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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危大工程安全監管及檢查要點魏高峰南昌市建筑行業安全監督管理站2016.07.29第一大部分、危大工程的概念、分類、工作程序及管理體系一、危大工程的概念及分類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簡稱“危大工程)是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作業人員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分部分項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和江西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實施細則(贛建安201016號)關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的分類有幾處不同的地方:一、深基坑工程(一)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二)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筑(構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二、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8m及以上;搭設跨度18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5kN/m2及以上;集中線荷載20kN/m及以上。(我省規定為:施工總荷載10kN/m2及以上;集中線荷載15kN/m及以上。)(三)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700Kg以上。三、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內爬起重設備的拆除工程。(我省規定為:200kN,并增加一條規定:安裝高度超過60 m以上的起重機械設備的安裝與拆卸工程)四、腳手架工程(一)搭設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三)架體高度20m及以上懸挑式腳手架工程。我省規定為:落地架24米、懸挑架15米、提升架60米及其他用于60米及以上建筑物的各類腳手架工程五、拆除、爆破工程(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二)碼頭、橋梁、高架、煙囪、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氣(液)體或粉塵擴散、易燃易爆事故發生的特殊建、構筑物的拆除工程。(三)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訊設施或其它建、構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四)文物保護建筑、優秀歷史建筑或歷史文化風貌區控制范圍的拆除工程。六、其它(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墻安裝工程。(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三)開挖深度超過16m的人工挖孔樁工程。(我省規定為10米)(四)地下暗挖工程、頂管工程、水下作業工程。(五)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我省增加一類:(六)特種設備:1、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機械設備的安裝與拆卸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內爬起重機械設備的拆卸工程。2、懸掛(挑)的特種設備安裝與拆卸工程。3、其它地下及周圍環境復雜的特種設備安裝與拆卸工程。二、危大工程的工作程序危大工程的工作程序主要有以下七個過程,具體如下:1、劃分分部分項工程:項目簽約后,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相關施工管理、技術人員針對合同約定的項目內容,結合涉及提供的圖紙對項目進行分部分項工程的劃分。2、辨識危大工程:施工技術人員對于劃分出的分部分項工程對照危大工程目錄進行甄別。3、編制危大工程專線施工方案: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對危大工程分析、編制專項施工方案。4、專項方案的審查: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組織技術人員對專項方案進行審查,對超過一定規模的提出進行專家論證的建議;一般規模的審批后下發項目具體實施。5、專家論證:對在審核中發現風險較大超過一定規模的分部分項工程,提請專家進行專項方案的論證。6、完善方案:對專家論證通過的專項方案組織相關技術人員對專家意見進行收集,并將意見納入專項方案;對專家論證沒有通過的專項方案組織相關技術人員按照專家意見進行修訂,并再次提請專家論證。7、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對審查、論證通過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簽字,現場總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單位報送的專項方案進行審批簽字。項目拿到經過審批通過的專項方案后,必須按照方案的要求組織施工。具體工作程序見下圖: 三、四位一體管理體系 所謂四位一體管理是指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告知、控制、反饋四個程序。這四個程序環環相扣共同組成了重大危險源四位一體管理體系,如下如所示。(1)辨識辨識是指:施工單位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利用專業知識,針對建筑工程的類型、特點、規模,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工作經驗,對施工現場已存在的,以及將來可能出現的重大危險源進行識別,并制定出有針對性的、切實可行的預防措施的行為。既包含對整個施工過程的分析,也包含對某個施工階段、某個分部分項的識別。辨識的結果應滿足以下要求:1)要與工程實際相結合:危險源辨識的目的是為了指導施工,使施工過程中的重大危險源管理具有科學理論依據。2)要考慮全程與階段:重大危險源的辨識不是一勞永逸的過程,需要根據不同的施工階段、不同的季節特點隨時對存在的和將要出現的危險源進行辨識,以期能夠真正達到指導施工的目的。3)措施要具有可操作性:危險源辨識的目的是為施工過程中的重大危險源管理提供科學理論依據,其最終是要回到實際管理中去的,因而措施一定要具備可操作性。(2)告知告知是指將辨識的結果,如重大危險源存在的部位、可能導致的傷害、應該采取的預防措施等以某種形式告知作業人員,從而提高他們的防范意識和防范能力。告知的形式有多種多樣,如:重大危險源公示牌、安全技術交底、經常性安全教育培訓等。告知看似簡單但是要想取得好的效果確是要費一番腦筋。以重大危險源公示牌為例,需要考慮:以什么樣的形式出現才能具體直觀,便于不同文化層次的人接受;放置在哪個位置才能使更多的作業人員注意到;甚至擺放的高度,顏色的對比都要涉及到安全生理學的相關知識。告知的形式雖多種多樣,但總的原則卻是不變的,那就是遵循安全管理中的人本原理,真正做到以作業人員為本。(3)控制控制是指根據辨識制定的措施來對施工現場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管理、防范,其實際是辨識和告知的實際落實過程。也是整個管理體系中最重要的一個環節。措施制定的再好,落實不到位也是徒勞無功。控制這環節要注意以下幾點:1)要全過程控制,不能是一時熱的短期管理。2)要全員參與。重大危險源的控制是一個長期的復雜的工作,僅僅靠項目部的安全管理人員遠遠不夠。重大危險源的控制應本著群眾性的原則,項目部全體參與,從業人員全體參與,只有如此方能事半功倍。(4)反饋反饋是指將本管理循環內管理行為和管理結果加以總結,好的方面加以繼承發揚,不足之處加以改善,為下一個循環提供經驗,以使下一個管理循環得到更好的管理結果。第二大部分、常見重大危險源(基坑、高大模板、腳手架)的安全監管檢查要點一、基坑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城市化建設的加快,城市土地可用資源減少,人們對地下空間的渴求真與日俱增,致使深基坑工程越來越多,基坑面積越來越大,對深基坑工程的施工要求越來越高。與此同時,在深基坑工程施工中發生安全事故或險情的概率也在逐步增大。如何通過當前深基坑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分析,進一步規范基坑工程的設計、施工、監測,從而避免深基坑工程安全事故的發生成為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參建各方面臨的一個重要課題。1、當前深基坑工程施工存在的主要安全隱患(1)設計階段存在的隱患1)勘探資料不詳細,設計方案存在先天性缺陷按照有關規定,為使基坑設計安全、可靠、合理,建設單位應向設計單位提供擬建區域詳盡的水文地質資料、地下管線資料、周邊環境資料以及擬建工程施工圖紙等必備資料。但在現實中往往一些建設單位對該項工作不夠重視,草草提供一些資料給設計單位進行基坑圍護設計,而設計單位在現場踏勘后,在未深究建設單位提供的資料是否真實準確和完整可靠的前提下就匆忙進行圍護設計,導致設計方案本身存在一些先天性缺陷。2)片面追求低成本、短工期目標,致使設計方案安全儲備大幅下降基坑圍護的設計原則應是安全、經濟、合理、可行。而多數建設單位為了追求縮短工期、降低造價的目標,將基坑安全儲備擺在了次要位置,在設計階段就進行干預。部分基坑設計單位迫于建設單位的壓力,將設計安全儲備一降再降,甚至出現臨界值的基坑設計,從而多后續的基坑圍護施工帶來了巨大的安全隱患。3)基坑設計方案缺乏有效的審查基坑圍護設計方案一般在實施前必須經過專家論證,確定方案可行后,方可進行施工。而目前有些地區對基坑圍護設計方案的施工圖審查工作執行不力,致使設計方案大打折扣,也埋下了一些安全隱患。(2)施工方面存在的隱患1)基坑圍護施工質量未達設計要求基坑圍護體系施工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到整個基坑工程的安全。從實際施工中的“土釘的長度不夠、注漿量不足、止水帷幕的水泥摻量不足、冷縫接頭處理不當、三軸攪拌樁垂直度超標”等現象均與圍護體系施工質量的好壞有關。基坑圍護體系的質量控制基本上依靠施工單位的自檢及監理單位的監督。由于基坑圍護工程專業性極強,不少監理單位在此專業方面技術力量匱乏,無法有效監控重點部位和關鍵工序,造成不少基坑圍護施工質量失控。2)施工單位未按合理施工方案進行基坑開挖在整個基坑圍護工程施工過程中,科學合理的施工對基坑安全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基坑開挖方式應分段、分層進行。基坑工程受“空間時效”影響十分明顯,分段開挖是為了減小基坑長邊效應的影響,防止基坑長邊中部位移過大;分層開挖是為了讓坑外側土體應力逐漸釋放,從而避免應力突然釋放帶來不利影響。在實際施工中,施工單位往往由于工期的壓力或自身的麻痹大意,不嚴格按照方案施工,盲目進行大開挖,直接導致基坑位移過大甚至地面開裂或局部坍塌。3)應急物資準備不足,應急措施不及時基坑工程施工中遇到的不確定性因素較多,尤其是在江浙滬等軟土地區更顯突出。所以做好基坑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應急準備工作顯得尤為重要。就目前大多數的基坑工程來看,應急準備措施絕大多數停留在“紙面”上,應急儲備材料、應急救援機械等在現場鮮有所見,這無形之中又是基坑安全的一大隱患。(3)基坑監測方面存在隱患基坑監測是整個基坑工程施工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現動態設計、信息化施工的重要環節,同時也是發現基坑事故征兆的最直接手段,是基坑工程安全保證的基本要求之一。從目前的基坑監測工作來看,普遍存在不少問題:基坑監測單位良莠不齊,監測人員水平高低不一,很難滿足當前復雜的基坑監測工作的要求。根據建筑基坑工程監測技術規范(GB504972009)的要求,基坑監測單位必須具備工程測量和巖土工程兩方面的資質,但仍有一些監測單位資質不健全。此外規范還要求每日均應由專人進行巡視檢查,并要有經驗的監測人員駐守現場,而實際過程中鮮有監測單位能夠做到這點。基坑監測工作普遍采用“游擊模式”,即一個監測組同時監測多個基坑,在各個基坑之間來回奔走采集數據,巡視檢查工作順帶完成。甚至有些監測單位在形成監測報告時因數據匯總、分析工作量較大,未能及時反饋給施工方,導致基坑安全的實時情況反映遲鈍,基坑監測對基坑安全的保障作用受到折減。2、保證基坑施工安全的對策措施當前深基坑工程施工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相關教訓告訴我們,為保證基坑施工安全應強化如下對策措施:(1)設計階段1)詳細勘察工程地質及周邊環境。在對深基坑支護結構設計前,應充分了解建筑場地及周邊的地質和水文狀況;了解建筑場地及周邊地下埋設物和地下管線的位置、結構形式、深度等。同時還應掌握基坑周邊的排水情況、地面堆載、過往車輛的荷載。只有在準確掌握工程環境的前提下,深基坑的方案設計才能客觀合理。2)慎重選擇基坑支護方案。深基坑支護有多種結構類型和多種施工方法可供選擇,設計時應結合深基坑自身特點和場地巖土條件及周邊環境條件,綜合考慮基坑周圍環境、工程地質和水文狀況、土層結構、開挖深度、基坑形狀以及排水方法、施工作業設備安全等級、工期要求、技術經濟效果等因素。無論采用哪種支護結構形式,都需對支護結構受力、強度、嵌入深度進行仔細的設計和驗算,并對施工過程進行嚴格的監督,確保工程安全有序進行。3)擇優選用深基坑降水方式。地下水是深基坑工程最大的“敵人”,在沒有地下水的情況下,有的土質可以輕易挖到5m或更深,但在地下水位較高,而又是砂土或粉土時,即使挖3m也可能產生塌方事故,所以深基坑工程中對地下水的控制至關重要。地下水降水形式很多,主要有疏干、明排、止水降水結合、減壓降水等。但無論采取哪種降水方法,都應該與建設場地的水文地質條件、工程需求相符合,并結合深基坑本身止水帷幕、地下水補給情況,擇優選擇降水方法。4)合理制定土方開挖方式。基坑圍護設計單位應針對本工程的特點,對施工單位提出基坑在圍護施工及土方開挖階段的具體要求,如:降水時間、堆土區范圍、泵車停靠位置、出土通道及土方開挖順序等要求,以保證土方開挖與設計工況相適應,確保基坑在開挖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穩定。5)深基坑監測方案應同步設計。為確保深基坑工程的安全,在基坑支護設計的同時應明確由第三方監測單位對基坑工程的整個施工過程進行監測,并根據監測的數據分析結果對基坑的安全進行評價分析,從而保證基坑工程的施工安全。(2)施工階段1)按制定的施工安全專項方案實施,并保證質量是確保施工安全的關鍵。編制合理、科學、完善的施工安全專項方案并貫徹執行是衡量企業管理水平好壞的重要標志,也是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水平的體現,更是保證施工安全、避免傷亡事故發生的客觀要求。2)應急措施必須行之有效。深基坑工程施工涉及因素很多,如果對施工過程中突發因素缺乏考慮,就有可能因事故不能及時解決而造成經濟損失,因此制定有效應急預案是非常必要的。3)監測方案必須結合實際進行必要調整。深基坑自身體積大、深度深,周邊地下環境錯綜復雜,施工過程中,因土體具有流動性,其受力狀態時刻變化。因此,每個工程的監測內容,位置和方法,都要根據工程實際情況來確定。主要包括對支護結構自身監測和周邊環境監測兩部分。監測數據應及時提供給有關單位,如圍護結構及周邊環境在開挖過程中的變形與受力特性出現異常,則要重新優化設計,調整施工參數,以確保基坑工程施工安全。(3)強化各參建方在深基坑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職責1)建設單位應當向設計及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構筑物及地下工程等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得將深基坑工程直接發包,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不按審查確定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不得壓縮合理工期和削減施工過程中的監測項目。2)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深基坑工程建設地域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報告,特別是不良的地質條件,應當真實,準確,滿足邊坡支護設計及施工需要,并及時做好勘察報告提交后的服務工作。3)設計單位應當根據地質情況、周圍環境、主體設計要求和施工條件等進行多方案比較,優化設計。設計圖紙及文件必須注明支護結構、周邊重要建(構)筑物、重要管線及周邊土體的控制變形值和支護設計的有限時限。設計單位應當做好技術交底和工程施工過程的技術服務工作,及時解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4)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規范、標準和審定的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修改、變更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應加強施工安全技術管理,做好技術交底,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及時了解和分析監測信息,對可能出現的險情,制訂相應的應急預案,并根據工程實際情況配備應急搶險器材和人員。5)監測單位應當根據勘察報告、設計文件要求的變形值界限和施工組織設計等有關監測要求,制定監測方案。監測單位應按規范及方案要求做好深基坑工程施工期間和周圍環境的全過程監測工作。監測單位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工程總包單位通報監測分析情況,提出合理建議。監測采集書記已達報警界限時,應當立即通知各有關單位采取措施。6)監理單位應當依據建設工程監理規范和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的要求,加強對深基坑工程施工過程的監理。針對深基坑工程的具體特點,制訂監理細則和實施旁站監理,嚴格監督專項施工方案的實施,督促施工單位質量安全保證措施落實到位,及時掌握監測數據,發現問題及時下達整改通知單,出現險情、事故應及時報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深基坑工程時基礎工程施工中的重點,也是難點。深基坑施工安全決定了整個工程的成敗,正因如此,應嚴格落實參建各方主體安全責任,明確各職能部門在深基坑工程各環節的監管職責,最大限度地保證深基坑工程的施工安全。二、高大模板高大模板支撐系統坍塌事故是建筑施工中極易引發群體傷亡的主要事故類型之一,尤其隨著城市現代化的發展,各種大跨度、超高、超重荷載的混凝土結構越來越常見,對混凝土結構施工的技術和管理水平提出了更好的要求。近年來,全國各地混凝土模板支撐結構坍塌事故呈現高發態勢,如何避免混凝土模板支撐結構坍塌,成為目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1)定義及分類: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是指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高度超過8m,或搭設跨度超過18m,或施工總荷載大于15kN/,或集中線荷載大于20kN/m的模板支撐系統。高大模板的識別工作要十分仔細,基坑及腳手架的識別簡單,但高大模板的識別要對施工圖紙要逐一解讀。現舉某一大型行政中心為例,看該工程有哪些部位屬高大模板支撐,從地下室開始逐層往上直到屋頂來分析,可能有如下部位:1、地下室中板、頂板;2、進門大廳(共享空間);3、大門口雨蓬;4、每一層的會議室;5、層頂挑檐;6、重荷載梁板;7、電梯井支撐體系;8、施工升降機卸料平臺支撐體系;9、屋頂構架。這九類高大模板類型中,除了“重荷載梁板”外,其他八類好理解,無非就是支撐高度、搭設跨度兩個指標。但關于“重荷載梁板”,多厚的板、截面多大的梁屬于超重荷載梁板,我查找相關資料,找到一個相對簡單的辨識方法: h板*25+2.5=10KN/m2h板30時施工總荷載達到10KN/m2。 S梁 *25+2.5=15 KN/mS梁0.5m2即屬于超限荷載梁。(2)、方案管理1)、方案編制施工單位應依據國家現行相關標準規范,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結合工程實際,編制高大模板支撐系統的專項施工方案。2)、專項施工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編制說明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標準、規范及圖紙(國標圖集)、施工組織設計等。(二)工程概況:高大模板工程特點、施工平面及立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具體明確支模區域、支模標高、高度、支模范圍內的梁截面尺寸、跨度、板厚、支撐的地基情況等。(三)施工計劃: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等。(四)施工工藝技術:高大模板支撐系統的基礎處理、主要搭設方法、工藝要求、材料的力學性能指標、構造設置以及檢查、驗收要求等。(五)施工安全保證措施:模板支撐體系搭設及混凝土澆筑區域管理人員組織機構、施工技術措施、模板安裝和拆除的安全技術措施、施工應急救援預案,模板支撐系統在搭設、鋼筋安裝、混凝土澆搗過程中及混凝土終凝前后模板支撐體系位移的監測監控措施等。(六)勞動力計劃:包括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等。(七)計算書及相關圖紙:驗算項目及計算內容包括模板、模板支撐系統的主要結構強度和截面特征及各項荷載設計值及荷載組合,梁、板模板支撐系統的強度和剛度計算,梁板下立桿穩定性計算,立桿基礎承載力驗算,支撐系統支撐層承載力驗算,轉換層下支撐層承載力驗算等。每項計算列出計算簡圖和截面構造大樣圖,注明材料尺寸、規格、縱橫支撐間距。附圖包括:支模區域立桿、縱橫水平桿平面布置圖,支撐系統立面圖、剖面圖,水平剪刀撐布置平面圖及豎向剪刀撐布置投影圖,梁板支模大樣圖,支撐體系監測平面布置圖及連墻件布設位置及節點大樣圖等。而實際施工中專項方案存在的問題:1)、無專項方案。有部分工程在進行模板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沒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2)、專項方案沒有針對性。我們平時在檢查過程中經常發現多數項目的模板工程專項方案都來自于網絡,沒有體現出所施工工程的特點和技術參數,毫無針對性;3)、計算不全面。一些專項方案的計算考慮不全面,所取參數值不規范、不準確,甚至計算錯誤;4)、方案審批手續不齊全、代簽字現象比較嚴重、沒有加蓋公司公章,很多情況都是項目部章或資料章、技術章。(3)審核論證 1)、高大模板支撐系統專項施工方案,應先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組織本單位施工技術、安全、質量等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后,再按照相關規定申請專家論證。2)、施工單位根據專家組的論證意見,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修改完善,并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批準簽字后,方可組織實施。3)、監理單位應編制安全監理實施細則,明確對高大模板支撐系統的重點審核內容、檢查方法和頻率要求。(4)驗收管理1)、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搭設前,應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對需要處理或加固的地基、基礎進行驗收,并留存記錄。2)、高大模板支撐系統的結構材料應按以下要求進行驗收、抽檢和檢測,并留存記錄、資料。施工單位應對進場的承重桿件、連接件等材料的產品合格證、生產許可證、檢測報告進行復核,并對其表面觀感、重量等物理指標進行抽檢。對承重桿件的外觀抽檢數量不得低于搭設用量的30%,發現質量不符合標準、情況嚴重的,要進行100%的檢驗,并隨機抽取外觀檢驗不合格的材料(由監理見證取樣)送法定專業檢測機構進行檢測。采用鋼管扣件搭設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時,還應對扣件螺栓的緊固力矩進行抽查,抽查數量應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的規定,對梁底扣件應進行100%檢查。3)、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應在搭設完成后,由項目負責人組織驗收,驗收人員應包括施工單位和項目兩級技術人員、項目安全、質量、施工人員,監理單位的總監和專業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經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方可進入后續工序的施工。(5)施工管理1、一般規定1)、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應優先選用技術成熟的定型化、工具式支撐體系。2)、搭設高大模板支撐架體的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取得建筑施工腳手架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其他相關施工人員應掌握相應的專業知識和技能。3)、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搭設前,項目工程技術負責人或方案編制人員應當根據專項施工方案和有關規范、標準的要求,對現場管理人員、操作班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應包括模板支撐工程工藝、工序、作業要點和搭設安全技術要求等內容,并保留記錄。4)、作業人員應嚴格按規范、專項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書的要求進行操作,并正確配戴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2、搭設管理1)、 高大模板支撐系統的地基承載力、沉降等應能滿足方案設計要求。如遇松軟土、回填土,應根據設計要求進行平整、夯實,并采取防水、排水措施,按規定在模板支撐立柱底部采用具有足夠強度和剛度的墊板。2)、對于高大模板支撐體系,其高度與寬度相比大于兩倍的獨立支撐系統,應加設保證整體穩定的構造措施。3)、高大模板工程搭設的構造要求應當符合相關技術規范要求,支撐系統立柱接長嚴禁搭接;應設置掃地桿、縱橫向支撐及水平垂直剪刀撐,并與主體結構的墻、柱牢固拉接。4)、搭設高度2m以上的支撐架體應設置作業人員登高措施。作業面應按有關規定設置安全防護設施。 5)、模板支撐系統應為獨立的系統,禁止與物料提升機、施工升降機、塔吊等起重設備機身及其附著設施相連接;禁止與施工腳手架、轉料平臺等架體相連接。3、使用與檢查1)、模板、鋼筋及其他材料等施工荷載應均勻堆置,放平放穩。施工總荷載不得超過模板支撐系統設計荷載要求。2)、模板支撐系統在使用過程中,立柱底部不得松動懸空,不得任意拆除任何桿件,不得松動扣件,也不得用作纜風繩的拉接。3)、施工過程中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一)立柱底部基礎應回填夯實;(二)墊木應滿足設計要求;(三)底座位置應正確,頂托螺桿伸出長度應符合規定;(四)立柱的規格尺寸和垂直度應符合要求,不得出現偏心荷載;(五)掃地桿、水平拉桿、剪刀撐等設置應符合規定,固定可靠;(六)安全網和各種安全防護設施符合要求。4、混凝土澆筑1)、混凝土澆筑前,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確認具備混凝土澆筑的安全生產條件后,簽署混凝土澆筑令,方可澆筑混凝土。2)、框架結構中,柱和梁板的混凝土澆筑順序,應按先澆筑柱混凝土,后澆筑梁板混凝土的順序進行。澆筑過程應符合專項施工方案要求,并確保支撐系統受力均勻,避免引起高大模板支撐系統的失穩傾斜。3)、澆筑過程應有專人對高大模板支撐系統進行觀測,發現有松動、變形等情況,必須立即停止澆筑,撤離作業人員,并采取相應的加固措施。5、拆除管理1)、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拆除前,項目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應核查混凝土同條件試塊強度報告,澆筑混凝土達到拆模強度后方可拆除,并履行拆模審批簽字手續。2)、高大模板支撐系統的拆除作業必須自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上下層同時拆除作業,分段拆除的高度不應大于兩層。設有附墻連接的模板支撐系統,附墻連接必須隨支撐架體逐層拆除,嚴禁先將附墻連接全部或數層拆除后再拆支撐架體。3)、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拆除時,嚴禁將拆卸的桿件向地面拋擲,應有專人傳遞至地面,并按規格分類均勻堆放。4)、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搭設和拆除過程中,地面應設置圍欄和警戒標志,并派專人看守,嚴禁非操作人員進入作業范圍。(6)監督管理1)、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搭設、拆除及混凝土澆筑過程中,應有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現場指導,設專人負責安全檢查,發現險情,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應急措施,排除險情后,方可繼續施工。2)、監理單位對高大模板支撐系統的搭設、拆除及混凝土澆筑實施巡視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應責令整改,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拒不停止施工的,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第三大部分: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在建筑施工中廣泛使用,其安全性、穩定性得到了充分肯定。但在全國各地腳手架倒塌事故也時有發生。分析其原因,一是個別產品材質不合格,壁厚達不到標準,抗壓、抗彎強度下降或扣件螺栓扭力達不到標準要求。二是在施工搭設過程中沒有按規范要求施工,留下安全隱患。三是在腳手架使用期間,為施工方便拆去連墻件,導致腳手架整體穩定性下降。本人從以下幾點來闡述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在搭設和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措施:1、施工方案流于形式在平時的檢查中發現,部分腳手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內容編制的很簡單,還有的照搬照抄別的項目,與現場實務差距太大,施工方案不能指導施工,流于形式,應付檢查。腳手架工程時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在施工和使用過程中會造成倒塌,導致作業人員群死群傷,會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所以施工前必須編制腳手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應由施工總承包單位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施工組織設計等進行編制。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牽頭,組織安全、質量等部門的技術人員進行審核,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審核后方可實施。對超過一定規模的腳手架工程,還必須請專家組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通過后,方可實施。2、技術交底無針對性施工作業前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沒有將腳手架搭設方案中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多是由安全員代替,導致技術交底內容到時安全注意事項和有關的安全規定,涉及技術要求甚少,交底的針對性不強;工人在腳手架搭設過程中未按方案的技術要求、工序流程作業,憑經驗搭設,導致腳手架搭設不合格,埋下安全隱患。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專項方案實施前,編制人員或項目技術人員應當向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施工單位技術人員應當定期巡查專項方案實施情況”。辦法中已明確技術人員的責任和任務,應由項目技術人員將搭設方案中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安全人員依據相關規定和施工方案進行現場監督檢查。所以安全人員代替技術人員交底的做法是錯誤的。3、鋼管壁厚不足,使架體承載力下降鋼管壁厚不足致使其截面抵抗矩、慣性矩下降,使其抗彎強度、抗剪強度、撓度變小。用作立桿時,截面變小,長細比變大,壓桿易失穩引起坍塌。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11)第3.1.2條規定“腳手架鋼管宜采用48.33.6鋼管。”,而現在市場上基本找不到符合這一規定的鋼管,取而代之的是483.0、482.8甚至壁厚更薄的鋼管。腳手架設計計算應規范的48.33.6鋼管進行。比較下48.33.6和483.0兩種鋼管的力學指標:截面積重量慣性矩抵抗矩48.33.6489mm238.4N/m12.19cm45.08mm3483.0424mm233.3N/m10.78cm44.49mm3現在市場基本上沒有48.33.6鋼管,施工單位或自購或租賃都是壁厚不合格的鋼管。鋼管壁厚不足引發的施工安全是一個綜合的社會問題,應該從生產源頭抓起,需要工商部門、技術監督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齊抓共管,綜合治理,任何一個部門單獨行動都達不到應有的效果。4、連墻件未按設計要求設置施工中不按方案設置預埋件,連墻件隨意設置,還有的施工人員為了施工方便,隨意在門窗口處設置連墻件,而且多數為上斜拉設置,偏離主節點距離都大于300mm。在腳手架坍塌事故中,多數都是因為連墻件設置過少,設置不合理或在使用中被拆除所致。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11)第6.4條規定:“連墻件中的連墻桿應呈水平設置,當不能水平設置時,應向腳手架一端下斜連接,不應采用上斜連接。應靠近主節點設置,偏離主節點的距離不應大于300mm。”。這是因為連接點的位置決定了連墻件與腳手架體的受力方向,上斜拉則會產生向外的推力,對腳手架體整體安全穩定性影響非常大。連墻件的設置應根據架體高度設置,規范要求是按步距和跨度設置(如:二步三跨、三步三跨等),但考慮到步距與層高不匹配的實際問題,所以在實際施工過程中,我們以60米處為分界點:60米以下,連墻件按一層兩跨設置;60米以上,連墻件按一層一跨設置。5、剪刀撐和橫向斜撐不連續設置不按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11)第6.6條的規定連續設置剪刀撐和橫向斜撐,導致腳手架整體穩定性達不到安全要求。剪刀撐、橫向斜撐的作用主要是保證腳手架整體剛度和穩定性,加強抵抗垂直和水平作用的能力,能將腳手架整體連成幾何不變結構,不連續設置就起不到整體穩定的作用。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11)第6.6.1條及第6.6.3條規定:雙排腳手架應設置剪刀撐與橫向斜撐。高度在24米及以上的雙排腳手架應在外側全立面連續設置剪刀撐;高度在24米以下的單、雙排腳手架,均必須在外側兩端、轉角及中間間隔不超過15米的立面上,各設置一道剪刀撐,并由底至頂連續設置。(高度24米以下剪刀撐布置)第6.6.4條規定:橫向斜撐應在同一節間,由底至頂層呈“之”字形連續布置。高度在24米以下的封閉型雙排腳手架可不設橫向斜撐,高度在在24米以上的封閉型腳手架,除拐角應設置橫向斜撐外,中間應每隔6跨設置一道。(橫向斜撐:與雙排腳手架內、外立桿或水平桿斜交呈“之”字形的斜桿。)第6.6.5條規定:開口型雙排腳手架的兩端均必須設置橫向斜撐。6、腳手架基礎不達標施工單位沒有依據腳手架搭設高度和土質情況,沒有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11)第7.2條的規定進行基礎處理,導致腳手架基礎達不到標準要求,在使用過程中發生局部基礎下沉,導致腳手架發生傾斜。附:(JGJ130-2011)第7.2條文如下:7.2地基與基礎7.2.1 腳手架地基與基礎的施工,應根據腳手架所受荷載、搭設高度、搭設場地 土質情況與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2 的 有關規定進行。7.2.2 壓實填土地基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 的相關規定;灰土地基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 范GB50202 的相關規定。7.2.3 立桿墊板或底座底面標高宜高于自然地坪 50mm100mm。四、懸挑型鋼卸料平臺懸挑型鋼卸料平抬是高層建筑中進行垂直運輸的一個中轉平臺,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極易造成重大安全傷亡事故,所以應當作為一個安全分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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