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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企業處于那種情形適合進行納稅籌劃從一般意義上說,稅務籌劃具有普遍性,凡是有納稅義務的單位或個人都有進行稅務籌劃的必要。但在實際操作中,和任何事務一樣,稅務籌劃也會產生一定的成本、需要承擔一定的風險。因此,納稅人在稅務籌劃時要進行收益和成本的比較。那么,那些企業更需要進行稅務籌劃呢?通常情況下,處于以下情形中的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的效果最為明顯。 一、 正在準備籌建或增設項目的企業,由于其尚未定型,如果在事前就進行稅務籌劃,可以充分考慮國家的產業政策,地域政策、就業政策等政策導向,以合理而長期地享受各項稅收優惠,從而為今后享受較低的稅收負擔打好基礎。二、 正在準備重組或分設的企業,和上例情況相似,如果在事前進行必要的稅務籌劃,將受益匪淺。三、 規模型企業,由于其經營活動跨度大,涉及多稅種或納稅環節復雜,就更需要進行稅務籌劃。因為,這類企業一旦出現涉稅損失,就會數額巨大。比如說,現在的大型企業絕大多數都在跨地區、跨行業經營。我們研究一下有關稅收政策就會發現,在這些方面都存在著或多或少的政策差異。難道你會拒絕對你最為有利的稅收優惠政策嗎?四、 生產經營比較復雜、涉及稅種多的企業也需要進行稅務籌劃。比如說,有些經營行為可以在二種以上不同貿易方式中進行選擇而采用稅收負擔較低的貿易方式;有些業務則涉及出口退稅政策等涉稅情況,都應該事前進行稅務籌劃,從而達到節稅的目的。五、財務核算薄弱的企業也應該開展稅務籌劃。在現實經濟生活中,國家的稅收政策在某些具體細節上是經常發生變化的。然而一個獨立的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其財務組織和會計水平都有一定的局限性,這就形成了稅務信息的不對稱性,很容易出現財稅風險。因此,這類企業也應該開展稅務籌劃工作,以防范財稅風險的發生。六、發生過涉稅案件的企業,應該接受教訓,引以為戒,十分重視稅務籌劃工作的開展,以有效防止不必要的財務損失和誠信度下降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等類似的事情再次出現。需要特別指出的是,稅務籌劃是一種超前行為,只能在事前進行。因此,我們不能在平時忘乎所以,等到陷入了涉稅案件時才想到稅務籌劃,屆時已經為時已晚矣。案例部分一、利息資本化稅收可籌劃某公司2004年1月22日在沈陽某時裝有限公司進行納稅審計時,發現如下業務: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2年實現銷售收入3246萬元。公司在國內市場取得較好的商譽。為了擴大生產能力,公司決定再擴建一個生產車間。2003年1月1日開始籌備建造這個生產車間,并為建造這個生產車間專門從銀行借入了500萬元的3年期借款,年利率為6%。生產車間于2003年4月1日建造完工(為簡化計算假定每月均為30天)。公司在2003年1月3月間發生的資產支出如下:1月1日,支付購買工程用物資款項140.10萬元,其中增值稅進項稅額為20.40萬元;2月10日,支付建造車間的職工工資9萬元;3月15日,將2002年12月28日購進的高分子建筑材料用于車間建造(當時作存貨處理),該貨物的入庫成本為60萬元,購進時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標明的價格為50萬元,該產品目前市場價格為100萬元,購進時的材料及增值稅進項稅額已支付;3月31日,為3月15日用于固定資產建造的進項稅轉出繳納增值稅8.50萬元。該公司的財務科長將從銀行所借的款項,在該項固定資產建造完工交付使用時 一次性計算利息,并將其資本化。則公司第一季度應資本化的金額為:5006%3/127.5(萬元)。對于該業務從稅務管理的角度講,并不存在什么問題。但是,如果從企業理財的角度進行分析,卻是不經濟的,存在稅收籌劃的空間。我公司指出:于2001年1月1日起在全國實施的企業會計制度,對這種購建固定資產發生借款而發生借款的利息的資本化問題進行了規定。因專門借款而發生的利息,折價或溢攤銷和匯兌差額,應當在以下3個條件同時具備時開始資本化:其一,資產支出已經發生;其二,借款費用已經發生;三,為使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所必要的購建活動已經開始。同時,企業會計制度對利息資本化金額的確定應與發生的固定資產購建活動的支出掛鉤。在應予資本化的每一會計期間,因購置或建造某項固定資產而發生的利息,其資本化的金額應為至當期期末為止購置或建造該項資產的累計支出加權平均數乘以資本化率。利息資本化金額的計算公式為:每一會計期是利息資本化金額=至當期期末為止購建固定資產累計支出加權平均數資本化率。上述公式中的累計支出加權平均數,應按每筆資產支出金額乘以每筆資產占用天數與會計期間涵蓋的天數之比計算確定.這里的“每筆資產占用天數”是指發生在固定資產上的支出所應承擔借款費用的時間長度。“會計期間涵蓋的天數”是指計算應予資本化的借款費用金額的會計期間的長度。上述公式中的資本化率則應根據不同情況具體確定:其一,如果購建固定資產只借入了一筆專門借款,資本化率即為該項借款的利率。其二,為購建固定資產借入一筆以上的專門借款,則資本化率應為這些專門借款的加權平均利率。我所認為,該公司根據企業會計制度計算該項固定資產購建款利息的資本化余額,而且對企業更有利,可以收到節稅效果。接著,我們又對該業務換一個角度進行了具體計算。根據企業會計制度規定,計算借款利息的資本化可以按月計算,也可以按季或按年計算。如按月計算應予資本化的借款費用,應根據每月每筆資產支出金額和每筆支出所需承擔借款費用的天數與當月天數之比,計算每月累計支出加權平均數;1月份累計支出加權平均數140.4030/30140.40(萬元);2月份累計支出加權平均數140.4030/30920/30146.40(萬元);3月份累計支出加權平均數140.4030/30930/3068.5015/308.500/30183.65(萬元)。按月計算應予資本化的借款費用,則公司第一季度應資本化的金額為:140.406%1/12146.406%1/12183.656%1/12=2.35225(萬元)。如果按季計算予資本化的借款費用,則公司第一季度應資本化的金額為:(140.4090/90950/9068.5015/90)6%3/12=2.3523(萬元)。通過計算發現,按月計算或者按季(年)計算,其結果差不多,但與該企業會計人員原來計算資本化的方法相比卻相差甚遠。不按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的方法計算,則該企業在該項固定資產購建過程中要多資本化金額:7500023522.5=51477.5(元)。也就是說:影響當年的計稅所得額51477.5元,如果該企業的所得稅適用率33%,則該企業當年應該多繳納企業所得稅16987.58元。二、混合銷售的納稅籌劃沈陽一家建筑裝潢公司銷售建筑材料,并代客戶裝潢.2004年12月,該公司承包一項裝潢工程收入1200萬元,該公司為裝潢購進材料1000萬元(含增值稅).該公司銷售建筑材料的增值稅適用率為17%,裝潢的營業稅稅率為3%.該公司繳納什么稅比較節稅呢?混合銷售的納稅平衡點其增值率為:R=(SP)S(117%)3%17%20.65%;1 如果工程總收入為1200萬元,含稅銷售額的增值率為:R(SP)S(12001000)1200100%16.67%由于16.67%20.65%,故該項目混合銷售繳納增值稅可以達到節稅的目的。應繳納增值稅稅額1200(117%)17%1000(117%)17%29.1(萬元);應繳納營業稅稅額=12003%=36(萬元);繳納增值稅可以節稅=3629.16.9(萬元)。所以,如果該公司經常從事混合銷售,而且混合銷售的銷售額增值率在大多數情況下都是小于增值稅混合銷售納稅平衡點的,就要努力使其年增值稅應稅銷售額占其全部營業收入的50%以上。2如果工程總收入為1500萬元,含稅銷售額的增值率為:R(SP)S=(15001000)1500100%33.33%由于33.33%20.65%,故該項目混合銷售繳納營業稅可以達到節稅的目的。應繳納增值稅稅額=1500(117%)17%1000(117%)17%72.6(萬元)應繳納營業稅稅額=15003%45(萬元);繳納營業稅可以節=72.64527.6(萬元)所以,如果該公司經常從事混合銷售,而且混合銷售的銷售額增值率大多數情況下都是大于增值稅混合銷售納稅平衡點的,就要努力使其年增值稅應稅銷售額占其全部營業收入的50%以下。三、個人所得稅的籌劃1、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轉化可節稅工資、薪金所得,每月減除800元的費用為納稅所得額,采用5%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對勞務報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比例稅率,一次收入畸高的,實行加成征收。可見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的稅負是不相同的,實現二者的轉化在一定程度上可起到降低稅負的作用。例如:某主任醫師月工資收入30000元,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應納稅額=(30000800)25%1375=5925(元)。如果該主任醫師與醫院不存在雇傭關系,只是一名兼職的工作人員,則其30000元的收入應該按照勞務報酬所得納稅,應納稅額=30000(120%)30%20005200(元)。可見按工資、薪金所得納稅與按勞務報酬所得納稅存在差別,因此對于那些聘用的專家應注意計算在不同情況下的應納稅額,在簽訂勞動合同或兼職合同時,應考慮稅額的差別。2、分月發放獎金、分次支付勞務報酬可節稅我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個人一次取得數月獎金或年終加薪、勞動分紅,可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如果納稅人取得不足800元的,可將獎金收入減除當月工資與800元的差額后的余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并據以計算應納稅額。不少醫院往往根據員工年度考核結果于年終時集中發放獎金,這樣做的結果是稅率高、員工承擔的個人所得稅額多。為此,醫院可按月或按季發放一部分獎金,對于拉開檔次的獎金再于年終發放,這樣做員工總體稅負就會減輕。如果某醫院員工每月工資為2000元,年終獎金為20000元,則醫院應為其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額為:每月應代扣代繳稅額=(2000800)10%2595(元);年終獎金應代扣代繳稅額=2000020%375=3625(元)全年應代扣代繳稅額=951236254765(元)。如果該醫院隨同每月工資發放1500元的基本獎金(發放12個月),年終(12月份)另外發放2000元的全年獎金,則醫院應為其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額為:每月應代扣代繳稅額(3500800)15%125280(元);年終獎金應代扣代繳稅額=200015%125175(元);全年應代扣代繳稅額=280121753535(元)。通過比較我們可以看到,分月發放獎金可以達到節稅的目的。此外,分次支付勞務報酬也可達到均衡收入、降低稅負的效果。3、試行年薪制可節稅稅法規定:對試行年薪制的企業經營者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額,可以實地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的方式計征,即企業經營者按月領取的基本收入,應在減除800元的費用后,按適用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并預繳,年度終了領取效益收入后,合計其全年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再按12個月平均計算實際應納稅額。這樣計算實際達到了均衡經營者收入,降低稅率及稅負的效果。例如:沈陽是某醫院院長每月取得的基本薪金收入為2000元,年終取得的效益收入為60000元,該醫院應為其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額為:每月應預繳稅額=(2000800)10%2595(元);全年已預繳稅額=95121140(元)全年收入=2000126000084000(元)月平均應納稅額=(8400012800)20%375865(元)全年應納稅額=8651210380(元)全年應補繳稅額=1038011409240(元)如果該醫院未采用年薪制形式,假設該院長全年的收入仍為84000元,各月的收入分別為:1、2、4、5、7、8、10、11月的收入為3000元,3、6、9、12月的收入為15000元。1、2、4、5、7、8、10、11月每月的應納個人所得稅=(3000-800)15%-125=205(元);3、6、9、12月每月應納的個人所得稅(15000-800)20%-375=2465(元);全年應納的個人所得稅2058+24654=11918(元)。從上面的計算我們可以看到,采用年薪制的稅收負擔較輕。4、將部分工資、薪金適當福利化可節稅一般來說,員工的工資、薪金收入超過800元就要繳納個所得稅。而在實際運作過程中,如果將超過個人所得稅免征額的工資、薪金收入用于職工福利支出,這將減少員工的個人支出,同時減少員工的計稅收入,降低員工個人所得稅負擔。通常可以采用以下幾種方式降低工資、薪金所得,提高福利待遇:(1)為員工提供交通便利。如免費接送員工上下班;(2)提供教育福利。如為員工提供培訓助學金、獎學金等;(3)為員工購房提供一定期限的貸款,之后每月從某工資額中扣除部分款項,用于歸還貸款。這樣可以減輕員工的貸款利息負擔;(4)為員工提供辦公設備及用品等等。但在利用該方法進行納稅籌劃的過程中應該注意:為員工免費提供住房、購買商業保險等不能免繳所得稅。5、改變費用的會計處理可節稅隨著醫院改革的深化,醫院逐漸設置了市場拓展人員、銷售人員,一些醫院按照營業收入的一定比例給銷售人員提取獎金,用來補償銷售人員差旅費的支出、業務招待費支出。這部分獎金支出在會計上作為“營業費用工資費”處理,銷售人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改變會計處理辦法,將銷售人員發生的差旅費、業務招待費據實例支,會計上作為“營業費用差旅費”“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處理。將應提獎金總額與兩項費用之差計入“營業費用工資費用”科目,那么銷售人員即可少繳納個人所得稅。此外,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的方法還很多,醫院相關部門的人員要充分熟悉稅法,根據應稅項目,選擇納稅額最低的納稅方案。四、成本計價技巧的籌劃沈陽某企業元月份材料的收入、發出、結存情況為例,對不同計價方法作一個簡要分析。1、先進先出法,本期發出材料成本834000元,月末結存材料成本218000元。 2、后進先出法,本期發出材料成本842000元,月末結存材料成本220000元。3、加權平均法,存貨加權平均單價(902000+150000)(1700+300)526(元);本期發出存貨成本1600526841600(元);期末結存存貨成本400526210400(元)。通過上面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采用后進先出法本期發出存貨成本最高,加權平均法次之,先進先出法最低,因而采用后進先出法能夠更多地降低本期利潤,從而達到少繳所得稅的目的。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們上面所引用的例子中存在一個假設存貨的購入成本呈上升趨勢。采用何種成本計價方法應視情況而定,最關鍵的是對市場科學準確的判斷,如果判斷不準,將會使籌劃失敗。如果預測原材料價格將會持續上漲,采用后進先出法可以增加本期成本,達到少繳企業所得稅的目的;如果預計原材料價格呈下降趨勢,采用先進先出法為宜;如果市場穩定,價格只在一定幅度內波動或者價格變動不大,宜采用加權平均法,這樣可以減輕工作量。當然,不論采用何種計價方法,影響會計利潤只能造成時間性差異,不會造成永久性差異,從長遠來看會計利潤的總量是一致的,在稅制不變的情況下,應繳所得稅也是相同的。但從資金時間價值的角度考慮,有利于企業投入的早期收回,加速企業資金的周轉。另外,選用何種成本計價方法還要考慮企業的存貨策略,使存貨成本的增加不致抵消節約的所得稅。五、自建還是他建稅負相差千萬他建改集資節稅600萬沈陽A企業是非銀行類金融企業集團,下設有B房地產公司。B公司為A全資子公司。A企業以物抵債方式收回一塊價值3000萬元的土地并擬交給B企業開發。為了節約契稅和過戶等費用,A與B約定,由B企業向A企業支付3000萬元,土地直接轉到B企業名下,并決定將其中40%的土地開發成職工家屬樓,按成本價售給職工。B企業完成開發后,以每平方米2200元(不含應承擔的營業稅金及附加)的價格以集資房的名義銷售職工,契稅依當地政府的規定按1.5%繳納,共銷售23000平方米,總價款5060萬元。B企業行為構成了事實上的商品房銷售,而售價又明顯低于公允價格,按國家稅務總局房地產開發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83號)規定,房地產企業視同銷售或銷售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的,稅務部門,可按相應順序確認企業的銷售收入,并按確認的銷售收入征收相應的稅款:(1) 按本企業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類開發產品市場銷售價格確定。(2) 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同類開發產品市場公允價值確定。(3) 按成本利潤率確定。其中,開發產品的成本利潤率不得抵于15%(含15%),具體由稅務機關確定。如果開發產品的成本利潤率按最低的15%確認B企業的銷售收入,則組成計稅價格=計稅營業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潤率)(1營業稅稅率)=2200(115%)(115%)=2976.47元。也就上說上述房產每平方米應承擔的稅務營業稅2976.475%=148.82元,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148.8210%=14.88元,契稅2976.474%=119.05元,所得稅(2976.472200148.8214.88)33%=202.21元(假定所有成本均可稅前扣除),每平方米需承擔的總體稅負最低為484.96元,合計承擔的稅負為23000484.961115.41萬元。通過以上的計算,企業的職工家屬樓的稅收籌劃方法為:將職工住房用地的40%過戶到A企業名下,60%過戶到B企業名下,然后A企業向有關部門申請取得房改指標,成立集資建房管理辦公室等類似機構,負責管理職工住房建設,建設資金由職工繳納,不足部分由A企業給職工貸款并按規定收取利息,房屋建成后再將土地價款3000萬元40%=120萬元,攤入房價而且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有制單位職工首次購買房屋免征契稅的規定,財稅2000130號文件規定,采取集資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單位購買的普通商品住房經當地縣以上房改部門批準,按照國家房改政策出售給職工的,如屬職工首次購買住房,均免征契稅。該單位職工全部為首次購買住房,因此可申請免繳契稅,每平方米只應繳納印花稅22000.52=2.20元,每平方米房產的總體稅負為2.20元,合計5.06萬元。A企業由于只是按原價出售了土地,按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的關于納稅人出售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的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的規定,由于該出售行為沒有應納稅營業額,因此不需繳納營業稅,只就其收取的利息繳納相應的營業稅,因A企業收取的貸款利息都應繳納營業稅,因此此舉并不增加A企業的稅負。二者相比較可以知道,通過上述稅收籌劃可為A企業職工每平方米房產節稅267.87元,合計節稅616.1萬元,而這不會增加A企業或B企業的任何負擔。不同形式企業作納稅籌劃的方案選擇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每天都含有一大批新企業注冊產生,同時,也有一大批企業因種種原因被迫關倒閉。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能否取得成功,除與企業進入的行業、市場前景、政策導向、員工素質、管理水平、經營理念等有關系外,很大程度上與企業成立之初的各種籌劃有關,而納稅籌劃是其中最為重要的籌劃之一,因為不同組織形式的企業在稅收方面有著不同的特點,投資者對企業不同組織形式的選擇,其投資收益也將產生差別,進而影響企業的整體稅收和獲利能力。因此,在企業設立之時,很有必要在組織形式的選擇上進行一番積極籌劃。一般情況下,企業組織形式分為三類(第一層次),即公司企業、合伙企業和獨資企業。從法律角度講,公司企業屬法人企業,出資者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除此之外,還可以從其它角度進行,比如,可分為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外資企業中的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等。企業組織形式分類的第二個層次是在公司企業內部進行劃分的。這個層次分為兩對公司關系,即總分公司及母子公司。不同的企業組織形式有不同的稅收水平,因此,投資者在組建企業時必須考慮不同企業組織形式給企業帶來的影響。一、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企業的比較選擇我國對公司企業和合伙企業實行不同的納稅規定。國家對公司營業利潤在企業環節上課征公司稅,稅后利潤作為股息分配給投資者,個人投資者還需要繳納一次個人所得稅。而合伙企業則不然,營業利潤不交公司稅,只課征合伙人分得收益的個人所得稅。例1:某甲經營一家公司,年盈利20萬元,請問以何種方式組建公司可得最大稅收利益?方案1:成立有限責任公司企業所得稅=2033%=6.6(萬元)個人所得稅=(20-6.6)20%=2.68(萬元)稅后收益=20-6.6-2.68=10.72(萬元)方案2:成立個人獨資企業個人所得稅=2035%-0.675=6.325(萬元)稅后收益=20-6.325=13.675(萬元)應選擇方案2,納稅人甲的這一舉動是法律規定所許可的,在納稅行為之前進行籌劃,并達到了一定的節稅效果。另外,任何事物都具有兩面性,在選擇其積極方面的同時,也應該考慮其消極的一面,不能以偏概全。比如,在不考慮其主要因素的情況下,單就合伙企業和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合伙企業要優于股份有限公司,因為合伙企業只征一次個人所得稅,而股份有限公司還要再征一次企業所得稅;如果綜合考慮企業的稅基、稅率、優惠政策等多種因素的存在,股份有限公司也有有利的一面,因為,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一般都是只為股份有限公司所適用,例如,國稅發(1997)198號文規定,股份制企業,股東個人所獲資本公積轉增股東所得,不征個人所得稅,這一點合伙制企業就不能享受;其次,在測算兩種性質企業的稅后整體利益時,不能只看名義稅率,還要看整體稅率,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整體化”措施一般情況下要優于合伙制企業,“整體化”就意味著重疊課征的消除,稅收便會消除一部分;第三,如合伙人中既有本國居民,又有外國居民,就出現了合伙企業的跨國稅收現象,由于國藉的不同,稅收將出現差異。一般情況下,規模較大企業應選擇股份有限公司,規模不大的企業,采用合伙企業比較合適。因為,規模較大的企業需要資金多,籌資難度大,管理較為復雜,如采用合伙制形式運轉比較困難。二、子公司與分公司的比較選擇所謂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有效控制的下屬公司或者是母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的一系列公司中的一家公司;所謂分公司是一指作為公司的分支構而存在,在國家稅收中,它往往與常設機構是同義詞。當一個企業要進行跨地區經營時,常見的做法就是在其它地區設立下屬機構,即開辦子公司或分公司,從法律上講,子公司屬于獨立法人,而分公司則不屬于獨立法人,它們之間的不同在于:一是設立手續不同,在外地創辦獨立核算子公司,需要辦理許多手續,設立程序復雜,開辦費用也較大,而設立分公司的程序比較簡單,費用開支比較少;二是核算和納稅形式不同,子公司是獨立核算并獨立申報納稅,當地稅務機關比較喜歡,而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由總公司進行核算盈虧和統一納稅,如有盈虧,分公司和總公司可以相互抵扣后才交納所得稅。三是稅收優惠不同,子公司承擔全面納稅義務,分公司只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子公司是獨立法人可以享受免稅期限、優惠政策等在內的各種優惠政策;而分公司作為非獨立法人,則不能享受這些優惠政策。如我國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的“兩免三減半”、“稅收優惠稅率”等優惠政策,則只能適用于獨立法人企業。例二:藍天公司是一家擁有A、B兩家分公司的集團公司,2002年公司本部實現利潤3000萬元,其分公司A實現利潤500萬元,分公司B損300萬元,該企業所得稅率為33%,則該集團公司在2002年度應納稅額=(3000+500-300)33%=1056(萬元)如果上述A、B兩家公司換成子公司,總體稅收就發生了變化。假設A、B兩家子公司的所得稅率仍為33%.公司本部應納企業所得稅=300033%=990(萬元),A公司應納企業所得稅=50033%=165(萬元),B公司由于2002年度發生虧損,則該年度不應交納企業所得稅。那么,藍天公司2002年度應納企業所得稅為:990+165-1155(萬元),高出總分公司整體稅收:1155-1056=99(萬元)。如果總公司與子公司所得稅適用率不同,則上述情況又會發生變化。例三:南京天順總公司在海南和珠海各設一家分公司,其中,南京地區企業所得稅率為33%,海南和珠海均為15%.2002年度公司本部實現利潤2000萬元;海南、珠海兩家子公司分別實現利潤200萬元和300萬元。總公司規定,子公司稅后利潤的60%匯回總公司,40%自己留用,則2002度:公司本部應納企業所得稅=200033%=660(萬元)海南子公司應納企業所得稅=20015%=30(萬元)珠海子公司應納企業所得稅=30015=45(萬元)子公司匯回總公司利潤額=(200-30)60%+(300-45)60%=255(萬元)匯回利潤應交納所得稅=255(33%-15%)=45.9(萬元)藍天公司總體稅收=660+30+45+45.9=780.9(萬元)若將上述兩家子公司改成分公司,則藍天公司整體稅收=(2000+200+300)33%=825(萬元)這樣設立子公司比設立分公司減輕投資者稅收825-780.9=44.1(萬元)。可見,設立子公司和分公司各有利弊。由于法律上認為子公司和母公司不是同一法律實體,因而子公司的虧損不能并入總公司帳上;而分公司和總公司是同一法律實體,其在經營中發生的虧損可以和總公司相抵。因此,當企業擴大生產經營需要到國外或外地設立分支機構時,可以在進入地的初期,針對當地情況不熟、生產經營處于起步階段、發生虧損的可能性較大的情況,考慮設立分公司,從而使外地發生的虧損在總公司沖減,以減輕總公司的負擔。而當生產經營走向正軌,產品打開銷路,可以盈利時,應考慮設立分公司,可以在盈利時保證能享受當地稅收優惠的政策。三、私營企業與個體工商戶的選擇按照現行稅法規定,我國私營企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而個體工商戶則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從稅率上看私營企業應稅額在3萬元以下時,稅率為18%,年應稅所得額在3萬元至10萬元時,稅率27%,年應稅所得額在10萬元以上時,稅率為33%;個體工商戶應稅額在3萬元時,適用邊際稅率為20%,直接看似乎高于私營企業,但由于個體工商戶適用稅率為累計進稅率,其實際稅率只有15.8%,低于私營企業18%的水平;個體工商戶應稅額為10萬元時,適用邊際稅率為35%,也高于私營企業33%的稅率,但實際稅率只有28.25%,由此可見,在同等盈利水平下,個體工商戶比私營企業獲取更多好處,但個體工商戶也有許多缺點,如規模孝難于擴展業務等。而私營企業則有相對嚴密組織,能擴展經營,降低費用,提高盈利水平等特點,所以,投資人在投資前應該選擇何種組織形式,應綜合考慮多種因素,作出對自己有利的選擇。四、內、外資企業的選擇所謂內資企業是指:國有資產、集體資產、國內個人資產創辦的企業。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聯營企業和股份制企業。所謂外資企業是指經中國政府批準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外國資本參與的經濟實體。主要包括: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內、外資企業在稅收上存在很大區別:內資企業優惠稅率幅度小,為18%和27%兩個檔次;面外資企業的優惠幅度較大,分別為15%和24%兩檔。內資企業的優惠政策適用范圍較窄,主要有第三產業,利用“三廢”企業、勞服企業、校辦工廠、福利企業等,外資企業的適用范圍較寬,主要有:生產性企業、先進技術企業、產品出口企業,以及從事能源、交通、港口建設等企業等,內資企業減免優惠政策時間較短,一般為1-3年,而外資企業減免優惠時間較長,一般為5年或5年以上。另外,內、外資企業適用稅種的科目數量也不同,內資企業適用10個以上,外資企業適用6個稅種。可見,外資企業享受優惠政策較多,稅收差別也較大,在其它條件相同時,企業應當選擇開辦合資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稅收籌劃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稅收對納稅人的收益有著重大影響,謀取最輕稅負,始終是納稅人孜孜以求的目標。稅收籌劃,就是納稅人在不違反國家稅收法規的范圍內,通過對投資、經營、理財等各項經濟活動的事先周密籌劃和合理安排,盡可能地減輕稅負,為納稅人帶來稅收利益,并最終為納稅人帶來經濟利益的管理活動,它同納稅人追求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目標一致。稅收籌劃對企業和國家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對企業而言,稅收籌劃得當,用足用好稅收優惠政策,有利于減輕節省企業的稅負,增加企業的利潤和可用資金,提高企業的競爭力,有效維護企業權益,使自身價值達到最大化,促進企業良性發展。對國家而言,稅收籌劃促進企業遵循國家產業政策的導向,有利于國家重點扶持的落后地區和幼稚產業的發展,有利于經濟結構和產業結構的優化,從總體上擴大了國家稅收的稅基,增加了稅源,有利于整個國民經濟的健康、快速、穩定發展。稅收籌劃是每個企業的應有權利,但具體到各自的節稅機遇卻不盡相同。經濟因素、稅收因素、管理因素、節稅技能因素等等,都從不同方面制約著稅收籌劃的利益。作為稅收籌劃的主體,除了具備經營管理知識,還必須充分了解各項稅收制度和掌握科學有效的稅收籌劃方法。從目前我國國情來看,存在稅種差別、稅收優惠政策、企業組織形式、經營項目、投資途徑、營銷方式、盈余分配、會計處理、內部企業之間、關聯企業之間、申報整體單位之間等多種選擇,這就為納稅人提供了廣闊的稅收籌劃空間。房地產開發具有開發周期長、開發業務復雜多樣、資金占用量大等特性,企業可針對其經營特點,通過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選擇有利經營方式、合理選擇會計處理方法、投資策劃等方法來縮小稅基、降低稅率和增加抵扣稅額,以達到稅收籌劃的目的。在此,本文擬重點對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談幾點看法。一、充分利用國家稅收優惠政策,通過關聯方轉移稅負進行稅收籌劃與股本投資相比,融資更具靈活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關聯企業之間在融資業務中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不能超過或低于沒有關聯關系企業之間所能同意的數額,或者超過或低于同類業務的正常利率。企業可在這一規定的框架內靈活選擇關聯企業間融資的最高上限或最低下限利率,以達到最佳的節稅效益。如總公司所在地稅負高,而子公司所在地稅負低,當子公司占用總公司資金時,總公司可以采用同類業務同期下限利率與子公司結算,使稅負較高的總公司稅基減少,所減少的稅基轉移到稅率較低的子公司;反之,當總公司所在地的稅負低時,可以采用同類業務同期上限利率與子公司結算。二、發揮國家稅收杠桿導向作用,通過選擇有利的經營方式進行稅收籌劃合作建房通常有以下二種方式:其一,合作雙方通過原始的“以物易物”方式進行交易,雙方以各自擁有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相互交換,一方發生了銷售不動產的應稅行為,另一方發生了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應稅行為。對這種以房換地行為,雙方應分別按其銷售房屋的價值和轉讓土地使用權價值繳納營業稅。合作建房雙方將分得房屋出售時,還應按房屋銷售額交納營業稅。其二,合作雙方分別以土地使用權和貨幣資金出資,成立合作企業,合作建房。對此,又存在兩種利潤分配方式:一是房屋建成后合作雙方采取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分配方式;二是房屋建成后雙方按一定比例分配房屋。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第九條第(二)款:“以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營業稅。”的規定,在第一種分配方式下,向合作企業提供的土地使用權視為投資入股不必繳納營業稅,合作企業銷售房屋取得的收入按銷售不動產繳稅,雙方分得的利潤不必繳營業稅;在第二種分配方式下,向合作企業轉讓的土地使用權,按轉讓無形資產繳稅,合作企業房屋分配后銷售時各自按銷售不動產繳納營業稅。由此可見,合作建房項目作為一個會計主體,在收入和費用相同時,經營方式不同稅負不同。上述中以成立合作企業并采取在房屋建成后合作雙方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利潤分配方式最為節稅,只須在銷售房屋取得收入時按銷售不動產繳稅;而成立合作企業并采取在房屋建成后合作雙方按一定比例分配房屋的利潤分配方式,以土地使用權投資的一方還須在前種方式稅負的基礎上,就轉讓的無形資產繳稅。至于“以物易物”的合作建房方式,合作雙方應分別按其銷售房屋的價值和轉讓土地使用權價值繳納營業稅。合作建房雙方將分得房屋出售時,還應按房屋銷售額交納營業稅,其稅負最高。因此,企業應利用國家稅收杠桿導向,選擇最有利的經營方式,達到節稅籌劃的目的。三、通過合理選擇會計處理方法進行稅收籌劃通過會計處理方法選擇進行稅收籌劃包括預提費用、個人所得稅、開發商品與出租商品、營業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的籌劃等6個方面:1預提費用籌劃。房地產開發企業項目完成時可以預提費用,預計該項目以后支出,此費用由財務人員依據經驗提取且金額較大,使用時間較長,直接計入成本,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在允許范圍內就高預提,隨著銷售實現,先行計入的成本增加,其作用是延緩企業所得稅的繳納時間,為企業贏得資金時間價值。2個人所得稅籌劃。由于個人所得稅為超額累進稅率,年終一次性發放數月獎金繳稅率較高,企業可以依據當月的經營業績結合以往的經驗,按月預提獎金計入成本,年終發放時稍加調整即可。把年終獎金扣繳的個調稅分散到各個月份中列支,可降低稅率,減少稅負。3開發商品與出租商品籌劃。有些房屋由于地理位置、內部結構朝向和外部環境等原因滯銷或其他原因,房屋用于出租經營時,可把商品房轉作出租經營房,從開發商品轉入出租開發產品科目,按月計提出租產品攤銷計入成本,使企業庫存成本接近實際成本,同時增加成本,減少稅收。而如果把房屋繼續留在開發產品科目提取減值準備,所提取減值準備不能作為所得稅稅前扣除。此外,企業還應利用國家稅收優惠政策如調低房產契稅以及某些地區為處理積壓商品房特準以前竣工的空置房免營業稅等,加速庫存商品銷售,盤活資金。4營業費用籌劃。作為房地產開發企業,各年度廣告費支出是筆龐大的費用項目,廣告費支出的多少往往與銷售業績密切掛鉤。依稅法規定,房地產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廣告費支出應在不超過銷售收入的2內據實扣除。有些企業集團廣告由總公司統一策劃、費用由總公司統一列支,很可能出現總公司因廣告費支出超出2扣除比例不得稅前扣除,而子公司不足2的情況,針對這一情況,可以讓與子公司業務相關的總公司廣告費,由不足2的子公司承擔。5管理費用籌劃。企業按規定繳納的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和公積金可以稅前扣除,企業應依法足額繳納。這樣,企業既履行了法定的社會保障義務,穩定了職工隊伍,又可以減輕企業因純粹支付工資而產生的個人及企業所得稅負擔。還有,轉嫁給職工的不合理負擔如因公外出的交通費、公務通信費(按銷售收入一定比例稅前扣除)以允許職工報銷等方式,把暗含在工資中的費用轉化為管理費用,降低企業的工資水平,也能夠減輕企業的所得稅負擔。6財務費用籌劃如果一家房地產開發公司同時開發幾個房地產項目,而其中一個項目準備轉讓,企業所需部分資金以該項目向銀行貸款,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該利息就可以按不超過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據實扣除。如果轉讓該項目繳納土地增值稅稅負過高,企業也可考慮以合作建房方式享受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的優惠政策。四、通過周密項目投資策劃進行稅收籌劃 企業實施投資前應對整個項目的可行性包括收入、成本、利潤、稅收、回收期等因素進行籌劃。在方案的收入、成本相同時,稅負可能成為方案是否被采用的決定性因素。一塊地是與他人合作建房還是轉讓或自行開發,其所繳納的稅收差異極大,企業最終應選擇最優的方案進行投資。總之,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的途徑有多種,但都必須合法、可操作并能給企業帶來實際效益。 房地產業的稅收籌劃(一)籌劃“臨界點”,確定適當的房地產價格納稅臨界點籌劃法是指納稅人在經營中遇到稅收臨界點時,通過增減收入或支出,避免承擔較重的稅負。目前利用該方法最多的就是房地產開發中籌劃土地增值稅。稅收政策規定: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起征點的規定決定存在著稅收籌劃的空間。(二)設立銷售公司以減輕稅負一些房地產公司也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采用此法。下面將通過一簡化案例來說明。在允許扣除的項目金額基本相同的前提下,如果開發商采用的價格有兩種:1、可供銷售的普通標準住宅以1400萬元的價格售出,可扣除的項目金額為1166.96萬元,增值率為19.97%,免征土地增值稅,凈賺233.04萬元。2、若以1500萬元的價格售出,可扣除的項目金額為1167.5萬元,增值率為28.48%,應納99.75萬元的土地增值稅,凈賺232.75萬元。如果開發商將銷售部門獨立出來,設立一個房屋銷售公司,房屋開發公司將住房以1400萬元的售價賣給銷售公司,而后由銷售公司再以1500萬元的價格賣出,當開發公司賣給銷售公司時,由于其增值率為19.97%,小于20%免納土地增值稅。當銷售公司以1500萬元售出時,扣除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合計:15005%(1+7%+3%)=82.5萬元,從利益集團看,可獲得250萬元的利潤,比籌劃前增加17.25萬元。(三)利用借款利息,確定合適的利息扣除方式1.房地產開發完工前。按企業會計制度規定,此時發生的為開發房地產產生的借款,可計入房地產開發成本,并作為計算房地產開發費用的扣除基數,特別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可加計20%的扣除,加大了扣除項目金額,從而增加企業凈收益。2.房地產開發完工后。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并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能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其允許扣除的房地產開發費用為: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的成本)5%以內;納稅人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其允許扣除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10%以內。據此,若企業主要依靠負債籌資,利息費用占的比例較大,應提供金融機構貸款證明,將利息費計入房地產開發費用,反之,若主要依靠權益資本籌資,則不必,可利用另外一種方法。(四)利用建房方式進行籌劃 1.代建房屋的籌劃點。若房地產企業在開發之初就能確定最終用戶,符合代建房的條件,其收入可按“服務業代理業”稅目繳營業稅,而避免開發后銷售繳納土地增值稅;同時,若企業不符合代建房條件,不論雙方如何簽定協議,也不論其財務會計帳務如何核算,應全額按“銷售不動產”稅目繳納營業稅。如:全部結算收入為1000萬元,代建手續費330萬元,不符合“代建房”要求則應納營業稅100050%=50萬元:若符合則應納營業稅3305%=16.5萬元。2.合作建房的籌劃點。稅法規定,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建成后轉讓的,再按規定征收。企業應用足用好這一優惠政策。隨著裝修費在房款中所占比重逐年遞增,若企業與購房者簽定合同時稍加交通則可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若房地產公司事先設立一家裝修公司,同時與客戶簽定兩份合同:一份房屋銷售合同,一份房屋裝修合同,則只需就第一份合同注明金額繳納土地增值稅,第二份合同不用交納土地增值稅,稅基和稅率減少,從而減輕了稅負。(五)銷售與裝修分開,分散經營收入隨著裝修費在房款中所占比重逐年遞增,若企業與購房者簽定合同時稍加變通則可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若房地產公司事先設立一家裝修公司,同時與客戶簽定兩份合同:一份房屋銷售合同,一份房屋裝修合同,則只需就第一份合同注明金額繳納土地增值稅,第二份合同不用繳納土地增值稅,稅基和稅率減少,從而減輕了稅負。(六)土地使用權的稅收籌劃房地產企業進行房地產開發,需要擁有土地使用權,獲取、使用土地使用權主要涉及房產稅(涉外企業是房地產稅)、企業所得稅、營業稅等,都有進行籌劃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僅以營業稅為例,用足用好稅收傾斜政策便可以起到稅收籌劃的作用。如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于農業生產,將農業土地出租給農業生產者用于農業生產免征營業稅。(七)促銷方式的稅收籌劃變“購房屋、送空調”為“銷售帶空調的房屋”。因為銷售房屋要按銷售不動產繳納營業稅,贈送的空調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而銷售帶空調的房屋把空調價值加到了房屋價值里面,看似簡單的文字游戲,對納稅卻有很大的差別,由于房屋和空調不可分割只需要按房屋價格繳納營業稅,因此在簽訂購房合同時,不要約定空調是贈送的,但是可以約定房屋包括空調等附屬設施。分公司、辦事處稅收待遇各不同為了適應業務需要,許多企業都想在全國范圍內設立業務聯絡點。從公司管理角度出發,一般都希望這樣的業務聯絡點只從事業務而不在當地納稅。因此有的企業就采取在當地設立辦事處方式,或者干脆連辦事處也不設立,在當地租一兩間房子,開始收發貨物及收取客戶貨款。這種行為如果被稅務機關查到,稅務機關會對其經營行為核定應繳稅額,責令繳納稅款和罰款。這種經營方式其實是很愚蠢的。因為貨物在銷售地繳納完稅款后,總公司還得再繳一次稅,形成了“重復納稅”,得不償失。產生這種情況的原因在于這些企業對分公司、辦事處如何納稅的規定缺乏了解。企業發展到一定規模以后,基于穩定供貨渠道,開辟新市場或方便客戶服務的考慮,不可避免地需要在銷售業務相對集中的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分支機構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為分公司;一種為辦事處。分公司可以從事經營活動,而辦事處一般只能從事總公司營業范圍內的業務聯絡活動。分公司、辦事處稅收待遇不同,主要體現在企業所得稅和流轉稅上。從企業所得稅看,辦事處由于不能從事經營活動,沒有業務收入,不存在利潤,也就沒有應納稅所得額,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對于分公司而言,企業所得稅可以在分公司所在地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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