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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新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重點解析(建筑之家 榮譽整理)當今的中國建筑業孕育著大改革和大發展,呈現出前所未有的繁榮和生機,而我國工程造價行業經歷了工程量清單計價制度的重大變革后,隨著工程造價行業的形勢發展,又出現了新情況、新問題,2008版清單規范的頒布,促使我們造價工作者必須未雨綢繆,只有先行一步,強抓機遇,第一時間準確掌握和盡快熟悉新規范精髓和操作要領,對于我們個人和企業來說,才能在當今后激烈的建筑市場競爭中,運籌帷幄,游刃有余,立于不敗之地。今天的講座就想第一時間與大家就08規范進行交底。第一部分 新規范出臺的形勢與背景一、原舊規范存在的問題(一)從宏觀角度,計價規范實行所需配套條件方

2、面存在的問題(8個方面)1.缺乏與工程量清單計價相配套的招投標制度(1)現行評標定標辦法與之不相適應。現行的招投標法規定的經評審的低價中標法由于缺乏對合理低價及低于成本價的科學的評判依據,在一些地區實際操作中,常被演繹為“絕對最低價中標”。這樣一方面使施工企業在“僧多粥少”的甲方市場形勢下,被動地去接受低于成本價的不公平合同條款。另一方面不能有效杜絕串標、圍標或抬高中標價的違法行為。同時低價中標法可能會使個別企業以低于成本價惡意競標再在施工過程中想盡一切辦法增加設計變更獲得補償,更有甚者通過偷工減料、層層轉包等不法行為來賺取利潤。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計價規范的實施。(2)評標專家素質沒有明顯提

3、高,串通投標和圍標等現象依然突出。實施清單計價招標后,投標報價難度的增加及評標方法的不適宜使施工企業產生投機動機,客觀加大了評標專家尋租的可能。2.缺乏與工程量清單計價相配套的合同文本。要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必須制定與之相適合的合同條款,來約定業主、承包商、監理工程師等各方權力義務,規范工程建設中各方的行為。特別是對工程變更,合同外新增工程的確認、處理原則、處理程序、計價原則、支付等都要有明確的規定。對合同清單的工程項目在什么情況下允許調整單價都要有明確規定;對施工中發生的索賠事件如何處理、風險分配約定等也要有規定,使合同在履行、管理時有據可依,減少糾紛發生。可是(1)我國多年來一直采用總價合

4、同,沒有現成的適合于清單計價的合同范本。(2)按照規范中計算的工程量是否構成合同的一部分未說明。由于根據規范計算的工程量的合同地位仍未確定,將為中標后開了“重新核算工程量”的缺口,難以保障發包人的利益。3.工程擔保制度、監理制度的不配套。工程量清單計價的順利實行,還要有完善的市場約束機制。國外建筑市場除了依靠法律和道德約束外,還有許多約束承包商行為的機制,如工程擔保制度、監理制度等。而在我國,建筑市場體制還不太完善,市場約束機制尚不健全。4.新計價規范與承發包模式改革的不配套。(1)不利于推行更具創新的epc (工程-采購-建造) 等集成承發包模式。以epc為例,它是以全過程管理為目標的,由于

5、規范是針對c (建造)而非兼及e (工程)和p (采購),現有的規范是以犧牲全過程操作的便利而遷就跨行業需要為代價的。另外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應采用單價合同,而若采用集成承發包模式,易采用總價合同。(2)不適宜于建筑行業分包體制的運作。原計價規范總包/指定分包,以及議標/采購/競標未能獲得良好的結合,不利于分包體制在合同約定下的運作。5.缺乏與工程量清單報價相配套的企業定額。由于清單規范中的報價是以投標企業自身企業定額為基礎的,而目前的實際情況卻是很少有施工單位擁有自己的企業定額,清單組價缺少依據。這給各企業報價造成很大的不便。投標企業為了被迫執行清單規范只能將地區預算定額作為自己企業定額,從而

6、形成了外表象清單計價法,而實質仍然是定額法的怪現狀。6.工程造價咨詢機構方面存在的問題。由于我國工程造價咨詢業剛剛起步,工程造價咨詢機構技術力量和管理水平良莠不齊,編制的工程清單文件欠規范,甚至存在一些不具備工程量清單編制能力、機械套用固定格式文件、一人支撐一個公司的中介機構,對于清單計價規范的使用造成了一定的影響。7.適宜與清單計價規范的工程造價信息管理方式落后。推行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使得工程造價信息服務尤為重要。但工程造價信息管理方面存在很多問題:(1)當前造價管理機構在信息服務上雖然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市場體制尚不健全,不正當競爭的現象普遍存在,價值規律“失靈”現象時有發生。(2)由于缺

7、少激勵生產供應商、社會信息員等積極提供真實價格信息的機制, 在傳遞建材價格信息過程中往往進行了一些“過濾”或處理而導致價格失真。(3)目前,多采用刊物而很少采用網絡進行價格信息發布的形式也由于時間的限制而跟不上日新月異的市場形勢。這種種現象都使得造價管理部門在人、材、機價格信息的采集、發布、預測以及造價指數的分析發布上可能造成失真、滯后,而這而恰恰是清單計價所必須的。8.工程造價從業人員素質不高。(1)專業素質有待提高。推行工程量清單計價后,工程量的計算規則與以前截然不同,它是按照“工程實體”與“非工程實體”相分離的原則制定的。這就要求造價員不但要熟悉工程圖紙、施工工藝,還要對企業的人力資源、

8、物資資源以及勞動力水平有所掌握,這對目前許多的造價員來說是辦不到的。就目前的情況來看,造價人員對綜合單價中的人工費、材料費及機械費還沒有能力去自己制定,大都是采用社會平均水平的定額,而對于管理費、利潤及風險在大多數企業又不是造價人員的權力范圍。(2)道德素質有待提高。由于清單本身不具備競爭性,所以很多人員放松了編制過程中的責任心,從而導致編制項目的不準確。(二)從微觀角度,計價規范本身存在的問題(8個方面)原規范本身先天不足,主要表現在原規范規定存在過于籠統、門類不全、操作性不強等以下許多缺陷,阻礙了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的推行。1.原規范的統一格式需要改進,以明確分部分項工程項目的特征。原規范對

9、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中的項目特征規定不明確,往往使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對項目特征描述不具體,特征不清、界限不明,使投標人無法準確理解工程量清單項目的構成要素,導致評標時難以合理的評定中標價;結算時發、承包雙方引起爭議,影響工程量清單計價的推進。2.原規范使用范圍局限,缺少對合同價款管理內容的說明。原規范僅側重于工程招投標階段計價環節中應用清單計價模式時的相關規定,但對于傳統定額計價模式和工程招投標后后續合同履行階段的工程計量與價款支付、工程變更與現場簽證、工程價款調整與工程索賠、工程結算以及工程造價糾紛處理等環節缺乏相應的規定,由此出現某些地方招標階段用清單方法計價,施工及竣工階段用定額方法結

10、算的怪現象。同時原規范中對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風險分擔、價格風險因素調整、工程量清單項目價款與結算支付條件等沒有明確的界定,這最終導致造價糾紛扯皮不斷,市場秩序亂上填亂的混亂局面。3.原規范不能完全適應各地、各行業的計價要求。原規范的出臺沒能考慮我國各個省市的地域特性和各個行業慣例,沒能給其留下一定的豁口和余地,于是基層為了“貫徹實施”規范,出現各地區、各行業自己版本的土規范,使原規范的統一性和強制性與地區行業的特殊性嚴重脫節,反而影響了國家規范的權威性。4.原規范的適用階段不明確。原規范總則第1.0.3規定:“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或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大中型建設工程應執行本規范。”但這一條文并未說

11、明國有投資項目應在基本建設程序的什么階段執行規范。這樣九帶來一個嚴重的問題:初步設計概算的編制要不要執行規范,不執行就等于違反了規范中規定的強制性條文;若要執行規范,卻因為設計只達到初步設計深度,許多措施項目、零星工程根本無法計量。雖然按規范總則第1.0.2條規定:本規范適用于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活動。但由于第1.0.3條是強制性條文,因此從其法律地位上講,遠比1.0.2條要高。相對于1.0.3條,其他條文和解釋明顯形同虛設。5.原規范對于清單計價時的風險劃分不清,使承發包雙方責任不明。原規范規定綜合單價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單中的一個規定計量單位項目所需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管理費、利潤和風

12、險費用。實際工作中,綜合單價經常被枉然認為是絕對固定單價,包括了一切風險,工程結算時均不作調整。所以低價中標且沒有考慮風險費用的工程,當遇到不可預見的不利事件時就對工程實施相當不利。近幾年來,建筑材料價格漲跌幅度較大,如鋼筋、瀝青漲價翻倍,如果不考慮風險費用或者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風險范圍,施工單位是很難抵擋如此大的風險,導致工程中途停工,甚至偷工減料出現質量隱患,最終使工程無法順利實施。6.原規范中工程量清單編制責任不清,落實不到位。原規范明確表述招標人應對工程量清單編制負責,但往往在實際操作中,招標方在招標文件中規定招標人提供工程量清單僅供參考,要求投標人重新核實工程量。這樣招標人就把工程量清

13、單編制的責任和風險又全部推給了投標人,如果施工企業不能及時擺脫清單責任,業主就可以隨時以投標人報價里包含了所有工程量風險為由來打壓施工企業,施工企業將不得不額外承擔不應由自己承擔的工程量風險。7.工程定額測定費不應計取。工程定額測定費是指按規定支付工程造價(定額)管理部門的定額測定費。實行工程量清單后,量價分開,消耗定額可由造價管理部門編制,也可以由社會中介組織編制。編制費可以通過誰使用誰付費的原則通過市場自主調節。施工企業應根據企業定額自主報價,無需再攤銷工程造價(定額)管理部門的定額測定費。8.對于工程承包范圍包含若干單位工程的報價方式未做出清晰的規定。例如:建筑工程與裝飾裝修工程共同招標

14、時,其腳手架費用、垂直運輸費用應如何計算沒有明確,其腳手架費用是否可以簡單的將建筑工程的腳手架與裝飾裝修工程的腳手架進行疊加?所以對于措施費項目中的通用項目部分,在多個單位工程共同招標時,如何確定相關費用應該加以說明。二、近幾年工程建設領域與工程造價密切相關的事件及政策規定催生了08規范的誕生(9個方面)1.2002年,全國人大建筑法執行情況檢查團通過對部分省,市的檢查,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報告中指出,工程建設領域發,承包階段較為嚴重的存在著“黑白”合同。造成工程價款結算爭議,工程竣工結算多頭審查或一審再審、以審代拖,形成久拖不結,由于工程款拖欠嚴重,進而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嚴重的社會問題

15、。為此,國務院決定從2003年起,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清理拖欠工程款、清理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活動。2.為解決“清欠”中的法律依據問題,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9月2日發布了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0414號)該解釋對于工程合同價款如何認定等問題,為規范工程計價行為提供了法律依據。3.財政部、建設部于20047年10月20日印發了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財建2004369號),對工程建設領域設計工程價款結算、價款支付、工程計量、工程變更與肩寬調整、索賠、竣工結算、工程價款審核、工程價款結算爭議處理等問題作了針對性的明確規定,使規范工程計價行為有章可循。4.2003

16、年10月15日,建設部、財政部印發了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建標2003206號),提出了措施費和規費的概念。5.2005年6月7日,建設部辦公廳印發了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建辦200589號),明確規定上述費用由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中的文明施工費、環境保護費、臨時設施費、安全施工費組成。并規定“投標方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的報價,不得低于依據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測定費率計算所需費用總額的90%”。6.2006年11月22日,建設部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開展建筑工程實物工程量與建筑工種人工成本信息測算和發布工作的通知(建辦標函2006765號),要求自2007

17、量起開展建筑工程實物工程量與建筑工種人工成本信息測算發布工作,并進一步明確了人工成本信息的作用。7.2006年12月8日,財政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印發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財企2006478號),規定“建筑施工企業提取的安全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在競標時,不得刪減”。8.2004年,建設部標準定額司委托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組織煤炭、建材、冶金、有色、化工等五個專業委員會,編制了“03規范”附錄e“礦山工程工程量清單項目及計算規則”,建設部于2005年2月17日以計價規范局部修訂的形式發布第313號公告,自2005年6月10日實施。2007年4月,建設部又批準發布了由

18、水利部組織編制的國家標準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1-2007.該項工作的順利的完成,為專業工程清單項目和計算規則的編制提供了良好示范。9.2007年11月1日,國家發展改改委、財務部、建設部等九部委聯合頒布了第56號令,在發布的標準施工招標文件中,規定了新的通用合同規定,該合同條款對工程變更的估價原則、暫列金額、計日工、暫估價、價格調整、計量與支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竣工結算、索賠、爭議的解決都有明確的定義和相應的規定。一些術語名詞雖與“03規范”的名稱不同,但實質意義卻基本一致,為統一工程造價的術語名稱提供了契機。上述事件的發生及相關政策文件的出臺,為“08規范”正文部分的修

19、訂,提供了政策依據,為正文條文的設置在思想認識上的逐步統一打下了基礎。針對以上問題,從二oo六年初開始,原建設部經過兩年多的工作,通過調查研究、總結經驗,針對施行中存在的問題,經廣泛征求意見,反復修改、審查,完成了計價規范的修訂工作,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布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8),于二oo八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第二部分 新規范修編制的指導思想與原則從本次修編的力度來講,新規范不是對老規范的小修小補,而是在繼承的基礎上在許多方面有所突破,主要體現在以下6個方面:1.體現并遵循了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08規范充分考慮了建筑法、合同法、招

20、投標法以及相關規章制度實施的要求,在現有的法規框架下,補充和完善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的內容,如按照招投標法近年來實施的情況,對規范適用范圍08規范中規定:“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或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工程項目,必須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與03規范相比,擴大了規范實施的范圍和力度。在規范有關合同價款確定的內容中,也體現了合同法和高法對施工合同司法解釋的精神。2.總結了各地、各部門推行工程量清單改革的成果。在貫徹執行03規范5年來,各級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結合工作需要,做了許多開創性的工作,積累了實踐經驗,此次規范修訂采納了很多的這些好的經驗和做法。如規范設置了招標控制價有關規定,對安全文明施工費和規費做了強制

21、性的規定,將竣工結算和工程計價爭議等內容納入了規范。3.新規范強化了工程實施階段全過程計價行為的管理。與03規范相比,08規范增加了大量的與合同價和工程結算相關的內容。這也是總結了全國人大建筑法執法檢查后,特別是大規模清理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新規范中增加的內容從技術層面上來講,將防止或避免出現虛假施工合同、工程款拖欠和工程結算難等現象。同時規范中新設置的內容或規定,是建立解決工程計價諸多問題長效機制的要求,規范作為參與建設各方計價行為的準則,對于規范建設市場的計價活動將產生長遠的影響。4. 充分考慮到我國建設市場的實際情況,體現國情。新規范按照“政府宏觀調控,企業自主報價,市場

22、形成價格,加強市場監督”的改革思路,在發展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下,對工程建設領域中施工階段發、承包雙方的計價,適宜采用市場定價的充分放開,政府監管不越位;在現階段還需政府宏觀調控的,政府監管一定不缺位,并且切實做好。因此,“08規范”在安全文明施工費,規費等計取上,規定了不允許競價;在應對物價波動對工程造價的影響上,較為公平的提出了發,承包雙方共擔風險的規定。避免了招標人憑借工程發包中的有利地位無限制地轉嫁風險的情況,同時遏制了施工企業以犧牲職工切身利益為代價作為市場競爭中降價的利益驅動。5.充分注意工程建設計價的難點,條文規定具有操作性。新規范對工程施工建設各階段,各步驟計價的具

23、體做法和要求都作出了具體而詳盡的規定,使條文更具操作性。新規范從工程計價的實際需要出發,增加和修訂了相關的工程造價計價的具體操作條款,并完善了工程量清單計價表格,使新規范更貼近實際計價需要。新規范考慮到下一步附錄的修改,將03規范的措施項目中的各專業工程的措施項目調整到了各專業工程的附錄中。同時,從我國工程造價管理的實際出發,既考慮全國工程造價計價管理的統一性,又考慮各地方和行業計價管理的特點,允許地方和行業根據地區,本行業工程造價計價特點,對規范中的計價表格進行補充,使新規范更加貼近工程造價管理的需要。6.新規范修編工作積極、穩妥。03規范的修訂工作長達二年多的時間,修訂中充分發揮專家和專業

24、人員的作用,廣泛征求了造價管理機構、咨詢企業和施工企業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根據這些意見反復進行論證,數易其稿,盡管新規范中還可能存在某些不足之處,但可以說,新規范鞏固了03規范實施的成果,反映了當前工程造價計價管理的水平和現狀,同時對今后加強工程造價管理具有引導性和前瞻性。是一部內容豐富、可操作性強的計價規范。2008年7月9日,歷經兩年多的起草,論證和多次修改,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以第63號公告,發布了建設工程工程量計價清單規范gb50500-2008(以下簡稱“08規范”),從2008年12月1日起實施。“08規范”的出臺,對鞏固工程量清單計價改革的成果,進一步規范工程量清單計價行為具有十分重

25、要的意義。第三部分 新規范的基本內容和亮點一. 新規范的基本內容2003版計價規范正文條文共45條,附錄5個。而2008版計價規范正文條文共136條,附錄6個。新規范主要修訂了原規范正文中不盡合理、不夠完善、可操作性不強的條款及表格形式,補充完善了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編制工程量清單計價和指標控制價、投標報價、合同價款的約定,以及工程計量與價款支付、工程價款調整、索賠、竣工結算、工程計價爭議處理等內容,并新增加附錄f礦山工程工程量清單項目及計算規則。主要內容如下:1 總則2 術語3 工程量清單編制3.1 一般規定3.2 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3.3 措施項目清單3.4 其他項目清單3.5 規費清單3

26、.6 稅金項目清單4 工程量清單計價4.1 一般規定4.2 招標控制價4.3 投標價4.4 工程合同價款的約定4.5 工程計量與價款支付4.6 索賠與現場簽證4.7 工程價款調整4.8 竣工結算4.9 工程計價爭議處理5 工程量清單計價表格5.1 計價表格組成5.2 計價表格使用規定二.新規范修編的亮點1.條款數量的增加及涵蓋內容的變化。新規范的條文數量由原計價規范的45條增加到136條,其中強制性條文由6條增加到15條。新增內容為:招標控制價和投標報價的編制,工程發、承包合同簽訂時對合同價款的約定,施工過程中工程量的計量與價款支付,索賠與現場簽證;工程價款的調整,工程竣工后竣工結算的辦理以及

27、對工程計價爭議的處理。計價規范原來包括兩大部分正文部分和附錄部分。新計價規范正文分為總則和條文說明兩部分,其中條文說明部分是對應于總則中每個條款的具體說明,詳細解釋及法律依據。2.清單數量及所含要件的增加。原規范中包括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措施項目清單和其他項目清單三個部分。而新規范中工程量清單包括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措施項目清單、其他項目清單、規費項目清單和稅金項目清單五部分。新規范規定構成一個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五個要件-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和工程量,這五個要件在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組成中缺一不可。即由原來的“四個統一”變為“五個統一”。3.單位工程造價構成及綜合單價構成的

28、變化.措施項目的變化舊規范新規范序號 項目名稱 1 安全文明施工(含環境保護、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臨時設施) 2 夜間施工 3 二次搬運 4 冬雨季施工 5 大型機械設備進出場及安拆 6 施工排水 7 施工降水 8 地上、地下設施,建筑物的臨時保護設施 9 已完工程及設備保護 新規范中把原來措施項目中含有的混凝土、鋼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腳手架去掉;把原有的環境保護、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臨時設施 四項合并為“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排水降水拆分為兩項;新增“冬雨季施工” ,“地上地下設施,建筑物的臨時保護設施”兩項。5.綜合單價構成的變化綜合單價=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管理費+利潤+由投標人承擔的

29、風險費用+其他項目清單中的材料暫估價由投標人承擔的風險費用:根據我國工程建設特點,投標人應完全承擔的風險是技術風險和管理風險,如管理費和利潤;應有限度承擔的是市場風險,如材料價格、施工機械使用費等的風險,應完全不承擔的是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變化的風險。所以綜合單價中不包含規費和稅金。材料價格的風險宜控制在5%以內,施工機械使用費的風險可控制在 10%以內,超過者予以調整。其他項目清單中的材料暫估價:為方便合同管理,需要納入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綜合單價中的暫估價應只是材料費,以方便投標人組價。暫估價中的材料單價應按照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工程造價信息或參考市場價格確定 .6.計價規則的補充.

30、工程量清單使用范圍的擴展。原計價規范只強調工程量清單在招投標階段的使用。新計價規范中把工程量清單作為編制招標控制價、投標報價、計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調整合同價款、辦理竣工結算以及工程索賠等的依據之一。新規范的內容則涵蓋了工程施工階段從招投標開始到施工竣工結算辦理的全過程,并增加了條文說明。這樣使工程施工過程中每個計價階段都有“規”可依、有“章”可循,對全面規范工程造價計價行為具有重要的意義。針對工程造價的計價具有動態性和階段性(多次性)的特點,新規范首先對工程造價計價的共性問題進行了規范,同時針對不同階段的工程計價特點對招標控制價 、投標價 、合同價 、竣工結算價等作了專門性的規定,并使共性

31、和個性有機結合。具體表現為各條文之間按照工程施工建設的順序是承前啟后、相互貫通的,使整個條文形成一個規范工程造價計價行為的有機整體。同時反映了不同的計價主體對工程造價的逐步深化、逐步細化、逐步接近和最終確定工程造價的過程。.招標控制價的設立。新計價規范4.2及條文說明中指出“招標控制價”是在工程招標發包過程中,由招標人根據有關計價規定計算的工程造價,其作用是招標人用于對招標工程發包的最高限價,有的地方亦稱攔標價、預算控制價。招標控制價的作用決定了招標控制價不同于標底,無需保密。為體現招標的公平、公正,防止招標人有意抬高或壓低工程造價,招標人應在招標文件中如實公布招標控制價,不得對所編制的招標控

32、制價進行上浮或下調。同時,招標人應將招標控制價報工程所在地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備查。三.新計價規范與國際接軌部分總結1.新計價規范4.4.3款明確規定“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應采用單價合同 ”。2.“項目特征”單獨列出3.重視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及造價人員的作用4.費用名稱的修改。預留金暫列金額;甲供材料費暫估價;零星項目費計日工;總承包法服務費。總之,“08規范”的發布施行,將提高工程量清單計價改革的整體效力,更加有利于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全面推行,更加有利于規范工程建設參與各方的計價行為,對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秩序。推進和完善市場形成工程造價機制的建設必將發揮重要作用

33、,進一步推動我國工程造價改革邁上新的臺階。第四部分 新規范的應用與操作解讀1、總則規范的第一章“總則”,主要是從整體上敘述了有關本項規范編制與實施的幾個基本問題。主要內容為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基本原則以及執行本規范與執行其他標準之間的關系等基本事項。本規范總則共8條,比“03規范”增加了2條,其中強制性條文1條。主要內容為制定本規范的目的,依據,本規范的適用范圍,工程量清單計價活動中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和附錄適用的工程范圍。總則1.0.1為規范工程造價計價行為,統一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的編制和計價方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

34、規范。【保留條文做了局部修改】 本條闡述了制定本規范的目的、指導思想和法律依據。與03規范相比,第一句話刪去了“工程量清單” ,其本質解讀含義是:對于不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的工程建設項目,除工程量清單等專門性規定外,本規范其他條文仍應執行。例如由工程價款調整、工程計量和價款支付、索賠與現場簽證、竣工結算以及工程造價爭議處理等條款,制定依據中新增了建筑法合同法,是因為本次修訂的許多條文都與這兩個法律相關。1.0.2本規范適用于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活動。 【保留條文】 本規范所指的工程量清單計價活動包括:工程量清單編制、招標控制價編制、投標報價編制、工程合同價款的約定、竣工結算的辦理以及工程施

35、工過程中工程計量、工程價款的支付、索賠與現場簽證、工程價款的調整和工程計價糾紛處理等活動。與03規范相比,新規范擴大到了工程建設施工階段的全過程。 1.0.3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國有資金投資為主(以下二者簡稱“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必須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強制性規定】 【保留條文做了局部修改】本條任然保留為強制性條文,與03規范相比,取消了大中型的限制詞,將“應執行”修改為“必須采用”,語氣更加強硬。即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不分規模大小,均必須采用清單計價。國有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范圍: 1.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包括:使用各級財政預算資金的項目;使用納入財政管理

36、的各種政府性專項建設資金的項目;使用國有企事業單位自有資金,并且國有資產投資者實際又有控制權的項目,2.國家融資資金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包括:使用國家發行債券所籌資金的項目;使用國家對外借款或者擔保所籌資金的項目;使用國家政策性貸款的項目;國家授權投資主體融資的項目國家特許的融資項目。3.國有資金(含國家融資資金)為主的工程建設項目是指國有資金占投資總額50%以上,或雖不足50%但國有投資者實質上擁有控股權的工程建設項目。1.0.4非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本條師新增條目,包括三層含義:1.對于非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由項目業主自主確定;

37、2.當確定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時,則應執行本規范;3.對于確定不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計價的非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除不執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專門性規定外,由于本規范還規定了工程價款調整、工程計量和價款支付、索賠與現場簽證、竣工結算以及工程造價爭議處理等,所以這些條文仍然應執行。1.0.5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投標報價、工程價款結算等工程造價文件的編制與核對應由具有資格的工程造價專業人員承擔。本條規定了從事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活動的主體。按照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150號令)的規定,注冊造價工程師應當在本人承擔的工程造價成果文件上簽字并蓋章,按照全國建設工程造價人員管理暫行辦法(中

38、價協【2006】013號)的規定,造價員應在本人承擔的工程造價業務文件上簽字并加蓋專用章,承擔相應的崗位責任。 1.0.6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活動應遵循客觀、公正、公平的原則。【保留條文】 本條規定體現的是對建設工程計價活動的基本要求,建設工程計價活動的結果既是工程建設投資的價值表現,同時又是工程建設交易活動的價值表現。因此,建設工程造價計價活動不僅要客觀反映工程建設的投資,更應體現工程建設交易的公正、公平性。 1.0.7本規范附錄a、附錄b、附錄c、附錄d、附錄e、附錄f應作為編制工程量清單的依據。 本條規定了本規范附錄是編制工程量清單的依據,其適用范圍由附錄規定(包括建筑、裝飾裝修、安裝

39、、市政、園林、礦山等)。 1.0.8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活動,除應遵守本規范外,還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范的規定 。本規范的條款是建設工程計價活動中應遵守的專業性條款,在工程造價計價活動中,除應遵守專業性條款外,還應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相關規定。 2、術語本部分術語是對本規范特有術語給予的定義,盡可能避免本規范貫徹實施過程中由于不同理解造成的爭議。本規范術語共計23條,與“03規范”相比,新增15條,改變術語名稱2條,刪去1條(消耗量定額)不再對“消耗量定額”進行定義的原因是“08規范”已沒有涉及“消耗量定額”的條文。“03規范”中使用了該名詞的第4.0.8條規定,“投標報

40、價依據企業定額和市場價格信息,或參照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社會平均消耗量定額進行編制”。“08規范”第4.3.3條規定了投標報價的編制依據,其中第3項表述為“企業定額,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部門頒發的計價定額”。采用這一表述比只采用“消耗量定額”的適用范圍更為廣泛。因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行業建設主管部門為配合工程量清單計價而配套編制的定額名稱以及定額表現形式雖然存在一定的差異,但在內容上并無實質性的差別。如廣東、天津、四川等省市的定額已經按照本規范對綜合單價進行要求,編制的是包含人工,材料,機械臺班,企業管理費和利潤在一起,量價合一的定額,為工程建設雙方組建工程量清單項目綜合單價提供了極好的

41、平臺。而上海、山東等省市則編制的是量價分離的人工、材料、機械臺班的消耗量定額及其項目的單位估價表。這些定額方式基本上都適應了工程量清單計價的要求。因為,本規范修訂時,認為只要是適用于工程量清單計價要求的定額,無論其表現形式如何,都是計價依據。論其表現形式如何,都是計價依據。條目規范原條文 操作與應用解讀2術語共23個2.0.1工程量清單:建設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措施項目、其他項目、規費項目和稅金項目的名稱和相應數量等的明細清單。【保留條文做了局部修改】“工程量清單”是建設工程實行清單計價的專用名詞,它表示的是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建設工程中擬建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措施項目、其他項目、規費

42、項目和稅金項目的名稱和數量。與03規范比新增了規費項目和稅金項目兩個清單。將擬建工程改為建設工程,適應面更廣。2.0.2項目編碼: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名稱的數字標識。【保留條文】 “項目編碼”是相對于工程量清單計價而言,是對“工程量清單”項目名稱進行的數字標識。 2.0.3項目特征:構成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措施項目自身價值的本質特征。 “項目特征”是新增術語,是對構成工程實體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和非實體的措施清單項目其自身價值的特有屬性和本質特征的描述。定義該術語主要是為了準確組價。2.0.4綜合單價:完成一個規定計量單位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或措施清單項目所需的人工費、材料費、施

43、工機械使用費和企業管理費與利潤,以及一定范圍內的風險費用。【保留條文做了局部修改】“綜合單價”是相對于工程量清單計價而言,是對完成一個規定計量單位的分部分項清單項目、措施清單項目所需的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使用費、企業管理費、利潤以及包含一定范圍的風險因素的價格表示。與03規范相比,此處將原來“并考慮風險因素” 改為“以及一定范圍內的風險費用”,對風險做了一定的限制。2.0.5措施項目:為完成工程項目施工,發生于該工程施工準備和施工過程中技術、生活、安全、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非工程實體項目。【保留條文】 與03規范相比意思一致。“措施項目”是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時相對于工程實體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而

44、言,對實際施工中為完成工程項目施工所必須發生的施工準備和施工過程中技術、生活、安全、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非工程實體項目的總稱。 2.0.6暫列金額:招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暫定并包括在合同價款中的一筆款項。用于施工合同簽訂時尚未確定或者不可預見的所需材料、設備、服務的采購,施工中可能發生的工程變更、合同約定調整因素出現時的工程價款調整及發生的索賠、現場簽證確認等的費用。“暫列金額”是對與03規范中“預留金”的更名,包括以下含義:1)暫列金額的性質:包括在合同價款中,但并不直接屬承包人所有。而是由發包人暫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筆款項;2)暫列金額的用途:由發包人用于合同協議簽訂時尚未確定或者不可預見的所需材料

45、、設備、服務的采購以及施工過程中各種工程價款調整因素出現時的工程價款調整以及索賠、現場簽證所確認的費用;3)與03規范中對其簡單定義相比,08規范對其定義更全面、更實際、更具有操作性,同時也與發改委等九部委的56號令中發布的施工合同通用條款的定義一致。2.0.7暫估價:招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發生但暫時不能確定價格的材料的單價以及專業工程的金額。暫估價是新增術語,是指在招標階段預見肯定要發生,只是因為標準不明確或者需要由專業承包人完成,暫時又無法確定具體價格時采用的一種價格形式。采用這一價格形式,既保持了與發改委等九部委的56號令中發布的施工合同通用條款的定義一致性,又對施工招標

46、階段中一些無法確定價格的的材料、設備或專業工程分包提出了更具有操作性的解決辦法。2.0.8計日工:在施工過程中,完成發包人提出的施工圖紙以外的零星項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約定的綜合單價計價。“計日工”是對03規范中“零星工作項目費”的更名,它是對零星項目或工作采取的一種計價方式,類似于定額計價中的簽證記工。包括以下含義:1) 完成計日作業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機械臺班等,其單價由投標人通過投標報價確定;2)“計日工”的數量按完成發包人發出的計日工指令的數量確定。采用這一定義,保持了與國家發改委等九部委的56號令中發布的施工合同通用條款中定義的一致性。2.0.9總承包服務費:總承包人為配合協調發包人

47、進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購的設備、材料等進行管理、服務以及施工現場管理、竣工資料匯總整理等服務所需的費用。【保留條文做了局部修改】工程總承包根據總承包人承包建設工程不同階段的工作內容具有不同的含義。該條“總承包服務費”是在工程建設的施工階段實行施工總承包時,當招標人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對工程進行分包和自行采購供應部分設備、材料時,要求總承包提供相關服務以及對施工現場進行協調和統一管理,對竣工資料進行統一整理等所需的費用。與03規范相比,08規范對其定義更明確、更具體、包含內容更廣泛。22.0.10索賠: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非己方的過錯而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的要

48、求。 此處的“索賠”是專指工程建設的施工過程中發、承包雙方在履行合同時,對于非自己過錯的責任事件并造成損失時,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要求的行為。 2.0.11現場簽證:發包人現場代表與承包人現場代表就施工過程中涉及的責任事件所作的簽認證明。 此處的“現場簽證”是專指在工程建設施工過程中,發、承包雙方的現場代表(或其委托人)對發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施工合同內容外的額外工作及其產生的費用作出書面簽字確認的憑證。 2.0.12企業定額:施工企業根據本企業的施工技術和管理水平而編制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機械臺班等的消耗標準。【保留條文】 本條的“企業定額”是專指施工企業定額。它是施工企業根據企業本身擁有的施工技

49、術、機械裝備和具有的管理水平而編制的,完成一個規定計量單位的工程項目所需要的人工、材料、機械臺班等的消耗標準,是施工企業內部進行施工管理的標準,也是施工企業投標報價的依據之一。 2.0.13規費:根據省級政府或省級有關權力部門規定必須繳納的,應計入建安工程造價的費用。 根據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建標【2003】206號)的規定,“規費”屬于工程造價的組成部分,其計取標準和辦法由國家及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省級政府或省級有關權力部門的相關規定制定。 2.0.14稅金:國家稅法規定的應計入建筑安裝工程造價內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附加費等 本條的“稅金”是依據國家稅法的規定應計入建筑安

50、裝工程造價內,由承包人負責繳納的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以及教育費附加等的總稱。 2.0.15發包人: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為新增術語,在工程招投標中,又稱為“招標人”或項目業主。是指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能力的當事人。2.016承包人: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質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為新增術語,在工程招投標中,又稱為“投標人”或施工企業。2.0.17造價工程師:取得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在一個單位注冊從事建設工程造價活動的專業人員。 “造價工程師”是指按照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0號)

51、,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從事工程造價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2.0.18造價員:取得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在一個單位注冊從事建設工程造價活動的專業人員。 “造價員”是指通過考試,取得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從事工程造價的人員。 2.0.19工程造價咨詢人:取得工程造價咨詢資質等級證書,接受委托從事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活動的企業。“工程造價咨詢人”是指按照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9號)的規定,取得工程造價咨詢資質,在其資質許可范圍內接受委托,提供工程造價咨詢服務的企業。 2.0.20招標控制價:招標人根據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

52、計價依據和辦法,按設計施工圖紙計算的,對招標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價。 建設項目從決策到竣工交付使用,都有一個較長的建設期。在整個建設期內,需對建設程序的各個階段進行計價,以保證工程造價確定和控制的科學性。工程造價的多次性計價反映了不同的計價主體對工程造價的逐步深化、逐步細化、逐步接近和最終確定工程造價的過程。招標控制價是在工程采用招標發包的過程中,由招標人根據有關計價規定計算的工程造價,其作用是招標人用于對招標工程發包的最高限價,有的地方亦攔標價、預算控制價 。投標價是在工程采用招標發包的過程中,由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根據工程特點,并結合自身的施工技術、裝備和管理水平,依據有關計價規定自

53、主確定的工程造價,是投標人希望達成工程承包交易的期望價格,它不能高于招標人設定的招標控制價。合同價是在工程發、承包交易過程中,由發、承包雙方以合同形式確定的工程承包價格。采用招標發包的工程,其合同價應為投標人的中標價,也即投標人的投標報價。竣工結算價是在承包人完成施工合同約定的全部工程承包內容,發包人依法組織竣工驗收,并驗收合格后,由發、承包雙方按照合同約定的工程造價確定條款,即合同價、合同價款調整內容以及索賠和現場簽證等事項確定的最終工程造價。3 工程量清單編制本章6節21條,與“03規范”相比,新增加了2節,新增6條,其中強制性條文由5條增加為8條。規定了工程量清單編制人及其資質、工程量清

54、單的組成內容、編制依據和各組成內容的編制要求。3.1 一般規定本節共5條,與“03規范”相比,新增加了2條,新增強制性條文1條。規定了工程量清單的編制主體及其責任,工程量清單的作用、組成內容、編制依據。規范條目規范原條文 操作與應用解讀3工程量清單的編制3.1一般規定3.1.1工程量清單應由具有編制能力的招標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人編制。 【保留條文做了局部修改】 本條規定了工程量清單的編制主體:招標人應負責編制工程量清單,若招標人不具備工程量清單編制能力,可委托工程造價咨詢人編制。根據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建設部第149號令),受委托編制工程量清單的工程造價咨詢人必須具

55、有工程造價咨詢資質,并在其資質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活動。與03規范相比,將“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改為“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人”,避免了歧義。3.1.2采用工程量清單方式招標,工程量清單必須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其準確性和完善性由招標人負責。【強制性規定】【保留條文做了局部修改】本條上升為強制性條文,并且是“必須”,規定更為嚴格。工程施工招標發包可采用多種方式,但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的項目,工程量清單必須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招標人應將工程量清單連同招標文件的其它內容一并發(或發售)給投標人。招標人對編制的工程量清單的準確性(數量)和完整性(不缺項、漏項)負責,如委托工程造價咨詢人編制,其責任仍由招標人承擔。投標人依據工程量清單進行投標報價,對工程量清單不負有核實義務,更不具有修改和調整的權利。 3工程量清單的編制3.1一般規定3.1.3工程量清單是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基礎,應作為編制招標控制價、投標報價、計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調整合同價款、辦理竣工結算以及工程索賠等的依據之一。 本條規定了工程量清單在工程量清單計價中的基礎性作用,是整個工程量清單計價活動的重要依據之一,貫穿于整個施工過程中。3.1.4工程量清單應由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措施項目清單、其他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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