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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韶關學院績效工資實施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深化學校人事與分配制度改革,學校決定在崗位聘任的基礎上,根據廣東省省屬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辦法等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及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獎勵性績效工資包括基本獎勵性績效工資(原校內生活補貼)和其他獎勵性績效工資(包括各類獎勵、中外合作辦學和創收等)。實施范圍為我校編制內正式工作人員。第二章 基礎性績效工資分配辦法第三條 基礎性績效工資分為崗位津貼和節日補貼。崗位津貼主要體現崗位職責和基本工作量,原則上按個人所聘崗位對應的廣東省省屬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辦法的崗位津貼標準執行,按月隨工資發放。節日補貼在績效工資總量內,按國家節假日規定及學校實際發放,發放總額不超過省直機關水平。第四條 各二級單位根據學校崗位設置中有關文件規定的崗位職責對相關人員進行考核,經考核未完成年度崗位職責者,按比例減發崗位津貼。減發辦法及標準由各二級單位制定并報學校人事處備案。減發的崗位津貼納入本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第三章 基本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辦法 第五條 基本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堅持多勞多得、優勞優酬,發揮績效工資的導向作用。第六條 二級學院人員的基本獎勵性績效工資按全日制在校學生數進行核算;行政科研教輔人員的基本獎勵性績效工資則根據崗位的不同,按崗位責任積分進行核算。第七條 基本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堅持民主、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讓教職工參與和監督分配。第八條 基本獎勵性績效工資根據學校可分配總量按比例切塊、分級管理。依據所定的分配介質(全日制在校學生數或積分)核撥給單位(部門),實行單位(部門)的基本獎勵性績效工資動態包干制。學校進一步擴大二級單位(部門)分配自主權,強化二級單位(部門)責任意識,與二級單位目標管理有機結合。第九條 基本獎勵性績效工資中分二級學院基本獎勵性績效工資和行政教輔科研基本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類,其中二級學院基本獎勵性績效工資是指二級學院全體教職員工完成全日制學生培養計劃和教育管理任務獲得的獎勵性績效工資,行政教輔科研基本獎勵性績效工資指學校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科研機構人員,教輔單位工作人員,思政部人員按責任積分數獲得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在學校可分配基本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中二級學院基本獎勵性績效工資與行政教輔科研基本獎勵性績效工資按一定的分配比例切塊。第十條 二級學院基本獎勵性績效工資核撥辦法(一)二級學院基本獎勵性績效工資=劃拔該學院全日制在校學生數津貼+跨學院授課課酬-外學院在該學院授課課酬(二)二級學院基本獎勵性績效工資是按折合學生數核撥的津貼:生均津貼計算公式:生均津貼=全校二級學院基本獎勵性績效工資全校折合學生總數(全校各類學生數津貼系數)二級學院基本獎勵性績效工資=本學院折合學生數(各類學生數津貼系數)生均津貼各類學生津貼系數如下:分文史類1.00、理科外語類1.04工科類1.08、體育類1.15、農林類1.2、藝術類1.50。(三)跨學院授課課時費,按統一課酬標準結算,每年根據可分配的基本獎勵績效工資總量來定標準。(四)二級學院二次分配后,學校另拔相當于行政教輔科研責任積分1分的獎勵金作為學院中層領導個人的職務補貼。第十一條 行政教輔科研基本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辦法,按崗位責任積分計算。行政教輔科研責任積分單價行政教輔科研基本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行政教輔科研人員崗位責任積分。行政教輔科研人員基本獎勵性績效工資行政教輔科研責任積分單價崗位責任積分。第十二條 行政教輔科研人員、思想政治理論教學部人員責任積分標準(一)管理崗位(含教輔、科研、思想政治理論教學部中層領導)責任積分見表1表1管理崗位責任積分崗位正 廳副 廳正處副處正科副科科員辦事員正高正高正高副高中級碩士本科積分24522113.513.012.71211.910.99.59.497.46.55.7(二)輔系列專業技術崗位及科研、思想政治理論教學部人員崗位責任積分見表2 表2 輔系列專業技術崗位及科研、思想政治理論教學部人員崗位責任積分 崗位正 高副 高中 級初 級二級三級四級五級六級七級八級九級十級十一級十二級十三級積分1251211.810.810.610.49.29.197.66.55.7注:崗位設置(2011年7月)前已執行專技職務工資待遇且現在管理崗位科員崗位人員,崗位責任積分按照輔系列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責任積分執行。2011年7月后評審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人員在管理崗位的人員(雙肩挑除外),新評職稱不再計算崗位責任積分.(三)工勤技能崗位責任積分見表3。表3 工勤技能崗位責任積分崗 位二 級三 級四 級五 級普 工積分976.86.35.5第四章 有關配套規定第十三條 部門(單位)暫缺正職,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職享受正職基本獎勵性績效工資。第十四條 調入學校工作(含引進)人員,安排在管理教輔崗位工作的,從次月起按月計算基本獎勵性績效工資;在學期中間調入(含引進)并安排在教師崗位,暫時無法安排教學工作任務的,從次月起到當(本)學期結束時間內,按教輔人員相應標準計算基本獎勵性績效工資;不在學校上班的時間不計基本獎勵性績效工資。第十五條 調出人員從檔案調出之日起,按實際在崗時間計發基本獎勵性績效工資,檔案調出滿三個月后,停發一切工資待遇。第十六條 聘期內崗位(職務)變動者,從學校發文正式任命、聘任或免職的下月起,按新崗位(職務)計算基本獎勵性績效工資。第十七條 基本獎勵性績效工資的發放與年度考核結果掛鉤。(一)年度考核確定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1、按照有關規定增加一級薪級工資。2、下一年度基本獎勵性績效工資按標準全額計發。3、年度考核評定為優秀等次的人員,單位可按本人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資數額計發一次性獎金。(二)年度考核等次為基本合格的人員,下一年度基本獎勵性績效工資按標準的23計發。(三)年度考核等次為不合格的人員,下一年度基本獎勵性績效工資停發。第十八條 基本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與考勤掛鉤。(一)事假。當月事假累計超過3個工作日的,基本獎勵性績效工資按超過的實際天數扣發。(二)病假。當月病假累計超過5個工作日的,基本獎勵性績效工資按超過的實際天數扣發。(三)當月病、事假合計超過4個工作日的,基本獎勵性績效工資按超過的實際天數扣發。(四)婚喪假。在規定的婚、喪假期內,基本獎勵性績效工資按標準計發,超過假期的按超過的實際天數扣發。(五)探親假。根據學校規定,探親假一般安排在寒暑假。因請探親假而占用工作時間的,按事假處理。(六)產假。女職工因生育、節育等,在國家規定假期內的,基本獎勵性績效工資按標準計發。上述假期以天計算基本獎勵性績效工資時,公式如下:每日基本獎勵性績效工資=月津貼標準/21(天)(七)曠工半天者,扣發下月基本獎勵性績效工資的l4;曠工1天者,扣發下月基本獎勵性績效工資的1/2;曠工1.5天者,扣發下月基本獎勵性績效工資的34;曠工2天者,停發下月基本獎勵性績效工資;曠工超過2天不滿15天者停發2個月至全年的基本獎勵性績效工資(即曠工每增加1天,增扣1個月的崗位津貼)。連續曠工15天以上(含15天)或全年累計曠工30天者,按照有關規定處理。第十九條 歸口學校人事處管理,參加培訓的教職工培訓期間的基本獎勵性績效工資,按照韶關學院教職工培訓工作管理規定(韶學院2012203號)執行。第二十條 因工作責任心不強或違反相關規定,對學校工作造成失誤或事故的直接責任人及負領導責任者,將視其情節,減發或停發基本獎勵性績效工資。第二十一條 基本獎勵性績效工資與受聘崗位職責掛鉤,凡是拒聘、緩聘、待聘、解聘人員自次月起停發基本獎勵性績效工資。 第二十二條 教學事故責任人減發或停發基本獎勵性績效工資。第二十三條 違反計劃生育規定者,按上級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四條 受行政處分、刑事處罰人員,基本獎勵性績效工資按下列執行:(一)受通報批評者扣當月基本獎勵性績效工資。(二)受行政警告處分者扣2個月基本獎勵性績效工資。(三)受行政記過處分者扣3個月基本獎勵性績效工資。(四)受行政記大過處分者扣4個月基本獎勵性績效工資。(五)受行政降級、降職、撤職處分者,按學校的處理決定執行。(六)受行政開除留用察看處分者,受處分期間停發基本獎勵性績效工資。(七)被公安部門行政拘留者,停發3個月基本獎勵性績效工資;作為犯罪嫌疑人被司法機關羈押期間,基本獎勵性績效工資暫停發放,待司法機關定論后視具體情況并按有關規定補發、減發或不發。第五章 組織實施第二十五條 基本獎勵性績效工資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由人事處、財務處組織實施,各單位(部門)具體貫徹落實。學生人數由教務處進行統計,以全日制在校生人數為準。在每學年的第一學期開學后一個月內將本學年的學生數交人事處匯總。第二十六條 基本獎勵性績效工資采取按月隨工資預發70%(個人學年基本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12)70%),按學年度結算辦法。由財務處根據二級學院全日制在校學生數和崗位責任積分,組織實施基本獎勵性績效工資的預算和結算工作,并以書面形式將預(結)算數據通知有關單位(部門)。第二十七條 各二級學院結合本單位實際,嚴格按照規定的民主程序制定基本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實施細則,并將基本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實施細則和分配結果報人事處、財務處備案。第二十八條 單位(部門)按本單位基本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細則,做好基本獎勵性績效工資預發和結算的明細表,以書面及電子郵件形式報人事處、財務處。第二十九條 人事處、財務處和各單位(部門)都必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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