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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管理費用中的辦公費,在稅務角度中有規定嗎?有沒有限額要求?比如象招待費一樣的。沒有啊稅法只是規定了業務招待費不能超過主營業務收入的萬分之5,還要計提百分之40到待攤費用里做待稅后利潤核銷借:營業費用業務招待費 待攤費用待稅后利潤核銷 待:現金但是其他費用稅法是沒有要求的,就看你做的企業的啦小規模公司每月辦公用品費用、差旅費、業務招待費的額度是多少這個沒有限制,就是業務招待費盡量少進些,年度所得稅的時候會調增,它只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例如:你營業收入是10000元,業務招待費發生了1000,那1000的60%就是600,大于營業收入的5也就是50元,這樣只能扣除50元,剩下的950元就要調增。辦公沒有什么硬性的規定,差旅也是,招待費多了會比較麻煩,最好2000以內,多了要調增所得稅的。沒有額度,不過業務招待費最好不超過收入的千分五,不然所得稅匯算清繳要補稅管理費中的辦公費沒有限額,招待費就不一樣,稅前只能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且扣除總額全年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按照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差旅費可以作為企業的一項費用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進行扣除。然而日前稅務人員稽查人員在對企業進行檢查中發現,不少企業存在找票沖賬,加大查旅費支出,從而達到少繳所得稅的目的的違法行為。對此中國稅網涉稅風險研究室專家提醒企業,企業如果故意虛假列支的差旅費用,除了要補繳少繳稅款外,一旦被稅務機關定性為偷稅,還將被處以0.5倍的罰款。 據稅務機關人員介紹,他們在檢查中發現,由于稅前扣除的費用國家有嚴格限定,部分企業在沒有相關費用可以扣除的情況下,就打起了“差旅費”的主意。最為突出的是把營銷人員的這項費用擴大,盡量讓營銷人員外出時多找車票,虛增出差日期,發放自定標準的出差補助,并把出差補助列支在差旅費內,加大所得稅稅前扣除金額,減少企業所得稅支出。另外,有的還把工資一部分轉成差旅費補助,以達到讓員工少繳個人所得稅的目的。 對此,中國稅網涉稅風險研究室專家指出,在差旅費的稅務問題上,企業應關注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方面的相關規定,按稅法規定執行。 企業所得稅相關規定 差旅費稅前扣除要有合法憑證 據介紹,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的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同時明確: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差旅費作為企業日常經營過程中的一項正常支出,也被允許在稅前扣除。 而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差旅費,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證明資料的,應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否則,不得在稅前扣除。差旅費的證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任務、支付憑證等。這些邏輯關系混亂,真實性不能保證的車票,不能作為差旅費在稅前扣除。 差旅費報銷額度可參照國家機關單位標準 據專家介紹,目前,差旅費報銷額度限制沒有全國統一的標準,各地財稅機關對此也執行不一,但基本的規定都是可參照執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標準執行。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行2006313號)的規定,2007年1月1日起,副部長級人員差旅費為每人每天600元、司局級人員每人每天300元、處級以下人員每人每天150元標準以下憑據報銷。城市間交通費和住宿費在規定標準內憑據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實行定額包干。出差人員的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每人每天50元,公雜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補助市內交通、通訊等支出。 個人所得稅相關規定 根據相關規定,對企業在規定標準內實報實銷的交通費和住宿費不征收個人所得稅。而對于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等出差補助,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稅發1994089號)的規定:對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和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補貼、津貼,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其他各種補貼、津貼均應計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其中,獨生子女補貼、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托兒補助費和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個人所得稅。 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出臺后,該文件總局沒有明確廢止。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 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183號第二條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應根據國家稅法統一規定,嚴格按照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的政策口徑掌握執行。除國家統一規定減免稅項目外,工資、薪金所得范圍內的全部收入,應一律照章征稅。”該文件所說的“津貼、補貼”不包括差旅費津貼。而且國稅發1994089號已規定了“差旅費津貼”不屬于征稅項目,所以對差旅費津貼仍不征個人所得稅。 對于誤餐補助要區分情況確定征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誤餐補助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82號)文件對國稅發1994089號文件規定不征稅的誤餐補助進行解釋:不征稅的誤餐補助,是指按財政部門規定,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一些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貼、津貼,應當并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針對上述規定,中國稅網涉稅風險研究室專家提醒企業在差旅費的處理上要注意以下幾點: 1、交通費的報銷上,企業可依各級別不同,確定乘飛機還是坐火車?是臥鋪還是硬座?也可以開車前往。不過無論是如何出差,都要相關票據證明。比如,如果是開車前往的,肯定要有過路費然油費票據證明。然后按出差的往返日期確定補助天數。 2、住宿費的報銷上,出差的住宿費同樣可以確定不同級別不同標準實行正常報銷,按住宿天數補助伙食費。對于是否可以將住宿費進行承包?稅法及相關文件沒有規定。但企業可以財務兩個措施來處理,一是包費用。例如:這個人每天80元宿費標準,如果住的是40元的,結余歸己,那么多出的40元就要并入工資薪金,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二是按標準包死,無論是否住宿,都按80元一天計算。那么,出差人員要拿來合規的發票才能入賬。如果沒有發票,稅務機關是不會同意用“白條子”列支的。這80元就必須作為該員工的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但是,新法沒有明確業務招待費所包含的具體內容。一般情況下企業的業務招待費包括兩部分,一是日常性業務招待費支出,如餐飲費、住宿費、交通費等。二是重要客戶的業務招待費,即除前述支出外,還有贈送給客戶的禮品費、正常的娛樂活動費、安排客戶旅游的費用等。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即業務招待費列支應滿足“實際發生”、“與取得收入有關”、“合理”三個標準。因此,筆者認為,業務招待費的稅前扣除,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把握:一、合理運用扣除比例新稅法對招待費的稅前扣除采取兩頭限制的方式,即業務招待費的發生額只允許稅前列支60%,同時最高額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那么,如何能做到在限額以內既能充分列支,又能盡量減少納稅調整事項呢?筆者認為,應該找出二者的最佳比例關系。如果把企業當期取得的銷售(營業)收入設為x,當期列支的業務招待費設為y,則當60%y=5x時,就有y=8.3x的關系存在。即當企業的業務招待費達到銷售收入的8.3時,就達到了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的最高限額。二、稅前扣除額要真實、合理業務招待費能夠在稅前扣除,必須有充分、有效的票據和資料來證明這部分支出的真實性、合理性。所謂合理性,指的是企業列支的業務招待費,必須與生產經營活動直接相關,并且是正常和必要的。而且,企業當期列支的業務招待費應與當期的業務成交量相吻合,否則就會存在潛在的稅收風險。三、及時調整本期銷售收入額企業所得稅執行中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02號)明確,企業在計算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等費用的扣除限額時,其銷售(營業)收入額應包括條例規定的視同銷售(營業)收入額。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規定,企業將資產(自制或外購)用于市場推廣或銷售、交際應酬、職工獎勵或福利、對外捐贈、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等移送他人的情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上述的視同銷售行為,應及時調整為當期銷售收入,以擴大當期銷售(營業)收入額凈額,從而提高業務招待費扣除的比例。四、正確區分各項費用在實際操作中,企業的業務招待費與會議費、差旅費、廣告和業務宣傳費等,經常難以區分。比如單位召開會議,往往在租用的酒店或賓館內統一用餐,而這部分餐飲支出,往往被列支為會議費等。又如,外購禮品用于贈送給客戶應作為業務招待費,但如果禮品是納稅人自行生產或經過委托加工,對企業的形象、產品有標記及宣傳作用的,則也可作為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為此,要求納稅人一定要準確把握稅收政策,不能逾越政策的規定、想當然地處理業務招待費,否則將會帶來不必要的稅收風險。以下管理費用以下項目超出規定限額在年度匯算清繳時要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并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第四十一條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第四十二條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第四十三條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第四十四條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1.工資、薪金支出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據實扣除。【提示】(1)注意“合理”、“據實”兩個關鍵詞。(2)注意區分工資薪金性支出與其他性質支出。【特殊規定1】(新增)企業因雇用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以及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區分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并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其中屬于工資薪金支出的,準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提示】要明確非常規用工不是勞務支出,對非常規用工要注意區分福利部門用工和生產經營活動用工。非福利部門的非常規用工的工資也屬于工資薪金總額,可作為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的扣除基數;福利部門的非常規用工的工資則屬于福利費支出。【特殊規定2】(新增)上市公司依照管理辦法要求建立職工股權激勵計劃,并按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在股權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時,按照該股票的公允價格及數量,計算確定作為上市公司相關年度的成本或費用,作為換取激勵對象提供服務的對價。視不同情況進行不同的涉稅處理:(1)股權激勵計劃實行后立即行權的稅務處理對股權激勵計劃實行后立即可以行權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據實際行權時該股票的公允價格與激勵對象實際行權支付價格的差額和數量,計算確定作為當年上市公司工資薪金支出,依照稅法規定進行稅前扣除。(2)股權激勵計劃實行后需待一定服務年限或者達到規定業績條件(以下簡稱等待期)方可行權的稅務處理對股權激勵計劃實行后,需待一定服務年限或者達到規定業績條件(以下簡稱等待期)方可行權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內會計上計算確認的相關成本費用,不得在對應年度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扣除。在股權激勵計劃可行權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據該股票實際行權時的公允價格與當年激勵對象實際行權支付價格的差額及數量,計算確定作為當年上市公司工資薪金支出,依照稅法規定稅前扣除。2.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項目準予扣除的限度超過規定比例部分的處理職工福利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不得扣除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不得扣除職工教育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3.社會保險費和其他保險費保險費的扣除如下:4.利息費用(1)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可據實扣除。(2)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不許扣除。關于金融機構同期利率的把握:金融機構公布同期同類平均利率金融企業對某些企業提供的實際利率(3)關聯企業利息費用的扣除核心內容:進行兩個合理性的衡量總量的合理性和利率的合理性。第一步從資本結構角度判別借款總量的合理性。稅法給定債資比例,金融企業5:1;其他企業2:1結構合理性的衡量結果超過債資比例的利息不得在當年和以后年度扣除。第二步通過合理利率標準來判別那些未超過債資比例的利息是否符合合理的水平,使利率水平符合合理性。(4)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向關聯方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向股東或其他與企業有關聯關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規定條件的(關聯方債資比例和利率標準),準予扣除。向非關聯方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向除上述規定以外的內部職工或其他人員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準予扣除: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貸是真實、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資目的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企業與個人之間簽訂了借款合同。5.借款費用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資本化的借款費用,準予扣除。企業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經過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發生借款的,在有關資產購置、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并依照稅法的規定扣除;有關資產交付使用后發生的借款利息,可在發生當期扣除。企業通過發行債券、取得貸款、吸收保戶儲金等方式融資而發生的合理的費用支出,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應計入相關資產成本;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應作為財務費用,準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新增)【提示】按照此項新規定,不需資本化的融資費用,不必分期攤銷,可直接據實扣除。6.匯兌損失匯率折算形成的匯兌損失,除已經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以及與向所有者進行利潤分配相關的部分外,準予扣除。7.業務招待費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對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包括集團公司總部、創業投資企業等),其從被投資企業所分配的股息、紅利以及股權轉讓收入,可以按規定的比例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與籌辦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可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企業籌辦費,并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新增)【解釋】第一,業務招待費開支存在一個標準和一個限度,需要將標準和限度進行比較,以其小者作為可扣除金額。第二,作為業務招待費限度的計算基數的收入范圍,是當年銷售(營業)收入,銷售(營業)收入包括銷售貨物收入、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取資產租金或使用費)收入、提供勞務收入等主營業務收入,還包括其他業務收入、視同銷售收入等。但是不含營業外收入、轉讓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所有權收入、投資收益(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除外)。第三,業務招待費的扣除限額的計算基數與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扣除限額的計算基數存在一定的共性。第四,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其業務招待費的扣除限額基數包括被投資企業所分配股息、紅利以及股權轉讓收入。第五,對于籌建期間的業務招待費支出,采用了業務招待費的扣除標準、籌建費的扣除方法。業務招待費的扣除標準體現在實際發生額的60%的比例限制;籌建費的扣除方法則是納稅人可采用在生產經營當年一次性扣,或者作為長期待攤費用不短于3年攤銷。8.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可按實際發生額計入企業籌辦費,并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新增)9.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提取的用于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準予扣除;上述專項資金提取后改變用途的,不得扣除。10.租賃費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賃費,按照以下方法扣除:(1)屬于經營性租賃發生的租入固定資產租賃費:根據租賃期限均勻扣除;(2)屬于融資性租賃發生的租入固定資產租賃費: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租賃費支出不得直接扣除。11.勞動保護費【注意辨析】勞動保護費和職工福利費不是等同概念。例如:防暑降溫用品和防暑降溫費用,前者屬于勞動保護費,沒有開支的金額比例限制;后者屬于職工福利費,有開支的金額比例限制。12.公益性捐贈支出【基本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這里的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13.有關資產的費用(1)企業轉讓各類固定資產發生的費用:允許扣除;(2)企業按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費、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的攤銷費:準予扣除。14.總機構分攤的費用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就其中國境外總機構發生的與該機構、場所生產經營有關的費用,能夠提供總機構出具的費用匯集范圍、定額、分配依據和方法等證明文件,并合理分攤的,準予扣除。15.資產損失(1)企業當期發生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盤虧、毀損凈損失,由其提供清查盤存資料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準予扣除;(2)企業因存貨盤虧、毀損、報廢等原因不得從銷項稅金中抵扣的進項稅金,應視同企業財產損失,準予與存貨損失起在所得稅前按規定扣除。16.其他項目如會員費、合理的會議費、差旅費、違約金、訴訟費用等,準予扣除。【答案】AB17.手續費及傭金支出【解釋】對于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傭金支出有五個方面的限制:第一,手續費、傭金有支付對象的限制不能是交易雙方人員(含代理人、代表人)。手續費、傭金的支付對象應該是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中介服務企業或個人。第二,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有計算基數和開支比例限制。對于保險企業,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5%(含本數,下同)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0%計算限額。對于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關于電信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問題 電信企業在發展客戶、拓展業務等過程中(如委托銷售電話入網卡、電話充值卡等),需向經紀人、代辦商支付手續費及傭金的,其實際發生的相關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企業當年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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