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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項目試驗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路工程施工項目試驗工作的管理,提高公路工程試驗檢測的工作質量,確保工程質量,依據局公路工程施工技術管理條例及實施項目管理層與操作層分離的原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局從事公路工程試驗檢測工作、為公路工程質量管理提供試驗檢測數據或報告的工程項目試驗室。房屋建筑施工項目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項目試驗管理工作的目的是:保證合格的原材料用于工程之中;對施工過程中各工序進行監測,避免不合格品的產生和流轉到下一個施工工序;為工程竣工驗收提供證據,以保證向業主交付合格的工程。 第四條 項目試驗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對工程所用原材料進行檢

2、驗和試驗;為工程的正常施工提供各種技術參數;對工程項目進行交工前的最終檢驗和試驗。 第五條 項目的試驗管理工作包括建立組織機構、配備試驗檢測工作人員和儀器設備、履行崗位職責、落實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完善試驗環境、制定試驗檢測工作流程、以及建立各種試驗檢驗臺帳等。 第六條 從事試驗檢驗的技術人員應以嚴謹的科學態度對待試驗檢驗和數據處理等工作,用數據說話,并不受其它方面的影響和干擾。 第七條 試驗人員應相對穩定,調動時需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人員配備 第八條 組織機構 1、項目經理部應建立工地試驗室,并根據工程規模大小和工程內容的不同,在操作層設試驗站(點)。2、試驗室在項目總工程

3、師的領導下開展試驗檢驗工作。3、項目試驗室在業務上受局、公司(處)技術主管部門的領導,同時還須接受業主、質量監督站和監理工程師的監督和檢查。第九條 人員配備及相應的條件 1、人員配備:人員配備應根據經理部人員編制確定,但必須滿足施工需要。 2、試驗人員條件 1)       驗室主任:         熟悉公路工程有關試驗檢測的技術標準和試驗規程;熟悉試驗檢測業務,了解被測對象并掌握所用檢測儀器設備的原理性能和操作;掌握誤差理論、數理統計方面的知識,能進行數據處理工

4、作。         取得交通部質監總站頒發的交通部工程試驗檢測資格考試合格證書;         對特大型工程的試驗室主任,應具有五年檢測經歷,中級以上職稱;大型工程和中小型工程的試驗室主任,應具有三年以上檢測經歷,初級以上技術職稱。 2)       試驗檢測員: 取得交通部質監總站頒發的交通部工程試驗檢測資格考試合格證書,并且有2年以上負責試驗檢測工作的經歷,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掌握誤差理論

5、、數理統計方面的知識,能獨立進行數據處理。熟悉試驗檢測業務,了解被測對象,掌握所用檢測儀器設備的原理性能和操作。 3)      試驗工: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能按檢測員指定的程序完成任務。 第三章 崗位職責 第十條 試驗管理層職責 1、負責各種配合比的設計、原材料試驗、施工現場質量控制。 2、對試驗操作層工作的抽查、監督、指導。 3、負責項目所有試驗工作的管理、試驗檢驗資料上報、復核等工作。 第十一條 試驗操作層職責 1、負責現場壓實度的檢查、水泥混凝土試塊的制作、施工現場砂、碎石(卵石)含水量的測定。 2、水泥混凝土施工中坍落度的檢測、各種

6、原材料的取樣工作。 3、施工現場檢測申請的填寫,協助監理、試驗管理層的抽檢工作。 第十二條 試驗室主任崗位職責 1、對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負責,完成并定期匯報本試驗室的工作,對本試驗室的試驗、檢測及行政工作負全面的領導責任。 2、負責完成項目經理部下達的各項試驗檢測任務。為工程的正常施工提供準確的試驗檢驗數據。 3、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行業的有關技術政策法規、技術標準、施工規范和試驗規程。 4、領導和組織試驗室的各項試驗檢測工作,在開工前提出試驗檢測計劃,經項目總工審批后貫徹實施。 5、負責試驗記錄、報告、臺帳的建立,做好試驗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上級要求上報的資料及時上報并做好試驗室年終工作總結。

7、 6、領導建立試驗儀器設備臺帳,組織做好試驗設備的使用、保養和維護,并按規定周期及時送檢。 7、組織收集各類試驗科技信息,努力學習新技術、新試驗規程和新測試方法,做好新技術、新材料的試驗和推廣應用工作。 8、負責本試驗室試驗人員的專業知識學習、業務技術培訓和思想教育工作。 9、完成項目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十三條 試驗檢測員職責 1、嚴格執行試驗規章制度,認真完成試驗室下達的試驗檢測任務。 2、嚴格按照技術標準、試驗操作規程及合同要求進行檢驗和試驗。 3、做好試驗檢測前的準備工作,正確取樣、分樣和備料,核對儀器、設備量值和運轉情況,環境條件是否符合試驗檢測條件的要求。 4、嚴格按照技術要求,

8、實事求是地逐項填寫試驗檢測原始記錄,按標準要求正確處理檢測數據。 5、對出具的試驗記錄、報告的正確性負責,并按規定程序上報。 6、嚴格按操作規程使用儀器設備,做到事前有檢查,事后有維護、清理、加油、加罩。 7、嚴格執行安全制度,做到文明檢驗,離開崗位時檢查水電源,防止事故發生。 8、認真鉆研業務,努力學習新標準、新技術、新的檢測方法,提高試驗檢測水平。 第十四條 試驗工職責 1、嚴格按照檢測員所要求的程序進行試驗,服從領導,工作嚴肅認真,協助檢測員完成各項檢測任務。 2、儀器使用完后及時清理干凈加罩,混凝土試模等要清除干凈上油,保持試驗室的環境衛生。 第四章 儀器設備 第十五條 試驗儀器設備的

9、配備原則 1、儀器設備應根據工程項目合同的要求、工程施工內容、工程量的大小、施工技術規范的規定、試驗檢測的種類及要求來進行配備。 2、一般試驗頻率較大,對工程質量控制及對檢測影響較大的設備必須配備;使用頻率很小而且資金一次投入很大的儀器設備,工地無法配備的可通過外協外委解決。 第十六條 對試驗儀器設備的采購、檢定、使用、保管和維護保養的要求是: 1、儀器設備在采購之前,應根據施工內容進行檢測和試驗參數分析并做出參數分析表,根據檢測和試驗參數須達到的精度(允許誤差)來選擇應配備的儀器,測量能力指數MCP值應控制在1.03.3之間。并應制定采購計劃,履行審批手續,方可進行儀器設備的采購。在采購過程

10、中,要選購國家允許生產的有許可證、出廠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的生產廠家的儀器。 2、 儀器的檢定 1)新購儀器安裝完畢后,屬計量器具的要請法定計量機構對該儀器進行檢定,合格者方可使用;不合格者應退貨或維修,直到檢定合格才允許使用。 2)使用中的儀器,到檢定周期必須送檢,否則使用該儀器檢測出的數據無效。 3、儀器的使用、保管和維護保養 1)儀器應按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操作,尤其對大型、復雜的儀器設備,操作人須經培訓后方可進行操作。 2)操作復雜或操作不易熟練的儀器設備,應將操作規程或要點張貼在該儀器旁邊,以便操作者正確使用。 3)儀器設備的保管和維護保養見附錄 一、試驗儀器設備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

11、項目試驗室儀器設備的最低配備 1、瀝青路面施工的試驗設備配備: 瀝青針入度儀、瀝青延度儀、瀝青軟化點測定儀、瀝青閃點儀、瀝青薄膜烘箱、標準恒溫水浴、馬歇爾電動擊實儀、電動脫模器、瀝青混合料拌合機、電子天平、壓力機、穩定度測定儀、離心式抽提儀、彎沉儀、烘干箱、鉆芯取樣機、靜水力學天平、擺式摩擦系數測定儀、洛杉磯磨耗試驗機、集料常規試驗所需的試驗儀器。 2、路面基層、路基施工的試驗設備配備: 重型標準擊實儀、含水量測定儀、平整度測定儀、液塑限聯合測定儀、密度檢測設備、烘干箱、高溫電爐、路面強度測定儀(無側限試模及相應的工具)、CBR試驗儀、分析天平、電動脫模器、土顆粒分析儀器、水泥石灰劑量測定儀、

12、彎沉儀、恒溫恒濕養護箱、三米直尺和集料、土及混合料常規試驗所需的儀器。 3、 橋梁及混凝土結構施工的試驗設備配備: 萬能材料試驗機、壓力試驗機、膠砂電動抗折儀、水泥凈漿攪拌機、水泥膠砂攪拌機、水泥膠砂震動臺、強制式混凝土攪拌機、混凝土震動臺、混凝土回彈儀、標準養護箱、混凝土貫入阻力儀、砂漿稠度儀、水泥稠度凝時測定儀、水泥安定性沸煮箱、烘干箱、混凝土砂漿標準養護室、混凝土抗滲儀、抗凍試驗所需的控溫冰柜、控溫用的空調、混凝土含氣量測定儀、鉆孔用泥漿測試儀器、電動振篩機、砂、石篩分、含泥量、壓碎值等指標測定所需儀器和一些常用的儀器設備。 4、試驗站的試驗設備配備,根據承擔的試驗任務配備。 第五章 規

13、章制度 第十八條 項目試驗室應建立以下各項制度,并嚴格遵照執行,試驗站也應相應的執行。 、試驗儀器設備管理制度; 、試驗文件、技術規范、試驗規程管理制度; 、試驗檢測記錄、報告的填寫與檢查制度; 、試驗室安全制度; 、試驗質量保證制度; 、試驗委托制度; 、標養室管理制度; 、試驗臺帳制度; 9、檢測事故分析報告制度。 第六章 工程試驗和檢驗的準備工作 第十九條 試驗室檢測文件和標準的準備:應根據施工合同設計文件、技術規范和施工技術要求,試驗室主任在試驗檢測工作開始前,應組織準備齊全的試驗檢測工作必須依據的標準規范、試驗規程、檢驗評定標準、原材料技術標準和有關技術資料。 第二十條 按工程合同要

14、求建立能滿足施工需要的工地試驗室和試驗站。儀器設備在使用之前要經法定計量機構檢定。 第二十一條 在試驗人員到位、試驗設備安裝檢定合格后,由試驗室主任負責填寫項目試驗室資質申請表,上報質量監督部門進行資質申請,并報備上級技術主管部門,質量監督部門經驗收合格后,試驗室、試驗站才能正式開展工作。 第二十二條 為保證試驗檢測工作的有序進行,開工前,根據工程進度需要和有關業務部門提出的試驗申請,由試驗室主任負責提出試驗檢測計劃,并分工負責,將分項試驗檢驗工作落實到每個試驗人員。 第七章 原材料的試驗和檢驗 第二十三條 原材料的定義:指用于工程中的鋼筋、預應力鋼材和錨具、水泥、砂、石、石灰、粉煤灰、瀝青、

15、礦粉、外加劑等材料。 第二十四條 項目在采購材料之前,材料采購部門應填寫材料試驗檢驗通知單交項目試驗室,由試驗室主任指派試驗人員配合材料采購人員到貨源處取樣,進行性能試驗。經檢驗合格的材料,方可與供應方簽訂供應合同。 第二十五條 試驗室對進場的主要原材料按施工技術規范規定的批量和項目進行檢測試驗。 1、對于進場的原材料,試驗頻次較多,試驗站(點)的試驗人員按規定頻率進行取樣送樣,取樣要有代表性,一旦發現有弄虛作假的,嚴重懲罰當事人。 2、試驗室人員按20%的頻率進行抽查。 第二十六條 對主要原材料檢驗批量和檢測項目 1、鋼筋檢驗項目(每60噸):1)母材的拉伸試驗;2)母材的彎曲試驗;3)可焊

16、性試驗。 2、綱鉸線檢測項目:1)拉伸試驗;2)彈性模量檢測。 3、水泥檢驗項目(散裝每500噸,袋裝每200噸):1)水泥標準稠度和凝結時間測定;2)水泥的安定性檢測;3)水泥的細度檢測;4)水泥膠砂強度測定。 4、砂檢驗項目(每400立方米或600噸):1)篩分試驗;2)表觀密度測定;3)堆積密度測定;4)含泥量試驗;5)泥塊含量試驗。 5、石(粗集料)檢驗項目(每400立方米或600噸):1)篩分試驗;2)松方密度、密度、空隙率試驗;3)含泥量和泥塊含量試驗;4)針片狀顆粒含量試驗;壓碎值試驗。 6、石灰檢驗項目(每200噸):1)氧化鈣和氧化鎂含量試驗;2)未熟化殘渣含量測試。 7、粉

17、煤灰檢驗項目(每200噸):1)粉煤灰細度測定;2)燒失量、含水量測定。 8、瀝青檢驗項目:1)三大指標的測定(針入度、延度、軟化點)、2)瀝青的密度測定;3)含水量、蒸發損失、含臘量、閃點、燃點;4)瀝青與礦料粘結性試驗; 9、礦粉檢驗項目(每200噸):1)篩分試驗;2)密度試驗;3)親水系數試驗;4)塑性指數試驗;5)安定性試驗。 10、外加劑:試驗人員向廠家索取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進行適用性試驗找到最佳摻量。 第二十七條 路基填土檢驗項目:1)土的液塑限測定;2)土的CBR值的測定;3)土的顆粒分析試驗;4)土的含水量測定;5)土的標準擊實試驗(確定土的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干密度)。

18、第二十八條 半成品 1、在工程中半成品指:橡膠支座、預制大梁、商品混凝土、涵管、預制路緣石、預制混凝土蓋板等。 2、半成品應有質量合格證及其它技術資料,進行外觀檢查,按標準規范規定的項目進行檢驗,合格者允許使用。不合格者,及時將檢測報告送達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第八章 工程施工過程中的試驗、檢驗 第二十九條 試驗室在工序施工之前,應完成工序質量控制所必須的各項基礎試驗、并提出控制參數和數據。 第三十條試驗室根據施工計劃安排,試驗人員在工序進行前做好各種配合比(包括水泥混凝土配合比、瀝青混合料配合比、砂漿配合比、壓漿配合比、路面基層混合料配合比)的設計與試驗工作。以便指導施工,保證工程質量。對用量

19、較大的各種材料的配合比,應進行優化設計。 第三十一條 設有試驗站(點)的施工項目,業務上受項目試驗室的絕對領導,項目試驗室對試驗站(點)的工作按合同的要求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第三十二條 在施工過程中,試驗室應按合同、規范或業主的要求,分清與試驗室試驗檢驗的項目,并按相應的試驗規程進行試驗檢驗工作。 第三十三條試驗室對壓實度檢測、混凝土試件制作、測定混凝土稠度、測定瀝青混合料溫度等頻率較高的檢測項目,試驗站(點)試驗人員按規定的取樣地點、時間進行檢測試驗,試驗管理人員進行20%頻率的抽檢。 第三十四條 每道工序完工后,由工段技術員填寫現場檢驗試驗請檢單。項目試驗室按檢驗文件要求進行檢驗和試驗

20、,填寫檢驗試驗結果的記錄、報告、臺帳。檢測結果按規定程序上報。 第三十五條 工序檢驗和試驗結果不符合規定要求時,試驗室及時按規定渠道將信息傳遞給相關部門,采取處理措施。并按規定重新檢驗,直至合格后方可轉入下道工序。 第九章 工程交工驗收前的試驗、檢驗工作 第三十六條 在交工驗收前,由項目總工程師負責組織,試驗人員參加,依據合同和技術規范的規定,按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要求對工程進行全面檢驗。 第三十七條 當所有規定的工程原材料檢驗、過程檢驗和試驗均已完成,試驗室應將所有的試驗記錄、報告以及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評定結果等資料,按交工驗收要求整理成冊。準備交工驗收。 第十章 項目試驗

21、室計量工作 第三十八條 項目試驗室應建立儀器設備的計量檢定臺帳(包括試驗站)。 第三十九條 建立計量器具周期檢定表(包括試驗站),按周期檢定表的規定日期,及時將儀器送檢,使儀器在有效期內使用,以保證檢測質量。 第四十條 試驗室對所有計量器具應不定期進行抽查,以確保其功能正常,性能完好,精度滿足檢測工作的要求。 第四十一條 試驗室對所有儀器設備均應建立檔案,檔案內應包括使用說明書、檢定合格證、裝箱單及維修、保養、調用等記錄。 第十一章 統計技術的應用 第四十二條 項目試驗室應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選用不同的統計技術,以使工程質量得到有效控制和改進。 第四十三條 項目試驗室統計技術主要應用于以下項目:

22、 1、路基、路面壓實度評定; 2、水泥混凝土彎拉強度評定; 3、水泥混凝土抗壓強度評定; 4、水泥砂漿強度評定; 5、半剛性基層和底基層材料強度評定; 6、路面結構層厚度評定; 7、路基、瀝青路面彎沉評定; 8、水泥混凝土施工現場質量控制圖; 9、瀝青混凝土施工現場質量控制圖。 第十二章 試驗檢測原始記錄 第四十四條 試驗室對試驗檢測的原始記錄和報告應印成一定格式的表格,原始記錄和報告要實事求是,字跡清楚,數據可靠,結論明確。同時應有試驗、計算、復核、負責人簽字及試驗日期,并加蓋試驗專用公章。 第四十五條 工程試驗檢測記錄應使用簽字筆填寫,內容應填寫完整,沒有填寫的地方應劃“”。 第四十六條

23、原始記錄是試驗檢測結果的如實記載,不允許隨意更改,不許刪減。 第四十七條 原始記錄如果需要更改,作廢數據應劃兩條水平線,并將正確數據填在上方,同時加蓋更改人印章。 第四十八條 試驗室由于記錄類別多,應有專人負責整理記錄,規定文件資料借閱、查找制度。對外發出的報告及上報的資料應建立總臺帳。 第四十九條 試驗室所有的質量記錄,根據合同規定要求向業主提供足夠份數,其余質量記錄由試驗室裝訂成冊上交公司檔案室。 第十三章 項目試驗室工作的檢查評價 第五十條 試驗工作內部檢查評價 1、試驗室的工作的內部檢查,由項目總工程師或委托項目技術管理部門并會同項目內部監理工程師進行,內部檢查也可由上級技術主管部門組

24、織進行。 2、檢查工作每季度進行一次。 3、檢查的內容包括本辦法工作內容及要求的實施情況,存在的問題及需改進的事項。 4、檢查工作結束后,檢查工作負責人應向委托檢查單位的技術負責人試驗站提交審核報告,其報告應列出存在問題和不足的條款。 5、試驗室對檢查記錄和報告應予保存。 第五十一條 試驗工作評審 1、主管單位的技術負責人召集有關部門(如質管、技術、試驗室)主要負責人對試驗室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在會議上進行逐項討論和審核。 2、內部評審中應針對試驗室質量體系和工作質量存在的問題,提出糾正和改正措施,并確定糾正措施實施負責人和完成時間。 3、評審應進行記錄,內部評審記錄應納入單位的文件進行管理。 第

25、十四章 獎懲 第五十二條 按本辦法完成試驗檢測任務,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項目經理部或上級主管單位應根據有關獎懲辦法或有關規定予以表彰或獎勵。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在工作中發生檢測事故,造成工程事故的按情節嚴重程度由項目經理部或上級主管單位,依照規定對有關責任人予以批評或處分。 第十五章 附則 第五十四條 本辦法自批準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五條 本辦法由局技術 發展處負責解釋。               附件: 一、試驗儀器設備管理制度 1.試驗儀器設備均應有使用說明書、操作規程和檢驗校準時間、記錄人及保管人,建立儀器設備

26、臺帳和檔案。 2.新購的儀器設備必須進行全面檢查和檢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正常使用的儀器應定期檢查,均應建立檢查記錄和設備臺帳。 3.屬計量器具的設備,均應有有效的計量檢定合格證,嚴格執行彩標管理。 4.壓力機、萬能試驗機等操作復雜的儀器設備,將使用操作規程貼掛在儀器旁邊,以便正確使用儀器。 5.試驗人員必須自覺愛護儀器設備,經常保持儀器設備整潔、潤滑、安全正確使用。 6.試驗人員要按操作規程使用儀器設備,會保養、會使用、會檢查、會排除一般性故障。 7.非試驗人員不得擅自操作使用試驗儀器,特殊情況下,經試驗室主任同意后方可使用。 8.不合格無法使用的設備,申請報廢要履行報廢審批程序。 9.試驗設

27、備購置要先上報計劃,履行審批購買程序。   二、試驗文件、技術規范、規程管理制度 1.對于上級、甲方、指揮部下發的文件,首先進行登記,由試驗室主任將文件內容及要求及時傳達給相關責任人,并遵照執行。 2.試驗室要配齊標書要求使用的所有技術標準、規范、試驗規程及與試驗室工作有關的標書技術規范部分。 3.技術標準、規范、試驗規程等是公用書籍應登記,按手續借閱歸還,不得私人獨自占用,調動工作時及時交回。 4.技術標準、規范、試驗規程等試驗室要有清單,確保試驗室使用的是有效版本。 5.作廢的文件或規范要及時清理,蓋作廢章并履行文件和資料銷毀規定。 6.試驗人員外出學習帶回的專業技術性資料,試驗

28、室要登記保存公用。 7.試驗室要指定專人對試驗室的文件、標準規范等登記、發放、借閱、使用、保管、銷毀等。   三、試驗檢測記錄、報告的填寫與檢查制度 1.試驗檢測記錄、報告、臺帳等質量記錄,采用監理工程師或指揮部統一規定的格式。 2.試驗檢測記錄、報告等必須用藍黑或碳素墨水填寫,字跡清晰,內容準確完整,試驗結果正確,評定結論明確。 3.所有試驗記錄項目不能有空白,沒有內容的填“”或“無”。 4.試驗報告中的數字保留、修約等要與試驗規程要求的一致。 5.試驗記錄按表格設計要求,簽字齊全后方可有效。 6.試驗記錄更改時,更改人必須在表中備注處或更改內容附近處簽字或蓋更改人章。 7.試驗記

29、錄要按試驗項目分類,統一編號,做到記錄、報告、臺帳三統一。 8.試驗記錄、報告要分類分項存放,便于查閱、上報及歸檔。 9.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質量記錄可供業主和第三方查閱。 10.試驗記錄由專人專柜保管,防止丟失、損壞、霉變。借閱或發出的報告等要進行登記。 11.試驗記錄報告的保存期限按交通檔案管理規定第四章第九條要求辦理。如不在規定范圍內的試驗記錄,保存期限暫定為六年。 12.過期或無保存價值的試驗記錄銷毀時,按交通檔案管理規定第五章第二十二條、二十三條執行。     四、試驗室安全制度 1.試驗室主任負責試驗室的安全工作,經常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檢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

30、隱患,防止事故發生。 2.試驗人員必須對本崗的安全負責,加強對電、火、水和易然、易爆、危險品的安全管理。 3.對于化學藥品要有嚴格的發放、使用規定。廢液處理不要污染環境。 4.試驗室安全要經常進行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指出,并有權責令停止違章工作。 5.對于試驗室所用的電源、火源、電器線路等不得隨意變動。 6.有核子密度儀的試驗室,要專人使用保管,不要隨意安放,以免核輻射造成人身傷害。 7、試驗站(點)也遵照執行。   五、試驗質量保證制度 1.試驗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上崗證后,才能在指定崗位上進行試驗工作。 2.試驗人員要依照標準、操作規程、合同要求等進行試驗檢測工作,工作

31、要精益求精,數據要真實可靠,對試驗數據負責。 3.試驗設備要按照設備儀器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4.試驗設備有故障或過期未標定不得投入檢測工作。 5.保持設備運行完好率,試驗室的環境、溫度條件符合檢測工作的要求。 6.讀取數據與記錄數據必須按有關標準規定的檢測方法與步驟進行。 7.對試驗所得數據進行可靠性分析,如實準確填寫在試驗記錄中。 8.檢測報告是判定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質量主要依據,要履行審核手續,簽字齊全后對外發出。發出后必須留一份存檔備查。 9.試驗室內設備、安全、衛生等應設專人管理。 六、試驗外委制度 .      &#

32、160;  外委試驗要委托有資質或監理工程師指定的試驗機構進行。 .         外委試驗要建立委托試驗臺帳。 .         委托試驗要填寫委托檢測項目,使用的試驗規程和評定的標準。 .         送樣的數量、規格、型號、代表的數量、有無監理旁站等在委托試驗單內填寫清楚。 .         取試驗報告時,要檢查試驗報告是否符合委托要求,包括試驗數據和試驗項目。 .         委托試驗要經項目總工批準,試驗室予以實施。   七、標養室管理制度 根據國家砼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規定,砼試塊、砂漿試塊應在標準條件下進行28天的養護,才能測定強度。現制定標養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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