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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建設部:建筑地震破壞等級劃分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1990)建抗字第377號關于印發建筑地震破壞等級劃分標準的通知建筑地震破壞等級劃分標準經今年全國抗震辦公室主任會議討論并修改定稿,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該標準主要是針對我國歷次強震后的震害統計沒有一個統一標準,口徑不一,統計匯總的數字與實際破壞差距較大的情況而制定的。今后,凡屬破壞性地震的震害調查及震后房屋建筑的損失評估,均按本標準執行。在執行中有什么問題、經驗和建議,請及時告我部抗震辦公室。            

2、                                                  

3、           一九九O年七月二十日             建筑地震破壞等級劃分標準第一章 總則第1.1條為判別建筑的地震破壞程度,估算直接經濟損失,提供搶修排險和恢復重建的技術經濟依據,特制定本標準。第1.2條凡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各地區、各部門必須按本標準規定,統計建筑震害和估算直接經濟損失,并按本標準附表匯總。第1.3條本標準適用于多層磚房、鋼筋混凝土框架

4、房屋、底層框架和多層內框架磚房、單層工業廠房、單層空曠房屋、民房、煙囪、水塔等建筑的地震破壞等級劃分。對裝修占建筑造價總費用較高的房屋,應做專門的研究。第1.4條建筑地震破壞等級的劃分,應符合下列基本原則:一、對各種類型的建筑,應按不同的結構特點劃分地震破壞等級;二、確定建筑地震破壞程度時,應以承重構件的破壞程度為主;三、建筑地震破壞程度的判別,應引入相應的數量概念;四、建筑地震破壞等級的劃分。應考慮修復的難易程度、是否可使用及直接經濟損失的大小;五、建筑地震破壞等級的劃分,應以建筑直接遭受的地震破壞為依據。震前已有其它原因造成的損壞,在評定地震破壞等級時不應考慮在內。第1.5條建筑的地震破壞

5、可劃分為基本完好(含完好)、輕微損壞、中等破壞、嚴重破壞、倒塌五個等級。其劃分標準如下:一、基本完好:承重構件完好;個別非承重構件輕微損壞;附屬構件有不同程度破壞。一般不需修理即可繼續使用。二、輕微損壞:個別承重構件輕微裂縫,個別非承重構件明顯破壞;附屬構件有不同程度的破壞。不需修理或需稍加修理,仍可繼續使用。三、中等破壞:多數承重構件輕微裂縫部分明顯裂縫;個別非承重構件嚴重破壞。需一般修理,采取安全措施后可適當使用。四、嚴重破壞:多數承重構件嚴重破壞或部分倒塌。應采取排險措施;需大修、局部拆除。五、倒塌:多數承重構件倒塌。需拆除。注:本標準以下各章,均略去關于使用和修理的規定。第二章 多層磚

6、房第2.1條本章適用于二層及以上普通粘土磚砌體承重房屋。第2.2條評定多層磚房的地震破壞時,應著重檢查承重墻體和屋蓋,并檢查非承重墻體和附屬構件。第2.3條多層磚房的地震破壞等級應按下列標準劃分:一、基本完好:承重墻體完好,個別輕微裂縫;屋蓋完好;附屬構件有不同程度破壞。二、輕微損壞:部分承重墻體輕微裂縫;屋蓋完好或輕微損壞;出屋面小建筑、樓梯間墻體明顯裂縫;個別非承重構件明顯破壞;附屬構件開裂或倒塌。三、中等破壞:個別承重墻體嚴重裂縫或倒塌,部分墻體明顯裂縫;個別屋蓋構件塌落;個別非承重構件嚴重裂縫或局部酥碎。四、嚴重破壞:多數承重墻體明顯裂縫,部分墻體嚴重裂縫,局部酥碎或倒塌;部分樓、屋蓋

7、塌落;非承重墻體成片倒塌。五、倒塌:房屋殘留部分不足50。第三章 鋼筋混凝土框架房屋第3.1條本章適用于鋼筋混凝土框架(包括填充墻框架)房屋。第3.2條評定鋼筋混凝土框架房屋地震破壞時,應著重檢查框架柱,并檢查框架梁和墻體(填充墻)。第3.3條多層鋼筋混凝土框架房屋的地震破壞等級應按下列標準劃分:一、基本完好:框架柱、梁完好;個別墻體與柱連接處開裂。二、輕微損壞:個別框架柱、梁輕微裂縫;部分墻體明顯裂縫;出屋面小建筑明顯破壞。三、中等破壞:部分框架柱輕微裂縫或個別柱明顯裂縫;個別墻體嚴重裂縫或局部酥碎。四、嚴重破壞:部分框架柱,主筋壓屈、混凝土酥碎、崩落;部分樓層倒塌。五、倒塌:房屋框架殘留部

8、分不足50。第四章 底層框架和多層內框架磚房第4.1條本章適用于底層框架和多層內框架磚房。第4.2條評定底層框架磚房地震破壞時,應著重檢查承重墻體和底層框架柱,并檢查框架梁和非承重墻體。第4.3條底層框架磚房的地震破壞等級應按下列標準劃分:一、基本完好:承重墻體完好,底層框架柱、梁完好;非承重墻體輕微裂縫。二、輕微損壞:個別承重墻體輕微裂縫,底層個別框架柱、梁輕微裂縫;出屋面小建筑、樓梯間墻體明顯裂縫;部分非承重墻體明顯裂縫。三、中等破壞:部分承重墻體明顯破壞;底層部分框架柱輕微裂縫或個別明顯裂縫,個別非承重墻體嚴重裂縫。四、嚴重破壞:多數承重墻體明顯裂縫,部分嚴重裂縫,局部酥碎或倒塌;底層部

9、分柱主筋壓屈、混凝土酥碎、崩落;部分樓、屋蓋塌落。五、倒塌:底層倒塌或房屋殘留部分不足50。第4.4條評定多層內框架磚房的地震破壞時,應著重檢查承重墻體,并檢查內框架柱、梁和非承重墻體。第4.5條多層內框架磚房的地震破壞等級應按下列規定劃分:一、基本完好:承重墻體完好;內框架柱、梁完好;個別非承重墻體輕微裂縫。二、輕微損壞:部分承重墻體輕微裂縫或個別明顯裂縫;內框架柱、梁完好;出屋面小建筑明顯破壞;非承重墻體明顯裂縫或個別嚴重裂縫或局部酥碎。三、中等破壞:部分承重墻體明顯裂縫;內框架柱輕微裂縫;非承重墻體嚴重裂縫或局部酥碎。四、嚴重破壞:多數承重墻體嚴重裂縫或局部倒塌;部分內框架柱主筋壓屈、混

10、凝土酥碎崩落;部分樓、屋蓋塌落。五、倒塌:多數墻體倒塌,部分內框架梁和板塌落。第五章 單層工業廠房第5.1條本章適用于單層鋼筋混凝土柱廠房和單層磚柱(墻垛)倉庫、廠房等。第5.2條評定單層鋼筋混凝土柱廠房的地震破壞時,應著重檢查屋蓋、柱及其連接,并檢查天窗架,柱間支撐和墻體(圍護墻)。第5.3條單層鋼筋混凝土柱廠房的地震破壞等級應按下列標準劃分:一、基本完好:屋蓋構件、柱完好;支撐完好;個別墻體輕微裂縫。二、輕微損壞:部分屋面構件連接松動;柱完好;個別天窗架明顯破壞;支撐完好;部分墻體明顯裂縫或掉磚。三、中等破壞:屋面板錯位,個別塌落;部分柱輕微裂縫;部分天窗架豎向支撐壓屈;部分柱間支撐明顯破

11、壞;部分墻體倒塌。四、嚴重破壞:部分屋架塌落;部分柱明顯破壞;部分支撐壓屈或節點破壞。五、倒塌:多數屋蓋塌落。多數柱折斷。第5.4條評定單層磚柱廠房地震破壞時,應著重檢查磚柱(墻垛,下同)、墻體,并檢查屋蓋及其與柱的連接。第5.5條單層磚柱廠房的地震破壞等級應按下列標準劃分;一、基本完好:柱完好;山墻、圍護墻輕微裂縫;屋面與柱連接松動,溜瓦。二、輕微損壞:個別柱、墻輕微裂縫;個別屋面與柱連接處位移。三、中等破壞:部分柱、墻明顯裂縫;山墻尖局部塌落;個別屋面構件塌落。四、嚴重破壞:多數磚柱、墻嚴重裂縫或局部酥碎;部分屋蓋塌落。五、倒塌:多數柱、墻倒塌。第六章 單層空曠房屋第6.1條本章適用于影劇

12、院、俱樂部等。第6.2條評定單層空曠房屋地震破壞時,應著重檢查大廳與前、后廳連接處和大廳與前、后廳的承重墻體,并檢查舞臺口懸墻、屋蓋。第6.3條單層空曠房屋的地震破壞等級應按下列標準劃分:一、基本完好:大廳與前、后廳個別連接處墻輕微裂縫;承重墻、柱完好。二、輕微損壞:大廳與前、后廳部分連接處輕微裂縫;個別承重墻、柱輕微裂縫。三、中等破壞:大廳與前、后廳連接處墻明顯裂縫;部分承重墻、柱明顯裂縫,山墻尖局部塌落;舞臺口承重懸墻嚴重裂縫。四、嚴重破壞:多數承重墻、柱嚴重裂縫;部分屋蓋塌落。五、倒塌:房屋殘留部分不足50。第七章 民房第7.1條本章適用于未經正規設計的木柱、磚柱、土坯墻、空斗墻、和磚墻

13、承重的房屋,包括老舊的木樓板磚房等二層以下民用居住建筑。第7.2條評定民房的地震破壞時,應著重檢查木柱、磚柱、承重的墻體和屋蓋,并檢查非承重墻體和附屬構件。第7.3條民房的地震破壞等級應按下列標準劃分;一、基本完好:木柱、磚柱、承重的墻體完好;屋面溜瓦;非承重墻體輕微裂縫;附屬構件有不同程度破壞。二、輕微損壞:木柱、磚柱及承重的墻體完好或部分輕微裂縫;非承重墻體多數輕微裂縫,個別明顯裂縫;山墻輕微外閃或掉磚;附屬構件嚴重裂縫或塌落。三、中等破壞:木柱、磚柱及承重墻體多數輕微破壞或部分明顯破壞;個別屋面構件塌落;非承重墻體明顯破壞。四、嚴重破壞:木柱傾斜、磚柱及承重墻體多數明顯破壞或部分嚴重裂縫

14、;承重屋架或檁條斷落引起部分屋面塌落;非承重墻體多數嚴重裂縫或倒塌。五、倒塌:木柱多數折斷或傾倒,磚柱及承重墻體多數塌落。第八章 煙囪和水塔第8.1條本章適用于普通類型的獨立粘土磚煙囪和磚筒、磚柱支承水塔。第8.2條評定獨立磚煙囪的地震破壞時,應著重檢查煙囪的上部各部位。第8.3條磚煙囪的地震破壞等級應按下列標準劃分:一、基本完好:完好或上部輕微裂縫。二、輕微損壞:上部輕微裂縫。三、中等破壞:明顯裂縫或輕微錯位,頂部有局部剝落。四、嚴重破壞:筒身斷裂、嚴重錯位或掉頭。五、倒塌:筒身折斷,殘留部分嚴重錯位或酥裂。第8.4條評定磚支承水塔的地震破壞時,應著重檢查磚筒、磚柱。第8.5條磚支承水塔的地

15、震破壞等級應按下列標準劃分:一、基本完好:磚筒或柱完好。二、輕微損壞:磚筒個別部位或個別磚柱輕微裂縫。三、中等破壞:磚筒或部分柱明顯裂縫。四、嚴重破壞:筒壁嚴重裂縫并錯位,多數磚柱嚴重裂縫或酥碎;水柜移位。五、倒塌:水柜塌落。第九章 建筑直接經濟損失估算第9.1條建筑地震破壞的直接經濟損失,應按建筑現造價并考慮其老舊程度適當折減進行計算。第9.2條單個建筑各破壞等級的直接經濟損失,可按建筑現造價的下列百分比采用:一、基本完好:02,平均取1;其中完好者取0二、輕微損壞:210,平均取6。三、中等破壞:1030,平均取20。四、嚴重破壞:3070,平均取50。五、倒塌:70100,平均取85。第

16、9.3條建筑損失的老舊程度折減系數,應按下列規定采用:一、單個建筑的老舊程度折減系數,可取下列數值:1、建成10年以內者,取0.91.0;2、建成1025年者,取0.70.9;3、建成2550年者,取0.50.7;4、建成50年以上者,取0.20.5;破舊危房宜取下限。二、每類建筑的平均老舊程度折減系數,可按下列方法計算:1、求出不同建成年限建筑在該類建筑中所占的比例;一般房屋以面積計算,煙囪、水塔以個數計算;2、將上述比例分別乘以相應的老舊程度折減系數,求和后得到平均的老舊程度折減系數。第9.4條每類建筑地震破壞的直接經濟損失,可按下列方法計算:一、將不同破壞等級的實際面積(或個數)分別乘以

17、本章第9.2條規定的平均損失百分比。得到相應的損失面積(或個數),求和后得到總損失面積;二、將總損失面積乘以平均單位現造價,再乘以本章第9.3條規定的平均老舊程度折減系數,得到該類建筑地震的直接經濟損失。第9.5條一個地區(城鎮、小區、鄉、村),建筑地震破壞總的直接經濟損失,是該地區各類建設地震破壞直接經濟損失的總和。第十章 附則第10.1條本標準下列用語的含義是:一、承重構件:承受豎向荷載的構件;二、非承重構件:隔墻、填充墻、圍護墻等;三、附屬構件:出屋面小煙囪、女兒墻及其它裝飾構件。第10.2條本標準涉及破壞數量的用詞:個別:是指5以下;部分:是指30以下;多數:是指超過50。第10.3條

18、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局的抗震防災主管部門,可結合本部門的具體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并報建設部備案。第10.4條本標準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建筑地震破壞及直接經濟損失統計表 地震名稱                    地點             

19、60;                      編號建筑類別多 層 磚 房框 架 房 屋地層框架房屋內框架磚房單層鋼筋混凝土柱廠房單層磚柱廠房單層空曠房屋民房煙囪水塔合計總面積(平方米)(1)           完好面積(2)    &

20、#160;      基本完好實際面積損失面積(3)(4)           輕微損壞實際面積損失面積(5)(6)           中等破壞實際面積損失面積(7)(8)           嚴重破壞實際面

21、積損失面積(9)(10)           倒塌實際面積損失面積(11)(12)           總損失面積(13)           平均單位造價(14)           平均老舊折減系數(15)           直接損失(16)           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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