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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礦井供電電力電纜線路運行規程第一章 總 則第1條 本規程適用于額定電壓為110kV及以下的交流電壓的電力電纜,電纜的技術標準應符合電工專業標準的要求。電纜線路的施工及驗收、試驗除按本規程的規定執行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如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有變動,執行本規程時應作相應調整。執行本規程時,可根據具體情況制定本地區或本單位的實施規程。第一節 基本要求第2條電纜線路的安裝應按已批準的設計進行施工。第3條 采用的電纜及附件,均應符合國家現行技術標準的規定,并應有合格證件。第4條 電纜線路的正常工作電壓,不應超過電纜額定電壓的15%。電纜線路在正常運行時不應過負荷。第二節 電纜敷設第5

2、條 電纜的允許最小彎曲半徑應符合標準規定。電纜敷設地點的水平差應與規定的電纜允許敷設水平差相適應第6條 直埋敷設必須符合下列規定:一、在選擇直埋電纜線路時,應注意直埋電纜的周圍泥土,不應含有腐蝕電纜金屬包皮的物質(如烈性的酸堿溶液、石灰、爐渣、腐殖物質及有機物渣滓等);還應注意蟲害及嚴重陽極區。二、電纜埋置深度,電纜之間的凈距與其它管線間接近和交叉的凈距,應符合以下要求:1、電纜對地面和建筑物的最小凈距:(1)直埋電纜的埋置深度(由地面至電纜外皮)0.7m;(2)電纜外皮至地下建筑物的基礎0.6m(或按當地城市建設局的規定,但最小不得小于0.3m)。 上列第(1)項如電纜穿越農田時,

3、為了防止被家業機械挖傷,可考慮適當加深。 2、電纜相互水平接近時的最小凈距:(1)電力電纜相互間,或與控制電纜間10KV及以下0.1m,10KV以上0.25m;(2)不同部門使用的電纜(包括通信電纜)相互間0.5m; 上列第(2)項,如電纜用隔板隔開時可降低為0.1m,穿入管中時不作規定。 3、電纜相互交叉時的最小凈距0.5m。 電纜在交叉點前后1米范圍內,如用隔板隔開時上述距離可降低為0.25m,穿入管中時不作規定。 4、電纜與地下管道間接近和交叉的最小凈距: (1)電纜與熱力管道(包括石油管道)接近時的凈距2m; (2)

4、電纜與熱力管道(包括石油管道)交叉時的凈距0.5m; (3)電纜與其他管道接近或交叉時的凈距0.5m。 上列(1)、(2)兩項要求的熱力管,視現場情況而采取必要措施,使埋置電纜地點的土壤的溫升在任何時間內不超過10;上列第(3)項如有保措施時,則凈距不作規定。禁止將電纜平行敷設在管道的上面或下面。5、敷設于凍土地區時,宜埋入凍土層以下。當無法深埋時可埋設在土壤排水性好的干燥凍土層或回填土中,也可采取其它防止電纜線路受損的措施。三、電纜與樹木主干的距離,一般不宜小于0.7m。如城市綠化個別地區達不到上述距離時,可采取措施,由雙方協商解決。四、電纜與城市街道、公路或鐵路交叉時,

5、應敷設于管中或隧道內。管的內徑不應小于電纜外徑的1.5倍,且不得小于100mm距路軌底或公路路面的深度不應小于1m,距排水溝底不應小于0.5m,距城市街道路面的深度不應小于0.7m;五、管長除跨越公路或軌道寬度外,一般應在二端各伸出2m,在城市街道,管長應伸出車道路面。當電纜和直流電氣化鐵路交叉時,應有適當的防蝕措施。六、電纜直埋敷設時,電纜溝底必須具有良好土層,不應有石塊或其它硬質雜物,否則應輔以100mm厚的軟土和砂層。電纜敷設好后,上面應鋪以100mm的軟土和砂層,然后蓋以混凝土保護板,覆蓋寬度應超出電纜直徑兩側各50mm。但在不得已的情況下,也允許用磚代替混凝土保護板。七、直埋電纜自土

6、溝引進隧道、入井及建筑物時,應穿在管中,并在管口加以堵塞,以防漏水。 八、電纜從地下或電纜溝引出地面時,地面上2m的一段應用金屬管或罩加以保護,其根部應伸入地面下0.1m。在發電廠、變電所內的鎧裝電纜,如無機械損傷的可能,可不加保護;但對無鎧裝電纜,則應加以保護。 九、地下并列敷設的電纜,其中間接頭盒位置須相互錯開,其凈距不應小0.5m。十、電纜中間接頭盒外面應有防止機械損傷的保護盒。塑料電纜中間接頭例外。十一、直埋電纜在直線段每隔30m50m處、電纜接頭處、轉彎處、進入建筑物等處,應設置明顯的路徑標志或標樁。第7條 電纜溝及隧道敷設必須符合下列規定:一、電纜隧道凈高凈寬不

7、宜小于1900mm,與其它溝道交叉段凈高不得小于1400mm。電纜溝,隧道或工作井內通道的,電纜支架的層間垂直距離,應滿足能方便地敷設電纜及其固定、安置接頭的要求,并符合規定。 二、 電纜隧道和溝的全長應裝設有連續的接地線,接地線的兩頭和接地極聯通。接地線的規格應符合電力設備接地設計技術規程。電纜鉛包和鎧裝除了有絕緣要求以外應全部互相連接并和接地線連接起來。三、裝在戶外以及裝在入井、隧道和電纜溝內的金屬結構物均應全部鍍鋅或涂以防銹漆。四、電纜隧道和電纜溝應良好的排水設施,電纜隧道還應具有良好的通風設施。電纜溝與煤氣(或天然氣)管道臨近平行時,應做好防止煤氣(或天然氣)泄漏進入溝道的措

8、施。第8條 排管內敷設必須符合下列規定:一、選擇排管路徑時,盡可能取直線,在轉彎和折角處,應增設工井。在直線部分,兩工井之間的距離不宜大于150m,排管在工井處的管口應封堵。二、工井尺寸應考慮電纜彎曲半徑和滿足接頭安裝的需要,工井高度應使工作人員能站立操作,工井底應有集水坑,向集水坑泄水坡度不應小于0.3%。三、在敷設電纜前,應疏通檢查排管內壁有無尖刺或其它障礙物,防止敷設時損傷電纜。四、管的內徑不宜小于電纜外徑或多根電纜包絡外徑的1.5倍,一般不宜小于150mm。五、在10%以上的斜坡排管中,應在標高較高一端的工井內設置防止電纜因熱伸縮而滑落的構件。第9條 橋梁構架上敷設必須符合下列規定:一

9、、敷設在橋梁上的電纜如經常受到震動,應加墊彈性材料制成的襯墊(如沙枕、彈性橡膠等)。橋墩兩端和伸縮縫處應留有松弛部分,以防電纜由于橋梁結構脹縮而受到損傷。二、敷設于木橋上的電纜應置于耐火材料制成的保護管或槽盒中,管的拱度不應過大,以免安裝或檢修管內電纜時拉傷電纜。三、露天敷設時應盡量避免太陽直接照射,必要時加裝遮陽罩。第三節 防火與阻燃第10條 為一類負荷供電(或對防火防爆有特殊要求場所)的電纜應選用阻燃電纜,雙回路電纜宜采用不同路徑敷設,并且保證單條電纜帶所有負荷時電纜不過熱超溫,受條件限制時電纜之間敷設應采取防火隔離措施。第11條 對易受外部影響著火的電纜密集場所或可能著火蔓延而釀成嚴重事

10、故的電纜回路,必須對電纜回路進行防火阻燃的設計,并按防火阻燃設計要求施工。第12條 電纜的防火阻燃應采取下列措施:1、在電纜穿過豎井、墻壁、樓板或進入電氣盤、柜的孔洞處,用防火堵料密實封堵。2、在重要的電纜溝和隧道中,按要求分段或用軟質耐火材料設置阻火墻。3、對重要回路的電纜,可單獨敷設于專門的溝道中或耐火封閉槽盒內,或對其施加防火涂料、防火包帶。4、在電力電纜接頭兩側及相鄰電纜23m長的區段施加防火涂料或防火包帶。必要時采用高強防爆耐火槽盒進行封閉。5、采用耐火或阻燃型電纜。并應采用阻燃型冷縮電纜接頭和終端頭。6、設置報警和滅火裝置。7、防火重點部位的出入口,應要求設置防火門或防火卷簾;8、

11、改、擴建工程施工中,對于貫穿已運行的電纜孔洞、阻火墻,應及時恢復封堵。第13條 在上述場所中已經運行的非阻燃電纜,應包繞防火包帶或涂防火涂料。電纜穿越建筑物孔洞處,必須用防火封堵材料堵塞。第14條 隧道中應設置防火墻或防火隔斷;電纜豎井中應分層設置防火隔板;電纜溝每隔一定的距離應采取防火隔離措施。電纜通道與變電站和重要用戶的接合處應設置防火隔斷。第15條 電纜夾層、電纜隧道宜設置火情監測報警系統和排煙通風設施,并設置沙桶、滅火器等消防設施。 第16條 對防火防爆有特殊要求的,電纜接頭應采用填沙、加裝防火防爆盒等措施,并增設高空電氣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電纜線路防火阻燃設施的施工第四節 電纜終端與

12、接頭第17條 電纜終端與接頭應符合下列要求:1、型式、規格應與電纜類型如電壓、芯數、截面、護層結構和環境要求一致。2、結構應簡單、緊湊,便于安裝。3、所用材料、部件應符合技術要求。4 、35kV及以下電纜終端與接頭主要性能應符合額定電壓1kV(Um=1.2kV)至35kV(Um=40.5kV)擠包絕緣電力電纜及附件GB12706.112706.4及有關其它產品標準的規定。第18條 電纜接頭和終端頭應符合電纜額定電壓等級、截面的要求。為一類負荷供電及對防火防爆有特殊要求場所的電纜應選用冷縮電纜接頭(終端頭)。第19條 采用的附加絕緣材料除電氣性能應滿足要求外,尚應與電纜本體絕緣具有相容性。兩種材

13、料的硬度、膨脹系數、抗張強度和斷裂伸長率等物理性能指標應接近。橡塑絕緣電纜應采用彈性大、粘接性能好的材料作為附加絕緣。第20條 電纜線芯連接金具,應采用符合標準的連接管和接線端子,其內徑應與電纜線芯緊密配合,間隙不應過大;截面宜為線芯截面的1.21.5倍。采用壓接時,壓接鉗和模具應符合規格要求。第21條 電纜接頭,以及電纜兩端的終端頭均應安裝銘牌、記載線路名稱或號數等。新建及大修后,應校核電纜兩端所掛銘牌是否相符。電纜終端頭相位顏色應明顯,并與電力系統的相位符合。第22條 電纜終端與接頭的制作,應由經過培訓的熟悉工藝的人員進行。電纜終端及接頭制作時,應嚴格遵守制作工藝規程。第23條 在室外制做

14、6kV及以上電纜終端與接頭時,其空氣相對濕度宜為70%及以下;當濕度大時,可提高環境溫度或加熱電纜。110kV及以上高壓電纜終端與接頭施工時,應搭臨時工棚,環境濕度應嚴格控制,溫度宜為1030。制做塑料絕緣電力電纜終端與接頭時,應防止塵埃、雜物落入絕緣內。嚴禁在霧或雨中施工。第24條 制作電纜終端和接頭前,應熟悉安裝工藝資料,做好檢查,并符合下列要求:1、電纜絕緣狀況良好,無受潮;塑料電纜內不得進水;充油電纜施工前應對電纜本體、壓力箱、電纜油桶及紙卷桶逐個取油樣,做電氣性能試驗,并應符合標準。2、附件規格應與電纜一致;零部件應齊全無損傷;絕緣材料不得受潮;密封材料不得失效。殼體結構附件應預先組

15、裝,清潔內壁;試驗密封,結構尺寸符合要求。3、施工用機具齊全,便于操作,狀況清潔,消耗材料齊備,清潔塑料絕緣表面的溶劑宜遵循工藝導則準備。4、必要時應進行試裝配。第25條 電力電纜接地線應采用銅絞線或鍍錫銅編織線,其截面面積應符合設計規定。應按“電氣設備接地裝置規程”的規定接地。第26條 電纜終端與電氣裝置的連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母線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BJ149的有關規定。第27條 安裝要求:1、制作電纜終端與接頭,從剝切電纜開始應連續操作直至完成,縮短絕緣暴露時間。剝切電纜時不應損傷線芯和保留的絕緣層。附加絕緣的包繞、裝配、熱縮等應清潔。2、電纜終端和接頭應采取加強絕緣、

16、密封防潮、機械保護等措施。6kV及以上電力電纜的終端和接頭,尚應有改善電纜屏蔽端部電場集中的有效措施,并應確保外絕緣相間和對地距離。3、電纜中間接頭、終端導體連接應采用壓接工具,其壓力必須達到導線強度要求。銅、鋁導體連接必須采用銅鋁過渡接頭。連接時,應除去線芯和連接管內壁油污及氧化層。壓接模具與金具應配合恰當。壓縮比應符合要求。壓接后應將端子或連接管上的凸痕修理光滑,不得殘留毛刺。4、三芯電力電纜接頭兩側電纜的金屬屏蔽層(或金屬套)、鎧裝層應分別連接良好,不得中斷,跨接線的截面不應小于規定。5、直埋電纜接頭的金屬外殼及電纜的金屬護層應做防腐處理。6、三芯電力電纜終端處的金屬護層必須接地良好;塑

17、料電纜每相銅屏蔽和鋼鎧應錫焊接地線。電纜通過零序電流互感器時,電纜金屬護層和接地線應對地絕緣,電纜接地點在互感器以下時,接地線應直接接地;接地點在互感器以上時,接地線應穿過互感器接地。單芯電力電纜金屬護層接地應符合設計要求。7、單芯電力電纜的交叉互聯箱、接地箱、護層保護器等電纜附件的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8、裝配、組合電纜終端和接頭時,各部件間的配合或搭接處必須采取堵漏、防潮和密封措施。塑料電纜宜采用自粘帶、粘膠帶、膠粘劑(熱熔膠)等方式密封;塑料護套表面應打毛,粘接表面應用溶劑除去油污,粘接應良好。第五節 電纜線路備品第28條 電纜運行部門應制訂有關事故備品的管理辦法。動用事故備品應參照事故備

18、品管理辦法執行。第29條 運行中各級電壓、型號的電纜、附件和防火材料一般均應備有事故備品,其數量應滿足一次事故內替換損壞電纜和附件的需要。第30條 電纜及附件的保管,應符合產品標準的要求,并滿足以下要求:1、應避免強烈的震動、傾倒、受潮、腐蝕,確保不損壞箱體外表面以及箱內部件。2、電纜應集中分類存放,并應標明型號、電壓、規格、長度。電纜盤之間應有通道。地基應堅實,當受件限制時,盤下應加墊,存放處不得積水。3、電纜附件的絕緣材料的防潮包裝應密封良好,并應根據材料性能和保管要求貯存和保管。4、電纜在保管期間,電纜盤及包裝應完好,標志應齊全,封端應嚴密。當有缺陷時,應及時處理。5、電纜及附件在安裝前

19、的保管,其保管期限為一年及以內。當需長期保管時,應符合設備保管的專門規定。6、防火涂料、包帶、堵料等防火材料,應根據材料性能和保管要求貯存和保管。第六節 其他要求第31條 電纜過電壓限制器配置選擇應符合GB502172007的要求。第32條 對于電纜密集敷設和重要的通道應加強溫度、有毒有害氣體和防盜等項目的在線監測,使電纜線路處于實時監控狀態。第33條 在中性點小電流接地系統電網,單相接地電容電流補償宜控制在5安培以下。并安裝小電流接地選線裝置,在電纜線路系統單相接地運行時間不宜超過1小時。第二章 電纜線路外力損傷第34條 運行單位應根據國家電力設施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實

20、際情況,制定電纜線路外力破壞防護措施。電纜線路易受撞擊或碰撞地段,采取防護措施和設置電纜線路保護區標志。第35條 電纜運行部門必須及時了解和掌握全部電纜線路所處周圍環境動態情況的情況,并經常督促有關單位切實執行電力線路防護規程或當地政府所頒布的有關保護地下管線的規定。第36條 對于未經允許在電纜線路保護范圍內進行的施工行為,運行單位應對施工現場進行拍照記錄,并立即進行制止。 第37條 允許在電纜線路保護范圍內施工的,施工區域的防護必須遵守以下規定:1、運行單位必須嚴格審查施工方案,制定安全防護措施,并與施工單位簽訂保護協議書,明確雙方職責。運行人員應對施工方進行交底,包括路徑走向、埋設深度、保

21、護設施等。并按不同電壓等級要求,提出相應的保護措施。施工期安排運行人員到現場進行監護,確保施工單位不得擅自更改施工范圍。 2、對處于施工區域的電纜線路,應設置警告標志牌,標明保護范圍。 3、因施工必須挖掘而暴露的電纜,應由運行人員在場監護,并告知施工人員有關施工注意事項和 保護措施。對于被挖掘而露出的電纜應加裝保護罩,需要懸吊時,懸吊間距應不大于1.5米。單芯電纜不允許用鐵絲綁扎懸吊;多芯電纜用鐵絲懸吊時,必須用掛板襯護。4、工程結束覆土前,運行人員應檢查電纜及相關設施是否完好,安放位置是否正確,待恢復原狀后,方可離開現場。5、松土地段的電纜線路臨時通行重車,除必須采取保護電纜措施外,應將該地

22、段詳細記入守護記錄。第38條當電纜線路發生外力破壞時,應保護現場,留取原始資料,及時向有關管理部門匯報。第39條 運行單位應定期對外力破壞防護工作進行總結分析,制定相應防范措施。第三章 電纜絕緣過熱和導線連接點第一節 正常運行時電纜的允許溫度和載流量 第40條電纜線路正常運行時導體允許的長期最高運行溫度和短路時電纜導體允許的最高工作溫度應符合規定。(若與制造廠規定有出入時,應以制造廠規定為準)。第41條 電纜線路的載流量,應根據電纜導體的允許工作溫度,電纜各部分的損耗和熱阻,敷設方式,并列回路數,環境溫度以及散熱條件等計算確定。對于單芯電纜,如采用鐵磁材料作為保護管、使用鋼絲鎧裝(包

23、括有隔磁結構)電纜,應考慮由此產生對載流量的影響。第42條 電纜原則上不允許過負荷,即使在處理事故時出現的過負荷,也應迅速恢復其正常電流。第二節 系統短路時電纜的允許溫度和允許短路電流第43條 重要的電纜線路,除了應按允許溫度確定電纜允許電流外,應驗算其在短路情況下的熱穩定性。當熱穩定性不足時,增大電纜截面直至能適應為止。第44條 系統短路時,電纜導體的最高允許溫度不得超過規定要求。第三節 電纜線路溫度監視 第45條 檢查電纜的溫度,并應在夏季高溫或電纜最大負荷時進行。應選擇電纜排列最密處或散熱情況最差處或有外界熱源影響處。 第46條 對于電纜密集敷設和重要的通道應加強溫度

24、的在線監測,使電纜線路處于實時監控狀態,防止電纜過熱運行。 第47條 測量直埋電纜溫度時,應測量同地段的土壤溫度。電纜同地下熱力管交叉或接近敷設時,電纜周圍的土壤溫度,在任何時候不應超過本段其它地方同樣深度的土壤溫度10以上。第48條 電纜線路的終端引出線連接點,一般應用紅外線測溫儀或測溫筆測量溫度。在檢修時,應檢查各接觸面的表面情況。第四章 電纜線路巡查第49條 巡視檢查一般要求 :1、運行單位應編制巡視檢查工作計劃,計劃編制應結合電纜線路所處環境、巡視檢查歷史記錄以及狀態評價結果。 2、運行人員應根據巡視檢查計劃開展巡視檢查工作,收集記錄巡視檢查中發現的缺陷和隱患并及時登記。 3

25、、運行單位對巡視檢查中發現的缺陷和隱患進行分析,及時安排處理并上報上級生產管理部門。4、巡視檢查分為定期巡視和非定期巡視,其中非定期巡視包括故障巡視、特殊巡視等。第一節 巡查周期第50條 定期巡視周期:1、電纜通道路面及戶外終端巡視:110kV及以上電纜線路每半個月巡視一次,35kV及以下電纜線路每月巡視一次,發電廠、變電站內電纜線路每三個月巡視一次。2、電纜線路每三個月巡視一次。 3、35kV及以下開關柜、分支箱、環網柜內的電纜終端半年結合停電巡視檢查一次。4、敷設在土中、電纜溝、隧道、電纜井、電纜橋梁的電纜線段至少每3個月1次。5、污穢地區的電纜終端頭的巡視與清掃的期限,可根據當地的污穢程

26、序予以決定。6、電纜線路巡視應結合運行狀態評價結果,適當調整巡視周期。第51條 非定期巡視周期: 1、電纜線路發生故障后應立即進行故障巡視,具有交叉互聯的電纜線路跳閘后,應同時對線路上的交叉互聯箱、接地箱進行巡視,還應對給同一用戶供電的其它電纜線路開展巡視工作以保證用戶供電安全。 、因惡劣天氣、自然災害、外力破壞等因素影響及電網安全穩定有特殊運行要求時,應組織運行人員開展特殊巡視。對電纜線路周邊的施工行為應加強巡視,已開挖暴露的電纜線路,應縮短巡視周期,必要時安裝臨時視頻監控裝置進行實時監控或安排人員看護。第二節 巡查主要內容和注意事項第52條 巡視檢查主要內容要求: 1、檢查電纜終端表面有無

27、放電、污穢現象;終端密封是否完好;終端絕緣管材有無開裂;套管及 支撐絕緣子有無損傷;2、電氣連接點固定件有無松動、銹蝕,引出線連接點有無發熱現象;終端應力錐部位是否發熱, 應對連接點和應力錐部位采用紅外測溫儀測量溫度;3、通過短路電流后應檢查護層過電壓限制器有無燒熔現象,交叉互聯箱、接地箱內連接排接觸 是否良好;4、對電纜終端處的避雷器,應檢查套管是否完好,表面有無放電痕跡,檢查泄漏電流監測儀數值 是否正常,并按規定記錄放電計數器動作次數;5、檢查GIS筒內有無放電聲響,必要時測量局部放電;6、接地線是否良好,連接處是否緊固可靠,有無發熱或放電現象;必要時測量連接處溫度和單芯 電纜金屬護層接地

28、線電流,有較大突變時應停電進行接地系統檢查,查找接地電流突變原因;7、多條并聯運行的電纜要檢測電流分配和電纜表面溫度,防止電纜過負荷; 8、安裝有保護器的單芯電纜,在通過短路電流后,或半年至少檢查1次閥片或球間隙有無擊穿或燒熔現象。9、溫度監控系統是否運行正常; 第53條 巡視檢查注意事項1、敷設于橋梁上的電纜,應檢查橋梁電纜保護管、溝槽有無脫開或銹蝕,檢查蓋板有無缺損;2、電纜銘牌是否完好,相色標志是否齊全、清晰;電纜固定、保護設施是否完好等;3、檢查電纜終端桿塔周圍有無影響電纜安全運行的樹木、爬藤、堆物及違章建筑等。靠近地面一段電纜是否被車輛撞碰等。4、檢查工井、隧道、電纜溝、豎井、電纜夾

29、層、橋梁內電纜外護套與支架或金屬構件處有無磨 損或放電跡象,襯墊是否失落,電纜及接頭位置是否固定正常,電纜及接頭上的防火涂料或防火帶是否完好;檢查金屬構件如支架、接地扁鐵是否銹蝕; 5、檢查電纜隧道、豎井、電纜夾層、電纜溝內孔洞是否封堵完好,通風、排水及照明設施是否 完整,設施是否完善。監控系統是否運行正常; 6、對電纜線路靠近熱力管或其它熱源、電纜排列密集處,應進行土壤溫度和電纜表面溫度監視 測量,以防電纜過熱。7、敷設于地下的電纜線路,應查看路面是否正常,有無開挖痕跡,溝蓋、井蓋有無缺損,線路標 識是否完整無缺等;查看電纜線路上是否堆置瓦礫、礦渣、建筑材料、笨重物件、酸堿性排泄物或砌石灰坑

30、、建房等; 第三節 巡查結果處理第54條 巡線人員應將巡視電纜線路的結果,記入巡線記錄簿內。運行部門應根據巡視結果,采取對策消除缺陷。第55條 在巡視檢查電纜線路中,如發現有零星缺陷,應記入缺陷記錄簿內,據以編訂月度或季度的維護小修計劃。第56條 在巡視檢查電纜線路中,如發現有普遍性的缺陷,應記入大修缺陷記錄簿內,據以編制年度大修計劃。第57條 巡線人員發發現電纜線路有重要缺陷,應立即報告運行管理人員,并作好記錄,填寫重要缺陷通知單。運行管理人員接到報告后應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缺陷。第四節 維護檢修第58條 維護檢修遵循“應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則。 1、依據電纜線路的狀態評價結果,考慮設備風險

31、因素,動態制定設備的維護檢修計劃,合理安排狀態檢修的計劃和內容。 2、電纜線路新投運1年后,應按照規程要求進行例行試驗,同時對電纜線路進行全面檢查,收集各種狀態量,并據此進行狀態評價,評價結果作為狀態檢修依據。 第59條 對于運行達到一定年限,故障或發生故障概率明顯增加的設備,宜根據設備運行及評價結果,對檢修計劃及內容進行調整。 第60條 電纜線路狀態檢修按照Q/GDW4552010要求進行.。第五章 電纜線路試驗第61條 電纜線路試驗分為交接和預防性試驗。試驗周期分為:1、電纜線路安裝投入運行前必須進行交接試驗。2、10(6)KV及以上運行電纜,必須每年進行一次預防性試驗。第62條 電纜線路

32、電氣試驗按包括線路避雷器、接地電阻的試驗。第63條 電力電纜線路的試驗項目和標準按照華北電網電力設備交接和預防性試驗規程執行。不得隨意漏項或降低試驗標準。第64條 預防性試驗結果應與該設備歷次試驗結果相比較,與同類設備試驗結果相比較,參照相關的試驗結果,根據變化規律和趨勢,進行全面分析后做出判斷。第65條 新敷設的有中間接頭的電纜線路,在投入運行3個月后,應試驗1次,以后按預防性周期試驗。第66條 根據試驗結果被列為不合格,但經過綜合判斷允許在監視條件下投入運行的電纜,其試驗應較規定周期縮短。如果在不小于6個月的時期內,經過3次以上的試驗,其缺陷特性沒有變化,則可以按規定周期試驗。第67條 停

33、電超過1個星期但不滿1個月的電纜,在重新投入運行前,應用搖表測量絕緣電阻,如有疑問時,須用耐壓試驗,檢查絕緣是否良好。停電超過1個月但不滿1年的,必須用耐壓試驗,檢查絕緣是否良好。停電超過試驗周期的,則必須作標準預防性試驗。第68條電纜線路的試驗結果,必須填寫在電纜試驗及工作記錄單上,并歸入電纜線路的運行檔案。第六章 電纜線路故障第一節 故障查找與隔離第69條 故障查找與隔離1、電纜線路發生故障,根據線路跳閘、故障測距和故障尋址器動作等信息,對故障點位置進行初步判斷,并組織人員進行故障巡視,重點巡視電纜通道、電纜終端、電纜接頭及與其它設備的連接處,確定有無明顯故障點。2、 如未發現明顯故障點,

34、應對所涉及的各段電纜使用兆歐表或耐壓儀器進一步進行故障點查找。3、故障電纜段查出后,應將其與其它帶電設備隔離,并做好滿足故障點測尋及處理的安全措施,在未做好安全措施前人員與故障點應保持8米以上安全距離。第70條 故障測尋 1、電纜故障的測尋一般分故障類型判別、故障測距和精確定位三個步驟。 、電纜故障的類型一般分接地、短路、斷線、閃絡及混合故障等五種,可使用兆歐表測量相間及每相對地絕緣電阻、導體連續性來確定,必要時通過預防性試驗判定其是否為閃絡性故障。 、電纜故障測距主要有電橋法、低壓脈沖反射法和高壓閃絡法。 、電纜故障精確定位主要有音頻感應法、聲測法、聲磁同步法和跨步電壓法。5、故障點經初步測

35、定后,在精確定位前應與電纜路徑圖仔細核對,必要時應用電纜路徑儀探測確定其準確路徑。6、電纜故障測尋的資料,應妥善保存于該電纜線路的運行檔案內。第二節 故障修復和分析第71條 發現電纜故障部分后,應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規定進行工作。第72條 故障修復 、電纜線路發生故障,應積極組織搶修,快速恢復供電。 、鋸斷故障電纜前應與電纜走向圖進行核對,必要時使用專用儀器進行確認,在保證電纜導體可靠接地后,方可工作。 、故障電纜修復前應檢查電纜受潮情況,如有進水或受潮,必須采取去潮措施或切除受潮線段。在確認電纜未受潮、分段電纜絕緣合格,方可進行故障部位修復。 、故障修復應按照電力電纜及附件安裝工藝要求進行,

36、確保修復質量。 、故障電纜修復后,應參照GB501502006的規定進行試驗,并進行相位核對,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運行。第73條 故障分析 、電纜故障處理完畢,應進行故障分析,查明故障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完成故障分析報告。、故障分析報告主要內容應包括故障情況(包括系統運行方式、故障經過、相關保護動作及測距信息、負荷損失情況等);故障電纜線路基本信息(包括線路名稱、投運時間、制造廠家、規格型號、施工單位等);原因分析(包括故障部位、故障性質、故障原因等);暴露出的問題;采取應對措施等。 第74條 資料歸檔 、電纜故障測尋資料應妥善保存歸檔,以便以后故障測尋時對比。 、每次故障修復后,要按照公司

37、生產管理信息系統的要求認真填寫故障記錄、修復記錄和試驗報告,及時更改有關圖紙和裝置資料。 、對典型的非外力電纜故障,其故障點樣本應妥善保管。進行研究并分析原因,采取防止對策。如故障屬于制造缺陷的,應提出證實缺陷資料及報告,以便必要時交制造廠。如修理電纜故障無需割斷故障段,則應在現場進行詳細分析。第75條 修理電纜線路故障,除更改有關裝置資料外,必須填寫故障測試記錄及修理記錄,并分別存檔。第七章 缺陷和狀態評價管理第一節 缺陷和隱患管理第77條 運行單位應制定缺陷及隱患管理流程,對缺陷及隱患的上報、定性、處理和驗收等環節實行閉環管理。 第78條 巡視檢查、狀態檢測和狀態檢修試驗中發現的電纜線路缺

38、陷及隱患應及時進行處理,包括: 1、電纜本體、接頭、戶內外終端、交叉互聯箱、接地箱、回流線、接地線、交叉互聯線等。2、電纜保護凳、固定金具、連接金具和接頭支架、保護管、分支箱等。 3、電纜橋、電纜排管、電纜溝、電纜隧道、電纜層、電纜工井、豎井、預埋導管等。 4、電纜隧道排水系統、照明和電源系統、通風系統、防火系統等隧道附屬設備,電纜線路測溫系 統、接地電流監測系統、局放監控系統等。第79條 根據對運行安全的影響程度和處理方式進行分類并記入生產管理系統。電纜線路缺陷分為一般缺陷、嚴重缺陷、危急缺陷三類。 1、一般缺陷。設備本身及周圍環境出現不正常情況,一般不威脅設備的安全運行,可列入小修計 劃進

39、行處理的缺陷。 2、嚴重缺陷。設備處于異常狀態,可能發展為事故,但設備仍可在一定時間內繼續運行,須加強 監視并進行大修處理的缺陷。 3、危急缺陷。嚴重威脅設備的安全運行,不及時處理,隨時有可能導致事故的發生,必須盡快消 除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技術措施進行處理的缺陷。第80條 危急缺陷消除時間不得超過24h,嚴重缺陷應在7d內消除,一般缺陷可結合檢修計劃盡早消除,但必須處于可控狀態。 第81條 電纜線路帶缺陷運行期間,運行單位應加強監視,必要時制定相應應急措施。 第82條 運行單位定期開展缺陷統計分析工作,及時掌握缺陷消除情況和缺陷產生的原因,采取有針對性相應措施。 第83條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應納入

40、日常工作中,按照“(排查)發現-評估-報告-治理(控制)-驗收-銷號”的流程形成閉環管理。根據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事故隱患分為重大事故隱患和一般事故隱患兩級。 1、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電網、設備事故,由于供電原因可能導致重要電力用戶嚴重生產事故的事故隱患。 2、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重傷事故,一般電網和設備事故的事故隱患。第84條 運行單位應建立缺陷及隱患管理臺帳,及時更新核對,保證臺帳與實際相符并記入生產管理系統。 第二節 狀態評價和管理第85條 狀態評價 1、依據電纜線路巡視檢查、狀態檢測和狀態檢修試驗結果、缺陷消除和隱患排查治理記錄及運行歷史資料等開

41、展電纜線路狀態評價。2、電纜線路評價狀態分為“正常狀態”、“注意狀態”、“異常狀態”和“嚴重狀態”。 3、電纜線路狀態評價以部件和整體進行評價。當電纜線路的所有部件評價為正常狀態,則該條線路狀態評價為正常狀態。當電纜任一部件狀態評價為注意狀態、異常狀態或嚴重狀態時,電纜線路狀態評價為其中最嚴重的狀態。第86條 狀態管理 依據狀態評價結果,針對電纜線路運行狀況,實施狀態管理工作。1、對于自身存在缺陷和隱患的電纜線路,應加強跟蹤監視,增加帶電檢測頻次,及時掌握隱患和缺陷的發展狀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有條件時可對重要電纜線路開展接地電流、電纜表面溫度和局部放電等項目狀態監測。 2、對自然災害頻發和

42、外力破壞嚴重區域,應采取差異化巡視策略,并制定有針對性的應急措施。3、惡劣天氣和運行環境變化有可能威脅電纜線路安全運行時,應加強巡視,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做好安全風險防控工作。 4、對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和可靠供電有特殊要求時,應制定安全防護方案,開展動態巡視和安全防護值守。第八章 技術文件、培訓和應急預案第一節 技術文件第87條 電纜技術資料應有專人管理,建立圖紙、資料清冊,做到目錄齊全、分類清晰、一線一檔、檢索方便。 第88條 交接驗收資料:1、電纜線路走廊以及城市規劃部門批準文件。包括建設規劃許可證、規劃部門對于電纜線路路徑的批復文件、施工許可證等。 2、完整的設計資料,包括初步設計、施工圖及設計變更文件、設計審查文件等。3、電纜線路(通道)沿線施工與有關單位簽署的各種協議文件。4、工程施工監理文件、質量文件及各種施工原始記錄。5、隱蔽工程中間驗收記錄及簽證書。6、施工缺陷處理記錄及附圖。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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