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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第一章 會計法律制度1、會計概念:會計是運用貨幣形式,通過記賬、算帳、報賬、用賬等 貨幣計量 記、算、報、用(會計核算)手段,核算和分析各企業、單位的經濟活動和財務開支,反映和監督經濟過程及其成果的一種活動。(會計監督)2、會計職能:會計首先表現為單位內部的一項管理活動,即對本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核算和監督。內部監督 國家監督外部監督 社會監督3、會計法是調整會計關機的法律規范的總稱。4、對會計法的理解,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會計法是指國家制定和認可的各種會計規范的總稱,包括由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制定的各種會計規范,如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會計規章等。狹義的會計法僅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5、根據會計法律規范的構成、制定機關和效力的不同,我國會計法的淵源分為幾個從高到低的層次:(見表11)(表11)名稱制訂或頒布者舉例(1)會計基本法(會計法律)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本法是指國家最高權利機關制定的、調整我國經濟生活中會計關系的法律基本規范。(2)會計行政法規國務院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會計行政法規是指由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即國務院制定的、調整經濟生活中某些方面會計關系的法律規范。(3)會計規章會計規章部、委、辦地方性會計規章地方政府自治地方規章自治地方政府、人大或其常委會6、會計法頒布、實施、修訂時間(見表12)(表12)頒布時間實施時間試用范圍1985.1.211985.5.1社會主義計劃經濟1993.12.29修正1985.5.1社會主義計劃經濟過渡到市場經濟1999.10.31修訂2000.7.1社會主義市場經濟7、會計工作的管理部門:國務院財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會計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管理本區域內的會計工作。也就是說財政部門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管理會計工作8、制定會計制度的權限(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1)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會計法制定的關于會計核算、會計會計監督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管理的制度。(2)國務院有關部門對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有特殊要求的行業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具體辦法或補充規定,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審核批準。(3)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可以依照規定制定軍隊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具體辦法,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備案。9、單位負責人負責單位內部的會計工作管理。單位負責人是指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法人單位: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單位:投資人或合伙人)單位負責人的職責:(1)應當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2)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行負責。10、會計賬簿的設置(見表13)(表13)賬簿分類內容備注(1)基本賬簿總賬活頁賬簿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賬簿(2) 其他輔助賬簿也稱為備查賬簿11、會計帳簿登記的基本程序(見表14)(表14)1按規定設賬、訂本立賬2按規定啟用賬簿3根據無誤的會計憑證登賬A.逐頁記賬,清楚、準確、及時B.簽名、蓋章C.數字不滿格D.用墨水筆書寫E.連續登賬F.日清月結G.轉下頁、過次頁、承上頁4登帳發生錯誤不準涂改或刮擦或用藥水消跡5按規定定期結帳A.結賬前必須全部登記入賬B.結帳時必須結出期末余額C.年終時,結轉下年12、會計核算的基本要求:(1)依法“為”。會計核算必須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為依據。(2)禁止“為”。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資料進行會計核算,是一種嚴重的違法現象。13、會計資料的基本要求:(1)依法“為”。會計資料必須復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2)禁止“為”。生成和提供虛假會計資料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14、會計電算化的基本要求:(1)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單位,試用的會計軟件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2)用電子計算機生成的會計資料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要求。15、會計核算的內容(款項收付、財務收發):(1)款項和有價證券的收付(2)財務的收發、增減和試用(3)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4)資本、基金的增減(5)收入、支出、費用、成本的計算(6)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7)其他事項16、會計年度的概念:會計年度是以年度為單位進行會計核算的時間區間,是反映單位財務狀況、核算經營成果的時間界限。17、我國對會計年度的規定:我國自建國一來一直實行公歷制會計年度。會計法規定:“會計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18、記賬本位幣的規定:(1)原則性規定:會計核算原則上應當以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2)選擇性規定: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單位,可以選定人民幣以外的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3)強制性規定: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必須以人民幣反映。19、會計文字記錄規定:(1)強制性規定:會計記錄文字應當試用中文。(2)備選性規定:民主自治地方和在我國境內的外國組織可以同時使用另外一種文字。(不能理解為可以使用中文,也可以使用其他通用文字。)20、會計憑證:會計憑證是會計資料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形成其他會計資料的重要來源。21、會計憑證的種類: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原始憑證,是在經濟業務事項發生時由經辦人員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項經濟業務事項已經發生或完成的情況,從而明確有關經濟責任的一種會計憑證。記賬憑證,是對經濟業務事項按其性質加以歸類、確定會計分錄,并據以登記會計賬簿的會計憑證,它具有分類歸納原始憑證和滿足登記會計賬簿需要的作用,因此必須根據原始憑證和有關資料編制。22、填制憑證會計的程序:1)必須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a) 原始憑證的內容b) 原始憑證的簽名蓋章c) 大小寫金額必須相符d) 多聯單的開列e) 不得以退貨發票代替收據f) 不得退還原款借收據g) 批文作原始憑證2)根據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a) 記賬憑證的內容b) 記賬憑證的填制:匯總填制或分割填制c) 記賬憑證的更正3)會計憑證的字跡應清晰、工整、不得潦草4)嚴格審核會計憑證5)妥善保管會計憑證a) 及時傳遞、不得積壓、不得散失b) 多類資料裝訂成冊c) 原始憑證不外借d) 原始憑證遺失的補救23、填制會計憑證的基本要求:1)原始憑證的填制或取得2)原始憑證的審核: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受理,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對記載 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并要求經辦人員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更正、補充。3)原始憑證的錯誤更正4)記賬憑證的編制24、財務會計報告是指企業對外提供的反映企業某一特定日期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的文件。25、年度、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主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附表:利潤分配表以及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其他附表)、財務情況說明書。26、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的程序:1)按規定編制,不得改篡2)對應關系應當一致3)資料填齊,不可遺漏4)報告(表)由領導、總會計師、主管人簽章、裝訂成冊、加蓋公章5)發現錯誤及時訂正;錯誤較多,重新制作27、編制會計報告的基本要求:1)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據會計賬簿記錄和有關資料編制2)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要求、提供期限應當符合要求3)向不同的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其編制依據應當一致4)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依據、編制要求、提供對象、提供期限具體要求,由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5)財務會計報告的責任主體(單位負責人)28、會計檔案:會計檔案是指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事項的重要歷史資料和證據。29 、會計檔案的管理:1)會計檔案應當妥善保管。會計檔案由單位會計機構負責整理立卷歸檔,并保管1年,期滿后移交單位的會計檔案管理機構;單位會計檔案不得外借,遇有特殊情況,經本單位負責人批準可以提供查閱或者復制原件。2)會計檔案應當分期保管。會計檔案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和定期兩類。永久: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稅收會計的稅收年報;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單位決算;財政總決算的總預算定期:分為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五類,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第一天算起。3)會計檔案應當按規定程序銷毀。對于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毀,應當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解決市為止;正在項目建設期間的建設單位,其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不得銷毀。30、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的特點:1)一般的會計憑證、賬簿、保管期限為15年2)月度、季度會計報告(表)保管期限為15年3)固定資產卡片(屬于會計賬簿類檔案)報廢后保管5年4)永久的會計檔案5)保管期從會計年度終了的后第一天算起31、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內部會計監督本單位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本單位經濟活動的監督):是一個單位為了保護其資產的安全、完整,保證其經營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內部規章的要求,提高經營管理效率,防止舞弊,控制風險等,而在單位內部制定的一系列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制度和措施,其本質是一種內部控制制度。32、財政部根據會計法等法律法規,先后頒布了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基本規范(試行)、內部會計控制規范貨幣資金(試行)。33、內部會計控制的目標:1)規范單位會計行為 2)堵塞漏洞 3)確保執行34、內部會計控制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1)實事求是原則 2)約束會計人員原則 3)涵蓋各個環節原則 4)相互制約、相互監督原則 5)成本效益原則 6)不斷修訂和完善原則35、內部會計控制的內容:1)貨幣資金的內部會計控制;2)實務資產的內部會計控制;3)對外投資的內部會計控制;4)工程項目的內部會計控制;5)采購與付款的內部會計控制;6)籌資的內部會計控制;7)銷售與收款的內部會計控制;8)成本費用的內部會計控制;9)擔保的內部會計控制36、內部會計控制的方法:1)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控制;2)授權批準控制;3)會計系統控制;4)預算控制;5)財產保全控制;6)風險控制;7)內部報告控制;8)電子信息技術控制37、內部會計控制的檢查:1)內部專門機構或專門人員的監督檢查;2)中介機構或相關專業人員的評價;3)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38、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及貨幣資金的安全、完整負責,規定了具體要求:1)貨幣資金收支與記賬的崗位應當分離2)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3)單位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4)單位辦理貨幣資金業務,應當配備合格的人員,并根據單位具體情況進行崗位輪換5)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人員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6)建立嚴格的授權批準制度7)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8)經辦人應當在職責范圍內,按照審批人的批準意見辦理貨幣資金業務39、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業務:1)支付申請 2)支付審批 3)支付審核 4)辦理支付 40、現金和銀行存款的管理1)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2)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3)單位現金收入應當及時存入銀行4)嚴禁擅自挪用、借出貨幣資幣資金5)不得私設“小金庫” 6)加強銀行賬戶的管理7)單位應當定期檢查、清理銀行賬戶的開立及使用情況8)單位應當加強對銀行結算憑證的填制、傳遞及保管等環節的管理與控制9)單位應當嚴格遵守銀行結算紀律:a) 不準簽發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或遠期支票,套取銀行信用b) 不準簽發、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票據,套取銀行和他人資金c) 不準無理由拒絕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資金d) 不準違反規定開立和使用銀行賬戶10)單位應當指定專人定期核對銀行賬戶,每月至少核對一次11)單位應當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現金盤點41、票據及有關印章的管理1)單位應當加強與貨幣資金相關的票據的管理2)單位應當加強銀行預留印鑒的管理3)按規定需要有關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經濟業務,必須嚴格履行簽字或蓋章手續42、貨幣資金監督檢查的內容:1)貨幣資金業務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2)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執行情況 3)支付款項印章的保管情況4)票據的保管情況43、會計監督(見表15)(表15) 項目(要素)類型主體內容客體內部會計監督本單位會計機構、會計人員1、監督會計資料是否真實、完整2、監督賬實、賬證、賬賬、帳表是否相符3、監督本單位各項收支是否遵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本單位的經濟活動外部會計監督社會監督會計師事務所各單位的經濟活動國家監督財政機關、審計機關、稅務機關、人民銀行、證券監管機構、保險監管機構財政部門1、監督各單位是否依法設賬2、監督各單位會計資料是否真實合法3、監督各單位會計核算是否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4、監督各單位從事會計工作人員是否具備從業資格44、會計工作國家監督的其他形式:1)有關部門必須在法定職責范圍內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實施監督檢查2)有關部門應當避免重復查賬45、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范圍:1)出具審計報告 2)出具驗資報告 3)出具有關報告 4)其他審計業務46、會計工作監督的基本規定:1)委托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單位應當如實提供會計資料2)不得干擾注冊會計師獨立開展審計業務3)財政部門有權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進行監督46、會計機構設置的原則:根據業務需要。從有效發揮會計職能作用的角度看,1)實行企業劃管理的事業單位,大、中型企業(包括集團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等),應當設置會計機構。2)業務較多的行政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也應設置會計機構。47、不設置會計機構的單位應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會計主管人員”是會計法中的一個特制概念,不同于通常所說的“會計主管”、“主管會計”、“主辦會計”、等,而是指負責組織管理會計事務、行使會計機構負責人職權的負責人。48、 各類核算財務 往來結算 錢賬會計機 總賬報表 分管制構負責人 出納(會計主 稽核人員 內部稽核制管人員) 檔案管理單獨設置會計機構,不單獨設置會計機構(建賬建制)49、代理記賬是指代理記賬機構接受委托辦理會計業務。 提供會計資料應當記賬的單位 委托合同 代理記賬機構(第三者、中介機構)(委托人) 代理記賬 (委托人)50、代理記賬機構應具備的條件:外部條件:(持證經營)申請設立會計師事務所以為的代理記賬機構,應當經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征服財政部門批準,并領取由財政部統一印制的代理記賬許可證書。具體審批機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征服財政部門確定。內在要求:1)三名以上持證從業人員 2)負責人:中級或中級以上職稱 3)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4)有業務規范和制度51、代理記賬的業務范圍:1)進行會計核算;2)提供會計報告;3)提供稅務資料;4)其他會計業務52、代理記賬受托人的義務:1)遵紀守法;2)保守商業秘密;3)拒絕不法會計行為;4)解釋有關問題代理記賬委托人的義務:1)填制或取得會計憑證;2)收支保管貨幣資金;3)提供相關資料;4)及時更正、補充有關原始憑證53、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任職資格:必備條件:4點1)政治要素。在政治方面,要求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遵紀守法,堅持原則、廉潔奉公,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2)政策業務水平。在政策業務方面,要求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應熟悉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掌握財務會計理論及本行業的業務管理知識。3)組織能力。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必須具備一定的領導才能和組織能力,包括協調能力、綜合分析能力。4)身體條件。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必須具備良好的身體素質,才能適應和勝任本職工作。選擇條件: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除取得會計從業資格外,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經歷。54、會計從業資格管理的基本要求:1)準入證 2)吊銷從業資格證書的(犯法:五年后考試重新取得;犯罪:不得重新取得)55、會計從業資格的適用范圍:1)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 2)出納 3)稽核 4)資本、基金核算 5)收入、支出、債權債務核算 6)工資、成本費用、財務成果核算 7)財產物資的收發、增減核算 8)總賬 9)財務會計報告編制 10)會計機構內會計檔案管理56、會計從業資格的取得:1)會計從業資格的取得實行考試制度。考試科目為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2)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申請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應遵守會計和財經法律、法規;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具備會計專業基礎知識和技能。3)會計從業資格部分考試科目免試條件:申請人符合基本報名條件且具備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含中專)會計類專業學歷(或學位)的,畢業之日起2年內(含2年),免試。會計類專業包括:會計學、會計電算化、注冊會計師專門化、審計學、財務管理、理財學。57、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管理:1)上崗注冊登記。持證人員從事會計工作,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之日90日內,填寫注冊登記表,并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向單位所在地或所屬部門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管理系統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注冊登記。2)離崗備案。持證人員離開會計工作崗位超過6個月的,應當填寫注冊登記表,并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向原注冊登記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備案。3)調轉登記。持證人員調轉工作單位,且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應當辦理調轉登記。58、持證人員繼續教育,是指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為不斷提高和保持其專業勝任能力和職業道德水平,持續接受一定形式的、有組織的理論知識、專業技能和職業道德的教育水平和培訓活動。持證人員繼續教育的特點主要有:針對性、適應性和靈活性。59、持證人員繼續教育要堅持聯系實際、講究實效、學以致用的原則。主要內容包括:會計理論與實務;財務、會計法規制度;會計職業道德規范以及其他相關的知識與法規。持證人員繼續教育的形式包括接受培訓和自學兩種。接受培訓的時間,每年不少于24小時。60、配備數量適當的會計人員,設置適應需要的會計崗位,是提高會計工作效率和信息質量的重要保證。財政部門發布的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對會計人員配備、會計崗位設置的原則作了規定,如“會計工作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者一崗多人”,為各單位配備會計人員、建立崗位責任制提供了基本依據。61、會計人員回避制度:單位負責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需要回避的直系親屬,根據規定,包括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62、會計法規定:“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監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家交接手續,由單位負責人監交,必要時主管單位可以派人會同監交。”63、會計人員交接的意義:1)做好會計交接工作,可以使會計工作前后銜接,保證會計工作繼續進行。2)做好會計交接工作,可以防止賬目不清、財務混亂等現象發生。3)做好會計交接工作,是明確經濟責任的有效措施。64、需要辦理會計工作交接的情況:1)臨時離職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或單位負責人必須指定專人接替或代理,并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手續。2)臨時離職或因病不能工作的會計人員恢復工作時,應當與接替或代理人員辦理交接手續。3)移交人員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辦理移交手續的,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辦交接,單委托人應當對所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65、辦理會計工作交接的基本程序交接前:1)明確意義 2)按規定期限交接 3)移交前做好如下工作:A. 已受理辦理完畢B. 尚未登記的登記完畢C. 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D. 編制移交清冊,列明內容交接中:1)交接監交 2)逐項移交,逐項驗收A. 現金、有價證券要查清B. 檔案必須齊全C. 公章、實物移交清楚3)主管人員參加移交,全面介紹,寫出書面材料交接后:1)交接完畢,交接雙方在監交清冊上簽名蓋章,一式三份 2)接替人員直接連續登賬 3)因病指定代理 4)單位撤銷,有人留守66、移交后的責任:接替人員在交接時因疏忽沒有發現所接會計資料在合法性、真實性方面的問題而在事后發現,仍應由原移交人員負責,原移交人員不得以會計資料已移交而推脫應負的責任。67、法律責任,是指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后果,即對違法者的制裁。(違反法律規范的義務所承擔的法律責任)行政責任,是指行政法律關系主體在國家行政管理活動中因違反行政法律規范,不履行行政法律、法規、規章等所規定的義務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刑事責任,是指行為人的行為嚴重違反法律規定,已構成犯罪而承擔的法律責任。68、行政法規包括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行政處罰,是指特定的行政主體,基于其行政管理職權,對違反行政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相對人實施的一種行政措施。行政處罰的形式主要有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務、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分,是指國家工作人員違反行政法律規范而應承擔的一種行政法律責任。行政處分的形式主要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69、刑事責任的刑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是對犯罪分子適用的主要刑罰方法,只能獨立適用,不能附加適用。主刑分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20年以下)、無期徒刑(20年以上)和死刑(立即執行、緩期執行)。附加刑,是既可獨立適用又可以附加適用的刑罰方法。附加刑分為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對內)。(對外:驅逐出境)70、“犯罪行為”的特點:1)嚴重的社會危害性 2)刑事違法性 3)應受刑法處罰性71、違反會計制度規定的行為:1)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的行為2)私設會計賬簿的行為3)未按照規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的行為4)以未經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登記會計賬簿或者登記會計賬簿不符合規定的行為5)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的行為6)向不同的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編制依據不一致的行為7)未按照規定使用會計記錄文字或者記賬本位幣的行為8)未按照規定保管會計資料,致使會計資料毀損、滅失的行為9)未按照規定建立并實施單位內部跨級監督制度,或者拒絕依法接受監督,或者不如實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及有關情況的行為10)任用會計人員不符合會計法規定的行為72、違反會計制度規定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1)責令期限改正2)罰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根據行為的性質、情節及危害程度,在責令限期改正的同時,可以對單位并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3)給予行政處分。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如屬國家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其上級單位或者行政監察部門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留用查看和開除等行政處分。4)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持證人員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其會計從業資格證書。5)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73、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或者財務會計報告的法律行為:1)通報2)罰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對違法行為視情節輕重,在予以通報的同時,可以對單位并處5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3)行政處分。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4)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其會計從業資格證書。5)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司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74、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的法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1)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2)可以對單位并處5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人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3)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4)對其中的會計人員,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其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隱匿、銷毀的會計資料涉及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2)為逃避依法查處的隱匿、銷毀或者拒不交出會計資料的。75、受益、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的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可以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76、單位負責人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會計法規定行為的會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的法律責任以及對受打擊報復的會計人員的補救措施:1)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領導人,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會計法行為的會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情節惡劣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對受打擊報復的會計人員,應當恢復其名譽和原有職務、級別。77、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舞弊的法律責任:舞弊,是指應試人員在參加考試過程中有作弊等違反規定的行為。應試人員有一般違法違規行為的,應提出警告并責令改正;經警告仍不改正的,責令離開考場,并給予檔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應試人員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責令離開考場,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或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2年內不得再次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的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78、用假學歷、假證書等手段得以免試考試科目并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法律責任: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參加考試,并取得相應證書的,由發證機關宣布證書無效,收回證書。對其中涉及職業準入資格的人員,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該項考試。79、未按照管理辦法規定辦理注冊、調轉登記的法律責任:1)責令限期改正;2)公告80、單位任用(聘用)未經注冊、調轉登記的人員從事會計工作以及任用(聘用)沒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法律責任:1)單位任用(聘用)未經注冊、調轉登記的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公告。2)單位任用(聘用)沒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單位并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又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第二章 金融法律制度1、現金管理原則:1)接受開戶銀行的監督原則;2)盡量轉賬結算原則;3)通過開戶銀行進行轉賬結算原則;4)人行分支機構進行監督和稽核的原則;5)開戶銀行對開戶單位進行監督管理的原則2、現金使用范圍的規定:1)職工工資、津貼2)個人勞務報酬3)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項獎金4)各種勞保、福利費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5)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款6)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7)結算起點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8)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3、現金管理的基本要求1)現金與轉賬結算憑證的關系2)庫存現金限額的管理:開戶單位的庫存現金限額由開戶銀行核定。開戶銀行根據開戶單位3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所需要的現金核算開戶單位的庫存現金限額。3)現金賬目的管理:一個“規定”:現金賬目應當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七不”要求:不準白條抵庫;不準互借現金;不準謊報套用現金;不準出租、借用賬戶;不準“公款私存”; 不準保留“小金庫”; 禁止發行流通變相貨幣4)大額現金登記備案制度5)嚴格控制坐支:開戶單位的現金收入應當于當日送存開戶銀行,其支付現金可以從本單位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者從開戶銀行提取,不得從本單位的現金收入中坐支(即直接支付)。對坐支的規定:因特殊情況需要坐支現金的,應當事先報經開戶銀行審查批準,由開戶銀行核定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單位應當定期向開戶銀行報送坐支金額和使用情況。6)法律責任4、“三票”結算:支票、本票、匯票 銀行匯票 匯 銀行承兌匯票票 商業匯票 商業承兌匯票5、支付結算的基本原則:1)恪守信用,履約付款2)誰的錢進誰的賬,由誰支配3)銀行不墊付6、本例支付結算的基本要求:1)單位、個人和銀行辦理支付結算,必須使用按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印制的票據和結算憑證。2)單位、個人和銀行應當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的規定開立、使用賬戶。3)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簽章和其他記載事項應當真實,不得偽造、變造。4)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應當規范,做到要素齊全、數字準確、字跡清晰、不錯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7、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的基本要求:1)中文大寫金額數字應當用正楷或者行書填寫。2)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到“元”為止的,在“元”之后應寫“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寫“整”(或“正”)字。大寫金額數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寫“整”(或“正”)字。3)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前應標明“人民幣”字樣,大寫金額數字應緊挨“人民幣”字樣填寫,不得留有空白。4)阿拉伯數字小寫金額數字有“0”時,中文大寫應按照漢語語言規律、金額數字構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進行書寫。阿拉伯數字中間有“0”時,中文大寫金額要寫“零”字。如¥1409.50,應寫成“人民幣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角”。阿拉伯數字中間連續有幾個“0”時,或者數字中間連續有幾個“0”,萬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時,中文大寫金額中可以只寫一個零字,也可以不寫“零”字。如¥1680.32,應當寫成“人民幣壹仟陸佰捌拾元零叁角貳分”,或者寫成“人民幣壹仟陸佰捌拾元叁角貳分”;又如¥107000.53,應寫成“人民幣壹拾萬柒仟元零伍角叁分”,后者寫成“人民幣壹拾萬柒仟元伍角叁分”。阿拉伯金額數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時,中文大寫金額“元”后面應寫“零”字。如¥16409.02,應寫成“人民幣壹萬陸仟肆佰零玖元零貳分”;又如¥325.04,應寫成“人民幣叁佰貳拾伍元零肆分”。5)阿拉伯小寫金額數字前面應填寫人民幣符號“¥”。阿拉伯小寫金額數字要認真填寫,不得連寫,防止分辨不清。6)票據的出票日期必須使用中文大寫。為防止變造票據的出票日期,在填寫月、日時,月為壹、貳和壹拾的,日為壹至玖和壹拾、貳拾、叁拾的,應當在其前面加“零;日為壹拾至拾玖的,應在其前面加“壹”。例如1月15日,應寫成“零壹月壹拾伍日”;10月20日,應寫成“零壹拾月零貳拾日”;3月8日,則應寫成“叁月零捌日”,無須在叁月前加“零”。7)票據出票日期使用小寫填寫的,銀行不予受理。大寫日期未按要求規范填寫的,銀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損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擔。8、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中,銀行是指在中國境內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經營支付結算業務的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包括外資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外國銀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9、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的基本原則:1)一個基本存款賬戶原則: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的存款人只能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2)自主選擇原則:存款人可以自主選擇銀行開立銀行結算賬戶。3)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原則: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和使用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不得利用銀行結算賬戶進行偷逃稅款、逃廢債務、套取現金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4)信息保密原則:銀行應當依法為存款人的銀行結算賬戶信息保密。10、銀行建立存款人預留簽章卡片,并講簽章式樣和有關證明文件的原件或復印件留存歸檔。存款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向開戶銀行提出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的申請: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產或關閉的2)注銷、被吊銷營業執照的3)因遷址需要變更開戶銀行的4)其他原因需要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的存款人尚未清償其開戶銀行債務的,不得申請撤銷銀行結算賬戶。11、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見表21)(表21)基本存款賬戶概念存款人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需要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存款人企業法人;非法人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團級(含)以上軍隊、武警及分散執勤的支(分)隊;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組織;異地常設機構;外國駐華機構;個體工商戶;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小區常委會;單位設立的獨立核算的附屬機構;其他組織使用范圍日常經營活動的資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資、獎金和現金支取提供文件(證明)企業法人,應出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非企業法人,應出具企業營業執照正本;機關和實行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應出具企業營業執照正本;機關和實行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應出具政府人事部門或編制委員會的批文或登記證書和財政部門同意其開戶的證明;非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應出具政府人事部門或編制委員會的批文或登記證書;軍隊、武警團級(含)以上單位以及分散執勤的支(分)隊,應出具軍隊軍級以上單位財務部門、武警總隊財務部門的開戶證明;社會團體,應出具社會團體登記證書,宗教組織還應出具宗教事務管理部門的批文或證明;民辦非企業組織,應出具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外地常設機構,應出具所駐地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文;外國駐華機構,應出具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外資企業駐華代表,應出具國家登記機關頒發的登記證;個體工商戶,應出具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正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小區委員會,應出具其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獨立核算的附屬機構,應出具其主管部門的基本存款開戶登記證和批文;其他組織,應出具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一般存款賬戶概念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結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以外的銀行營業機構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存款人非獨立核算或分支機構使用范圍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財政預算外資金;糧、棉、油收購資金;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交易保證金;信托基金;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單位銀行卡備用金;住房基金;社會保障基金;收入匯繳基金和業務支出資金;黨、團、工會設在單位的組織機構經費;其他需要專項管理和使用的資金提供文件(證明)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住房基金、社會保障基金,應出具主管部門批文;財政預算外資金,應出具財政部門的證明;糧、棉、油收購資金,應出具主管部門批文;單位銀行卡備用金,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銀行卡章程的規定出具有關證明和資料;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應出具證券公司或證券管理部門的證明;期貨交易保證金,應出具期貨公司或期貨管理部門的證明;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應出具其證明;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應出具基本存款賬戶存款人有關的證明;黨、團、工會設在單位的組織機構經費,應出具該單位或有關部門的批文或證明;其他按規定需要專項管理和使用的資金,應出具有關法規、規章或政府部門的有關文件12、違反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的處罰:(見表22)(表22)對存款人違反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的處罰非經營性經營性存款人開立、撤銷銀行結算賬戶1)違反規定開立銀行結算賬戶;2)偽造、變造證明文件欺騙銀行開立銀行結算賬戶;3)違反規定不及時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給予警告并處以1000元的罰款給予警告并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存款人使用銀行結算賬戶1)違反規定將單位款項轉入個人銀行結算賬戶;2)違反規定支取現金;3)利用開立銀行結算賬戶逃避銀行債務;4)出租、出借銀行結算賬戶;5)從基本存款賬戶之外的銀行結算賬戶轉賬存入、將銷貨收入存入或現金存入單位信用卡賬戶;6)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開戶資料的變更事項未在規定期限內通知銀行給予警告并處以1000元的罰款有第1)5)項行為的,給予警告并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有第6)項行為的,給予警告并處以1000元的罰款存款人違反規定,偽造、變造、私自印制開戶登記證的處以1000元的罰款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存款人違反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的處罰銀行在銀行結算賬戶開立中1)違反規定的存款人多頭開立銀行結算賬戶;2)明知或應知是單位資金,而允許以自然人名稱開立賬戶存儲給予警告并處以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該銀行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其他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按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中國人民銀行有權停止對其開立基本賬戶的核準,責令該銀行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銀行在銀行結算賬戶的使用中1)提供虛假開戶申請資料,欺騙中國人民銀行許可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2)開立或撤銷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時,未按規定在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上予以登記、簽章或通知相關開戶銀行;3)違反規定辦理個人銀行結算賬戶轉賬結算;4)為儲蓄賬戶辦理轉賬結算;5)違反規定為存款人支付現金或辦理現金存入;6)超過期限或未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賬戶開立、變更、撤銷等資料給予警告并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該銀行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其他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按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中國人民銀行有權停止對其開立基本賬戶的核準;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3、票據,是指出票人依法簽發的,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在見票時或者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并可轉讓的一種有價證券。票據有廣義個狹義之分,狹義的票據即包括本票、匯票、支票三種。14、票據的法律特征:1)設權性;2)金錢性;3)流通性;4)文義性;5)無因性;6)要式性15、票據當事人,是指享有票據權利、承擔票據義務以及與票據權利義務有密切關系的人。基本票據當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非基本票據當事人:背書人(被背書人)、承兌人、保證人。16、票據行為,是指票據關系的當事人為發生、變更、消滅票據關系而進行的要式法律行為,包括出票、背書、承兌、保證等。其成立必須符合的條件:1)行為人必須具有從事票據行為的能力。2)行為人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或無缺陷3)票據行為的內容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票據行為內容的合法,主要是指票據行為本身的記載事項、程序的合法,至于形成該票據關系的基礎關系所涉及的行為是否合法,則與此無關。4)票據行為必須符合法定形式:票據是要式證券,票據行為是一項要式法律行為,其形式必須符合法定形式,否則講影響該行為的效力。17、票據權利,是指特持票人向票據債務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該等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付款請求權,是指持票人向票據主債務人或關系人請求按票據上所記載金額付款的權利,是票據上的第一順序權利,也是票據上的主要權利。追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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