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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3章 基本參數3.1 條文綜述本章節條文共計34條,無強制性條文。本章節明確了市政消防給水設計流量、建筑物室內外消火栓設計流量、構筑物消防給水設計流量、火災延續時間等的基本參數。3.2 條文要點說明3.1.1 工廠、倉庫、堆場、儲罐區或民用建筑的室外消防給水用水量,應按同一時間內的火災起數和一起火災滅火所需室外消防給水用水量確定。同一時間內的火災起數應符合下列規定:1 工廠、堆場和儲罐區等,當占地面積小于等于100hm2,且附有居住區人數小于或等于1.5萬人時,同一時間內的火災起數應按1起確定;當占地面積小于或等于100hm2,且附有居住區人數大于1.5萬人時,同一時間內的火災起數應按2起確定,居住區應計1起,工廠、堆場或儲罐區應計1起;2 工廠、堆場和儲罐區等,當占地面積大于100hm2,同一時間內的火災起數應按2起確定,工廠、堆場或儲罐區應按需水量最大的兩座建筑(或堆場、儲罐區)各計1起;3 倉庫和民用建筑同一時間內的火災起數應按1起確定。【要點說明】本條規定了工廠、倉庫等工業建筑,堆場、儲罐區等構筑物和民用建筑室外消防給水用水量的計算方法。關鍵詞是火災起數、同一時間、室外消防給水用水量。1)第1款規定了工廠、堆場和儲罐區等,當占地面積小于等于100hm2時,火災起數與附有居住區人數有關。(1)隨著附有居住區人數增加,火災起數也增加。(2)同一時間內的火災起數按2起時,室外消防給水用水量應按居住區和工廠、堆場或儲罐區的室外消防給水用水量之和確定。2)第2款規定了當工廠、堆場和儲罐區等的占地面積大于100hm2時,火災起數為2起,且只與工廠、堆場和儲罐區有關。(1)附有居住區的室外消防給水用水量小于工廠、堆場和儲罐區的室外消防給水用水量。(2)附有居住區的火災起數、室外消防給水用水量按3.2.2條確定。(3)工廠、堆場或儲罐區的室外消防給水用水量應按3.3.2條、3.4節相關條款確定。3)第3款說明了因不同類別庫房的建筑規模受到一定的限制,倉庫和民用建筑同一時間內的火災起數均按1起確定。但當單座建筑的總建筑面積大于50萬m2時,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按表3.2.2規定值增加一倍。3.1.2 一起火災所需消防用水量的設計流量應由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系統、室內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泡沫滅火系統、水噴霧滅火系統、固定消防炮滅火系統、固定冷卻水系統等需要同時作用的各種水滅火系統的設計流量組成,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 應按需要同時作用的各種水滅火系統最大設計流量之和確定;2 兩座及以上建筑合用消防給水系統時,應按其中一座設計流量最大者確定;3 當消防給水與生活、生產給水合用時,合用系統的給水設計流量應為消防給水設計流量與生活、生產用水最大時流量之和。計算生活用水最大小時流量時,淋浴用水量按15%計,澆灑及洗刷等火災時能停用的用水量可不計。【要點說明】本條規定了消防給水設計流量的組成和一起火災滅火消防給水設計流量的計算方法。1)第1款 “各種水滅火系統”是指一個保護對象或防護區內的各種水滅火系統,并應注意是同時作用的最大設計流量之和。2)第2款明確了在區域消防給水系統中,一起火災所需消防用水量按其中一座建筑消防設計流量最大者確定,同時各個消防系統的設計流量應滿足每座建筑消防各個消防系統的設計流量的要求。3)第3款明確了當消防給水與生活、生產給水合用時,生活用水最大小時流量的確定方法。根據中水規范表3.1.4中各類建筑物分項給水百分率數據(住宅沐浴為29.3%32%,賓館飯店沐浴為40%50%)確定淋浴用水量。火災時,淋浴用水量宜按15%計,澆灑及洗刷等能停用的用水量可不計,據此計算生活用水的最大小時流量。3.1.3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泡沫滅火系統、水噴霧滅火系統、固定消防炮滅火系統等水滅火系統的消防給水設計流量,應分別按現行國家標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 50084、泡沫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 50151、水噴霧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 50219和固定消防炮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 50338等的有關規定執行。【要點說明】本條為新增條文,明確了除消火栓系統以外的水滅火系統給水設計流量應執行的相關規范。3.1.4 本規范未規定的建筑室內外消火栓設計流量,應根據其火災危險性、建筑功能性質、耐火等級和建筑體積等相似建筑確定。【要點說明】本條文是新增條文。1)明確了規范沒有明文規定的建筑消防設計流量的確定方法,應從火災危險性、建筑功能、耐火等級、建筑體積四個方面,通過類比確定。例如表3.6.2沒有博物館的火災延續時間,但表3.5.2有展覽建筑(包括博物館),博物館的火災延續時間可參照表3.6.2的展覽樓,取3小時。2)也是新型建筑、特殊建筑室內外消火栓設計流量的確定原則,此類建筑的消防設計一般從嚴把握,并需征得消防主管部門的同意。新型建筑:城市綜合體(成都新世紀環球中心、萬達廣場)、物流中心、游客中心、會展中心、會所、老人看護康復中心等;特殊建筑:演藝中心建筑(漢秀、神游華夏園)、觀光塔等;大于250m建筑:上海中心等。3.2.1 市政消防給水設計流量,應根據當地火災統計資料、火災撲救用水量統計資料、滅火用水量保證率、建筑的組成和市政給水管網運行合理性等因素綜合分析計算確定。【要點說明】本條文規定了市政消防給水設計流量確定的理論依據,為市政消防給水設計流量確定提供技術法規支持,明確了市政消防給水設計流量計算方法。1) 當地火災統計資料、火災撲救用水量統計資料由當地的消防部門提供。2) 滅火用水量保證率調查如上海、天津、廣州等17個大城市市政管線,1991年75mm以上管道,長度共15840km,修漏11852次,平均為0.73次/(kma) 。如按每次爆管最大維修日3天為極限,城市給水管道的供水保證率應為100%減去一次爆裂中斷供水概率,則我國大城市給水管網的平均供水保證率為100%-(3x0.73/365)x100%=99.4%,這一數據大于要求市政管網供水保證率99%,滿足消防給水的要求。市政管網的供水保證率就是滅火用水量保證率。根據本次規范引入的滅火用水量保證率97%,借鑒英國BS7974火災統計數據,在不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酒店、俱樂部、餐廳過火面積為101m2,辦公、零售建筑無噴淋時過火面積為100199m2,按照上述過火面積,依據體積法消防用水量計算式(3-1)和式(3-2),計算消防用水量。q=0.134Vf2f1 (3-1)式中:q 建筑物一次消防用水量,m3;V 火災過火建筑物部分的體積,m3;f1 建筑物危險等級系數,按火災危險性從高到低分別為3、4、5、6、7;f2 建筑結構耐火等級系數,分別為0.5、0.75、1.0、1.5。 Q=qT3.6 (3-2)式中:Q室內消火栓設計流量,L/s;T火災延續時間,h。 根據建筑物消火栓設計流量,確定市政管網的管徑。3)建筑的組成:根據建筑的火災危險性、功能性質、耐火等級和體積確定相關設計參數。4)市政給水管網運行合理性:從市政給水管網設置的經濟性、運行的合理性考慮,市政給水管網的管徑可能不能完全滿足管網覆蓋范圍內所有建筑物室外的消防流量要求,因此可以通過部分建筑物設置消防水池等措施滿足建筑物消防用水量要求。3.2.2 城鎮市政消防給水設計流量,應按同一時間內的火災起數和一起火災滅火設計流量經計算確定。同一時間內的火災起數和一起火災滅火設計流量不應小于表3.2.2的規定。表 3.2.2 城鎮同一時間內的火災起數和一起火災滅火設計流量人數 (萬人)同一時間內的火災起數(起)一起火災滅火設計流量(L/S)N1.01151.0 N2.5202.5 N5.02305.0 N10.03510.0 N20.04520.0 N30.06030.0 N40.07540.0 N50.0350.070.0100【要點說明】本條文是針對市政消防的條款,做城市規劃設計時采用。1)在城鎮規劃階段,因無法預知建筑規模和類型,按城鎮管轄人數來確定市政消防給水一起火災滅火設計流量和同一時間內的火災起數,該組數據是規劃部門規劃市政管網的依據。條文“同一時間內”是指“火災延續時間內”。2)經計算而得到的城鎮市政消防給水設計流量是市政給水管網規劃的最小消防流量。城鎮的一起火災滅火消防給水設計流量,是按同時使用的水槍數量與每支水槍平均用水量的乘積計算。我國大多數城市消防隊第一出動力量到達火場時,常出2支口徑19mm的水槍撲救建筑火災,每支水槍的平均出水量為7.5L/s,因此,本條款室外消防用水量的基礎設計流量以15L/s為基準進行調整。3)根據我國統計數據,城市滅火的平均滅火用水量為80L/s。近十年來特大型火災其消防流量為150L/s450L/s,大型的石油化工廠、液化石油儲罐區等消防用水量則更大。若采用市政給水管網來保證這些建、構筑物的消防用水量有困難時,可采用消防水池或市政給水管網協調供水保證。4)從滅火用水量保證率97%來看,我國的城市和建筑物室外消火栓用水量能滿足城市滅火的要求,我國城市現行的消防水量和建筑物消防用水量標準符合我國目前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對個別大型火災應啟動城市應急預案,消防聯動自來水公司確保消防用水,以期實現城市消防設置的合理性。3.2.3 工業園區、商務區、居住區等市政消防給水設計流量,宜根據其規劃區域的規模和同一時間的火災起數,以及規劃中的各類建筑室內外同時作用的水滅火系統設計流量之和經計算分析確定。【要點說明】本條是新增條款,明確了確定工業園區、商務區、居住區等市政消防給水設計流量應考慮的因素。1) 規劃區域的規模:工業園區按3.3.2條確定一起火災滅火所需的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商務區、居住區按3.2.2條和3.3.2條計算取大值,確定一起火災滅火所需的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2) 同一時間的火災起數:按3.1.1條確定。3) 規劃中的各類建筑室內外同時作用的水滅火系統按3.1.2條和3.6.1條確定。4) 計算分析(1)市政消防給水設計流量計算方法,共有12種排法。舉例如下: 當工業園區與附設居住區的室外水滅火系統合并設置時,市政消防給水設計流量按3.2.2條和3.3.2條計算取大值。 當工業園區室內外水滅火系統合并設置時,市政消防給水設計流量按3.3.2取室內外消火栓設計流量。 當商務區、居住區室外水滅火系統分開設置時,市政消防給水設計流量按3.2.2條和3.3.2條計算取大值。(2)分析方法:從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適用及保護環境四個方面進行分析。3.3.1 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應根據建筑物的用途功能、體積、耐火等級、火災危險性等因素綜合分析確定。【要點說明】本條規定了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的確定原則,表3.3.2的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是最小值,在特殊建筑物中,如整體大跨度的鋼結構屋面,在發生火災時經常要靠消防車的水炮進行室外冷卻及滅火,室外消火栓用水量40L/s不夠,消火栓室外設計流量可在表3.3.2規定值的基礎上加大。3.3.2 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不應小于表 3.3.2 的規定。 表 3.3.2 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L/s)耐火等級建筑物名稱及類別建筑體積 V(m3)V15001500V30003000V50005000V200002000050000一、二級工業 建筑廠房甲、乙1520253035丙1520253040丁、戊1520倉庫甲、乙1525丙15253545丁、戊1520民用 建筑住宅15公共 建筑單層及多層15253040高層253040地下建筑(包括地鐵)、平戰結合的人防工程15202530三 級工業建筑乙、丙1520304045丁、戊15202535單層及多層民用建筑15202530四級丁、戊類工業建筑152025單層及多層民用建筑152025注:1 成組布置的建筑物應按消火栓設計流量較大的相鄰兩座建筑物的體積之和確定;2 火車站、碼頭和機場的中轉庫房,其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應按相應耐火等級的丙類物品庫房確定;3 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重點磚木、木結構的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按三級耐火等級民用建筑物消火栓設計流量確定;4 當單座建筑的總建筑面積大于5000002時,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應按本表規定的最大值增 加一倍。【要點說明】建筑物的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主要依據建筑物的耐火等級、用途功能、火災危險性和體積等綜合分析確定。1)地下建筑是指修建在地表以下的供人們進行生活或其他活動的房屋或場所,是廣場、綠地、道路、停車場、公園等用地下方相對獨立的地下建筑,其中地下軌道交通設施、地下市政設施、地下特殊設施除外。為地下建筑服務的地上建筑,其面積也計入地下建筑面積。2)表3.3.2建筑體積為建筑總體積,應為所有建筑圍合表面內的容積。帶有地下室的建筑應包括地下室體積。3)民用建筑中大面積的庫房如超市庫房參見工業建筑倉庫。4)住宅(包括帶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的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與體積無關,均為15L/s。5)成組布置的建筑物,由于建筑物之間防火間距變小,發生火災時相鄰建筑會波及到,因此,體積應取消火栓設計流量較大的相鄰兩座建筑物的體積之和。成組布置的建筑物定義:(1)新版建規3.4.8條:“除高層廠房和甲類廠房外,其他類別的數座廠房占地面積之和小于本規范第3.3.1條規定的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筑面積(按其中較小者確定,但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不限者,不應大于10000 m2)時,可成組布置。當廠房建筑高度不大于7m時,組內廠房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4m;當廠房建筑高度大于7m時,組內廠房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6m 。組與組或組與相鄰建筑的防火間距,應根據相鄰兩座中耐火等級較低的建筑,按本規范第3.4.1條的規定確定。”(2)新版建規5.2.4條:“除高層民用建筑外,數座一、二級耐火等級的住宅建筑或辦公建筑,當建筑物的占地面積總和不大于2500m2時,可成組布置,但組內建筑物之間的間距不宜小于4m。組與組或組與相鄰建筑物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本規范第5.2.2條的規定。”(3)由上述規定可知,成組布置的建筑物需要滿足一定條件:有建筑面積要求,工業建筑10000m2,民用建筑2500m2;有防火間距要求;只適合特定建筑,高層廠房、甲類廠房不適合,民用建筑只適合住宅和辦公樓。6)新版建規表5.2.2注3“相鄰兩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中相鄰任一側外墻為防火墻,屋頂的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時,其防火距離不限”,此兩座建筑即使相連建造,建筑物的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可分別按兩棟建筑的體積確定。7)單座建筑是指地下室投影線范圍內的所有建筑(含其地下室),這些建筑的面積之和為單座建筑的面積。3.3.3 宿舍、公寓等非住宅類居住建筑的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應按表3.3.2中的公共建筑確定。【要點說明】本條規定了宿舍、公寓等非住宅類居住建筑屬于公共建筑,其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按公共建筑確定。3.4.1 以煤、天然氣、石油及其產品等為原料的工藝生產裝置的消防給水設計流量,應根據其規模、火災危險性等因素綜合確定,且應為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泡沫滅火系統和固定冷卻水系統等水滅火系統的設計流量之和,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 石油化工廠工藝生產裝置的消防給水設計流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 50160 的有關規定;2 石油天然氣工程工藝生產裝置的消防給水設計流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石油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范GB 50183 的有關規定。【要點說明】以煤、天然氣、石油及其產品等為原料的工藝生產裝置多數為露天框架結構,屬于構筑物,其消防給水設計流量通常按照工藝生產裝置的規模、火災危險性及消防設施的設置情況綜合考慮確定。3.4.2 甲、乙、丙類可燃液體儲罐的消防給水設計流量應按最大罐組確定,并應按泡沫滅火系統設計流量、固定冷卻水系統設計流量與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之和確定,同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泡沫滅火系統設計流量應按系統撲救儲罐區一起火災的固定式、半固定式或移動式泡沫混合液量及泡沫液混合比經計算確定,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泡沫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 50151的有關規定;2 固定冷卻水系統設計流量應按著火罐與鄰近罐最大設計流量經計算確定,固定式冷卻水系統設計流量應按表 3.4.2-1 或表 3.4.2-2 規定的設計參數經計算確定。表 3.4.21 地上立式儲罐冷卻水系統的保護范圍和噴水強度項目儲罐型式保護范圍噴水強度移動式冷卻著火罐固定頂罐罐周全長0.80L/sm浮頂罐、內浮頂罐罐周全長0.60L/sm鄰近罐罐周半長0.70L/sm固定式冷卻著火罐固定頂罐罐壁表面積2.5L/minm2浮頂罐、內浮頂罐罐壁表面積2.0L/minm2鄰近罐不應小于罐壁表面積的 1/2與著火罐相同注:1 當浮頂、內浮頂罐的浮盤采用易熔材料制作時,內浮頂罐的噴水強度應按固定頂罐計算;2 當浮頂、內浮頂罐的浮盤為淺盤式時,內浮頂罐的噴水強度應按固定頂罐計算;3 固定冷卻水系統鄰近罐應按實際冷卻面積計算,但不應小于罐壁表面積的 1/2;4 距著火固定罐罐壁1.5倍著火罐直徑范圍內的鄰近罐應設置冷卻水系統,當鄰近罐超過3個時,冷卻水系統可按3個罐的設計流量計算;5 除浮盤采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儲罐除外,當著火罐為浮頂、內浮頂罐時,距著火罐壁的凈距離大于或等于 0.4D 的鄰近罐可不設冷卻水系統,D 為著火油罐與相鄰油罐兩者中較大油罐的直徑;距著火罐壁的凈距離小于 0.4D 范圍內的相鄰油罐受火焰輻射熱影響比較大的局部應設置冷卻水系統,且所有相鄰油罐的冷卻水系統設計流量之和不應小于45L/s;6 移動式冷卻宜為室外消火栓或消防炮。 表 3.4.22 臥式儲罐、無覆土地下及半地下立式儲罐冷卻水系統的保護范圍和噴水強度項目儲罐保護范圍噴水強度移動式冷卻著火罐罐壁表面積0.10L/(sm 2)鄰近罐罐壁表面積的一半0.10L/(sm 2)固定式冷卻著火罐罐壁表面積6.0L/(minm 2)鄰近罐罐壁表面積的一半6.0L/(minm 2)注:1 當計算出的著火罐冷卻水系統設計流量小于 15L/s 時,應采用15L/s;2 著火罐直徑與長度之和的一半范圍內的鄰近臥式罐應進行冷卻;著火罐直徑1.5倍范圍內的鄰近地下、半地下立式罐應冷卻;3 當鄰近儲罐超過 4 個時,冷卻水系統可按 4 個罐的設計流量計算;4 當鄰近罐采用不燃材料作絕熱層時,其冷卻水系統噴水強度可按本表減少 50%,但設計流量不應小于 7.5L/s;5 無覆土半地下、地下臥式罐冷卻水系統的保護范圍和噴水強度應按本表地上臥式罐確定。3 當儲罐采用固定式冷卻水系統時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不應小于表 3.4.2-3 的規定,當采用移動 式冷卻水系統時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應按表 3.4.2-1 或表 3.4.2-2 規定的設計參數經計算確定,且不應小于15L/s。 表 3.4.23 甲、乙、丙類可燃液體地上立式儲罐區的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單罐儲存容積(m3)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L/s)W5000155000W300003030000W10000045W10000060【要點說明】本條有3款3個表格,規定了甲、乙、丙類可燃液體儲罐的消防給水設計流量計算方法。1)固定頂罐,即罐頂固定的儲罐,與之相對的就是浮頂儲罐,浮頂儲罐分為浮頂儲罐和內浮頂儲罐(帶蓋內浮頂儲罐)。2)儲罐消防設計流量就是各種計算流量疊加,規范對各種流量的計算方法又做了具體規定。儲罐冷卻水量應按照最大儲罐計算確定,方法和規定如下:q1=Fqi1/60 (3.4.2-1)q2=Lqi2 (3.4.2-2)式中:q1固定式冷卻水設計流量(L/ s )F保護面積()qi1固定式冷卻噴水強度L/(min)q2移動式冷卻水設計流量(L/S )L保護長度(m)qi2移動式冷卻噴水強度L/(s) 3)儲罐室外消火栓系統設計流量的確定方法和規定:當儲罐采用固定式冷卻時,按照表格規定選取;當采用移動式冷卻水系統時,流量應計算確定:q=保護長度(m)噴水強度L/(sm),當q15L/s時,取q=15L/s,此時移動式冷卻水設計流量和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相等。4)表3.4.2-1注6:移動式冷卻宜為室外消火栓或消防炮。此處的消防炮指消防車上的消防炮。按照石化防火規范規定,安裝在管道上的固定式水炮作為固定消防冷卻設施時,屬于固定式冷卻。3.4.4 覆土油罐的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應按最大單罐周長和噴水強度計算確定,噴水強度不應小于0.30L/(sm);當計算設計流量小于15L/s 時,應采用15L/s。【要點說明】本條明確了覆土油罐的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的確定方法和相關規定。覆土油罐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q=保護長度(m)0.30 L/(sm),當q15L/s時,取q=15L/s。覆土油罐的火災危險性較小,即使發生火災,也因為存在覆土保護而控制在一定范圍內,因此需要的消防設計流量不大。當設計流量為15L/s 時,油罐周長L=15/0.3=50m;換算為直徑為D=15.87m,一般埋地油罐的直徑均不會大于該直徑,因此,埋地油罐的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一般可按照15L/s取值。3.4.5 液化烴罐區的消防給水設計流量應按最大罐組確定,并應按固定冷卻水系統設計流量與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之和確定,同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 固定冷卻水系統設計流量應按表 3.4.51規定的設計參數經計算確定;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不 應小于表 3.4.52的規定值;2 當企業設有獨立消防站,且單罐容積小于或等于100m3 時,可采用室外消火栓等移動式冷卻水系統,其罐區消防給水設計流量應按表 3.4.51 的規定經計算確定,但不應低于 100L/s;表 3.4.5-1 液化烴儲罐固定冷卻水系統設計流量項目儲罐型式保護范圍噴水強度L/minm2全冷凍式著 火 罐單防罐外壁為鋼制罐壁表面積2.5罐頂表面積4.0雙防罐、全防罐外壁為鋼筋混凝土結構鄰近罐罐壁表面積的 1/22.5全壓力式及半冷凍式著火罐罐體表面積9.0鄰近罐罐體表面積的 1/29.0注:1 固定冷卻水系統當采用水噴霧系統冷卻時噴水強度應符合本規范要求,且系統設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水噴霧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 50219 的有關規定;2 全冷凍式液化烴儲罐,當雙防罐、全防罐外壁為鋼筋混凝土結構時,罐頂和罐壁的冷卻水量可不計;管道進出口等局部危險處應設置水噴霧系統冷卻,供水強度不應小于 20.0L/(minm 2);3 距著火罐罐壁 1.5 倍著火罐直徑范圍內的鄰近罐應計算冷卻水系統,當鄰近罐超過 3 個時,冷卻水系統可按 3 個罐的設計流量計算;4 當儲罐采用固定消防水炮作為固定冷卻設施時,其設計流量不宜小于水噴霧系統計算流量的1.3 倍。表 3.4.5-2 液化烴罐區的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單罐儲存容積(m3)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L/s)W10015100W40030400W65045650W100060W100080注:1 罐區的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應按罐組內最大單罐計;2 當儲罐區四周設固定消防水炮做為輔助冷卻設施時,輔助冷卻水設計流量不應小于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要點說明】本條規定了液化烴罐區消防給水設計流量的計算方法。1)液化烴指在15時,蒸汽壓大于0.1MPa的烴類液體及其他類似的液體,不包括液化天然氣。液化天然氣主要是由甲烷組成的液態流體,并且包含少量的乙烷、丙烷、氮和其他成分。液化天然氣罐區消防給水設計流量按照天然氣規范第10.4節要求進行計算。2)液化烴罐區的主要水消防方式為冷卻水系統和室外消火栓系統,因此,其室外消防設計流量可按照下式進行計算:q1=qL+qsh (3.4.5-1)qL=Fqi/60 (3.4.5-2)式中:q1 室外消防設計流量(L/s )qL冷卻水設計流量(L/s )qsh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L/s )F保護面積( )qi噴水強度L/(min) qsh按照儲量W查表3.4.5-2即可直接獲得。qL計算關鍵在于確定儲罐形式和計算保護面積F()。冷卻水系統一般有固定式和移動式兩種,固定式一般采用水噴霧冷卻系統,當符合一定限定條件(設有獨立的消防站或單罐容積W100m3)時,可采用移動式(常采用室外消火栓作為移動式冷卻設施的供水設施);采用移動式冷卻水系統時,qL應經計算確定,但須滿足qL100L/s。3.4.8 空分站,可燃液體、液化烴的火車和汽車裝卸棧臺,變電站等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不應小于表 3.4.8 的規定。當室外變壓器采用水噴霧滅火系統全保護時,其室外消火栓給水設計流量可按表 3.4.8 規定值的50%計算,但不應小于15L/s。表 3.4.8 空分站,可燃液體、液化烴的火車和汽車裝卸棧臺,變電站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名 稱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L/s)空分站產氧氣能力( Nm3/h)3000Q100001510000Q300003030000Q5000045Q5000060專用可燃液體、液化烴的火車和汽車裝卸棧臺60變電站單臺油浸變壓器含有量(t)5W101510W5020W5030注:當室外油浸變壓器單臺功率小于 300MVA,且周圍無其他建筑物和生產生活給水時,可不設置室外消火栓。【要點說明】本條明確了空分站、可燃液體、液化烴的火車和汽車的裝卸棧臺、變電站(不含房間)等構筑物的室外消火栓給水設計流量。當油浸變壓器單臺功率N300MVA,且周圍無其他建筑物、無生產和生活給水3個條件同時滿足時,才可不設室外消火栓。無生產、生活給水是指周圍無生產、生活供水管網。3.4.11 液化石油氣加氣站的消防給水設計流量,應按固定冷卻水系統設計流量與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之和確定,固定冷卻水系統設計流量應按表 3.4.11-1 規定的設計參數經計算確定,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 不應小于表 3.4.11-2的規定;當僅采用移動式冷卻系統時,室外消火栓的設計流量應按表 3.4.11-1 規定的設計參數計算,且不應小于 15L/s。表 3.4.111 液化石油氣加氣站地上儲罐冷卻系統保護范圍和噴水強度項目儲罐保護范圍噴水強度移動式冷卻著火罐罐壁表面積0.15 L/(sm2)鄰近罐罐壁表面積的 1/20.15 L/(sm2)固定式冷卻著火罐罐壁表面積9.0 L/(sm2)鄰近罐罐壁表面積的 1/29.0 L/(sm2)注:著火罐的直徑與長度之和 0.75 倍范圍內的鄰近地上罐應進行冷卻。表 3.4.112 液化石油氣加氣站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名稱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L/s)地上儲罐加氣站20埋地儲罐加氣站15加油和液化石油氣加氣合建站【要點說明】本條為新增條款,是對汽車加油加氣站規范第9.0.5 條進行修改后制定,埋地儲罐加氣站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由10L/s提高至15L/s,是考慮消防隊第一出動力量到達火場時,常出2支口徑19mm的水槍撲救火災,每支水槍的平均出水量為7.5L/s。3.4.12 易燃、可燃材料露天、半露天堆場,可燃氣體罐區的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不應小于表 3.4.12 的規定。表 3.4.12 易燃、可燃材料露天、半露天堆場,可燃氣體罐區的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名稱總儲量或總容量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L/s)糧 食 (t)土圓囤30W500500W50005000W20000W2000015254045席穴囤30W500500W50005000W20000203550棉、麻、毛、化纖百貨 W(t)10W500500W10001000W5000203550稻草、麥秸、蘆葦 等易燃材料 (t)50W500500W50005000W10000W1000020355060木材等可燃材料 (m3)50V10001000V50005000V10000V1000020304555煤和焦炭 (t)露天或半露天堆放100W5000W50001520可燃氣體儲罐或儲罐區 (m3)500V1000010000V5000050000V100000100000V200000V2000001520253035注:1 固定容積的可燃氣體儲罐的總容積按其幾何容積(m3)和設計工作壓力(絕對壓力,105Pa)的乘積計算。 2 當稻草、麥秸、蘆葦等易燃材料堆垛單垛重量大于5000t或總重量大于5000t、木材等可燃材料堆垛單垛容量大于5000m3或總容量大于5000m3時,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應按本表規定的最大值增加一倍。【要點說明】本條為易燃和可燃材料堆垛、可燃氣體罐區的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的確定原則和方法。1)易燃和可燃材料堆垛、可燃氣體罐區的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可按表3.4.12選取。2)易燃和可燃材料堆垛除木材按體積外,其余按重量查表。3)當稻草、麥秸、蘆葦等易燃材料堆垛單垛重量大于5000t或總重量大于5000t、木材等可燃材料堆垛單垛容量大于5000m3或總容量大于5000m3時,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應按表3.4.12規定的最大值增加一倍。4)氣體容積與儲存壓力有關,儲存壓力大,容積變小,因此計算氣體容積時,應考慮儲存壓力。固定容積的可燃氣體儲罐的總容積(V)=儲罐幾何容積(V1)設計工作壓力(絕對壓力Pa5)/標準大氣壓力(絕對壓力Pa5)。3.4.13 城市交通隧道洞口外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不應小于表 3.4.13 的規定。【要點說明】本條為新增條款。城市交通隧道洞口外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根據隧道通行車輛是否運輸危險化學品、隧道的類別及長度,查表3.4.13可得最小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3.5.1 建筑物室內消火栓設計流量,應根據建筑物的用途功能、體積、高度、耐火極限、火災危險性等因素綜合確定。【要點說明】本條規定了建筑物室內消火栓設計流量的確定原則,應根據各種因素綜合考慮,表3.5.2的室內消火栓設計流量為建筑物的最小設計流量,建筑物室內消火栓設計流量取大于或等于該表格設計流量均符合要求。3.5.2 建筑物室內消火栓設計流量不應小于表 3.5.2的規定。表 3.5.2 建筑物室內消火栓設計流量建筑物名稱高度h(m)、層數、體積 V(m3)、 座位數n(個)、火災危險性消火栓設計流量(L/s)同時使用 消防水槍 數(支)每根豎管最小流量(L/s)工 業 建 筑廠房h24甲、乙、丁、戊10210丙V500010210V50002041024h50乙、丁、戊25515丙30615h50乙、丁、戊30615丙40815倉庫h24甲、乙、丁、戊10210丙V500015315V500025515h24丁、戊30615丙40815民用建筑單層及多層科研樓、試驗樓V1000010210V1000015310車站、碼頭、機場的候車(船、 機)樓和展覽建筑(包括博 物館)等5000V250001021025000V5000015310V5000020415劇場、電影院、會堂、禮堂、體育館等800n1200102101200n5000153105000n1000020415n1000030615旅館5000V100001021010000V2500015310V2500020415商店、圖書館、檔案館等5000V100001531010000V2500025515V2500040815病房樓、門診樓等5000V2500010210V2500015310辦公樓、教學樓、公寓、宿舍等其他建筑高度超過15m或V1000015310住宅21h27525高層住宅27h5410210h5420410二類公共建筑h5020410h5030615一類公共建筑h5030615h5040815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重點磚木或木結構的古建筑V1000020410V1000025515地下建筑V5000102105000V100002041525000V1000030615V2500040820人 防 工 程展覽廳、影院、劇場、禮堂、健身體 育場所等V10005151000V250010210V250015310商場、餐廳、旅館、醫院等V50005155000V10000102105000V12500015310V2500020410丙、丁、戊類生產車間、自行車庫V2500515V250010210丙、丁、戊類物品庫房、圖書資料檔案庫V3000515V300010210注:1 丁、戊類高層廠房(倉庫)室內消火栓的設計流量可按本表減少 10L/s,同時使用消防水槍數量可按本表減少2支;2 消防軟管卷盤、輕便消防水龍及多層住宅樓梯間中的干式消防豎管,其消防給水設計流量可不計入室內消防給水設計流量;3 當一座多層建筑有多種使用功能時,室內消火栓設計流量應分別按本表中不同功能計算,且應取最大值。【要點說明】本條規定了建筑物的室內消火栓設計流量和計算方法。1)除商業服務網點外,住宅與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時,按新版建規第5.4.10條第3款:“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區和室內消防設施配置,可根據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別按照本規范有關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規定執行”,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室內消火栓設計流量可分別計算。當住宅設置在非住宅上部時,住宅部分高度按新版建規附錄A第A.0.1條計算,非住宅部分高度為室外地面至非住宅部分的頂面面層高度。2)當住宅與汽車庫合建時,汽車庫室內消火栓設計流量按汽車庫規范計算確定,住宅按表3.5.2計算確定,室內消火栓系統設計流量取二者的大值。3)當建筑內存在多種用途的房間或場所,在確定建筑功能時,可參照新版建規第1.0.4條的條文解釋:“當同一建筑內,可能會存在多種用途的房間或場所,如辦公建筑內的會議室、餐廳、鍋爐房等,屬于同一使用功能”,即建筑內有幾種功能的判定標準為:看不同使用性質的房間是否屬于為同一功能服務的配套用房,若是,就可認定為同一功能。另外對于多層建筑,當不同使用功能區域的面積小于總建筑面積的5%時,參考新版建規第3.1.2條第1款的規定,可不作為另外一種使用功能計算。4)當非機動車庫(含自行車庫)與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時,非機動車庫(含自行車庫)可視為其他使用功能建筑的配套用房,不需計算其室內消火栓設計流量,取與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相同的室內消火栓設計流量。5)設置在住宅底部的儲物間,屬于住宅的配套用房,不需計算其室內消火栓設計流量,取與住宅相同的室內消火栓設計流量。6)設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層或二層,每個分隔單元建筑面積不大于300 m2的物管用房(即符合商業服務網點的定義),可按商業服務網點考慮,不定義為辦公建筑。7)當一座多層建筑有多種使用功能時,室內消火栓設計流量應根據多層建筑總體積按表3.5.2中的不同功能分別計算,取最大值。當多層建筑有地下室、汽車庫等時,總體積應包括地下室、汽車庫等的體積。8)當一座高層建筑有多種使用功能時,室內消火栓設計流量應根據建筑總高度按表3.5.2中的不同功能分別計算,取最大值。建筑總高度按新版建規附錄A第A.0.1條計算。9)汽車庫室內消火栓設計流量按汽車庫規范計算確定。3.5.3 當建筑物室內設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水噴霧滅火系統、泡沫滅火系統或固定消防炮滅火系統等一種或一種以上自動水滅火系統全保護時,高層建筑當高度不超過50m且室內消火栓設計流量超過20L/S時,其室內消火栓設計流量可按本規范表3.5.2減少5L/S;多層建筑室內消火栓設計流量可減少50%,但不應小于10L/S。【要點說明】本條規定了某些建筑物當室內設有自動水滅火系統全保護時,室內消火栓設計流量可按表3.5.2適當減少的原則。1)全保護是指建筑物室內設有一種或一種以上自動水滅火系統對建筑物的各個部位進行了全部保護。自動水滅火系統包括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水噴霧滅火系統、泡沫滅火系統、大空間智能型主動噴水滅火系統或固定消防炮滅火系統等。2)符合3.5.3條的建筑物,當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采用局部應用系統時,其室內消火栓設計流量不應減少。3)地下建筑的室內消火栓設計流量不可減少。4)人員密集、火宅危險性大的公共建筑(如商場、展覽等),即使符合3.5.3條室內消火栓設計流量可以減少的條件時,室內消火栓設計流量也不宜減少。3.5.4 宿舍、公寓等非住宅類居住建筑的室內消火栓設計流量,當為多層建筑時,應按本規范表3.5.2中的宿舍、公寓確定,當為高層建筑時,應按本規范表3.5.2中的公共建筑確定。【要點說明】明確了非住宅類居住建筑按公共建筑執行。3.5.5 城市交通隧道內室內消火栓設計流量不應小于表3.5.5的規定。表3.5.5 城市交通隧道內室內消火栓設計流量用途類別長度(m)設計流量(L/s)可通行危險化學品等機動車一、二L50020三L50020僅限通行非危險化學品等機動車一、二、三L100020三L100010【要點說明】本條規定了城市交通隧道內的室內消火栓設計流量,該數值是新版建規12.2.2第5款的規定值。城市交通隧道應為專門的交通隧道,包括設有公交站的城市交通隧道。3.5.6 地鐵地下車站室內消火栓設計流量不應小于20L/s,區間隧道不應小于10L/s。 【要點說明】在確定地鐵的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時,按表3.3.2,是根據地下建筑的體積確定的,本條明確提出了地鐵地下車站及區間隧道的室內消火栓設計流量,即不按地下建筑進行查表。3.6.1 消防給水一起火災滅火用水量應按需要同時作用的室內外消防給水用水量之和計算,兩座及以上建筑合用時,應取其最大者,并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V = V1 +V2 (3.6.1-1)i =n(3.6.1-2) V1 = 3.6q1it1i i =1i =m(3.6.1-3)V2 = 3.6q2i t 2i i =1式中:V 建筑消防給水一起火災滅火用水總量(m3);V1 室外消防給水一起火災滅火用水量(m3);V2 室內消防給水一起火災滅火用水量(m3);q1i 室外第 i 種水滅火系統的設計流量(L/s);t1i 室外第 i 種水滅火系統的火災延續時間(h);n 建筑需要同時作用的室外水滅火系統數量。q2i 室內第 i 種水滅火系統的設計流量(L/s);t2i 室內第 i 種水滅火系統的火災延續時間(h);m 建筑需要同時作用的室內水滅火系統數量。【要點說明】本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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