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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律法規政策匯 編濟寧市知識產權局2006年9月目 錄1、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2、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實施科技規劃綱要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的決定3、國務院關于印發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的通知(節選第七部分、第八部分)4、國務院關于印發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5、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保護知識產權行動綱要(20062007年)的通知6、山東省專利保護條例7、山東省知識產權戰略綱要(2005-2010年)8、山東省科技廳 山東省知識產權局關于加強縣域知識產權工作的意見9、濟寧市專利管理辦法10、濟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知識產權工作促進自主創新的意見11、濟寧市企業專利工作辦法(試行)12、濟寧市衛生知識產權保護管理辦法(試行)13、濟寧市中小學生申請專利獎勵暫行辦法14、濟寧市公安局濟寧市知識產權局關于在查處侵犯知識產權違法犯罪案件整頓規范市場秩序工作中加強協作配合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36號)(1984年3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根據1992年9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00年8月2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保護發明創造專利權,鼓勵發明創造,有利于發明創造的推廣應用,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創新,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特制定本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第三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全國的專利工作;統一受理和審查專利申請,依法授予專利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利管理工作。第四條 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第五條 對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第六條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準后,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第七條 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非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申請,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壓制。第八條 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托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準后,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第九條 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第十條 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第十一條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書面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該專利。第十三條 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申請人可以要求實施其發明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適當的費用。第十四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發明專利,對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的,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經國務院批準,可以決定在批準的范圍內推廣應用,允許指定的單位實施,由實施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向專利權人支付使用費。中國集體所有制單位和個人的發明專利,對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需要推廣應用的,參照前款規定辦理。第十五條 專利權人有權在其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第十六條 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應當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獎勵;發明創造專利實施后,根據其推廣應用的范圍和取得的經濟效益,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合理的報酬。第十七條 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有在專利文件中寫明自己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權利。第十八條 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在中國申請專利的,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根據本法辦理。第十九條 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在中國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的,應當委托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在國內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的,可以委托專利代理機構辦理。專利代理機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辦理專利申請或者其他專利事務;對被代理人發明創造的內容,除專利申請已經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負有保密責任。專利代理機構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第二十條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將其在國內完成的發明創造向外國申請專利的,應當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申請專利,委托其指定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并遵守本法第四條的規定。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提出專利國際申請。申請人提出專利國際申請的,應當遵守前款規定。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本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處理專利國際申請。第二十一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及其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按照客觀、公正、準確、及時的要求,依法處理有關專利的申請和請求。在專利申請公布或者公告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及有關人員對其內容負有保密責任。第二章 授予專利權的條件第二十二條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第二十三條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同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或者國內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第二十四條 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日以前六個月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喪失新穎性:(一)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二)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的;(三)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內容的。第二十五條 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一)科學發現;(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四)動物和植物品種;(五)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對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第三章 專利的申請第二十六條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說明要求專利保護的范圍。第二十七條 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以及該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應當寫明使用該外觀設計的產品及其所屬的類別。第二十八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專利申請文件之日為申請日。如果申請文件是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申請日。第二十九條 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第三十條 申請人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并且在三個月內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專利申請文件的副本;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專利申請文件副本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第三十一條 一件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應當限于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屬于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應當限于一種產品所使用的一項外觀設計。用于同一類別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產品的兩項以上的外觀設計,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第三十二條 申請人可以在被授予專利權之前隨時撤回其專利申請。第三十三條 申請人可以對其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但是,對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圍。第四章 專利申請的審查和批準第三十四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后,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布。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第三十五條 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第三十六條 發明專利的申請人請求實質審查的時候,應當提交在申請日前與其發明有關的參考資料。發明專利已經在外國提出過申請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要求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提交該國為審查其申請進行檢索的資料或者審查結果的資料;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第三十七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后,認為不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通知申請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內陳述意見,或者對其申請進行修改;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答復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第三十八條 發明專利申請經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進行修改后,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仍然認為不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予以駁回。第三十九條 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發明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發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第四十條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相應的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一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設立專利復審委員會。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專利復審委員會復審后,作出決定,并通知專利申請人。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第五章 專利權的期限、終止和無效第四十二條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第四十三條 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一)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二)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其專利權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第四十五條 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第四十六條 專利復審委員會對宣告專利權無效的請求應當及時審查和作出決定,并通知請求人和專利權人。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對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專利權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無效宣告請求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第四十七條 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對在宣告專利權無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執行的專利侵權的判決、裁定,已經履行或者強制執行的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和專利權轉讓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專利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如果依照前款規定,專利權人或者專利權轉讓人不向被許可實施專利人或者專利權受讓人返還專利使用費或者專利權轉讓費,明顯違反公平原則,專利權人或者專利權轉讓人應當向被許可實施專利人或者專利權受讓人返還全部或者部分專利使用費或者專利權轉讓費。第六章 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第四十八條 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以合理的條件請求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而未能在合理長的時間內獲得這種許可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該單位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該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第四十九條 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第五十條 一項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比前已經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具有顯著經濟意義的重大技術進步,其實施又有賴于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實施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后一專利權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在依照前款規定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情形下,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前一專利權人的申請,也可以給予實施后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第五十一條 依照本法規定申請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出未能以合理條件與專利權人簽訂實施許可合同的證明。第五十二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及時通知專利權人,并予以登記和公告。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根據強制許可的理由規定實施的范圍和時間。強制許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發生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專利權人的請求,經審查后作出終止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第五十三條 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不享有獨占的實施權,并且無權允許他人實施。第五十四條 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付給專利權人合理的使用費,其數額由雙方協商;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裁決。第五十五條 專利權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關于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不服的,專利權人和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關于實施強制許可的使用費的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第七章 專利權的保護第五十六條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第五十七條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專利侵權糾紛涉及新產品制造方法的發明專利的,制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其產品制造方法不同于專利方法的證明;涉及實用新型專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要求專利權人出具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檢索報告。第五十八條 假冒他人專利的,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并予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五十九條 以非專利產品冒充專利產品、以非專利方法冒充專利方法的,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并予公告,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第六十條 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被侵權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第六十一條 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專利權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人民法院處理前款申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至第九十六條和第九十九條的規定。第六十二條 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至專利權授予前使用該發明未支付適當使用費的,專利權人要求支付使用費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他人使用其發明之日起計算,但是,專利權人于專利權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應當得知的,自專利權授予之日起計算。第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一)專利權人制造、進口或者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進口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售出后,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該產品的;(二)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并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制造、使用的;(三)臨時通過中國領陸、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為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四)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并售出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能證明其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條規定向外國申請專利,泄露國家秘密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六十五條 侵奪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非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申請權和本法規定的其他權益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第六十六條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不得參與向社會推薦專利產品等經營活動。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違反前款規定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消除影響,有違法收入的予以沒收;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第六十七條 從事專利管理工作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及其他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第八章 附則第六十八條 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手續,應當按照規定繳納費用。第六十九條 本法自1985年4月1日起施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實施科技規劃綱要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的決定中發20064號(2006年1月26日)為抓住和用好本世紀頭20年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組織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綱要),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努力建設創新型國家,特作如下決定。 一、實施規劃綱要,努力建設創新型國家 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是推動人類文明進步的革命力量。進入21世紀,科學技術發展日新月異,科技進步和創新愈益成為增強國家綜合實力的主要途徑和方式,依靠科學技術實現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愈益成為各國共同面對的戰略選擇,科學技術作為核心競爭力愈益成為國家間競爭的焦點。我國已進入必須更多依靠科技進步和創新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歷史階段。科學技術作為解決當前和未來發展重大問題的根本手段,作為發展先進生產力、發展先進文化和實現最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內在動力,其重要性和緊迫性愈益凸顯。按照黨的十六大要求,國務院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組織制定了規劃綱要。這一綱要立足國情、面向世界,以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為主線,以建設創新型國家為奮斗目標,對我國未來15年科學和技術發展作出了全面規劃與部署,是新時期指導我國科學和技術發展的綱領性文件。 中央確定,全面實施規劃綱要,經過15年努力,到2020年使我國進入創新型國家行列。建設創新型國家,核心就是把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作為發展科學技術的戰略基點,走出中國特色自主創新道路,推動科學技術的跨越式發展;就是把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作為調整產業結構、轉變增長方式的中心環節,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推動國民經濟又快又好發展;就是把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作為國家戰略,貫穿到現代化建設各個方面,激發全民族創新精神,培養高水平創新人才,形成有利于自主創新的體制機制,大力推進理論創新、制度創新、科技創新,不斷鞏固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 實施規劃綱要,建設創新型國家,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開創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局面的重大戰略舉措。這必將有利于提升我國自主創新能力和增強國家核心競爭力,改變關鍵技術依賴于人、受制于人的局面;必將有利于轉變發展觀念、創新發展模式、提高發展質量,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的步伐;必將有利于弘揚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大大增強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的實現和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全黨同志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務必深刻認識建設創新型國家的極端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把完成這項任務作為關系全局的大事抓緊抓好。 二、堅持自主創新,全面提升國家競爭力 新時期我國科學技術發展的指導方針是: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這一方針,是我國半個多世紀科技事業發展實踐經驗的概括總結,是面向未來、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重要抉擇,必須貫穿于我國科技事業發展的全過程。 從現在起到2020年,我國科學和技術發展要以提升國家競爭力為核心,實現以下重要目標:一是掌握一批事關國家競爭力的裝備制造業和信息產業核心技術,使制造業和信息產業技術水平進入世界先進行列。二是農業科技整體實力進入世界前列,促進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的提高,有效保障國家食物安全。三是能源開發、節能技術和清潔能源技術取得突破,促進能源結構優化,主要工業產品單位能耗指標達到或接近世界先進水平。四是在重點行業和重點城市建立循環經濟的技術發展模式,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為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提供科技支持。五是重大疾病防治水平顯著提高,新藥創制和關鍵醫療器械研制取得突破,全面提升產業發展的技術能力。六是國防科技基本滿足現代武器裝備自主研制和信息化建設的需要,為維護國家安全提供保障。七是涌現出一批具有世界水平的科學家和研究團隊,在科學發展的主流方向上取得一批具有重大影響的創新成果,信息、生物、材料和航天等領域的前沿技術達到世界先進水平。八是建成若干世界一流的科研院所和大學以及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企業研究開發機構,形成比較完善的中國特色國家創新體系。 “十一五”期間,必須把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一要把解決經濟社會發展的瓶頸制約放在優先位置,力爭在能源、資源、環境、農業、信息等關鍵領域取得重大技術突破。二要積極發展對經濟增長有重大帶動作用、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和關鍵技術,協力攻關,形成一批市場占有率高的產品和國際知名品牌,提高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水平,推動高技術產業加快從加工裝配為主向自主研發制造延伸。三要加強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研究,在信息、生命、空間、海洋、納米、新材料等戰略領域超前部署,加大投入力度,增強科技和經濟持續發展的后勁。四要加強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條件平臺建設,實施若干重大科學工程,支撐科學技術創新。五要按照有所為有所不為的原則,集中優勢力量,啟動一批重大專項,力爭取得重要突破,提高國家核心競爭力。 三、創新體制機制,走中國特色自主創新道路 實施規劃綱要,體制機制是關鍵。必須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和經濟體制改革,進一步消除制約科技進步和創新的體制性、機制性障礙,有效整合全社會科技資源,推動經濟與科技的緊密結合,形成技術創新、知識創新、國防科技創新、區域創新、科技中介服務等相互促進、充滿活力的國家創新體系。要繼續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充分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充分發揮市場在科技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充分發揮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主體作用,充分發揮國家科研機構的骨干和引領作用,充分發揮大學的基礎和生力軍作用,在實踐中走出中國特色自主創新道路。增強自主創新能力,關鍵是強化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主體地位,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營造更加良好的環境,使企業真正成為研究開發投入的主體、技術創新活動的主體和創新成果應用的主體。鼓勵國有大型企業加快研究開發機構建設和加大研究開發投入,努力形成一批集研究開發、設計、制造于一體,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骨干企業。重視和發揮民營科技企業在自主創新、發展高新技術產業中的生力軍作用,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支持其做大做強并參與國際競爭。支持有條件的企業承擔國家研究開發任務,主持或參與重大科技攻關。加強創新創業服務體系建設,為中小企業特別是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提供良好條件。大力推進產學研相結合,鼓勵和支持企業同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聯合建立研究開發機構、產業技術聯盟等技術創新組織。 深化科研體制改革,形成開放、流動、競爭、協作的知識創新體系。進一步深化應用開發類科研機構企業化轉制改革,鼓勵和支持其在行業共性關鍵技術研究開發與推廣應用中發揮骨干作用。繼續推進社會公益類科研機構分類改革。穩定支持從事基礎研究、前沿高技術研究和社會公益研究的科研機構,建立健全現代科研院所制度。充分發揮高等院校學科綜合、人才薈萃、教學科研緊密結合等優勢,建設一批高水平的研究型大學。根據國家重大需求,填補研究領域空白,建設一批高水平的國家研究基地。 深化國防科研體制改革,建設軍民結合、寓軍于民的國防科技創新體系。統籌軍民科技計劃和軍民兩用科技發展,建立健全科技資源共享、軍民互動合作的協調機制,實現從基礎研究、應用研究開發、產品設計制造到技術和產品采購的有機結合。 建設各具特色和優勢的區域創新體系,促進中央與地方科技力量的有機結合,促進區域內科技資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東部地區要努力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支持中西部地區加強科技發展能力建設。推進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為核心的“二次創業”。 建設社會化、網絡化的科技中介服務體系,加強先進適用技術推廣應用。加快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與創新,完善社會化服務機制,鼓勵各類農科教機構和社會力量參與多元化的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促進各類先進適用技術在農村推廣應用,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支撐。 四、制定配套政策,激勵自主創新 為確保規劃綱要順利實施,必須從財稅、金融、政府采購、知識產權保護、人才隊伍建設等方面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強經濟政策和科技政策的相互協調,形成激勵自主創新的政策體系。 (一)加大財政科技投入力度,確保財政科技投入增幅明顯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增幅。形成多元化、多渠道、高效率的科技投入體系,使全社會研究開發投入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逐年提高。(二)推進增值稅轉型改革,統一各類企業稅收制度,加大對企業研究開發投入的稅收激勵。(三)改善對高新技術企業的信貸服務和融資環境,加大對高新技術產業化的金融支持,發展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的創業投資和資本市場。(四)實施扶持自主創新的政府采購政策,建立財政性資金采購自主創新產品制度,制定將國家重大建設項目納入政府采購主體范圍的辦法,對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重要高新技術裝備與產品實施政府首購政策和訂購制度。(五)在繼續引進先進技術的同時,高度重視和切實加強對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與再創新。建立統籌協調機制,對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與再創新給予政策支持。依托國家和地方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積極推進重大裝備的自主研究開發與制造。定期發布禁止和限制引進的重大技術裝備和重大產業技術目錄,防止盲目重復引進。(六)建設嚴格保護知識產權的法治環境。健全法律制度,依法嚴厲打擊各種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為知識產權的產生與轉移提供切實有效的法律保障。重視自主知識產權的應用和保護,支持以我為主形成重大技術標準。(七)健全人才激勵機制,結合國家重大科技工程和重點任務的實施,大膽啟用青年人才,培養高水平的創新人才。積極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八)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發展,推進素質教育和創新教育,為建設創新型國家培養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各級各類人才。(九)加強科技創新基地與平臺建設,建立科技資源的共享機制。(十)充分利用對外開放的有利條件,在更寬領域、更深層次上開展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在高起點上推進自主創新。 五、動員全黨全社會力量,為建設創新型國家而奮斗 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是一項極其廣泛而深刻的社會變革,是我們黨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提高執政能力的必然要求。各級領導干部務必站在時代的前列,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大力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人才強國戰略,出色完成建設創新型國家的各項任務。 各級黨委和政府必須充分認識自主創新的長期性、復雜性和艱巨性,切實加強對科技工作的領導,切實把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作為一件大事來抓,努力為自主創新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政策環境、市場環境和輿論環境。各級黨政主要負責同志要高度重視科技工作,并把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的成效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的重要內容。中央各有關部門和各級管理部門要緊密配合,加強對規劃綱要落實工作的具體指導,加強統籌協調,強化政策支持,及時研究、解決重大專項和其他重點任務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抓緊制定配套政策的實施細則。各地區各部門要依據規劃綱要,抓緊制定并認真實施切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的科技發展規劃。要在全社會廣為傳播科學知識、科學方法、科學思想、科學精神,提高全民族的科學文化素質。大力發展創新文化,努力培養創新精神。鼓勵各行各業廣泛開展群眾性的小發明、小革新。大力宣傳獻身科技事業并作出重大貢獻的科學家、工程師和其他科技人員。倡導學術平等和自由探索,遏制學術不端行為,大力營造勇于創新、尊重創新和激勵創新的文化氛圍。大力繁榮發展哲學社會科學,促進哲學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相互滲透,為建設創新型國家提供更好的理論指導。 建設創新型國家,是全黨全社會的共同事業。新中國成立以來,經過幾代人艱苦卓絕的不懈努力,我國科學技術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偉大成就。比較完整的學科體系,豐富的科技人力資源,持續增長的國內市場需求,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制度優勢,博大精深的優秀傳統文化,都為建設創新型國家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廣大科技工作者行動起來,廣大企業、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行動起來,社會各界行動起來,高舉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偉大旗幟,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領導下,繼承和發揚“兩彈一星”精神和載人航天精神,統一思想、堅定信心、奮發努力、扎實苦干,堅持走中國特色自主創新道路,以只爭朝夕的精神為建設創新型國家而努力奮斗。國務院關于印發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的通知國發200544號(節選第七部分、第八部分)七、科技體制改革與國家創新體系建設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科技體制改革緊緊圍繞促進科技與經濟結合,以加強科技創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為目標,以調整結構、轉換機制為重點,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取得了重要突破和實質性進展。同時,必須清楚地看到,我國現行科技體制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及經濟、科技大發展的要求,還存在著諸多不相適應之處。一是企業尚未真正成為技術創新的主體,自主創新能力不強。二是各方面科技力量自成體系、分散重復,整體運行效率不高,社會公益領域科技創新能力尤其薄弱。三是科技宏觀管理各自為政,科技資源配置方式、評價制度等不能適應科技發展新形勢和政府職能轉變的要求。四是激勵優秀人才、鼓勵創新創業的機制還不完善。這些問題嚴重制約了國家整體創新能力的提高。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是:以服務國家目標和調動廣大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為出發點,以促進全社會科技資源高效配置和綜合集成為重點,以建立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為突破口,全面推進中國特色國家創新體系建設,大幅度提高國家自主創新能力。 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科技體制改革的重點任務是:1支持鼓勵企業成為技術創新主體市場競爭是技術創新的重要動力,技術創新是企業提高競爭力的根本途徑。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我國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要進一步創造條件、優化環境、深化改革,切實增強企業技術創新的動力和活力。一要發揮經濟、科技政策的導向作用,使企業成為研究開發投入的主體。加快完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經濟環境,通過財稅、金融等政策,引導企業增加研究開發投入,推動企業特別是大企業建立研究開發機構。依托具有較強研究開發和技術輻射能力的轉制科研機構或大企業,集成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相關力量,組建國家工程實驗室和行業工程中心。鼓勵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各類技術創新聯合組織,增強技術創新能力。二要改革科技計劃支持方式,支持企業承擔國家研究開發任務。國家科技計劃要更多地反映企業重大科技需求,更多地吸納企業參與。在具有明確市場應用前景的領域,建立企業牽頭組織、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共同參與實施的有效機制。三要完善技術轉移機制,促進企業的技術集成與應用。建立健全知識產權激勵機制和知識產權交易制度。大力發展為企業服務的各類科技中介服務機構,促進企業之間、企業與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之間的知識流動和技術轉移。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要向企業擴大開放。四要加快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增強企業技術創新的內在動力。把技術創新能力作為國有企業考核的重要指標,把技術要素參與分配作為高新技術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堅持應用開發類科研機構企業化轉制的方向,深化企業化轉制科研機構產權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形成完善的管理體制和合理、有效的激勵機制,使之在高新技術產業化和行業技術創新中發揮骨干作用。五要營造良好創新環境,扶持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中小企業特別是科技型中小企業是富有創新活力但承受創新風險能力較弱的企業群體。要為中小企業創造更為有利的政策環境,在市場準入、反不正當競爭等方面,起草和制定有利于中小企業發展的相關法律、政策;積極發展支持中小企業的科技投融資體系和創業風險投資機制;加快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建設,為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提供服務。2深化科研機構改革,建立現代科研院所制度從事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和社會公益研究的科研機構,是我國科技創新的重要力量。建設一支穩定服務于國家目標、獻身科技事業的高水平研究隊伍,是發展我國科學技術事業的希望所在。經過多年的結構調整和人才分流等改革,我國已經形成了一批精干的科研機構,國家要給予穩定支持。充分發揮這些科研機構的重要作用,必須以提高創新能力為目標,以健全機制為重點,進一步深化管理體制改革,加快建設“職責明確、評價科學、開放有序、管理規范”的現代科研院所制度。一要按照國家賦予的職責定位加強科研機構建設。要切實改變目前部分科研機構職責定位不清、力量分散、創新能力不強的局面,優化資源配置,集中力量形成優勢學科領域和研究基地。社會公益類科研機構要發揮行業技術優勢,提高科技創新和服務能力,解決社會發展重大科技問題;基礎科學、前沿技術科研機構要發揮學科優勢,提高研究水平,取得理論創新和技術突破,解決重大科學技術問題。二要建立穩定支持科研機構創新活動的科技投入機制。學科和隊伍建設、重大創新成果是長期持續努力的結果。對從事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和社會公益研究的科研機構,國家財政給予相對穩定支持。根據科研機構的不同情況,提高人均事業經費標準,支持需要長期積累的學科建設、基礎性工作和隊伍建設。三要建立有利于科研機構原始創新的運行機制。自主選題研究對科研機構提高原始創新能力、培養人才隊伍非常重要。加強對科研機構開展自主選題研究的支持。完善科研院所長負責制,進一步擴大科研院所在科技經費、人事制度等方面的決策自主權,提高科研機構內部創新活動的協調集成能力。四要建立科研機構整體創新能力評價制度。建立科學合理的綜合評價體系,在科研成果質量、人才隊伍建設、管理運行機制等方面對科研機構整體創新能力進行綜合評價,促進科研機構提高管理水平和創新能力。五要建立科研機構開放合作的有效機制。實行固定人員與流動人員相結合的用人制度。全面實行聘用制和崗位管理,面向全社會公開招聘科研和管理人才。通過建立有效機制,促進科研院所與企業和大學之間多種形式的聯合,促進知識流動、人才培養和科技資源共享。大學是我國培養高層次創新人才的重要基地,是我國基礎研究和高技術領域原始創新的主力軍之一,是解決國民經濟重大科技問題、實現技術轉移、成果轉化的生力軍。加快建設一批高水平大學,特別是一批世界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學,是我國加速科技創新、建設國家創新體系的需要。我國已經形成了一批規模適當、學科綜合和人才匯聚的高水平大學,要充分發揮其在科技創新方面的重要作用。積極支持大學在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社會公益研究等領域的原始創新。鼓勵、推動大學與企業和科研院所進行全面合作,加大為國家、區域和行業發展服務的力度。加快大學重點學科和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培養和匯聚一批具有國際領先水平的學科帶頭人,建設一支學風優良、富有創新精神和國際競爭力的高校教師隊伍。進一步加快大學內部管理體制的改革步伐。優化大學內部的教育結構和科技組織結構,創新運行機制和管理制度,建立科學合理的綜合評價體系,建立有利于提高創新人才培養質量和創新能力,人盡其才、人才輩出的運行機制。積極探索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現代大學制度。3推進科技管理體制改革針對當前我國科技宏觀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推進科技管理體制改革,重點是健全國家科技決策機制,努力消除體制機制性障礙,加強部門之間、地方之間、部門與地方之間、軍民之間的統籌協調,切實提高整合科技資源、組織重大科技活動的能力。一要建立健全國家科技決策機制。完善國家重大科技決策議事程序,形成規范的咨詢和決策機制。強化國家對科技發展的總體部署和宏觀管理,加強對重大科技政策制定、重大科技計劃實施和科技基礎設施建設的統籌。二要建立健全國家科技宏觀協調機制。確立科技政策作為國家公共政策的基礎地位,按照有利于促進科技創新、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的目標,形成國家科技政策與經濟政策協調互動的政策體系。建立部門之間統籌配置科技資源的協調機制。加快國家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職能轉變,推進依法行政,提高宏觀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改進計劃管理方式,充分發揮部門、地方在計劃管理和項目實施管理中的作用。三要改革科技評審與評估制度。科技項目的評審要體現公正、公平、公開和鼓勵創新的原則,為各類人才特別是青年人才的脫穎而出創造條件。重大項目評審要體現國家目標。完善同行專家評審機制,建立評審專家信用制度,建立國際同行專家參與評議的機制,加強對評審過程的監督,擴大評審活動的公開化程度和被評審人的知情范圍。對創新性強的小項目、非共識項目以及學科交叉項目給予特別關注和支持,注重對科技人員和團隊素質、能力和研究水平的評價,鼓勵原始創新。建立國家重大科技計劃、知識創新工程、自然科學基金資助計劃等實施情況的獨立評估制度。四要改革科技成果評價和獎勵制度。要根據科技創新活動的不同特點,按照公開公正、科學規范、精簡高效的原則,完善科研評價制度和指標體系,改變評價過多過繁的現象,避免急功近利和短期行為。面向市場的應用研究和試驗開發等創新活動,以獲得自主知識產權及其對產業競爭力的貢獻為評價重點;公益科研活動以滿足公眾需求和產生的社會效益為評價重點;基礎研究和前沿科學探索以科學意義和學術價值為評價重點。建立適應不同性質科技工作的人才評價體系。改革國家科技獎勵制度,減少獎勵數量和獎勵層次,突出政府科技獎勵的重點,在實行對項目獎勵的同時,注重對人才的獎勵。鼓勵和規范社會力量設獎。 4全面推進中國特色國家創新體系建設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目標是推進和完善國家創新體系建設。國家創新體系是以政府為主導、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各類科技創新主體緊密聯系和有效互動的社會系統。現階段,中國特色國家創新體系建設重點:一是建設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并將其作為全面推進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突破口。只有以企業為主體,才能堅持技術創新的市場導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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