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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 美國全國社會工作者協會道德準則 2014年職業社會工作者專業志愿者義工都應該認識清楚的準則 2 序言 美國全國社會工作者協會道德準則由序言 道德準則的目的 道德原則 道德標準四部分組成 它的制定目的是為社會工作者提供日常專業行為的指南 目錄 3 1摘要 制定全國社會工作者協會道德準則的目的是為社會工作者提供日常專業行為的指南 該準則包括4個部分 第一部分 序言 總結了社會工作的使命與核心價值 第二部分 道德準則的目的 簡要地論述了準則的主要功能以及在社會工作實務中處理道德問題或困境的方法 第三部分 道德原則 以社會工作的核心價值為依據 提出了指導社會工作實務的主要道德原則 最后一部分 道德標準 包括指導社會工作者的行為和提供評判根據的詳細的道德標準 4 2序言 社會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增進人類福利 幫助滿足所有人的基本需要 特別關注弱者 被壓迫者和貧窮者的需要和權利 有史以來 社會工作的一項顯著特征是該行業對社會背景中的個人福利以及社會的福利的關注 對社會工作來說 關注引起 助長和解決生活中的問題的環境力量是十分重要的 社會工作者為了案主的利益而促進社會公正和社會變革 案主 包括個人 家庭 群體 組織和社區 社會工作者敏感于文化和種族的多樣性 并努力消滅歧視 壓迫 貧窮和其它形式的社會不公正 這些活動可以是直接的實務 社區組織 監督 咨詢 行政 呼吁 社會和政治行動 政策制定與實施 教育 以及研究和評估 社會工作者努力提高人們滿足其自身需要的能力 社會工作者還努力促進組織 社區和其他社會機構對個人需要與社會問題的反應性 5 社會工作的使命植根于一系列的核心價值 這些被歷代社會工作者所信奉的核心價值是社會工作獨特的目的與觀點的基礎 服務 社會公正 人的尊嚴與價值 社會關系的重用性 誠實 能力這些核心價值反映了社會工作的獨特性 核心價值 以及由此而引伸出來的原則 必須在人類生活的背境與復雜性中得以權衡 6 3道德準則的目的 行業道德準則是社會工作的核心 社會工作有責任明確地表達其基本價值 道德準則和道德標準 全國社會工作者協會道德準則闡明這些指導社會工作者行動的價值 原則和標準 道德準則與所有的社會工作者和學習社會工作的學生有關 不論他們實現什么樣的專業功能 在什么樣的情境中工作 為什么樣的案主服務 該準則有6大目的 準則指出了社會工作的核心價值 社會工作的使命正是在這些價值的基礎之上提出來的 準則總結了反映社會工作核心價值的主要道德原則 提出了一套應該用來指導社會工作實務的詳盡的道德標準 準則有助于社會工作者在專業責任之間發生沖突的時候或出現道德上的問題時理清相關的思路 準則中提出的道德標準能使人們相信社會工作的可說明性 準則有助于新的社會工作人員接受社會工作的使命 價值 道德原則與道德標準 準則明確提出了社會工作行業本身能用來評判社會工作者是否表現出了非道德行為的標準 7 2 全國社會工作者協會有正式的程序審斷對其成員的道德方面的指控 贊成該準則的社會工作者需要配合貫徹實施該準則 參加全國社會工作者協會的審斷程序 服從全國社會工作者協會以該準則為基礎的任何紀律裁決與懲罰 當面臨道德問題的時候 該準則提供了一整套有助于作出決定和指導行為的價值 原則和標準 準則沒有提供一套規定社會工作者在各種情境中如何行動的法規 具體應用該準則的時候必須考慮具體的情境以及準則中的價值 原則和標準相互矛盾 沖突的可能性 從各種社會關系 從個人和家庭的到社會和行業的關系 中都可以誕生道德責任 而且 道德準則沒有詳細說明哪些價值 原則和標準是最重要的 是壓倒其它的 當它們矛盾 沖突的時候 當價值 道德原則和道德標準之間產生矛盾 沖突的時候 怎樣劃分他們的等級秩序 在社會工作者當中可能而且的確存在合理的意見分歧 在一個特定的情境中作出道德上的決定必須使用社會工作者個人所獲得的判斷力 并同時考慮同行們將怎樣應用行業道德標準來評判這個問題 道德上的決定是一個過程 在社會工作中有許多事例說明 對復雜的道德問題而言 簡單的答案是不存在的 社會工作者應該考慮本準則中所用的價值 原則和標準 它們與任何應該作出道德評判的情境有關 社會工作者的決定和行動應該在內容與形式上都與本準則相一致 8 除了本準則之外 還有許多其它有關道德問題的可能有用的信息資源 社會工作者應該廣泛地考慮道德理論與原則 社會工作理論與研究 法律 規章 機構政策以及其它相關的道德準則 清楚地知道在各種道德準則中 社會工作者應該以全國社會工作者協會道德準則為主要資源 社會工作者還應該清楚地認識影響其案主作出道德決定以及他們自己的價值 文化 宗教信仰和實務工作的因素 他們應該清楚地認識個人價值與專業價值之間的任何沖突 并認真 負責地處理之 當面臨道德困境的時候 社會工作者還應該查閱有關道德決定的文獻資料 尋求適當的咨詢幫助 這可能包括向社會工作機構或組織的道德委員會 管理機構 知識淵博的同事 督導和律師請教 9 社會工作者的道德責任可能與機構政策 相關的法律和規章相矛盾 這時 社會工作者必須作出負責的努力 以與本準則中的價值 原則和標準相一致的方式來解決矛盾 如果不可能以合理的方式解決矛盾 社會工作者應該在作出決定之前向他人請教 10 本道德準則被全國社會工作者協會使用 還被其他個人 機構 組織和團體 例如證照和管理委員會 專業責任保險機構 法庭 機構董事會 政府機構和其他專業團體 選擇采用或用來作為參考框架 破壞本準則中的標準并不自動地意味著法律上的責任或觸犯法律 只有通過司法程序才能作出這樣的決定 對本準則的可能的違犯將接受同事審查程序 這樣的程序通常與法律或行政程序區分開來 不受法律的評判 以便讓社會工作行業來勸告和 或規誡其成員 11 道德準則不能保證道德的行為 而且 道德準則不能解決所有的道德問題和爭論 或者反映在一個道德社會中努力作出負責任的選擇的豐富性與復雜性 道德準則提出了專業人員追求并用以評判其行為的價值 道德原則和道德標準 社會工作者的道德行為應該源于他們對道德實務的信奉與追求 本準則反映了所有社會工作者對行業價值和道德行為的信奉與支持 原則和標準必須被具有良好品質的個人使用 他 她 能辨別道德問題 并以誠實的態度努力作出可靠的道德判斷 12 4道德準則 以下主要的道德原則是以社會工作的核心價值 服務 社會公正 人的尊嚴與價值 社會關系的重用性 誠實 能力 為基礎的 這些原則提出了所有社會工作者應該追求的理想 價值 服務道德原則 社會工作者的主要目標是幫助困難中的人們并解決社會問題 社會工作者努力為他人服務而不是為自己謀取利益 社會工作者運用其知識 價值和技能幫助困難中的人們并解決社會問題 社會工作者被鼓勵自愿運用其部分專業技能而不期望高額回報 13 價值 社會公正 道德原則 社會工作者向社會不公正挑戰 社會工作者追求社會改革 特別是為了弱者和被壓迫的個人與群體 社會工作者改變社會的努力主要集中于貧窮 失業 歧視和其他形式的社會不公正的問題上 這些活動尋求促進對壓迫 文化和種族多樣性的敏感性與知識 社會工作者努力為所有的人提供均等的機會 接觸所需信息的途徑 服務 資源和參與作出決定的機會 14 價值 人的尊嚴與價值 道德原則 社會工作者尊重個人生來就有的尊嚴與價值 社會工作者以關心與尊重的方式對待每一個人 注意個人差異和文化 種族差異 社會工作者促進案主對社會負責的自決權利 社會工作者努力促進案主改變和滿足其自身需要的能力與機會 社會工作者認識自己對案主和更廣大社會的雙重責任 他們以與專業價值 道德原則和道德標準相一致 以對社會負責的方式努力解決案主與社會之間的利益沖突 15 價值 社會關系的重用性 道德原則 社會工作者確認社會關系的重要性 社會工作者理解人際關系是引起積極變化的重要工具 社會工作者使人們一起加入助人的過程 社會工作者努力加強人們之間的關系 使他們作出有目的的努力以促進 恢復 維持和提高個人 家庭 社會群體 組織和社區的福利 16 價值 誠實 道德原則 社會工作者的一言一行是值得信賴的 社會工作者始終保持對專業使命 價值 道德原則和道德標準的清醒認識 并在實務工作中身體力行之 社會工作者誠實 認真地代表其所屬的機構從事道德實務 17 價值 能力 道德原則 社會工作者在其能力范圍內從事實務工作 并發展與提高其專業技能 社會工作者不斷努力提升其專業知識與技能 并把它們應用于實務工作之中 社會工作者應該有志于為發展專業基礎知識作出貢獻 18 5道德標準 以下道德標準與所有社會工作者的專業活動有關 這些標準涉及到 1 社會工作者對案主的道德責任 2 社會工作者對同事的道德責任 3 社會工作者在實務情境中的道德責任 4 社會工作者作為專業人員的道德責任 5 社會工作者對專業的道德責任 6 社會工作者對廣大社會的道德責任 其中有些標準是可以用來作為專業行為指導方針的 有些標準的性質更傾向于一種追求 每一條標準可以實施 執行的程度是一個專業判斷的問題 由那些負責審斷破壞道德標準行為的人來決定 19 1 社會工作者對案主的道德責任 1 01對案主的義務社會工作者的主要責任是提高案主的福利 一般說來 案主的利益是首要的 然而 在少數情況下社會工作者對廣大社會或某一具體法律的責任可能取代對案主的忠誠 社會工作者應該把這一點告訴案主 例如 法律要求社會工作者報告案主虐待兒童的行為 或者案主威脅要傷害自己和他人的行為 1 02自決社會工作者尊重并促進案主自決的權利 并幫助案主努力識別和澄清其目標 當社會工作者運用其專業判斷感到案主的行為或潛在的行為對案主自己和他人形成嚴重的 可預見的 迫近的傷害時 社會工作者將限制案主自決的權利 20 1 03知情同意 a 社會工作者應該僅僅在專業關系的范圍內為案主提供服務 這些專業關系是在適當的時機建立在有效的知情同意之上的 社會工作者應該以清楚 易懂的語言告訴案主服務的目的 與服務有關的風險 因第三方付費者的要求而對服務帶來的限制 相關的成本 合理的選擇 案主拒絕或收回其 同意 的權利 以及 同意 的有效日期 社會工作者應該讓案主有機會提問題 b 如果案主不識字或無法理解在實務情境中使用的語言 社會工作者應該采取措施保證案主理解之 這可能包括向案主提供詳細的口頭解釋或者在可能的情況下安排一位合格的翻譯 c 如果案主缺乏提供知情同意的能力 社會工作者應該以尋求適當的第三方的同意 根據案主的理解能力告知案主有關情況的方式來保護案主的利益 在這樣的情況下 社會工作者應該努力確保第三方的行為與案主的愿望 利益相一致 社會工作者應該采取合理的措施來提高這類案主作出知情同意的能力 d 在案主不愿意接受服務的情況下 社會工作者應該提供有關服務性質與程度的信息 以及案主有權利在什么程度上拒絕服務的信息 e 通過各種媒體 例如計算機 電話 收音機和電視 提供服務的社會工作者應該告訴案主這類服務的限制與風險 f 在對案主進行錄音 錄像之前 在允許第三方觀察服務過程之前 應該征得案主的同意 21 1 04能力 a 社會工作者應該僅僅在其教育 訓練 執照 證書 所接受的咨詢 所接受的指導和其它相關的專業經驗的范圍內提供服務和表現自己的能力 b 社會工作者應該在向有關的資深人士請教 學習 接受了相關的指導與訓練之后才能進入新的服務領域 使用新的介入方法 c 當有關最新服務領域的標準尚未建立時 社會工作者應該謹慎地作出判斷并采取負責任的措施 包括適當的教育 研究 訓練 咨詢和指導 以保證自己對工作的勝住和保護案主免受傷害 22 1 05文化能力與社會多樣性 a 社會工作者應該理解文化及其對人類行為與社會的功能 識別在所有文化中都存在的力量 b 社會工作者應該具有關于案主文化背景的基本知識 應該有為不同文化背景的案主和存在各種差異的人們提供服務的能力 c 社會工作者應該努力理解與種族 少數民族 出生國家 膚色 性別 性傾向 年齡 婚姻狀態 政治信仰 宗教 精神疾病 殘疾有關的社會差異和壓迫的性質 23 1 06利益沖突 a 社會工作者應該警惕并避免利益沖突 利益沖突影響作出公正的判斷與謹慎的專業行為 如果出現了真實或潛在的利益沖突 社會工作者應該通知案主并采取合理的措施來解決沖突 把案主的利益置于首位 在最大的限度上保護案主的利益 在有些情況下 為了保護案主的利益 也許需要結束與案主的專業關系 對案主進行適當的轉介 b 社會工作者不應該為了其個人 宗教 政治和業務方面的利益而從專業關系中獲取不正當的好處和剝削他人 c 社會工作者不應該與目前和以前的案主建立雙重或多重關系 這種關系有可能剝削和傷害案主 在雙重和多重關系不可避免的情況下 社會工作者應該采取措施保護案主 并認真地建立清晰 適當和帶有文化敏感性的界限 當社會工作人員與案主之間的關系多于一種時 雙重或多重關系就客觀存在了 不管是專業關系 社會關系還是業務關系 雙重和多重關系可能同時或連續發生 d 當社會工作者向兩位或更多的彼此有關系的人 例如夫妻 家庭成員 提供服務時 社會工作者應該向所有的人講清楚其中誰是案主以及社會工作者對所有人的專業責任 如果社會工作人員預計接受服務的人之間可能產生利益沖突 例如 在案主離婚或者為孩子的監護問題而爭執時 應該澄清有關各方的角色并采取適當的行動把利益沖突降至最低程度 24 1 07隱私與保密 a 社會工作者應該尊重案主的隱私權 社會工作者不應該探聽案主的私人信息 除非信息對提供服務和進行社會工作評估與研究是必須的 一旦案主披露了其個人信息 就應該應用保密的標準 b 在征得了案主或在法律上能代表案主利益的人的有效的同意之后 社會工作者可以以適當的方式披露案主的信息 c 社會工作者應該為在服務過程中獲得的所有信息保密 除非有不可抗拒的專業上的原因 當需要披露有關信息以阻止對案主和他人的嚴重的 可預見的和迫近的傷害時 當法律和規章要求披露有關信息時 可以打破保密原則 在所有的情況下 社會工作者都應該只披露可以達到目的的最少的信息 只能披露哪些與達到目的直接有關的信息 d 如果可能 社會工作者應該在披露案主的信息之前盡可能地告訴案主關于信息披露及其后果的有關問題 不管是應法律的要求還是在獲得了案主同意的條件下披露信息 e 社會工作人員應該與案主及相關各方討論保密的性質與局限 社會工作者應該與案主一起討論有可能披露或依法披露信息的情境 在專業關系建立起來之后應該盡快地與案主討論這些問題 在介入的過程中 只要需要 都應該及時地與案主討論這些問題 f 在為家庭 戀人或小組提供咨詢服務時 社會工作者應該使有關各方都同意尊重每一個人的隱私權和替其他人保密的責任 應該告訴有關各方社會工作者不能保證每一個人都會遵守這樣的約定 g 社會工作者應該告訴接受家庭 戀愛 婚姻和小組咨詢服務的案主社會工作者 雇主和 或機構的有關保密的政策 h 社會工作者不應該向第三方付費者披露案主的信息 除非得到了案主的授權 25 2222 i 社會工作者不得在任何場合下討論案主的秘密信息 除非能確保案主的隱私權 社會工作者不應該在公開和半公開的場合 例如過道 等候室 電梯和餐館里等等 討論案主的秘密信息 j 在法律程序中 社會工作者應該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盡可能地替案主保密 當法庭或其他法律機構要求社會工作者在未征得案主同意的情況下披露案主的秘密信息 而這樣作可能傷害案主時 社會工作者應該要求法庭或其他法律機構收回其命令或者盡可能地限制命令的范圍和 或在有關記錄上蓋上公章 使之不得泄露出去 k 在接受新聞記者采訪時社會工作者應該注意替案主保密 l 社會工作者應該為案主書面的 錄音的 錄像的以及其他各種形式的信息保密 社會工作者應該采取合理的措施保證把案主的材料存放在安全的地方 使無關人員無法接近之 m 社會工作人員在使用計算機 電子郵件 傳真機 電話以及其它電子和計算機技術傳遞保密信息時應該小心謹慎 在任何時候都應該盡力避免泄露可識別的保密信息 n 在傳送和處理案主的記錄時 社會工作者應該注意替案主保密 不得違背各州的有關法律與管理條例 o 社會工作者應該采取適當的措施在結束為案主服務之后 自己無法工作和死亡的情況下保護案主的利益 p 社會工作者為了教學和訓練的目的討論案主的問題時不得泄露案主可識別的信息 除非征得了案主的同意 q 在與顧問討論案主的問題時 社會工作者不應該泄露案主可識別的信息 除非得到了案主的同意或者不得不泄露某些信息 r 社會工作者應該根據前述標準為已死的案主保守秘密 26 1 08查閱記錄 a 社會工作者應該允許案主以適當的方式查閱有關他們的記錄 如果擔心記錄可能引起案主的誤解 對案主造成傷害 社會工作者應該向案主解釋記錄中的有關問題 僅僅在少數情況下 當查閱記錄可能對案主造成嚴重的傷害時 社會工作者才能限制案主查閱記錄和記錄中的部分內容 案主查閱記錄的請求以及向案主隱瞞部分或全部記錄的原因都應該記錄在案主的文件當中 b 當允許案主查閱有關他們的記錄時 社會工作者應該采取措施為記錄中涉及到的其他人保密 1 09性關系 a 社會工作者決不能與目前的案主發生性活動和性接觸 不管這種活動與接觸是雙方同意的還是被迫的 b 社會工作者不應該與案主的親戚和其他與案主有密切個人關系的人發生性活動和性接觸 因為這樣可能是對案主的利用和傷害 與案主的親戚和其他與案主有個人關系的人發生性活動和性接觸有可能對案主造成傷害 并使社會工作者與案主之間難以維持適當的專業界限 社會工作者 而不是他們的案主 案主的親戚或與案主有個人關系的人 承擔建立清晰 適當和有文化敏感性的專業界限的全部責任 c 社會工作者不應該與以前的案主發生性活動和性接觸 因為這樣作可能對案主造成傷害 如果社會工作者違背該禁令 那就需要說明其特別的原因 社會工作者 而不是他們的案主 負全責說明案主 不管是有意的還是無意的 沒有被利用 強迫或操縱 d 社會工作者不應該向與之有過性關系的人提供臨床服務 社會工作者向與之有過性關系的人提供臨床服務可能對案主造成傷害并使社會工作者與案主之間難以維持適當的專業界限 27 身體接觸 1 10身體接觸社會工作者不應該與案主之間發生有可能對案主造成心理傷害的身體接觸 例如撫摸或擁抱案主 與案主之間進行適當身體接觸的社會工作者有責任以清晰 適當和有文化敏感性的專業界限來指導這樣的接觸 1 11性騷擾社會工作者不應該對案主進行性騷擾 性騷擾包括求愛 性誘惑 要求性方面的喜愛以及其它帶有性傾向的語言和身體行為 1 12貶義的語言在作有關記錄和與案主進行文字 語言交流時 社會工作者不應該使用貶義的語言 社會工作者應該始終使用準確和尊重的交流方式 28 1 13服務費 a 在確定服務費時 社會工作者應該保證收費是公平 合理 與所提供的服務相稱的 應該考慮案主的支付能力 b 社會工作者應該避免接受案主的物品和服務作為服務費 因為這樣作可能引起利益沖突 剝削和社會工作者與案主之間的不適當的界限 只有在極少數情況下 當地社會工作界接受這種作法 這樣作是必須的 有關協議是在案主自愿 知情的情況下作出的 社會工作者才能采取這樣的收費方式 接受案主的物品和服務作為服務費的社會工作者負全責說明這樣作不會傷害案主和專業關系 c 當社會工作者代表雇主和機構為案主服務時 他們不能為個人向案主收取費用和其他形式的報酬 1 14缺乏作決定能力的案主在為缺乏作決定能力的案主服務時 社會工作者應該采取合理的措施保護案主的利益與權利 1 15服務中斷在因為曠工 工作調動 生病 殘疾和死亡等因素造成服務中斷時 社會工作者應該作出合理的努力保證服務的連續性 29 1 16結束服務 a 當案主不再需要服務與專業關系時 或者服務與專業關系不再對案主的需要與利益有作用的時候 社會工作人員就應該結束對案主的服務和與案主之間的專業關系 b 社會工作者應該采取合理的措施避免拒絕那些仍然需要接受服務的案主 只有在非正常的情況下社會工作者才倉卒中止服務 這時 社會工作者應該仔細考慮所有的影響因素并盡力減輕負面的影響 在需要的時候 社會工作者應該幫助安排適當的后續服務 c 在收費服務中 如果合同中明文規定了案主應該付費 如果案主對自己和他人并不形成急迫的危害 如果向案主解釋過 與案主討論過不付費的后果 社會工作者可以結束為那些拒絕付費的案主服務 d 社會工作者不應該為了與案主建立社會 金錢和性關系而結束為案主服務 e 預計要結束和中斷服務的社會工作人員應該及時通知案主 并作好轉介案主 繼續為案主服務的安排 f 即將離開機構的社會工作者應該把繼續接受服務的選擇及其優 缺點告訴案主 30 2 社會工作者對同事的道德責任 2 01尊重 a 社會工作者應該尊重同事 并準確 公正地描述同事的資格 觀點和責任 b 社會工作者應該避免在案主和其他同事面前沒有根據地議論 批評同事 這包括對同事的工作能力 同事在種族 民族 出生國家 膚色 年齡 宗教 性別 性傾向 婚姻狀態 政治信仰 精神和身體殘疾以及其他個人偏好 個人特征或身份 地位方面進行貶低和攻擊 c 社會工作者應該與本行業和其他行業的工作人員合作為案主服務 31 2 02為同事保密 社會工作者應該為同事們在工作關系中說出的信息保密 社會工作者應該確保同事理解保密原則以及與之相關的例外情況 2 03學科間的合作 a 跨學科團隊中的社會工作者應該利用社會工作的觀點 價值和經驗積極參與討論與作出影響案主的決定 應該明確團隊和團隊中每一位成員的專業責任與道德責任 b 在發現團隊的決定存在道德上的問題時 社會工作者應該努力通過適當的途徑解決爭端 如果爭端不能解決 社會工作者應該通過其它有益于案主的辦法來解決之 2 04與同事有關的爭端 a 社會工作者不應該利用同事與雇主之間的爭端來獲取某一個職位或為自己謀利 b 社會工作者不應該利用一位與同事發生爭端的案主 或者慫恿案主談論社會工作者與其同事之間的沖突 2 05協商 a 社會工作者應該為了案主的利益而尋求同事們的意見與建議 b 社會工作者應該熟知同事們的能力與技能 社會工作者只能向那些對有關問題有知識 有技能 有能力的人請教 c 在與同事們協商有關案主的問題時 社會工作者披露的案主信息應該越少越好 以達到協商的目的為限 32 2 06轉介 a 如果其他工作人員的專業知識與技能有助于為案主提供全面的服務 如果社會工作者感到自己無法幫助案主或者無法使案主發生合理的進步 社會工作者就應該轉介案主 b 把案主轉介給其他專業人員的社會工作者應該采取合理的措施保證責任的有序轉移 把案主轉介給其他專業人員的社會工作者應該在征得案主同意的前提下向新的服務提供者披露所有的相關信息 c 如果不為案主提供服務 社會工作者不得因轉介而付出或接受費用 33 2 07性關系 a 作為督導和教師的社會工作者不應該與被督導者 學生 學員或其他部下發生性活動與性接觸 b 社會工作者應該避免與可能產生利益沖突的同事發生性關系 已經和即將與同事發生性關系的社會工作者在必要的時候有責任變換工作 以避免利益沖突 2 08性騷擾社會工作者不應該對被督導者 學生 學員或其他部下 同事進行任何性騷擾 性騷擾包括求愛 性誘惑 要求性方面的喜愛以及其它帶有性傾向的語言和身體行為 34 2 09同事的健康狀況 a 如果社會工作者知道同事因為個人問題 心理 社會方面的困境 物質濫用 精神障礙等造成了健康上的問題 而健康問題影響了同事的工作成效 社會工作者就應該在適當的時候幫助同事接受治療 b 如果社會工作者認為同事的身體健康狀況影響了其工作成放而這位同事并沒有采取措施來解決問題 那就應該以雇主 機構 全國社會工作者協會 證照與管理機構以及其它專業組織認可的方式采取適當的行動 2 10不勝任的同事 a 確知同事不勝任工作的社會工作者應該在適當的時候與同事談一談 并幫助同事采取補救措施 b 認為同事不勝任而同事又沒有采取適當措施的社會工作者應該在適當的時候與同事談一談 并幫助同事采取補救措施 35 2 11同事不道德的行為 a 社會工作者應該采取適當的措施勸阻 阻止 揭露和糾正同事的不道德行為 b 社會工作者應該熟知有關處理同事不道德行為的政策與程序 社會工作者應該熟知國家 州和地方的處理道德指控的程序 這包括由全國社會工作者協會 證照和管理機構 雇主 機構和其他專業組織制定的政策與程序 c 在發現了同事的非道德行為之后 社會工作者應該在適當的時候討論并解決他們所關心的問題 d 在必要的時候 應該通過適當的方式對同事的非道德行為采取行動 例如 與州證照或管理機構 全國社會工作者協會咨詢委員會或其他專業道德委員會聯系 e 社會工作者應該為無辜受到指控的同事辯護 36 3 社會工作者在實務情境中的道德責任 3 01督導與咨詢 a 提供督導與咨詢的社會工作者應該具有必備的知識與技能 而且只能在其知識與能力的范圍內提供督導與咨詢 b 提供督導與咨詢的社會工作者有責任建立清晰 適當和具有文化敏感性的界限 c 社會工作者不應該與被督導者之間建立雙重和多重關系 這種關系有可能利用或傷害被督導者 d 提供督導的社會工作者應該以公平 尊重的方式評估被督導者的表現 3 02教育與培訓 a 擔任教師 培訓教師 實習督導的社會工作者應該僅僅在其知識與能力范圍內提供指導 而且應該根據專業的最新信息與知識提供督導 b 擔任學生教師 實習督導的社會工作者應該以公平 尊重的方式評估學生的表現 c 擔任學生教師 實習督導的社會工作者應該采取適當的措施讓案主知道提供服務的是學生 d 擔任學生教師 實習督導的社會工作者不應該與學生之間建立雙重和多重關系 這種關系有可能利用或傷害學生 老師和實習督導有責任建立清晰 適當和具有文化敏感性的界限 37 3 03評估 負責評估他人表現的社會工作者應該以公正 細致的方式 并根據明確的標準來履行自己的評估職責 3 04案主記錄 a 社會工作者應該采取適當的措施保證記錄的準確性并反映所提供的服務 b 社會工作者應該把充足的文件及時地存進記錄當中 以促進服務的提供并保證在未來繼續為案主服務 c 在記錄當中 社會工作者應該盡可能地以適當的方式替案主保密 應該只記錄那些與服務直接相關的信息 d 在結束服之后 社會工作者應該封存有關記錄 以便以后使用 根據各州的立法或相關的合同確定記錄應該保存多長時間 3 05帳單社會工作者應該開寫并保存服務帳單 帳單能準確地反映服務的性質與范圍以及是由誰提供的服務 38 3 06案主轉移 a 當一位正在接受其它機構或同事服務的人要求社會工作者為之提供服務時 社會工作者應該在同意為之服務之前仔細考慮其需要 為了把可能的混亂與沖突降低到最低限度 社會工作者應該與潛在的案主討論他們與目前的服務提供者的關系的性質 以及與一位新的服務提供者建立關系的意義 包括可能的利益與風險 b 如果一位新案主已經接受過其它機構或同事的服務 社會工作者應該與案主討論向以前的服務提供者咨詢是否對案主更有益 39 3 07行政 a 社會工作行政人員應該在機構內 外呼吁開發更多的資源以滿足案主的需要 b 社會工作者應該呼吁建立公開 公正的資源與分配政策 當不能滿足所有案主的需要時 就應該根據適當 連續的實用原則制訂非歧視的政策 c 社會工作行政人員應該采取合理的措施保證充足的管理資源 d 社會工作行政人員應該采取合理的措施保證他們負責的工作環境符合全國社會工作者協會道德準則的要求 社會工作行政人員應該采取合理的措施消除其機構中所有的違背 干擾道德準則和與道德準則不一致的環境 40 3 08繼續教育與人員培訓 社會工作行政人員和督導應該采取合理的措施為所有的工作人員安排和提供接受繼續教育和培訓的機會 繼續教育和培訓的內容應該側重于社會工作實務與倫理的最新知識與發展 41 3 09對雇主的責任 a 社會工作者通常應該堅持對雇主和機構負責 b 社會工作者應該努力改進雇傭機構的政策與程序 提高其服務的效率與成效 c 社會工作者應該采取合理的措施使雇主了解全國社會工作者協會道德準則及其在社會工作實務中的應用 d 社會工作者不應該讓雇傭機構的政策 程序 制度或管理章程影響社會工作道德準則的實施 社會工作者采取合理的措施保證其雇傭機構的實務符合全國社會工作者協會道德準則的要求 e 社會工作者應該阻止并消除雇傭機構在招工 工作分配方面的歧視政策 f 社會工作者只能在執行公正的人事政策的機構里工作和安排學生實習 g 社會工作者應該象勤勉的管家一樣管理機構里的資源 合理地使用資源 決不濫用資金或者把資金用在沒有意義的項目上 42 3 10勞資沖突 a 社會工作者可以參加有組織的活動 包括組織和參加勞工協會 以改善對案主的服務和工作條件 b 社會工作者應該用專業的價值 道德原則和道德標準來指導勞資沖突 抗議和罷工等行為 社會工作者對自己在罷工和抗議中的主要責任存在著不同的意見是合理的 社會工作者在作出行動之前應該認真考慮相關的問題及其對案主的影響 43 4 社會工作者作為專業人員的道德責任 4 01能力 a 社會工作者只有在有能力或有獲得必備能力的意圖的前提下才能承擔責任和接受工作 b 社會工作者應該努力熟練于專業實務和專業功能 社會工作者應該批判性地檢驗與追蹤有關社會工作的最新知識 社會工作者應該在日常工作中注意閱讀專業文獻并參加與社會工作實務與倫理相關的繼續教育 c 社會工作者應該把實務工作建立在與社會工作實務與倫理相關的得到公認的知識 包括經驗知識 之上 4 02歧視社會工作者不應該從事 寬恕 助長或加入任何與種族 少數民族 出生國家 膚色 年齡 宗教 性別 性傾向 婚姻狀態 政治信仰 精神或身體殘疾相關的歧視行為 4 03私人行為社會工作者不應該允許其私人行為影響其履行專業職責的能力 4 04不誠實和欺騙社會工作者不應該參與 寬恕或助長不誠實與欺騙 44 4 05損傷 a 社會工作者不應該讓他們自己的個人問題 心理社會困境 法律問題 物質濫用 精神障礙干擾其專業判斷與實務工作 或者損害他們對其有專業責任的人的利益 b 那些其個人問題 心理社會困境 法律問題 物質濫用 精神障礙損害了其實務工作的社會工作者應該迅速尋求咨詢并采取適當的措施 例如尋求專業人員的幫助 減輕工作量 結束實務工作或者采用任何其它必要的辦法來保護案主與他人 45 4 06不恰當的代表 a 社會工作者應該明確區分作為個人和代表社會工作行業 社會工作組織或者社會工作者所在的機構的言行之間的區別 b 代表社會工作專業機構發言的社會工作者應該準確地表達其機構的 得到授權的意見 c 社會工作者應該保證自己在代表案主 機構和公眾時的專業資格 所取得的信任 教育 能力 所屬機構 所提供的服務 所追求的目標是準確的 社會工作者應該只在其實際得到的信任的范圍內行事 并采取措施糾正任何不準確 不恰當的代表行為 4 07要求 a 社會工作者不應該在未得到邀請的情況下向潛在的案主 他們因為其不利的處境容易受到不正當的影響 操縱和強迫 提出要求 b 社會工作者不應該向因不利的處境而易于受到不正當影響的案主和其他人要求證明書 也不應該要求使用案主以前的話來作為證明書 46 4 08接受榮譽 a 社會工作者應該僅僅為他們實際完成的和有貢獻的工作而承擔責任并接受榮譽 b 社會工作者應該如實承認其他人作的工作和貢獻 47 5 社會工作者對社會工作行業的道德責任 5 01行業的完整性 a 社會工作者應該努力維持并提高實務工作的高標準 b 社會工作者應該堅持并推進行業的價值 倫理 知識和使命 社會工作者應該通過適當的學習和研究 積極的討論 負責任的批評保護 提升和改善行業的完整性 c 社會工作者應該貢獻自己的時間與專業技能來參加有助于提升對社會工作行業價值 完整性和能力的尊重的活動 這些活動可能包括教育 研究 咨詢 服務 法律證言 參加社區和專業機構的活動 d 社會工作者應該對社會工作的知識基礎有所貢獻 并且與同事們分享其有關社會工作實務 研究和倫理的知識 社會工作者應該積極發表專業論文并在專業會議上分享他們的知識 e 社會工作者應該阻止未授權的和不合格的實務工作 48 5 02評估和研究 a 社會工作者應該監管和評估政策 項目的實施和實務介入 b 為了社會工作知識的發展 社會工作者應該促進評估和研究 c 社會工作者應該批判性地檢驗和跟蹤最新的社會工作知識 并在專業實務中充分利用評估和研究成果 d 從事評估和研究的社會工作者應該認真考慮可能出現的結果并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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