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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頁 共 113 頁第三部分 施工合同 (樣本)第1章 分包合同協議書總承包商: (簡稱甲方)分 包 商: (簡稱乙方)業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城市綠化條例、城市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總承包商承建的工程范圍包括本合同園林景觀施工工程(“分包工程”),并且總承包商已接受分包商為承擔該項分包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及保修責任的分包商,茲就以下事項達成本分包合同協議。第一條 工程概況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標段劃分:【】第二條 組成合同的文件1) 分包合同協議書2) 中標通知書及附件(包括往來函件及承諾函、答疑、補遺)3) 分包合同專用條款4) 分包合同通用條款5) 業主及其控股公司和實際控制人(包括大連萬達商業地產股份有限公司和大連萬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同)制定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及標準6) 分包合同附件7) 工程規范和技術說明8) 投標文件及其附件9) 招標文件及補充招標文件10) 合同圖紙11) 工程量清單合同履行中,甲、乙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上述文件是相互說明、相互解釋的,如出現不一致時,上述的排列順序就是合同的優先解釋順序,以順序在先者為準。第三條 合同工程范圍及界面劃分1、合同工程范圍詳見工程規范和技術說明及工程量清單、合同圖紙。2、施工界面劃分詳見工程規范和技術說明。第四條 合同工期分包絕對施工工期(即絕對工期)暫定:【】個日歷日;開工日期: 暫定【】年【】月【】日;完工日期: 暫定【】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即總包工程整體工程竣工備案完成日期)。如絕對施工工期與根據前述暫定開工完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絕對施工工期天數為準。具體開工日期以業主或總承包商或總監理工程師工程開工令為準,并按照選定投標人所承諾和填報的施工工期日歷天數計算完工日期(指本工程完工并經驗收合格),雙方將以此作為絕對施工工期,上述具體開工日期的變化不會使選定投標人獲得任何經濟和工期等補償和調整。具體要求詳見分包合同專用條款第18.1條。第五條 業主、總承包商、監理及分包商代表: 業主代表: 【】總承包商項目經理:【】 監理工程師:【】分包商項目經理:【】分包商項目經理必須常駐現場指揮生產,未經業主同意,不得離崗超過一天,離崗一天以上必須向業主代表書面請假并得到同意后方可離開,否則業主有權向分包商收取違約金10萬元/天。第六條 質量標準質量等級:合格;苗木成活率達到100%并達到封樣要求。本合同價款已包括分包商使本工程達到上述質量等級及標準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第七條 合同價款本合同為總價包干合同。合同價款為(大寫):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分包商除水電費、安全管理押金以外,不需向總承包商繳納任何配合費、管理費等(詳見分包合同通用條款第11條)。第八條 本分包合同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分包合同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第九條 分包商特此立約向總承包商保證,在各方面均遵照分包合同的規定進行本工程的施工及竣工并承擔保修責任。第十條 合同雙方特此同意,總承包商將委托業主直接與分包商就本工程進行結算,總承包商認可該結算結果并給予必要的配合。第十一條 分包商明確,本合同所述合同工期為絕對工期,是分包商在充分考慮政府對施工的規定、合同及承包商施工要求,以及經核實施工現場及施工環境后,而確保實現的工期。雙方明確,除非業主及總承包商事先書面同意延期外,本合同所述工期不因任何原因(不可抗力原因除外)予以延期。第十二條 總承包商向業主承諾,對分包商所承包的工程與分包商共同向業主承擔連帶責任。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簽訂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申請按照該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市。該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具有最終約束力。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分包合同協議書自雙方蓋章并由業主加簽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業主【】份,分包商【】份,總承包商【】份。總承包: (公章) 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職 務:聯系電話: 傳 真:分包商: (公章) 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職 務:聯系電話: 傳 真:業主茲此確認并同意【】公司為【】園林景觀工程的分包商。業 主: (公章) 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職 務:聯系電話: 傳 真:第二章 分包合同專用條款 1定義和解釋1.5 聯系方式業主代表聯系方式為:通信地址:【 】 郵編:【 】聯系電話:【 】 傳真:【 】 總承包商代表的聯系方式為:通信地址:【 】 郵編:【 】聯系電話:【 】 傳真:【 】分包商代表的聯系方式為:通信地址:【 】 郵編:【 】聯系電話:【 】 傳真:【 】工程監理代表的聯系方式為:通信地址:【 】 郵編:【 】聯系電話:【 】 傳真:【 】業主、總承包商和分包商確認前述各自的聯系方式均為正確并可以有效送達。倘若任一方聯系方式發生變更的,須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在對方簽收確認后方為有效。如前述聯系方式不準確或無法有效送達或任一方聯系方式發生變更未按前述約定有效通知對方的,則由此而引發的全部責任和損失均由該方自行承擔,且對方的所有通知均視為已合法送達。4圖紙4.1 合同圖紙業主將免費向分包商提供3套曬印藍圖;不論是總承包商免費提供的還是分包商自費復印的圖紙,其知識產權都屬于業主所有,分包商不得將此類圖紙用于任何為本工程以外的目的,且應在工程完工交付后按照總承包的要求盡快將所有此類圖紙歸類整理后交還給總承包商。4.2 圖紙中的問題分包商應在獲得本工程施工圖紙后7日內,將其認為相關圖紙中存在疏漏和問題以書面方式報監理工程師和總承包商,總承包商將根據具體情況組織圖紙會審。如分包商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相關圖紙中存在疏漏和問題,則視為業主/總承包商已提供符合本合同約定及分包商施工要求的圖紙。5竣工資料5.1竣工資料分包商負責繪制一套可曬印的竣工圖底圖和4套竣工藍圖提供給總承包商,并向總承包商提供1套完整的竣工圖電子文件、該費用含在措施項目費中。分包商應向總承包商提交 4套竣工資料(包括竣工圖)以及相應的電子文件。竣工圖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范要求完成,必須與現場實施的最終效果一致。10總承包商的一般責任和義務10.1 總承包商的一般責任和義務總承包商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負責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開通施工場地內的公共道路;負責安排、落實施工用的水電。向分包商進行“文明安全現場”施工管理交底及向分包商傳達業主有關工程資料、現場簽證等管理審批程序及制度。及時組織景觀工程技術交底。 協助分包商辦理施工所需證件、批件。按業主的要求及時處理各類與本工程相關的技術經濟資料,確保資料的完整性,同時總承包商按合同要求,督促分包商保證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總承包商須在分包商負責的園林景觀工程全部完工后15個日歷天內,會同監理工程師、業主代表對分包商的工程組織驗收,并在驗收通過記錄上簽字,驗收程序由總承包商與業主和監理單位協商確定。總承包商在15個日歷天內無正當理由拒絕在驗收通過記錄上簽字的,即視同總承包商已確認,同時總承包商應承擔起從驗收通過之日起至總包工程整體竣工驗收備案完成且移交業主前的分包商完工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總包工程整體竣工驗收備案完成后15個日歷天內,總承包商應會同分包商負責將本工程移交給業主指定的物業管理接收單位。總承包商委托分包商辦理的工作:根據具體情況確定。總承包商對分包商的配合內容:總承包商須負責對整個承包范圍(包括分包商所進行的工程)進行全面管理與配合,承擔總管理、總協調、總監督、總配合及質量、進度和安全控制的責任。總承包商在編制工程總施工計劃和形象進度時必須充分考慮到并合理安排分包商進場和施工的合理期限,提交業主審批,當業主確定后方可實施,分包商的施工工期受總承包商總進度的控制和制約。總承包商須負責督促分包商對整個承包范圍的竣工資料進行收集和整理,并對分包商上交的竣工資料進行審查,確保達到政府驗收備案及建設檔案歸集的要求。總承包商應迅速將業主所發的工程指令中有關分包商工程的部分傳送給分包商,并確保該類指令迅速得到執行。總承包商必須向分包商提供所有合理的設施,以便分包商能夠順利開展他們的工作。這些基本的設施包括以下所列項目(但不限于此):a、在施工現場為分包商合理安排場地以供分包商自行建造辦公室、輔助設施及貯存倉庫之用。同時總承包商在進行安排前應報業主審核,經審核通過后方可執行。b、總承包商須作好安排,以便分包商能與其共同使用現場的通道與場地,并應向分包商提供合理的施工作業空間。c、在經總承包商代表同意后讓分包商合理使用總承包商在工地內現成的棚架、爬梯、腳手架、垂直運輸機械等輔助設施。d、允許分包商合理使用總承包商設在現場的衛生設施。e、向分包商提供施工臨時用電和用水的接駁點。f、向分包商提供為保障現場安全所需的圍墻、護網及護板等物品(該圍墻、護網及護板等物品是指總承包商為保障整個項目施工現場所需的物品)。g、總承包商須負責整個工地的照管和保管工作(該照管及保管工作是指項目施工工地的照管和保管工作并不具體到具體的分項施工場地)。總承包商負責協調分包商對已完工程的保護以防損失,其中包括防火、防風、防雨等措施。h、負責清理分包商堆放至指定地點之垃圾與廢料,分包商須自行負責收集及堆放垃圾及廢料到指定的地點。總承包商須對工程的整體進度負責,熟悉分包商工程的具體要求,并應對分包商提供的工程施工組織設計與進度計劃進行匯總分析,對施工程序中有矛盾的地方進行協調并找出解決的辦法。總承包商在征得業主書面同意或接到業主書面通知后有權變更材料的種類及品牌、規格,分包商必須服從。分包商須在總承包商明確要求后3日內提供材料的樣品,并注明其產地、型號、規格和計量單價等內容,提交總承包商轉交業主審定。審定通過的材料樣品將被封存用做驗收的規范標準,未經業主書面同意不得再作任何更改。任何被封存的材料樣品將被視作合同的一部分。在樣品無法達到業主要求的情況下,分包商必須在業主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在連續三次送樣無法達到要求的情況下,總承包商/業主有權取消分包商該項材料的供貨資格,由此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分包商負責。配合業主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圖紙會審,由設計單位向業主、總承包商、分包商和監理單位等相關單位進行設計交底。并由分包商做好會審記錄,總承包商、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和業主等相關單位簽字確認。13分包商一般責任和義務13.1分包商一般義務1) 分包商必須按照施工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施工圖紙,不得偷工減料。2) 分包商在施工過程中發現施工圖紙有差錯的,應當及時向業主、總承包商提出書面提出意見和建議。3) 分包商必須遵守業主制定的相關施工現場管理制度及規定(包括現場簽證管理原則、項目質量管理制度、項目質量獎懲措施、項目工地形象管理規定、項目工程進度管理制度、項目工程現場大檢查制度等),并應主動了解前述制度規定。分包商應自行承擔未能充分了解和遵行前述制度相關約定的責任。4) 分包商負責本景觀工程的局部深化設計,在竣工后,應當向總包交付符合工程所在地城市檔案管理部門歸檔要求的全部竣工圖紙并由總包交付業主。5) 分包商的深化設計應經業主方確認后方可用于施工,深化設計不應改變工程規范、不得降低設計效果、招標圖紙確定的技術標準和規范。深化設計提供的時間:與施工組織設計一同提供。6) 深化設計提供的時間:與施工組織設計一同提供。7) 如果工程未能通過竣工驗收的,總承包商書面通知分包商限期整改。在通知的期限內分包商未能整改完畢的,總承包商有權另行委托第三方幫助整改,產生的所有費用由分包商承擔。工程未能通過竣工驗收的,分包商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延期交工的違約責任。8) 分包商需負責自行辦理并向業主提供進入當地的審批或備案手續,以及地方主管部門要求的材料檢驗及工程驗收手續,其相關費用包含在合同總價內。9) 分包商負責將其產生的垃圾運至總承包商指定的垃圾堆放點。10) 分包商進場后,須組織業主、總承包商、監理對總承包商移交之場地進行復核(包括但不限于移交場地標高)并匯簽,此等匯簽文件作為結算依據之一。否則以總承包商提供之依據為準進行結算。11) 分包商施工之前有責任及義務復核景觀圖紙,與業主、監理確認電力、燃氣管道、化糞池等管線及構筑物的位置和走向,對喬木類高大樹木的種植位置提出合理化建議,避開地下構筑物和管線,分包商優化后圖紙由施工單位、業主、監理共同簽字確認,后期業主不在承擔任何因此而增加的費用。14分包商工作14.8文件接收與簽署工程建設過程中,業主發給分包商的工作指令、現場技術變更等文件,分包商應簽收,如果拒絕簽收,每拒收一次承擔壹拾萬元的違約金,并且視為分包商簽收,因此產生的責任及費用由分包商承擔,業主有權從對分包商的付款中直接扣除違約金。14.10 分包商工作分包商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若合同圖紙中只顯示某些工程的概念及須達到的標準和設計遺漏及設計確有錯誤之處,則分包商須負責完成一切所需的施工圖專項技術優化設計,以使這些概念性的工程和設計遺漏及設計確有錯誤之處能夠達到建造要求的標準。分包商應在專業工程開工前的適宜時間或業主書面要求后14日內,提交足夠數量的深化設計圖紙,經業主或業主委托的設計單位審核批準后執行。施工圖專項技術優化設計的所有責任由分包商完全承擔,無論業主或業主委托的設計單位認可與否,均不免除分包商設計的責任,任何因設計的錯漏或不滿足現行規范及政府法規而對現行圖紙進行修改所產生的費用及工期完全由分包商承擔,業主不會給予分包商任何費用及工期上的補償。、分包商及時向總承包商的項目經理或其指定人員、監理單位和業主派駐的現場工程師提供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統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且必須按總承包商、監理單位確認并報經業主批準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總承包商、監理單位和業主對進度的檢查監督。(3)、分包商應嚴格遵守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程、總承包商相關安全規定及其它法規規范,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應保證施工區域的安全防衛,確保進入施工現場所有人員的安全。在單獨由分包商施工的場地內,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衛等。分包商必須服從總承包商因安全原因發出的任何指令。如分包商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個人傷害,由分包商承擔所有責任及由此發生的費用,并另行賠償因此給總承包商和業主造成的損失,總承包商、業主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本工程的臨時設施由分包商自行搭設,但其搭設之方位、面積范圍和標準等必須事先征得總承包商的認可,分包商必須服從總承包商的管理及協調,以達到文明現場的要求。根據工程建設實際情況,有關臨時設施須拆除,則分包商須按總承包商指令無條件拆除,總承包商、業主不給予任何補償。、分包商須遵循交通、市政設施管理部門關于道路使用、車輛停泊、使用時間等的條件限制,并負責提交所需的申請及承擔相關費用。分包商須自行安排及協調一切交通、運輸及保護事宜。分包商須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環衛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并負責辦理相關手續并承擔費用。否則因此引起的各種罰款由分包商負責, 因分包商過失而使有關方面向總承包商和業主收取費用,總承包商和業主有權從應付給分包商的款項中扣除,不足部分繼續向分包商追償。、分包商服從總承包商的現場管理及安排,按本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圖紙要求施工,并配備相關設計組配合工程施工,分包商也應服從施工監理以及業主的要求,按時保質完成本工程。分包商與其它專業施工方密切配合,不得互相推諉,否則總承包商經業主同意后有權終止合同,一切損失由分包商負責。施工過程中,因分包商未通知各交叉施工單位先行施工而造成返工,返工費用由分包商承擔。、分包商必須確保施工現場文明,達到“安全文明施工標化工地”的要求。、分包商應充分預見本工程施工中可能存在的一切非不可抗力風險,并做好足夠的保全措施,以利于工程的施工并保證整體施工質量。、分包商按業主和總承包商的要求及時報送各類經濟技術資料及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前7日,分包商須將自行整理符合備案要求的竣工資料移交給總承包商,因分包商自身原因,致使其承包范圍內的竣工資料不完整或不合格,分包商須無條件在總承包商和業主要求期限內補充及完善,如分包商未能完成,則視為分包商施工逾期。、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總承包商初步驗收之前,分包商負責成品保護及綠化苗木、草坪的養護,保護期間因分包商自身原因發生損壞,分包商須自費予以修復。總承包商或業主在總承包商初步驗收前使用,發生損壞的修理費用,由總承包商或業主承擔。、工程需驗收的,分包商應提前5日書面通知總承包商、監理單位、業主,以便及時進行驗收,否則,所引起的延誤責任,由分包商承擔。、分包商須自行負責在總承包商指定的臨時用電和用水的接駁點安裝分水、電表,實行掛表計量,并負責所需的接駁喉管及電線,并在完成工程之后,按總承包商之指示,清除一切遺留在自身施工區域內的垃圾材料,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水電費用由分包商直接向總承包商支付。、分包商提供竣工資料的約定:分包商應提供捌套符合工程備案要求的竣工資料。、分包商應做好場地內已有建筑、已完工成品等的保護。特別是屋面已完成的防水保溫、屋面排水、鋼結構采光天棚工程的成品保護以及已種植綠化苗木、草坪的養護工作。、施工過程中,如果實際現場尺寸與設計施工圖紙尺寸不同時,分包商應及時通知總承包商,否則由此導致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商承擔。、無論出現何種情形,分包商均不得拖欠分包商人員工資(特別是農民工工資)。因分包商拖欠民工工資等原因造成勞資糾紛對業主或萬達廣場項目造成影響,分包商應賠償損失(包括工程建設中、工程交付使用中),并應向總承包商和業主支付違約金人民幣50,000元/次。、分包商應按照相關標準、規范、法律、法規和現場管理制度要求組織施工,若有違反,分包商應按總承包商報經監理和業主批準的要求限期整改,如在整改期限內未能完成整改的,分包商每項每日向總承包商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500元。、分包商項目負責人與技術負責人必須參加每周由監理組織的工程例會,因故不參加的,必須提前4小時書面通知總承包商,無故缺席每人每次向總承包商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500元。、分包商以下人員,經總承包商要求并報經業主同意后必須在24小時內調離本工程范圍,否則每人次每日分包商向總承包商支付違約金人民幣500元。該等人員指總承包商、業主確認無法勝任崗位的工作者,或不能積極配合總承包商工作的管理者,或違反總承包商、業主工地現場管理規定者,或與本工程無關的人員。分包商應嚴格履行上述各項義務,如造成工期延誤和工程損失,應對總承包商的損失給予賠償,并由總承包商和分包商對業主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分包商因履行本條款約定之義務而產生的費用,全部由分包商承擔。(20)、總承包商在征得業主書面同意或接到業主書面通知后有權變更材料的種類及品牌、規格,分包商必須服從。分包商須在總承包商/業主明確要求后3日內提供材料的樣品,并注明其產地、型號、規格和計量單價等內容,提交總承包商轉交業主審定。審定通過的材料樣品將被封存用做驗收的規范標準,未經業主書面同意不得再作任何更改。任何被封存的材料樣品將被視作合同的一部分。在樣品無法達到業主要求的情況下,分包商必須在業主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在連續三次送樣無法達到要求的情況下,總承包商/業主有權取消分包商該項材料的供貨資格,由此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分包商負責。15分包商違約責任15.1 分包商違約分包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總承包商應根據業主要求解除本合同:A.分包商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發包轉包給他人,業主有權解除合同。B.能力有限,導致管理混亂,經業主要求進行整改未能改善。C. (直接或間接)付給或企圖付給任何禮品、賞金、回扣或其他貴重物品,以引誘或賄賂他人。D.經業主確定的施工進度計劃,在施工中連續兩周不能兌現,導致工期嚴重滯后。E.在合同履行期間,分包商針對本工程所作承諾具有任何實質性意義上的違反。F.經驗收不合格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業主同意總承包商、分包商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雙方可以解除合同。因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守約方可以解除合同。一方依據上述條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合同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合同解除后,分包商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己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業主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業主應為分包商撤出提供必要條件。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支付合同總價款5%的違約金。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合同解除后,業主可以安排其他承包商完成。此時其他承包商可以使用施工現場內任何貨物、分包商的文件資料和由分包商或以其名義編制的其他設計及技術文件。如果分包商還有其他任何款項未付清,分包商應承擔其欠款的責任,當此類欠款造成業主損失時,業主可處置分包商遺留在現場的設備、貨物,或采取其他措施追償。由于分包商違約,不論是否解除合同,分包商都應承擔由于違約給業主造成的直接和間接損失。17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17.1分包商應在本合同簽訂后7日內,編制好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并提交總承包商和業主審批后執行。18合同工期和完工日期18.1 合同工期、開工日期和完工日期詳見分包合同協議書第四條。前述開工日期和完工日期均為暫定日期,具體開工日期以業主或總承包商下發的工程開工令(或通知)日期為準。分包商將根據開工日期、完工日期、實際施工工期的變化,按照業主要求調整工程進度計劃及施工組織方案。在合同約定的絕對工期不變的情況下,前述調整及采取相應的措施而增加的任何費用,均已包含在合同價款內。分包合同絕對工期為絕對工期,包括周六日、法定節假日、惡劣天氣、施工準備時間、辦理施工所需手續的時間(如有)、方案及圖紙設計、圖紙確認、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時間、竣工驗收時間等各種考慮因素都計算在前述分包絕對施工工期內,不構成工期順延的理由。18.3 工期延誤分包商應按合同約定的工期完成任務,如未能按時完成項目,則視為違約。但如遇以下情況,經業主派駐的現場代表簽證總工期相應順延。、非分包商原因,造成一次停工(時間段:8:0017:30)連續超過8小時;、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墜落或其他非甲乙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等不可抗力發生。、業主、分包商確認:因業主未及時發布必要的指令、提供施工圖紙,影響分包商施工進度的關鍵路線,應相應順延關鍵線路上的工期,但不賠償窩工及停置機械的損失。若分包商的實際施工進度滯后于經總承包商、監理單位和業主批準的進度計劃,總承包商或業主有權要求分包商趕工,趕工費用由分包商承擔。如果分包商的實際施工進度在采取相應措施都已無法滿足批準的進度計劃時,總承包商報經業主同意后有權解除合同并停付工程款,并經業主同意后有權邀請第三方進場施工或尋求其他補救措施,分包商應無條件服從,合同自總承包商解除合同的通知發出后3日自動解除。分包商在接到總承包商書面解除合同的函后3日內無條件撤場并撤清現場產權屬于分包商的為工程建設服務的設備設施,辦妥有關移交手續,否則視分包商授權由業主處理,由此而發生的所有費用以及相應的違約責任均由分包商承擔。19 進度計劃19.5分包商必須按總承包商和業主批準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總承包商、監理單位和業主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進度計劃不符時,分包商應按總承包商和業主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總承包商和業主批準后執行。19.6在施工過程中如果確實需要修改施工組織設計,分包商應書面提出修改意見,報總承包商批準,經業主同意后再實施。19.7分包商違反相關標準、規范、法律、法規和現場管理制度要求進行施工,造成事故由分包商承擔全部責任和返修費用,如給總承包商或業主造成損失的,則須賠償全部損失。業主有權從分包商應得款項中扣回該損失,或作為債項向分包商追討。20質量標準和質量等級20.2 質量等級質量等級:合格;苗木成活率達到100%并達到業主及設計方要求。 21材料和工程設備檢驗21.8 材料使用本工程招標承包范圍內的所有設備、材料,采用全部由分包商自行詢價、采購、運輸、保管的供應方式。凡在簽訂合同前有業主已經認可的材料、設備,以分包商和業主雙方簽字封樣的材料、設備樣品為準。沒有在簽訂合同前封存樣品的材料、設備,分包商在購買使用前必須提供其質保書和樣式等交由業主確認,業主對上述資料確認后,分包商方可購買使用。如分包商所提供資料不能得到業主確認,分包商必須無條件調換,直到滿足業主要求為止,該項目合同約定的合同總價不予調整。未經業主同意,分包商擅自采購設備、材料進場用于本工程,則該部分工程造價結算時不予計算。分包商提供所承建工程的所有材料及綠化苗木等,均須經業主確認后,方可進行施工。同時業主有權在分包商的苗木基地內(如分包商的苗木基地無相應的的樹種,業主有權在其它的苗木基地)選擇圖紙中要求規格的苗木,分包商應在施工現場栽植總承包商選定的苗木,分包商不得因業主選擇苗木而增加任何費用。綠化苗木要求健壯,無病蟲害,根系完整,土球不松散,冠幅和胸徑達到設計要求,符合設計規格。所有進場苗木必須在得到業主代表簽字確認封樣。所有配電箱、開關、線纜、給排水管、水表、龍頭、閥門必須是優質品牌,且必須經業主相關部門簽字確認封樣。本工程所有設備和材料必須配件齊全,分包商提供給本工程的所有設備、材料和配件均須有質保書,并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若設計圖上規定的技術標準與國家規定不一致,則采用標準高的)。否則,不得用于本工程,如果分包商使用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設備材料,則由分包商負責無償調換。若發生設計變更,業主有權根據設計變更情況確定變更材料品牌和價格。分包商對于材料、設備和綠化苗木的質量負責,嚴禁分包商偷工減料、以次充好或與設計標準要求不符,經業主或監理發現此類情況出現,分包商需無償于7日內更換符合設計或業主要求的合格產品或返工至合格,由此產生的費用由分包商承擔,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同時每發生一次業主處分包商1萬元罰款。施工中偷工減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及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等行為的,責令整改,并扣罰分部分項工程總造價20%的違約金,且不少于10萬元;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負責返工、修理,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27分包合同價款27.3 分包工程竣工結算結算方法:結算價款=固定合同總價+經業主審批同意的現場簽證(設計變更)增加或減少的工程造價-合同項下違約金、罰款和賠償款。合同約定的措施費為分包商完成本合同全部內容所發生的費用、利潤、規費、稅金和風險,包干使用,不做調整。無論措施費清單中是否列明,無論分包商對措施費清單中的各項是否都已填報,均視為已包含在合同總價中。結算方式:分承包商在此基礎上編制的結算價在中介咨詢單位審核后,核減額超過5%,則分承包商承擔超過5%部分而增加的咨詢費用,如為業主自審,業主也將對超出部分按國家標準收取相應的咨詢費用。上述結算中明確由分包商承擔的咨詢、審核費用及罰款,如有發生,一并在結算中扣除。結算依據資料:所有工程結算依據資料必須有業主派駐現場代表的簽字,同時滿足業主單位對結算依據資料的管理及審批程序。特別說明:A. 合同總價不隨開工時間、竣工時間、工期調整、市場價格的調整、政府文件等其它因素所導致的價格調整而調整,直至工程通過竣工驗收;B. 工程量清單內的數量均為暫定數量,業主不對暫定數量的準確性負責。承包商需要根據圖紙、合同條件、工程規范等相關文件進行重新計算、復核,并對措施費負責包干使用;C. 工程量清單內的數量,按照本招標文件內的進行計算。除本合同文件另有明示外,上述合同價款已包括完成招標文件(含答疑及議標問卷等)規定的標準和范圍內的全部工程與工作所需的全部費用。28支付28.1 支付1、合同文件簽訂及分包商已按合同提交履約保函(合同總價的10%)后15個日歷天內,業主向分包商支付合同價款的10%為預付款, 進度款付至合同總價的75%時, 預付款從進度款中抵扣完畢;2、工程完成到施工形象進度的40%,并經總承包商、業主及監理單位共同驗收合格并書面確認后7個工作日內,業主向分包商支付至合同價款的25%的進度款;3、工程完成到施工形象進度的60%,并經總承包商、業主及監理單位共同驗收合格并書面確認后7個工作日內,業主向分包商支付至合同價款的40%的進度款;4、工程完成到施工形象進度的80%,并經總承包商、業主及監理單位共同驗收合格并書面確認后7個工作日內,業主向分包商支付至合同價款的60%的進度款;5、工程全部完工,并經總承包商、業主及監理單位共同驗收合格并書面確認后7個工作日內,業主向分包商支付至合同價款的75%的進度款;6、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分包商提交完整的經業主認可的竣工結算資料后7個工作日內,業主向分包商支付至合同價款的78%工程進度款。7、總包工程整體竣工驗收備案完成,業主在收到分包商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后三個月內辦理完結算,經業主、分包商、總承包商三方確認后7個工作日內,業主向分包商支付至最終結算價款的95%,余款(即結算總價5%)作為質量保修金,由業主留存。在質量保修期和苗木養護期屆滿、無罰扣事項且經業主或物業管理接收單位驗收確認合格確認無任何遺留質量問題或其他問題后14日內,業主將質量保修金無息支付給分包商。8、在分包商未按合同要求提供經業主認可、有效的履約保函前,業主有權拒絕支付任何費用。9、付款財務要求:每次付款前分包商必須提供相應金額正式發票(注:發票按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要求執行,發票提供方式應符合業主財務制度要求。分包商向總承包商開具發票(發票先交到業主處),然后總承包商再統一向業主開具發票(業主在收到總承包商發票后,再將分包商的發票交換給總承包商)。)。業主付至結算總價的95%時,分包商必須提供至結算總價100%的全額發票。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增加(或減少)的金額,經分包商、總承包商、業主按合同附件相關規定書面確認并完成所有審批手續后,隨付款節點按合同約定比例支付(或扣減)。分包商亦應在業主支付前按照其要求開具相應金額的合法稅務發票。如分包商未能開具上述發票,總承包商應向業主開具,否則,業主有權拒絕付款且不構成違約。由總承包商開具發票而產生的有關稅費問題,由總承包商與分包商應按照分包合同通用條款第27.4條執行。業主有權從應付分包商的款項或質量保修金扣除分包商應承擔的各項費用、違約金和賠償金。35保函35.1履約保函本工程履約保函擔保金額為合同價款的10%,履約保函應為銀行開具的無條件、見索即付保函。履約保函有效期自保函開具之日起至本工程全部施工完畢并經業主驗收合格,且本工程所在的整體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完成竣工驗收備案并移交業主后第28天。如合同提前解除,則履約保函的有效期應截止至合同解除并承擔違約責任后第28天屆滿。37工程竣工和移交37.2 竣工驗收分包商聽從總承包商的現場安排,按規范和圖紙要求施工,并服從施工監理及業主的要求。達不到合同條件的部分,總承包商和業主一經發現,可要求分包商返工,分包商應按總承包商和業主要求返工,直到符合合同條件。因分包商原因達不到合同條件,由分包商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合同條件,總承包商或業主有權委托第三方進行施工修復,所發生費用由分包商承擔。分包商把工程移交給總承包商和業主前的工程保管責任和費用由分包商承擔,同時分包商必須清理所有已完工程,適宜于總承包商和業主啟用。分包商亦需負責搬走其區域內的所有機械、設備。38質量保修工程竣工后7日內,分包商應立即簽訂質量保修書(詳見合同附件)38.1保修責任分包商應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時向總承包商/業主提交質量保修書。無論分包商是否、何時提交質量保修書,都不影響分包商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起算時間以及質量保修責任的承擔,分包商應按照合同約定及質量保修書等的有關約定承擔質量保修責任。38.2分包商未能履行保修義務分包商不履行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或綠化定期苗木養護義務的,業主或物業管理接收單位有權責令分包商改正,養護期間必須保證整體景觀的效果,其中重點是全冠苗木的景觀效果,不允許出現苗木截冠保活的情況;并有權要求分包商承擔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違約金,并由分包商對在保修期內因質量問題因質量缺陷給業主、第三方造成的直接和間接損失均承擔賠償責任。業主有權從分包商的質量保修金或其他應付分包商的款項中直接扣除該等違約金和賠償金,如保修金金額不足的,業主有權繼續要求分包商承擔(包括從其它應付分包商款項中扣除或是直接向分包商追償)。分包商向總承包商和業主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保修責任,質量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交付、整體工程竣工驗合格且完成竣工驗收備案手續且移交給業主之日(以較晚時間為準)起計算,其中,工程整體及未特別約定項目的質量保修期為2年,外墻保溫及防水的質量保修期為5年;綠化苗木的養護期為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交付、且整體竣工驗收備案完成并移交業主之日起24個月,如養護期內補種苗木的,自重新栽植且經甲方驗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計算養護期,在養護期內,分包商免費負責苗木、草坪等的養護并保證成活。分包商按國家有關規定對保修項目、內容、范圍進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質量保修期內及苗木養護期內,分包商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24小時內派人修理,其中綠化苗木的養護應定期進行,發現損壞的苗木,應在24小時內進行補種并達到業主要求的效果,否則,業主或物業管理接收單位可委托其他單位或人員修理。因分包商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業主或物業管理接收單位在質量保修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分包商支付。業主或物業管理接收單位在質量保修期屆滿,分包商妥善履行保修義務并經業主或物業管理接收單位驗收確認無任何遺留問題后14日內結算,將剩余質量保修金無息支付分包商。質量保修期內分包商必需定期對苗木進行日常維護,在對苗木的正常維護時間要和萬達廣場管理單位溝通。對于分包商按照本合同規定應履行的保修義務,總承包商與分包商一起向業主或物業管理接收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對于分包商未能履行保修義務而應承擔的違約和賠償責任,總承包商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第三章 分包合同通用條款1定義和解釋1.1 定義 在本分包合同(如下文所定義的)中,下列詞及詞句(除非分包合同條款中另有約定)應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1.1.1 分包合同: 指分包合同協議書、分包合同條款(分包合同通用條款與分包合同專用條款)、工程規范和技術說明、分包合同圖紙、分包合同工程量表、分包商的投標函、業主發出的中標通知書、分包商的投標文件,以及其他對雙方構成約束力的此類進一步的文件(如果有)。 1.1.2 分包合同協議書: 指構成本分包合同一部分、需由總承包商與分包商共同簽署且以此標志分包合同成立的文件。1.1.3 分包合同專用條款: 是指總承包商與分包商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1.1.4 分包合同通用條款: 是指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1.1.5 工程規范和技術說明:是指構成本分包合同一部分的具有同樣名稱的文件。1.1.6 分包合同圖紙:指分包合同中包括的所有圖紙、計算書以及類似性質的技術資料。1.1.7 投標書:系指分包商的投標函和合同中包括的由分包商隨分包商的投標函一起提交的所有其他文件。1.1.8 投標書附件:是指附于投標書之后的、已填寫完內容的構成本分包合同一部分的文件。1.1.9 中標通知書:是指業主對投標書的正式接受函。1.1.10 業主:指分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當事人,或取得此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或此當事人的受讓人。1.1.11 總承包商:是指分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當事人以及取得此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除非分包商同意,不指此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1.1.12 分包商:指其投標書已為業主接受并在分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當事人以及取得此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不指此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1.1.13 項目經理:指分包商在分包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分包合同履行的代表。1.1.14 監理單位:按國家規定受業主委托對合同履行實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組織。1.1.15 監理工程師:指由監理單位委派常駐施工場地對合同履行實施管理的全權負責人。1.1.16 質量保修期:是指合同中規定的并且在質量保修書中約定的分包商全面履行質量保修責任和義務的期限。1.1.17 質量保修金:是指業主依據合同約定留存的用于保證在質量保修期內和保修范圍內的質量缺陷得到修復的所有金額的總和。1.1.18 天(日):具有同樣含義,是指一個公歷日,包括公休和法定假日,每連續的24個小時計為一日。1.1.19 費用:是指現場之內或之外已正當發生或將要發生的全部開支,包括管理費和應合理分攤的其它支出,包括利潤、規費和稅金。1.1.20 現場:是指由總承包商提供的用于實施工程以及工程設備和材料運達的場所,以及在分包合同中可能明確指定作為現場組成部分的任何場所。1.1.21 書面形式:任何手寫、打印、印刷。任何書面形式的通知、指示、同意、批準、證書及決定等,應由人工送達并取得書面簽收,或通過傳真送達并保存傳真記錄,或通過郵寄并保存郵局的郵寄證明。1.1.22 法律:系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為本合同目的,不含港澳臺地區)的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地方性法規、地方規章,以及有關機關制定的其他規范性文件。1.2 標題:本分包合同條款及其他分包合同文件中出現的標題只起索引和內容提示作用,標題本身不構成分包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在對分包合同文件進行解釋時不應考慮。1.3 解釋:凡指當事人或當事各方的詞應包括公司、企業以及具有法人資格的任何組織。單數形式的人稱代詞也包括復數含義,反之亦然,可視上下文需要而定,表明一個性別的人稱代詞也包括其他性別。 分包合同條款中沒有具體約定的事項或約定不詳盡的事項,而在“工程規范和技術說明”中有相關具體約定,并且該具體約定與分包合同條款不相違背,則“工程規范和技術說明”中的此類約定就具有分包合同條款所具有的解釋地位和解釋順序。1.4 書面形式:本分包合同條款任何地方提及的由任何人發出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準、證書或決定等,除非分包合同中另有約定,一律應是書面形式,且不得無故扣押或拖延。此類書面表達的通知、指示、同意、批準、證書及決定等的接收地址或傳真號碼,或郵寄地址等應在分包合同條款中約定。1.5 聯系方式:分包商應在分包合同協議書簽訂后7日內,以書面形式將分包商的下述聯系方式通告總承包商/業主:1) 分包商公司的通信地址以及聯系人;2) 分包商公司的電話以及傳真;3) 分包商作為接收工程款項收款人的法定名稱;4) 分包商派駐本工程的主要工作人員的名單以及所承擔的工作;5) 分包商公司的主要領導人員的名單、聯系方式以及職務。2分包合同文件及其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2.1 語言和文字:除非分包合同中另有約定,本分包合同的擬定和解釋使用中文(簡體)。如果本分包合同文件需要譯成另一種或幾種語言文字,中文應為分包合同主導語言,具有優先解釋權。2.2 適用法律法規和規章:本分包合同適用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及地方政府的相關法規。分包合同另有約定除外,國家及地方政府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制定的行政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也適用于本分包合同。2.3 分包合同文件的組成及解釋順序構成本分包合同的分包合同文件之間應是相互說明和相互補充的。如果分包合同文件之間出現歧義或相互矛盾,應以分包合同規定的法律解釋順序解決,或分包合同文件中出現明顯錯誤時,分包商以書面形式通知總承包商/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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