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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工程維修養護經費編制細則 浙江省水利廳浙江省財政廳二一年五月目 錄第一章總論1第一節 概述1第二節 維修養護經費預算編制依據2第三節 維修養護經費預算文件組成2第四節 維修養護經費預算文件管理4第二章水利工程維修養護經費組成5第一節 基本(標準)項目維修養護經費5第二節 調整項目維修養護經費6第三節 其他經費8第三章維修養護經費標準及計算方法9第一節基本(標準)項目維修養護經費9第二節調整項目維修養護定額標準及計算規定28第三節其他項目定額標準及計算規定33附表37附表一 維修養護經費總表附表二 維修養護經費計算表浙江省水利工程維修養護定額標準(試行)勘誤浙江省水利工程維修養護經費編制細則第一章 總論第一節 概述(一) 為加強水利工程管理,充分發揮工程效益,完善水利工程維修養護經費項目,規范水利工程維修養護經費編制與核定,結合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和建立、健全公益性水利工程維修養護經費保障機制的需要,特制定浙江省水利工程維修養護經費編制細則(以下簡稱細則)。(二) 編制本細則的指導思想是:貫徹國家、浙江省財政預算體制改革和水管單位體制改革精神,以國家財政預算政策、水利工程運行管理與維修養護相關規定為依據,對浙江省水利工程維修養護定額標準進行補充和完善,力求科學合理,操作方便;對水利工程維修養護經費的編制依據、標準和方法做出具體規定,使維修養護經費編制有據可依、程序規范、內容完整、標準統一。(三) 本細則編制的主要依據:浙江省水利工程維修養護定額標準(試行)(以下簡稱定額標準)、浙江省水利工程定崗定員標準(試行)、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條例、浙江省水利工程維修養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以及各專項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考核辦法等相關規定。(四) 本細則適用于水庫、水閘、泵站、灌區、海塘、堤防工程的維修養護經費編制。(五) 水利工程維修養護是指對已建水利工程進行日常維修養護,維持、恢復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保持工程的設計功能、原有規模和標準不改變,不擴大。維修養護經費不包括超常洪水和重大險情造成的搶險費用和工程修復費用,以及除險加固、更新改造費用和其他專項費用;不包括行政事業單位編制由財政單獨核撥經費的水管單位在職人員經費、離退休人員經費及日常公用經費。(六) 除本細則另有規定外,維修養護經費測算時,定額標準的各項規定不變。(七) 維修養護經費文件形式包括:年度計劃、經費預算、經費決算等形式。第二節 維修養護經費預算編制依據維修養護經費預算編制要以水利工程技術檔案、水利工程維修養護技術規程(規范)、考核標準等及有關技術指標為依據。主要依據有:1. 國家和我省頒發的有關法令、制度、規程;2. 水管單位管理對象的地理位置、范圍、工程規模、等級、使用年限及相關技術資料;3. 浙江省水利工程維修養護經費編制細則;4. 定額標準:浙江水利工程維修養護定額標準(試行)(以下簡稱定額標準);浙江省水利工程定崗定員標準(試行)等;5. 其他相關文件和資料。第三節 維修養護經費預算文件組成維修養護預算文件(測算書)由編制說明、編制依據、預算總表、分項明細表、預算附件五個部分組成。(一) 編制說明編制說明應包括以下內容:1. 工程概況。包括工程類別、工程位置、任務與規模、主要建筑物級別、工程特性、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等。2. 管理機構基本情況。包括主管部門、管理單位性質、主要職能、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狀況,以及工程管理現狀、固定資產、維修養護模式等。3. 預算編制說明。按工程類別分別說明預算年度的主要維修養護項目名稱及內容、進度、使用計劃、技術措施,維修養護費用預算,配套資金落實情況等。(二) 編制依據、包括預算采用的定額標準和細則,以及調整項目、新增項目和固定資產等計算依據。(三) 維修養護經費總表(四) 維修養護費用分項計算表1. 基本維修養護費用計算表;2. 調整維修養護費用計算表;3. 其他經費計算表。(五) 預算文件附件1. 基本維修養護項目調整系數計算依據與說明;2. 調整維修養護項目養護經費計算依據、方法;新增調整維修養護項目經費計算說明、預算價格等;3. 其他經費計算依據、預算價格等相關資料。第四節 維修養護經費預算文件管理1. 預算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年度維修養護經費預算由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工程管理單位按照定額標準和本細則等有關規定進行編制,或委托具有工程造價咨詢資質的中介機構編制。編制人員應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能力。預算編制成果由單位行政或技術負責人負責審查、簽字,并加蓋編制單位公章。2. 預算的修改與調整主管部門對水管單位申報的預算文件進行審查或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審查。審查后,若需重大修改,由原編制單位調整或修改,重新編報。浙江省水利廳 浙江省財政廳 - 38 - 第二章 水利工程維修養護經費組成第一節 基本(標準)項目維修養護經費基本(標準)維修養護項目是指為維持工程正常運行,對主體工程、機電設備、金屬結構以及附屬設施等進行日常維修、配件更換,以及對洪水測報系統、安全監測系統進行維修養護。定額標準費用包括維修養護項目所需的直接費、間接費、利潤、稅金等全部費用和物料、動力消耗費用。年度日常保養維修經費編制應根據日常保養維修實施單位的單位性質調整或取消項目利潤、稅金和動力消耗費用?;揪S修養護項目指定額標準中規定的基本維修養護項目和原列在調整項目內的水庫、水閘、泵站工程的機電設備、觀測設施配件更換、洪水測報系統和安全監測系統維修養護,以及水庫、水閘、泵站、堤防、海塘、灌區工程的經常性維修養護項目。除定額標準規定的基本維修養護項目外,其他項目按實計列,管理范圍內沒有的不列項目,不計費用。其中:1.水庫工程基本維修養護項目:除定額標準第3.1節規定標準項目外,包括觀測設施配件更換、啟閉機維修養護配件更換、機電設備配件更換、洪水測報系統維修養護、安全監控系統維修養護、門式啟閉機維修養護、檢修閘門維修養護、大壩電梯維修、自備發電機組維修養護、防汛專用通道維修養護等項目;2.水閘工程基本維修養護項目:除定額標準第3.2節規定標準項目外,包括啟閉機維修養護配件更換、機電設備維修養護配件更換、自動控制設施運行維護、自備發電機組維修養護、檢修閘門維修養護、洪水測報系統維修養護等項目;3.堤防工程基本維修養護項目:除定額標準第3.3節規定標準項目外,包括護堤林帶維修養護、前后戧堤維修養護、防浪墻維修養護、消浪結構維修養護、盤頭、順壩、生產用房維修養護、工程區圍墻護欄維修養護、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維修養護、河道駁坎護岸維修養護、河道自然岸線維修養護、防洪堤綠化帶、堤上交通道口維修養護等項目。4.海塘工程基本維修養護項目:除定額標準第3.4節規定標準項目外,包括混凝土坦水、丁壩、盤頭、順壩、直立魚鱗石塘、消浪結構等防潮設施,海塘圍墻護欄、護塘林帶等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生產用房、工程區綠化等管理設施的維修養護等項目。5.泵站工程基本維修養護項目:除定額標準第3.5節規定標準項目外,包括機電設備維修養護配件更換、輔助設備維修養護配件更換、檢修閘門維修養護、自動控制設施運行維護、自備發電機組維修養護等項目。6.灌區工程基本維修養護項目:除定額標準第3.6節規定標準項目外,包括護渠林養護、生產交通橋維修養護、渠下涵閘及放水涵閘維修養護、撇洪溝維修養護、自動控制設施維修養護、渠頂路面維修養護、生產用房維修養護、工程區綠化養護、工程區圍墻護欄維修養護、灌溉調節池維修養護等項目。第二節 調整項目維修養護經費調整項目維修養護項目是指基本(標準)維修養護項目以外,為維護工程正常運行,根據工程實際需要補充的維修養護項目,其經費按定額標準相關規定和本細則規定計算。定額標準中的調整項目按本細則第二章第一節改為基本維修養護項目的,不再作為調整項目。水利工程維修養護調整項目包括:1. 水庫工程調整維修養護項目包括:白蟻防治、水庫森林防火及消防設施維修養護、庫面保潔、庫區防護工程維修養護、水庫清淤等項目。2. 水閘工程調整維修養護項目包括閘室清淤、白蟻防治等項目。3. 堤防工程調整維修養護項目包括白蟻防治、堤防隱患探測、河道保潔、河道清淤等項目。4. 海塘工程調整維修養護項目包括海塘隱患探測、備防石補充等項目。5. 泵站工程調整維修養護項目包括泵站清淤等項目。6. 灌區工程調整維修養護項目包括渠道(沉砂池)清淤、工程區圍墻護欄維修養護、渡槽清淤、倒虹吸清淤、涵洞清淤等項目。上述調整維修養護項目中,管理范圍沒有或無需發生的不列項目,不計養護經費。除上述調整項目外,定額標準和本細則中沒有規定,且不屬于基本維修養護項目的專項維修養護,而管理單位實際需要維修養護的項目,在調整項目中專列。為滿足工程安全運行和維修養護的需要,其它小型設備更新,按本細則規定在調整項目中增列,其費用單獨計算。第三節 其他經費其他經費包括工程安全鑒定經費、工程保險費等。其中,工程安全鑒定費由工程管理單位在工程運行使用期限符合相關規定、需要進行安全監定時,與維修養護經費一起編報;工程保險費,由工程管理單位在需要發生時申報。1.安全鑒定經費安全鑒定經費是指各種類型水利工程,按照國家和我省關于水利工程安全鑒定管理辦法的規定對工程安全進行鑒定所需的經費,包括: 分項工程或專題項目勘測、測試、觀測資料分析經費; 安全(觀測)分析評價報告、安全論證總報告編制經費; 對安全分析評價報告、安全論證總報告、安全檢查報告進行審查并提出安全鑒定報告的咨詢、會議經費等。2.安全保險費安全保險費是指工程管理單位為維護工程安全、轉移工程運行風險而向保險公司支付的工程保險費用。第三章 維修養護經費標準及計算方法第一節 基本(標準)項目維修養護經費基本(標準)項目維修養護經費預算編制按照浙江省水利工程維修養護費用定額標準(試行)執行,并作以下補充。 (一) 一般規定1. 定額標準中的維修養護經費標準,以定額規定的工程基準規模及養護工作(工程)量為依據計算所得。由于各水利工程維修養護工程量與工程規模、結構、尺寸、周邊條件等因素密切相關,進行水利工程維修養護經費編制時,必須根據工程實際維修養護內容和工程量按實申報,按照定額標準的規定,分項確定維修養護經費,累計計算。定額標準中屬于調整項目、本細則列入基本(標準)維修養護項目的內容,其養護工程量和養護費用應按實申報,并附相關的原始資料,年維修養護工程量超過定額含量時應予專門說明。2. 工程使用年限 主體工程未除險加固的工程使用年限按建成年代起算,已除險加固的工程使用年限按除險加固完建后的使用年限進行計算。 閘門、啟閉機等機電設備未更新的按照原投入運行時間起算,已經進行部分閘門、啟閉機等機電設備更新改造的工程無論更新范圍多少,均按改造后實際投入運行年限計算。 主體工程除險加固與閘門、啟閉機等機電設備更新年代不一致,導致使用年限不相同時,應分別計算使用年限調整系數。3. 計算基準的調整 基本維修養護項目與定額標準規定的計算基準相同時,維修養護經費定額標準和工程量不作調整。 基本(標準)維修養護項目與定額標準規定的計算基準不同時,子項的養護經費需進行調整。子項養護經費調整采用內插法或系數法,根據工程實際對照定額標準的調整系數表,對相關子項進行調整,與該項目無關的子項不作調整。 定額標準中的基本(標準)維修養護項目,除調整系數表中另有規定的子項外,不管實際發生與否,一般不作增減。4.基本維修養護項目定額標準的定額水平調整系數 按照2006年定額標準“基本維修養護項目定額標準”計算的維修養護經費調整到2009年度定額水平,調整系數為1.12;按照“調整維修養護定額標準”中以單價形式出現的定額標準計算的維修養護費用不作調整。 本細則以單價形式出現的定額標準,不乘調整系數。今后各年度的定額水平如需調整以水利廳發布的調整系數為準。 若不采用調整系數法計算維修養護費用,根據定額標準第5部分“維修養護工作(工程)量表”編制水利工程基本維修養護項目經費,需在編制說明和附表中闡明采用的定額、材料價格、人工工資、費用標準和相關依據。(4)定額水平調整系數已考慮措施費2%,未考慮利潤和稅金,如維修養護需專業施工或養護單位實施,可計利潤和稅金。5. 固定資產的計算 按固定資產百分比計算維修養護費用的項目,其固定資產原則上以固定資產原值為計算依據。 按固定資產比例計算維修養護經費的基本維修養護項目,不計使用年限調整系數,不計地區、價格調整系數;定額標準中以單價定費用標準的調整項目,應計算價格調整系數,不計使用年限和地區調整系數。(二) 各類型水利工程維修養護經費的計算規定1. 水庫工程1) 維修養護等級水庫工程基本維修養護等級以水庫總庫容為主要指標,當水庫主壩壩高超過定額標準表2-1攔河壩壩高的等級指標時,可提高一個等級確定維修養護等級;副壩壩高未超過原等級指標時,仍按原維修養護等級計算基本維修養護費用。2) 壩型的確定 根據工程壩型,按表3-1確定套用定額標準的壩型。表3-1 水庫工程壩型分類壩型分類備注各種類型土壩、土石混合壩;干砌石面板壩;砼面板堆石壩。砼重力壩、拱壩;細骨料砼砌石重力壩、拱壩、空腹重力壩;漿砌塊石重力壩、拱壩;砼面板漿砌石壩。塘壩、攔泥庫、尾礦壩參照土壩執行。套用定額土石壩砼壩3)壩長調整系數主、副壩的壩長按實際長度采用內插法計算壩長調整系數,以庫岸擋墻、防浪墻等形式出現的主、副壩延伸段不計入壩長。4)副壩維修養護定額土石類副壩按照定額標準的表4-2五等工程維修養護定額第一部分“主體工程維修養護”1.3、1.4、1.5項定額標準乘以壩高、壩長增減調整系數,壩高(壩長)增減調整系數壩高(壩長)20(150)。混凝土類副壩按照表4-2五等工程維修養護定額第一部分“主體工程維修養護”1.1項定額標準乘以0.8,再乘以壩高、壩長增減調整系數,壩高(壩長)增減調整系數壩高(壩長)20(150)。5)庫岸擋墻、防浪墻維修養護定額標準主壩、副壩延伸段庫岸擋墻、防浪墻(不含壩頂防浪墻),無論何種形式,均執行表3-2定額標準。表3-2 庫岸擋墻、防浪墻維修養護定額標準維修養護等級一二三四五定額標準(元100m)20001500120010008006)土石壩條石護坡調整系數條石護坡結構執行干砌塊石標準,系數調減0.1(定額標準表4-4第3項)。草皮護坡面積按實有面積計算。7)閘門數量 水庫工程閘門數量指溢洪道、非常溢洪道、泄洪洞、泄洪放空洞、發電輸(引)水洞等壩上(壩前)擋水建筑物工作閘門的總數。 水庫工程同時具有弧形閘門、平板閘門等多種“閘門類型”時,弧形閘門按其數量、調整系數折算為平板閘門,納入閘門總量對定額標準表4-2第二項2.1、2.2項進行調整;表4-4編號5“閘門數量”按實有數量,對表4-2第3.1、3.2、3.3項及第四、第六項進行調整,閘門類型不予區分。 一、二、三級水庫工程灌溉閘門維修養護費用,按定額標準規定計算,單獨列項。8)觀測設施配件更換大壩觀測設施包括表面變形觀測、內部觀測、壩體及繞壩滲流觀測、水位觀測等全部觀測內容的觀測設施和儀器設備。觀測設施配件更換按其固定資產的1.0計算。觀測設施固定資產原值資料不全的,按下式計算:觀測設施固定資產原值固定資產參考值調整系數觀測設施固定資產原值參考值見表3-3。表3-3 水庫工程觀測設施固定資產原值參考值項目名稱維修養護等級壩型固定資產原值(萬元)基數(壩高壩長)觀測設施一級土石壩250壩高壩長60000砼壩300二級土石壩150壩高壩長20000砼壩180三級土石壩100壩高壩長16000砼壩120四級土石壩50壩高壩長9000砼壩60五級土石壩15壩高壩長3000砼壩20調整系數(壩高壩長)基數。其中,壩高為壩體設計最大高度;拱壩壩長指壩頂弧長;主壩、副壩(壩高壩長)分別計算,累計后進行系數調整。9)啟閉機維修養護配件更換啟閉機是指溢洪道、非常溢洪道、泄洪洞(泄洪放空洞)等泄水建筑物的閘門啟閉機,不包括發電輸(引)水建筑物的閘門啟閉機。啟閉機維修養護配件更換費用,按其固定資產原值的1.0計算。啟閉機固定資產原值資料不全的,按下式計算:啟閉機固定資產原值啟閉機啟門力單臺啟閉機固定資產定額其中,啟門力以設計或設備銘牌數據為準;多臺啟閉機,啟門力不同時,按啟閉機型式、啟門力、臺數分別計算后累計計算。共用啟閉機的,按啟閉機實際臺數計算固定資產。單臺啟閉機固定資產定額基數見表3-4。表3-4 按啟門力計算啟閉機固定資產參考表卷揚式啟閉機液壓式啟閉機閘門型式啟閉機型式固定資產參考值(元kN)備注啟門力(kN)固定資產參考值(元kN)備注平板(淺孔)QPQ單吊點350、400啟門力400kN取大值;400kN取小值單缸1000雙吊點400、450雙缸6001200平板快速QPK(雙吊點)500、60060010008001200固定資產按啟門力內插平板高揚程QPG700、8001000800弧形QXQ(雙吊點)1000、1100螺桿式啟閉機,固定資產按啟門力400元kN計算。10)機電設備配件更換機電設備是指溢洪道、泄洪洞等泄水建筑物啟閉設施附屬機電設備,包括電動機、操作設備、配電設施、輸變電系統、避雷系統等全部機電設備,不包括輸水建筑物機電設備、發電設備及附屬機電設備。 機電設備配件更換按其固定資產原值的1.0計算。水庫機電設備固定資產原值資料不全的,按下式計算:固定資產參考值啟閉設備固定資產機電設備固定資產調整系數其中,啟閉設備固定資產值計算方法同上;機電設備固定資產調整系數為0.50。11)洪水測報系統維修養護洪水測報系統維修養護是指用于水雨情自動測報的整個系統的維修養護,費用按其固定資產原值的5計算。12)安全監控系統維修養護安全監控系統是指計算機監控系統、圖像監控系統等全部設施,費用按其固定資產原值的5計算。13)門式啟閉機維修養護門式啟閉機是指布置在壩上、用于閘門及附屬設備或專用設備吊運的固定或移動式專用啟閉機。計算啟閉機維修養護配件更換和機電設備配件更換經費時,啟閉力不包括獨立按門式啟閉機進行維修養護經費計算的啟閉機。門式啟閉機維修養護,按其固定資產原值的1.0計算。14)大壩電梯維修養護大壩電梯是指維護電梯正常和安全運行需要開展的年檢、日常維護保養所發生的所有費用。大壩電梯維修費用按其固定資產原值的1.0計算。15)檢修閘門維修養護檢修閘門是指溢洪道、非常溢洪道、泄洪洞(泄洪放空洞)上的檢修閘門。其維修養護費用按同級別工作閘門維修養護費用乘以0.2的系數。多扇工作閘門共用一扇檢修閘門時,檢修閘門按一扇計算,不同類型的檢修閘門數量累計計算;單扇檢修閘門維修養護費用均按表4-2第二項工作閘門維修養護費用除以閘門基準數量乘以0.2的系數,即:檢修閘門維修養護費用(工作閘門維修養護經費0.2閘門基準數量)檢修閘門數量16)自備發電機組維修養護自備發電機組是指為滿足防汛需要,確保泄洪建筑物閘門在緊急狀態下正常啟閉的備用發電機組,其維修養護費用按實有功率、定額標準計算。17)防汛專用道路維修養護防汛道路是指為滿足工程防汛搶險需要而修建的專用道路,在明確歸屬的前提下,維修養護經費按以下標準確定:泥結石路面(砂石路)0.75元m2,瀝青混凝土路面及普通混凝土路面0.7元m2,(列入地方交通主干道的,參照公路養護相關定額標準執行)。2. 水閘工程1)孔口面積的計算以設計孔口面積為準,船閘參與泄洪時,船閘孔口面積計入總面積。設計孔口面積不明確時,按以下規定計算:開敞式:孔口面積孔口總凈寬(設計洪水位閘底板頂高程)胸墻式:孔口面積孔口總凈寬(胸墻底高程閘底板頂高程)涵洞式:孔口面積涵洞斷面積2)孔口數量船閘參與泄洪時,計入水閘孔口數量(以設計批復文件為準);船閘不參與泄洪,不計入孔口數量。水閘上的交通道口不得計入孔口數??卓跀盗坎灰蜷l門數量的變化而調整。3)設計流量設計流量是指水閘的平均流量,計算水閘工程水工建筑物維修養護經費,依據設計流量對照定額計算基準,確定調整方法。當設計流量在定額基準范圍內時,按直線內插法進行計算;當設計流量超過定額基準的上限時,按照直線外延法進行計算;當設計流量小于10m3s時,按照表4-8編號5的規定進行調整。4)閘門類型有兩種不同閘門類型時,檢修閘門(疊梁門等)不作調整。木制閘門調整系數按鋼閘門系數調減0.75。5)接觸水體水閘有一側接觸海水時,按海水進行系數調整。6)啟閉機維修養護配件更換水閘啟閉機維修養護配件更換是指對閘室啟閉機進行維修養護時的易損配件更換,其經費按其固定資產原值的1.0%計算。7)機電設備維修養護配件更換水閘機電設備維修養護配件更換是指對除啟閉機以外的所有附屬機電設備進行易損件更換,其經費按其固定資產原值的1.0%計算。8)自動控制設施維護水閘工程自動控制設施維護是指對水閘自動控制系統、監視系統進行維修養護,其經費按其固定資產原值的5進行計算。9)自備發電機組維修養護自備發電機組是指為滿足防汛需要,確保閘門在緊急狀態下正常啟閉的備用發電機組,其維修養護經費用按實有功率和定額標準計算。10)檢修閘門維修養護水閘工程檢修閘門與工作閘門互為備用,或上下游設雙向工作閘門,除按基本維修養護項目計算閘門維修養護經費外,可增列檢修閘門調整項目,執行定額標準表4-6第二項,并按孔口數量進行調整,調整系數執行定額標準表4-8第1項;當工作閘門設在閘室中部,上、下游分設檢修閘門時合并為一扇檢修閘門計算。檢修閘門為公用閘門時,按照檢修閘門的實際數量,執行定額標準表4-6第二項,對照定額標準表4-5孔口數量進行調整。11)洪水測報系統維修養護洪水測報系統維修養護是指用于水雨情自動測報的整個系統的維修養護,費用按其固定資產原值的5計算。3. 堤防工程(含護岸)1)堤身高度堤高為堤軸線處堤頂高程與基礎底高程之差,不含堤外坡基礎、大放腳等。堤身高度是指同一等級的堤防的平均高度,當堤線較長、不同堤段堤高相差較大時,可以分段計算平均高度,再加權平均。2)堤身建筑輪廓線長度堤身建筑輪廓線長度為堤頂寬度加迎水坡、背水坡長度之和,淤區和戧堤長度不計入堤身斷面輪廓線。迎水坡長度指堤頂至戧堤頂高程以上的平均長度,沒有戧堤的為護腳頂高程以上的平均長度;背水坡長度是指堤頂至背水坡堤腳的平均長度。3)堤身土質及結構除定額標準表4-12第三項規定外,混合式土質堤防按黏性土質對系數進行調減;混凝土結構堤防、鋼筋砼擋水墻,按漿砌石結構,套用相應級別堤防定額標準,取消表4-10第一項。4)堤外坡結構形式定額基準為混凝土結構,如堤外坡為漿砌塊石,干砌石護坡,表4-10第3.1項不作調整。5)堤內坡結構形式定額基準為干砌塊石,如堤內坡為草皮護坡,取消表4-10第3.2項,該項按第3.5項標準計算。6)河道駁坎護岸維修養護河道級別以確權、劃界確定的長度為準,護岸高度自駁坎基礎底面計算到坎頂。已按堤防工程計算維修養護費用的不得再計算駁坎養護費用。7)堤頂路面與公路相結合的應經相關部門批準和驗收,在明確歸屬的前提下,其維修養護經費按以下標準確定:泥結石路面(砂石路)0.75元m2,瀝青混凝土路面及普通混凝土路面0.7元m2。(列入地方交通主干道的,參照公路養護相關定額標準執行)8)護堤林帶維修養護護堤林帶維修養護是指對堤防內側、工程管理范圍內的防護林(不含堤防保護范圍的各種林木)進行維修養護。9)前后戧堤維修養護戧堤的寬度按前后戧堤寬度累計計算,不包括堤內地面高程以下的堤防基礎、護腳。10)防浪墻維修養護防浪墻維修養護是指對防浪墻混凝土或漿砌塊石表面剝蝕、裂縫及伸縮縫等進行修補,維修養護經費按防浪墻實際長度計算。11)消浪結構維修養護消浪結構維修養護是指對堤外消浪設施進行表面剝蝕處理或局部修補,按照消浪設施實際長度計算。12)盤頭維修養護盤頭維修養護按照實有數量計算,并按定額標準表4-12第7項進行調整。13)順壩維修養護順壩維修養護按照實有數量計算,并按定額標準表4-12第8項進行調整。14)生產用房維修養護生產用房維修養護是指堤上啟閉設施房屋、防汛器材倉庫等生產性用房的維修養護,不包括管理用房維修養護。其養護經費按定額標準表4-11第7項計算。15)工程區圍墻護攔養護工程區圍墻護攔養護是指為滿足安全需要設立的安全護欄、圍墻等設施的維修養護,養護經費按定額標準表4-11第8項計算。16)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維修養護堤防工程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是指為保證堤防安全建立的監測、監控設施,其經費按固定資產原值的5計算。未建立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堤防不計維修養護費用。17)河道駁坎護岸維修養護河道駁坎護岸維修養護是指對駁坎、護岸的日常維修養護。工程量按河道等級、實有駁坎、護岸長度計算,其經費定額標準按表3-5計算,定額標準表4-11第13項的標準取消。表3-5 河道駁坎護岸維修養護定額標準(超過此標準,在說明情況下按實調整)編號河道級別單位定額標準1省級河道元km136850.752市級河道元km107860.73縣級河道元km83640.64其他河道元km65620.5按照堤防工程計算維修養護費用的河道岸線不再按駁坎、護岸或自然岸線計算維修養護經費。18)河道自然岸線維修養護河道自然岸線養護是指對未經人工駁坎襯護的河道岸線進行維護。維護工程量按河道等級、實有長度計算,其經費按定額標準表4-11第14項計算乘以0.85的系數。19)防洪堤綠化帶養護防洪堤綠化帶是指位于堤腳以外、堤防管理范圍內的草皮養護與補植。當一、二、三、四、五級堤防草皮平均寬度分別小于9、8、5、3、2m時,不列調整項目;當管理范圍內景觀綠化的草皮平均寬度大于上述寬度時,定額標準表4-10第3.5項不作調整,超過部分按草皮實際增加的面積和實際需要補植草皮的面積計算養護工程量。城市防洪堤綠化帶超過部分養護經費按照定額標準表4-11第15項定額標準進行計算,農村防洪堤超過部分養護經費按照定額標準表4-11第15項定額標準乘以0.75的系數計算。20) 堤上交通道口維修養護堤上交通道口指防洪時承擔擋水任務、與道路連接的堤上交叉建筑物,維修養護內容包括旱閘、閘門、道口路面及連接建筑物。其養護經費定額標準為每座道口1200元年。4. 海塘工程1)塘身土壤類別塘身外側為重力式砼或漿砌塊石結構,內側為壤土或粘土質結構,表4-14第一項系數調減0.65;內側為堆石及混合料結構,取消表4-14第一項。2)塘外坡結構塘外坡為混凝土與灌砌塊石混合結構,或漿砌石直立墻結構時,表4-14第3.1項系數不作調整;塘外坡為直立式混凝土外坡結構時按混凝土護坡,進行系數調減。取消防沖設施拋石,根據實際需要按實計取,并說明其必要性。3)塘身高度海塘塘身高度自原地面(涂面)起算,不計迎水面基礎嵌入地面以下深度。不同地段塘身高度不一致時分段計算,按控制長度加權平均。4)丁壩、盤頭、順壩維修養護按丁壩、盤頭、順壩的實有座數及每座丁壩、盤頭、順壩的不同長度、高度分別確定調整系數,其經費按定額標準表4-16第5、6、7項規定進行計算。5)塘頂防浪設施塘頂防浪設施指塘頂防浪墻,不包括塘前直立墻,其經費按定額標準4-15計算。6)草皮養護及補植草皮養護及補植指的是海塘背水坡護塘地草皮養護及補植。草皮養護和補植乘以0.75的系數,沒有護塘地的海塘取消定額標準表4-14第3.7項。7)混凝土坦水混凝土坦水維修養護是指對迎水面坦水進行日常維修。計算混凝土坦水養護經費時,基本維修養護項目經費計算取消定額標準表4-14第3.1、3.2項,實際發生時養護費用按實申報。8)直立魚鱗塘維修養護直立魚鱗塘是指明清時期遺留的傳統形式海塘,養護工程量按照實有長度計算,養護經費標準按定額標準表4-15第5項計算。9)護塘林帶養護護塘林帶養護是指屬于海塘管理范圍內的海塘護林帶的林木養護,養護工程量按實有數量計算,養護經費標準按定額標準表4-15第6項計算。10) 消浪結構維修養護消浪結構維修養護是指對海塘迎水面消浪設施進行表面剝蝕處理或局部修補,養護工程量按照消浪設施實際長度計算,養護經費標準按定額標準表4-15第7項計算。無專門消浪結構的海塘不得計算養護費用。11)生產用房維修養護生產用房維修養護是指海塘防汛器材倉庫等生產性用房的維修養護,不包括管理用房維修養護。其養護經費按定額標準表4-15第8項計算。12)工程區圍墻護攔養護工程區圍墻護攔養護是指為滿足安全需要設立的安全護欄、圍墻等設施的維修養護,養護經費按定額標準表4-15第10項計算。13)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維修養護海塘工程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維修養護是指為保證海塘安全建立的監測設施、監控設施的維修養護,養護費用按其固定資產原值的5計算。14)取消表4-15第9項“管理區綠化養護”。5. 泵站工程1)裝機容量泵站裝機容量是指泵站水泵主電動機裝機總容量,不包括技術供水、檢修排水、滲漏排水、消防供水等輔助電機容量。2)水泵類型定額基準為混流泵,離心泵系數調減0.1,混合泵站系數調增0.05。3)機電設備維修養護配件更換機電設備維修養護配件更換是指泵站主機組、操作設備系統等設備維修時的易損件更換,更換經費按其固定資產原值的1.0%計算。4)輔助設備維修養護配件更換泵站輔助設備是指配電系統、輸變電系統、避雷系統、消防設備等全部輔助設備。維修養護配件更換按其固定資產原值的1.0%計算。5) 自動控制設施維護泵站工程自動控制設施包括計算機監控系統、圖像監視系統,維護費用按其固定資產原值的5進行計算。6)檢修閘門維修養護檢修閘門形式為平面滑動鋼閘門,維修養護經費按泵站單臺機的設計流量在定額設定的區間內確定,閘門類型不同時不作調整。維修養護經費標準按定額標準表4-19第3項執行。7)自備發電機組維修養護自備發電機組是指為滿足防汛需要,確保泄洪建筑物閘門在緊急狀態下正常啟閉的備用發電機組,維修養護經費按發電機組實有功率和定額標準表4-19第5項執行。6. 灌區工程1)渠道工程維修養護經費依據不同設計流量、相應渠道長度分別計算后累計。采用混凝土襯砌的渠道定額標準不作調整。土方養護經費乘以0.7系數,渡槽養護的表面裂縫處理和止水維修乘以0.75系數;倒虹吸工程土方養護乘以0.5的系數;涵洞工程土方養護乘以0.5的系數;滾水壩工程表面維修、土方養護乘以0.5的系數;橡膠壩電力費用乘以0.5的系數;2)護渠林養護:是指渠道兩側、管理范圍內護渠林木的養護,養護工程量按樹木的實有數量計算,不包括林木的大面積補植。養護經費定額按定額標準表4-24第1.1項執行。3)生產交通橋維修養護是指渠道管理范圍內的公路橋、機耕路橋、人行橋等橋梁維修養護,經費乘以0.7系數,不包括已移交公路部門或當地鄉、鎮管理的橋梁,養護工程量按橋梁實有面積計算,包括橋臺頂面積,不包括接線道路面積。養護經費標準按定額標準表4-24第1.2項執行。4)渠下涵閘及放水涵閘維修養護是指與渠道相交的涵閘、渠上節制閘、分水閘、放水涵等交叉建筑物的維修養護,以座為單位,按實有數量、涵洞直徑和定額標準表4-24第1.3項計算養護經費。5)撇洪溝維修養護:以座為單位,按實有數量計算。養護經費標準按定額標準表4-24第1.4項執行。6) 自動控制設施維修養護:是指渠道水位、流量等自動控制設施的維修養護,養護費用按照其固定資產原值的5計算。7)渡槽結構:定額基準為鋼筋砼結構,系數調增0.1;漿砌塊石、混凝土混合結構不作調整。8)倒虹吸工程:為地下涵管時,可按其長度,依據涵洞定額標準計算維修養護費用乘以0.7系數。9)渠頂路面維修養護:路面面積按實計算,養護費用按定額標準表4-24第1.6項計算,并按表4-25第1.2項進行調整。10)生產用房、工程區綠化、圍墻護欄維修養護:維修養護對象調整為管理范圍內的生產性用房、綠化,以及因安全管理需要設立的圍墻、護欄(含渡槽、隧洞),養護工程量按照實有數量計算;不包括管理房、管理區綠化、管理區圍墻護欄;取消定額標準表4-24第五項“附屬工程”中的管理房維修養護、管理區綠化維修養護和圍墻護欄維修養護項目。維修養護經費標準按定額標準表4-24第1.8、1.9、1.10項執行。12) 灌溉調節池維修養護經費灌溉調節池維修養護費用參照堤防工程定額標準執行。工程級別根據灌溉調節池的堤身計算高度按表4-9“堤防工程基本維修養護定額計算基準”降低一級套用,即堤身計算高度為7m時,套用堤身高度為6m的堤防,以此類推,堤身計算高度為3m時,按五級堤防定額標準乘以0.9的系數,堤身計算高度為2m時,按5級堤防定額標準乘以 0.7的系數,堤身高度小于2m時按2m執行。堤身計算高度有小數時采取內插法進行調整。堤身計算高度按各段堤長、堤高加權平均,自然岸線不計算堤長。第二節 調整項目維修養護定額標準及計算規定(一) 一般規定調整項目維修養護經費根據定額標準按年度計算,按實有項目、實際工程量和定額標準、本細則的相關規定計算養護經費,定額標準有修改之處以本細則為準。(二) 調整維修養護項目經費計算規定1. 水庫工程1) 白蟻防治白蟻防治指布坑、挖坑、埋藥、檢查等白蟻誘殺全部工作內容,不含毒土灌漿處理。土石壩白蟻防治面積按壩體下游實際需要防治的面積計算,防治經費以各地白蟻防治收費標準為準。2) 水庫森林防火及消防設施維修養護水庫森林防火及消防設施維修養護按森林實有面積計算,定額標準為2.00元/畝年,數量按實有面積計算。3) 庫面保潔水庫庫面清理包括整個庫區以及工程管理范圍內的泄洪渠、河道的垃圾清理、填埋全部工作內容的機具使用、人工工資等全部費用。其中,泄洪渠、河道的清理保潔費用按照堤防工程河道保潔定額標準計算。作為城鎮飲用水水源的水庫清理保潔經費定額標準為12元/100m2,沒有飲用水供水任務的水庫庫面清理保潔經費定額標準為6元100m2。4)庫區防護工程維修養護庫區防護工程是指為滿足水庫庫區鎮、鄉、村居民、土地、廠礦的防洪安全需要,建庫期間作為水庫淹沒處理項目的庫區防護工程,包括防洪堤、堤上交叉建筑物、防洪排澇閘站等建筑物和相關設施。庫區防洪堤維修養護經費計算參照堤防工程維修養護五級定額標準;堤頂兼作淹沒區交通道路的按防汛專用道路維修養護定額標準增加養護經費。防洪堤堤下小型涵閘維修養護經費參照定額標準表424第1.3項執行,滿足水閘、泵站等級劃分標準的閘、站參照水閘、泵站工程維修養護定額標準執行。5) 水庫清淤水庫清淤是指為保持水庫效益的正常發揮,對庫周泥砂淤積防護設施進行維護或對泥砂淤積物進行必要的清理,不包括較大規模的水庫清淤工程。水庫清淤定額標準為14.5元m3。2 水閘工程1) 閘室清淤閘室清淤是指為維持水閘的正常泄流需要,對閘室及其上、下游側的淤積物進行清理,其工程量為實際需要人工或機械清淤的槽溝工程量,不包括采取水流沖刷清淤的數量,清淤定額標準按定額標準表4-7第5項執行。2) 白蟻防治白蟻防治指布坑、挖坑、埋藥、檢查等白蟻誘殺全部工作內容,不含毒土灌漿處理。白蟻防治面積按實際需要防治的面積計算,防治經費以各地白蟻防治收費標準為準。3. 堤防工程1) 白蟻防治白蟻防治包括布坑、挖坑、埋藥、檢查等白蟻誘殺全部工作內容,不含毒土灌漿處理。白蟻防治面積按實際需要防治的面積計算,防治經費以各地白蟻防治收費標準為準。2)堤防隱患探測堤防隱患探測是指按照堤防管理規范要求進行的隱患探測,包括普通探測和詳細探測兩類。宜先進行普通探測,在探測出堤防隱患分布情況的基礎上,對普查反映的隱患分布地段進行各類隱患的性質、位置、埋深和范圍的詳細探測。普查數量按照工程實際和相關規范規定執行,詳查堤段長度一般按普查堤段總長的20進行計算,如確需增加應專門說明。探測經費按定額標準表4-11第10項執行。3)河道保潔河道保潔是指河道水面的污物清運、水面保潔。河道保潔面積按照河道等級、保潔范圍的實有面積計算,山區河道保潔經費定額標準按表3-6執行(定額標準表4-11第12項定額標準取消),平原河道乘以1.2擴大系數。表3-6 河道保潔經費定額標準河道等級單位定額標準計算方法省級河道元100m29.6按河道實有面積計算(河道兩側堤防長度分別計算時,河道寬度按平均寬度的12計算,與堤防長度對應)市級河道元100m29.2縣級河道元100m28.5其他河道元100m26.54)河道清淤河道清淤是指對河道淤積物進行日常清理、打撈,重點對入河口泥砂淤積和人工淤積物進行清理,不包括工程量較大、專門進行的河道疏浚、整治工程。河道清淤定額標準為14.5元m3。4.海塘工程1)海塘隱患探測海塘隱患探測是指參照堤防管理規范的要求進行的隱患探測,包括普通探測和詳細探測兩類。宜先進行普通探測,在探測出堤防隱患分布情況的基礎上,對普查反映的隱患分布地段進行各類隱患的性質、位置、埋深和范圍的詳查。普查數量按照工程實際和有關規范規定執行,詳查段長度一般不少于普查探查堤段總長的20。經費標準按照定額標準表4-15第12項執行。2) 備防石補充備防石補充,數量按備防石的實有量計算,費用按定額標準表4-15第14項計算。5.泵站工程 泵站工程清淤參照水閘工程調整項目計算規定。6.灌區工程1)渠道(沉砂池)清淤:渠道清淤包括調節池、渠道、沉砂池清淤。清淤經費按定額標準表4-24第1.7項執行,不論采取何種清淤方式,運距的長短,定額標準均不作調整。2)渡槽、倒虹吸、涵洞清淤:清淤經費按定額標準表4-24第2.1、3.1、4.1項執行,不論采取何種清淤方式,運距的長短,定額標準均不作調整。第三節 其他項目定額標準及計算規定(一)安全鑒定經費 安全鑒定費是指水庫、水閘、堤防、海塘、泵站工程達到規定的運行年限后,采取必要的勘察措施,對工程使用安全進行鑒定。安全鑒定費包括安全評估經費與勘察經費兩部分。安全鑒定工作內容和鑒定周期及鑒定經費的編制與申報,按水利部和我省的相關規定執行。水利工程運行期間需要安全鑒定時,應按有關規定并結合工程實際編制預算并報批,手續完備后列入下一年度計劃。1.申報時間水庫工程運行期間安全鑒定按水庫大壩安全鑒定辦法(水利部水建管2003271號)規定執行,運行期每隔610年組織一次。安全鑒定費用根據“安全鑒定實施任務書”編制、申報。運行中遭遇超標準洪水、強烈地震、工程發生重大事故或影響安全的異?,F象后組織的專門安全鑒定費用另行專門申報。水閘工程運行期間安全鑒定按水閘安全鑒定管理辦法(水建管2008214號)、水閘安全鑒定規定(SL214-98)和浙江省小型水閘安全技術認定辦法(浙水管200633號)執行。首次安全鑒定應在竣工驗收后5年內進行,以后應每隔10年進行一次全面安全鑒定。運行中遭遇超標準洪水、強烈地震、增水高度超過校核潮位的風暴潮、工程發生重大事故后,應及時進行安全檢查,如出現影響安全的異?,F象的,應及時進行安全鑒定,費用另行申報。閘門等單項工程達到折舊年限,應按有關規定和規范適時進行單項安全鑒定。海塘工程運行期間安全鑒定按浙江省水利廳浙江省海塘工程安全鑒定管理辦法(浙水管200915號)和浙江省海塘工程安全評價技術大綱(試行)執行。首次安全鑒定應在建成后10年內進行,以后每隔810年進行一次。運行中遭遇超設計標準風暴潮、工程發生重大事故或出現影響安全的異常現象后,應及時組織專門的安全鑒定。泵站運行期間安全鑒定按泵站安全鑒定規程(SL 316-2004)執行。泵站投入運行20-25年,應進行一次全面安全鑒定;以后每隔5-10年,應重新進行鑒定。主水泵、動力機及重要的機電設備和泵房達到折舊年限,應適時進行安全鑒定。對影響泵站安全運行的單項工程或遭遇超設計標準的洪水、強烈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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