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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會計制度講解及案例分析前 言為了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關于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配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在全國的推開,財政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財務制度以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于2008年2月14日印發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會計制度(以下簡稱“新農合基金會計制度”),自2008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新農合基金會計制度的發布實施,對規范新農合基金的會計核算,加強新農合基金的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確保新農合基金的安全、完整,保障參加合作醫療農民對基金收支及使用情況的知情權和監督權有重要意義。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自2003年以來,該項制度在全國各地試點并逐步推廣,社會反響熱烈,對提高農民健康水平,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意義深遠,客觀上需要建立全國統一的會計核算標準。與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相比,新農合基金會計制度具有以下特點:一是以新農合基金作為獨立的會計主體,有助于確保資金的安全和完整。二是會計核算主要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但對個別特殊業務采取了權責發生制處理,如對本年收到的參合農民繳納以后年度個人繳費等,按照權責發生制進行賬務處理。三是專門設置“收入戶存款”、“支出戶存款”和“財政專戶存款”等科目,以體現“收支兩條線”等財務管理要求。四是強調財務報表的完整性,除資產負債表、收支表外,還設置了凈資產變動表及附注信息要求。同時,突出了財務報表的及時性,要求月度財務報表應于月份終了后8日報出,年度財務報表應于年度終了后15日報出。通過新農合基金會計制度的學習,能夠使各位學員對新農合基金會計核算原則、方法,會計科目的應用、會計報表的編制等內容有一個較清晰完整的認識。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基金的會計核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財務制度以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新農合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經辦的新農合基金。本制度所稱新農合基金,是指各統籌地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的,通過參加新農合的農民(以下簡稱參合農民)個人繳納、集體扶持、政府資助籌集的,用于對參合農民醫藥費用進行補償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新農合基金應當作為獨立的會計主體進行確認、計量和披露。新農合基金獨立于經辦機構的固有財產及其管理的其他財產,實行專款專用。 第四條 新農合基金的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報表。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季度和月份。會計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季度、月份的起訖日期亦采用公歷日期。 第五條 新農合基金的會計核算主要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第六條 新農合基金的會計記賬采用借貸記賬法。第七條 新農合基金的會計核算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一)新農合基金的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業務為依據,如實反映新農合基金的財務狀況和收支情況等信息,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內容完整。(二)新農合基金的會計核算應當采用規定的會計政策,確保會計信息口徑一致、相互可比。(三)新農合基金的會計核算應當及時進行,不得提前或者延后。第八條 新農合基金會計機構設置、會計人員配備、內部會計監督與控制以及相關會計基礎工作等,應當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及內部控制規范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制度。第九條 本制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負責解釋,需要變更時,由財政部修訂。第十條 本制度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章 會計科目及使用說明第十一條 經辦機構應當根據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編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對新農合基金進行會計核算。在不違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經辦機構可以根據核算和管理工作需要對明細科目的設置作必要的補充。 第十二條 會計科目名稱和編號 順 序 號科 目 編 號名 稱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0011002100310041101120120013001300240014002400340044005400650015002一、資產類現金財政專戶存款收入戶存款支出戶存款暫付款繳存省級風險基金二、負債類暫收款三、凈資產類統籌基金家庭賬戶基金四、收入類農民個人繳費收入農村醫療救助資助收入集體扶持收入政府資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五、支出類統籌基金支出家庭賬戶基金支出第十三條 會計科目使用說明1001 現金一、本科目核算新農合基金的庫存現金。二、經辦機構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的規定收支現金。三、現金的核算內容如下:(一)收到現金形式的收入時:借:現金貸:相關收入科目將現金存入銀行:借:財政專戶存款、收入戶存款貸:現金(二)從銀行提取現金:借:現金貸:支出戶存款支出現金:借:統籌基金支出、家庭賬戶基金支出貸:現金四、本科目應設置“現金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計算當日的現金收入合計數、現金支出合計數和結余數,并將結余數與實際庫存數進行核對,做到賬款相符。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新農合基金的庫存現金。1002 財政專戶存款一、本科目核算新農合基金存入國有或國有控股商業銀行財政專戶的款項。二、財政專戶存款的核算內容如下:(一)將現金存入財政專戶:借:財政專戶存款貸:現金(二)設置收入戶的地區,按規定將收入戶的資金劃入財政專戶: 借:財政專戶存款貸:收入戶存款(三)收到直接繳入財政專戶的基金收入:借:財政專戶存款貸:農民個人繳費收入、農村醫療救助資助收入、集體扶持收入、政府資助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四)收到財政專戶存款利息:借:財政專戶存款貸:利息收入 (五)由財政專戶向支出戶撥入資金:借:支出戶存款貸:財政專戶存款將支出戶的存款利息按規定轉入財政專戶:借:財政專戶存款貸:支出戶存款(六)實行財政專戶與醫療機構直接結算的地區,發生支出時: 借:統籌基金支出、家庭賬戶基金支出貸:財政專戶存款(七)風險基金按規定由省級統一管理的,由經辦機構本級財政專戶繳入省級財政專戶時:借:繳存省級風險基金貸:財政專戶存款風險基金由省級財政專戶撥回經辦機構本級財政專戶時(做相反分錄):借:財政專戶存款貸:繳存省級風險基金三、本科目應按開戶銀行設置“財政專戶存款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財政部門轉來的財政專戶繳撥憑證和加蓋專用印章的原始憑證復印件,按照業務的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余額。“財政專戶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財政部門核對,至少每月核對一次。月份終了,財政專戶存款賬面結余與財政部門對賬單余額之間如有差額,必須逐筆查明原因進行處理,并應按月編制“財政專戶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財政專戶存款結余。【例題】某新農合基金經辦機構2010年6月收到農民個人繳費收入150 000元,直接繳入財政專戶。借:財政專戶存款 150 000貸:農民個人繳費收入 150 000【例題】某縣屬于新農合基金實行財政專戶與醫療機構直接結算的地區,2010年7月發生統籌基金支出350 000元,家庭賬戶基金支出250 000元,由財政專戶存款支付。借:統籌基金支出350 000家庭賬戶基金支出 250 000貸:財政專戶存款600 0001003 收入戶存款一、本科目核算新農合基金按規定存入國有或國有控股商業銀行收入戶的款項。基金收入直接繳入財政專戶的,不設置本科目,通過“財政專戶存款”科目核算。二、收入戶主要用于暫存尚未繳入財政專戶的各項基金收入,應按期匯繳財政專戶。收入戶除向財政專戶劃轉收入外,不得發生其他支付業務。三、收入戶存款的核算內容如下:(一)設置收入戶的地區,收取農民個人繳費、接收集體經濟組織扶持資金、社會捐贈資金等款項時:借:收入戶存款貸:農民個人繳費收入、集體扶持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二)收到收入戶的利息:借:收入戶存款貸:利息收入(三)按規定將收入戶的資金劃入財政專戶時:借:財政專戶存款貸:收入戶存款【例題】某縣屬于設置收入戶的地區,新農合基金經辦機構2010年7月收到集體扶持收入120 000元。借:收入戶存款 120 000貸:集體扶持收入 120 000【例題】某新農合基金經辦機構按規定將2010年7月收入戶的資金共570 000劃入財政專戶。借:財政專戶存款 570 000貸:收入戶存款 570 000四、本科目應按開戶銀行設置“收入戶存款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的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余額。“收入戶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對賬單”核對,至少每月核對一次。月份終了,收入戶存款賬面結余與銀行對賬單余額之間如有差額,必須逐筆查明原因進行處理,并應按月編制“銀行收入戶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五、收入戶存款月末余額必須按規定全部劃入財政專戶。劃轉后,本科目月末無余額。1004 支出戶存款一、本科目核算新農合基金按規定存入國有或國有控股商業銀行支出戶的款項。全部補償支出實行財政專戶與醫療機構直接結算的地區,可不設置本科目。二、支出戶主要用于:接收財政專戶撥入款項、支付基金支出款項、暫存該賬戶利息收入及將該賬戶利息收入繳入財政專戶。除接收財政專戶撥付款項與該賬戶利息收入外,不得發生其他收入業務。三、支出戶存款的核算內容如下:(一)接收財政專戶撥入的款項時:借:支出戶存款貸:財政專戶存款(二)收到支出戶的利息時:借:支出戶存款貸:利息收入支出戶的利息劃撥到財政專戶:借:財政專戶存款貸:支出戶存款(三)支付基金支出時:借:統籌基金支出、家庭賬戶基金支出貸:支出戶存款【例題】某新農合基金經辦機構接收財政專戶撥入的款項640 000元,準備用于統籌基金支出410 000元,家庭賬戶基金支出230 000元。借:支出戶存款 640 000貸:財政專戶存款 640 000支付基金支出時:借:統籌基金支出 410 000家庭賬戶基金支出 230 000貸:支出戶存款 640 000四、本科目應按開戶銀行設置“支出戶存款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的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余額。“支出戶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對賬單”核對,至少每月核對一次。月份終了,支出戶存款賬面結余與銀行對賬單余額之間如有差額,必須逐筆查明原因進行處理,并應按月編制“銀行支出戶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支出戶存款結余。1101 暫付款一、本科目核算新農合基金收支活動中形成的各種暫付款項,如經辦機構向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預付款。二、暫付款的核算內容如下:(一)經辦機構向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預付的醫藥費:借:暫付款貸:支出戶存款、財政專戶存款(二)經辦機構定期與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結算醫藥費款項時:借:統籌基金支出、家庭賬戶基金支出(根據予以補償的醫藥費支出數額)貸:暫付款(按已預付的醫藥費金額)支出戶存款、財政專戶存款(差額)(三)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退回經辦機構多付的預付醫藥費,按資金的原渠道:借:財政專戶存款、支出戶存款貸:暫付款三、本科目應按暫付款種類和對方單位設置明細賬。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尚未結清的暫付款。1201 繳存省級風險基金一、本科目核算風險基金實行省級統一管理的統籌地區,新農合基金繳存省級財政專戶的風險基金。二、繳存省級風險基金的核算內容如下:(一)風險基金按規定由省級統一管理的,由經辦機構本級財政專戶繳入省級財政專戶時:借:繳存省級風險基金貸:財政專戶存款(二)風險基金由省級財政專戶撥回經辦機構本級財政專戶時:借:財政專戶存款貸:繳存省級風險基金【例題】某新農合基金經辦機構2010年8月將風險基金26 000元由本級財政專戶繳入省級財政專戶。借:繳存省級風險基金 26 000貸:財政專戶存款 26 000【例題】某新農合基金經辦機構2010年10月收到由省級財政專戶撥回經辦機構本級財政專戶的風險基金18 000元。借:財政專戶存款 18 000貸:繳存省級風險基金 18 000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繳存省級統一管理的風險基金余額。2001 暫收款一、本科目核算新農合基金收支活動中形成的暫收款。二、經辦機構在本年度收到的參合農民繳納的以后年度個人繳費以及收到的其他屬于以后年度的基金收入,通過本科目核算,在本科目下相應設置“預收基金收入”明細科目及相關明細賬。三、暫收款的核算內容如下: (一)收到屬于以后年度的基金收入時:借:現金、財政專戶存款、收入戶存款等科目貸:暫收款預收基金收入以后年度,將歸屬于該年度的各預收基金收入轉入相關收入科目:借:暫收款預收基金收入貸:相關收入科目 (二)收到其他暫收款項時:借:現金、財政專戶存款、收入戶存款等科目貸:暫收款償付或退回款項時:借:暫收款貸:現金、財政專戶存款、支出戶存款等科目因債權人等特殊原因確實無法償付的暫收款,經財政部門批準后,計入其他收入:借:暫收款貸:其他收入四、本科目應按暫收款的種類和對方單位設置明細賬。五、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尚未償付的暫收款。3001 統籌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新農合統籌基金全部收入扣除全部支出后的滾存結余。 二、本科目應當設置“一般統籌基金”、“風險基金”兩個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相關鏈接】 實行大病統籌加門診家庭賬戶的統籌地區,基金收入分別計入統籌基金和門診家庭賬戶基金;實行大病統籌或住院統籌加門診統籌的統籌地區,基金收入全部計入統籌基金。 統籌地區應從統籌基金中提取風險基金,規模保持在當年統籌基金總額的10%,主要用于彌補基金非正常超支造成的基金臨時周轉困難等。風險基金可由基金統籌地區或省級統一管理。 三、統籌基金的核算內容如下: (一)期末(含月末,下同),按照新農合統籌補償方案的要求,將各收入科目貸方余額中歸屬于統籌基金的金額轉入本科目, 借:相關收入科目 貸:統籌基金一般統籌基金 將“統籌基金支出”科目借方余額轉入“統籌基金”科目: 借:統籌基金一般統籌基金 貸:統籌基金支出 (二)按規定提取風險基金時: 借:統籌基金一般統籌基金 貸:統籌基金風險基金 (三)當期因彌補基金非正常超支造成的基金臨時周轉困難等動用了風險基金的: 借:統籌基金風險基金 貸:統籌基金一般統籌基金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歷年積存的新農合統籌基金結余。 【例題】 某經辦機構2010年12月將農民個人繳費收入180 000元、集體扶持收入20 000元、政府資助收入100 000元,統籌基金支出240 000元,分別轉入“統籌基金”科目。 借:農民個人繳費收入 180 000 集體扶持收入 20 000 政府資助收入 100 000 貸:統籌基金一般統籌基金 300 000 將“統籌基金支出”科目轉入“統籌基金”科目: 借:統籌基金一般統籌基金 240 000 貸:統籌基金支出 240 0003002 家庭賬戶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新農合家庭賬戶基金全部收入扣除全部支出后的滾存結余。 不設家庭賬戶的統籌地區,不設置本科目。 二、經辦機構根據統籌地區實際情況,可按鄉(鎮)、每戶參合農民家庭等設置明細賬。 三、家庭賬戶基金的核算內容如下: 期末,按照新農合統籌補償方案的要求,將各收入科目貸方余額中歸屬于家庭賬戶基金的金額轉入“家庭賬戶基金”科目: 借:相關收入科目 貸:家庭賬戶基金 將“家庭賬戶基金支出”科目借方余額轉入“家庭賬戶基金”科目: 借:家庭賬戶基金 貸:家庭賬戶基金支出 四、“家庭賬戶基金”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歷年積存的新農合家庭賬戶基金結余。4001 農民個人繳費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參合農民以家庭為單位按照規定的繳費標準繳納的款項。 經辦機構在本年度收到的參合農民繳納的以后年度個人繳費,在“暫收款預收基金收入”科目核算,以后年度再轉入“農民個人繳費收入”科目。 農村醫療救助資助收入、集體扶持收入、政府資助收入等比照上述原則處理。 二、農民個人繳費收入的核算內容如下: (一)收到參合農民本年度個人繳費時: 借:財政專戶存款、收入戶存款 貸:農民個人繳費收入 (二)在本年度收到的參合農民繳納的以后年度個人繳費: 借:財政專戶存款、收入戶存款 貸:暫收款預收基金收入 以后年度,將歸屬于該年度的農民個人繳費轉入“農民個人繳費收入”科目: 借:暫收款預收基金收入 貸:農民個人繳費收入 (三)期末,將“農民個人繳費收入”科目貸方余額轉入相關基金科目: 借:農民個人繳費收入 貸:統籌基金一般統籌基金、家庭賬戶基金 三、本科目期末結轉后無余額。 【例題】 某鎮屬于實行大病統籌或住院統籌加門診統籌的統籌地區,基金經辦機構2010年12月31日收到當年農民個人繳費收入264 000元,直接存入財政專戶。 借:財政專戶存款 264 000 貸:農民個人繳費收入 264 000 年末,將“農民個人繳費收入”科目貸方余額264 000元轉入統籌基金科目: 借:農民個人繳費收入 264 000 貸:統籌基金一般統籌基金 264 0004002 農村醫療救助資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農村醫療救助資金代資助對象繳納的款項。 二、農村醫療救助資助收入的核算內容如下: (一)收到本年度農村醫療救助資助資金時: 借:財政專戶存款 貸:農村醫療救助資助收入 (二)期末,將“農村醫療救助資助收入”科目的貸方余額轉入相關基金科目: 借:農村醫療救助資助收入 貸:統籌基金一般統籌基金、家庭賬戶基金 三、“農村醫療救助資助收入”科目期末結轉后無余額。4003 集體扶持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鄉(鎮)、村等集體經濟組織扶持新農合的款項。 二、集體扶持收入的核算內容如下: (一)收到本年度集體經濟組織扶持資金時: 借:財政專戶存款、收入戶存款 貸:集體扶持收入 (二)期末,將“集體扶持收入”科目貸方余額轉入相關基金科目: 借:集體扶持收入 貸:統籌基金一般統籌基金、家庭賬戶基金 三、“集體扶持收入”科目期末結轉后無余額。 【例題】 某鎮屬于實行大病統籌或住院統籌加門診統籌的統籌地區,基金經辦機構2010年12月31日收到村集體經濟組織扶持新農合的款項4 000元,直接存入財政專戶。 借:財政專戶存款 4 000 貸:集體扶持收入 4 000 年末,將“集體扶持收入”科目貸方余額4 000元轉入統籌基金科目: 借:集體扶持收入 4 000 貸:統籌基金一般統籌基金 4 0004004 政府資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各級政府按照規定標準和參合農民人數資助新農合的款項。 二、經辦機構根據統籌地區實際情況,可在本科目下設置“中央財政資助收入”、“省級財政資助收入”、“地(市)級財政資助收入”、“縣級財政資助收入”等明細科目。 三、政府資助收入的核算內容如下: (一)收到本年度政府補助資金時: 借:財政專戶存款 貸:政府資助收入 (二)期末,將“政府資助收入”科目貸方余額轉入相關基金科目: 借:政府資助收入 貸:統籌基金一般統籌基金 四、“政府資助收入”科目期末結轉后無余額。4005 利息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新農合基金持有的資金存入銀行取得的利息收入。 二、利息收入的核算內容如下: (一)收到本年度財政專戶利息收入時,直接計入財政專戶: 借:財政專戶存款 貸:利息收入 (二)收到本年度支出戶利息收入時,計入支出戶存款: 借:支出戶存款 貸:利息收入 將支出戶利息收入轉入財政專戶時: 借:財政專戶存款 貸:支出戶存款 (三)收到本年度收入戶利息收入時,計入收入戶存款: 借:收入戶存款 貸:利息收入 (四)期末,將“利息收入”科目貸方余額轉入相關基金科目: 借:利息收入 貸:統籌基金一般統籌基金 三、“利息收入”科目期末結轉后無余額。 【例題】 某新農合基金經辦機構2010年12月31日收到開戶銀行轉來的利息通知,包括兩項:2010年度財政專戶存款的利息收入1 500元;支出戶存款的利息收入400元,計入支出戶存款。會計分錄為: 1. 對于財政專戶存款的利息收入,直接計入財政專戶: 借:財政專戶存款 1 500 貸:利息收入 1 500 2. 對于支出戶存款的利息收入: 借:支出戶存款 400 貸:利息收入 400 將支出戶利息收入轉入財政專戶時: 借:財政專戶存款 400 貸:支出戶存款 400 3. 期末,將“利息收入”科目貸方余額轉入統籌基金科目: 借:利息收入 1 900 貸:統籌基金(一般統籌基金) 1 9004006 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社會組織和個人對新農合基金的捐贈收入及經財政部門核準的其他收入。 二、其他收入的核算內容如下: (一)收到社會捐贈等其他收入時: 借:財政專戶存款、收入戶存款 貸:其他收入 (二)期末,將“其他收入”科目貸方余額轉入相關基金科目: 借:其他收入 貸:統籌基金(一般統籌基金) 三、“其他收入”科目期末結轉后無余額。 【例題】 某新農合基金經辦機構2010年7月收到某慈善組織捐贈的款項200 000萬元,存入財政專戶。月末轉入“統籌基金”。 借:財政專戶存款 200 000 貸:其他收入 200 000 月末結轉時: 借:其他收入 200 000 貸:統籌基金(一般統籌基金) 200 0005001 統籌基金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應由統籌基金開支的對參合農民醫藥費用的補償支出。 二、經辦機構根據統籌地區實際情況,可在本科目下設置“住院支出”、“門診支出”、“其他支出”等明細科目。 三、統籌基金支出的核算內容如下: (一)經辦機構定期與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結算醫藥費款項時,根據予以補償的醫藥費支出數額: 借:統籌基金支出 貸:財政專戶存款、支出戶存款 經辦機構向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預付醫藥費的: 借:統籌基金支出 貸:暫付款 (二)采用其他結算方式支付的醫藥費補償支出,根據經審核的醫藥費報銷憑證: 借:統籌基金支出 貸:現金、支出戶存款 (三)期末,將“統籌基金支出”科目借方余額轉入“統籌基金”科目: 借:統籌基金(一般統籌基金) 貸:統籌基金支出 四、期末結轉后,“統籌基金支出”科目應無余額。 【例題】 某經辦機構定期與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結算醫藥費款項,以財政專戶存款支付360 000元,期末時轉入“統籌基金”。 借:統籌基金支出 360 000 貸:財政專戶存款 360 000 期末結轉時: 借:統籌基金(一般統籌基金) 360 000 貸:統籌基金支出 360 0005002 家庭賬戶基金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設置家庭賬戶基金的地區用于參合農民門診醫藥費用、住院自負費用和健康體檢費用等支出。 不設家庭賬戶基金的統籌地區,不設置本科目。 二、經辦機構根據統籌地區實際情況,按每戶參合農民家庭設置明細賬。 三、家庭賬戶基金支出的核算內容如下: (一)經辦機構定期與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結算醫藥費款項時,根據應由家庭賬戶開支的醫藥費支出數額: 借:家庭賬戶基金支出 貸:財政專戶存款、支出戶存款 經辦機構向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預付醫藥費的: 借:家庭賬戶基金支出 貸:暫付款 (二)采用其他結算方式支付的醫藥費補償支出,根據經審核的醫藥費報銷憑證: 借:家庭賬戶基金支出 貸:現金、支出戶存款 (三)期末,將“家庭賬戶基金支出”科目借方余額轉入“家庭賬戶基金”科目: 借:家庭賬戶基金 貸:家庭賬戶基金支出 四、期末結轉后,“家庭賬戶基金支出”科目應無余額。 【相關鏈接】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會計核算的相關財務制度 統籌地區財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對基金實行監督管理,并由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具體負責基金的日常業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 各統籌地區財政部門在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中設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專賬(以下簡稱“財政專戶”),專門管理和核算基金。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任何地方、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擠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財政預算,不得用于經辦機構人員和工作經費。 經辦機構應配備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財務會計人員。財務會計人員應按照基金財務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做好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準確反映基金運行情況,監督基金的安全、有效使用。財務會計人員發生變更時,應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交接工作。 基金按照國家規定按時、足額籌集。各級財政部門應根據財政補助標準和轄區內參合農民人口數安排補助資金,納入同級財政年度預算并按規定程序及時辦理撥付手續。統籌地區政府應組織參合農民按當地繳費標準繳納參合費用。 任何地區、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和擅自減免。 基金收入包括:農民個人繳費收入、農村醫療救助資助收入、集體扶持收入、政府資助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農民個人繳費收入是指參合農民以家庭為單位,按照規定的繳費標準繳納的資金收入。 農村醫療救助資助收入是指農村醫療救助資金代資助對象繳納的資金收入。 集體扶持收入是指鄉(鎮)、村等集體經濟組織扶持新農合的資金收入。 政府資助收入是指各級政府按照規定標準和參合農民人數資助新農合的資金收入。 利息收入是指基金存入銀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社會組織和個人對新農合的捐贈收入及經財政部門核準的其他收入。 經辦機構一般不設立基金收入戶(以下簡稱“收入戶”),基金收入直接繳入財政專戶。 不具備直接繳入財政專戶條件的統籌地區,經辦機構可在財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國有或國有控股商業銀行設立收入戶,但一個統籌地區至多開設一個收入戶。 收入戶的主要用途是:暫存尚未繳入財政專戶的各項基金收入。 經辦機構應按期將收入戶存款匯繳財政專戶。收入戶除向財政專戶劃轉收入外,不得發生其他支付業務。收入戶月末無余額。 經辦機構在收取農民個人繳費、收到集體經濟組織扶持資金后,應向對方開具由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基金繳款專用收據。 接受社會捐贈資金后,應向捐贈方開具由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捐贈收據。 實行大病統籌加門診家庭賬戶的統籌地區,基金收入分別計入統籌基金和門診家庭賬戶基金;實行大病統籌或住院統籌加門診統籌的統籌地區,基金收入全部計入統籌基金。 統籌地區應從統籌基金中提取風險基金,規模保持在當年統籌基金總額的10%,主要用于彌補基金非正常超支造成的基金臨時周轉困難等。風險基金可由基金統籌地區或省級統一管理。 基金支出應按照新農合制度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執行,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增加支出項目和隨意提高補償標準。 實行大病統籌加門診家庭賬戶的統籌地區,基金支出包括統籌基金支出和門診家庭賬戶基金支出;實行大病統籌或住院統籌加門診統籌的統籌地區,基金支出全部為統籌基金支出,其中實行住院統籌加門診統籌的統籌地區,統籌基金支出包括住院統籌基金支出和門診統籌基金支出。 統籌基金支出是指用統籌基金支付的對參合農民醫藥費用的補償支出。其中,住院統籌基金支出是指用統籌基金支付的對參合農民住院費用的補償支出,門診統籌基金支出是指用統籌基金支付的對參合農民門診和健康體檢費用的補償支出。 門診家庭賬戶基金支出是指設立家庭賬戶的地區,用于參合農民門診費用、住院自負費用和健康體檢的支出。可以結轉使用,但不得提取現金。 經辦機構的人員經費、銀行手續費等工作經費不得在基金中列支。 經辦機構可在財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國有或國有控股商業銀行設立基金支出戶(以下簡稱“支出戶”),但一個統籌地區至多開設一個支出戶。 支出戶的主要用途是:接收財政專戶撥入的基金;支付基金支出款項;暫存該賬戶的利息收入;劃撥該賬戶資金利息收入到財政專戶。 支出戶除接收財政專戶撥付的基金和該賬戶的利息收入外,不得發生其他收入業務。 支出戶除向定點醫療機構結算墊付醫藥費用、向參合農民支付補償費用和向財政專戶劃撥該賬戶資金利息外,不得發生其他支出業務。 全部補償支出實行財政專戶與醫療機構直接結算的地區,可不設支出戶。 經辦機構應根據財政部門核批的基金年度預算及分月支出計劃,按月填寫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用款申請書,并加蓋本單位用款專用章后,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送同級財政部門。財政部門對用款申請審核無誤后,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將基金從財政專戶撥入支出戶,或由財政專戶與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對不符合規定的憑證和不符合用款手續的,財政部門有權責成經辦機構予以糾正。 經辦機構要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醫藥費用的監管,及時結算定點醫療機構墊付的醫藥費用。探索通過采取單病種付費、費用總額預付、預付制與后付制相結合等措施,控制醫藥費用支出,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基金結余是指基金收支相抵后的期末余額,包括統籌基金結余(含風險基金)、門診家庭賬戶基金結余。 實行大病統籌加門診家庭賬戶的統籌地區,基金結余包括統籌基金結余和門診家庭賬戶基金結余;實行大病統籌或住院統籌加門診統籌的統籌地區,基金結余全部為統籌基金結余。 基金管理應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 統籌基金累計結余一般應不超過當年籌集的統籌基金總額的25%,其中當年統籌基金結余一般應不超過當年籌集的統籌基金總額的15(含風險基金)。 任何地區、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動用基金結余進行任何形式的投資。 基金當年入不敷出時,按下列順序解決: (一)動用統籌基金歷年結余中的存款; (二)按程序申請動用風險基金; (三)經統籌地區人民政府批準的其他資金渠道。 財政專戶是指統籌地區財政部門按規定在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中設立的新農合基金專用計息賬戶。 統籌地區只能在國有或國有控股銀行開設一個財政專戶。 財政專戶的主要用途是:接收參合農民個人繳費收入、農村醫療救助資助收入、集體扶持收入、政府資助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設立收入戶的統籌地區,接收從收入戶轉來的收入;根據經辦機構的用款計劃,向支出戶劃撥基金或直接與定點醫療機構辦理基金結算。 政府資助收入由財政部門從國庫直接劃入財政專戶,農村醫療救助資助收入通過農村醫療救助資金財政專戶直接劃轉到基金財政專戶。 財政專戶發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計入財政專戶,經辦機構支出戶的利息收入定期轉入財政專戶,財政部門憑銀行出具的原始憑證記賬。 資產包括基金運行過程中形成的現金、銀行存款(含財政專戶存款、收入戶存款、支出戶存款)、暫付款項等。 經辦機構應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嚴格按照國務院發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進行現金的收付和管理。 經辦機構應及時辦理基金存儲手續,按月與開戶銀行對賬,同時,經辦機構、財政部門要定期對賬,保證賬賬相符、賬款相符。 暫付款項應定期清理,及時結清。 負債包括基金運行過程中形成的暫收款項等。暫收款項應定期清理,及時償付。因債權人等特殊原因確實無法償付的,經財政部門批準后作為基金的其他收入。 經辦機構要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社會公告基金收支和結余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單位和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對單位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法律責任: (一)截留、擠占、挪用、貪污基金; (二)擅自提高或降低農民個人繳費標準,擅自變更支出項目、調整支出標準; (三)未按時將基金收入存入財政專戶; (四)未按時足額將基金從財政專戶撥付到支出戶或辦理結算; (五)未按規定及時足額補償醫藥費用; (六)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第三章 財務報表及編制說明 一、新農合基金財務報表的種類及編制要求新農合基金經辦機構應當根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新農合基金財務報表。 新農合基金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表、凈資產變動表及附注。 其中:附注是對在資產負債表、收支表和凈資產變動表中列示項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細資料,以及對未能在這些報表中列示項目的說明等,包括收入明細表、支出明細表等相關附表。附注可由經辦機構根據統籌地區具體要求自行編制。 新農合基金財務報表應當至少按照月份、年度編制,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手續完備、內容完整、編報及時。月度財務報表應于月份終了后8日內報出;年度財務報表應于年度終了后15日內報出。 二、財務報表的格式三、資產負債表編制說明 (一)本表反映月末、年末等會計期間終了時新農合基金全部資產、負債及凈資產的構成情況。 (二)本表“年初數”欄各項數字,應根據上年末本表“期末數”所列數字填列。 (三)本表各項目的內容和填列方法: 1.“現金”項目,反映庫存現金余額。本項目應根據“現金”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2.“財政專戶存款”項目,反映財政專戶存款的余額。本項目應根據“財政專戶存款”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3.“支出戶存款”項目,反映支出戶存款的余額。本項目應根據“支出戶存款”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4.“暫付款”項目,反映尚未結清的暫付款項。本項目應根據“暫付款”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5.“繳存省級風險基金”項目,反映繳存省級統一管理的風險基金余額。本項目應根據“繳存省級風險基金”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6.“暫收款”項目,反映尚未結轉的預收款項和尚未償付的暫收款項。本項目應根據“暫收款”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7.“統籌基金”項目,反映截止到本期末歷年積存的統籌基金結余。本項目應根據“統籌基金”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1)“一般統籌基金”項目,反映截止到本期末歷年積存的一般統籌基金結余。本項目應根據“統籌基金(一般統籌基金)”明細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2)“風險基金”項目,反映截止到本期末歷年積存的風險基金結余。本項目應根據“統籌基金(風險基金)”明細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8.“家庭賬戶基金”項目,反映截止到本期末歷年積存的家庭賬戶基金結余。本項目應根據“家庭賬戶基金”科目期末余額填列。四、收支表編制說明 (一)本表反映新農合基金在月份、年度等會計期間內的收入、支出和結余情況。 (二)本表“本月數”欄反映各項目的本月實際發生數,在編報年度會計報表時,將“本月數”欄改成“上年累計數”欄,填列上年全年累計實際發生數。 本表“本年累計數”欄反映各項目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計實際發生數。 (三)本表“本月數”欄各項目的內容及填列方法: 1.“基金收入”項目,反映當期基金收入總額。本項目應根據本表“農民個人繳費收入”、“農村醫療救助資助收入”、“集體扶持收入”、“政府資助收入”、“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項目金額加總計算填列。 (1)來源分類項目: “農民個人繳費收入”項目,反映參合農民當期按規定繳納的款項。本項目應根據“農民個人繳費收入”科目貸方發生額填列。 “農村醫療救助資助收入”項目,反映農村醫療救助當期代資助對象繳納的款項。本項目應根據“農村醫療救助資助收入”科目貸方發生額填列。 “集體扶持收入”項目,反映鄉(鎮)、村等集體經濟組織當期扶持新農合的款項。本項目應根據“集體扶持收入”科目貸方發生額填列。 “政府資助收入”項目,反映各級政府當期按照規定標準和參合農民人數資助新農合的款項等政府撥付的新農合補助資金。本項目應根據“政府資助收入”科目貸方發生額填列。 “利息收入”項目,反映新農合基金存入銀行所取得的當期利息收入。本項目應根據“利息收入”科目貸方發生額填列。 “其他收入”項目,反映社會組織和個人對新農合的捐贈及經財政部門核準的其他收入。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收入”科目貸方發生額填列。 (2)性質分類項目: “統籌基金收入”項目,反映本期按規定計入統籌基金的各項收入總額。本項目應根據結轉入“統籌基金(一般統籌基金)”明細科目貸方的各項收入總額填列。 “家庭賬戶基金收入”項目,反映本期按規定計入家庭賬戶基金的各項收入總額。本項目應根據結轉入“家庭賬戶基金”科目貸方的各項收入總額填列。不設置家庭賬戶的地區,不填列本項目。 2.“基金支出”項目,反映當期基金支出總額。本項目應根據本表“統籌基金支出”及“家庭賬戶基金支出”項目金額加總計算填列。 (1)“統籌基金支出”項目及其“住院支出”、“門診支出”、“其他支出”明細支出項目,反映當期應由統籌基金開支的各項支出。本項目及其明細支出項目應根據“統籌基金支出”科目及其明細科目借方發生額填列。 (2)“家庭賬戶基金支出”項目,反映當期應由家庭賬戶基金開支的參合農民門診醫藥費用、住院自負費用和健康體檢費用等支出。本項目應根據“家庭賬戶基金支出”科目借方發生額填列。 3.“本期基金結余”項目,反映當期基金總收入扣除總支出后的結余。本項目應根據本表“基金收入”減去“基金支出”項目金額后的金額填列。 (1)“統籌基金結余”項目,反映統籌基金當期各項收入減去各項支出后的結余。本項目應根據本表“統籌基金收入”減去“統籌基金支出”項目金額后的金額填列。 (2)“家庭賬戶基金結余”項目。反映家庭賬戶基金當期各項收入減去各項支出后的結余。本項目應根據本表“家庭賬戶基金收入”減去“家庭賬戶基金支出”項目金額后的金額填列。五、凈資產變動表編制說明 (一)本表反映新農合基金的年初、年末結余及構成變動情況。 (二)本表各項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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