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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建設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及時、有效地做好建設系統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正常秩序。1.2編制依據依據突發事件應對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以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城市供氣系統重大事故應急預案、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預案、城市橋梁重大事故應急預案、建設系統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及甘肅省建設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結合實際,制定本預案。 1.3分類分級 建設安全事故依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級(特別重大)、級(重大)、級(較大)和級(一般)。 1.3.1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分級劃分 級(特別重大)事故:指已建成使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發生坍塌或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在新建、擴建、改建、拆除活動中,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事故; 級(重大)事故:指已建成使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發生坍塌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在新建、擴建、改建、拆除活動中,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事故; 級(較大)事故:指已建成使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發生坍塌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在新建、擴建、改建、拆除活動中,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事故; 級(一般)事故:指已建成使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發生坍塌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在新建、擴建、改建、拆除活動中,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的事故。 1.3.2城市供水、供氣、供熱系統及污水管網事故分級劃分 級(特別重大)事故:指城市供水、供氣、供熱系統因事故發生連續停水、停氣、停熱48小時以上,影響5萬戶以上居民用水、用氣、用熱,或者發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級(重大)事故:指城市供水、供氣、供熱系統因事故發生連續停水、停氣、停熱48小時以上,影響3萬戶以上、5萬戶以下居民用水、用氣、用熱,或者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事故; 級(較大)事故:指城市供水、供氣、供熱系統因事故發生連續停水、停氣、停熱48小時以上,影響1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用水、用氣、用熱,或者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傷20人以上的事故; 級(一般)事故:指城市供水、供氣、供熱系統因事故發生連續停水、停氣、停熱48小時以上,影響5000戶以上、1萬戶以下居民用氣、用水、用熱,或者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重傷3人以上、20人以下的事故。 1.3.3城市橋梁事故分級劃分 級(特別重大)事故:指城市橋梁橋長在2000米以上的大橋,因自然災害、人為事故等導致橋梁安全受到嚴重威脅,或者城市橋梁坍塌導致死亡和失蹤30人以上的事故; 級(重大)事故:指城市橋梁橋長500米以上、2000米以下的大橋,因自然災害、人為事故導致橋梁受到嚴重威脅,或者城市橋梁坍塌導致死亡和失蹤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事故; 級(較大)事故:指城市橋梁橋長在500米以下的大橋,因自然災害、人為事故等導致橋梁受到嚴重威脅,或者坍塌導致死亡和失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以及城市橋梁雖未坍塌,但橋面已沉陷、孔洞,主體結構失去承載力,隨時可能出現坍塌,必須立即采取封橋斷路措施的,或者城市道路立交橋及城市道路下穿鐵路立交橋、過街天橋等因超限車輛撞擊上跨橋梁造成橋梁設備嚴重損壞的事故; 級(一般)事故:指城市橋梁因自然災害、人為事故等導致橋梁受到嚴重威脅或者坍塌導致死亡和失蹤人員3人以下的事故,或者橋梁雖未坍塌,但橋面已沉陷、孔洞,主體結構失去承載力,隨時可能出現坍塌,必須立即采取封橋斷路措施的。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在使用、新建、擴建、改建、拆除活動中以及城市公用行業(供水、供氣、供熱、污水管網、城市橋梁、道路等)在生產運行過程中,對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和城市公用行業造成災害的應對處置。 1.5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 2應急機構及職責 2.1市應急指揮部及職責 成立市建設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市建設局局長擔任,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交通局、市衛生局、市水務局、市民政局、市質監局、市環保局、蘭州鐵路局嘉峪關車務段、嘉峪關供電公司、民航嘉峪關機場、全市各通訊部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分管領導為成員。 市應急指揮部負責指揮級及以上建設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協調、督促相關職能部門做好應急救援工作,研究決定建設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啟動和終止,以及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等。 2.2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建設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建設局局長兼任。當發生級及以上建設安全事故時,市應急指揮部指揮場所原則上設置在市政府應急指揮管理部門,指揮部各成員實行集中辦公,統一協調和指揮處置工作。當發生級建設安全事故時,市應急指揮部指揮場所設置在市建設局,由其協調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共同做好應對和處置工作。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負責建設安全事故信息管理、通訊聯絡工作,組建事故專家組,開展事故調查,提出事故應急處理措施建議;匯總、核查建設安全事故和應急工作有關情況,及時報告市應急指揮部,為市應急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及時傳達和執行市政府的各項決策和部署。 2.3各成員單位及職責 市建設局:貫徹落實市政府的決定事項;負責建設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起草與實施;承擔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工作;了解建設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情況并及時向市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報告;組織建設系統專家人員,提供應急救援決策依據和建議;收集、分析、評估事故原因,指導和協助事故發生單位做好建設安全事故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損壞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及市政公用設施的恢復重建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事故現場治安管理和現場作業人員、重要設備、財物的保護工作;維護現場秩序和社會公共秩序,組織指揮排爆、案件偵破等工作;發布緊急管制通知和治安管理通告,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行為,清理和維護交通秩序,保障搶險救援人員和車輛的通行;負責事故中搶險救援和火災撲救工作,保證搶險救援工作順利進行。 市安監局:負責協調、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建設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做好相關經營單位次生事故的預防和應急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事故應急市級資金籌措,并對使用情況和使用效果進行監督和評估。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為有關傷亡人員的醫療救治、撫恤等提供資金保障,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市交通局:負責組織開展搶險人員和物資的運輸工作。 市衛生局:負責醫療衛生急救、傷員轉運、疾病預防控制和心理危機干預等工作。 市水務局:負責提供相關河流的水文資料。 市民政局:負責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以及善后撫恤、補助、補償工作。 市質監局:負責提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并指導救援工作。負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施工的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市環保局:負責對河流、水源、空氣等的環境監測。 全市各通訊部門:負責通信保障工作。 蘭州鐵路局嘉峪關車務段:負責保障搶險人員和搶險物資的鐵路交通運輸。 嘉峪關供電公司:負責監督、協調電力保障工作。 民航嘉峪關機場:負責組織協調機場道路交通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2.4專家組及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建立專業人才庫,聘請建設及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專家組。專家組主要參與市應急指揮部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市應急指揮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原因和有關情況,為市應急指揮部提供咨詢或建議,并參與事故調查。 3預警預防機制 3.1信息監測 建設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應堅持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方針。政府相關部門要根據不斷變化的情況,定期研究級及以上建設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確定信息監測方法,建立信息數據監測分析。房屋使用單位和市政基礎設施管理部門要明確監測項目,落實監測人員,配備必要的設備,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的部位進行全天候監測。建筑施工企業和市政公用行業企事業單位要定期檢查本單位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 3.2預警行動 建設安全事故信息要按照分級負責、條塊結合、逐級上報的要求進行報送。市建設局接到事故信息時,要及時向市政府和省建設廳報送;其他部門接到重大事故信息時,要及時向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市政府相關主管部門在上報信息的同時,要迅速派出工作組,到達事故現場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及時控制局面,盡可能減少傷亡和損失,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 4 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按照分級處置的原則,在建設安全事故發生后,各部門要根據事故的不同等級啟動相應預案,作出應急響應。當事故達到級標準時,市建設局立即啟動本級相關應急預案,并向市政府報告;當事故達到級及以上標準時,市政府立即啟動本級相關應急預案,并向省政府報告。 4.2情況報告 4.2.1 基本原則 (1)迅速:接到事故信息的單位應在2小時內進行報告。 (2)準確:報告內容要客觀真實,不得主觀臆斷。 (3)直報:發生級以上事故,可直接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同時報省級建設主管部門。 4.2.2報告內容 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類別、等級、部位和人員傷亡情況;建設工程事故中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名稱、資質等級及企業負責人、項目負責人的姓名和執業資格;市政基礎設施、公用行業企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專業性質,事故單位的經濟類型、生產規模,事故的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建設工程基本程序履行情況和工程概況;事故簡要經過、緊急搶險救援情況;原因初步分析和采取的措施情況;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4.3指揮與協調 (1)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 (2)根據應急預案的要求和有關領導的指示、批示,統一組織、指揮各部門、各單位參與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3)維護治安、交通秩序,做好人員疏散和安置工作,安撫民心,穩定局面; (4)協調指揮有關部門和單位的應急力量,開展應急救援行動; (5)掌握事故重要情況; (6)根據事故影響程度和類型,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專家擬寫新聞稿、專家評論或災情公告,統一向媒體和社會發布。 4.4應急結束 應急結束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由現場應急指揮部決定,并通知相關單位和公眾。特殊情況下,報市政府或省應急指揮部決定。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應急工作結束后,市政府和有關部門要迅速采取措施,救濟救助受傷人員,做好死者家屬的安撫工作,盡快消除事故影響,恢復正常社會秩序。 5.2事故調查 按照建設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直接經濟損失,以及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劃分的事故等級,市政府或被授權的有關部門依法組成事故調查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事故調查,寫出書面報告,提出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按程序報批處理。 事故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單位(地點)概況;事故發生及搶險救援經過;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傷亡人員情況及經濟損失等;事故發生的原因和性質;事故責任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調查報告應當附具有關證據材料。事故調查組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名。 5.3總結評價 參與事故應急處置的各有關單位要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提交書面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整理和審查書面報告、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總結事故原因和在應急期間采取的主要行動。 建設安全事故責任單位、主管部門對事故要及時組織調查,寫出調查報告,并按有關規定和事故類別逐級上報。 6應急保障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部門要充分利用通信基礎設施和現有資源,建立健全市應急通信保障體系,保證應急事件信息及時通暢。 6.2應急隊伍和物資保障 建設、安監、公安、財政、交通、衛生、水務、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質監、環保、通信、電力、鐵路、民航等部門,要加強對較大以上建設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等方面專用物資、器材、工具的儲備,建立相應的物資數據庫,做好應急救援隊伍、通信、交通運輸、醫療衛生、治安、物資經費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6.3技術保障 由建設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專家組研究分析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重大問題,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 6.4宣傳培訓與演練 市建設局及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市政公用行業等部門以及其他相關部門,要有計劃、有目的、有針對性地開展預防較大以上建設安全事故及有關知識的宣傳,增強預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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