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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 目 錄 手持電動工具 手持電動工具安全操作基本要求作業指導書 手持式電動工具用電安全作業指導書射釘槍操作人員安全作業指導書 沖擊電鉆、電錘安全作業指導書拉鉚槍安全作業指導書 電剪安全作業指導書 起重吊裝機械 起重吊裝機械安全作業指導書起重機械用電安全作業指導書 電動 吊籃 安全作業指導書 附著式內爬式塔式起重機安全作業指導書 軌道式塔式起重機使用安全 作業指導書 卷揚機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門式橋式起重機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汽車、輪胎式起重機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塔式起重機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塔式起重機拆裝安全作業指導書 塔式起重機附著錨固安全作業指導書 塔式起重機軌道基礎施工安全作業指導書 塔式起重機內爬升安全作業指導書 塔式起重機升降安全作業指導書 桅桿式起重機安全作業指導書 電動葫蘆安全作業指導書 倒鏈葫蘆安全作業指導書 千斤頂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2 土石方機械 土石方機械安全操作作業指導書 單斗挖掘機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電動鑿巖機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鍛釬 機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風動鑿巖機安全作業指導書 靜壓作業壓路機安全作業指導書 磨釬機安全作業指導書 平地機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潛孔 鉆機 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碎石機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通 風機 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推土機使用 安全作業指導書 拖式鏟運機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裝載機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挖掘裝載機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蛙式 夯實 機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鑿巖臺車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振動沖擊 夯實 安全作業指導書 振動壓路機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裝巖機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自行式鏟運機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水平垂直運輸機械 3 水平垂直運輸機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自卸汽車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叉車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機動翻斗車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散裝水泥車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油罐車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皮帶運輸機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自立式起重架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施工升降機 (人貨兩用電梯)安全作業指導書 樁工及水工機械 打樁機水工機械安全作業指導書 柴油打樁機、錘安機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靜力壓樁機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履帶式打樁機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橋梁鉆孔 灌注樁 施工作業指導書 震動沉 拔樁機 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螺旋鉆孔機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全 套管 鉆機 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強夯機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轉盤鉆孔機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離心泵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深井泵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潛水泵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泥漿 泵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4 混凝土機械 混凝土機械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混凝土攪拌機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混凝土攪拌站安裝作業指導書 混凝土泵送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混凝土攪拌輸送車作業指導書 混凝土泵車安全作業指導書 混凝土攪拌輸送車安全作業指導書 混凝土真空吸水泵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混凝土振動臺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液壓滑升設備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插入式振動器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附著式、平板式振動器作業指導書 噴射機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鋼筋加工機械 鋼筋加工機械作業指導書 鋼筋調直機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鋼筋冷拔機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鋼筋冷鐓機使用安 全作業指導書 鋼筋冷擠壓連接安全作業指導書 鋼筋冷拉機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鋼筋切斷機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鋼筋彎曲機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預應力鋼絲拉伸設備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5 裝修機械 裝修機械安全作業指導書 瓷片切割機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高壓無氣噴漿機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灰漿攪拌機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混凝土切割機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擠壓式灰漿泵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角向磨光機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磨光機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噴漿機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水磨石機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柱塞式、隔膜式灰漿機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鈑金與管工機械 法蘭卷圓機作業指導書 仿形切割機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坡口機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套絲切管機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彎管機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咬口機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圓盤下料機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折板機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鉚焊設備 6 鉚焊設備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電焊工具和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等離子切割機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電動液壓鉚接鉗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電焊機 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對焊機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二氧化碳氣體保護焊安全作業指導書 風動鉚接安全作業指導書 硅整流 電焊機 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交流 電焊機 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埋弧焊機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氣焊設 備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豎向鋼筋電渣壓力焊機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旋轉式直流電焊機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氬弧焊機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電渣壓力焊機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施工工程 土石方工程 挖土工程安全作業指導書 回填土工程安全作業指導書 回灌技術施工工程安全作業指導書 沉井施工工程安全作業指導書 地下連續墻施工工程安全作業指導書 干作業螺旋鉆孔成孔 灌注樁 施工工程安全 作業指導書 7 鋼筋混凝土預制樁施工工程安全作業指導書 基坑支護 及開挖工程安全作業指導書 井點降水施工工程安全作業指導書 錨桿靜壓樁施工工程安全作業指導書 泥漿 護壁機械成孔 灌注樁 施工工程安全作業指導書 強夯地基施工安全作業指導書 深層攪拌樁施工工程安全作業指導書 深基礎 施工工程安全作業指導書 人工挖土安全作業指導書 人工回填土安全作業指導書 模板 工程 模板 安裝工程安全作業指導書 模板 堆放安全作業指導書 大模板堆放、安裝、拆除安全作業指導書 滑模施工工程安全作業指導書 模板拆除工程安全作業指 導書 腳手架工程 電梯井內架子、安全網搭設安全作業指導書 附著升降腳手架安裝和使用一般規定作業指導書 附著升降腳手架安裝搭設安全作業指導書 附著升降腳手架拆除作業指導書 附著升降腳手架調試、驗收安全作業指導書 附著升降腳手架構配件制作安全作業指導書 8 附著升降腳手架升降施工安全作業指導書 附著升降腳手架 維修 、養護及報廢安全作業指導書 金屬扣件雙排鋼管腳手架搭設安全 作業指導書 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管理作業指導書 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拆除安全作業指導書 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搭設安全作業指導書 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管理與維護作業指導書 門式腳手架拆除安全作業指導書 掛腳手架搭設安全作業指導書 落地腳手架拆除安全作業指導書 滿堂架搭設安全作業指導書 井架搭設與拆除安全作業指導書 鋼筋工程 鋼筋綁扎高處施工安全作業指導書 鋼筋綁扎(斜屋面)高處施工安全作業指導書 鋼筋綁扎(自然地面以下)安全作業指導書 鋼筋冷拉安全作業指導書 混凝土工程 地面工程(細石混凝土、水泥砂漿)安全作業指導書 混凝土澆搗施工安全作業指導書 混凝土澆搗作業( 商品混凝土 )安全作業指導書 混凝土澆搗作業(斜屋面)安全作業指導書 硫磺混凝土施工安全作業指導書 9 砌筑及屋面工程 砌筑工程安全作業指導書 砌塊 運輸、堆放安全作業指導 書 瓦屋面施工安全作業指導書 石棉水泥、玻璃鋼波形屋面施工安全作業指導書 薄鋼板和波形鋼板屋面安全作業指導書卷材屋面施工安全作業指導書 輕型復合板屋面施工安全作業指導書 輕質 隔熱 夾心板屋面施工安全作業指導書 防水工程 地下防水、 堵漏 施工安全作業指導書 防腐劑、焊料、灌注安全作業指導書 防 腐蝕 施工安全作業指導書 灌漿 堵漏 施工安全作業指導書 加工和澆注環氧樹脂安全作業指導書 涂料防水施工安全作業指導書 第十八章 裝飾裝修工程 住宅裝飾施工安全作業指導書 裝飾工程 吊籃 施工安全作業指導書 住宅裝飾消防設施的保護作業指導書 住宅裝飾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作業指導書 住宅裝飾施工現場防火安全作業指導書 住宅裝飾電氣防火安全作業指導書 油漆工程安全作業指導 書 刷(噴)漿安全作業指導書 10 外墻裝飾抹灰工程安全作業指導書 室內水泥砂漿抹灰工程安全作業指導書 樓地面裝飾工程安全作業指導書吊頂、隔斷施工安全作業指導書 玻璃安裝安全作業指導書 裱糊工程安全作業指導書 人工運材料安全作業指導書 干掛大理石安全作業指導書 管道工程 管道施工安全作業指導書 管道試壓清洗、吹掃、脫脂安全作業指導書 管道堆放安全作業指導書 管道安裝工程安全作業指導書 地下室、管溝和管井施工安全作業指導書 通風與空調工程 通風與空調工程部件制作安全作業指導書 通風與空調工程風管安裝安全作業指導書 通風與空調工程設備安裝安全作業指導書通風與空調試運轉安全作業指導書 構件安裝工程 構件吊裝安全作業指導書 鋼結構吊裝安全作業指導書 門窗安裝安全作業指導書 11 鐵器構件吊裝安全作業指導書 預制板安裝安全作業指導書 高空作業 操作平臺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洞口 安全作業指導書 鋼筋綁扎懸空施工安全作業指導書 鋼柱、鋼屋架安裝安全作業指導書 構件吊裝和管道安裝懸空作業安全 作業指導書 混凝土澆注懸空施工安全作業指導書 建筑施工 洞口 防護 安全作業指導書 建筑施工交叉施工安全作業指導書 臨邊施工安全作業指導書 門窗安裝懸空作業安全作業指導書 模板支撐和拆卸懸空作業安全作業指導書 攀登作業安全 作業指導書 懸挑式鋼平臺安全作業指導書 預應力 張拉 懸空作業安全作業指導書 施工用電 施工現場安全用電安全作業指導書 安全用電技術檔案歸檔指導書 保護零線安全作業指導書 變電設施、配電設施建設、運行安全作業指導書 變電所(配電所)運行、維護安全作業指導書 12 電動建筑機械用電安全作業指導書 電桿選擇及埋設安全作業指導書 電纜敷設安全作業指導書 電纜線路敷設安全作業指導 書 電烙鐵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電氣 變壓器 安裝安全作業指導書 電氣瓷件安裝安全作業指導書 電氣低壓電帶電安全作業指導書 電氣電纜敷設安全作業指導書 安全電氣高壓開關安裝作業指導書 自備發電機組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保護零線安全作業指導書 電氣母線安裝安全作業指導書 電氣 架空線路 施工作業指導書 電氣裝置試驗安全作業指導書 電氣停電安全作業指導書 電氣設備裝卸及運輸安全作業指導書 電氣設備外殼及與電氣設備外殼連接的金屬結構 施工安全作業指導書 電氣設備停電 檢修 安全作業指導書 專業人員用電安全作業指導書 照明裝置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在建工程與外電線路的安全距離施工安全作業指導書 易燃、易爆環境用電安全作業指導書 移動式電動工具和手持電動工具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13 野外電氣電路敷設挖溝、挖坑安全作業指導書 行燈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線路架設安全作業指導書 特別潮濕環境用電安全作業指導書 腐蝕 環境用電安全作業指導書 焊接機械用電安全作業指導書 夯工機械用電安全作業指導書 接地與接地阻值裝置作業指導書 配電箱和開關箱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配電箱及開 關箱設置安全作業指導書 配電箱及開關箱使用與維護安全作業指導書 噴燈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起重機械用電安全作業指導書 熔斷器和插座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施工現場發電設施建設、運輸安全作業指導書 施工現場防雷安全作業指導書 施工現場照明安全作業指導書 施工用人員用電安全作業指導書 室內配電線安全作業指導書 其它工種 測量工施工安全作業指導書 電焊工安全作業指導書 機械工安全作業指導書 鋼筋工施工安全作業指導書 14 抹灰工安全作業指導書 瓦工安全作業指導書 起重工 (掛鉤工、信號工 )施工安全作業指導書 普通工安全作業指 導書 木工安全作業指導書 架子工安全作業指導書 電工安全作業指導書 塔吊司機安全作業指導書 15 手持電動工具安全操作基本要求作業指導書 1、使用刃具的極具,應保持刃具鋒利,完好無損,安裝正確,牢固考考。 2、使用砂輪的極具,應檢查砂輪與接觸盤間的軟墊并安裝穩固,螺帽不得過緊,凡受潮、變形、 裂紋、破碎、嗑邊缺口或接觸過油、堿類的砂輪均不得使用,并不得將受潮的砂輪片自行烘干使用。 3、在潮濕地區或在金屬構架、壓力容器、管道等導電良好的場所作業時,必須使用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電動工具。 4、非金屬殼體的電動機、電器,在存放和使用時不應受壓、受潮,并不得接觸汽油等溶劑。 5、作業前的檢查應符合下列要求: 1)外殼、手柄不出現裂縫、破碎。 2) 電纜軟線及插頭等完好無損,開關動作正常,保護零連接正確、牢固可靠。 3)各部防護罩齊全牢固,電氣保護裝置可靠。 6、機具啟動后,應空載運轉,應檢查并確認機具聯動靈活無阻。作業時,加力應平穩,不得用力過猛。 7、嚴禁超載使用。作業中應注意音響及溫升,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機檢查 。在作業 時間過長,機具溫升超過 60時,應停機,自然冷卻后再行作業。 8、作業中,不 得用手觸摸刃具、磨具和砂輪,發現及有磨鈍、破損然后再繼續進行作業。 9、機具轉動時,不得撒手不管。 10、使用沖擊電鉆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作業時應掌握電鉆或電錘手柄,打孔時先將鉆頭抵在 工作表面,然后開動,用力適度,避免晃動,轉速急劇下降,應減少用力,防止電機過載,嚴禁用木杠加壓。 2)鉆孔時,應注意避開混凝土中的鋼筋。 16 3)電鉆和電錘為 40%斷續工作制,不得長時間的連續使用。 4)作業孔徑在 25mm以上時,應有穩固的作業平臺,周圍應設護欄。 11、使用瓷片切割機時應符合要求: 1)作業時應防止雜物、泥 塵混入電動機內,并應隨時觀察外殼溫度,當機殼溫度過高及產生碳刷火花時,應立即檢查處理。 2)切割過程中用力應均勻,推進刀片時不得用力過猛。當時發生 刀片卡死時,應立即停機,慢慢退出刀片,應在重新對正后再切割。 12、使用角向磨光機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砂輪應選用增強纖維樹脂型,其安全線速度不得小于 80m/s。配電的電纜與插頭應具加強絕緣性能,并不得任意更換。 2)磨光作業時,應使砂輪與工件保持 150 300 的傾斜位置,切削作業時,砂輪不得傾斜,并不得橫向擺動。 13、使用電剪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作業前應 先根據鋼板厚度調節刀頭間隙量 。 2)作業時不得用力過猛,當遇刀軸住復次數急劇下降時,應立即減少推力。 14、使用射釘槍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嚴禁用手掌推壓釘管和將槍口對準人 。 2)擊發時,應將射釘槍垂直壓緊在工作面上,當兩次扣動扳機,子彈均不擊發時,應保持原射擊位置數秒鐘后,再退出射釘彈 。 3)在更換零件或斷開射釘槍之前,射槍內均不得裝有射釘彈。 15、使用拉鉚槍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被鉚接物體上的鉚釘孔應與鉚釘滑配合,并不得過盈量太大 。 2)鉚接時,當鉚釘軸未拉斷時,可重復扣動扳機,直到拉斷為止,不得 強行扭斷或撬斷 。 3)作業中,接鉚頭子或并帽若有松動,應立即擰緊。 17 手持式電動工具用電安全 作業指導書 1、 一般場所應選用 類手持式電動工具,并應裝設額定動作電流不大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小于 0.1s 的漏電保護器。若采用 類手持式電動工具,還必須作保護接零。 2、 露天、潮濕場所或在金屬構架上操作時,必須選用 類手持式電動工具,并裝設防濺的漏電保護器。嚴禁使用 類手持式電動工具。 3、 狹窄場所 (鍋爐、金屬容器、地溝、管道內等 ),宜選用帶隔離變壓器的 類手持式電動工具;若選用 類手持式電動工具,必須裝設防 濺的漏電保護器。把隔離變壓器或漏電保護器裝設在狹窄場所外面,工作時并應有人監護。 4、 手持電動工具的負荷線必須采用耐氣候型的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并不得有接頭。 5、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外殼、手柄、負荷線、插頭、開關等必須完好無損,使用前必須作空載檢查,運轉正常方可使用。 18 射釘槍操作人員安全作業指導書 1、作業前的檢查應符合下列要求: 1)外殼、手柄不出現裂縫、破損。 2)電纜軟線及插頭等完好無損,開關動作正常,保護接零連接正確、牢固可靠。 3)各部防護罩齊全牢固,電氣保護裝置可靠。 2、嚴禁用手 掌推壓釘管和將槍口對準人。 3、擊發時,應將射釘槍垂直壓緊在工作面上,當兩次扣動扳機,子彈均不擊發時,應保持原射擊位置數秒鐘后,再退出射釘彈。 4、在更換零件或斷開射釘槍之前,射槍內均不得裝有射釘彈。 5、嚴禁超載使用。作業中應注意音響及溫升,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機檢查。在作業時間過長,機具溫升超過 60時,應停機,自然冷卻后再行作業。 19 沖擊電鉆、電錘安全作業指導書 1、作業前的檢查應符合下列要求: 1)外殼、手柄不出現裂縫、破損。 2)電纜軟線及插頭等完好無損,開關動作正常,保護接零連接正 確、牢固可靠。 3)各部防護罩齊全牢固,電氣保護裝置可靠。 2、機具啟動后,應空載運轉,應檢查并確認機具聯動靈活無阻。作業時,加力應平穩,不得用力過猛。 3、作業時應掌握電鉆或電錘手柄,打孔時先將鉆頭抵在工作表面,然后開動,用力適度,避免晃動;轉速若急劇下降,應減少用力,防止電機過載,嚴禁用木杠加壓。 4、鉆孔時,應注意避開混凝土中的鋼筋。 5、電鉆和電錘為 40%斷續工作制,不得長時間連續使用。 6、作業孔徑在 25mm以上時,應有穩固的作業平臺,周圍應設護欄。 7、嚴禁超載使用。作業中應注意音響及溫升,發現 異常應立即停機檢查。在作業時間過長,機具溫升超過 60時,應停機,自然冷卻后再行作業。 8、作業中,不得用手觸摸刃具、模具和砂輪,發現其有磨鈍、破損情況時,應立即停機修整或更換,然后再繼續進行作業。 9、機具轉動時,不得撒手不管。 20 拉鉚槍安全作業指導書 1、使用拉鉚槍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被鉚接物體上的鉚釘孔應與鉚釘滑配合,并不得過盈量太大。 2)鉚接時,當鉚釘軸未拉斷時,可重復扣動扳機,直到拉斷為止,不得強行扭斷或撬斷。 3)作業中,接鉚頭子或并帽若有松動,應立即擰緊。 2、作業前的檢查應符合下 列要求: 1)外殼、手柄不出現裂縫、破損。 2)電纜軟線及插頭等完好無損,開關動作正常,保護接零連接正確、牢固可靠。 3)各部防護罩齊全牢固,電氣保護裝置可靠。 3、嚴禁超載使用。作業中應注意音響及溫升,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機檢查。在作業時間過長,機具溫升超過 60 時,應停機,自然冷卻后再行作業。 21 電剪安全作業指導書 1、作業前應先根據鋼板厚度調節刀頭間隙量。 2、使用刃具的機具,應保持刃磨鋒利、完好無損、安裝正確、牢固可靠。 3、作業前的檢查應符合下列要求: 1)外殼、手柄不出現裂縫、破損 。 2)電纜軟線及插頭等完好無損,開關動作正常,保護接零連接正確、牢固可靠。 3)各部防護罩齊全牢固,電氣保護裝置可靠。 4、機具啟動后,應空載運轉,應檢查并確認機具聯動靈活無阻。作業時,加力應平穩,不得用力過猛。 5、作業時不得用力過猛,當遇 到 軸住復次數急劇下降時,應立即減少推力。 6、嚴禁超載使用。作業中應注意音響及溫升,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機檢查。在作業時間過長,機具溫升超過 60 時,應停機,自然冷卻后再行作業。 7、作業中,不得用手觸摸刃具,發現其有磨鈍、破損情況時,應立即停機修整或更換,然后再繼續進 行作業。 8、機具轉動時,不得撒手不管。 22 起重吊裝機械安全作業指導書 1、起重機的內燃機、電動機和電氣、液壓裝置部分,應執行 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 JGJ33 一 2001) 第 3.1 節、第 3.2節、第 3.4 節及附錄C 的規定。 2、操作人員在作業前必須對工作現場環境、行駛道路、架空電線、建筑物以及構件重量和分布情況進行全面了解。 3、現場施工負責人應為起重機作業提供足夠的工作場地,清除或避開起重臂起落及回轉半徑內的障礙物。 4、各類起重機應裝有音響清晰的喇叭、電鈴或汽笛等信號裝置。在起重臂 、吊鉤、平衡重等轉動體上應際以鮮明的色彩標志。 5、起重吊裝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執行規定的指揮信號。操作人員應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行。 6、操縱室遠離地面的起重機,在正常指揮發生困難時,地面及作業層(高空)的指揮人員均應采用對講機等有效的通訊聯絡進行指揮。 7、在露天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 天 氣時,應停止起重吊裝作業。雨雪過后作業前,應先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 8、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 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應完好齊全、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或拆除。嚴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9、操作人員進行起重機回轉、變幅、行走和吊鉤升降等動作前,應發出音響信號示意。 10、起重機作業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產禁用起重機載運人員。 11、操作人員應按規定的起重性能作業,不得超載。在特殊情況下需超載使用時,必須經過驗算,有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并寫出專題報告,經企 23 業技術負責人批準,有專人在現場監護下,方可作業。 12、嚴 禁使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體。現場澆注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13、起吊重物應綁扎平穩、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應使用吊籠柵欄固定后方可起吊。標有綁扎位置的物件,應按標記綁扎后起吊。吊索與物件的夾角宜采用 45 60,且不得小于 30,吊索與物件棱角之間應加墊塊。 14、起吊載荷達到起重機額定起重量的 90及以上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 200 500 mm 后,檢查起重機的穩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穩性、綁扎的牢固性,確認無誤后方可繼續起吊。對易晃動的重物應拴拉繩。 15、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應平穩、均勻,不得突然制動。左右回轉應平穩,當回轉未停穩前不得做反向勸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機,不得帶載自由下降。 16、嚴禁起吊重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作業中遇突發故障,應采取措施將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關閉發動機或切斷電源后進行檢修。在突然停電時,應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撥到零位,斷開電源總開關,并采狡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17、起重機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起重機的任何部位與架空輸電導線的安全距離不得小千表 1 的規定。 表 1 起重機與架空輸電導線的安全距離 安全距離 電壓( KV ) 1 1 15 20 40 60 110 220 沿垂直方向( m) 1.5 3.0 4.0 5.0 6.0 沿水平方向( m) 1.0 1.5 2.0 4.0 6.0 18、起重機使用的鋼絲繩,應有鋼絲繩制造廠的簽發的產品技術性能和質量的證明文件。當無證明文件時,必須經過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19、起重機使用的鋼絲繩,其結構形式、規格及強度應符合該型起重機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鋼絲繩與卷筒應連接牢固,放出鋼絲繩時,卷筒上應至 24 少保留三圈,收放鋼 絲繩時應防止鋼絲繩打環、扭結、彎折和亂繩,不得使用扭結、變形的鋼絲繩。使用編結的鋼絲繩,其編結部分在運行中不得通過卷筒和滑輪。 20、鋼絲繩采用編結固接時,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 20 倍,并不應小于 300mm,其編結部分應捆扎細鋼絲。當采用繩卡固接時,與鋼絲繩直徑匹配的繩卡的規格、數量應符合表 2 的規定。最后一個繩卡距繩頭的長度不得小于 140 mm。繩卡滑鞍(夾板)應在鋼絲繩承載時受力的一側, U “螺栓應在鋼絲繩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錯。繩卡初次固定后,應待鋼絲繩受力后再度緊固,并宜擰緊到使兩繩 直徑高度壓扁 1 / 3 。作業中應經常檢查緊固情況。 表 2 與繩徑匹配的繩卡數 鋼絲繩直徑( mm) 10 以下 10 20 21 26 28 36 36 40 最少繩卡數(個) 3 4 5 6 7 繩卡間距 (mm) 80 140 160 220 240 21、每班作業前,應檢查鋼絲繩及鋼絲繩的連接部位。當鋼絲繩在一個節距內斷絲根數達到或超過表 3 限數時,應予以報廢。當鋼絲繩表面銹蝕或磨損使鋼絲繩直徑顯著減少時,應將表 3 報廢標準按表 4 折減,并按折減后的斷絲數報廢。 表 3 鋼絲繩報廢標準(一個節距內的 斷絲數) 采用的安全系數 鋼絲繩規格 6 19+1 6 37+1 6 61+1 交互捻 同向捻 交互捻 同向捻 交互捻 同向捻 6 以下 12 6 22 11 36 18 6 7 14 7 26 13 38 19 7 以上 16 8 30 15 40 20 表 4 鋼絲繩銹蝕或磨損時報廢標準的折減系數 鋼絲繩表面銹蝕或磨損量 10 l5 20 25 30 40 40 25 折減系數 85 75 70 60 50 報廢 22、向轉動的卷筒上纏繞鋼絲繩時,不得用手拉或腳踩來引導鋼絲繩。鋼絲繩涂 抹潤滑脂,必須在停止運轉后進行。 23、起重機的吊鉤和吊環嚴禁補焊。當出現下列的情況之一時應更換: 1)表面有裂紋、破口。 2)危險斷面及鉤頸有永久變形。 3)掛繩處斷面磨損超過高度 10。 4)吊鉤襯套磨損超過原厚度 50 %。 5)心軸( 銷 子)磨損超過其直徑的 3 % 5 。 24、當起重機制動器的制動鼓表面磨損達 1.5 2.0mm(小直徑取小值,大直徑取大值)時,應更換制動鼓。 26 起重機械用電安全 作業指導書 1、 塔式起重機的電氣設備應符合國標 GB 5144 85塔式 起重機安全規程中的要求。 2、 塔式起重機與外電線路的安全距離,應符合施轉臂架式起重機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邊緣與 10kV 以下架空線路邊線最小水平距離不得小于 2m 的要求。 3、 塔式起重機的重復接地,應在軌道兩端各設一組接地裝置,兩條軌道應作環形電氣連接。軌道的接頭處應做電氣連接。對較長的軌道,每隔 30m應加一組接地裝置。 4、 塔式起重機應按第四章第四節要求設置防雷裝置。 5、 塔式起重機的供電電纜不得拖地行走。 6、 需要夜間工作的塔式起重機,應設置正對工作面的投光燈。塔身高于 30m時,應在塔頂和臂架端部裝設防撞紅 色信號燈。 7、 在強電磁波源附近工作的塔式起重機,應在吊鉤與機體間采取隔離措施。 8、 外用電梯轎廂內、外均應安裝緊急停止開關。 9、 外用電梯轎廂與樓層間應安裝雙向通訊系統。 10、 外用電梯轎廂所經過的樓層,應設置有機械或電氣聯鎖裝置的防護門或柵欄。 11、 每日工作前必須對外用電梯的行程開關、限位開關、緊急停止開關、驅動機構和制動器等進行空載檢查,正常后方可使用。檢查時必須有防墜落的措施。 12、 升降機的上下極限位置應設置限位開關。 27 電動吊籃安全作業指導書 1、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并經過專業培訓考 試合格,在取得有關部門頒發的操作證后方可獨立操作。學員必須在師傅的指導下進行操作。 2、安裝后進行下列各項檢查試驗,確認正常后,方可交付使用。 l)檢查屋面機構的安裝,應配合良好,錨固可靠;懸臂長度及連接方式均正確。 2)鋼絲繩無扭結、擠傷、松散;磨損、斷絲不超限,懸掛、繞繩方式及懸重均正確。 3)防墜落及外旋轉機構的安全保護裝置齊全可靠。 4)電機無異響、過熱,啟動正常、制動可靠。 5)吊籃應做額定起重量 125的靜超載試驗和 110的動超載試驗,要求升降正常,限位裝置靈敏可靠。 3、作業前應進行下列檢查 : 1)屋面機構、懸重及鋼絲繩符合要求。 2)電源電壓應正常,接地(接零)保護良好。 3)機械設備正常,安全保護裝置齊全可靠。 4)吊籃內無雜物,嚴禁超載。 4、啟動后,進行升降吊籃運轉試驗,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 5、作業中,發現運轉不正常時,應立即停機,并采取安全保護措施。未經專業人員檢驗修復前不得繼續使用。 6、利用吊籃進行電焊作業時,必須對吊籃、鋼絲繩進行全面防護,不得用其作為接線回路。 28 7、作業后,吊籃應清掃干凈,懸掛離地面 3m處,切斷電源,撤去梯子。 附著式內爬式塔式起重機安全作業指導書 1、附 著式或內爬式起重機的基礎和附著的建筑物其受力強度必須滿足塔式起重機的設計要求。 2、附著時應用經緯儀檢查塔身的垂直情況并用撐桿調整垂直度,其垂直度偏差應不超過下表的規定值。 錨固點距軌面高度( m) 塔身錨固點垂直偏差值( mm) 25 40 45 50 55 25 30 35 40 45 3、每道附著裝置的撐桿布置方式、相互間隔和附墻距離應按原廠規定。 4、附著裝置在塔身和建筑物上的框架,必須固定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動。 5、軌道式起重機作附著式使用時,必須提高軌道基礎的承載能力和切斷行走機構的電源。 6、 起重機載人專用電梯斷繩保護裝置必須可靠,并嚴禁超員乘人。當臂桿回轉或起重作業時嚴禁開動電梯。電梯停用時,應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長期懸在空中。 7、如風力達到四級以上,不得進行頂升、安裝、拆卸作業。作業時突然遇到風力加大,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并將塔身固定。 8、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各部件的連接情況,并調整好爬升架滾輪與塔身的間隙,然后放松電纜,其長度略大于頂升高度,并緊固好電纜卷筒。 29 9、頂升作業,必須在專人指揮下操作,非作業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臺,操作室內只準一人操作, 嚴格 聽從信號指揮。 10、 頂升時,必須使吊臂和平衡臂處 于 平衡狀態,并將回轉部分制動住。嚴禁回轉臂桿及其他作業。頂升中發現故障,必須立即停止頂升進行檢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繼續頂升。 11、頂升到規定高度后必須先將塔身附著在建筑物上后方可繼續頂升。塔身高出固定裝置的自由端高度應符合原廠規定。 12、頂升完畢后,各連接螺栓應按規定的力距緊固,爬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應吻合良好,左右操縱桿應在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頂升機構電源。 30 軌道式塔式起重機使用安全作業指導書 1、塔式起重機應有專職司機操作,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并應由專職指揮 工持證指揮。 2、必須遵守“十不吊”等有關安全技術規定。 3、塔式起重機安裝之后,必須按規定驗收通過后,方可使用。 4、夜間作業必須有充足的照明。 5、起重機必須有可靠接地,所有電氣設備外殼都應與機體妥善連接。 6、起重機行駛軌道不得有障礙物或下沉現象。軌道壓板螺栓完整有效,軌道末端應有止檔裝置和限位器撞桿。 7、工作前應檢查傳動部分潤滑油量、鋼絲繩磨損情況及各種限位和保險裝置等,如不符合要求,應及時修整,經試運轉正常后方可正式施工。 8、司機必須得到指揮信號后,方可進行操作,操作前司機必須按電鈴,發信號。 9、工作休息或下班時,不得將重物懸掛在空中。 10、工作完畢,起重機應開到軌道中部位置停放,并用夾軌鉗夾緊在軌道上,吊鉤上升到上限位。起重臂應轉至平行千軌道的方向。動臂變幅式塔吊起重臂放到最大回轉半徑處,小車變幅式塔吊的小車收置里端。所有控制器必須扳到停止位,拉開電源總開關。 11、遇有臺風警報,下旋式塔機應將夾軌器夾緊撐住轉臺后部,放下起重臂,用纜風繩拉住塔身上部或將整機放倒在地面上,上旋行走式塔機應用四根纜風繩拉住塔身上部,夾緊夾軌器。 31 卷揚機 使用 安全作業指導書 1、安裝時,基座應平穩牢固、周圍排水 暢通、地錨設置可靠,并應搭設工作棚。操作人員的位置應能看清指揮人員和拖動或起吊的物件。 2、作業前,應檢查卷楊機與地面的固定,彈性聯軸器不得松曠。并應檢查安全裝置、防護設施、電氣線路、接零或接地線、制動裝置和鋼絲繩等,全部合格后方可使用。 3、使用皮帶或開式齒輪傳動的部分,均應設防護罩,導向滑輪不得用開口拉板式滑輪。 4、以動力正反轉的卷揚機,卷筒旋轉方向應與操縱開關上指示的方向一致。 5、從卷筒中心線到第一個導向滑輪的距離,帶槽卷筒應大千卷筒寬度的 15 倍;無槽卷筒應大于卷筒寬度的 20 倍。當鋼絲繩在卷筒 中間位置時,滑輪的位置應與卷筒軸線垂直,其垂直度允許偏差為 6。 6、鋼絲繩應與卷筒及吊籠連接牢固,不得與機架或地面摩擦,通過道路時,應設過路保護裝置。 7、在卷揚機制動操作桿的行程范圍內,不得有障礙物或阻卡現象。 8、卷筒上的鋼絲繩應排列整齊,當重疊或斜繞時,應停機重新排列,嚴禁在轉動中手拉腳踩鋼絲繩。 9、作業中,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作業的卷揚鋼絲繩。物件提升后,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卷揚機,物件或吊籠下面嚴禁人員停留或通過。休息時應將物件或吊籠降至地面。 10、作業中如發現異響、制動不靈、制動帶或軸承等溫度劇 烈上升等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機檢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11、作業中停電時,應切斷電源,將提升物件或吊籠降至地面。 12、作業完畢,應將提升吊籠或物件降至地面,并應切斷電源,鎖好開關箱。 32 門式橋式起重機 使用 安全作業指導書 1、起重機路基和軌道的鋪設應符合出廠規定,軌道接地電阻不應大于 4。 2、使用電纜門式起重機,應設有電纜卷筒,配電箱應設置在軌道中部。 3、滑線供電的起重機,應在滑線兩端標有鮮明的顏色,滑線應設置防護欄桿。 4、軌道應平直,魚尾板連接螺栓應無松動,軌道和起重機運行范圍內應無障礙物。門 式起重機應松開夾軌器。 5、門式、橋式起重機作業前的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機械結構外觀正常,各連接件無松動。 2)鋼絲繩外表情況良好,繩卡牢固。 3)各安全限位裝置齊全完好。 6、操作室內應墊木板或絕緣板,接通電源后應采用試電筆測試金屬結構部分,確認無漏電方可上機;上、下操縱室應使用專用扶梯。 7、作業前,應進行空載運轉,在確認各機構運轉正常,制動可靠,各限位開關靈敏有效后,方可作業。 8、開動前,應先發出音響信號示意,重物提升和下降操作應平穩勻速,在提升大件時不得快速,并應拴垃繩防止擺動。 9、吊運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險品時,應經安全主管部門批準,并應有相應的安全措施。 10、重物的吊運路線嚴禁從人上方通過,亦不得從設備上面通過。空車行走時,吊鉤應離地面 2m 以上。 11、吊起重物后應慢速行駛,行駛中不得突然變速或倒退。兩臺起重機同時作業時,應保持 3 5 距離嚴禁用一臺起重機頂推另一臺起重機。 12、起重機行走時,兩側驅動輪應同步,發現偏移應停止作業,調整好后方可繼續使用。 13、作業中,嚴禁任何人從一臺橋式起重機跨越到另一臺橋式起重機上去。 14、操作人員由操縱室進入橋架或進行保養檢修時,應有自 動斷電聯鎖裝置或事先切斷電源。 15、露天作業的門式、橋式起重機,當遇六級及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作業,并鎖緊夾軌器。 16、門式、橋式起重機的主梁撓度超過規定值時,必須修復后方可使用。 17、作業后,門式起重機應停放在停機線上,用夾軌器鎖緊,并將吊鉤升 33 到上部位置;橋式起重機應將小車停放在兩條軌道中間,吊鉤提升到上部位置。吊鉤上不得懸掛重物。 18、作業后,應將控制器撥到零位,切斷電源,關閉并鎖好操縱室門窗。 汽車、輪胎式起重機 使用 安全作業指導書 1、起重吊裝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 執行規定的指揮信號。操作人員應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行。 2、起重機行駛和工作的場地應保持平坦堅實,并應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 3、起重機啟動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各安全保護裝置和指示儀表齊全完好。 2)鋼絲繩及連接部位符合規定。 3)燃油、潤滑油、液壓油及冷卻水添加充足。 4)各連接件無松動。 5)輪胎氣壓符合規定。 4、起重機啟動前,應將各操作桿放在空檔位置,手制動器應鎖死,并應按照 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 JGJ33 一 2001) 第 3.2 節的有關規定啟動內燃機。啟動后,應怠速運轉,檢查各儀表指示值,運轉正常后接合液壓泵,待壓力達到規定值,油溫超過 30時,方可開始作業。 5、作業前,應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撐腳板下墊方木,調整機體使回轉支承面的傾斜度在無載荷時不大于 1/1000(水準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銷的必須插上。底盤為彈性懸掛的起重機,放支腿前應先收緊穩定器。 6、作業中嚴禁扳動支腿操縱閥調整支腿必須在無載荷時進行,并將起重臂轉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調整 。 7、應根據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調整起重臂長度和仰角,并應估計吊索和重物本身的 高度,留出適當的空間。 8、起重臂伸縮時,應按規定程序進行,在伸臂的同時應相應下降吊鉤。當限制器發出警報時,應立上伸臂。起重臂縮回時,仰角不宜太小。 34 9、起重臂伸出后,出現前節臂桿的長度大 于 后節伸出長度時,必須進行調整,消除不正常情況后,方可作業。 10、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變幅時不得小于各長度所規定的仰角。 11、汽車式起重機起吊作業時,汽車駕駛室內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駕駛室上方,且不得在車的前方吊起。 12、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時,載荷不得超過該工況下額定起重量的 20 % ,并應使重物有 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逐漸減速,不得使用緊急制動。 13、起吊重物達到額定起重量的 50 及以上時,應使用低速檔。 14、作業中發現起重機傾斜、支腿不穩等異常現象時,應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嚴禁制動。 15、重物在空中需要較長時間停留時,應將起升卷筒制動鎖住,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縱室。 16、起吊重物達到額定重量的 90以上時,嚴禁同時進行兩種及以上的操作動作。 17、起重機帶載回轉時,操作應平穩,避免急劇回轉或停止,換向應在停穩后進行。 18、當輪胎式起重機帶載行走時,道路必須平坦堅實,載荷必 須符合出廠規定,重物離地面不得超過 500mm,并應拴好拉繩,緩慢行駛。 19、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應完好齊全、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或拆除。嚴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20、起重機作業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嚴禁用起重機載運人員。 21、嚴禁使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體。現場澆注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22、嚴禁 起吊重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作業中遇突發故障,應采取措施將 35 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關閉發動機或切斷電源后進行檢修。在突然停電時,應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撥到零位,斷開電源總開關,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23、操縱室遠離地面的起重機,在正常指揮發生困難時,地面及作業層(高空)的指揮人員均應采用對講機等有效的通訊聯絡手段進行指揮。 24、作業后,應將起重臂全部縮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鉤應用專用鋼絲繩掛牢;應將車架尾部兩撐桿分別撐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內,并用螺母固定;應將阻止機身旋轉的銷式制動器插入銷孔,并將取力器操 縱手柄放在脫開位置,最后應鎖住起重操縱室門。 25、行駛前,應檢查并確認各支腿的收存無松動,輪胎氣壓應符合規定。行駛時水溫應在 80 90范圍內,水溫未達到 80 時,不得高速行駛。 26、行駛時應保持中速,不得緊急制動,過鐵道口或起伏路面時應減速,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倒車時應有人監護。 27、行駛時,嚴禁人員在底盤走臺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28、在露天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 天 氣時,應停止起重吊裝作業。雨雪過后作業前,應先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 36 塔式起重機 使用 安全作業指導書 1、起重吊裝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執行規定的指揮信號。操作人員應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行。 2、起重機作業前,應檢查軌道基礎平直無沉陷,魚尾板連接螺栓及道釘無松動,并應清除軌道上的障礙物,松開夾軌器并向上固定好。 3、起動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屬結構和工作機構的外觀情況正常。 2)各安全裝置和各指示儀表齊全完好。 3)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符合規定。 4)主要部位連接螺栓無松動。 5)鋼絲繩磨損情況及各滑輪穿繞符合規定; 6)供電電纜無破損。 4、送電前,各控制器手柄應在零位。當接通電源時,應采用試電筆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確認無漏電后,方可上機。 5、作業前,應進行空載運轉,試驗各工作機構是否運轉正常,有無噪音及異響,各機構的制動器及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 6、起吊重物時,重物和吊具的總重量不得超過起重機相應幅度下規定的起重量。 7、應根據起吊重物和現場情況,選擇適當的工作速度,操縱各控制器時應從停止點(零點)開始,依次逐級增加速度,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 將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電動機停轉后再轉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變換送轉方向、突然變速或制動。 8、在吊鉤提升、起重小車或行走大車運行到限位裝置前,均應減速緩行到 37 停止位置,并應與限位裝置保持一定距離(吊鉤不得小于 1 m,行走輪不得小于 2 m。)嚴禁采用限位裝置作為停止運行的控制開關。 9、動臂式起重機的起升、回轉、行走可同時進行,變幅應單獨進行。每次變幅后應對變幅部位進行檢查。允許帶載變幅的,當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 90 及以上時,嚴禁變幅。 10、提升重物,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采用慢就位機構或利用制動 器使之緩慢下降。 11、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動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 0.5m以上。 12、對于無中央集電環及起升機構不安裝在回轉部分的起重機,在作業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回轉。 13、裝有上下兩套操縱系統的起重機,不得上、下同時使用。 14、作業中,當停電或電壓下降時,應立即將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斷電源。如吊鉤上掛有重物,應稍松稍緊反復使用制動器,使重物緩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帶。 15、采用渦流制動調速系統的起重機,不得長時間使用低速檔或慢速度作業。 16、作業中如遇六級及以上大風或陣風,應立即停止作業,鎖緊夾軌 器,將回轉機構的制動器完全松開,起重臂應能隨風轉動。對輕型俯仰變幅起重機,應將起重臂落下并與塔身結構鎖緊在一起。 17、作業中,操作人員臨時離開操縱室時,必須切斷電源,鎖緊夾軌器。 18、起重機載人專用電梯嚴禁超員,其斷繩保護裝置必須可靠。當起重機作業時,嚴禁開動電梯。電梯停用時,應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長時間懸在空中。 19、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應完好齊全、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或拆除。嚴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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