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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四川大學法學院 張家勇 1.中國民商法網 2.中國私法網 3.羅馬法教研室http:/ 4.中國法律信息網www.C 5.清華法學http:/ 6.中國法學網:http:/ 7.中國法學創新網:http:/ 8.法制日報 http:/ 9.人民法院報:/ 10.中國法院網:/ 11.京法院網 / 12.上海高級人民法院網 http:/ 13.中國師 http:/ 14. WTO與法治論壇 15.法律圖書館 www.law- 16.吉大理論法學研究

2、中心 17.公法評論網 18.中國憲政網 19.北大公法研究中心 20.中國公法網 21.中國法律文化網 www.law- 22.中國訴訟法律網http:/ 23.中國證據法網 24. 學術批評網 http:/ 25.法律英語學習網 參考書目: 思想類: 1、【日】星野英一:民法勸學; 2、【加】溫里布:私法的理念; 3、【美】戈德雷:私法的基礎:財產、侵權、合同和不當得利; 方法類: 1、【德】拉倫茨:法學方法論; 2、梁慧星:民法解釋學; 3、【德】王澤鑒:民法思維:請求權基礎理論體系; 4、【德】舍費爾 奧特:民法的經濟分析 制度類: 1、德施瓦布:民法導論; 2、德梅迪庫斯:德國民法總

3、論; 3、【德】梅迪庫斯:德國債法總論; 4、 韓世遠:合同法總論(第三版); 5、王澤鑒:民法研究系列:債法原理; 6、孫憲忠:中國物權法總論(第二版); 7、鮑爾、施蒂爾納:德國物權法(上冊)。 8、【德】卡納利斯:德國商法。 1.導論(民法總論的研究內容與民法研究方法) 2.民法的構造(民法的技術特征) 3.民法的基本理念(私法自治與信賴保護、法律家長 主義) 4.民事權利理論(民事權利的技術構造) 5.法律行為的基本問題(意思表示的構成與效力) 6.前合同責任理論 7.代理問題研究(表見代理與間接代理) 8.國有財產與無主財產問題 9.物權請求權與占有請求權 10.合同法與侵權法關系理

4、論研究 11. 損害賠償法專題 12.返還法專題 一、“民法總論”還是“民法總則”? (文獻概觀) 1、一般法現象的理論:權利理論與法的解釋與適用理論 2、特殊法現象的理論:民法的基本原理與體系構成 二、研究民法總論的意義 1、學術意義 (1)由價值一統到價值分離:民法危機及重新整合 價值一統到去價值化或價值多元;統一立法到特別法林立(立法從規 范屬性到事物或事務中心);民法的再體系化。 (2)由民法帝國到剩余規范:民法價值的再認識 民法的母法性(起源)到剩余物(變遷)(”民法包括其他 法律部門從其內容完全分離出來后(自羅馬市民法以來) 留下或剩下的東西,這些法律部門有公法、商法、訴訟法、 農

5、業法、礦業法、勞動法等等“);自律與管制的配置(作 為社會構成原理的民法)。 2、實踐意義 (1)法律觀念的培養; (2)法律教育的基礎。 【德】梅迪庫斯:德國 民法總論 (Allgemeiner Teil des BGB) 第一編 導論(私法在法律制 度中的地位、私法框架下的 民法、民法典框架下的總則 等問題) 第二編 私法的工具(有關權 利的一般理論) 第三編 法律行為 第四編 權利主體(各類主體 即自然人和法人) 第五編 權利客體(物、收益、 費用和負擔) 【德】拉倫茨:德國民 法通論 (Allgemeiner Teil des Deutchen Brgerlichen Rechts)

6、導論 第一編 人 第二編 法律關系與權利 第三編 權利客體與財產 第四編 法律行為 第五編 關于期間、期日和擔 保的規定 【法】蓋斯旦 等:法國民法總論 第一部分 法與權利 第一編 客觀法(一般意義上的法、民法); 第二編 主觀權利(概念和分類) 第二部分 法的淵源 第一編 法律(立法淵源和法律的適用); 第二編 判例(司法組織、判例、法的淵源); 第三編 習慣法(現實地位及其適用); 第四編 學說; 第三部分 權利的實施 第一編 司法制裁(訴訟、證據、自然債務); 第二編 遵守法律制度的終極宗旨(權利濫用、舞弊、表見) 【日】星野英一:民法勸學 第一章 法、法律、民法 第二章 作為生活規范的

7、民法 第三章 民法與市場經濟 第四章 民法與市民社會 第五章 民法的技術 第六章 民法的理念 第七章 民法與人 第八章 日本民法典 第九章 民法的將來 【日】大村敦志:民法總論 緒論 民法總論的意義 第一章 民法的歷史 第二章 民法的內容 第三章 民法的擔綱者 第四章 民法的研究 第五章 民法與現代社會 補論 從學習的觀點來看民法和民法學 【日】北川善太郎:日本民 法體系 第一章 民法的序幕(法現象、問題的分 析、關于權利、作為民法對象的社會 關系) 第二章 民法的問題(未成年人的合同 作為權利主體的人;海面下的土地 所有作為權利客體的物;正在建 設中的建筑物的轉讓所有權及其 歸屬;“就業還款

8、”的教育貸款 合同;附擔保的貸款抵押權;奈 良公園的鹿損害農業侵權行為; 彩禮金的返還不當得利;有外遇 的丈夫提出離婚婚姻;長子的單 獨繼承共同繼承) 第三章 民法的構造和體系(法律要件和 法律效果、民法典的概要和體系、私 權的體系、民法的構成要素、民法的 體系) 第四章 民法的領域民法和其他法 第五章 民法的歷史性和現代性 梁慧星:民法總論(第三版) 第一章 導論 第二章 民事法律關系 第三章 民事主體自然人 第四章 民事主體法人 第五章 民事權利客體 第六章 法律行為 第七章 代理 第八章 訴訟時效 第九章 期日、期間 第十章 權利的行使 第十一章 民法的效力、適用與解釋 三、民法思維的養

9、成 1、生活事實與法律構造的關系 生活世界與法律世界的區分 “區分”的過程是一個概念化生活事實的抽象過程,它和任何 其他理論思維的過程沒有不同,并由此形成了“法言法語”,即 所謂法概念與范疇,使法律人據以建構法規則與法制度。這樣 的過程是法律成為學問的基礎,也是確立法律人“職業特征”的 基礎。法言法語使法律人能夠運用不同于普通生活語言的概念 進行思維,是一種“專家語言”,由于概念本身隱含了一套獨特 的價值體系,概念的結合關系也有其內在的規則,使得這樣的 思維具有技術的特征,確立了法律人的“專業槽”,“行話”與“非 行話”、“法律思維”與“日常思維”發生了分離,從而使法律人能 夠免于日常語匯的復

10、雜歧義,確立法律人之間溝通的語言媒介, 形成法律人共同體的思維概念基礎。 重建法律世界與生活世界的連接 “區分”原本為探求現實世界規則的法學與它的基礎分離了! 法律或法學成了語言游戲!這就是概念法學所面臨的問題: 法的理念世界與現實世界割裂。所以,要擺脫概念法學的陷 阱,法律人就必須完成第二次蛻變過程:建立“區分”之后的 “連結”:將概念重新返回到生活之中。 雖然說法規則是由法概念或法范疇組成的,但是規則形成 的“概念拼裝”過程其實含有多種可能性,你無法只在概念之上 形成唯一的規則。這樣一種從概念到規則的演化過程,就為 生活事實進入法律規則提供了可能性,其基本方法是選擇建 立規則的“連結點”。

11、 以侵權法為例,你可以選擇以侵權法保護對象、自由沖突 的協調、加害行為或事實、受害人利益的填補、社會分擔等 多種連接點,不同連接點被賦予的“權重差別”構成了“制度差 異”,新的連接點的引入形成了新的制度構造。 2、民法思考的技術特點 (1)民事關系的兩極性 兩極性的規范意義 第三人的引入 (2)交換正義或矯正正義的中心化 分配正義與交換正義 分配正義的前置與重置 交換正義或交換正義的中心化 四、學習民法的方法 1、民法學問題與民法問題 (1)純粹民法學的問題:民法學作為學問的特殊性;中國 民法學學說繼受的特點;民法學研究的學術轉向,等等。 (2)民法問題:事實(客體或對象)與價值問題、法解釋

12、論與立法論問題。 立法論與法解釋論的差異 立法論解決法律“應當如何”的問題,法解釋論解決法律“實 際如何”的問題。 區分能夠凸顯法律的技術特性,連結能夠使僵死的條文獲 得生命。“區分”與“連結”這個一而二然后二而一的過程,是 一個法律人所能夠完成的全部思維活動過程。從立法論的角 度看,區分的過程更重要,如果立法者將法律世界與生活世 界等同,帶來的直接后果是法律的不確定性。從法律適用的 角度看,連結的過程更重要,如果法律適用者能夠看到規則 與生活關系的多種結合可能性,就可以在既有規則的束縛之 下創造性地運用法律。但無論如何,法律人始終都要完成區 分和連結這兩個過程,脫離生活理解法律的意義是虛妄的

13、, 脫離法律談論生活的調整是危險的。 2、體系思維 (1)法律的概念金字塔與法的外部體系 ”由作為規整客體的構成事實中分離出若 干要素,并將此等要素一般化。由此等要素可形成 類別概念,而借著增、減若干規定類別的要 素,可以形成不同抽象程度的概念,并因此構成體 系。借著將抽象程度較低的概念涵攝于較高等之下, 最后可以將大量的法律素材歸結到少數最高概念 上。”(拉倫茨:法學方法論,p.3167.) 形式邏輯取代目的論與法倫理學的地位,適當涵 攝的問題排斥適切評價的問題 2、體系思維 (2)法律的原則與法的內部體系 諸原則彼此協作(相互補充與限制)才能構成一 個意義整體。“至于補充及限制到何種程度,

14、開始是 內在階層秩序問題(假設此種階層秩序可由法定規 整中解讀出來的話),然后是透過個別規整或司法 裁判的具體化。于此,在每個具體化階段都需要再 做價值判斷,其最初由立法者為之,在立法者評價 之后所殘留的判斷余地范圍內,再由法官為之。” (同前注,p.351.) 3、實踐中的法(活法)與案例實證 (1)理解前結構:民法學知識的意義 海德格爾的理解前結構:“所謂先有是指人必需要存在 于一個文化中,歷史與文化先占有了我們,而不實我們 先占有了歷史和文化。這種存在上的先有使我們有可能 理解自己和文化。所謂先見是指我們思考任何問題都要 利用的語言、觀念及語言的方式。語言、觀念自身會帶 給我們先入之見,

15、同時也會把這些先入之見帶給我們用 語言思考的問題。在任何情況下,我們都不是在沒有語 言、觀念的狀態中思考和理解問題。所謂先知,是我們 在理解前已經具有的觀念、前提和假定等。在我們開始 理解和解釋之前,我們必會將已知的東西,作為推知未 知的參照系。”(殷鼎:理解的命運,p.2545.) 3、實踐中的法(活法)與案例實證 (2)法的適用與裁判者的專業技能 司法技術問題涉及裁判者運用證據規則認定案件事實 的司法技術問題以及發現、轉述及補充立法者體現在立 法中的價值判斷的司法技術問題。其涉及的裁判者專業 技能至少包括:第一項是妥當地運用證據規則認定案件 事實的技能;第二項是妥當地運用各種法律解釋方法和

16、 法律漏洞填補方法發現與糾紛處理有關的大前提的技能; 第三項是對法律規范的類型進行妥當識別的技能,就是 判斷相關規范是任意性規范、倡導性規范、授權第三人 規范、強制性規范還是混合性規范?是補充性任意規范 還是解釋性任意規范?是效力性強制規范還是管理性強 制規范?混合規范是發揮任意性規范功能還是強行性規 范功能?第四項是妥當行使自由裁量權的技能;第五項 是妥當地進行法律演繹推理的技能。(王軼:民法原 理與民法學方法,p.2627.0 3、實踐中的法(活法)與案例實證 (3)活法的體認與案例實證 行動中的法與法的社會實證 司法案例與案例研讀 對于案例研究而言,有個案研究與類案研究的區分。個案研 究是立足于具有典型意義的個別案件進行的研究,研究者通過其 典型性說明法律的實際運作,據此明了特定規范的解釋適用,反 思立法或司法的不足或改進可能性。類案研究是對多個案例的總 括性研究,要么經由多案例的分析發現法律不確定概念或一般條 款的類型化途徑,或者借以發現法律適用的演進趨向;要么經由 對達到一定統計量的同類案例的研究,發現法院在特定規范適用 方面的規律性做法,借以把握該法律規范的整體運作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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