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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排污類型污水廢氣固體廢物噪聲附件五:固體廢物專業處置單位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統計表(試行)申報年度:行政區劃代碼 -單位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申報單位法人代碼-()填 表 人 報 出 日 期: 年 月 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制填報要求1.固體廢物專業處置單位,包括垃圾處理場、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廠、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廠和其他固體廢物專業處置單位等應填報本表。2.表中上年度情況以上年度實際為準填報,本年度情況應結合上年度實際情況和本年度生產經營計劃申報。3.當固體廢物專業處置單位排放污染物需作改變或者發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物排放緊急變化的,必須分別在改變3日前或變化后3日內填報相應的排放污染物
2、月變更申報表(試行),說明變更原因,履行變更申報手續。4.必須用鋼筆填報,藍、黑墨水均可,書寫工整、清晰,填報數據一律用阿拉伯數字,文字說明一律用漢字,涂改后必須簽章有效。5.本表須按“填表說明”如實規范填寫,若填報表頁數不夠,可復印加頁填報。各項欄目不得空缺,如屬于“無”、“零”、“未檢出”、“未測”、“不明”等,應用文字注明;單位平面示意圖、固體廢物處理工藝示意圖、其它污染治理工藝示意圖內容沒有變化的,圖中可注明“同上年”。6.本表每年填報一次,一式兩份,每份需加蓋公章,于每年1月1日至1月15日內報環境監察機構,環境監察機構審核后退申報單位一份。7.固體廢物專業處置單位申報的相關數據經環
3、境監察機構核定后,將作為征收該單位排污費與其他環境監督管理事項的依據。填表說明【表封】1.申報年度:為報出日期所在年份。2.行政區劃代碼:為排污者所在地的行政區劃代碼,共9位。前六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代碼(GB/T 2260)規定填寫,后三位按縣以下行政區劃代碼編制規則(GB/T 10114)規定填寫,沒有縣以下行政區劃代碼標準的后三位填寫000。3.單位名稱:按法人登記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名稱填寫。單位名稱應與單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稱一致。4.法定代表人:由法人單位代碼證書中的法定代表人簽章認可。沒有法定代表人的,由單位實際負責人簽章認可。5.申報單位法人代碼:按照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法人
4、單位代碼證書上的代碼填寫。對于有兩種或兩種以上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或跨不同行政區劃的大型聯合企業(如聯合企業、總廠、總公司、電業局、油田管理局、礦務局等),其所屬二級單位為填報報表的基本單位,按屬地管理原則向環境監察機構申報。前述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二級單位在填寫企業法人代碼時,除填寫上級單位(獨立核算單位)的法人代碼外,還應在九位法人代碼后的括號內填寫其在上級單位中的順序編號(兩位)。6.填表人:由填寫報表的人員簽名。7.報出日期:填寫報表報出日期。8.排污類型:按照申報單位排放污染物的類型,在污水、廢氣、固體廢物、噪聲后劃“”。審核意見經辦人意見:經辦人: 年 月 日環境監察機構審核意見:負責人:
5、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本申報表需附的相關材料:1、 固廢來源的單位、數量、種類等相關票據復印件2、 當年新增排放口情況說明;3、環保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1)(2)(3)【一、基本情況及上年污染物排放情況】表1-1單位基本信息1.單位地址2.中心經度3.中心緯度:是指申報單位所在地址,應具體到縣(市、旗、區)、鄉(鎮)、街(村)和門牌號碼。大型聯合企業所屬二級單位,一律按本二級單位所在地址填寫。中心經度、緯度填入申報單位所在的中心經度、緯度。4.聯系人5.電話/傳真6.電子郵件7.通訊地址8.郵政編碼:申報單位環保聯系人姓名和單位環保機構辦公電話/傳真(含地區碼)和電子郵件地址,及
6、經郵政部門認可的辦公通迅地址和郵政編碼。9.開業日期:指申報單位投入使用、營業日期。如有試使用、試營業的,以試使用、試營業起始日期為準。10.開戶行11.帳號:填寫申報單位財務基本賬戶的信息。12.固體廢物集中處置場類型:選擇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廠、垃圾處理場、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廠或其他固體廢物專業處置單位,在“”內劃“”。13.最后一次建設項目名稱:指固廢處理設施或裝置最后一次新、擴、改建的項目名稱。14.建設日期:指最后一次新、擴、改建的項目的環評審批日期,沒有環評審批的按項目動工日期填寫。15.上年處理費收入:按單位年度財務報表填寫。16.上年運行費用:指維持固體廢物集中處置廠正常運行所發生的
7、費用。包括能源消耗、設備折舊、設備維修、人員工資、管理費、藥劑費及其他有關費用。17.上年繳納排污費總額18.上年環境違法罰款:按申報單位實際繳入國庫的排污費和環境違法罰款金額填寫。19.單位類別20.登記注冊類型21.隸屬關系:分別按照單位類別代碼表、登記注冊類型代碼表、隸屬關系代碼表(GB/T 12404-1997)的規范填寫名稱,并在“”內填寫代碼。22.上年末固定資產原值:指上年末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原值,按上年度財務報表上的數據填寫。23.上年運行天數:指上年度體廢物集中處置廠正常運行的實際天數。24.年末職工人數:上年度末排污單位實際職工總數。25.排污許可證編號:填寫環保部門給本單
8、位頒發的排污許可證編號。26.總占地面積27.上年末填埋場已填埋面積:按年末實際情況填寫。一、基本情況及上年污染物排放情況表1-1單位基本信息1.單位地址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地、州、盟) 縣(市、旗、區) 鄉、鎮及街(道、路) 號2.中心經度 4.聯系人5.電話/傳真3.中心緯度 6.電子郵件7.通訊地址8.郵政編碼9.開業日期年 月 日10.開戶行11.帳號12.固體廢物集中處置廠類型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廠 垃圾處理場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廠 其他固體廢物專業處置單位13.最近一次建設的項目名稱14.建設日期15.上年處理費收入(萬元)16.上年運行費用(萬元)17.上年繳納排污費總額(萬元)
9、18.上年環境違法罰款(萬元)19.單位類別20.登記注冊類型21.隸屬關系22.上年末固定資產原值(萬元)23.上年運行天數24.年末職工人數25.排污許可證編號26.總占地面積(平方米)27.上年末填埋場已填埋面積(平方米)表1-2上年主要處理處置廢物種類、處理量1.廢物種類:指所處理的廢物種類,分別為(1)混合收集生活垃圾;(2)分類收集社會源廢物;(3)醫療廢物;(4)一般工業固體廢物;(5)工業危險廢物。2.廢物名稱:指所處理廢物具體名稱,分別為(1)混合收集生活垃圾:生活垃圾;(2)分類收集社會源廢物:如廢塑料、廢家用電器、廢電池、廢燈管等;(3)醫療廢物:醫療廢物;(4)一般工業
10、固體廢物:如粉煤灰、鍋爐渣、磷石膏等(見附表);(5)工業危險廢物:如廢酸、廢堿等(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類別填寫)。3.設計年處理量:指所處理廢物的設計年處理量(接收廢物量)。4.實際處理量:指所處理廢物的實際年處理量(接收廢物量)。按年度生產報表的實際處理量填寫。5.實際焚燒處理量:焚燒處理的實際廢物量。6.實際堆肥處理量:堆肥處理的實際廢物量。7.實際中間處理量:中間處理(粉碎、中和、解毒、固化、穩定化等)的實際廢物量。8.實際綜合利用量:采用綜合利用技術處理的廢物量。9.實際填埋處置量:填埋處置的實際廢物量。表1-2上年主要處理處置廢物種類、處理量(單位:噸)1.廢物種類2.廢物名稱3
11、.設計年處理量4.實際處理量實際處理量分類5.焚燒6.堆肥7.中間處理8.綜合利用9.填埋表內指標關系:5+6+7+8+94表1-2-1上年填埋處置設施特性采用填埋方式處置廢物的單位填寫此表。1.設施類型:指現有填埋設施的類型,分別為(1)安全填埋:符合GB18598-2001的填埋設施;(2)衛生填埋:符合GB16889-1997的填埋設施;(3)簡易填埋: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填埋設施;(4)堆放(堆置):未采取工程措施的填埋設施。2.處理量:填寫每日的廢物實際填埋量。3.設施設計容量:按照設計計算的總填埋容量。4.設施已填埋容量:已經填埋占用的容量。5.設施尚余容量:還沒有使用的填埋容量。6.
12、填埋場防滲結構:填埋場采用的防滲結構,分別為(1)無防滲措施;(2)天然防滲;(3)壓實粘土襯層;(4)單層HDPE襯層;(5)雙層HDPE襯層。7.滲濾液收集:是否設有滲濾液收集系統,分別為(1)有;(2)無。8.滲濾液處理:是否設有滲濾液處理系統,分別為(1)有;(2)無。9.填埋氣收集:是否設有填埋氣收集排放系統,分別為(1)有;(2)無。10.填埋氣處理:是否設有填埋氣處理系統,分別為(1)有;(2)無。表1-2-2上年焚燒處理設施特性采用焚燒方式處理廢物的單位填寫此表。1.設施類型:焚燒設施爐體結構。2.設施數量:爐體數量。3.單爐處理能力:每一臺爐子的設計焚燒處理能力。4.單爐實際
13、平均處理量:每一臺爐子的實際平均日處理量。5.運行方式:焚燒爐的焚燒處理方式,分別為(1)連續運行;(2)間歇運行。6.日平均單爐運行時間:間歇運行的焚燒爐填寫,指每一臺焚燒爐每日平均運行時間。7.年平均單爐運行天數:每一臺焚燒爐年平均運行天數。8.余熱利用方式:廢物焚燒產生余熱的零用方式,分別為(1)發電;(2)蒸汽輸出;(3)熱水輸出;(4)其他;(5)無余熱利用。9.發電裝機容量:余熱發電機組的總設計裝機容量;無發電設施的不填。10.實際年發電量:余熱發電機組的年實際發電量。表1-2-1上年填埋處置設施特性1.設施類型2.處理量(噸/日)設施容量(立方米)填埋場設施組成3.設計容量4.已
14、填容量5.尚余容量6.防滲結構7.滲濾液收集8.滲濾液處理9.填埋氣收集10.填埋氣處理安全填埋衛生填埋簡易填埋堆放(堆置)表1-2-2上年焚燒處理設施特性1.設施類型2.設施數量(臺)3.單爐處理能力(噸/日)4.單爐實際平均處理量(噸/日)5. 運行方式6.日平均單爐運行時間(小時)7. 年平均單爐運行天數(日)8.余熱利用方式9.發電裝機容量(千瓦)10.實際年發電量(千瓦時)固定床爐排爐流化床旋轉窯其他表1-2-3上年堆肥處理設施特性采用堆肥方式處理廢物的單位填寫此表。1.設施類型:堆肥設施主體結構類型。2.處理廢物種類:采用堆肥方式處理的廢物種類,分別為(1)生活垃圾;(2)禽畜糞便
15、;(3)園林廢物(包括作物秸桿、植物枝葉等);(4)其他廢物。3.設計處理能力:按照設計計算的廢物處理能力(進場廢物)。4.實際處理量:實際廢物處理量(進場廢物)。5.堆肥產品設計生產能力:堆肥初級產品的年平均設計生產能力。6.堆肥產品實際生產量:堆肥初級產品的實際年平均生產量。表1-2-4上年綜合利用設施特性利用廢物生產并出售產品的單位填寫此表;廢物焚燒余熱利用的單位不填寫。1.利用廢物種類:綜合利用廢物的種類。2.主要利用設施:綜合利用廢物的主要工藝設施種類。3.設計利用能力:按照設計計算的綜合利用廢物量。4.實際處理量:實際綜合利用的廢物數量;5.綜合利用產品:利用廢物生產的產品名稱。6
16、.產品設計生產能力:按照設計計算的廢物利用產品年生產能力。7.產品實際生產量:廢物綜合利用產品的年實際生產量。表1-2-3上年堆肥處理設施特性1.設施類型2.處理廢物種類3.設計處理能力(噸/日)4.實際處理量(噸/日)5.堆肥產品設計生產能力(噸/年)6.堆肥產品實際生產量(噸/年)倉式滾筒式條垛式其他表1-2-4上年綜合利用設施特性1.利用廢物種類2.主要利用設施3.設計利用能力(噸/年)4.實際處理量(噸/年)5.綜合利用產品6.產品設計生產能力7.產品實際生產量表1-2-5上年中間處理設施特性采用中間處理方式處理廢物的單位填寫此表。1.設施種類:中間處理廢物的設施種類,分別為(1)中和
17、;(2)解毒;(3)固化;(4)穩定化;(5)其他(具體處理方式)。2.處理廢物種類:中間處理廢物種類。3.設計處理能力:按照設計計算的廢物處理能力(進場廢物)。4.實際處理量:實際廢物處理量(進場廢物)。5.處理后的廢物去向:中間處理后的廢物去向。表1-3上年能源消耗情況1.煤炭:指申報單位上年度消耗的燃料煤炭總量。2.其他固體燃料:指申報單位上年度消耗的除煤炭外其他固體燃料總量。3.油類燃料合計:指申報單位上年度消耗的油類燃料總量。4.重油:指申報單位上年度消耗的重油總量。5.柴油:指申報單位上年度消耗的柴油總量。6.其他油類燃料:指申報單位上年度消耗的除重油、柴油外其他油類燃料總量。7.
18、其他液體燃料:指申報單位上年度消耗的除油類燃料外其他液體燃料總量。8.天然氣:指申報單位上年度消耗的天然氣總量。9.其他氣體燃料:指申報單位上年度消耗的除天然氣外其他氣體燃料總量。表1-2-5上年中間處理設施特性1.設施種類2.處理廢物種類3.設計處理能力(噸/日)4.實際處理量(噸/日)5.處理后的廢物去向中和解毒固化穩定化表1-3上年能源消耗情況固體燃料液體燃料氣體燃料1.煤炭(噸)2.其他固體燃料(噸)油類燃料7.其他液體燃料(噸)8.天然氣(萬標立方米)9.其他氣體燃料(萬標立方米)3.合計(噸)4.重油(噸)5.柴油(噸)6.其他油類燃料(噸)表內指標關系:3=4+5+6表1-4上年
19、污水、廢氣治理設施情況1.治理設施名稱:填寫申報單位主要的污水、廢氣整套治理設施名稱。2.治理設施類別:分別填寫“污水”、“廢氣”。3.處理方法:污水處理方法根據污水處理方法代碼簡表按物理處理法、化學處理法、物理化學處理法、生物處理法、組合工藝處理法等類別填寫具體的處理方法;廢氣處理方法按除塵、脫硫方法代碼表或工藝廢氣凈化方法代碼表進行填寫。4.設計處理能力:按設計的污水、廢氣處理能力填寫。5.處理量:按實際進入治理設施的污水、廢氣量情況填寫(污水、廢氣按監測進入治理設施前的污水量、廢氣量計算處理量)。6.排向的排放口名稱及編號:指治理設施處理后的污水、廢氣經某排放口排入環境的排放口名稱及編號
20、。7.運行天數:按實際發生數填寫。8.運行費用:指申報單位維持污水、廢氣治理設施運行所發生的費用。包括能源消耗、設備折舊、設備維修、人員工資、管理費、藥劑費及與設施運行有關的其他費用等。9.投入使用日期:按治理設施實際投入使用的時間填寫。表1-4上年污水、廢氣治理設施情況1. 治理設施名稱2.治理設施類別3.處理方法4.設計處理能力5.處理量6.排向的排放口名稱及編號7.運行 天數8.運行費用(萬元)9.投入使用日期備注:計量單位:處理能力-污水(噸/日)、廢氣(標立方米/小時);年處理量-污水(萬噸)、廢氣(萬標立方米)。表1-5上年污水及污染物排放匯總情況1.用水總量:指申報單位上年度使用
21、的新鮮用水量和重復用水量之和。2.其中新鮮用水量:指申報單位上年度取用自來水、地下水、地表水和其他水源(如雪水、雨水、中水等)作為申報單位新鮮用水的總量。3.其中重復用水量:指申報單位在上年度用水中重復再利用的總用水量(含經處理后回用量)。4.污水排放量:指按所有污水排放口加總后的污水排放量(體積)。它包括外排的生產廢水、廠區生活污水、直接冷卻水、礦井水等,不包括獨立外排的間接冷卻水(清污不分流的間接冷卻水應計算在內)。5.其中達標排放量6.其中超標排放量:指申報單位按污水排放口加總后污水達(超)標排放的總量。每一排放口只要有一項污染物超標,視為該排放口污水超標。只有污染物全部達到排放標準,才
22、能視為排放口排放的污水達標。7.排放口數量:指申報單位污水排放口的總數量。8.排放口名稱及編號:填入申報單位的排放口名稱及編號,進行了排放口規范化整治的單位按排放口規范化整治要求填寫。9.功能區類別:按水域功能區類別代碼表進行填寫。10.排放量:指該排放口污水的排放總量。11.排放去向:按排放去向代碼表進行填寫。12.水體名稱:填入該污水排放口實際流入的海或江河湖庫具體名稱,按照水體/流域代碼表填寫。13.污水排放規律:按污水排放規律代碼表填寫,14.執行標準類別:按照(1國家排放標準2地方排放標準3行業排放標準)填入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執行的相應類別編號。15.污染物名稱:申報單位實際排放的污
23、染物中如有表中已列明的具體污染物必須如實填寫,實際產生的其他污染物按水體污染物編碼中規范的污染物名稱填寫。16.執行標準值:指排放口某污染物實際執行排放標準值。17.濃度:按該水污染物年平均濃度填寫。18.污染物排放量:按實際監測或物料衡算、排放系數法計算出的污染物排放量填寫。表1-5上年污水及污染物排放匯總情況1.用水總量(萬噸)2.其中新鮮用水量(萬噸)4.污水排放量(噸)5.其中達標排放量(噸)7.排放口數量(個)3.其中重復用水量(萬噸)6.其中超標排放量(噸)8.排放口名稱及編號9.功能區類別10.排放量(噸)11.排放去向12.水體名稱13.污水排放規律14.執行標準類別15.污染
24、物名稱16.執行標準值(毫克/升)17.濃度(毫克/升)18.污染物排放量(千克)15.污染物名稱16.執行標準值(毫克/升)17.濃度(毫克/升)18.污染物排放量(千克)汞石油類鎘氨氮六價鉻鉛砷揮發酚氰化物化學需氧量汞石油類鎘氨氮六價鉻鉛砷揮發酚氰化物化學需氧量表內指標關系:18=417表1-6上年固體廢物處置廢氣及污染物排放情況1.處置廢氣排放總量:指固體廢物處置廢氣總排放量。無填埋氣、堆肥發酵氣等廢氣收集、處理及計量裝置的廢物處理設施按照廢物種類、成分填埋(或堆放)時間、處理方式等因素估算。2.其中填埋氣排放量:指填埋氣排放總量。無填埋氣收集、處理及計量裝置的廢物處理設施按照廢物種類、
25、成分、填埋時間、處理方式等因素估算。3.其中焚燒廢氣排放量:指廢物焚燒過程中所排廢氣總量。4.污染物名稱:實際產生的污染物按氣污染物編碼中規范的污染物名稱填寫。5.污染物產生量合計6.焚燒污染物產生量7.填埋污染物產生量:根據廢物種類、成分、處理方式等因素按照物料衡算法進行計算(估算)。8.污染物去除量合計:是指某廢氣污染物經污染治理設施處理所去除的污染物量之和。9.焚燒污染物去除量10.填埋污染物去除量:指廢物焚燒過程(填埋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經污染治理設施處理所去除的污染物量之和。11.12.13.14.15.16.17.18.19.合計、達(超)標排放量:指某一污染物相應達(超)標排放的
26、量及合計。表1-6上年固體廢物處置廢氣及污染物排放情況1.處置廢氣排放總量(萬標立米)2.其中填埋氣排放量(萬標立米)3.其中焚燒廢氣排放量(萬標立米)4.污染物名稱產生量(噸)去除量(噸)排放量(噸)5.合計其中8.合計其中排放量合計其中:填埋氣其中:焚燒廢氣6.焚燒7.填埋9.焚燒10.填埋11.合計12.達標量13.超標量14.合計15.達標量16.超標量17.合計18.達標量19.超標量表內指標關系:12+3,58+11+12,56+7,89+10,11=12+1314+17,1215+18,1316+19,14=15+16,17=18+19表1-7上年廢氣排放口及污染物排放情況1.燃
27、料煤消耗量2.原料煤消耗量3.燃料油消耗量4.燃料氣消耗量:按上年度實際消耗的燃料煤、原料煤、燃料油、燃料氣總量填寫。5.廢氣排放量:指按廢氣排放口加總后的廢氣排放量。6.其中工藝廢氣排放量:指固體廢物處理工藝過程中排放的廢氣總量。7.其中燃燒廢氣排放量:指燃煤、油、氣鍋爐、烘干爐、鍛造加熱爐,退火爐及其它純燃料燃燒爐窯在燃料燃燒過程中所排廢氣總量。8.其中工藝廢氣排放口數量9.其中燃燒廢氣排放口數量:分別指申報單位工藝廢氣、燃燒廢氣兩類排放口數量。10.功能區類別:按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代碼表填寫。11.是否兩控區:根據酸雨控制區范圍的行政區劃編碼和二氧化硫控制區范圍的行政區劃編碼選擇。12.
28、排放口名稱及編號:填入申報單位的排放口名稱及編號,進行了排放口規范化整治的單位按排放口規范化整治要求填寫。13.排放口類型:指工藝廢氣排放口或燃料燃燒排放口,應按實際情況填寫。14.設備名稱:參照鍋爐等燃燒設備名稱編碼、工業鍋爐和電站鍋爐表示法、工業爐窯分類等填寫。15.排放量:指該排放口的廢氣排放總量。16.排放口高度17.出口內徑:按排放口實際高度、出口內徑填寫。18.執行標準類別:按照(1國家排放標準2地方排放標準3行業排放標準)填入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執行的相應類別編號。19.污染物名稱:申報單位實際排放的污染物中如有表中已列明的具體污染物必須如實填寫,實際產生的其他污染物按氣污染物編碼
29、中規范的污染物名稱填寫。20.排放濃度標準值:指排放口某污染物濃度實際執行排放標準值。21.排放濃度:按該污染物年平均濃度填寫。22.排放速率標準值:指排放口某污染物速率實際執行排放標準值。23.排放速率:按平均排放速率填寫。24.數據來源:是指通過污染物自動監控儀器、監督性監測、自測、物料衡算、排放系數等方法的數據來源。25.污染物排放量:按實際監測或物料衡算、排放系數法計算出的污染物排放量填寫。26.林格曼黑度:按實際監測數據填寫。表1-7上年廢氣排放口及污染物排放情況1.燃料煤消耗量(噸)2.原料煤消耗量(噸)3.燃料油消耗量(噸)4.燃料氣消耗量(標立米)5.廢氣排放量(標立米)6.其
30、中工藝廢氣排放量(標立米)8.其中工藝廢氣排放口數量(個)10.功能區類別7.其中燃燒廢氣排放量(標立米)9.其中燃燒廢氣排放口數量(個)11.是否兩控區是 否12.排放口名稱及編號13.排放口類型14.設備名稱15.排放量(噸)16.排放口高度(米)17.出口內徑(米)18.執行標準類別19.污染物名稱排放濃度(毫克/升)排放速率(千克/小時)24.數據來源25.污染物排放量(噸)26.林格曼黑度20.標準值21.濃度22.標準值23.速率二氧化硫0 1 2 3 4 5 煙塵工業粉塵二氧化硫0 1 2 3 4 5 煙塵工業粉塵表1-8上年殘渣產生及處置情況1.殘渣物名稱:指廢物處理過程中產生
31、的殘渣種類,分別為(1)飛灰;(2)焚燒渣;(3)篩余物;(4)污水處理污泥;(5)中間處理廢物(具體廢物種類);(6)綜合利用副產品(具體廢物種類);(7)其他(具體廢物種類)。2.產生量:按排污單位年度實際產生的殘渣量填寫。3.本單位填埋量:指利用本單位填埋設施處置的殘渣數量。4.本單位焚燒量:指利用本單位焚燒設施處理的殘渣數量。5.本單位綜合利用方式:指利用本單位設施對殘渣進行綜合利用(利用固體廢物的材料或能量生產產品出售)的方式。6.本單位綜合利用量:指利用本單位設施對殘渣進行綜合利用(利用殘渣的材料或能量生產產品出售)的數量。7.外單位填埋量:指委托外單位進行填埋處置的殘渣的數量。8
32、.外單位焚燒量:指委托外單位進行焚燒處理的殘渣的數量。9.外單位綜合利用方式:指委托外單位對殘渣進行綜合利用(利用殘渣的材料或能量生產產品出售)的方式。10.外單位綜合利用量:指委托外單位對殘渣進行綜合利用(利用殘渣的材料或能量生產產品出售)的數量。11.貯存量:將殘渣暫時貯存或堆存在專設的貯存設施或專設的集中堆存場所內的數量。12.累計堆存量:指歷年累計貯存的殘渣數量。13.排放量:指直接向環境排放的量。14.是否辦理轉移聯單:是指排污單位產生的危險廢物辦理轉移手續情況。表1-9排污許可證情況1.水污染物名稱2.污水中污染物允許排放量3.最高允許排放濃度4.污水允許排放量: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
33、的水污染物及其允許排放情況如實填寫。5.氣污染物名稱6.廢氣中污染物允許排放量7.最高允許排放濃度8.廢氣允許排放量: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氣污染物及其允許排放情況如實填寫。表1-8上年殘渣產生及處置情況(單位:噸)1.殘渣物名稱2.產生量本單位內處置外單位處置11.貯存量12.累計堆存量13.排放量14.是否辦理轉移聯單3.填埋量4.焚燒量5.綜合利用方式6.綜合利用量7.填埋量8.焚燒量9.綜合利用方式10.綜合利用量飛灰焚燒渣篩余物污水處理污泥中間處理廢物綜合利用副產品其他表1-9排污許可證情況污水1.污染物名稱2.污水中污染物允許排放量(噸/年)3.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毫克/升)廢氣5.污
34、染物名稱6.廢氣中污染物允許排放量(噸/年)7.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毫克/立方米)4.污水允許排放量(萬噸/年)8.廢氣允許排放量(萬標立米/年)表1-10上年固體廢物處理擴、改建項目建設情況本表所填寫的內容為增加固體廢物處理能力的改擴建項目的建設情況。1.項目名稱:指廢物處理的改擴建工程項目名稱。本表統計的項目是指上年度正式施工的項目,包括上年新開工項目和以前年度開工跨入上年繼續施工的項目。上年度全部建成投產項目以及上年和以前年度全部停緩建在上年恢復施工的項目,為上年正式施工的項目。2.處理廢物類型:按該項目處理的廢物類型填寫。3.開工年月:指污染治理項目開始建設的年月。按照建設項目設計文件中
35、規定的永久性工程第一次開始施工的年月填寫。如果沒有設計,就以計劃方案規定的永久性工程實際開始施工的年月為準。4.建成投產年月:指污染治理項目按計劃規定的生產能力和效益在一定時間內全部建成,經驗收合格或達到竣工驗收標準(引進項目并應按合同規定經過試生產考核達到驗收標準,經雙方簽字確認)正式移交生產或交付使用的時間。5.計劃總投資:指污染治理項目按照總體設計規定的內容全部建成計劃(或按設計概算和預算)需要的總的資金。6.至上年底累計完成投資指至上年末,企業在污染治理項目中實際完成的累計投資額。實際完成投資額包括實際完成的建筑安裝工程的價值、設備、工具、器具的購置費,以及實際發生的其他費用,沒用到工
36、程實體的建筑材料、工程預付款和沒有進行安裝的設備等,不能計算入此指標。7.上年完成投資及資金來源合計:指在上年度,企業實際用于環境治理工程的投資額。投資額中的資金來源,是指投資單位在上年度收到的用于污染治理項目投資的各種貨幣資金,包括國家預算內資金、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國內貸款、利用外資、自籌資金和其他來源資金。各種來源的資金均為上年投入的資金,不包括以往歷年的投資。8.國家預算內資金:指企業單位用于治理環境污染的國家預算內資金。國家預算內資金指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中由國家統籌安排的基本建設撥款和更新改造撥款,以及中央財政安排的專項撥款中用于基本建設的資金和簡本建設撥款改貸款的資金等。9.其他資金
37、合計:指除上述資金來源以外的其他用于污染治理的資金,包括國內貸款、利用外資、企業自籌資金及其他來源資金。10.國內貸款:指企業向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借入的用于污染治理項目建設投資的各種國內貸款11.利用外資:指用于環境污染治理的國外資金,包括統借統還、自借自還的國外貸款、中外合資項目中的外資,以及對外發行債券和股票等,國家統借統還的外資指由我國政府出面同外國政府、團體或金融組織簽訂貸款協議,并負責償還本息的國外貸款。12.企業自籌:指企業自行籌集的污染治理資金。13.上年竣工項目設計及新增處理能力:設計能力是指設計中規定的主體工程(或主體設備)及相應的配套輔助工程(或配套設備)在正常情況下能夠
38、達到的處理能力。上年度竣工的改擴建項目,填寫經改造后新增加的處理利用能力,不包括改擴建之前原有的處理能力;只更新設備或重建構筑物,處理能力沒有改變的則不填。表1-10上年固體廢物處理擴、改建項目建設情況1.項目名稱2.處理廢物類型3.開工年月4.建成投產年月5.計劃總投資(萬元)6.至上年底累計完成投資(萬元)上年完成投資及資金來源(萬元)13.上年竣工項目設計及新增處理能力7.合計8.國家預算內資金其他資金9.合計其中10.國內貸款11.利用外資12.企業自籌注:1、前年已竣工投入使用的項目不再填報,已納入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管理的項目不再填報。2、治理設計能力單位為噸/日。表內指標關
39、系:67,7=8+9表1-11上年污水、廢氣、噪聲污染治理項目建設情況本表所填寫的內容為廢物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污水、廢氣等的污染治理項目的建設情況。1.污染治理項目名稱:指以治理污水、廢氣等污染為主要目的的工程項目名稱。本表統計的項目是指上年度正式施工的項目,包括上年新開工項目和以前年度開工跨入上年繼續施工的項目。上年度全部建成投產項目以及上年和以前年度全部停緩建在上年恢復施工的項目,為上年正式施工的項目。凡已納入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管理的不在統計范圍之內。2.治理類型:按企業治理污染的對象分為9類,參照治理類型代碼表填寫。3.開工年月:指污染治理項目開始建設的年月。按照建設項目設計文件中
40、規定的永久性工程第一次開始施工的年月填寫。如果沒有設計,就以計劃方案規定的永久性工程實際開始施工的年月為準。4.建成投產年月:指污染治理項目按計劃規定的生產能力和效益在一定時間內全部建成,經驗收合格或達到竣工驗收標準(引進項目并應按合同規定經過試生產考核達到驗收標準,經雙方簽字確認)正式移交生產或交付使用的時間。5.計劃總投資:指污染治理項目按照總體設計規定的內容全部建成計劃(或按設計概算和預算)需要的總的資金。6.至上年底累計完成投資指至上年末,企業在污染治理項目中實際完成的累計投資額。實際完成投資額包括實際完成的建筑安裝工程的價值、設備、工具、器具的購置費,以及實際發生的其他費用,沒用到工
41、程實體的建筑材料、工程預付款和沒有進行安裝的設備等,不能計算入此指標。7.上年完成投資及資金來源合計:指在上年度企業實際用于環境治理工程的投資額。投資額中的資金來源,是指投資單位在上年度收到的用于污染治理項目投資的各種貨幣資金,包括國家預算內資金、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國內貸款、利用外資、自籌資金和其他來源資金。各種來源的資金均為上年投入的資金,不包括以往歷年的投資。8.國家預算內資金:指企業單位用于治理環境污染的國家預算內資金。國家預算內資金指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中由國家統籌安排的基本建設撥款和更新改造撥款,以及中央財政安排的專項撥款中用于基本建設的資金和簡本建設撥款改貸款的資金等。9.其他資金合
42、計:指除上述資金來源以外的其他用于污染治理的資金,包括國內貸款、利用外資、企業自籌資金及其他來源資金。10.國內貸款:指企業向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借入的用于污染治理項目建設投資的各種國內貸款。11.利用外資:指用于環境污染治理的國外資金,包括統借統還、自借自還的國外貸款、中外合資項目中的外資,以及對外發行債券和股票等,國家統借統還的外資指由我國政府出面同外國政府、團體或金融組織簽訂貸款協議,并負責償還本息的國外貸款。12.企業自籌:指企業自行籌集的污染治理資金。13.上年竣工項目設計及新增處理能力:設計能力是指設計中規定的主體工程(或主體設備)及相應的配套輔助工程(或配套設備)在正常情況下能夠
43、達到的處理能力。上年度竣工的污染治理項目,屬新建項目的填寫設計文件規定的處理污水、廢氣等的能力;屬改擴建、技術改造項目的填寫經改造后新增加的處理利用能力,不包括改擴建之前原有的處理能力;只更新設備或重建構筑物,處理污水、廢氣等的能力沒有改變的則不填。表1-11上年污水、廢氣、噪聲污染治理項目建設情況1.污染治理項目名稱2.治理類型3.開工年月4.建成投產年月5.計劃總投資(萬元)6.至上年底累計完成投資(萬元)上年完成投資及資金來源(萬元)13.上年竣工項目設計及新增處理能力7.合計8.國家預算內資金其他資金9.合計其中10.國內貸款11.利用外資12.企業自籌注:1、前年已竣工投入使用的項目
44、不再填報,已納入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管理的項目不再填報。2、污水治理設計能力單位為噸/日,廢氣治理設計能力單位為標立方米/時,噪聲治理填降低“分貝”值。表內指標關系:67,7=8+9+10圖1單位平面示意圖廠界鍋爐鐵路工業窯爐公路煙囪橋梁油庫河流固體廢物堆放場污水管道及流向噪聲源車間污水排放口放射性污染源出廠污水總排放口電磁輻射源固體廢物排放口熱污染源廢氣有組織排放口污水處理裝置廢氣無組織排放口廢氣處理裝置滲坑、滲井污水監測點自備水井廢氣監測點水塔噪聲監測點有害廢棄物排放口其他監測點有害廢棄物堆放場監測點編號1.按各工廠的具體情況自行確定比例。2.標明工廠方位,四鄰。3.標明辦公區域、主
45、要生產車間(場所)及主要設備的位置。4.標明各種污染治理設施的位置。5.標明污水、廢氣排放口、噪聲源及其監測點位、固廢處置場所等的編號及其名稱(編號必須與排放情況表中一致)。6.若有的車間不在廠區內,應另繪該車間所在地的平面示意圖。7.編圖圖式(右圖)。圖1單位平面示意圖圖2主要污染治理工藝示意圖1.主要污染治理工藝按方框圖繪制;工藝復雜的企業,可按車間分別繪制,重點放在治理污染的工藝流程上。2.標明投加的原料和輔助材料。3.標明給、排水流程、水源種類、廢水種類、總排污口注明編號和廢水排放去向。4.標明廢氣、固體廢物及有害廢物的排放位置。5.標明各監測點的位置和編號。圖2主要污染治理工藝示意圖【二、本年污染物排放申報】表2-1污染物排放年匯總表1.污水排放口數量:指申報單位污水排放口的總數量。2.污水排放量:指按所有污水排放口加總后的污水排放量。它包括生產廢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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