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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北京市公安局關于印發郵政局(所)安全防范設施設計審核及工程驗收工作規范等三項行政許可工作規范的通知 來源: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日期: 2010-09-16【字號大中小】 京公內保字2010816號治安、公交、警察訓練總隊,內保局,文保、人口處,鐵路工程、鐵道建筑公安局,天安門、開發區、清河分局,各分縣局:為了規范公安機關及其民警的行政許可執法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市局有關部門對郵政局(所)安全防范設施設計審核及工程驗收工作規范、金融機構營業場所、金庫安全防范設施建設方案審批及工程驗收工作規范安全技術防范產品生產、銷售審批工作規范等三項工作規范,在“許可事項依據”“許可條

2、件”、“許可時限”、“許可實施程序”等方面內容進行了部分修改。現將修改后的上述等三項工作規范印發給你們,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北京市公安局二一年七月十二日郵政局(所)安全防范設施設計審核及工程驗收工作規范(此規范涉及的內容,國務院已發文廢止,現予省略。)金融機構營業場所、金庫安全防范設施建設方案審批及工程驗收工作規范許可事項名稱:金融機構營業場所、金庫安全防范設施建設方案審批及工程驗收。許可事項依據:一、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第412號令);二、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和金庫安全防范設施建設許可實施辦法(公安部令第86號)。許可實施主體:北京市公安局。許可條件:一、方案

3、審批條件(一)經金融監管機構及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建設;(二)方案設計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術規范(GB50348-2004)、銀行營業場所風險等級和防護級別的規定(GA38-2004)、銀行金庫(JR/T0003-2000)等相關標準的規定;(三)建設工程設計使用的技防、物防產品通過相關檢測,符合安防工程要求。二、工程驗收條件按照工程設計方案建設施工,達到相應風險等級防護要求。許可數量:無。許可收費項目和依據:無。許可時限:受理后15個工作日。許可實施程序:一、方案審批實施程序(一)申請1、申請方式:申請人(金融機構)應填寫新建、改建金融機構營業場所/金庫安全防范設施建設方案審批表后向主管公安機關提

4、出書面申請。2、申請材料目錄(材料一式四份,A4紙按順序裝訂):(1)新建、改建金融機構營業場所/金庫安全防范設施建設方案審批表;(2)新建、改建金融機構營業場所、金庫及自助銀行、自助機具應出具金融機構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建設的批準文件;(3)安全防范設施建設工程設計任務書;(4)現場勘察報告;(5)工程合同書;(6)安全防范設施建設工程設計方案;(7)工程初步設計論證意見(附專家組名單);(8)技防設施安裝平面圖、管線敷設圖、監控室布置圖、設備器材安裝要求及安裝圖紙、物防設施設計結構圖;(9)工程費用預算(包括:器材設備預算,設計、施工費用預算,系統維護、修理費用預算);(10)安全防范工程設計

5、施工單位營業執照和相關資質證明;(11)安全產品檢驗報告、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或者安全技術產品生產登記批準書;(12)金庫、保管箱庫設計、施工人員身份證件復印件及其所從事工種的說明;(13)運鈔車停靠位置和營業場所、金庫周邊環境平面圖;(14)房產租賃或者產權合同復印件和租賃雙方簽訂的安全協議書復印件。(二)受理1、受理單位:按照保衛工作隸屬關系分別由北京市公安局內部單位保衛局金融保衛處、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行業管理處、各分縣局內保處(科)受理。在京各總行營業部、農業發展銀行、中國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城八區一級支行以上(含一級支行)、工商銀行北京分行、北京農村商業銀行總行及

6、其他商業(含外資)銀行保衛工作關系隸屬北京市公安局內部單位保衛局金融保衛處;保衛工作關系隸屬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行業管理處的賓館、飯店內的支行級以下(不含支行)銀行營業網點保衛關系隸屬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行業管理處;其他銀行營業場所保衛工作關系隸屬各分縣局內保處(科)。在行式自助設備與營業網點的審批合并申請;離行式自助銀行依照銀行營業場所的要求申請,按照保衛隸屬關系進行受理;離行式自助設備的審批按照集中報批,統一受理的原則,由所屬金融機構的保衛隸屬公安機關進行審批。2、受理標準:(1)申請事項屬于本機關的職權范圍;(2)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3、受理程序:(1)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

7、許可的,應當即時口頭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申請人要求書面決定的,受理機構應當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決定書。(2)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公安機關或者雖屬于公安機關但不屬于本單位職權范圍的,應當口頭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或者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申請;申請人要求書面決定的,受理機構應當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決定書。(3)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并由申請人簽字或者捺指印確認。(4)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送達行政許可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5)申請事項

8、屬于本單位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填寫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決定書和收取行政許可申請材料憑證,及時送達申請人。(三)審查1、審查:本崗位責任人:北京市公安局內部單位保衛局金融保衛處、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行業管理處、各分縣局內保處(科)主管民警。崗位職責及權限:受理后10個工作日內組織專家組,對安全防范設施建設方案進行論證和審查,確定風險等級和相應的防護級別。參與論證和審查的專家在新建、改建金融機構營業場所、金庫安全防范設施建設方案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后,轉交審核人。時限:10個工作日內完成。2、審核:本崗位責任人:北京市公

9、安局內部單位保衛局金融保衛處、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行業管理處、各分縣局內保處(科)主管處(科)長。崗位職責及權限:按照審核標準進行審核。在新建、改建金融機構營業場所、金庫安全防范設施建設方案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后上報審定部門。時限:2個工作日內完成。3、審定:本崗位責任人:北京市公安局內部單位保衛局主管局長。崗位職責及權限:按照審定標準對復審意見進行審定。同意復審意見的,在新建、改建金融機構營業場所、金庫安全防范設施建設方案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后退受理人員。不同意審核人員意見的,與復審人員溝通情況、交換意見后,提出審定意見及理由,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員。時限:3個工作日內完成。(四)決定和送達1、申請

10、人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及標準,準予行政許可的,向申請人出具準予施工通知書。2、申請人的申請不符合法定條件及標準,不予批準行政許可的,向申請人出具不準予施工通知書,并載明不予批準的理由,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3、對不予批準的,申請人整改后,可以按照本程序重新提出申請。4、批準行政許可申請或不予批準行政許可申請的決定由最初受理人員及時送達。(五)變更與延續無。二、工程驗收實施程序(一)申請1、申請方式:新建、改建金融機構營業場所、金庫工程竣工后,申請人應當向原審批安全防范設施建設方案的公安機關書面提出驗收申請,填寫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安全防范設施建設工程驗收審批表或者金融

11、機構金庫安全防范設施建設工程驗收審批表。2、申請材料目錄(材料一式四份,A4紙按順序裝訂):(1)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安全防范設施建設工程驗收審批表或者金融機構金庫安全防范設施建設工程驗收審批表。(2)方案審批相關資料(包括工程設計任務書、方案、前期專家論證意見、工程合同及補充文件、相關圖紙資料等)。(3)工程設計變更單。(4)安全防范設施工程設計施工方案(包括竣工圖、系統組成概況、防范或監控區域;探測器或攝像機的安裝位置、系統原理圖或方框圖;系統選用的主要設備、器材的檢測報告或認證證書等)。(5)試運行記錄。(6)系統試運行報告。(7)工程竣工報告。(8)系統使用說明書(含操作和日常維護說明)。

12、(9)竣工初驗報告(含隱蔽工程隨工驗收單)。(10)工程檢測報告。(二)受理1、受理單位:原設計施工方案審批單位。2、受理標準:(1)申請事項屬于本機關的職權范圍;(2)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3、受理程序:(1)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即時口頭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申請人要求書面決定的,受理機構應當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決定書。(2)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公安機關或者雖屬于公安機關但不屬于本單位職權范圍的,應當口頭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或者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申請;申請人要求書面決定的,受理機構應當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決定書。(3)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

13、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并由申請人簽字或者捺指印確認。(4)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送達行政許可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5)申請事項屬于本單位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填寫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決定書和收取行政許可申請材料憑證,及時送達申請人。(三)審查1、審查:本崗位責任人:北京市公安局內部單位保衛局金融保衛處、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行業管理處、各分縣局內保處(科)主管民警。崗位職責及權限:受理后10個工作日內組織專家

14、組,對安全防范設施建設工程進行驗收,驗收組填寫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安全防范設施建設工程驗收審批表或者金融機構金庫安全防范設施建設工程驗收審批表并簽署意見后,轉交審核人。時限:10個工作日內完成。2、審核:本崗位責任人:北京市公安局內部單位保衛局金融保衛處、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行業管理處、各分縣局內保處(科)主管處(科)長。崗位職責及權限:按照審核標準進行審核。在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安全防范設施建設工程驗收審批表或者金融機構金庫安全防范設施建設工程驗收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后上報審定部門。時限:2個工作日內完成。3、審定:本崗位責任人:北京市公安局內部單位保衛局主管局長。崗位職責及權限:按照審定標準對復審

15、意見進行審定。同意復審意見的,在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安全防范設施建設工程驗收審批表或者金融機構金庫安全防范設施建設工程驗收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后退受理人員。不同意審核人員意見的,與復審人員溝通情況、交換意見后,提出審定意見及理由,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員。時限:3個工作日內完成。(四)決定和送達1、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及標準,經驗收合格,準予行政許可的,向申請人出具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并頒發安全防范設施合格證(紙制)。申請人持安全防范設施合格證(紙制)到指定廠家購制安全防范設施合格證銅匾。2、申請人的申請不符合法定條件及標準,經驗收不合格,不予批準行政許可的,向申請人出具驗收不合格通知書,并載明不予批準

16、的理由,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3、對驗收不合格的,申請人整改后,可以按照本程序重新申請驗收。4、批準行政許可申請或不予批準行政許可申請的決定由最初受理人員及時送達。(五)變更與延續無。三、監督措施(一)申請人、社會公眾對公安機關實施行政許可進行監督的渠道1、建立投訴制度,審批機關要對外公布投訴電話;2、投訴由審批機關的法制、紀檢、監察部門受理;3、投訴案件要做到件件有回音。(二)內部執法監督的方式1、審批情況每月報告一次,年度總結報告;2、審批工作納入內部執法質量考評。安全技術防范產品生產、銷售審批工作規范許可事項名稱:安全技術防范產品生產、銷售審批。許可事項依

17、據:一、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第412號令);二、安全技術防范產品管理辦法(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公安部令第12號)。許可實施主體:北京市公安局。許可條件:凡在本市生產安全技術防范產品目錄范圍內(3C認證、防盜安全門除外)的每種型號技防產品的企業,應當到北京市公安局內部單位保衛局保安和技術防范管理處進行生產登記許可審批,辦理安全技術防范產品生產登記批準書。辦理安全技術防范產品生產登記批準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二、符合法定要求的產品標準;三、公安部授權的檢驗機構出具的產品型式檢驗報告或者鑒定證明;四、有固定的規模化生產場地;五、

18、有完整的產品質量保證體系;六、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務措施。許可數量:無。許可收費項目名稱及依據:無。許可時限:受理后15個工作日內完成。許可實施程序:一、申請(一)申請方式:填寫安全技術防范產品生產登記申請書,并上報有關材料。(二)申請需提交的材料:1、工商營業執照(申辦時出示原件,提交復印件);2、法人、正副總經理、部門經理、主要技術人員的身份證、職稱證和學歷證明復印件;3、產品設計文件、工藝文件;4、企業質量保證體系情況(應包括質量管理制度、設備和人員素質情況);5、公安部授權的檢驗機構出具的產品型式檢驗報告或者鑒定證明原件;6、售后服務措施書面材料;7、符合法定要求的每種型號的產品標準、照片

19、和說明;8.企業簡介。二、受理(一)受理單位:北京市公安局內部單位保衛局保安和技術防范管理處。(二)受理標準:1、申請范圍屬于本機關的職權范圍;2、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三)受理程序:負責許可事項受理工作的人員應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辦材料認真進行審查,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如下處理:1、申請許可事項不屬于本機關職權范圍內的,不予受理,應填寫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通知書交與申請人,并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理由及應向何行政機關申請。2、對申請材料不符合標準的,應即時將需要補齊補正材料的全部內容、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填寫行政許可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五日內送達申請人。3、對申請材料符合標準的或申請人按照

20、要求補充補正申請材料后,應即時受理,填寫受理行政許可申請通知書和收取行政許可申請材料憑證,及時送達申請人。4、受理人員受理行政許可申請后,應及時將受理的材料轉交負責審查行政許可事項的工作人員。三、審查(一)審查程序:1、審查:本崗位責任人:北京市公安局內部單位保衛局保安技防管理處主管民警。崗位職責及權限:主管民警應及時審查申請人報送的材料,并提出審查意見,連同申請材料報送審核人。(1)現場核查。企業規模、生產場地、生產規模、管理制度、儀器設備情況的核查,核查后填寫行政許可核查工作記錄。(2)產品抽樣、封樣。對申請的批量生產的每種型號專用技防產品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進行型式檢驗隨機抽樣、封樣,由申請企業負責將存封樣品送公安部授權的檢驗機構進行型式檢驗,檢驗時間不計入行政許可時限內。(3)對申報材料、現場考核、產品型檢合格的企業,經辦人在安全技術防范產品生產登記申請書上簽署意見(可在北京市公安局行政許可審批表中簽署)。(4)不符合標準要求的,提出意見后報審核。2、審核:本崗位責任人:北京市公安局內部單位保衛局保安技防管理處主管處長。崗位職責和權限: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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