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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中國污水處理工程網 國家十二五污泥處理規劃近幾年我國污泥處理行業發展速度較快,受益于污泥處理行業生產技術不斷提高以及下游需求市場不斷擴大,污泥處理行業在國內和國際市場上發展形勢都十分看好。雖然受金融危機影響使得污泥處理行業近兩年發展速度略有減緩,但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以及國際金融危機的逐漸消退,我國污泥處理行業重新迎來良好的發展機遇。進入2010年我國污泥處理行業面臨新的發展形勢,由于新進入企業不斷增多,上游原材料價格持續上漲,導致行業利潤降低,因此我國污泥處理行業市場競爭也日趨激烈。面對這一現狀,污泥處理行業業內企業要積極應對,注重培養創新能力,不斷提高自身生產技術,加強企業競爭優勢,于此同時污泥處理行業內企業還應全面把握該行業的市場運行態勢,不斷學習該行業最新生產技術,了解該行業國家政策法規走向,掌握同行業競爭對手的發展動態,只有如此才能使企業充分了解該行業的發展動態及自身在行業中所處地位,并制定正確的發展策略以使企業在殘酷的市場競爭中取得領先優勢。(一)十一五環境保護標準工作主要進展十一五期間,環境保護部及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全面部署和實施了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十一五規劃,緊密圍繞國家環境保護工作重點, 環境保護標準工作的力度不斷加強,標準工作進展顯著. 1.全面部署和實施標準規劃,標準工作全面推進,大幅度提速標準數量快速增加. 十一五期間,平均每年出臺的國家環境。保護標準數量達到 100 項以上,增長幅度在 30 多年的環境保護標準工作歷史上前所未有.目前,我國共發布環境保護標準 1400 余項, 其中現行的標準有 1263 項,并廢止 162 項實施時間較長的標準,現行標準比十五末增加了 438 項. 標準種類日益豐富. 現行標準中, 包括國家環境質量標準 14 項, 國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 130 項,環境監測規范 688 項,環境基礎標準與標準制修訂規范 18 項, 管理規范類環境保護標準 413 項. 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環境監測規范等重要環境保護標準體系已經基本建立,國家環境保護標準體系框架已經基本建成. 地方環境保護標準工作開始起步. 十一五期間,全國出臺了一系列符合當地發展水平和環境管理要求的地方環境保護標準.截至目前,已依法在國家備案的地方環境保護標準共 60 項,其中現行標準 51 項,已廢止或被代替標準 9 項,現行地方環保標準比十五 末增加了 37 項. 2.緊密結合國家各方面環境保護工作需要,及時出臺了大批重要標準適應建設生態文明的要求,完善國家環境質量評價體系,全面開展環境質量標準制修訂工作.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完善國家聲環境質量評價體系,根據相關科學研究進展情況,修訂并發布了聲環境質量標準 (GB 3096-2008) .同時,啟動了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海水水質標準,農田灌溉水質標準,漁業水質標準,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和土壤環境質量標準等 6 項環境質量標準的修訂工作.創新標準修訂工作機制,面向社會公開征集對修訂環境質量標準的意見和建議,使修訂工作有的放矢,為下一步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全面提高環境準入門檻,促進污染減排和產業結構優化,推進國家排放標準制定工作.緊密圍繞十一五國家環境保護規劃目標,發布了 30 余項適用于重點行業和污染源的國家排放標準,包括造紙工業,制藥工業,農藥工業,煤炭工業,有色金屬冶煉工業, 建材工業,農產業加工業,機動車和施工機械等的水和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以及工業企業和社會生活源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通過制定和實施新排放標準,污染控制水平大幅度提高,有力地促進了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的污染減排和相關產業的結構調整.大力開展了環境監測規范,環境信息傳輸標準,環境執法現場檢查規范的制修訂工作,為污染減排提供技術依據.全面推動火力發電工業, 合成氨工業和畜禽養殖業等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修訂工作,為氮氧化物和氨氮的污染控制做好準備. 支持北京奧運會和殘奧會,上海世博會及廣州亞運會等國家重大活動環境質量保障工作,滿足重大自然災害和污染事件的環境應急工作需要,及時完成制定和實施相關標準工作.為保障國家大型活動期間的區域環境質量,制定并發布了儲油庫,油罐車和加油站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和展覽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評價標準;經國務院批準,在北京,上海,珠江三角洲地區提前實施了國家第四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為提高車用燃油清潔化水平,保障國家第四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在全國的順利實施,開展了車用汽油和柴油中有害物質控制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太湖藍藻事件后,原環保總局對標準體系和實施體系作出重大調整,在國家排放標準中設立了適用于環境敏感和脆弱地區的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發布了多項含有特別排放限值的排放標準,并與相關省份人民政府協商確定了特別排放限值的實施時間和范圍,有力地促進了太湖流域產業結構調整和環境質量的改善. 汶川地震后,為支持抗震救災工作,指導災區環境保護工作, 緊急制定了飲用水安全,固體廢物處理,臨時安置點建設等方面的多個環境保護技術規范;在災后重建時期,出臺了地震災區活動板房拆解環境保護技術規范 . 在陜西鳳翔等地發生兒童鉛中毒事件后,針對國家排放標準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為完善污染源監控體系,確保環境安全,在新的國家排放標準中提出了對污染源周圍環境質量進行監控的要求,并發布了適用于鉛,鋅,鋁,銅,鎳,鈷,鎂,鈦等有色金屬冶煉工業的國家排放標準. 根據實施環保法律的需要,調整排放標準體系結構,設立水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為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完善國家水污染物監控體系,環境保護部對現行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進行了補充,在原有的直接排放限值的基礎上,設立了水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并制定了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中水污染物監控方案 ,用以規范排放標準制訂工作.促進環境管理規范化.制訂并發布了一系列清潔生產標準,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資源開發與管理生態保護標準,核與輻射環境保護標準,環境信息與傳輸標準,化學品環境管理規范,標準制修訂技術導則等管理規范類環境保護標準,為規范開展各方面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技術依據. 3.深化科技興環保戰略,標準研究工作取得明顯進展與標準相關的科研項目數量明顯增加.標準工作需求已經成為科研項目立項的重要依據之一,有更多的科研項目將環境基準與標 水體污染控制準作為重要的研究內容,或將科研成果轉化為標準. 與治理科技重大專項,國家 973 項目湖泊水環境基準研究以及環境保護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均將環境保護標準與基準作為重點領域或內容之一. 標準科研成果的支撐作用逐步顯現.在污染物排放標準制定及實施方法研究 環境質量標準制定方法研究等環境保護公益 , 項目中,已完成造紙,紡織,染整,農藥,制藥,鋼鐵等 18 個重點行業國內外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對比研究,為我國制訂工業行業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提供了重要參考. 4.積極探索環境保護新道路,創新標準制修訂工作與管理機制建立完善的規章制度,規范各方面標準工作.發布了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項目 , 計劃管理辦法加強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制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 ,等規范性文件.為規范各類標準制修訂工作,出臺了一系列標準制修訂工作技術規范,涉及環境監測方法標準,環境標準樣品,清潔生產標準和審核指南等.加強對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指導和備案管理工作,發布了新的地方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備案管理辦法 ,糾正了個別地方出現的超越法律授權制定發布標準的做法,指導延江省份出臺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大力推行標準政務公開,標準工作公開性和透明度不斷提高. 嚴格執行國家政務公開制度,實現標準工作全過程透明化,切實保證了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為規范公眾意見收集工作,發布了關于收集和處理社會公眾對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草案意見事宜的通知 ,并開放了環境保護部政府網站的意見反饋平臺.規范了環境保護標準的解釋和咨詢工作,設立了標準咨詢熱線電話,標準行政解釋向全社會公開.加強了標準信息發布和傳播工作,所有國家環境保護標準正式文本在政府網站公開,標準出版單位擯棄了行業內普遍采用的防復印套紅印刷的做法,以正常的版式出版發行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維護了環境保護標準公益性文件的形象.(二)十二五環境保護標準工作需求分析我國環境問題具有共同但又獨特的特性.發達國家上百年工業化過程中分階段出現的環境問題,在我國改革開放 30 多年的快速發展過程中集中出現,呈現結構性,壓縮性,復合性,區域性和全球性 5 大基本特征.因此,盡管我國環境保護標準工作取得了一系列顯著進展,但是在不斷發展變化的新形勢面前,環保標準工作仍需要與時俱進,積極主動地應對新問題,適應新需要,開拓新局面,標準體系的科學性,系統性,協調性,完整性和適用性等方面都需要進一步加強和完善. 十二五期間,標準工作的外在和內在的發展需求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以優化結構為重點,進一步提高環境保護標準體系的協調性和完整性我國現行各類國家環境保護標準之間的銜接,配合尚不充分, 各類標準之間的協調性尚需要加強.同時,標準數量與內容仍不能完全滿足新時期環境保護工作需求,個別標準發布時間較長,內容陳舊;環境監測方法標準數量不足,不能完全滿足環境質量標準, 污染物排放標準實施監測和環境監測工作的需要,未能采用先進的分析方法;制定和實施生態環境保護標準的機理尚不清晰.此外, 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相對于國家級標準發展速度仍然緩慢,覆蓋面依然偏小. 為解決上述問題,需以提高標準體系的完整性和協調性為目標, 進一步理順,優化和完善國家環境保護標準體系;同時,大力推進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發展,初步建立與國家級標準緊密銜接,相互配合的地方環境保護標準體系. 2.以服務大局為宗旨,進一步發揮標準體系對環境監管工作的規范和支撐作用標準體系由諸多相對獨立而又相互關聯的標準組成,每個標準又往往涉及多個環境因素(如污染物) ,而一個環境因素又常常涉及多個標準.要解決某一特定的環境問題經常需要同時實施多個標準. 但是,由于標準數量眾多,而其具體內容需要在全面,細致地閱讀標準后才能了解,這給標準的使用者造成了一定的困難. 為進一步發揮標準體系對環境監管工作的規范和支撐作用,需要適度調整標準體系的表達方式,即針對一些重點和突出的環境問題(如總量控制污染物,重金屬污染,有毒有害物質控制等) ,對各類現行標準進行組合,形成若干個標準系列(即標準簇) .例如:COD 標準系列就包括所有涉及 COD 指標的評價,排放控制,監測,測算, 信息傳輸等工作的標準,包括若干水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環境監測規范,環境標準樣品,在線監控和信息傳輸標準,環境影響評價導則等等. 同時,圍繞各項國家環境保護重點工作和解決突出環境問題的需要,對已經形成的各個標準系列的系統性和適用性進行深入評估, 并不斷對各個標準系列進行補充,完善標準體系的立體網狀結構, 以多個標準集成的方式,完整地表達對環境質量,排放控制,監測與監控等方面的要求, 3.以規范運作為手段,進一步推進標準的實施和效益評估制定標準的最終目的在于實施并產生效益,因此標準實施,效益評估與標準制定同等重要.要在全面推動標準制修訂工作的同時, 兼顧標準宣傳培訓和實施效益評估工作.要通過宣傳培訓使各相關方面知曉標準內容和要求,促進標準的全面,嚴格,有效實施.要通過效益評估發現標準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將其作為修訂標準和完善環境監管工作的依據.要建立和完善負反饋標準制修訂工作機制,在標準實施效益評估工作的基礎上開展制修訂工作,實現標準工作的閉環控制 .要進一步加強標準的全過程,規范化管理,提高標準制修訂項目的準入門檻,嚴把立項關,提高標準工作的前瞻性和預見性. 4.以探索規律為動力,進一步夯實標準工作發展的基礎受歷史條件制約,我國環境保護標準的科學研究基礎較為薄弱. 環境基準研究幾近空白,在環境質量標準制定過程中大量采用國外基準,而其適用性未經嚴格的驗證.制定和實施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基本理論研究缺乏系統性,雖然在長期的工作中積累了大量的實踐經驗,但是尚未在理論層面上加以歸納,提煉和升華.在環保標準與健康基準,與生態基準,與法律法規,與倫理道德,與公平正義,與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等關系方面,尚有大量需要深入研究和解決的問題. 要針對環保標準發展的需要,加強對相關問題的科學研究工作, 提高相關研究工作的針對性,適用性和有效性,使標準研究成果能夠真正服務于標準工作,滿足標準工作的需要,以進一步夯實標準工作發展的基礎. 5.以正本清源為目標,進一步探索環境保護技術法規的實現途徑目前實行的環保標準管理體制與國家法制建設要求,與國際通行做法(如 WTO 規則) ,與標準工作的內在規律等均存在較大差距. 由于采用在計劃經濟時期形成的標準化管理體制,強調標準的集中。統一管理,并將自愿采用的標準與依法強制執行的技術法規相混淆, 造成制定與實施標準的責權錯位,使技術法規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受到損害,妨礙了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管理社會事務.一些地方還出現了超越法律權限審批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問題. 要努力通過多種措施積極探索我國環境保護技術法規的實現途徑,使環保標準管理體制逐步向立法法的精神和國際慣例靠攏, 在管理體制上實現標準與技術法規的分離. 二,指導思想與基本原則(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建設生態文明,構建和諧社會為宗旨, 緊密圍繞削減總量,改善質量,防范風險等三個十二五環境保護工作重點,積極探索環境保護新道路,繼續全方位推進標準體系建設工作,做好新時期標準工作的四個轉變,即由構建標準體系框架向完善標準體系內容轉變,由側重發展國家級標準向國家級與地方級標準平衡發展轉變,由體現污染行業特點向滿足國家重點環境保護工作需要轉變,由單純的標準制定模式向標準的制定,實施,監督,評估,修訂等復合工作模式轉變.要完善環境質量標準, 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環境監測規范,環境基礎標準與標準制修訂規范,管理規范類標準等五類環境保護標準,進一步提高標準體系的協調性,完整性,科學性,系統性與適用性,努力實現標準體系由粗糙到精細,由龐大到強壯的轉變,使標準與政策法律法規相銜接,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二)基本原則1.統籌兼顧,重點突破圍繞污染減排,重金屬污染防治,生活垃圾處理處置,環境應急等關鍵環境問題,形成若干以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控制) 標準,環境監測規范為核心,與相關清潔生產標準和其他環境保護標準配套的標準組合,為緩解和解決危害群眾健康和社會穩定的突出環境問題提供依據和支持. 2.注重方法,講求實效以科學界定環境保護標準的定位與作用,完善標準理論為基礎, 以完善標準體系為途徑,以加強標準實施與管理為保障,以影響廣泛,危害嚴重的環境問題為突破口,堅持以人為本,切實促進行業技術進步,推動產業結構優化,改善環境質量. 3.承前啟后,勇于創新以環境保護標準 30 余年的工作經驗為基礎,根據新形勢下污染物來源,介質,類別和范圍方面呈現的特征,結合環境管理需求, 創新標準制修訂和管理思路,提出優化環境保護標準體系的方法, 加強標準支撐作用的途徑以及建立協調并進的國家與地方環境保護標準體系的舉措. 4.攻堅克難,穩步推進從環境形勢,標準現狀與發展需求出發,科學設置十二五 標準發展規劃目標與任務,確定工作難點和要點,根據任務需求的緊迫程度,現實基礎和難易程度,合理規劃,循序漸進,穩步實現規劃目標. 三,規劃目標(一)總體目標適應十二五乃至今后更長時間內貫徹法律和執行環境管理制度的需求,進一步完善環境保護標準體系,以不同標準的配套組合為表現形式,支撐總量控制,環境質量改善與風險防范,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標準的實施與管理,大力推進與國家環境保護標準有機銜接的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發展,形成質量標準與排放標準并舉, 綜合型標準與行業型標準并用,國家級標準與地方級標準并進,標準制修訂與標準實施評估并重的環境保護標準工作局面,為污染源監控,環境質量管理和環境風險管理提供規范和技術支持.(二)目標指標1.國家環境保護標準主要制修訂任務 十二五期間,制修訂約 800 項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包括: 國家環境質量標準 24 項 國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 100 項 環境監測規范 580 項 環境基礎標準與標準制修訂規范 10 項 管理規范類環境保護標準 100 項 2.形成若干支撐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標準組合 總量控制污染物減排環境保護標準系列,包括化學需氧量, 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污染減排環境保護標準主要有毒有害污染物污染防治環境保護標準系列,包括有毒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污染防治環境保護標準 環境風險防范與應急環境保護標準系列,包括環境風險源識別,環境風險評估和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環境保護標準 3.大力推進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發展 推動地方制定環境保護標準發展規劃 促進地方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工作發展四,規劃任務(一)進一步完善國家環境保護標準體系緊密圍繞國家環境保護工作需求,完善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環境監測規范,環境基礎標準與標準制修訂規范,管理規范類環境保護標準等 5 類環境保護標準. 1.環境質量標準以保護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為目標,以客觀反映環境質量及變化趨勢為原則,借鑒最新科學研究成果和環境質量評價工作經驗, 完善水,氣,噪聲與振動等環境質量標準及環境質量評價技術規范. (1)水環境質量標準提高水環境質量標準的系統性與協調性,重點修訂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農田灌溉水質標準和漁業水質標準,研究整合三項標準, 解決內容重疊的矛盾.研究增加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和新型污染物等控制項目的可行性,防范環境風險.進一步論證標準限值,充分反映各功能水體的不同水質要求.研究增加符合我國地域特征,基于生態分區的湖泊富營養化指標的可行性.針對污染事故中水環境質量管理工作的特點,研究建立基于風險控制的水環境短期評價技術規范. (2)大氣環境質量標準修訂并研究整合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和保護農作物的大氣污染物最高允許濃度兩項標準.調整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的功能區分類方案和污染物項目,研究修訂臭氧,顆粒物(PM10)及鉛等污染物限值, 開展設立顆粒物(PM2.5)標準限值的可行性研究.研究增加污染物濃度達標的統計要求,設立達標規劃制度,推進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的實施.制訂環境空氣質量評價技術規范,設置合理的環境質量和變化趨勢評價工作規則. (3)聲與振動環境質量標準修訂機場周圍飛機噪聲環境標準,提高標準可操作性,強化機場周圍區域環境噪聲管理與規劃控制.修訂城市區域環境振動標準, 理順環境振動管理思路,客觀反映環境振動對人體健康的影響.制定交通干線環境噪聲排放標準.追蹤國際環境噪聲基準最新研究成果,深入開展我國公路和城市道路,鐵路(特別是高速鐵路) ,航空噪聲的人群煩惱度調查研究,為環境噪聲管理提供科學依據. (4)其他相關標準探索建立土壤環境保護標準體系.以改善土壤生態環境質量, 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為目標,修訂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和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初步構建污染場地環境保護標準.以保護人體健康為目標,以健康風險評估為手段,制訂污染場地調查,風險評估與修復技術規范,啟動鉛污染場地土壤風險評估,污染場地土壤修復目標值確定和場地人體暴露參數調查等標準研究制訂工作,初步建立工業污染場地環境風險管理與污染控制標準體系. 研究建立生態環境質量評價技術規范.開展生態標準定量閾值基礎研究,重點建立農村和自然保護區生態系統質量評價技術規范, 推動分區,分類的生態系統質量評價技術規范制修訂. 推動核與輻射安全標準發展.堅持安全第一,結合我國核能和核技術利用的發展特點和水平,加強核與輻射安全標準的基礎研究, 為標準的自主研究制定提供支撐.同時,加快完善推進核與輻射安全標準體系,在我國核電與核工業快速發展的情況下,滿足監管工作的需要. 2.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以體系優化為重點,進一步完善水,大氣,固體廢物和環境噪聲等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體系. (1)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制修訂約 30 項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根據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和現行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狀況,結合環境保護重點工作需求,行業涉及污染物的種類及分擔率大小,確定十二五期間重點制修訂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適應化學需氧量和氨氮總量控制需求,制修訂鋼鐵工業,有機化合物制造,無機化合物制造,合成氨,農藥, 畜禽養殖業,公共污泥處理廠等約 20 項排放標準.適應重金屬和持久性有機污染物風險防范需求,制修訂有色金屬工業和鉻及其化合物工業等排放標準.保障防控嚴密性,修訂污水綜合排放標準.同時,進一步研究完善國家水污染物間接排放監控方案,在排放標準中加強水污染物間接排放控制,防范環境風險. (2)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制修訂約 20 項固定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根據固定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和現行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狀況,結合環境保護重點工作需求,行業涉及污染物的種類及排放分擔率大小,確定十二五期間重點制修訂的固定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適應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總量控制需求,制修訂火電廠,鋼鐵,石油煉制,煉焦,水泥和鍋爐等約 10 項排放標準.適應重金屬和持久性有機污染物風險防范需求,制修訂稀土工業,再生金屬工業,電子工業,電池工業,火化廠等 5 項排放標準.加強惡臭控制,修訂惡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保障防控嚴密性,修訂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同時,在排放標準中加強無組織排放控制,防范環境風險. 進一步完善移動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首先,以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排放控制為重點,提高機動車新車排放控制要求,建立健全非道路機械,船舶,鐵路機車排放標準, 研究建立有毒有害污染物和溫室氣體排放控制標準的可行性.其次, 完善在用機動車,非道路機械排放標準和監督管理技術規范,研究建立重型柴油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車載測量排放標準,加強在用車和發動機符合性的監督管理.第三,加強國際機動車排放技術法規協調,積極跟蹤和參與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燃油等技術法規制訂,推進機動車排放標準與國際接軌.第四,建立移動污染源燃料環境保護指標體系,重點控制硫,添加劑,蒸汽壓,苯,烯烴和芳烴等對機動車排放,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產生影響的環境保護性能控制指標,以及新能源開發引入的替代燃料中所含的有害物質, 確保移動源排放標準的有效實施. (3)固體廢物與化學品污染控制標準制修訂約 20 項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遵循全過程管理,源頭控制,風險控制的原則,逐步完善適合我國國情和符合固體廢物管理規律的固體廢物收集,貯存,處理處置與資源再生全過程的污染控制標準體系.首先,建立以固體廢物鑒別標準和技術規范為基礎的固體廢物屬性鑒別和豁免管理標準體系,促進固體廢物鑒別,分類規范化.其次,從制修訂建材生產,堆肥處理及再生燃料生產等固體廢物不同資源再生途徑及其產品的污染控制標準入手,以環境風險評價為基礎,構建固體廢物(特別是危險廢物)資源再生污染控制標準體系.第三,強化和完善固體廢物(特別是危險廢物)的無害化處理處置污染控制標準,制訂水泥窯等工業窯爐共處置技術等固體廢物新興處理處置技術的污染控制標準,促進危險廢物的減量化和資源化. 初步建立基于風險評估的化學品污染防治標準體系.完善化學品危害鑒別和分類,加強暴露評估和風險表征,建立統一規范的化學品環境風險評估方法標準體系.按照化學品環境管理的需求,建立化學品管理分類分級技術導則.建立健全化學品分析測試和模型預測方法標準體系,完善合格實驗室管理技術規范.從化學品生產, 運輸,儲存,使用及廢棄化學品處置的全生命周期環境管理的角度, 加強對重點行業的化學品的環境管理,建立滿足環境管理需求的化學品環境管理標準體系. (4)環境噪聲排放(控制)標準健全針對高噪聲活動或場所的噪聲排放(控制)標準.以高速公路,鐵路(特別是高速鐵路) ,城市快速路,城市軌道交通等交通噪聲排放標準研究制訂為重點,健全涵蓋工業企業,建筑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等 4 類噪聲源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體系. 強化高噪聲產品的噪聲發射標準制修訂工作.在當前機動車等移動源產品噪聲管理的基礎上,重點研究制訂工程機械,建筑服務設備,能源動力設備等高噪聲產品的噪聲發射標準,加強環境噪聲源頭控制. 3.環境監測規范根據可能列入十二五環境保護標準控制的污染物(項目) , 結合環境管理需求和監測方法研究進展,完善由環境監測方法標準, 環境標準樣品和環境監測技術規范構成的環境監測規范. (1)環境監測方法標準針對現行環境保護標準控制項目,補充環境監測方法標準.篩查我國目前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等國家環境保護標準所規定的污染物項目及現行環境監測方法標準,針對目前尚無監測方法標準的項目,建立相應的環境監測方法標準.同時,加強樣品的采集,前處理和保存的相應標準的制訂,特別是環境生物樣品采集技術方法標準,土壤,沉積物和固體廢物前處理技術方法標準等. 修訂完善現行環境監測方法標準.針對現行環境監測方法的檢測能力未能滿足相關環境保護標準需求,儀器或設備已經落后或淘汰,使用了禁用試劑等的方法標準進行修訂.密切跟蹤環境監測新技術和新方法,制訂與環境管理需要相適應的監測方法標準. 制修訂與十二五環境保護標準相配套的監測方法標準.根據污染物生產,使用,排放和污染特征,借鑒國內外相關研究成果, 針對可能列入十二五環境保護標準控制的污染物(項目) ,制訂和完善相應配套的監測方法標準. 建立和完善適于環境應急監測的方法標準.為了滿足環境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監測的需求,建立和完善現場快速監測方法標準, 特別是新型在線監測方法標準,高通量的,定量和半定量的生物監測方法標準. (2)環境標準樣品針對可能列入十二五環境保護標準控制的污染物(項目) 以及相應的監測方法標準需求,開展基于環境水質,環境空氣,土壤,生物和固體廢物等環境標準樣品的研究,重點加強環境基體標準樣品,有機監測標準樣品,溫室效應氣體及零標準氣體等標準樣品的研究,做好環境標準樣品儲備.研究制訂環境標準樣品研制技術導則,為規范環境標準樣品管理,提高環境監測質量提供技術支持. (3)環境監測技術規范制修訂地表水,環境空氣,土壤,污染場地,環境噪聲,環境振動等環境質量監測技術規范,加強自動監測技術要求.制訂生態環境監測技術指南和生物多樣性調查技術規范.制訂沙塵暴和城市降雨徑流污染等監測技術規范.針對環境污染事故,制訂突發性污染事故應急監測技術規范.強化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技術規范制修訂.適應環境管理需求,制訂環境污染爭議調查,仲裁監測技術規范. 4.環境基礎標準與標準制修訂規范加強環境基礎標準制修訂工作,進一步統一環境保護工作的名詞,術語和符號等,提高環境保護工作的規范性.制修訂污染場地術語標準,環境工程的名詞術語,分類與命名等環境基礎標準.強化各類標準制修訂規范制修訂工作,以制修訂國家與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制修訂技術導則,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制修訂技術導則等為重點,加強標準的標準建設,為標準制修訂提供指導. 5.管理規范類環境保護標準進一步健全管理規范類環境保護標準. 十二五期間,進一步健全貫穿服務于環境管理全過程的管理規范類環境保護標準,主要包括清潔生產標準,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資源開發生態影響評價技術規范,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技術規范) 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 , 環境質量評價技術規范,資源開發與管理生態保護類標準,核與輻射管理類標準,化學品環境管理類標準,環境信息標準以及其他環境保護標準,為依法行政提供重要保障. 進一步健全清潔生產標準體系.以促進污染全防全控為根本原則,以理順清潔生產標準與其他環境保護標準和環境管理制度的銜接關系為基礎,緊密圍繞涉及國家總量控制污染物和有毒有害污染物控制的重點行業及新興行業開展清潔生產標準的制修訂工作.積極開展清潔生產標準制修訂技術培訓和清潔生產標準的應用培訓,規范和引導清潔生產標準的制修訂和應用工作. 加強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制修訂.為了規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預防規劃和建設項目對環境造成的不良影響,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制修訂地面水環境,非污染生態影響, 環境影響經濟損益分析和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規范等通用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以及制藥,機電和采礦等行業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研究建立資源開發與管理生態保護標準體系.科學構建生態標準體系構架.針對礦產資源,水資源和交通運輸工程等各類資源開發活動,研究制訂涵蓋最小開發建設用地,最小生態需水量和最大人口承載量等定量限值的生態保護標準.研究制訂資源開發生態服務損失價值核算技術規程,推動生態補償實踐.加強風險評估,制訂礦產資源開發生態風險評估技術規范,轉基因生物安全評估技術指南和外來入侵物種安全評估技術指南.完善自然保護區和生物多樣性管理和監測基礎技術規范,探索建立農村典型生態環境管理技術規程.(二)調整標準工作機制和表達方式,以標準組合(標準簇) 的形式支撐環境保護重點工作圍繞同一環境問題,配套出臺各類相關標準,形成解決項目環境問題的標準組合(標準簇) ,形成層次分明,協同支撐,相互配合的系列環境保護標準,為環境管理提供支撐. 十二五期間,為支撐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形成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環境保護標準系列;為加強有毒有害污染物防治,形成重金屬, 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環境保護標準系列;為適應環境風險防范與應急需求,形成環境風險源識別,環境風險評估和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環境保護標準系列. 1.總量控制污染物減排環境保護標準系列 (1)化學需氧量協調各水環境質量標準中化學需氧量限值,研究論證其科學性. 全面推進工業源,農業源和生活源化學需氧量排放控制,重點制修訂工業源中制漿造紙,紡織染整,屠宰與肉類加工,合成氨,制藥, 鋼鐵等行業,畜禽養殖業和公共污泥處理廠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清潔生產標準以及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等環境保護標準,修訂污水綜合排放標準,加強化學需氧量控制.加強化學需氧量自動監測和應急監測方法標準和技術規范的制訂,適應環境管理工作的需要. (2)氨氮論證有關水環境質量標準中設立氨氮指標的必要性和氨氮限值的合理性和協調性.以公共污泥處理廠,畜禽養殖業,工業源中合成氨,造紙,有色金屬,石油加工煉焦和核燃料加工,農副食品加工,紡織,皮革毛皮羽毛(絨)及其制品業,鋼鐵,飲料制造,食品制造和制藥等行業為重點,制修訂行業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清潔生產標準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等環境保護標準,修訂污水綜合排放標準,加強氨氮污染控制.制訂氨氮自動監測和應急監測方法標準及技術規范,設計科學合理的污染物監控方案,一體化推進氨氮減排. (3)二氧化硫以工業源二氧化硫排放控制為重點,大力推動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修訂和實施,繼續保持火電行業二氧化硫減排工作的力度.進一步完善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中的二氧化硫排放限值和相關監測方法,加強對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等工業污染源相關的行業標準的制修訂工作.繼續完善二氧化硫減排相關的清潔生產標準,環境監測方法標準等相關配套標準,促進電力行業脫硫設施的穩定運行,非電力行業的脫硫設施建設與結構調整,以及工業鍋爐的技術升級,小型工業鍋爐淘汰等與二氧化硫排放控制相關工作的開展. (4)氮氧化物研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中設置氮氧化物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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