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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word文檔僅供參考勞務派遣管理制度(樣本)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增強公司依法治理的規范性和派遣職員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給用工單位提供優質、高效的人力資源專業服務,維護用工單位、派遣職員和公司三方的合法權益,依照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勞動法和勞務派遣暫行規定(人社部第22號部長令)等國家及我省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務派遣治理制度。第二條按照用工需求,我公司做為派遣方向用工單位推舉符合條件的勞動者,以勞務派遣形式派往用工單位,勞務派遣崗位工種應符合國家關于勞務派遣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替代性工作崗位上實施的要求。 第三條 公司、用工單位和派遣職員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勞動合同的約定。派遣

2、 職員應當遵守公司及用工單位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第四條 本規定適用于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的派遣職員。第二章勞動合同第五條公司與派遣職員簽訂的勞動合同依法具備以下條款:(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宅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要緊負責人;(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3)勞動合同期限;(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5)工作時刻和休息休假;(6)勞動酬勞;(7)社會保險;(8)勞動愛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除上述規定的必備條款外,公司與派遣職員還約定試用期、崗前培訓、 保守隱秘、補充保險 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

3、項。第六條勞動合同的訂立1、派遣職員與公司依據勞動合同法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簽訂勞動合同,遵循合 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老實未來信用的原則,實行勞務派遣用工形式。簽訂勞動 合同前告知勞務派遣人職員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勞動酬勞以及勞務派遣人員需要了解的其他情況。公司與派遣職員簽訂固定期限合同。首次勞動合同期限為兩年。 試用期限不超過兩個月。 勞動合同具有法律的約束力,雙方必須履行該合同所規定的義務。2、勞動合同須經派遣職員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后方能生效。公司 法定代表人不親自簽字的, 可托付公司負責人代簽。 未經書面授權,私自以公司名義與派遣 職員簽

4、訂的勞動合同無效;因代簽無效勞動合同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代簽人承擔。3、簽訂勞動合同時,派遣職員須經本人填寫姓名和身份證號碼,與身份證件相符方可生效。4、簽訂勞動合同后15內,公司到人社部門辦理用工備案和社會保險登記等手續。5、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一式兩份,公司及派遣職員各持一份。6、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 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第七條勞動合同的續訂、變更、終止及解除(一)勞動合同的續訂1、派遣職員應在收到續簽通知書 5日內(遇節假日順延)給予書面答復,逾期視為不同意 續簽,由公司通知用工單位,并提早 30天向派遣職員發送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 。2、派

5、遣職員同意續簽合同的應在收到續訂勞動合同通知書5日內(遇節假日順延)與公司續簽勞動合同。(二)勞動合同的變更公司與派遣職員協商一致,能夠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雙方對變更內容簽字確認后生效。(三)勞動合同的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派遣職員能夠與公司解除勞動 合同:1、派遣職員與公司協商一致;2、派遣職員應提早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的; 派遣職員在試用期內,提早3天通知公司;3、公司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愛護或者勞動條件的;4、公司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酬勞的;5、用工單位或公司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派遣職員權益的;6、公司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

6、危,使派遣職員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 變更勞動合同的;7、用工單位違章指揮、強令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派遣職員勞動的;(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公司可與派遣職員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峻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3、嚴峻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峻阻礙,或 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五)派遣職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單位可提早30日以書面

7、的形式通知派遣職員及公司,用工單位將派遣職員退回公司, 由公司進行二次派遣或者辦理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手續。1、公司與派遣職員合同期限屆滿的;2、派遣職員開始依法享受差不多養老保險待遇的;3、派遣職員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六)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 診斷或者醫學觀看期間的;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5、在本

8、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條解除與終止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須向派遣職員支付經濟補償:1、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 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2、公司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規定 勞動解除合同的。3、經濟補償按照派遣職員在我公司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派 遣職員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個月工資支付;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支付。第三章勞動酬勞第九條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的規

9、定,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 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酬勞確定。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職員享有的勞動酬勞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公司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酬勞;派遣職員試用期內的勞動酬勞不得低于約定工資的 80%,并不得低于用工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被派遣職員在無工作期間,公司應當按照不得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酬勞。 派遣職員在我公司連續工作的,公司應制定科學合理的薪酬制度,通過工資集體協商建立正常工資增長機制。公司不得以派遣職員最低工資作為正常工資增長。第十條派遣職職員資由公司

10、直截了當支付,公司為派遣職員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 其他福利待遇。第h一條 加班加點工資的支付;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派遣職員延長工作時刻的,支付不低 于工資的150%的工資酬勞;休息日安排派遣職職員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 的200%的工資酬勞;法定休假日安排派遣職職員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資酬勞。第十二條派遣職員的勞動酬勞以貨幣形式支付,包括差不多工資、福利補貼、職位津貼、 專門津貼、全勤獎金等,工資發放日一般為每月15日,如遇節假日,應當提早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第十三條 以下費用公司從派遣職職員資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個人承擔部分 費;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費用。第

11、十四條派遣職員帶薪年休假、探親假,病、事、生育、打算生育(流產)假等各種假、 曠工及因工培訓期間的薪酬待遇,按照國家的法律規定及我公司考勤制度和薪酬福利制度執行。第十五條派遣職員如被派遣到特別用工單位,其涉及到中夜班津貼、有毒有害津貼、特別 津貼等津貼的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發放。派遣職員假如對所發工資有異議,可向公司專管員查詢,公司必須及時答復。如有錯誤,經核實后,及時給予糾正。第四章社會保險第十六條公司按照勞動的合同法為派遣職員繳納差不多養老,差不多醫療、工傷、生 育、失業保險五種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跨地區派遣職員的, 在用工單位所在地為被派遣職員參加社會保險,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規定繳納社會

12、保險費,被派遣職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第十七條派遣職職員傷事故處理和工傷保險待遇支付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執行。第十八條公司為派遣職員按時足額繳納差不多養老,差不多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保險,保險繳費基數及各種社會保險的繳納標準和比例以當地社會保險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九條各種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繳費基數應按當地政策執行,同時繳費基數應隨著 當地繳費基數的調整而調整。第二十條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派遣職員社會保險繳納至離職當月,社會保險個人應繳納 金額在結算工資中予以扣除,并在十五日內為職員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第二十一條派遣職員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患職業病,依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職業病防

13、治規定 執行。第五章工時時刻第二十二條依國家規定公司被派遣職員每日工作時刻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刻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關于派遣職員到申請實行特別工時制度的用工單位,應征的用工單位 職工大會或職代會的同意, 并向當地人社行政部門提出實施特別工時的申請,經當地人社行政部門審批后方可實行特別工時工作制。第二十三條關于實行計件工作的派遣職員的工時應參照八小時工時制度加以計算,合理確 定其勞動者定額和計件酬勞標準。第二十四條 用工單位可依照各崗位工作職責要求適當調整派遣職員的工作時刻;派遣職員 應在規定的工作時刻內完成相應工作任務。第二十五條 確需加班應經用工單位職能治理部門負責人同意并經派遣人

14、員同意后下達加班通知書后方可加班;如遇加班用工單位應當安排勞務派遣人員調休,無法安排調休的,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支付加班酬勞。第六章休息休假第二十六條派遣職員公休日、探親假、婚喪假、事假、產假等依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七條派遣職員享有帶薪年休假的權利。年休假的執行標準原則上按職工帶薪年休 假實施方法執行,職工在本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從次月起可享受相應的帶薪年休假。職 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第七章工作紀律第二十八條 派遣職員要嚴格遵守公司依據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制

15、定的職工守則,包括:(一)履約紀律:公司與派遣職員要嚴格履行勞動合同及違約應承擔的責任。(二)考勤紀律:派遣職員的工作時刻、地點及請休事假、病假、年休假、探親假等要按公司的規章制度規定執行。(三)工作紀律: 依照生產,工作崗位職責及規則,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四)安全衛生: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衛生規程。(五)日常工作生活:節約原材料、愛護單位財產和物品。(六)保密制度:遵守用工單位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用工單位的商業隱秘。第八章勞動愛護、勞動條件及職業危害防護第二十九條 派遣職員上崗前,公司需向派遣職員告知其工作崗位、工作環境以及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并對派遣職員進行崗前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第三十條監督實際用工單位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 的規定為派遣職員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及相應的勞動愛護。第三十一條 派遣職員從事的工作崗位有職業危害的,在用工單位的監督下,派遣職員須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派遣職員對用工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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