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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1 / 21鹿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鹿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 年)年)調整完善方案調整完善方案(2015 年調整)年調整)鹿寨縣人民政府二 0 一七年六月2 / 21I / 21目目 錄錄1 土地利用規劃目標調整土地利用規劃目標調整.21.1 耕地保護目標.21.2 建設用地保障目標.21.3 中心城建設用地規模調控目標 .31.4 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目標.42 土地利用布局優化調整土地利用布局優化調整.52.1 耕地布局優化調整.52.2 基本農田布局優化調整.52.3 建設用地布局優化調整.72.4 生態保護用地布局優化調整.92.5 土地整治布局優化調整.93 對下級規劃的引

2、導和調控對下級規劃的引導和調控.114 中心城建設用地空間管制分區優化調整中心城建設用地空間管制分區優化調整.124.1 允許建設區.124.2 有條件建設區.134.3 限制建設區.134.4 禁止建設區.135 保障措施保障措施.145.1 切實提高農村居民點集約利用水平.145.2 規范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作.15附附 錄錄.17附表.17附圖.181 / 21根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的通知 (國土資廳函20141237 號) 、 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的通知 (桂國土資發201494 號)和上級審定下達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主要控制目標指標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對

3、鹿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 年) (以下簡稱原規劃)進行調整完善,形成鹿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 年)調整完善方案 (2015 年調整) (以下簡稱本方案 ) , 本方案為 2015 年修訂,所采用的土地利用數據為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年度變更數據,其他數據為權威部門最新公布的數據。本次規劃調整完善僅對原規劃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的內容進行修訂,經報原規劃批準機關后成為土地用途管制依據,對原規劃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予以保留,并沿用原規劃作為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據。現將本次規劃調整完善的內容闡明如下。2 / 211 土地利用規劃目標調整土地利用規劃目

4、標調整1.1 耕地保護目標耕地保護目標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得到切實保護,耕地總體質量有所提高。到 2020 年,全縣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68864.00 公頃,建設占用耕地控制在 5379.00 公頃以內,通過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補充耕地不低于3925.00 公頃。規劃期內,全縣基本農田保護目標為 57013.00 公頃,基本農田結構和布局得到優化,總體質量不降低。與原規劃相比,全縣耕地保有量目標增加 1340.55 公頃,建設占用耕地控制指標增加 2518.00 公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補充耕地目標增加 675.72 公頃,基本農田保護目標增加 213.00 公頃。1.2 建設用地保障目標建設用地保障

5、目標保障工業化、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急需重點項目的合理用地需求,嚴格控制城鄉建設用地規模,合理調整優化建設用地內部結構和布局,落實最嚴格的節約集約用地制度要求。2006-2020 年全縣新增建設用地 9666.72 公頃(其中通過實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新增 1911.72 公頃) ,2014-2020 年新增建設用地 6656.72 公頃(其中通過實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新增 1911.72 公頃) 。建設用地總規模控制在 19185.00 公頃以內,其中城鄉建設用地總規模控制在14509.00 公頃以內。城鄉建設用地中,城鎮工礦用地規模控制在11455.72 公頃以內。中心城中,縣城用地規模

6、控制在 2788.66 公頃3 / 21以內,柳東片區用地規模控制在 7805.47 公頃以內。與原規劃相比,全縣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增加 3635.27 公頃,建設用地總規模增加 3098.64 公頃,其中城鄉建設用地總規模增加3051.89 公頃,城鎮工礦用地規模增加 3979.01 公頃。1.3 中心中心城建設用地規模調控目標城建設用地規模調控目標1.3.1 縣城縣城鹿寨縣城為全縣政治、經濟、文化和科技中心,規劃期間要遵循有利于發展與節約集約用地的原則,合理安排縣城用地。2013 年縣城用地規模為 1701.14 公頃,2014-2020 年期間安排縣城新增建設用地規模為 1087.52 公

7、頃(其中通過實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新增 504.78 公頃) 。到 2020 年,縣城用地規模控制在 2788.66 公頃,人口達到 19.77 萬人,人均用地控制在 141.06 平方米/人以內(比2013 年減少 70.85 平方米) ,縣城新增建設占用耕地控制在 261.99公頃。與原規劃相比,縣城用地規模目標增加 846.39 公頃,人均用地增加 29.44 平方米。4 / 211.3.2 柳東片區柳東片區柳東片區為廣西柳州汽車城所在地,為柳州市提供城市擴展空間,是柳州市最為重要的工業化、城鎮化發展區域,規劃期間要遵循有利于發展與節約集約用地的原則,合理安排城市用地。2013 年柳東

8、片區城鎮用地規模為 3262.14 公頃,2014-2020 年期間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規模為 4543.33 公頃(其中通過實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新增 989.46 公頃) 。到 2020 年,柳東片區用地規模控制在7805.47 公頃,人口達到 48.94 萬人,人均用地控制在 159.49 平方米/人以內(比 2013 年減少 57.47 平方米) ,柳東片區新增建設占用耕地控制在 2742.47 公頃。與原規劃相比,柳東片區用地規模目標增加 3666.86 公頃,人均用地增加 39.22 平方米。1.4 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目標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目標土地利用由外延擴張為主向內涵挖潛和外延擴張并

9、重轉變,存量和低效土地得到合理開發和深度利用,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和土地利用效益顯著提高。到 2020 年,全縣單位建設用地 GDP 為758.96 萬元/公頃,單位建設用地二、三產業增加值調整為 705.83 萬元/公頃,人均城鎮工礦用地調整為 148.42 平方米/人(比 2013 年減少 54.90 平方米) 。與原規劃相比,單位建設用地 GDP 目標和單位建設用地二、三產業增加值目標分別提高 435.70 萬元/公頃和 450.45 萬元/公頃,人均城鎮工礦用地增加 17.41 平方米/人。5 / 212 土地利用布局優化調整土地利用布局優化調整2.1 耕地布局優化調整耕地布局優化調整

10、按照實有耕地面積基本穩定、耕地數量質量并重的原則,做到保護優先、應保盡保。結合鹿寨縣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調整優化全縣耕地布局,全縣耕地保有量由 67523.45 公頃調整為 68864.00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 20.61%。以 2013 年土地變更調查耕地面積為基數,2014-2020 年,全縣共調減耕地面積 3468.50 公頃,調減耕地中,因建設占用減少耕地面積 3292.00 公頃、災毀耕地面積 18.20 公頃、生態退耕等原因減少耕地面積 158.30 公頃,主要集中在雒容、鹿寨、平山和四排等鄉鎮。同時,通過土地整理開發復墾補充耕地面積 800.00 公頃,主要分布在平山、雒容、四

11、排和鹿寨等鄉鎮,全縣耕地凈減少 2668.50 公頃。耕地布局優化調整后,落實了上級下達的耕地保有量目標,全縣實有耕地得到了有效保護。2.2 基本農田布局優化調整基本農田布局優化調整根據 2013 年鹿寨縣基本農田劃定成果,全縣劃定的基本農田面積為 57007.54 公頃。在基本農田劃定成果的基礎上,依據上級下達的基本農田保護目標任務,結合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與城市周邊基本農田劃定和全域基本農田劃定成果銜接,對全縣基本農田空間布局進行了調整優化。6 / 21基本農田調入:基本農田調入:本方案從符合基本農田質量要求的一般耕地中共調入基本農田 1177.20 公頃,其中,從縣城和重要交通沿線周邊

12、的優質耕地中調入 140.11 公頃,導江、平山和鹿寨等其他鄉鎮調入優質耕地 1037.09 公頃。基本農田調出:基本農田調出:全縣共調出基本農田面積 1119.06 公頃。其中,調出采礦用地中質量差基本農田 52.47 公頃,調出經調查舉證實地不適應耕作基本農田 429.81 公頃,調出零星分散不集中連片基本農田 95.87 公頃,調出年度變更為非耕地基本農田 8.67 公頃,調出其他符合調出條件的基本農田 19.93 公頃,調出全域基本農田劃定經過舉證項目擬用地區域基本農田 512.31 公頃。調整后,全縣基本農田保護目標為 57013.00 公頃,全縣實際上圖基本農田面積為 57065.

13、68 公頃,全縣基本農田中高利用等別耕地比調整前增加 199.33 公頃,基本農田總體質量略有提高,調整后基本農田分布更加連片集中,結構和布局得到進一步優化。 將規劃基本農田布局納入規劃數據庫,按照凈面積(扣除田坎、農村道路等線狀地物面積)計算,規劃數據庫實際落實的基本農田凈面積為 57065.68 公頃(實際劃定) ,比上級規劃下達的基本農田保護目標多 52.68 公頃。規劃期間應加強對建設項目用地選址的引導,各類新增建設用地布局應當盡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尤其是基本農田,除經依法批準的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外,嚴禁占用區內基本農田進行城鎮村建設和未納入規劃的項目建設。7 / 212

14、.3 建設用地布局優化調整建設用地布局優化調整2.3.1 城鄉建設用地布局城鄉建設用地布局(1)城鎮用地布局)城鎮用地布局按照新型城鎮化和節約集約用地要求,合理調整優化城鎮工礦用地布局。本方案在與相關規劃充分銜接的基礎上,將縣城以及各鄉鎮規劃城鎮建設用地區內短期不具備開發條件、近期沒有建設計劃和項目落地的部分規劃城鎮新增建設用地調出,調整到近期急需建設的區域,以保障鹿寨縣城鎮建設需要。調整后,全縣城鎮用地規模為 11395.30 公頃,其中縣城用地規模 2788.66 公頃,主要布局在城中、交通、思義、鹿化和城南社區,以及十里亭、龍田、角塘和新勝等村;柳東片區用地規模 7805.47 公頃,主

15、要布局在雒容社區,以及盤古、秀水、泥橋、果園、半塘等村;其他城鎮用地規模801.17 公頃,主要位于寨沙、中渡和平山等鎮。調整后,2014-2020年全縣新增城鎮用地規模為 6319.25 公頃(其中通過城鄉建設用地掛鉤新增用地指標 1911.72 公頃) 。(2)獨立工礦用地布局)獨立工礦用地布局合理保障各鎮獨立于城鎮和農村居民點之外的采礦、采石、采砂(沙)等采礦項目用地,以及對氣候、環境、建設有特殊要求及不宜在居民點內配置的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風電場、變電站、加油站、污染性工業項目等需單獨選址的建設項目用地。調整后,2014-2020 年全縣安排新增采礦及其他獨立建設用地 37.22 公頃

16、。合理調整規劃單獨選址項目情況,在原規劃安排獨立選址項目8 / 21用地的基礎上,主要刪減雒容燃氣站等 5 個項目,新增鹿寨縣風電場等 96 個項目。(2)農村建設用地布局)農村建設用地布局按照“利于生產、便于生活、集中布局、集約節約”和保護耕地的原則,科學安排新增農村建設用地空間布局。本方案嚴格落實上級規劃下達的新增建設用地指標,根據鹿寨縣新農村建設的需要,對農村建設用地布局進行了調整優化,新增農村居民點用地指標主要用于中心村和特色新村建設、扶貧搬遷和地災搬遷回建、征地拆遷回建和農村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調整后,2014-2020 年全縣共安排新增農村居民點規模為 45.31 公頃,新增農村居民

17、點各鄉鎮均有分布,新增農村居民點用地優先保障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的民生項目。以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等項目為抓手,加大閑置廢棄農村居民點用地整治利用和復墾力度。規劃整治縮減農村居民點用地規模潛力為 3256.16 公頃,本方案規劃通過整治利用和復墾共縮減農村居民點用地 2772.44 公頃,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騰出的新增指標主要用于城鎮以及拆舊區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等。掛鉤城鎮建新區內的土地主導用途為城、鎮、村或工礦建設發展空間,區內新增城鄉建設用地受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周轉指標約束,可依程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規劃實施過程中,在城鄉建設用地規模邊界不改變的前提下,

18、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建新區可與允許建設區內其他土地相互調劑9 / 21進行空間布局調整。2.3.2 基礎設施及其他建設用地布局基礎設施及其他建設用地布局依據鹿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三五”規劃以及交通、水利、旅游、能源等相關規劃,經與縣交通局、水利局、旅游局、供電局等多個縣直部門及各鄉鎮進行對接后,合理調整獨立選址重大項目清單,新增加 94 個項目,其中交通項目 57 個,水利項目 14 個,旅游等其他項目 23 個。2014-2020 年擬安排新增建設用地共計 254.94公頃,其中耕地 69.45 公頃。2014-2020 年,新增柳州至南寧高速公路改擴建工程(柳州段)等 57 個交通項

19、目,安排新增交通建設用地 178.45 公頃,擬占用耕地 52.59 公頃;新增鹿寨縣古償河水庫工程等 14 個水利項目,新增建設用地面積 25.48 公頃,其中占用耕地 8.01 公頃;新增廣西鹿寨香橋風景旅游開發等 23 個旅游項目,2014-2020 年安排新增旅游項目用地 51.01 公頃,其中耕地 8.85 公頃。2.4 生態保護用地布局優化調整生態保護用地布局優化調整嚴格按照禁止建設區邊界,對自然保護區、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地質公園等重要生態保護區用地實行嚴格保護。與原規劃相比,本次規劃調整完善的禁止建設區邊界未發生改變。10 / 212.5 土地整治布局優

20、化調整土地整治布局優化調整全面推進土地整理,適度開發耕地后備土地資源。2006-2020 年,全縣通過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補充耕地 3925.00 公頃,其中 2014-2020年補充耕地 800.00 公頃。2.5.1 土地整理土地整理調整前土地整理重點區域主要位于黃冕、雒容、中渡、拉溝、平山、導江和江口等鄉鎮,調整后土地整理重點區域主要位于鹿寨鎮、平山鎮、四排鎮。2006-2020 年全縣通過土地整理新增耕地107.41 公頃,其中 2014-2020 年新增耕地 59.38 公頃。2.5.2 土地復墾土地復墾調整前土地復墾重點區域主要位于中渡鎮和寨沙鎮,調整后土地整理重點區域主要位于中渡鎮、

21、鹿寨鎮、雒容鎮。2006-2020 年全縣通過土地復墾新增耕地 28.84 公頃,其中 2014-2020 年新增耕地28.84 公頃。2.5.3 土地開發土地開發土地開發范圍主要包括各鄉鎮的宜農荒草地、裸土地、荒灘地和其它可開發的未利用土地等。調整前土地開發重點實施范圍為鹿寨鎮、雒容鎮、寨沙鎮、中渡鎮、平山鎮、四排鄉、黃冕鎮,調整后土地開發重點實施范圍為平山鎮、寨沙鎮和鹿寨鎮。2006-2020 年,通過土地開發補充耕地 3788.75 公頃,其中 2014-2020 年新增耕地711.78 公頃。2.5.4 農村居民點用地綜合整治農村居民點用地綜合整治利用和復墾利用和復墾11 / 21按照

22、統籌城鄉發展并結合新農村建設的要求,積極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工程。重點區域為鹿寨鎮、寨沙鎮和平山鎮。2006-2020 年,通過農村居民點整理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工程,全縣騰退農村居民點用地 2772.44 公頃。3 對下級規劃的引導和調控對下級規劃的引導和調控在全縣土地利用規劃指標控制下,根據各鄉鎮的自然和社會經濟條件、土地資源利用現狀和利用潛力、經濟發展方向,對各鄉鎮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進行調整,優先保障全縣重大項目用地,統籌安排其他用地,保證區內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和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上級下達指標。各鄉鎮的鄉鎮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方案需落實本方案分解確定的主要規劃控制指標,落

23、實本方案確定的重大用地安排,并將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落實到鄉鎮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保上下級規劃銜接一致。各鄉鎮主要調控指標詳見附表 3。12 / 214 中心城中心城建設用地空間管制分區優化調整建設用地空間管制分區優化調整4.1 允許建設區允許建設區鹿寨縣中心城允許建設區:主要為鹿寨縣縣城、柳東片區建設用地規模邊界范圍,主要包括縣城、柳東片區現狀城市建設用地和預留城市建設用地區域, 本方案調出縣城城鎮允許建設區面積137.79 公頃,地塊主要位于窯上村等,調出柳東片區面積 199.58 公頃,主要位于盤古村等,面積;調入縣城允許建設區面積 577.36 公頃,地塊主要位于十里亭

24、村、龍田村等,調入柳東片區允許建設區面積 2050.72 公頃,主要位于秀水村、竹車村等。縣城允許建設區面積為 3647.22 公頃,其中 2013 年現狀建設用地 2559.70 公頃,2014-2020 年新增建設用地 1087.52 公頃(其中上級規劃下達新增建設用地指標 582.74 公頃,通過實施城鄉增減掛鉤試點新增建設用地指標 504.78 公頃) 。縣城允許建設區范圍包括龍田村、鵝洲村、窯上村、新勝村等村和沿湘桂鐵路和桂柳高速公路向西至鹿寨和雒容鎮界的鹿雒工業走廊;柳東片區允許建設區面積為 8960.03 公頃,其中 2013 年現狀建設用地 4416.70 公頃,2014-20

25、20 年新增建設用地 4543.33 公頃(其中上級規劃下達新增建設用地指標 3553.87 公頃,通過實施城鄉增減掛鉤試點新增建設用地指標 989.46 公頃) 。柳東片區允許建設區主要包括三門江大橋以南的古亭山片區,以北以東的官塘片區和雒容鎮鎮區,用地涉及半塘村、南慶村、高巖村和盤古村等。13 / 214.2 有條件建設區有條件建設區有條件建設區是建設用地規模邊界之外、建設用地擴展邊界以內的范圍。 本方案根據中心城城鎮允許建設區布局調整結果相應調整了該區空間布局。調整后該區面積 846.64 公頃,其中縣城653.00 公頃,柳東片區 193.64 公頃。4.3 限制建設區限制建設區限制建

26、設區是除允許建設區、有條件建設區、禁止建設區以外的其他區域, 本方案調整后該區面積為 9799.87 公頃,其中縣城5162.16 公頃,柳東片區 4637.71 公頃。4.4 禁止建設區禁止建設區禁止建設區是指禁止建設用地邊界所包含的空間范圍,是具有重要資源、生態、環境和歷史文化價值,必須禁止各類建設開發的區域的區域,包括洛清江甘洲水源地等水源保護區。 本方案保持原規劃原禁止建設區的方案,該區域面積為 34.39 公頃。14 / 215 保障措施保障措施本方案在原規劃保障措施內容的基礎上,重點針對切實提高農村居民點集約利用水平、規范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作的措施進行了增補完善,增補的保障

27、措施如下:5.1 切實提高農村居民點集約利用水平切實提高農村居民點集約利用水平加快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應用現代信息技術加快確權登記發證的同時,一并將地籍檔案數字化,實現確權登記發證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建設土地登記信息動態監管查詢系統,逐步實現土地登記資料網上實時更新,動態管理,建立共享機制,全面提高地籍管理水平,大幅度提高地籍工作的社會化服務程度。依法探索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依法維護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保障農民宅基地用益物權,按照國家的統一部署,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探索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探索建立農村宅基地退出機制。選

28、取基礎條件好、土地市場成熟的市縣,探索建立多元化、高效、便捷農村宅基地退出機制,為農民自愿退出宅基地提供便捷的途徑。加強農村建設用地管理。嚴格執行農村村民“一戶一宅”相關規定及人均宅基地面積標準,逐步清理歷史遺留的一戶多宅問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不得再批準宅基地。嚴禁將集體建設用15 / 21地用于商品住宅開發,嚴禁以興辦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為名,非法占(租)用農村集體所有土地進行非農建設。5.2 規范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作規范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作加大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宣傳力度。利用電視臺、電臺、報紙、網絡、宣傳標語等做好宣傳發動工作,讓群眾了解實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的意義,了解復墾的目的、復墾步驟和相關政策,爭取群眾理解、支持、配合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作。加強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組織領導。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加強城鄉建設用地增減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工作,強化政府責任,明確國土、財政、審計、建設、農業、水利、交通等部門和鄉鎮政府的責任分工,切實建立“政府主導、國土搭臺、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各部門按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共同推進,確保項目實施統一步調。構建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資金保障。政府統籌協調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資金,由項目具體實施機構負責籌措。項目資金實行預算管理,專款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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