 查賬征收的,按照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 余額計算;實行定期

10、定額征收的,按照納稅人自行申報的年度應納稅所得 額計算,或按照其自行申報的年度應納稅經營額乘以應稅所得率計算。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的應納稅所得額, 比照上述方法計算。合伙企業投資者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后,合伙人應依照合伙協 議規定的分配比例確定其應納稅所得額,合伙協議未規定分配比例的,按 合伙人數平均分配確定其應納稅所得額。關于同時參與兩個以上企業投資 的,合伙人應將其投資所有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相加后的總額作為年所得 額。(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按照每一納稅年度 的收入總額計算。 即:按照承包經營者、 承租經營者實際取得的經營利潤, 加上從承包、承租的企事業

11、單位中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四)勞務酬勞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這三項所得是 指未減除法定費用(每次 800 元或者每次收入的 20%)的收入額。其中: 勞務酬勞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不得減除納稅人在提供勞務或讓渡特 許權使用權所得過程中繳納的有關稅費。(五)財產租賃所得,是指未減除法定費用(每次800 元或者每次收入的 20%)和修繕費用(每月不超過 800 元)的收入額。具體為不得減除 納稅人在出租財產過程中繳納的有關稅費;關于納稅人一次取得跨年度財 產租賃所得的,全部視為實際取得年度的所得。(六)財產轉讓所得,是指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轉讓財 產過程中繳納的稅

12、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后的余額,即應納稅所得額。對個人 轉讓房屋所得,采取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按照實際征收率(1%、2%、3%)分不換算為應稅所得率( 5%、 10%、 15%)據此計算年所得。對股票轉讓所得,以一個納稅年度內,個人股票轉讓所得與損失盈虧相抵后的正數 為申報所得額,盈虧相抵為負數的,此項所得按“零”填寫。(七)利息、股利、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上三項所得 均指不減除任何費用的收入額。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所得、企業債券利息所 得,全部視為納稅人實際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定期存款利息所得申報不 實行分解,按收付實現制確定所得。十一、國家稅務總局文件明確了股票轉讓所得的自行申報口徑,

13、這是 否意味著將對股票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答:這種理解是不正確的。依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轉讓股票所 得屬于“財產轉讓所得”應稅項目,應按照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然而,為配合我國企業改制和鼓舞證券市場的健康進展, 經報國務院同意,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分不于 1994年 6月、 1996年 12月和 1998年3月 下發了關于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 (財稅字 1994040 號)、關于股票轉讓所得 1996 年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 (財稅字 199612 號)和關于個人轉讓股票所得接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 (財稅字 199861 號),規定從 1994 年起,

14、對股票轉讓所得暫免征收個人 所得稅。2005 年,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關于年所得 12 萬元 以上的個人要自行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年所得中包括個人的股票轉 讓所得。對年所得 12 萬元以上的納稅人而言, 盡管其取得股票轉讓所得也 要自行申報,但仍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股票轉讓所得自行申報和是否征 稅是兩回事。十二、國家稅務總局文件對股票轉讓所得的申報口徑作了明確,請問 有哪些考慮?答:依照稅法規定,股票是個人的財產,股票轉讓所得屬于“財產轉 讓所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二條規不定期: “財產轉讓所得,按照一次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 的余

15、額,計算納稅” ,因此,現行稅法對股票轉讓所得是按每“次”所得來 課稅的,在現行分項稅制模式下,不同“次”數之間的所得不同意盈虧相 抵,也確實是講,有所得就要征稅,無所得則不征稅。由于國家目前對股 票轉讓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在研究股票轉讓所得的申 報時考慮到: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可能頻繁發生多次股票交易,要求其 逐次記載股票轉讓所得,無疑將增大個人自行納稅申報難度;同時考慮到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股票交易盈虧具有不確定性,因此在明確股票轉讓所得 申報口徑時規定,一個納稅年度內股票轉讓所得與虧損盈虧相抵后的結果 為正數的, 應統計在 12 萬元之內;考慮到一些納稅人的其他尖稅所得項目

16、 差不多超過 12 萬元, 本身已屬于高收入群體, 關于一些高收入者的股票轉讓盈虧相抵結果為負數的, 為幸免炒股的 “負盈余” 對已超過 12 萬元的其 他各項所得的沖抵,加強稅源監控,我們規定“負盈余”按“零”申報。十三、個人在申報時通過什么方式告知稅務機關股票轉讓所得的數額?答:個人取得了股票轉讓所得,在填寫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適 用于年所得 12 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申報) 時,應在“ 9、財產轉讓所得' 項目”對應的“境內”一欄中,在財產轉讓所得數額后注明 “(股票:數額)”, 以示區不應稅所得和免稅所得,方便計算稅款。十四、年所得達到 12 萬元的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時,可采取哪

17、些申 報方式?答:依照我市實際情況,目前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暫采納如下兩 種申報方式:直接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托付有稅務代理資質的中介機構 或者他人代為辦理納稅申報。十五、納稅人如何取得納稅申報表?十六、年所得達到 12 萬元的納稅人,在填寫納稅申報表時,需要填 報哪些信息?答:年所得達到 12 萬元的納稅人, 在年度終了后的納稅申報時, 一般 只需填寫個人的相關基礎信息、 各項所得的年所得額、 應納稅額、 已繳(扣) 稅額、抵免稅額、應補(退)稅額。個人的相關基礎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照類型及號碼、職業、任職受雇單位、經常居住地、中國境內有效聯系 地址及郵編、聯系電話:假如是外籍人員,除上述

18、內容外,還需填報國籍、 抵華日期等信息。十七、年所得 12 萬元以上的個人,申報時都要報送哪些資料? 答:年所得 12 萬元以上的納稅人, 年度納稅申報時, 只需要依照一個 納稅年度內的所得、應納稅額、已繳(扣)稅額、抵免(扣)稅額、應補 (退)稅額等情況,如實填寫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年 所得 12 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申報) (以下簡稱納稅申報表) 、個人有效身份 證件復印件,以及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個人有效身份 證件,要緊有中國公民的居民身份證、華僑和外籍人員的護照、港澳臺同 胞的回鄉證、中國人民解放軍的軍人身份證件等。十八、年所得達到 12 萬元的納稅人托付他人

19、代理申報, 有什么要求? 答:納稅人能夠托付有稅務代理資質的中介機構或者他人代為辦理納 稅申報,納稅人也能夠托付任職、受雇單位的財務人員代理申報,但為了 明確法律責任,雙方必須簽訂書面托付代理書。十九、年所得達到 12 萬元的納稅人,應在什么時刻內申報? 答:按照實施條例和方法的規定,從 2006年 1月 1日起,年 所得達到 12萬元的納稅人, 在納稅年度終了后 3 個月內,應當向主管稅務 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也確實是講, 每年的公歷 1月 1日至 3月 31日期間的任何一天, 納稅人均可辦理納稅申報。 以今年為例, 2006 年年所得達到 12萬元的納稅人,應該在 2007年 1月 1日至

20、 3月31日到主管地點稅務機關 辦理納稅申報。二十、年所得達到 12 萬元的納稅人,申報地點如何確定? 答:方法規定,年所得達到 12 萬元的納稅人,年度終了后的納稅 申報地點應區不不同情況按以下順序來確定,具體為:(一)在中國境內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 管地稅機關申報。(二)在中國境內有兩處或者兩處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選擇并固 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三)在中國境內無任職、受雇單位,年所得項目中有個體工商戶的 生產、經營所得或者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下統稱 生產、經營所得)的,向其中一處實際經營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四)在中國境

21、內無任職、受雇單位,年所得項目中無生產、經營所 得的,向戶籍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在中國境內有戶籍,但戶籍所在 地與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選擇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地稅機關 申報。在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二十一、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納稅人,該如何行納稅申報? 答:按照方法的規定,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納稅人,應當在納稅年度終了后 30 日內,向中國境內戶籍所在地的主管地稅機關申報。 在中 國境內有戶籍,但戶籍所在地與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選擇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在中國境內沒有戶籍的,向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申報時,納稅人應報送個人所得稅年度申

22、報表,以及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相關資料。二十二、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要緊有哪些納稅人? 答: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要緊有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 業或者合伙企業投資者以及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人。二十三、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伙企業投資者,該如何進 行納稅申報?答: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合伙企業投資者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 應納的稅款,分月預繳的,納稅人在每月終了后 7 日內辦理納稅申報;分 季預繳的,納稅人在每個季度終了后 7 日內辦理納稅申報。納稅年度終了 后,納稅人在 3 個月內進行匯算清繳。二十四、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擔經營人,該如何進行納稅申報? 答:納稅人年終

23、一次性取得對企事業的承包經營、承擔經營所得的, 自取得所得之日起 30日內辦理納稅申報; 在 1個納稅年度內分次取得承包 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7 日內申報預繳,納稅 年度終了后 3 個月內匯算清繳。二十五、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伙企業投資者以及對企事 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人進行了正常日常的承包承租經營人進行了正常日 常申報后,依舊否需要辦理年度申報?答:年所得 12 萬元以上的,除了要像往常一樣進行日常納稅申報外, 年度終了后還需按照 方法的有關規一, 按照年所得 12萬元以上納稅人 自行申報規定再辦理一次納稅申報。二十六、納稅人取得其他各種情形的所得的,納稅申報地點是如何樣 規定的?答:納稅人取得其他各種情形的所得,按稅法規定須申報納稅的,應 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 7 日內,向取得所在地的主管地稅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二十七、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后,稅務機關需為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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