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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合生創展集團有限公司人 力 資 源管理 辦 法目 錄第一章 定崗定編管理規定2第二章 招聘管理規定7第三章 任用管理規定13第四章 考勤管理規定27第五章 薪酬管理規定33第六章 培訓管理規定42第七章 工作業績考核管理規定49第八章 獎懲規定50 第一章 定崗定編管理規定第一節 總則第一條為建立科學組織架構體系,合理控制集團人力資源成本,實現高效的組織運作,特制定本管理規定。第二條定崗定編是指依據集團的戰略目標和公司銷售任務,以崗位、業務流程分析工作為基礎,對集團的組織架構、崗位設置、崗位工作內容、員工報酬等一系列內容進行科學設定并嚴格控制及執行的過程。第三條定崗定編工作是本集團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基礎,集團一切招聘、任用、培訓、考核、薪金等人力資源管理規定均須在遵守本管理規定的基礎上進行。第四條集團總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是定崗定編管理規定的制訂者,負責審核、調整、管理全集團的定崗定編工作,并對各地區公司的定崗定編工作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各地區公司行政人事部具體負責各地區公司的定崗定編申報及實施工作。第二節 定崗定編的內容第五條定崗定編的內容包括組織架構、崗位編制及級別、員工年度崗位工作責任書及級別工資的設置。第六條組織架構1、集團由董事會進行領導決策、集團經營班子具體執行經營運作、監事會進行監督檢查的基本管理架構組成。2、集團建立集團總部、各地區公司、項目公司的逐級管理機構。3、集團總部設立九個職能管理中心,即行政人事管理中心、財務管理中心、招標管理中心、工程管理中心、營銷管理中心、開發調研中心、設計管理中心、法律事務中心、合約管理中心,分別負責管理集團的各相關業務。4、各地區公司設立八個職能部門,即行政人事部、財務部、營銷部、工程管理部、開發部、規劃設計部、法律合約部、審核部,分別負責管理各地區公司的相關業務。5、地區公司下屬項目公司下設五個室,即辦公室、財務室、工程室、銷售室、策劃室,具體負責項目公司的各項業務。6、集團另于北京設立北方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統籌集團北方地區的投資經營決策方向和提供其它支持工作。7、原則上各地區公司應在集團設定的組織架構框架內確定部門設置并統一名稱。如因地區差異或其它特殊情況需要合并或增加部門的,須由各地區公司行政人事部上報總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審批。8、 非房地產項目的二級公司的組織架構設立須報經集團總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審定,常務副總裁及總裁審批后方可使用。9、 各地區因工作需要增設的單列部門按實際情況報總部審批,參照相關規定執行。第七條崗位編制及級別1、集團設定標準崗位、級別,各地區公司均需按照標準崗位、級別確定稱謂。根據各地區公司不同的發展階段及實際情況,各地區公司可在標準崗位、級別的基礎上確定當年編制計劃,具體內容須上報總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批準。以下為職務級別對照表。職級職務(職稱)總部地區公司本部項目公司技術系列(僅指工程系列)A總裁B+常務副總裁B副總裁B-地區公司董事長、總經理C總裁助理地區公司副董事長、副總經理D各中心主任地區公司總經理助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E各中心副主任地區公司部門總監項目公司總經理F各中心主任助理地區公司部門副總監項目公司副總經理G各中心業務經理地區公司部門業務經理項目公司總經理助理H各中心高級主管地區公司部門高級主管項目公司部門經理正高職稱I各中心中級主管地區公司部門中級主管項目公司部門副經理副高職稱J各中心初級主管地區公司部門初級主管項目公司部門初級主管中級職稱K各中心高級業務員地區公司部門高級業務員項目公司高級業務員初級職稱L各中心業務員、文員、資料員、接待員、司機地區公司部門業務員、文員、資料員、接待員、司機項目公司業務員、文員、資料員、接待員、司機員級職稱M保安、勤雜人員、編制外人員保安、勤雜人員、編制外人員保安、勤雜人員、編制外人員2、集團每年根據業務發展戰略計劃招收應屆高校畢業生作為儲備人才,在其實習期內列入董事局編制。應屆高校畢業生的招收人數于每年十月由各地區公司上報集團總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匯總后,報董事局批準確定。各地區公司不得擅自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3、董事局可根據需要在集團總部及各地區公司特聘人員。特聘人員的編制列入董事局編制。除董事局批準人員以外,各地區公司應按照設定崗位確定人員級別,不得自行設定特聘人員編制。第八條員工年度崗位工作責任書員工年度崗位工作責任書是定崗定編工作的重要組成。任職資格條件確定了上崗人員的基本條件,是招聘、任用等工作必須遵照的依據。工作計劃、工作流程等各項內容按照不同的崗位設置將工作落實到個人,是公司工作目標、組織工作流程的分解和體現。第九條崗位級別工資集團原則上為每個崗位設定職級和崗位薪酬標準,根據各地區公司的不同情況,由地區公司行政人事部提出建議,集團總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負責匯總、核定、平衡,并統籌制定崗位級別工資對照表。第三節 定崗定編的確定及審批程序第十條定崗定編方案的內容及確定程序每年1110月,由地區公司行政人事部與地區公司各職能部門、項目公司協商,組織草擬地區公司下年度的年度崗位編制計劃方案。年度崗位編制計劃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1、年度組織架構圖及相關說明。2、年度詳細編制方案。具體格式見年度人員編制表、編制匯總表、級別匯總表。3、年度詳細的工資及福利方案。具體格式見工資及福利預算表。4、各崗位的年度崗位責任書。具體格式見年度崗位工作責任書格式及編寫指引。5、與以上內容相關的編制、確定依據及文字說明。以上內容經地區公司行政副總經理、總經理審核批同意后形成地區公司年度崗位編制計劃方案。每年1110月,由總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與總部其它管理中心協商,組織草擬總部的年度崗位編制計劃方案,經常務副總裁、總裁審核批后形成總部年度崗位編制計劃方案。第十一條定崗定編方案的審批程序各地區公司行政人事部于每年11月10日前將次年地區公司的年度崗位編制計劃方案連同制訂編制計劃方案的依據(包括開工量、銷售計劃等相關內容)報集團總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審核。集團總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每年11月20日前將次年全集團的年度崗位編制計劃方案報集團常務副總裁核準后,由集團總裁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報董事局批準。第十二條年度崗位編制計劃方案經批準后由集團總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發文通知實施。第十三條原則上定崗定編每年6月進行一次中期調整,中期調整應比照本章第十條和第十一條規定的程序進行,申請調整時還應提交用于調整的依據及說明。除中期調整外,其它時間不進行調整,如因情況特殊確需進行調整的也可按審批程序報特批,但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可視情況決定是否接受報批。第四節 定崗定編的管理及監督第十四條年度崗位編制計劃方案發文實施后,總部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負責,地區公司由行政人事部負責進行具體的落實及管理。行政人事管理中心(總部)/行政人事部(地區公司)應根據計劃方案,對于管轄范圍內的招聘、晉升、調動等有關事項進行審核,確保各項工作在定崗定編規定的范圍內進行。對于違反管理規定的情況,可應上報常務副總裁、總裁(總部)/行政副總經理、總經理(地區公司),對違規行為進行處罰。第十五條總部各中心、地區公司各單位應嚴格按照定崗定編的規定執行,杜絕人崗不符、超編等違反定崗定編規定的現象產生。除自身嚴格執行外,如發現任何違反定崗定編管理規定的情況(包括行政人事管理中心(總部)/行政人事部(地區公司)違反規定),可應上報常務副總裁、總裁(總部)/行政副總經理、總經理(地區公司),由常務副總裁、總裁(總部)/行政副總經理、總經理(地區公司)對違規行為進行處罰。第十六條地區公司任何單位、個人有義務就其所知,將其所在地區公司違反本規定的有關事項上報總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據此進行檢查核實,如確系違規,則視情節輕重對責任單位或個人加以處罰。第十七條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可對各地區公司的定崗定編工作進行不定期的抽查,對于人崗不符、超編等各類情況,可責成地區公司進行整改,并追究用人單位、地區公司行政人事部、相關公司領導的責任。第十八條各地區公司行政人事部應于每月10日前將本公司上月人員編制計劃執行情況及人員異動情況報總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備案。第五節 獎罰規定第十九條對于維護定崗定編管理規定,有效檢舉違規情況的,可對檢舉人給予通報表揚至記小功的獎勵。具體獎勵標準可由總裁辦公會議/總經理辦公會議(地區公司)確定。第二十條對于違反定崗定編管理規定,擅自招聘、晉升、定崗等,造成人崗不符、超編等情況的,可對各級責任人處以通報批評至記大過的處分。具體處分標準可由總裁辦公會議/總經理辦公會議(地區公司)確定。第二十一條對于不按時、按規定上報各項報表的,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可將情況上報常務副總裁,并對地區公司責任人(包括行政人事部負責人或有關領導)給予通報批評至記小過的處分。 第二章 招聘管理規定第一節 總則第一條為建立公平、公正、公開的人員招聘體系,通過各種渠道廣泛吸收高素質人員以滿足集團快速發展的需要的目的,特制訂本招聘管理規定。第二條招聘應在嚴格遵循定崗定編規定、嚴格遵循錄用審批權限及招聘程序、嚴格遵循公平競爭原則的基礎上進行。第三條所有人員的招聘必須按照錄用審批權限進行審批1、集團總部A-C級人員(即總裁助理以上人員)的錄用由集團董事局最終審定。2、集團總部B-C級人員(即副總裁、總裁助理)的錄用由總裁審核,董事局最終審定。23、集團總部D、E級人員(即主任、副主任)的錄用由集團總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審核、管線副總裁、常務副總裁審批,總裁最終審定;集團總部F-J級人員(即主任助理至初級主管)的錄用由集團總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審核,用人單位負責人、管線副總裁審批,常務副總裁最終審定。34、地區公司B-D級人員(即本部總經理至總經理助理)的錄用由集團常務副總裁審批,總裁最終審定。地區公司本部行政人事部、財務部、工程管理部總監(包括任第一負責人的副總監)的錄用由集團總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審核,集團管線副總裁審批、常務副總裁最終審定。45、地區公司E-G級人員(即本部部門總監至業務經理)的錄用由地區公司行政人事部審核、管線副總審批、總經理最終審定;H-J級人員(即主管級別人員)的錄用由地區公司行政人事部審核、用人單位負責人、管線副總審批、行政副總最終審定。56、各用人單位K-M級人員(即高級業務員以下級別人員)的錄用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總部)/行政人事部(地區公司)審核、用人單位第一負責人最終審定。7、新成立的地區公司的職能部門、項目公司第一負責人的錄用由集團總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審核,集團管線副總裁審批、常務副總裁最終審定。8、財務人員實行派出制,地區公司I級(即中級主管)及以上財務崗位人員、出納人員的錄用均由集團總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審批,管線副總裁審定,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統一調派。69、集團儲備人才及直接納入編制的應屆畢業生的錄用由集團總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審核,集團常務副總裁最終審定。第二節 招聘分類及程序第四條招聘分為內部招聘及外部招聘。內部招聘是在集團內部面向員工進行的招聘,外部招聘是通過網絡、報紙等媒介對集團以外人員進行的招聘。第五條各單位需進行人員增補的,須填寫員工增補申請表(由單位第一負責人簽名),并將該崗位的崗位責任書一并交行政人事管理中心(總部)/行政人事部(地區公司)審核。第六條行政人事管理中心(總部)/行政人事部(地區公司)應根據崗位編制情況對員工增補申請表進行審核,確定是否應進行招聘。如超出定崗定編范圍的,應根據編制調整的程序進行審批后確定是否進行招聘;如在定崗定編范圍內的,行政人事管理中心(總部)/行政人事部(地區公司)應根據招聘需求,選擇內部招聘或外部招聘方式。1、如須增補的崗位級別在主管級別以上(包括主管級別)的,應首先選擇進行內部招聘,在集團內部發布招聘信息,并張貼崗位責任書;如招聘的崗位級別在主管級別以下的,可直接選擇進行外部招聘。2、如內部招聘應聘人員大于53人(包括53人)的,則按照競爭上崗的程序進行人員考核和錄用。3、如公布內部招聘信息3日內應聘人員少于53人的(即少于競爭上崗的最低人數),則應同時選擇外部招聘形式進行招聘。第七條選擇外部招聘方式的,應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總部)/行政人事部(地區公司)根據招聘需求、招聘預算等情況選擇報紙廣告、網絡或現場招聘會等招聘途徑和方式。利用報紙廣告和網絡招聘的,行政人事管理中心(總部)/行政人事部(地區公司)首先發布招聘信息,然后接收應聘材料并進行篩選,再將篩選后的材料轉交用人部門,由用人部門確定面試名單后交行政人事管理中心(總部)/行政人事部(地區公司)組織進行面試;通過參加現場招聘會招聘的,行政人事管理中心(總部)/行政人事部(地區公司)在招聘會現場接收應聘材料并初步面試,篩選后將材料轉交用人部門,雙方協商后組織進行面試。第八條內部招聘人員及外部招聘人員均應按照競爭上崗程序進行考核1、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總部)/行政人事部(地區公司)安排應聘者填寫職位申請表,提供身份證、學歷證明、各種資格證書的正本及復印件,以及半年內的市一級醫療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若無,須在辦理入職前提供)。2、進行資格評審。本部分滿分30分。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總部)/行政人事部(地區公司)審核應聘者資格及有關證件,在核驗證件清單上簽名確認證件的真實性,并填寫應聘人員評分表的資格評審部分。3、進行筆試。本部分滿分40分。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總部)/行政人事部(地區公司)對其進行測評或組織考試。考試由專業部門進行評分,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總部)/行政人事部(地區公司)根據不同情況劃定分數線,分數線以上人員可進入面試程序。 4、進行面試答辯。本部分滿分30分。組織面試評分委員對應聘者進行統一評分。原則上,面試評分委員應包括具有招聘審批權限的人員(即公司領導、空缺職位部門負責人、人事部門負責人)及相關職能部門代表、空缺職位部門職工代表等。 通知參加面試的人員準備進行公開演講,對自己的工作經驗、競爭優勢、任職設想與規劃進行闡述,然后由評分委員根據其闡述進行提問,重點為目標崗位工作中的難點如何解決、計劃如何完成等內容。應聘人員現場回答問題,面試評分委員對其進行現場打分。5、統計總分。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總部)/行政人事部(地區公司)對第2、3、4項分數進行合計,分數最高者即為擬錄用者。6、對于擬錄用者,行政人事管理中心(總部)/行政人事部(地區公司)進行背景調查,按照錄用審批權限由審批者在職位申請表上加注錄用意見,并給出級別與待遇建議。7、職位申請表轉交行政人事管理中心(總部)/行政人事部(地區公司),行政人事管理中心(總部)/行政人事部(地區公司)確認后安排擬錄用人員進行入職面談,對待遇、上班安排等事項達成一致意見。8、行政人事管理中心(總部)/行政人事部(地區公司)對錄用者發出正式錄用通知。設立員工個人檔案,將經審批的職位申請表、資格評審表、試卷、證書復印件、核驗證件清單等放入個人檔案。9、辦理入職手續。如屬內部應聘人員,可只進行2、3、4、5項內容,省略第1、6、7、8、9項,另行按照競爭上崗管理細則中競爭上崗錄取的有關規定辦理錄用手續。第九條特殊職位經集團領導同意不進行統一面試答辯的,可不采取面試答辯而分別由各級錄用審批人分別面試,以決定是否錄用。第十條錄用集團C級以上(包括C級)職位人員(即集團總裁助理及地區公司副總經理)可不受招聘程序的限制。第十一條所有員工的錄用,均應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具備相應崗位任職資格要求的學歷、資歷及素質、技能等內容;身體健康;無犯罪或其它不良記錄;愿意遵守公司管理制度。2、所有應聘G級以上(包括G級)職位員工須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特殊情況須由總裁/總經理(地區公司)批準。3、除司機等特別任職資格條件職位及外,董事局特批情況外,任何L級以上(包括L級)職位均不得錄用大專以下學歷的人員。第十二條招聘錄用權限與任用審批權限相同,所有人員的錄用應按照錄用審批權限進行審批。第十三條應屆畢業生的招聘必須由集團總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統一組織及實施,各地區公司不得擅自進行招聘。各地區公司行政人事部應在招聘面試、辦理戶口等方面給予協助。第三節 入職及試用第十四條員工入職按照任用管理權限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總部)/行政人事部(地區公司)辦理入職手續。第十五條辦理入職手續時,被錄用人員應向行政人事管理中心(總部)/行政人事部(地區公司)提供原單位的離職證明書等辦理勞動用工手續必需的資料(應屆高校畢業生除外),進行簽訂合同、辦理工卡、安排購買社會保險等事項。第十六條新員工入職后須參加當月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總部)/行政人事部(地區公司)組織的入職培訓(如入職時當月培訓已結束,則于下月參加);并由用人部門對其進行崗位培訓和工作安排。入職培訓及崗位培訓后安排考試或考核,考試和考核合格是日后轉正的必備條件。第十七條新員工入職后須經16個月的試用期。一般情況下,有一年以上全職工作經驗的人員和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的應屆生試用期為13個月,其他人員試用期為16個月,具體情況須由用人部門和行政人事管理中心(總部)/行政人事部(地區公司)發出錄用通知前確定,并在職位申請表上注明;G級以上職位和其他特殊崗位按審批權限由集團領導決定是否可免試用期。第十八條試用期滿由員工本人在員工轉正考核表上撰寫總結與自我鑒定,經單位評核后交行政人事管理中心(總部)/行政人事部(地區公司)審核和辦理轉正。第十九條轉正考核應按照考核權限審批:1、集團總部B級人員由集團總裁考核并最終審定。集團總部C-E級人員由集團管線副總裁考核,總裁最終審定。 集團總部F-J級人員由用人單位負責人考核、管線副總裁審批,常務副總裁最終審定。2、地區公司B-D級人員由集團常務副總裁考核,總裁最終審定。集團儲備人才由集團總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考核及最終審定。3、地區公司本部行政人事部、財務部、工程管理部總監(包括任第一負責人的副總監)由集團總部集團管線副總裁考核、常務副總裁最終審定。4、除第3種情況外,地區公司本部部門總監(包括任第一負責人的副總監)由管線副總經理審批、地區公司總經理最終審定。5、地區公司F-G級人員由用人單位負責人考核、管線副總經理審批、地區公司總經理最終審定;H-J級人員由用人單位負責人考核、管線副總審批、行政副總最終審定。6、各用人單位K-M級人員由被考核人上級考核、用人單位主管第一負責人審批,行政人事管理中心(總部)/行政人事部(地區公司)審定。第二十條轉正考核的內容見員工工作表現評核表(試用期)。第二十一條考核結果處理:成績優者可提前轉正;成績中至良者可按期轉正;成績僅合格者可延長試用期(最長不超過三個月);成績不合格者應予以辭退。第二十二條考核流程:用人單位業務主管部門參照考核要求逐條進行考核評定行政人事管理中心/行政人事部審核按照考核審批權限進行審定。第四節 招聘管理及監督第二十三條集團總部及各地區公司分別根據人員任用管理權限進行招聘工作。其中,各地區公司應在廣告發布,人員挑選等方面協助集團總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第二十四條根據集團業務發展需要,總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可適時組織全國統一招聘。第二十五條集團的各項招聘工作均須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總部)/行政人事部(地區公司)的安排及監督下進行。行政人事管理中心(總部)/行政人事部(地區公司)應對于管轄范圍內的招聘事項進行管理與監督,確保各項工作在定崗定編的基礎上,按照招聘的權限及程序進行。對于違反管理規定的情況,可上報行政副總經理、總經理(地區公司)/常務副總裁、總裁(總部),對違規行為進行處罰。第二十六條總部各中心、地區公司各單位應嚴格按照招聘管理規定執行,嚴格杜絕自行招聘等違反招聘管理規定的現象產生。除自身嚴格執行外,如發現任何違反招聘管理規定的情況(包括行政人事管理中心(總部)/行政人事部(地區公司)違反規定),可上報行政副總經理、總經理(地區公司)/常務副總裁、總裁(總部),由行政副總經理、總經理(地區公司)/常務副總裁、總裁(總部)對違規行為進行處罰。第二十七條地區公司任何單位、個人有義務就其所知,將其所在地區公司違反本規定的有關事項上報總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據此進行檢查核實,如確系違規,則視情節輕重對責任單位或個人加以處罰。第二十八條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可對各地區公司的招聘工作進行不定期的抽查,對于擅自招聘、違反招聘程序及審批權限等各類情況,可責成地區公司進行整改,并追究用人單位、地區公司行政人事部、進行審批的公司領導的責任。第二十九條各地區公司行政人事部應于每月10日前將公司本月計劃招聘人員情況表報總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備案。集團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可視情況決定是否統一招聘。第五節 獎罰規定第三十條對于維護招聘管理規定,有效檢舉違規情況的,可對檢舉人給予通報表揚至記小功的獎勵。具體獎勵標準可由總裁辦公會議/總經理辦公會議(地區公司)確定。第三十一條對于違反各項招聘管理規定,包括違反招聘程序及審批權限擅自進行招聘的,可對各級責任人處以通報批評至記大過的處分。具體處分標準可由總裁辦公會議/總經理辦公會議(地區公司)確定。第三十二條對于不按時、按規定上報各項報表的,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可將情況上報常務副總裁,并對地區公司責任人(包括行政人事部負責人或有關領導)給予通報批評至記小過的處分。第六節 附則第三十三條對于本管理規定所未規定的事項,由總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依照其他管理制度執行,必要時可進行補充規定。第三十四條監事會人員參照本管理規定執行,如有特殊情況,由監事會另行規定。第三十五條本管理規定由總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負責解釋,員工對本管理規定產生異議時,可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進一步做出書面說明。第三十六條原則上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每年對本管理規定進行檢討和修正,確保管理規定的適應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 任用管理規定第一節 總則第一條為建立科學的人員任用標準及體系,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達到崗位與人的合理配置,特制訂本管理規定。第二條員工任用應遵循以定崗定編為基礎,通過公平、公正、公開的方式使員工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發揮的原則。第三條員工任用應嚴格遵循任用管理權限1、集團總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負責集團總部人員、地區公司本部D級以上(包括D級)人員、地區公司本部行政人事部、財務部、工程管理部總監(包括擔任第一負責人的副總監)及儲備人才的任用工作,負責對各地區公司的人員任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管理。2、地區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地區公司總經理助理以下級別(除行政人事部、財務部、工程部第一負責人以外)人員的任用工作。第四條所有員工的任用必須按照任用審批權限進行審批。1、集團總部A-C級人員(即總裁助理以上人員)的任用由集團董事局最終審定。2、集團總部B-C級人員(即副總裁、總裁助理)的任用由總裁審核,董事局最終審定。23、集團總部D、E級人員(即主任、副主任)的任用由集團總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審核、管線副總裁、常務副總裁審批,總裁最終審定;集團總部F-J級人員(即主任助理至初級主管)的任用由集團總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審核,用人單位負責人、管線副總裁審批,常務副總裁最終審定。34、地區公司B-D級人員(即本部總經理至總經理助理)的任用由集團常務副總裁審批,總裁最終審定。地區公司本部行政人事部、財務部、工程管理部總監(包括任第一負責人的副總監)的任用由集團總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審核,集團管線副總裁審批、常務副總裁最終審定。45、地區公司E-G級人員(即本部部門總監至業務經理)的任用由地區公司行政人事部審核、管線副總審批、總經理最終審定;H-J級人員(即主管級別人員)的任用由地區公司行政人事部審核、用人單位負責人、管線副總審批、行政副總最終審定。56、各用人單位K-M級人員(即高級業務員以下級別人員)的任用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總部)/行政人事部(地區公司)審核、用人單位第一負責人最終審定。7、新成立的地區公司的職能部門、項目公司第一負責人的任用由集團總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審核,集團管線副總裁審批、常務副總裁最終審定。8、財務人員實行派出制,地區公司I級(即中級主管)及以上財務崗位人員、出納人員的任用均由集團總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審批,管線副總裁審定,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統一調派。69、集團儲備人才及直接納入編制的應屆畢業生的任用由集團總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審核,集團常務副總裁最終審定。第五條任用包括定級、任免、競爭上崗、內部調動、統籌調動、晉升、降職、離職等內容。職位空缺原則上以原則上,所有任用均應按照競爭上崗的方式進行填補。如因情況崗位特殊,不宜采用競爭上崗方式填補的,可經競爭上崗領導小組的同意后,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總部)/行政人事部(地區公司)采取其它任用方式。第六條所有人員都必須服從集團的統一調度,包括進行內部調動、統一調動等。第二節 定級第七條員工級別共分為A、B+、B、B-、C、D、E、F、G、H、I、J、K、L 、M十五個等級,各等級與員工職務的對應關系如下:見職務級別對照表。第八條員工應按照所擔任職務(職稱)確定職級。第九條除集團領導特批以外,原則上,新成立部門第一負責人確定為副職以下職級。第九條第十條原則上,博士定為H級,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定為I級,應屆雙學位人員定為J級,應屆本科畢業生定為K級,應屆大專畢業生定為L級。第十條第十一條員工的定級審批權限參照任用審批權限規定。第三節 任免第十一條第十二條任免指在集團或地區公司范圍內對員工的職務任用、工作管理范圍情況進行公布。第十二條第十三條需要進行員工任免的情況包括:員工通過競爭上崗、入職、調動、晉升、降職、離職等,擔任/辭去總部各中心業務經理、地區公司本部各部門業務經理、地區公司下屬項目公司各部門副經理及以上職務。前述情況發生時,應分別由總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或地區公司行政人事部根據任用管理權限,發出任免通知。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員工任免通知發出前應根據任用審批權限進行審批。第十四條第十五條集團總部人員的任免應在集團總部、并由地區公司行政人事部在地區公司進行公布。地區公司人員的任免應由行政人事部在地區公司內部進行公布。各級人員的任免應同時發放通知給予被任免人員。第四節 內部調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內部調動是指集團總部內部及地區公司內部人員的調動。實行內部調動是為達到在集團總部內部及地區公司內部建立合理人員流動渠道的目的。第十六條第十七條集團總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具體負責集團總部員工內部調動,各地區公司行政人事部具體負責各地區公司員工的內部調動手續辦理。第十七條第十八條內部調動分為根據員工的要求及部門的招聘要求兩種情況進行。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如員工根據自身的情況及發展的需要提出調動申請時,需填寫調動審批表,征得調出及調入部門的同意,并由調入單位進行面試考核后,根據錄用權限規定報相關公司領導審批后辦理。所有手續須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總部)/行政人事部(地區公司)的安排下進行,調動人員須符合新崗位的任職要求,調動亦須符合調入部門/項目公司的編制要求。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行政人事管理中心(總部)/行政人事部(地區公司)也可根據用人部門的要求在公司內部實行調動。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總部)/行政人事部(地區公司)挑選合適人選與其面談,候選人符合聘用要求且有意進行調動時,與其單位協商;經候選人所在單位同意候選人調出后,行政人事管理中心(總部)/行政人事部(地區公司)安排調入部門對其進行面試考核;行政人事管理中心(總部)/行政人事部(地區公司)根據面試考核結果擬寫錄用意見,根據錄用權限規定報相關公司領導審核與批準。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辦理調動后,員工憑行政人事管理中心(總部)/行政人事部(地區公司)發出的調動通知書到新單位報到。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員工調動必須符合定崗定編規定,行政人事管理中心(總部)/行政人事部(地區公司)須確保調動人員符合新崗位的任職要求,須符合調入單位的崗位及編制要求。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員工調動后的薪金福利按照調動后的崗位執行。第五節 統籌調動總則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統籌調動”是指全集團范圍內跨地區人員的調動。實行統籌調動是為適應集團業務在全國范圍內的迅速發展, 通過全集團范圍內的人員調配以滿足各地區的人才需要,實現全集團人力資源共享。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集團總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負責集團員工統籌調動的統籌、審核、監督,各地區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具體辦理與各地區公司有關的統籌調動手續。統籌調動的類別及辦理程序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統籌調動分為集團總部人員統籌調動、儲備人才統籌調動、各地區人員統籌調動三類。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集團總部人員統籌調動指集團總部將人員調派到總部駐外地分支機構的情況。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儲備人才統籌調動指集團總部每年根據各地區公司人才需求,將集團總部統籌招聘并經過培訓的應屆大學生分配到各地區公司的情況。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各地區人員統籌調動指原屬各地區編制的人員因業務需要調派到不同地區工作的情況。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按照被調人的級別,統籌調動的審批權限與任用審批權限相同。其中,地區公司G級以下人員的統籌調動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負責人審批,地區公司G級以上人員的調動須由常務副總裁審批。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統籌調動程序如下:。注:如被調人所在單位認為調動可能嚴重影響該單位工作時,可在兩天內申請集團召開討論會或以書面形式對調動進行評估,以確認調動是否合理。調動評估由行政人事管理 中心組織進行,地區公司領導、總部有關部門參與,其中,G級及以上人員的評估由集團領導參與。如出現異議時,最終由集團領導決定是否調動。統籌調動人員的管理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統籌調動前由集團明確員工調動后的職位與工作內容,如需要,則簽署聘用補充協議。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統籌調動后的人員編制、行政費用預算均納入新單位,由新單位進行考勤、培訓、工資獎金發放、工作考核等各項管理。如屬集團總部人員統籌調動而新單位無人員編制的,由集團總部在進行人員統籌調動時明確增編、追加預算等內容。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集團總部駐外地分支機構人員的日常考核分別由各地區公司進行,年終考核由總部進行。月度獎金及年終獎金均按照考核成績相應發放。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員工統籌調動后如戶口在原單位所在地區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可由原單位辦理,新單位對其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個人應繳部分進行扣款,并按繳費總額定期劃帳返還原單位。統籌調動人員的薪金福利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統籌調動人員不再保留原級別待遇,所有薪金福利按照新崗位的級別標準確定。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無論集團總部和各地區公司是否實施探親假制度,屬于統籌調動的員工都享有探親假待遇,休假天數、假期待遇按有關法規執行,并可將探親假拆分享受,但每年休假次數不得超過因私路費報銷次數。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因私路費報銷指統籌調動員工休探親假,和在非休探親假的情況下因私回家探親,可按新職級獲得一定次數的往返雙程路費(包括乘坐公共汽車、輪船、火車與飛機標準倉費用,但不包括市內交通費用)報銷。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除儲備人員外,其他統籌調動人員按照新級別享受標準租房補貼。(集團另行簽訂包含年薪在內聘用合同或由公司安排住房的不享受租房補貼。)租房補貼與因私路費報銷次數(往返)標準如下:級別租房補貼(元/月)因私路費報銷次數(次/年)廣州地區北京地區天津地區上海地區B+90090010009506B90090010009506B-90090010009506C900900100095064D900900100095064E8008009008504F8008009008504G8008009008504H6006007006503I6006007006503J6006007006503K5005006005502L5005006005502注:如成立其它地區公司,則租房補貼標準另行確定。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統籌調動員工在各地區公司享受各項福利待遇時,如需按入職年限計算相應待遇的,須將該員工調動前在集團總部和其他下屬公司工作的時間一并計算。第六節 競爭上崗總 則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競爭上崗是指在集團內部通過公開競爭的方式選拔、任用各級人才。實施競爭上崗有利于建立激勵競爭機制,進一步拓寬選人用人渠道,促進優秀人才的脫穎而出,造就一支高素質的專業化隊伍。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推行競爭上崗,應堅持定崗定編、擇優上崗的原則;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專業化、年輕化的原則。適用范圍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原則上D級(即總部中心、地區公司總經理助理)及以下職位的空缺均應通過競爭上崗的方式進行填補及實施。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下列職位不適用本辦法:1、涉及公司安全和重要機密的職位;2、因所需任職條件特殊形不成競爭的職位;3、公司相關政策規定或競爭上崗領導小組認為不宜公開競爭的職位。條件和資格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參加競爭上崗的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1、具有大專以上學歷;2、當年績效考核(或前一年,考核時間不少于6個月)均應被評定為普通及以上等級;競爭上級崗位或其他單位崗位的,績效考核成績均應在良好或以上等級;3、具備競爭職位規定的其他任職資格條件。4、是公司的正式在編員工。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實施競爭上崗原則上應按照資格條件逐級晉升。對優秀人才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適當放寬參加競爭上崗的資格條件。其中競爭G級以上級別(包括G級)崗位的人員原則上應在下一級崗位至少任職一年;競爭初級主管、中級主管、高級主管的人員競聘條件一般不作其他限制。 組織管理及責任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集團總部、各地區公司應成立競爭上崗領導小組(包括競爭上崗常務辦公室):集團總部競爭上崗領導小組組長:總裁,副組長:常務副總裁、副總裁競爭上崗常務辦公室主任:行政人事管理中心主任辦公室成員:總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人事組成員、相關業務部門人員地區公司競爭上崗領導小組組長:總經理,副組長: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競爭上崗常務辦公室主任:行政人事部總監辦公室成員:行政人事部人事組、相關業務部門人員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集團總部競爭上崗領導小組具體負責集團總部各部門人員及由集團總部任命的各地區公司人員(即地區公司本部總經理助理及以上人員)的競爭上崗工作。各地區公司競爭上崗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由各地區公司進行任命人員的競爭上崗工作。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在競爭上崗過程中,各級競爭上崗領導小組及常務辦公室均應負有以下職責:競爭上崗領導小組:負責競爭上崗的全面工作,并對整個過程進行領導,對過程和結果的公正、合理性負責;確定最終上崗人選并審批各階段考核結果;確定落選人員的處理方案;協調和組織、領導各部門協作共同保證競爭上崗制度的落實和結果的有效性。競爭上崗常務辦公室:負責競爭上崗的各項準備工作,提供技術和檔案支持,提供崗位任職資格條件及各種相關資料和表格;在競爭上崗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競爭上崗過程中的日常工作,整理各階段的結果并為上崗人員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集團總部競爭上崗領導小組同時享有對各地區公司的競爭上崗工作進行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的權利。如各地區公司未能按照競爭上崗的有關規定進行人員任用,集團總部有權否決,并責令按照相關規定重新進行崗位競爭及任用。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各有關單位應協助競爭上崗領導小組加強對競爭上崗工作的落實,應指定專人作為競爭上崗工作的聯絡員,負責競爭上崗的上下聯絡和所在單位的具體日常工作;要加強宣傳和引導,使各級員工正確認識競爭上崗的目的意義。程序和方法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集團內部各單位實施競爭上崗,原則上按照下列程序和方法進行。如有特殊情況,各單位可在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的基礎上,由單位競爭上崗領導小組對下列程序和方法進行適當調整。1、公布職位。通過多種形式,在集團、公司內公布目標職位的崗位工作責任書,明確崗位名稱、崗位的工作職責、工作要求、資格條件,在資格條件中要明確共同條件和特殊條件。并公布競爭上崗的程序、辦法等事項。有條件及有需要的公司可將競爭上崗的內容在集團范圍內公布,其他地區公司員工要求參加競爭上崗的應在條件許可下給予滿足。2、公開報名。一般由符合競爭上崗條件的人員個人報名,也可采取領導推薦、員工推薦、個人自薦相結合的辦法報名。所有報名人員均須填寫競爭上崗報名與資格評審表。 如報名人數在5人以下的,應另行按照招聘的程序同時執行外部招聘,并按照內部招聘與外部招聘的方式進行資格評審、筆試、面試。3、資格審核與資歷評審階段(滿分為30分)a)競爭上崗領導小組應充分尊重目標崗位所在專業部門、項目公司的意見,可根據不同崗位的專業需要對資格評審部分的項目與分值進行相應調整,以滿足不同崗位的需要;b)競爭上崗領導小組應對報名人員的資歷填寫進行核對,核對后報目標崗位所在的管線領導審核,如存在明顯虛報瞞報重大事項或者與該崗位任職資格相差太大的,可經領導小組同意后取消其競聘資格;c)對報名人員每月考核分數進行統計,得分有2次及其以上不合格的人員不得參與競爭上崗;d)對報名人員的資格從學歷、在崗時間、工作經歷、級別等方面分別賦予不同的分值,并由競爭上崗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其按照標準進行打分,滿分為30分。對參與競爭同一崗位的人員得分由高到低進行排列并公布其得分。公布期為7天,公布期間競爭上崗領導小組應接受員工對候選人的檢舉,如查實資料虛假,或不符合崗位任職資格的,應取消候選人的競爭資格。4、筆試階段(滿分為40分)由競爭上崗領導小組組織對候選人進行筆試。試卷由專業部門進行評分,由競爭上崗辦公室根據不同情況劃定分數線,成績達到分數線以上人員才進入公開答辯階段。5、公開答辯階段(滿分為30分)候選人應參加統籌組織的演講答辯,并由競爭上崗領導小組負責組織答辯評分委員會。其中,評分委員應包括管線領導、本部門負責人、人事部門負責人、相關職能部門代表、本部門職工代表等。 每位競聘人員進行10-15分鐘的公開演講,對自己的競爭優勢、任職設想與規劃進行闡述,然后由領導小組根據其闡述進行5分鐘提問,重點為目標崗位工作中的難點如何解決、計劃如何完成等內容。競聘人員現場答辯,答辯評分委員對其進行打分。根據實際情況,可選擇現場打分形式或召開評分委員會議,由評分委員充分交換意見后再進行評分。6、確定初選人員。將第3、4、5項考核得分進行匯總,總分最高者即為入選人員(二人以上競爭一個崗位的,應按照得分高低進行排列;特殊情況下,一個崗位只有一個人報名的,應得到60分以上。)測評得分以書面形式在公司公布。7、公示初選人員。在決定聘任、任用之前,將初選人員按崗位、級別在集團內公布,接受員工的再監督、再評議。公示初選人員時間為3天。如果發現員工對公示人選意見很大,反映的問題經查屬實的,取消其初選資格。8、決定任用。競爭上崗領導小組依據各項情況最終決定崗位人選,在按規定上報主管部門審批后,由競爭上崗辦公室辦理有關定崗定職手續,進行任命及備案。結果處理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上崗人員試用期考察期為三個月。考察期內工資按照新崗位確定,獎金按照新崗位獎金權數的80%計發,其余待遇按照新崗位標準執行。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在考察期內,如發現上崗人員特別不稱職的,競爭上崗小組可通過商議及審批,取消上崗人員的試用資格,由在競爭上崗中綜合評分列于第二位的人員進行填補遞補。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考察期滿應進行民主評議考核。由目標崗位所在部門的全體員工(不包括董事局編制和特聘人員)對上崗人員進行民主評議打分。評分結果由競爭上崗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計,平均得分低于6分的為評議不合格。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考核合格者從轉正日開始全面享受新崗位待遇。考核不合格者可按照以下順序進行安排處理:1、如在該崗位可降級使用的,由競爭上崗領導小組決定是否給予降級使用;2、如原任職崗位仍空缺的,可在原崗位所在單位同意情況下按照調動程序辦理,安排回原任職崗位;3、如不能降級使用又不能安排回原崗位的,可安排參與其它崗位的競爭上崗。4、以上三項均無法解決的,則由公司與個人協商進行培訓、另行安排工作(按照競爭上崗前級別),不服從工作安排的解除聘用合同。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在競爭上崗中目標崗位落崗人員可參加較低級別崗位、其它崗位的競爭上崗,最終落崗人員由公司與個人協商進行培訓、另行安排工作(至少降一級使用),不服從工作安排的解除聘用合同。第七節 晉升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除有特別規定外,員工不單獨執行晉升。如該崗位有較高級別的空缺,應通過競爭上崗的方式對之加以填補。如因特殊原因,不宜采取競爭上崗方式的,可經過競爭上崗領導小組確認后,通過對較低級別人員的晉升加以填補,擬晉升人必須通過資格評審、筆試、公開答辯等程序,以考核擬晉升人是否符合晉升條件。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擬晉升人應填寫晉升審批表,在通過資格評審、筆試、公開答辯(具體程序及操作參見競爭上崗的有關規定)后,按照任用權限由各級領導根據最后得分對擬晉升人的晉升進行審批。第五十九條第六十條一般情況下,得分在60分以上的人員可予以晉升;得分在60分以下的人員須由進行最終審定的領導決定是否可予以晉升。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所有晉升的生效時間均以最后審批人審批時間為準;特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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