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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防雷、靜電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為加強防雷、防靜電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發生,制定本規定。2、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xxxx公司所屬各xxx、xx的建筑物、工業裝置防雷、防靜電的安全管理。3、引用標準3.1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3.2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3.3防止靜電事故通用導則gb/t12158、3.4化工企業靜電安全檢查規程hg/t230034、防雷、靜電安全管理4.1新、改、擴建項目建筑物、工業裝置的防雷、防靜電設計必須報氣象局審批,投入使用前申請進行防雷、防靜電設施施工安裝完成情況檢查,并通過防雷、防靜電檢測合格才能投入使用。4.2建筑物、工業裝置的防雷、防

2、靜電設施的檢查、維護管理由各車間負責。防雷、防靜電接地電阻的檢測由電儀車間負責。4.3各車間生產裝置區、生活區的防雷、防靜電裝置應建立技術檔案,在防雷、防靜電接地引下線處設置集團公司統一的明顯標識編號。4.4安全管理部門是防雷、防靜管理責任部門每年組織一次全面檢查,車間(分廠)負責日常檢查維護管理。4.5電儀車間負責防雷、防靜電接地檢測,出具測試報告,對檢測不合格,存在隱患防雷、防靜設施發出整改通知,各車間負責整改。 4.6防雷、防靜設施檔案的式樣及內容要求由電儀車間提供,各車間負責完成。完成后必須轉一份到電儀車間以便每年的檢測。4.7防雷、防靜電接地的標識、編號由各車間完成。4.8一般民用建

3、筑、工業裝置(廠房)每年春季進行一次防雷、防靜電接地檢測,重大危險源、石油倉庫、危險化學品倉庫、爆炸品倉庫、高大建筑、總變電站等每年進行二次防雷、防靜電接地檢測。4.9電儀車間防雷設施接地檢測合格后,申請當地氣象部門對重點防雷設施進行接地檢測,并出具檢測合格證。4.10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應進行防腐處理,用黃、綠色油漆以間隔為100相間進行標識,制作直徑150的圓形,白色底,黑色字圖形上面編號,設置在接地點的建構筑物體上距離地面1.2m處。編號按行政單位統一編制,公司名稱、車間(分廠)名稱漢語拼音第一個字母組合排列,加上序列數-。例如:沾化分公司造氣車間-zh-zc-001圖例: xxxxxx

4、x5、防雷安全技術5.1有爆炸危險的廠房及其它建、構筑物應設置防止直接雷擊的防雷裝置,其接地電阻不大于10歐。5.2對排放有爆炸危險的氣體,蒸汽或塵粉的放空管、風管等,在管頂或其附近位置裝設避雷針,針尖應高出管頂不小于3米,其保護范圍宜高出管頂不小于米。5.3為防止雷電感應有爆炸危險的廠房車間內的金屬物,如設備、管道、構架、電纜外皮等較大的金屬構件應作良好接地,并與電氣設備接地共用,接地電阻應不大于10歐。5.4可燃、易燃液體和可燃氣體封閉式金屬貯罐,當頂部罐壁鋼板厚度大于4 毫米時,可不設接閃器,但罐體必須良好接地,接地點不小于兩處,間距不大于30米,其接地裝置的沖擊接地電阻不大于10歐。5

5、.5有爆炸危險的金屬封閉油罐,可燃氣體貯罐及工藝裝置,若其容積較大或較重要時,宜采用獨立避雷針保護,接地電阻應不大于10歐,獨立避雷針與放空管,呼吸閥等水平距離應不小于 3-5米,避雷針保護范圍的邊緣高出放空管,呼吸閥最遠端應不小于2米,針尖高出放空管,呼吸閥頂端應不小于3米,考慮防靜電感應和防雷電感應的要求,貯罐仍應按接地點不少于2處,間距不大于30米,接地電阻不大于10歐的要求進行良好接地。5.6避雷針與5000立方米以上貯罐呼吸閥的水平距離,應不小于5米,針尖高出呼吸閥也應不小于5米。5.7輸送可燃,易燃液體及可燃氣體,可燃性固體的架空管道,每隔20-25米應接地一次,接地電阻不超過30

6、歐,埋在地下金屬管線,不需進行專門接地。5.8凡貯存閃點45以下易燃液體貯罐應做到:5.8.1貯罐的呼吸閥及熱工測量裝置應進行重復接地,即與貯罐的接地體用金屬線相連。5.8.2呼吸閥應是防火呼吸閥,有完好的阻火層,每年定期檢查二次,及時清洗,更換被腐蝕損壞的銅網,確保其防火性能良好。 5.8.3罐頂檢測孔,只允許檢測時打開,平時要確保檢測孔封蓋嚴密。 5.8.4雷雨時嚴禁員工上罐頂作業,雷雨時禁止進行收、付油類工作。 5.9除甲類生產廠房和甲類庫房外,如為金屬面的建(構)筑物,可利用其物面作為接閃器。 5.10接閃器應鍍鋅或采用其它防腐措施。 5.11避雷保護裝置的引下線應在建(構)筑物外墻敷

7、設,并經最短的線路接地,一個建筑物的引下線一般不少于兩根,建(構)筑物的金屬構件(如消防梯)可作為引下線,但其所有部件均應連成電氣通路。 5.12為了使防雷裝置具有可靠的保護效果,必須建立必要的維護保養和檢查制度。 5.12.1每年應在雷雨季節之前做定期檢查,如遇特殊情況時,還應進行臨時性檢查。 5.12.2檢查是否由于維修建筑物或建筑物自身變形,使防雷裝置的保護情況發生變化。 5.12.3檢查各處明裝導體有無因銹蝕損傷而折斷的情況,如發現銹蝕在30%以上時則必須及時更換。 5.12.4檢查接閃器有無因接受雷擊后而發生熔化和折斷,避雷器瓷套有無裂紋,碰傷情況,并應定期進行預防性實驗。 5.12

8、.5檢查引下線在距地面2米至地下0.3米一段的保護處理有無被破壞情況。 5.12.6檢查明裝引下線有無在驗收后又裝設了交叉或平行電氣線路。 5.12.7檢查斷接卡子有無接觸不良情況。 5.12.8檢查木結構的接閃器支架有無腐朽現象。 5.12.9檢查接地裝置周圍土地有無沉陷現象。 5.12.10測量全部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若發現接地電阻值有很大變化時,應對接地系統進行全面檢查,必要時可補打電極。 5.12.11檢查有無因挖土,鋪設其它管道或種植樹木而挖斷接地裝置。 5.13雷暴時,非工作急需,應盡量少在戶外逗留。在戶外最好穿塑料等不浸水的雨衣,如依靠建筑物和高大樹木屏蔽的街道躲避雷雨,要注意離

9、開墻壁和樹干8米遠。 5.14雷暴時,應盡量離開小山、小丘和隆起的小道,盡量離開池旁、水邊,盡量離開鐵絲網,金屬曬衣繩和旗桿、煙囪、孤獨樹木附近。還應盡量離開沒有防雷保護的小建筑和其它設施。 5.15雷暴時,在戶外應注意雷電浸入波的危險。應離開動力線、照明線、電話線、廣播線、收音機和電視機電源線,引入室內的電視機天線及其相連的各種導體,以防止這些線路或導體對人體的二次放電,雷暴時,人體最好離開可能傳來雷電浸入波的線路和導體1.5米以上。應當指出,僅僅關上開關對防止雷擊是起不了多大作用的。 5.16雷暴時,應注意關閉門窗,防止球形雷進室內造成危害。6、防靜電安全技術6.1易燃、可燃液體防靜電系指

10、在易燃、可燃液體的裝卸、輸送、調合、采樣、檢尺、測溫及設備清洗過程中防止產生靜電和易燃、可燃液體儲罐、汽車罐(槽)車、鶴管、管線、人體等已有靜電的消除。不包括雷電、雜散電流的防護和固體、氣體、粉塵的防靜電。6.2應消除以下靜電引燃的條件:6.2.1有靜電電荷的產生;6.2.2有足以產生引燃性放電的靜電電荷的積聚;6.2.3有合適的火花間隙,使積聚的電荷以引燃的火花形式放電;6.2.4在火花間隙中應有可燃性液體的蒸氣空氣的混合物。6.3根據gb50160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對液化烴、可燃液體的火災危險性分類列于表1中。表1液化烴、可燃液體的火災危險性分類類 別名 稱特 征甲a液化烴15時的

11、蒸汽壓力0.1mpa的烴類液體及其他類似的液體b可燃液體甲a類以外,閃點28乙a28閃點45b45閃點60丙a60閃點120b閃點120甲、乙類易燃、可燃液體進入儲罐和槽車時,電阻率等于或小于108m者不受本規定約束。6.4甲、乙類易燃、可燃液體進入貯罐和槽車時,初流速度不應大于1ms。當入口管浸沒200mm后可提高流速,但最高不應超過6m/s。6.4.1甲、乙類易燃、可燃液體含游離水、有機雜質以及兩種以上油品混送時的初流速度亦不應超過1ms;6.4.2甲、乙類易燃、可燃液體經過添加抗靜電劑,或有專門靜電消除器與靜電報警儀同時具備的,流速可為6ms;6.4.3當液體輸送管線上裝有過濾器時,對甲

12、、乙類易燃、可燃液體的輸送,自過濾器至裝料之間應有30s的緩和時間。如滿足不了緩和時間,可配置緩和器或采取其它防靜電措施(見表2)。表2 進油管與所配緩和器(管)對照表進 油 管緩 和 器(管)尺寸,mm流量m3/h流速m/s尺寸,mm流速m/s管長m100802.832000.7141001605.662500.9151002007.082501.3151002508.853000.9861501602.522500.9151503004.723500.8771504006.294500.7096.5儲(罐)、槽(車)裝入易燃、可燃液體時,應做到:6.5.1嚴禁從儲罐上部注入甲、乙類易燃、可

13、燃液體;6.5.2罐內液體應進行充分脫水后,方可進料;6.5.3禁止對裝過汽油等高揮發性產品的油罐切換注入低揮發性油品;6.5.4在儲罐變更注入油品時,應進行惰性氣體置換,置換后測定空氣中的油氣濃度,使之符合安全規定范圍;6.5.5對于難以進行惰性氣體置換的桶、槽等容器,應嚴格控制流速和靜電接地;6.5.6收油或注油操作時,應按規定的安全高度和充裝系數進行,防止超裝。6.6調合。6.6.1嚴禁用壓縮空氣進行甲、乙類易燃、可燃油品的調合或輸送;6.6.2丙類油品的調合,其中有一個單體組分屬于甲、乙類油品時,也不準用壓縮空氣進行調合;6.6.3丙a類油品用壓縮空氣調合時,應控制風壓不大于0.343

14、mpa,并注意油品調合溫度應控制在低于該油品閃點20。6.7甲、乙類易燃、可燃液體的檢尺、測溫、采樣規定:6.7.1液體進入儲罐,經一定的靜置時間(見表3),方可進行檢尺、測溫、采樣等作業,但浮頂罐浮艙(盤)已接觸油面或裝有檢尺井的貯罐,不受上述靜置時間的限制;表3 儲罐中液體需最少靜止時間表電導率,s/m儲存設備容積,m3101050505005001000靜 置 時 間,min10-6111210-1210-623103010-1410-12456012010-1410151202406.7.2不準使用兩種不同材質(導電性能不同的材質,如金屬器具和尼龍繩索)的檢尺、測溫、采樣工具進行作業;

15、6.7.3凡是用金屬材質制成的測溫盒和采樣器,應使用導電性材質的繩索,并與罐體進行可靠接地;6.7.4對固定頂油罐或浮頂油罐在未浮起之前進行液體測溫和測樣時,不應猛拉快提,上提速度不大于0.5m/s,下落速度不大于1m/s;6.7.5鐵路罐(槽)車和汽車罐(槽)車的檢尺和測溫,應在裝載完畢且靜置2min后進行;6.7.6儲罐在收料過程中,會聚積大量靜電荷,應逐步采用自動檢尺、測溫和采樣設備;6.7.7工作人員在檢尺、測溫和采樣前,應消除人體所帶靜電;6.7.8在檢尺口、采樣口與活動蓋板之間應增加防靜電的柔性材料,以防止產生火花;6.7.9檢尺時,應沿檢尺槽壁緩慢下尺。6.8汽車罐(槽)車裝卸規

16、定:6.8.1汽車罐(槽)車在進行裝卸作業之前,應將車體接地;6.8.2裝卸操作完畢,應經過表3規定的靜置時間,才能進行提升鶴管、拆除接地線等作業;6.8.3汽車罐車浸沒裝油速度應滿足下式關系:vd0.56.9小型容器盛裝易燃液體規定:6.9.1不準使用絕緣材料的桶在作業現場盛裝易燃液體;6.9.2禁止用絕緣體吊掛容器盛裝易燃液體;6.9.3金屬制桶盛裝易燃液體前,桶體、漏斗和注油管嘴應接地;6.9.4桶灌注油品,宜采用導電膠管(材料電阻值104)。6.10為防止人體帶靜電產生電擊或放電,引起可燃性物質著火、爆炸等事故的發生,作業前應消除人體靜電。6.11為使人體所帶靜電安全泄入大地,在0類危

17、險區新建裝置應按規范要求設計、施工、驗收相應消靜電安全設施。宜將地面做成導靜電性地面,其電阻率應在106m左右為宜。儲罐梯子入口處,應在已接地的金屬扶欄上留出0.5-1m長的裸金屬面,或設靜電消除器,作為手握接地體。靜電消除器應定期測試接地電阻,以保證其良好的接地性能。6.12防止人體帶電危害,著裝應注意:6.12.1在爆炸危險場所不應穿易產生靜電的服裝和鞋靴;6.12.2在爆炸危險場所不應穿脫衣服、鞋靴,不準梳頭;6.12.3除雨天和在積水場所進行作業時可穿著橡膠雨衣和高統皮鞋外,均不應在爆炸危險場所穿用;6.12.4人工清洗油罐和刷槽車時,應穿防靜電工作服和防靜電雨衣、導電膠靴。6.13清

18、洗盛裝易燃、可燃液體設備、器具的“六不準”:6.13.1不準使用汽油、苯類等易燃溶劑進行設備器具和地面的清洗;6.13.2使用液體噴洗容器時,壓力不應大于0.98mpa;6.13.3不準使用壓縮空氣進行甲、乙類易燃、可燃液體管線的清掃;6.13.4應用所采樣的同類油品對采樣器進行清洗,清洗用過的和剩余的樣品不準倒回罐內;6.13.5在易燃、易爆場所不準使用化纖材質制作的拖布、抹布來拖擦物體和地面;6.13.6不準在一個容器內同時采用人工和機械兩種方法清洗。6.14接地是防靜電中最基本的措施,主要是將設備或管道等金屬導體與大地進行電氣上的連接,使金屬導體上的靜電泄入大地,與大地接近同電位。應做到

19、:6.14.1在“接地連接”的各導體之間,接觸應牢固可靠,確保電氣通路的完好性;6.14.2如接地連接系統有斷裂點,在從事恢復性工作前,應確保斷裂點周圍的環境內沒有易燃、易爆物質;6.14.3在對接地連接系統的維護工作中,應重點檢查螺栓緊固接點,及時更換腐蝕了的墊片;6.14.4靜電接地系統的電阻值應符合本規程的規定;6.14.5每年應對各固定設備接地電阻進行一次測量,并建立測量數據檔案,如果被測設備電阻值不符合規定,立即檢修;6.14.6在可能產生靜電的場合,移動設備(工具)的接地線裝拆工作應該做到:(1)在操作或移動之前,將接地線裝設好;(2)操作結束后,應經過規定的靜置時間,方可拆除接地

20、線;(3)裝拆接地線的接點位置應離開易燃、易爆危險部位,也不應在裝卸作業的下風向。6.14.7如對設備、管道等進行局部檢修,會造成有關物體靜電連接回路斷路時,應事先做好臨時性接地,檢修后應及時復原,并重新測定接地電阻值。6.15下列場所或情況應做靜電接地:6.15.1凡爆炸、火災危險場所內可能產生靜電危險的設備和管道,均應采取靜電接地措施;6.15.2生產裝置上所帶有的靜電會危害生產或使人體遭受靜電電擊時。6.16下列情況不需要另做靜電接地:6.16.1當金屬導體已與防雷保護、電氣保護接地系統有可靠聯接時,可不另做靜電接地;6.16.2當金屬導體間有緊密的機械連接,在任何情況下,金屬接觸面都有

21、足夠的靜電導電性時,可不另做靜電跨接;6.16.3管道系統中當金屬法蘭采用金屬螺栓或卡子緊固時,一般可不必另裝靜電連接線,但應保證至少有兩個螺栓或卡子間具有良好的導電接觸面。6.17靜電接地連接系統總泄漏電阻值應不大于106,接地體的接地電阻值應不大于100。靜電接地連接系統的金屬(包括帶電金屬體本身)已與其它用途的接地網共用時,接地的電阻值可由其它用途的接地要求來確定。6.18接地連接應依照下述方法:6.18.1接地連接的支、干線與接地體等處,應采用螺栓緊固法相連接;6.18.2在設備或管道的金屬體的一定位置上設有專用的接地連接端板,在“端板”與接地支線之間,加撓性跨線用螺栓緊固法連接;6.

22、18.3對移動式設備及工具類可應用電池夾頭、鱷式夾鉗、專用連接夾頭、碟形螺栓等連接器械與接地支、干線相連接;6.18.4設備、管道用金屬法蘭連接時,其接觸電阻不大于10,可以認為接觸面之間有足夠的靜電導通性,在一般情況下,可不另裝跨接線;6.18.5接地對象不是金屬體時,應在接地物上裝設緊密結合的金屬體再進行接地,此種“間接接地處”應避免受機械振動、摩擦和拉壓等損害。6.19設備、管道上靜電接地連接點位置的選擇:6.19.1不受外力傷害;6.19.2便于檢查維修;6.19.3便于與接地干線相連;6.19.4不妨礙操作;6.19.5不易形成和積聚危險性混合物的地方。對設置供接地用的接地連接端板的

23、要求:6.19.6設備外殼(包括設備支座、耳座)裸露而預留出的金屬表面;6.19.7設備、管道上的金屬螺栓連接部位;6.19.8焊于設備、管道外殼或支座上的接地端板(或螺栓)接地連接端板材質應與被焊母材相同,端板截面應不小于40mm3mm,如設備有保溫層,則端板應伸出保溫層外60mm。6.20對接地干線和接地體的具體要求:6.20.1裝置區的電氣保護接地干線,可作為靜電接地的干線使用,而設備、管道的靜電接地線不應利用電氣設備專用的零線;6.20.2當沒有電氣保護接地干線可利用時,應專門設計和安裝靜電接地干線和接地體;6.20.3靜電接地干線在裝置內應呈環狀布置,不同標高的接地干線之間應有兩處相

24、連,在每一裝置區(包括裝卸棧臺)的相對側的適當位置上最少各設一組獨立的接地體,并與干線相連接;6.20.4靜電接地干線可接到其它用途的接地板上去,但不應與一類防雷保護的接地極共用,其間距應符合防雷規范;6.20.5孤立設備及室外管道的接地點,應根據需要設置接地體;6.20.6接地干線和接地體所用材料按表4選擇;表4 接地干線和接地體所用材料表名稱地上/ mm地下/ mm室 內室 外扁鋼254404404圓鋼81013角鋼50505鋼管dg506.20.7雷電引流線不應用于靜電接地。6.21對接地支線和跨接線的選擇:6.21.1“接地支線”和“跨接線”應使用有足夠機械強度,且能耐腐蝕的金屬導體;

25、6.21.2固定設備的接地支線可選用截面不小6mm的圓鋼、截面不小于12mm4mm的扁鋼或截面不小于4mm2的多股銅芯電線,大型移動設備選用截面不小于10mm2銅芯軟絞線或橡套銅芯電纜。一般移動設備選用截面不小于4mm2多股銅芯電線作接地連線;6.21.3振動和頻繁移動的器件,應選用截面不小于4mm2的可撓銅芯絞線作接地連線。6.22罐、塔等固定設備接地時,應考慮如下情況:6.22.1如罐、塔等固定設備的金屬殼體已作防雷接地,則此設備可不另做靜電的接地連接;6.22.2罐、塔等孤立設備的金屬體用螺栓固定于混凝土基礎上,或有一部分埋設于地下,當其接地電阻小于100時,不再為防靜電另作接地體;6.

26、22.3在裝置區的靜電接地干線,應設專用接地體或將靜電接地線接到其它用途的接地極上(一類防雷設施除外);6.22.4罐、塔等設備原則上要求在多個部位上進行重復接地,接地端板位置不應裝在物料進出口附近;6.22.5儲存易燃液體的浮動式金屬罐頂,應用撓性跨接線與罐體相接,不應少于兩處,跨接線須選用截面不少于25mm2的軟銅絞線;6.22.6凡使用稱重式計量儀表的儲罐,上罐及伸入罐內的繩纜均應用金屬導管,并安裝牢固,罐內鐘罩應做接地連接;6.22.7儲罐的采樣井應與罐體相跨接,在采樣操作臺上設有接地端板,以便采樣器導電繩索、檢尺工具接地用,接地端板位置應在操作口的上風向,可在操作口兩側各設一處,以便

27、操作前根據風向決定接地點;6.22.8輕質燃油儲罐等內壁需涂防靜電油漆時,油漆電阻率應小于108m。6.23對可燃介質管網系統接地的要求:6.23.1裝置區內的管道可通過與工藝設備的金屬外殼的接地,取得接地的條件;6.23.2管網內的泵、過濾器、緩和器等應設置接地連接點;6.23.3管網在進出裝置區或室外直線管道每隔100m左右處,應與接地干線或專設的接地體相連;6.23.4在平行金屬管道間可利用管架上焊接連接端板,進行靜電撓性跨接,亦可利用固定支座進行跨接接地;6.23.5型鋼管架可做為接地連接系統的導體使用,可在上邊焊接端板或鉆孔(11mm)以便跨接連接;6.23.6跨接線選用多股6mm2

28、銅芯線或25mm4mm扁鋼,長度為管間距適當裕度,裕度不小于100mm,屏蔽線選多股10mm2裸銅軟絞線,跨接螺栓為m10;6.23.7工藝管道與伴熱管間除利用綁扎用金屬絲作跨接外,伴熱管進汽口及回水口應與工藝管道支座相跨接;6.23.8金屬管已裝設陰極保護的區段,不應再作靜電接地。6.24裝卸棧臺的接地系統:6.24.1易燃、可燃液體的裝卸區的管道、設備及支架、建(構)筑物的金屬體和鐵路鋼軌(作陰極保護者除外)應連接成電氣通路并接地,還應構成接地網;6.24.2鐵路鋼軌的軌端跨接和接地連線應參照鐵道部有關規定執行;6.24.3儲罐至碼頭之間管線應按本規定有關條款進行防靜電接地;6.24.4棧臺至裝卸油船之間和管線不作電氣聯結(包括跨接電纜),應在裝油管線上設(105108)的絕緣法蘭或裝設絕緣管段;6.24.5在棧臺梯子入口處,應設人體靜電消除器。每個鶴位平臺處應設置接地端子,罐(槽)車用帶有接地夾的軟金屬線與接地端子連接。6.25移動設備實施接地措施:6.25.1用于儲運易燃、可燃液體的中、小型移動設備均應實施防靜電接地;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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