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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X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匯編文件編號004版本/版次A/O制定_批準_日期目錄1、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12、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53、職業病危害申報制度74、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95、職業病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136、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制度147、職業病危害監測及檢測評價管理制度168、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179、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及其檔案管理制度1910、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制度2111、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與管理預案2212、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231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病防治制度241、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總則一、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加強對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實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是從組織上、制度上落實“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使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各生產部門和員工明確職業危害防治的責任,做到層層有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好職業危害防治,促進生產可持續發展。三、本制度規定從企業領導到各部門在職業危害防治的職責范圍,凡本單位發生職業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責任。四、為保證本制度的有效執行,今后凡有行政體制變動,均以本制度規定的職責范圍,對照落實相應的職能部門和責任人。各部門和人員的職責一、主要負責人職責1、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落實各級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確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2、設置與企業規模相適應的職業健康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職業健康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3、每年向員工公示企業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規劃和落實情況,主動聽取員工對本企業職業健康工作的意見,并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處理和解決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和意見。4、每季召開一次職業健康主要負責人會議,聽取工作匯報,親自研究和制訂年度職業危害防治計劃與方案,保證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投入并有效實施。5、組織建立、健全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6、督促、檢查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及時消除職業危害事故隱患。保障企業職業危害防治的投入,并有效的實施。7、組織建立并實施本單位的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和預案。8、及時、如實報告職業危害事故。9、依法承擔本企業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領導責任。二、安全管理員職責在企業主要負責人的領導下,根據國家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在企業中具體組織實施各項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具體職責1、組織制定職業危害防治計劃與方案,完善和修訂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和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和職業健康安全操作規程,根據各部門分工,明確各部門、各崗位人員職責并組織具體實施,督促保證職業危害防治經費的落實和專款專用。2、組織對企業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法規、職業健康知識培訓與宣傳教育,普及職業危害防治知識。對在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貢獻的進行表揚、獎勵,對違章者、不履行職責者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3、定期組織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巡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研究,制訂整改措施,落實部門按期解決,及時消除職業危害事故的隱患。4、定期組織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組人員會議,聽取各部門、車間、員工關于職業健康有關情況的匯報,及時采取措施。5、如發生職業危害事故,要科學應對及妥善處理,及時報告,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和處理,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6、依法承擔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責任。三、生產部門的職責1、編制企業生產工藝、技術改進方案,規劃安全技術、勞動保護、職業危害防治措施等,改善員工勞動條件,促進文明生產。2、編制生產過程的技術文件、技術規程,制作和提供生產過程中的職業危害因素種類、來源、產生部位等技術資料。3、對生產設施、防護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檢修,確保安全運行。4、對本企業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負技術責任。四、職業健康管理部門職責1、在企業職業病防治主要負責人領導下,推動企業開展職業健康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2、組織開展對企業員工進行職業健康培訓教育,總結推廣職業健康管理先進經驗。3、組織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檢查檔案。4、認真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5、協助有關部門制定崗位工作制度、操作規程,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6、定期組織現場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情況,有權責令改正,或立即報告主要負責人。五、專(兼)職的職業健康管理人員職責1、認真履行企業職業健康管理部門職業健康管理相關職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等法規標準、規章制度。匯總和審查各項技術措施、計劃,并且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2、組織參與對員工開展職業健康培訓教育,檢查督促員工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3、組織開展職業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登記、上報、建檔。4、協助有關部門制訂職業健康管理制度、職業安全健康操作規程,對這些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5、定期組織參與現場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情況,有權責令改正,或立即報告主要負責人研究處理。6、參與職業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7、負責建立企業職業健康管理臺帳和檔案,負責登錄、存檔、申報等工作。六、各部門負責人職責在分管負責人的領導下工作,具體職責1、把企業職業危害防治制度的措施貫徹到每個具體環節。2、組織對本車間員工的職業健康培訓、教育、發放個人防護用品。3、督促員工嚴格按操作規程生產,確保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嚴加阻止違章、冒險作業。4、定期組織本車間范圍的檢查,對車間的設備、防護設施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報主要負責人,采取措施。5、發生職業危害事故時,迅速上報,并及時組織搶救。6、對本車間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負全部責任。七、職業危害崗位防治職責1參加職業危害防治培訓教育和活動、學習職業危害防治技術知識,遵守各項職業危害防治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發現隱患及時報告。2正確使用、保管各種勞保用品、器具和防護設施。3不違章作業,并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行為,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并及時向企業負責人匯報。4當工作場所有發生職業危害事故的危險時,應向監督管理人員報告,并停止作業,直到危險消除。2、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總則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防止發生職業危害,切實保護公司員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一、目的公司應當為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健康標準和健康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健康保護的權益。二、崗前告知。1、公司行政部與新老員工簽訂合同(含聘用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后果、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未與在崗員工簽訂職業危害勞動告知合同的,應按國家職業危害防治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與員工進行補簽。2、公司員工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時,公司行政部應向員工如實告知,現所從事的工作崗位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并簽訂職業危害因素告知補充合同。三、現場告知。1、公司在生產車間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職業健康管理機構負責公布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以及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和評價的結果。各有關部門及時提供需要公布的內容。2、職業健康管理機構對產生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和應急處置措施等內容。四、檢查結果告知。如實告知員工職業健康檢查結果,發現疑似職業危害的及時告知本人。員工離開本公司時,如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公司應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五、職業健康管理機構定期或不定期對各項職業危害告知事項的實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確保告知制度的落實。六、職業健康管理機構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員工進行上崗前和在崗定期培訓和考核,使每位員工掌握職業危害因素的預防和控制技能。七、因未如實告知從業人員的,從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公司不得以從業人員拒絕作業而解除或終止與從業人員訂立的勞動合同。3、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制度為保障員工的職業健康和安全,防治職業危害,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以及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的規定,制訂本制度一、職業危害申報工作主要由安全管理員負責,相關職能部門密切配合。二、公司在定期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申報,申報分為網上和書面兩種,申報時認真填寫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并加蓋公章,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后報安監部門備案,備案結束后從安監部門取回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回執。三、申報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1、生產經營單位的基本情況;2、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的情況;3、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和強度的情況;4、作業場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布情況;5、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6、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從業人員的管理情況;7、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料。四、下列事項發生重大變化的,應在規定時間內向安監部門申報變更1、進行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或者技術引進的,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進行申報;2、因技術、工藝或者材料發生變化導致原申報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在技術、工藝或者材料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3、生產經營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的,在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4、終止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生產經營活動終止之日起15日內向安監部門報告并辦理相關手續。4、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為提高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組織對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法規、知識、操作規程、職業危害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維護的培訓,特制定本制度。一、行政部會同職業健康管理部門對員工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培訓和在崗期的定期職業健康培訓,宣傳普及職業健康知識,督促員工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指導員工正確使用預防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防護用品。二、行政部會同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根據法律規范等的要求、公司實際情況及崗位需要,定期識別安全宣傳教育培訓需求,制定、實施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計劃,提供相應的資源保證。應做好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建立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實施分級管理,并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和改進。三、職業健康宣傳1、公司利用公示欄、會議、培訓、張貼標語等形式定期開展職業健康宣傳。2、部門車間要利用班前班后會、現場崗位職業危害講解以及職業危害標志牌標識、公告欄等進行職業健康宣傳。四、職業健康教育培訓(一)、培訓內容1、職業健康法律、法規與標準;2、職業健康基本知識;3、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4、正確使用、維護職業危害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防護用品;5、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等;6、職業危害事故案例。(二)、培訓的對象及方式1、主要負責人和職業健康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參與安監部門指定的培訓機構進行培訓,并持證上崗。根據證件有效時間,到期進行復訓。2、入廠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訓凡入廠新工人、新調入人員、來廠實習人員,由行政部通知安全管理員,并由安全管理員組織進行公司、車間、班組三級安全生產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工作,成績歸檔存查。1)廠級教育培訓由安全管理員負責組織進行培訓,教育內容(1)黨和政府關于職業健康的方針、政策、法令,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等。(2)公司安全生產奮斗目標、管理組織、實施措施及生產工藝基本情況。(3)綜合安全知識,公司主要危險區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4)公司的各種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總則。2)車間級安全教育由部門主管負責組織進行培訓,教育內容(1)本車間安全生產組織及生產工藝流程。(2)本車間的安全技術規程、職業健康操作規程,安全制度與規定。(3)本車間的主要職業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經驗教訓以及防范措施。3)班組教育由班組長或指定專人負責進行培訓,主要內容(1)本班組生產組織及生產工藝流程。(2)本班組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應急防范措施。(3)本班組崗位勞動保護用品佩戴、使用規定。(4)本班組主要設備性能及安全規程以及主要環節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項。(5)本班組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和職業危害防治措施規定。3、調換新崗位和采用新工藝人員的教育培訓凡調換新崗位人員和采用新設備、新工藝的崗位人員,要重新進行職業健康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作業。1)公司安全管理員負責組織進行職業健康教育培訓,內容按“入廠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訓”要求執行。2)采用新設備、新工藝的崗位人員,必須由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和職業健康教育培訓技術培訓學習,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3)告知崗位工人,新設備、新設備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4、一般員工安全教育培訓1)由公司每年對部門主管、班組長、專職安全人員進行一次安全管理和職業健康知識安全教育培訓,并考試存檔。2)為了不斷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防治職業危害意識,增強安全責任感。公司每年必須對在員工人進行不少于二十小時的安全教育培訓。3)一般“三違”人員由車間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少于一天;嚴重“三違”人員由公司職業健康管理部門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少于一周,并將“三違”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存檔。4)培訓方式定期教育與不定期教育相結合,采用課堂教學、觀看錄像、現場教育、參加上級組織的培訓、邀請專家等形式;五、培訓時間按照國家安監總局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執行。六、建立員工培訓教育檔案資料1、三級安全教育卡;2、員工的安全試卷;3、相關培訓證書的復印件;4、其他有關資料七、公司主要負責人和財務部門應保證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費用的落實。5、職業病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為確保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正常運行,給勞動者創造安全舒適的環境,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一、各車間、部門有職業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所使用的職業健康防護設施應由使用部門專人負責設施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并作好相應的臺帳。二、公司應定期組織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正確使用和維護保養的教育培訓。員工應當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健康知識,遵守職業危害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危害防護設備和個人職業防護用品,發現職業危害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報告。三、認真執行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檢修的有關規定,精心維護所屬設備,定期進行自檢自查,確保設備正常安全運行。四、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會同設備管理部門按照公司實際,制定和實施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檢維修計劃和方案,經常檢查職業健康防護設施的日常檢查、維護以及檢修的情況,并做好相關記錄。五、設備部門主要負責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檢修。使用部門發現設施出現故障時,應迅速切斷電源,及時向維修部門報告,不得擅自進行修理。六、安全科每月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運行情況進行一次檢查,使用部門每周對防護設施的運行情況進行檢查,當班工人每天對設施運行情況進行檢查。七、防護設施在檢修時,嚴格按照有關操作規程進行,同時做好現場監護和有關人員的協調和指揮工作,懸掛安全警示標志牌,切斷電源。八、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維護檢修結束后,維護檢修部門應做好現場的清理工作,并進行確認,確認合格后,方可與使用部門。6、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制度為認真貫徹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以及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的相關規定,規范員工個體防護用品的發放和使用,切實維護我企業員工相關權益,特制定本制度。一、職責1、安全管理員依據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GB11651)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經主要負責人批準后執行;2、本公司采購負責勞動防護用品采購,倉庫負責驗收、保管和發放;3、財務負責勞動保護用品的資金保證;4、安全管理員負責對勞動保護用品的質量進行監督管理;5、安全管理員和各部門主管、班組長負責現場使用監督管理。二、采購管理1、行政部按照各部門提供的人員數量等信息,負責制訂采購計劃,經主要負責人審批后實施采購,按時入庫;2、采購的勞動保護用品應有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三、防護用品驗收、保管和發放管理1、倉庫統一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儲存和保管,并定期檢查,確保有效;2、倉管人員負責對防護用品的質量驗收(檢查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存放、收發;3、經驗收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應放入庫房妥善保管。勞動防護用品應存放在通風、干燥處,避免因霉變、高溫、煙薰、酸、堿浸蝕等影響防護用品的質量,更不可和硬物放在一起4、倉庫依據各部門的領用申請,并經申請部門主管簽字,倉管人員確認后按實發放,主管領取后及時將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到員工;5、對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由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經主要負責人審批后,倉庫予以發放。6、倉管負責對收發的勞動保護用品進行登記,填寫勞動防護用品入庫登記表、勞動防護用品領用記錄表。四、使用管理1、正確著裝,穿戴整齊,上班時間嚴格按要求正確佩戴防護用品,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推脫,不得用任何形式的手段、方法、搞變通,敷衍了事;員工在使用防護用品前必須檢查防護用品是否安全;2、勞保用品在使用過程中,不得隨處亂扔,對失效、無法使用的防護用品必須立即更換;3、員工下班或離公司時,所使用的勞保用品應放到指定處,勞保用品的管理必須責任到人;4、班組長負責本班組公用勞保用品的保管工作;五、檢查監督1、安全管理員負責監督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工作;2、安全管理員負責監督現場使用,填寫勞動防護用品現場檢查和處理記錄表,各部門主管、班組長積極配合開展日常巡查,發現違章使用或不按照要求佩戴勞動防護用品,應及時處理。7、職業病危害監測及檢測評價管理制度為做好公司職業危害檢測與評價工作,使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強度或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有效預防職業危害,切實保障員工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一、職業健康管理機構負責本單位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管理制度的實施與監督,并做好制定、修訂和落實工作。二、公司應設置設專人,負責定期監測和管理工作,建立本單位的職業危害因素監測檔案,并妥善保存。三、職業健康管理部門負責聯系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定期對作業現場的危害因素進行檢測及評價四、公司對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場所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檢測,每三年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五、檢測與評價結果應及時向勞動者公布,并上報當地安監部門備案六、有新、改、擴建的工程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預評價。職業危害預評價報告報送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七、檢測結果發現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超過職業接觸限值時,應及時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難度較大的應制訂規劃,限期整改到位。八、安全管理員應制定年度檢測計劃和經費預算,財務部門要保障檢測經費的落實。8、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一、本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等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職業健康安全部將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委托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做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并提交衛生行政部門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進行審核。二、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三、設計單位提交的建設項目可研報告應有職業衛生專篇的內容,初步設計中應有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的內容。四、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設計單位應按照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書的要求在初步設計中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職業健康安全部將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進行衛生審查,經審查同意后方可施工。五、設計單位要嚴格按照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批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和審查批復的要求,在設計圖紙中落實各項職業病防護措施,項目建設單位要嚴格按照設計圖紙進行施工,確保職業病防護設施質量可靠。六、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行政部將委托具有資質的評價單位在12個月內對建設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并按規定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建設項目當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對不符合職業衛生標準和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項目部必須整改直至符合規定,否則不得投入生產。七、職業健康安全部按照建設項目職業衛生審查規定和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在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核、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審查、竣工驗收中提交相應的申請材料。八、職業健康安全部應組織相關部門參加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的評審,并建立相應的“三同時”審批檔案。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關職業衛生“三同時”的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的法規、標準和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執行。9、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及其檔案管理制度為履行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監護的法定職責,規范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護管理,保護員工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一、公司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根據公司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的類別、接觸水平等情況,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的規定,組織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從業人員有計劃地到法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員工接受職業健康檢查應當視同正常出勤。二、組織擬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新錄用人員(包括轉崗到該作業崗位的人員)、擬從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業的員工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新進廠員工必須經職業健康檢查合格后,方可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三、對長期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應組織進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由公司職業健康管理部門負責核實人員名單,制定體檢計劃并組織實施。四、對即將離崗的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組織其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未進行離崗體檢的,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五、對體檢中發現有職業禁忌證或有從事與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員工應調離原作業崗位,并妥善安置;發現健康損害或需要復查的,應如實告知員工本人,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進行復查或醫學觀察。六、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安監和衛生部門報告,并按照體檢機構的要求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七、在設備生產、檢修過程中如出現職業危害因素嚴重超標,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當及時組織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八、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和公司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并按規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監部門的監督檢查。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1、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2、相應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結果;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報告及處理情況;4、職業病診療等勞動者健康資料。公司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1、公司申報檢測、組織員工體檢、委托醫療機構服務等活動的委托書;2、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報告和評價報告;3、職業病診斷報告;4、對職業危害患者、患有職業禁忌證者和已出現職業相關健康損害從業人員的處理和安置記錄。5、公司在職業健康監護中提供其他資料和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記錄整理的相關資料。九、對員工要求查閱、復印其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公司應予以提供。員工離開公司時,可索取本人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公司應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十、公司不得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員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證的勞動者從事所禁忌的作業。十一、職業健康檢查、復查、醫學觀察、職業病診療費用由公司按有關法規規定執行。十二、建立職業危害事故后參加應急救援人員的職業健康體檢制度。10、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制度為了及時有效地控制職業病危害事故。減輕職業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損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一、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立即向所在地縣級有關部門報告。二、必須報告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的地點、時間、發病情況、死亡人數、可能發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發展趨勢等。三、不得以任何借口對職業病危害事故瞞報、虛報、漏報和遲報。四、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根據情況立即采取以下緊急措施1、停止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的作業,控制事故現場,防止事態擴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2、疏通應急撤離通道,撤離作業人員,組織泄險;3、保護事故現場,保留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設備和工具等;4、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5、按照規定進行事故報告;6、配合相關行政部門進行調查,按照相關行政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事故發生情況、有關材料和樣品11、職業病應急救援與管理預案為了切實加強對職業衛生工作的管理,有效控制和預防各類職業危害事故的發生,避免和減少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此應急預案。一、應急救援領導組機構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的危害,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他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經研究決定成立職業衛生應急救援領導組,領導下設辦公室,具體承擔職業衛生應急救援的具體工作,辦公室設在行政部,辦公室主任由陳理廣擔任。(一)應急救援領導組成員組長戴偉兵副組長丁啟恒成員各部門主管(二)事故現場應急救援保證體系現場總指揮戴偉兵事故協調丁啟恒物資保障行政主管二、應急救援的基礎原則重大職業危害應急處理工作實行統一指揮,部門協作,分級負責,內部自救與社會救治相結合的原則。三、應急救援領導組的職責制定并整理檢查培訓計劃與資源,考核救護人員的能力,負責本公司職業病危害事故搶救所需要的設備、器具、藥品的設置與審批,負責事故現場的指揮,物質調配及相關的對外聯系工作,負責組織事故的調查和善后處理。工會組織參與事故調查,并有權向單位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一)行動總指揮職責1、負責事故的統一指揮、協調;2、接到事故報告后應在20分鐘內到達現場,如遇出差可指示現場總指揮代理行使指揮權;3、負責向上級機關報告事故的真實情況;4、負責發布啟用事故應急救援物資的使用和現場戒嚴的指令;5、在現場救援的員工,如有違反規章妨礙救援工作的,有權宣布處分命令。(二)現場總指揮1、負責事故現場的協調、指揮;2、依據事故的類型,作出救援的相關緊急措施;3、行動總指揮無法到達現場時由現場總指揮代理行使權利和職責;4、負責現場設備及物資的搶救和安置。(三)技術指導1、負責現場技術數據的征集;2、根據事故的類型作出相應的技術防范措施;3、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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