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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文章來源:法律快車 提供在線免費法律咨詢服務提交法律咨詢 萬名律師立即為您解答 /ask/婚姻法律師在線咨詢/ask婚姻法:婚姻制度解釋第二條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實行計劃生育。【解釋】本條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則,這些原則是我國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質特征在法律上的集中體現。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則既是婚姻家庭法的立法指導思想,又是婚姻家庭法的基本精神,也是婚姻家庭法操作適用的基本準則,貫穿于婚姻家庭法的始終,集中體現了以婚姻家庭法為主體性內容的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質和特點。我國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則共有五項: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實行計劃生育。這些基本原則體現了有關婚姻家庭立法的價值取向,因此,在一國之內,有關婚姻家庭的立法、司法和行政執法必須與這些基本原則相一致,具體體現基本原則的立法理念與價值取向。該條文的具體含義解釋如下:一、婚姻自由(一)“婚姻自由”的概念婚姻自由,是指婚姻當事人按照法律的規定在婚姻問題上所享有的充分自主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強制或干涉。婚姻自由既是憲法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又是我國現代婚姻法一貫堅持的一項重要原則。婚姻自由有兩個特征:1.婚姻自由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種權利我國憲法第49條規定:“禁止破壞婚姻自由”;民法通則第103條規定:“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權”;現行婚姻法第2條規定:“實行婚姻自由”,第3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第5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可見,婚姻自由是由法律所規定并受法律所保護的一種權利。任何人,包括當事人的父母,都不得侵犯這種權利,否則就是違法行為。使用暴力,構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予以制裁。2.婚姻自由的行使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婚姻自由和公民的其他任何權利一樣,不是絕對自由,而是相對自由。行使婚姻自由權,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了結婚的條件與程序、離婚的條件與程序,這些規定劃清了婚姻問題上合法與違法的界限。凡符合法律規定的,即為合法行為,受法律保護;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即為違法行為,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婚姻自由的權利,既不允許任何人侵犯,也不允許當事人濫用。(二)婚姻自由的內容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兩個方面,二者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1.結婚自由結婚自由,是指婚姻當事人有依法締結婚姻關系的自由。當事人是否結婚、與誰結婚是其本人的權利,任何人無權干涉。自愿是實現婚姻自由的前提,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是婚姻的必要條件。在結婚自由的問題上,包辦、強迫或干涉他人婚姻的行為是被反對的。當事人雙方應以對自己、對后代、對社會嚴肅負責的態度對待結婚問題,以利于建立幸福美滿的婚姻家庭。2.離婚自由離婚自由,是指夫妻有依法解除婚姻關系的自由。婚姻的成立和維系都應以愛情為基礎,當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夫妻關系無法繼續維持時,解除婚姻關系對雙方和社會都是幸事。把離婚一律看成悲劇也是不適當的。與其說離婚動搖了以前存在的穩定的家庭關系,甚至加速了原來具有約束力的婚姻關系的公開解體,不如說離婚制度為那些無法共同生活的夫妻,那些因為無法解除名存實亡的婚姻而遭受痛苦的人們提供了救濟辦法。但離婚是一項重要的法律行為,它關系到家庭的穩定、子女的幸福。3.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的關系結婚自由與離婚自由共同構成婚姻自由的完整內涵,二者的關系是相輔相成、互為補充的。沒有結婚自由,就沒有離婚自由,而沒有離婚自由,也不會有真正的結婚自由。保障結婚自由,是為了使當事人能夠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結成共同生活的伴侶;保障離婚自由,則是為了使感情確已完全破裂、無法共同生活的夫妻,能夠通過法定途徑解除婚姻關系。在實踐中,結婚是普遍行為,是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離婚是非普遍行為,在婚姻自由中處于補充地位;但換個角度來說,沒有離婚自由就沒有真正的婚姻自由,二者在婚姻自由制度中均處于同等重要的地位。婚姻法有關結婚法定條件和離婚法定條件的規定,體現了婚姻問題上的自由和紀律的統一、指明了婚姻自由的范圍。這些必要的約束,并不是對婚姻自由的限制,而是對當事人行使婚姻自由權的切實保證。二、一夫一妻一夫一妻制,是指一男一女結為夫妻的婚姻制度。在一夫一妻制度下,任何人不論地位高低、財產多少,都不得同時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配偶;已婚者在配偶死亡(包括宣告死亡)或離婚之前不得再行結婚;一切公開或隱蔽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兩性關系都是違法的。實行真正一夫一妻制是社會主義婚姻關系的必然要求,符合婚姻的本質,符合社會主義道德觀念。我國法律除了明文規定禁止重婚外,還采取各種措施保證一夫一妻原則的貫徹實施,重婚者不僅要承擔損害賠償等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三、男女平等(一)男女平等的意義我國憲法第33條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包括男性公民和女性公民,因而男女在法律面前理所當然應該一律平等,應當平等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和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由此可見憲法中的有關規定是婚姻法中男女平等原則的最主要的根據和出發點。憲法第48條第1款就男女平等問題明確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這是對男女平等概念的高度概括。婚姻家庭關系中的男女平等既是憲法上的男女平等原則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衡量男女平等的極其重要的標志。建國后歷部憲法都明確規定男女平等。現行憲法第48條第2款特別強調:“國家保護婦女的權利和利益,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培養和選拔婦女干部。”同時婚姻法、勞動法等也都明確規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則。認真貫徹落實男女平等原則,對于建設社會主義的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二)男女平等的內容婚姻法中有關男女平等的規定是廣泛的,貫穿在各章各節中,其具體內容可以概括為:男女兩性在婚姻家庭關系中,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1.在婚姻關系上權利義務平等男女有同等的締結婚姻的權利,結婚條件對男女雙方是平等的;結婚后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成為對方的家庭成員;男女有同等的離婚請求權;離婚時男女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均享有平等分割的權利;在對子女的撫養權、探望權方面,父母雙方在條件相同時平等;在對共同債務的清償和離婚時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補償請求權、經濟幫助請求權等方面雙方的權利義務也是平等的。2.在家庭關系中地位平等在家庭中,不同性別的家庭成員的權利和義務是平等的,可以從幾個方面來講。夫妻關系方面,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各自有獨立的姓名權、人身自由權、繼承遺產權,對夫妻共同財產有平等的所有權;夫妻雙方撫養和教育子女的權利義務平等,計劃生育的權利義務平等,互相扶養的權利義務平等。父母子女關系方面,父和母撫養教育子女的權利義務平等,接受子女贍養扶助的權利平等;子和女接受父母撫養教育的權利平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平等;父和母、子和女的繼承權平等。其他家庭成員關系方面,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撫養孫子女、外孫子女的義務平等,接受孫子女、外孫子女贍養的權利平等;兄和姊撫養弟和妹的義務平等,接受弟和妹贍養的權利平等。四、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體現了黨和國家關懷婦女、愛護兒童、尊重老人的政策,反映了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一)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婦女占我國人口的一半,是我國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生力軍,發揮著“半邊天”的作用,男女平等是我國憲法的基本原則。但婦女由于在生理上不同于男子,有其特殊性,所以應當得到特殊的保護和照顧,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是對男女平等原則的必要補充。1950年婚姻法和1980年婚姻法都把保護婦女合法權益作為一項重要原則。但是在實際生活中,還存在著某些妨礙婦女行使平等權利的消極因素,侵害婦女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的現象仍時有發生,如限制婦女參加社會活動、干涉其人身自由,虐待、遺棄甚至殘害婦女,剝奪寡婦的繼承權、限制女兒的繼承權等。我國婚姻法不僅規定了男女平等原則,還從實際出發,對婦女的權益給予特殊保護。可以說,男女平等是一般原則,即男子有什么權利義務,女子也有什么權利義務;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則是特殊原則,只能是婦女獨享的權利。婚姻法在結婚、家庭關系等章節中,都貫穿著對婦女特殊保護的精神,如在離婚程序方面,法律明文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或分娩后1年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這是為了保護婦女和兒童的身心健康而做出的規定。但女方提出離婚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這種例外的規定,也是從保護婦女利益方面考慮的,以保證處于上述特殊時期的婦女仍然有權要求離婚,結束痛苦的夫妻關系。在離婚時的財產分割方面,法律規定,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先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法院判決。而法院判決的根據之一就是“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在同等條件下可以適當多分給女方一些財產。總之,保護婦女合法權益原則和男女平等原則的精神是一致的,男女平等是基礎,保護婦女合法權益是補充,二者互相配合,相輔相成才能有利于男女平等原則的真正實現。(二)保護兒童的合法權益兒童是民族的后代和祖國的未來,是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的接班人。因此,保護兒童合法權益是振興國家和民族的需要,是培養和造就社會主義建設事業接班人的需要,也是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婚姻家庭關系的需要。新中國成立后,我國兒童在社會和家庭生活中的法律地位從根本上得到了改變,其合法權益得到了切實的保障。憲法第46條第2款規定:“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第49條第1款規定:“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建國后的兩部婚姻法都作了保護兒童合法權益的規定。現行婚姻法在家庭關系、離婚等章中都有保護兒童的具體規定。1.規定了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并明確規定了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義務。即使父母雙方離婚,這種義務也不免除。如果父母不履行義務,未成年的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在特殊情況下,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成年兄姊有義務撫養未成年的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或弟妹。此外,明確規定對子女的遺產繼承權和個人財產權予以保護,任何人不得侵犯。2.規定了不同情況的子女地位平等。法律規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繼子女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對后三類子女,任何人不得危害、歧視和虐待。(三)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尊重、贍養和愛護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老人為國家、民族和家庭貢獻了畢生精力,創造出巨大財富,當他們年老體衰、喪失勞動能力的時候,有權獲得來自社會和家庭的尊敬和照顧。子女要在經濟上給予幫助,生活上給予關心,精神上給予安慰,這不僅是道德的要求,也是法律義務。我國憲法第45條第1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此外還規定了老年人離退休后的養老辦法。對老人應當做到“五有”,即老有所養、老有所學、老有所為(用)、老有所醫、老有所樂。對于農村無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的老人,普遍實行了五保制度,即保吃、保穿、保住、保醫、保葬,為他們在生活上提供了可靠的保障。但是,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社會保障并不能取代家庭贍養,絕大多數的老人還需要由子女贍養。目前隨著中國人口老齡化進程的加速,老有所養日益成為社會問題。針對社會上個別對老人虐待、遺棄的現象,1980年婚姻法增加了保護老人合法權益的原則,加強了對老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對老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包括對其人身權利與財產權利的保護兩個方面。1.規定了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如果子女不履行義務,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另外,在一定條件下,孫子女或外孫子女有贍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義務。2.規定了禁止遺棄和虐待老人。婚姻法第3條規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在家庭成員中,受遺棄和虐待的多為老弱病殘者或缺乏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法律對此做出了明確的禁止性規定。為更好地保護老人的合法權益,1996年8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對老年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做出了全面、具體、明確的規定。五、計劃生育根據憲法第25條的規定,婚姻法第2條將計劃生育確定為婚姻法的基本原則。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對夫妻實行計劃生育的內容、獎勵與社會保障、不履行計劃生育義務的法律責任均做出了明確規定。其第18條規定: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第23條規定:國家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按照規定給予獎勵。第41條規定:違反第18條的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已頒布的本地區的計劃生育條例。當前,在推行計劃生育、進行新舊兩種生育觀的斗爭中,我們應當切實貫徹黨和國家的計劃生育政策,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主、鼓勵為主、經常工作為主、避孕為主的方針。在加強思想教育方面,除深人宣傳計劃生育的意義、政策和措施外,我們應當幫助群眾,特別是廣大農民,解決一些實際困難,大力發展生產和福利事業,幫助他們破除封建、傳統的生育觀,樹立和鞏固新的生育觀。【實務難點】1.如何理解婚姻自由原則?任何人不得強制或干涉當事人在婚姻問題上所享有的充分自主的權利。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兩個方面。自愿是實現婚姻自由的前提,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是婚姻的必要條件。但自愿必須不違背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因為結婚自由決不意味著當事人可以在婚姻問題上為所欲為。而離婚自由,保證了感情確已破裂、無法共同生活的夫妻能夠通過法定途徑解除婚姻關系。2.如何理解一夫一妻原則?舊中國剝削階級實行的一夫一妻多妾制和其他破壞一夫一妻制的行為,給廣大婦女帶來極大的痛苦,不僅破壞家庭關系,而且給子女的撫育和成長帶來了不利影響,對社會公德也是極為有害的。社會主義制度一下的婚姻,是男女兩性基于愛情的結合,愛情的專一性和排他性必然要求一夫一妻的結合。任何人不論地位高低、財產多少,都不得同時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配偶。3.如何理解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是我國婚姻法的又一重要原則,男女兩性在婚姻家庭關系中享有同等的權利負擔同等的義務。男女雙方在婚姻關系上權利義務平等,在家庭關系中地位平等,它是區別社會主義社會婚姻家庭制度與私有制社會婚姻家庭制度的標志,是鞏固和發展我國社會主義婚姻家庭關系的重要保障。男女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平等地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平等地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4.如何理解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原則?在婚姻家庭領域里,堅持男女平等和保護婦女合法權益是完全一致的,兩者是相互聯系、密不可分的。我國婦女雖然在各方面都獲得了同男子平等的權利,但是,歷史上長期存在的男尊女卑的制度和思想造成的種種惡果,是不可能在短時期內完全消除的。如果只講男女平等,不強調對婦女權益的保護,實際上是不利于促進男女平等的。婦女肩負著社會生產和人類自身生產的兩副重擔,在立法上對其權益應當有針對性地采取特殊的保護措施。保護婦女權益是我國有關法律的共同任務。修訂后的婚姻法重申了這一原則,并在有關條款中作了各種必要的規定,這在離婚、離婚后子女的撫養教育、財產和生活等問題上,表現的更為明顯。以婚姻為基礎的家庭擔負著贍老育幼的重要職能。敬老愛幼,是中國人民的傳統美德,應當在社會主義制度下發揚光大。保護兒童和老人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事業。我國憲法在第45條、第46條、第49條的規定中,列舉了許多保護兒童和老人權益的立法措施。以憲法為依據,從婚姻家庭制度方面加強對兒童、老人權益的保護,是我國婚姻法的重要任務。婚姻法中有關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教育、管教保護,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扶助,祖孫間的撫養、贍養,兄弟姐妹間的扶養,以及離婚后子女的撫養教育等規定,都是以保護兒童和老人合法權益原則為指導的。5.如何理解計劃生育原則?計劃生育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也是婚姻法規定的第五項基本原則。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5次會議通過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一次在基本法的層面上全面、系統地規范了我國的計劃生育工作,它與婚姻法中的計劃生育原則及其具體規定相輔相成,共同推進了我國計劃生育國策的貫徹實施。【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十五條國家推行計劃生育,使人口的增長同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相適應。第四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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