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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某某煤業集團礦井機電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煤礦機電管理工作是煤炭生產管理中的基礎工作。它牽扯和影響到煤炭生產的多個環節,直接影響礦井生產安全和任務的完成。礦井機電設備種類多,線長面廣,移動性大,管理工作任務繁重且責任重大;礦井機電工作技術性強、業務范圍廣,全面管好、用好、修好機電設備,是礦井生產安全和經濟運行的首要保證;建立健全管理機構,加強領導是搞好礦井機電工作的基本保證。 第二條 本標準制定的依據為: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生產礦 井質量標準化標準、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礦井機電設備檢修標準以及集團公司有關礦井機電管理的文件、規定等相關條文。 第三條 本標準適用于集團公司所屬各生產礦井機電管理以及機電部門所管理的大型固定設備、采掘移動設備、井上下供電系統等。主要包括: 1、大型固定設備(包括礦井主提升機、主扇風機、主空壓機、主排水泵、鍋爐等設備及附屬設施、系統和控制等。) 2、礦井主要變供電設備(包括變壓器、高低壓開關柜、供電系統線路、附屬防護裝置、控制裝置和設備等)。 3、井下變供電設備(包括礦用防爆變壓器、防爆高低壓 開關、磁力起動器、防爆電動機、小型電氣設備、礦用電力電纜等設備和線路及其保護、控制裝置等)。 4、礦井采掘移動機電設備和照明、通信、監測等設備設施。 第二章 礦井機電管理機構設置及責任 第四條 各礦井必須建立礦、區(科)、班、組四級“機電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制”,明確工作范圍和管理責任。 第五條 各生產礦井設機電礦長主管機電運輸工作,負責礦井機電運輸管理及安全運行管理工作。主要職責為: 1、在礦長的領導下,負責礦井機電運輸的全面管理工作。工作中必須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令;認真貫徹執行上級和 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決議,善于結合本礦實際作好礦井機電運輸管理工作。并針對本礦情況制定出相應的各種管理制度和執行細則,督促貫徹執行。每年組織修訂完善一次各種管理制度及細則。 2、落實安全生產方針,認真抓好全礦機電運輸系統和設備的安全、高效和經濟運行工作,認真抓好機電運輸系統的預防性定期檢查、檢測和檢修工作,確保機電運輸系統的安全、可靠運行。 3、定期主持召開礦井機電運輸專業會議,及時研究解決機電運輸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組織討論制訂全礦的年度機電運輸工作計劃及設備檢修計劃并上報;還要組織制定好月度實施計劃, 對實施情況負責。 4、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機電科編制全礦機電設備的購置,大修計劃;組織設備的平衡,調撥,改造、報廢及設備維修工作;按上級有關要求組織好設備安裝及改造的竣工驗收工作。 5、對上級有關規定、指示、決議和文件的貫徹情況要留有記錄;對礦上報的有關機電運輸材料要核實、簽字并負責。 第六條 設機電副總工程師協助機電礦長管理機電運輸工作。主要職責為: 1、在機電礦長和礦總工程師領導下,協助機電礦長管理全礦的機電運輸工作,重點抓好機電運輸技術管理和質量達標工作。主管機電礦長不在時,履行其職責。 2、貫徹執行 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技術政策,落實上級有關機電運輸規章制度。全面掌握機電運輸設備的技術狀態,處理生產中的技術問題。對大型固定設備及主要供電系統的技術性能、圖紙資料的準確性負責,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審核并簽字。 3、負責定期組織召開機電技術工作專業會議,總結和研究、布置和開展技術工作。搞好技術管理,依靠科技進步,提高職工技術素質和技術裝備水平。 4、組織礦井年度及月度機電運輸工作計劃、技術措施、統計表報和有關技術資料的編制審查、修訂等管理工作。 5、負責機電運輸職工隊伍技術培訓。協助機電礦長組織技術革新,技術改 造,以及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應用。 第七條 礦井設機電科,具體負責礦井固定設備和供電系統的機電管理、礦井機電設備的安裝、運行、檢修、技術改造和設備資產管理等工作。機電科設科長一人主持全科工作;副科長若干人協助科長抓好分管工作;設主管工程師(技術負責人)一人,負責機電技術工作;技術人員若干人,協助主管工程師抓好分管技術工作。 機電科長主要職責是: 1、在機電礦長的領導下,認真抓好礦井主提升系統、供電系統、排水系統、主通風機系統、主壓風機系統和鍋爐的安全運行工作,確保各項機電系統和環節的經濟、技術指標和機電工作計 劃的制訂和落實。做到管理有序、組織嚴密、制度健全、措施到位、責任落實。 2、認真抓好機電設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項設備管理制度,至少每年對機電科管轄范圍的各種管理制度和實施細則組織一次修訂完善,并負責督促落實。確保設備的購(租)、管、發、收、修、報廢等環節符合上級要求和制度規定;確保對礦提供優質、完好設備;確保設備不流失,新度系數不降低。 3、組織編制機電工作年度計劃及設備年度檢修計劃、年度設備購置租賃計劃和大修計劃,待批準后組織實施。 4、對主要機電設備的運行狀況必須了如指掌,定期組織檢查,經常深入現場 和井下了解情況,督促和組織好預防性定期檢修工作,確保機電系統安全、可靠運行。 5、組織全科人員規章制度和業務學習,不斷提高員工遵章守紀的自覺性,提高業務素質。定期組織對全科人員進行遵章守紀和業務考評。 機電科主管工程師(技術負責人)主要職責是: 1、在科長領導下,認真抓好機電科管轄范圍的機電技術工作。要做到:技術檔案齊全、規范,設備參數齊全、完整,技術資料準確、條理。 2、負責起草編制機電工作年度、月計劃和年度檢修計劃,負責按上級要求制定機電設備運行的各種技術管理制度和規定,并經常對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3、 對主要機電設備運行的技術狀況必須了如指掌,對各種按規定必須定期檢修、測試和更換的設備,必須保證按期進行。 4、加強自身業務學習,組織全科職工技術培訓,定期對全科職工進行遵章守紀和業務考評。 第八條 礦機電科必須設井下電氣管理組、電纜管理組、設備管理組和小型電器管理組。其主要職責是: 1、井下電氣管理組 各礦井下電氣管理組必須配備 1 3 名專職負責井下供電管理的、具有高中或相當于高中文化程度以上、從事本專業工作二年以上的技術工人。機電科必須明確一名技術人員負責井下電氣管理工作。 電管組人員必須經技術考核并取 得合格證。否則不準上崗工作。 電管組負責繪制井下供電系統圖,和三大保護的計算、整定、測試,檢查,負荷審批等工作。 三大保護的計算、整定、測試、檢查等工作,必須嚴格遵守“三大保護”細則的各項規定,并且有整定計算資料、測試的數據和記錄資料,由科負責井下的技術人員簽字審查。 井下地區負荷增減系統改變均應提前向電管組申請,接用或增加負荷必須有電管組批準的“用電申請書”。按批準的容量、接線方式和地點接用。 井下負荷變化后,電管組負責對供電系統圖予以修改對繼電保護重新計算和整定。井下供電系統圖應隨負荷的變化 及時修改,誤差不得超過三天。 2、電纜管理組 電纜管理組對礦用電纜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并負責收、發、修補、試驗等工作。 電纜管理實行圖牌板管理,做到條條電纜有編號,電纜帳、卡、物、板四對照,日清月結。做到數目清,狀態明,使用合理。 及時了解全礦井下電纜使用情況和地區設備負荷變化情況,確保修補質量,服務生產一線。 及時對修補的電纜作好絕緣搖測,干燥和浸水耐壓試驗等工作,推廣真空干燥法。絕緣電阻值符合規程要求,對測試試驗數據等認真做好記錄。 橡套電纜修補用材料必須與電纜護套性質相同,具有不延燃性。 按照電纜使用發放、回收等管理辦法,認真做好現場使用管理及技術管理工作。 3、設備管理組 設備管理組負責礦各項機電設備補充、購置等計劃的編制與分配。 設備管理實行所有設備的物、帳、卡、板管理,做到四對照。 負責礦井所有機電設備的調配、驗收、報廢與租賃管理。 對負責的所有設備必須按上級規定進行編號管理和保管,做好倉庫管理工作。 負責機電設備的大修理管理,提交設備修理計劃和補充計劃。及時上報各項報表,上報的各項計劃和報表必須有機電科長和機電礦長的審核、簽字。 隨時掌握設備的狀態和使用地點,負責統計設 備完好率和事故率。 對修好和庫存的機電設備必須確保完好和防爆性能,并填寫檢修合格證和入井許可證。 對井下超過修理期需要上井檢修的在用設備,及時向機電科匯報,確保按期上井檢修。 設備組的所有工作對機電科長負責。 4、小型電器管理組 小型電器管理組負責井下小型電器設備及特殊機電器材管理,為管、修合一的專業化小組。 小型電器管理組負責小型電器的統一領取、發放、回收、修理、安全檢查和信息資料等管理。 小型電器設備實行編號管理,必須做到賬、卡、物、板四對照。出庫、修理、發放手續齊全。對修好的小型電器必須確 保完好和防爆性能,嚴格驗收,并填寫檢修合格證和入井許可證。 小件組應隨時掌握設備狀態和使用地點,作到日清月結。每季度進行一次帳、卡、物、板校對,每年組織一次設備大清查。 對使用單位實行定額管理,制定小件設備使用定額和儲備定額。并結合實際不斷調整。 第九條 各生產礦必須設立防爆檢查組,其主要職責是: 按照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負責對井下電氣防爆工作進行強化管理,杜絕電氣失爆現象,保障井下電器安全運行。 防爆檢查員必須由責任心強,技術業務熟悉,堅持原則,從事煤礦電氣工作時間不少于二年,并具有高中或相 當于高中畢業文化程度,并經培訓考試合格的人員擔任。 防爆檢查員享受礦檢查科安全監察員同等待遇。防爆組由 3-5 人組成。防爆組隊伍要保持相對穩定,如確因工作需要調動時,必須經機電礦長批準。 礦屬各區隊機電班(隊)應配備一名兼職防爆檢查員,與防爆檢查組形成防爆設備管理網。 防爆檢查組負責對其他三個專業組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并簽發整改處理通知。 防爆組對井下檢查地點實行地區包干,落實到人,檢查后必須如實填寫記錄。發現失爆問題必須責令有關單位及時處理,并進行處罰。 防爆組對井下機電設備的檢查:一般地區每周不 得少于一次,高瓦斯地區每周不得少于二次。 對井下新安裝的機電設備必須進行防爆性能現場驗收。 負責對下井機電設備合格證和入井許可證的核查,確保入井機電設備的完好和防爆性能。對無設備合格證(檢修合格證)和入井許可證私自下井的機電設備要追究有關責任者和井口穩罐工的責任。 負責監督大型固定機電設備有關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并及時填寫整改通知書,對整改不力者有權進行處罰(但應及時報告機電礦長)。 每月至少組織召開一次包括區隊兼職防爆電工參加的防爆例會。會議內容為: a本月防爆檢查情況及存在問題通報; b業務 學習; c傳達上級精神,布置下一階段工作。 會議要留有記錄。 11 防爆檢查組具體建制由各礦機電礦長決定。防爆檢查組對機電礦長負責。 第十條 礦井各采、掘、開生產區隊和機電運輸區隊設機電副區(隊)長和機電班(隊)長,負責抓好本區隊、機電班(隊)的機電管理工作。 第三章 礦井機電管理制度、規定及技術資料 第十一條 各礦井必須建立健全各項機電管理制度,并嚴格按制度執行和落實。機電科應制定的制度和存放的技術資料包括: 1、上級下發的有關機電管理的各種文件、命令、指示和規定; 2、本礦為貫徹上級精神和做好本礦機電管 理所制定的各種文件、措施、執行細則和規定; 3、各項管理制度 機電科管理制度; 各級領導的崗位責任制; 各工種崗位責任制及操作規程; 各要害地點、崗位的現場交接班制; 技術管理制度; 設備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 經濟核算制度; 各種會議制度; 勞動組織管理制度。 機電設備點檢制實施辦法 工作車間懸掛的各項管理制度 各要害場所管理制度 各工種崗位責任制和包機制度 各崗位交接班制度 領導干部上崗制度 各工種操作規程 設備定期巡回檢查制度 設備維修保養制度 設備定期檢修 制度 鋼絲繩檢查驗繩制度(主提升系統) 提升吊掛裝置檢查制度(主提升系統) 井筒裝備檢查制度(主提升系統) 防墜器檢查試驗制度(主提升系統) 制動系統檢查維護制度(主提升系統) 值班制度(配電房) 倒閘操作制度,和停送電制度(包括操作票、工作票)(配電房) 設備缺陷管理制度(配電房) 運行分析制度(配電房) 場地環境管理(配電房) 設備運行規程(配電房) 供用電技術規程(配電房) ( 21)事故處理規定(包括事故預防及反事故措施)(配電房) 裝訂成冊的規章制度 電氣試驗制度; 各 工種操作規程; 各工種崗位責任制度; 設備運行維修保養制度; 設備定期檢修制度; 機電干部上崗查崗制度; 設備管理制度; 安全活動制度; 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設備包機制度; 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制度; 電纜管理制度; 小型電氣管理制度; 油脂管理制度; 配件管理制度; 阻燃膠帶管理制度; 雜散電流管理制度; 井下電氣安全和三大保護管理制度。 各種臨時工程施工技術措施; 4、有關圖紙 主提升機房 電控電氣原理圖 絞車制動系統圖 提升系統圖 巡回檢查圖及要求 設備技 術特征 主排水泵房 供電系統圖 巡回檢查圖及要求 排水管路系統圖 主水泵檢修、更換圖表 主通風機房 巡回檢查圖及要求 反風操作系統圖 通風系統圖和反風系統圖 供電系統圖 設備技術特征 通風機運行角度標示圖 壓風機房 巡回檢查圖表及要求 供風網絡圖 斷水、斷油、超溫保護系統圖 供電系統圖 地面變電所 供電系統圖和模擬圖板 變電所平面圖 繼電保護方式及定值圖 緊急分、合閘順序表及說明 井下變電硐室 供配電系統圖 5、有關記錄 主提升機房 要害場所登記簿 運行 日志 巡回檢查記錄 事故登記簿 設備維修保養記錄 鋼絲繩檢查記錄 干部上崗記錄 保護裝置檢查試驗記錄 制動系統檢查記錄 鋼絲繩檢驗和更換記錄薄 交接班記錄 井筒裝備檢查記錄 設備點檢制考核記錄 主排水泵房 要害場所登記簿 運行日志 巡回檢查記錄 事故登記簿 設備檢修保養記錄 干部上崗記錄 保護裝置檢查試驗記錄 交接班記錄 設備點檢制考核記錄 主通風機房、壓風機房 要害場所登記簿 運行日志 巡回檢查記錄 事故登記簿 設備維修保養記錄 干部上崗記錄 設備 點檢制考核記錄 地面變電所 變電所運行日志 交接班記錄薄 設備缺陷記錄薄 設備檢修記錄薄 繼電保護整定記錄薄 事故記錄薄 要害場所記錄薄 干部上崗登記薄 設備點檢制考核記錄 井下變電硐室 檢漏運行試驗記錄 巡回檢查記錄 事故記錄 設備檢修保養記錄 干部上崗記錄 交接班記錄(有人值班) 要害場所記錄薄 設備點檢制考核記錄 6、圖紙資料 設備使用說明書; 調試安裝驗收單; 試驗記錄; 設備歷次事故記錄; 設備歷次性能測試和關鍵部件探傷記錄、分析報告處理及改進意見; 設備大修及技術改造記錄; 設備履歷簿和技術特征卡片; 大型設備安裝圖紙;易損配件圖冊; 排水、壓風、供熱等管路系統圖;礦井主提升系統圖;通風系統圖; 井上、下配電系統圖;井下電氣設備布置圖; 11 各種機電設備臺帳、檢查、維修記錄; 12 檢修項目與計劃、檢修任務書和各種記錄、資料、圖紙和檢修總結。 7、其他資料 安全活動記錄及事故分析報告; 質量標準化檢查、考核、評級資料; 職工考核、獎懲、技術比武、勞動競賽活動資料; 職工培訓計劃及培訓總結; 上級文件貫徹執行情況備忘錄; 各項機電工 程設計、施工資料。 8、試驗報告 抓捕器各項脫鉤試驗和不脫鉤試驗報告; 鍋爐檢驗報告; 壓力容器檢驗報告 安全閥試驗報告 通風機性能測定報告 提升機技術測定報告 壓風機性能測定報告 主排水泵性能測定報告 主排水系統群泵試驗報告 固定設備主要受力件探傷報告 11 各種電氣試驗報告 第四章 設備的購入與檢驗 為了確保礦井機電設備、設施選型的先進性及運行的安全可靠性,集團公司對礦井機電設備選型、購入及新設備試用和更新改造工作進行如下規范: 第十二條 設備的選型、購置,貫徹技術上先進、經濟上合理、 生產上適用的原則,同時應該注意設備的可靠性、維修性、操作性和節約能源、環境保護等要求,根據不同條件進行分析對比。 第十三條 機電設備的選型工作由生產處(機電)組織有關單位進行技術、經濟和安全性能論證,比較優化并報有關領導批準后,方可進入實施程序。 第十四條 首次進入集團公司或更新改造的機電設備,由生產管理處(機電)組織考察論證,并出具技術文件后才能進入商務程序。必須持有生產處組織簽訂的技術協議,才能簽訂商務合同。 第十五條 首次購置試用的新設備在投入使用前必須經生產處(機電)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并簽發準運 證后才能投入使用。 第十六條 礦井新設備投入使用后,使用單位要做好新設備運行日 誌 和存在問題記錄。試運行三個月后,由使用單位出具試運行情況報告。經生產處(機電)組織有關單位進行性能鑒定、驗收,并出具礦井機電設備運行合格證后方可繼續使用。 第十七條 對主要大型設備、安全裝備的更新改造,生產處(機電)應先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可行性論證,優化改造方案,并組織編制安裝質量標準,確保大型設備、安全裝備的更新改造質量。生產管理處(機電)、設備管理中心和使用單位在設備拆卸、安裝、調試過程中要積極協調,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做好記錄 ,切實保證更新改造設備的工程質量、安全技術性能和經濟指標達到要求。 第十八條 礦井新機電設備、安全裝備更新改造安裝完成后,由生產處(機電)組織安裝、使用、安全監察、設備管理中心等單位的有關人員共同預驗收,進行試運行,簽發驗收整改意見,并確定試運行期限。 第十九條 有關單位憑生產處(機電)出具的設備運行情況證明才能結算質保金款項。 第二十條 嚴禁任何單位不按程序私自采購和運行未經批準的機電設備和安全設施。 第二十一條 對到貨的新設備,由設備采購和管理部門組織生產處(機電)、設備管理中心、規劃處、審計處、財務處 、供應處等根據到貨清單核對數量、規格、型號及有關圖紙資料。由生產處(機電)組織礦及有關單位對設備技術和使用性能進行把關。 第二十二條 到礦的新設備,由生產處(機電)、礦和廠家在地面進行檢查調試,并進行必要的培訓。合格后,共同簽訂設備到貨驗收報告,有關單位憑此報告,才能結算到貨款項。使用單位憑此報告才能下井安裝使用。 第二十三條 新下井的設備必須安裝合格,并經礦組織驗收,并有安裝驗收報告。只有安裝接線驗收合格,才準投入試用。對改造的設備正式竣工驗收之前必須經過具有安全檢測資質的測試機構對新改造安裝的設備進行測 試,出具測試報告。驗收時依據煤礦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原煤炭部頒發的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和測試報告進行。安裝單位應提供設備安裝時的原始記錄。新安裝的安全裝備,驗收時要按規定進行現場模擬試驗,記錄有關技術數據。對不符合相關標準的設備不得使用。 第二十四條 試用單位對下井新設備或更新改造的設備要認真填寫運行記錄,試用三個月期滿,使用單位要出具試運行報告。 第二十五條 由生產處(機電)牽頭,組織有關單位對試用期滿的設備進行評議,合格后,由生產處(機電)組織出具驗收報告(參 加驗收單位簽字),并頒發礦井機電設備運行合格證后,設備才能繼續運行。 第二十六條 對首次進入集團公司的試用設備,除按以上辦法執行外,還應做到: 對高、低爆開關防爆結構,元器件配置的合格及連接情況等要按照設備送檢審批資料,進行詳細驗收。 對防爆變壓器、高壓電動機除外,當運行三個月終了時,由設備管理中心和礦負責,對變壓器、高壓電動機的帶負荷能力、溫升、空載損耗、絕緣等情況進行測試,并和其他變壓器、高壓電動機進行比較,并出具測試報告。 初試用的設備運行滿三個月,由生產處(機電)牽頭組織有關單位和用戶對其進 行評議。對評議合格的設備,頒發準用證。運行滿六個月再進行綜合評議,以確定該設備是否可在集團公司范圍內推廣使用。對于運行滿三個月,經評議不合格的設備,要退出井下運行,退還廠家。對運行六個月評議不合格的設備,不得在集團公司內部推廣使用。 第五章 設備的運行、維護、檢修和檢驗 第一節 概述 第二十七條 礦井主提升系統、供電系統、通風系統、壓風系統、主排水系統和供熱系統各環節的運行和維護都必須責任到人,實行包機制。礦機電科負責制定運行維護責任制、包機制度和實施辦法。并認真組織實施,包機制度要嚴密細致,不留死角,各 系統發生問題要嚴格按照包機制追究責任。 第二十八條 機電科負責主提升系統、供電系統、通風系統、壓風系統、主排水系統和供熱系統等的運行、維護、檢修和檢驗,并負責全礦機電設備的中、小修和檢驗。其它機電設備的運行、維護由礦自行合理安排。 第二十九條 機電科必須認真做好主提升系統、供電系統、通風系統、壓風系統和供熱系統的維護和管理工作,保持設備性能良好、各種安全保護裝置靈敏可靠。 第三十條 機電系統的所有職工都必須認真學習技術業務知識,嚴格按各項規章制度約束個人工作行為,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個人堅決不違章作業。個人年 累計違章兩次以上的,必須調離機電崗位。 第三十一條 各礦井都要根據包機制的規定制定設備“點檢制”實施辦法,并根據現場設備使用狀況,確定設備點檢周期,明確點檢部位、點檢內容、點檢方法、實施人和考核人。 第三十二條 設備點檢分一般性檢查、日歷化檢查和采用專用的檢測儀器進行檢查。 1、一般性檢查:通過問、看、嗅、聽、摸判斷設備是否正常運行。 2、日歷化檢查:按每天檢查計劃,對設備確定的部位進行拆檢維護和修理,保證設備正常運轉。 3、采用專用的檢測儀器進行檢查:采用專用的檢測儀器對設備進行定期檢測、診斷,來判斷設備 性能的優劣,以提早發現問題,采取相應措施。 第三十三條 設備點檢制要結合現場實際情況,按照以崗位工和維修工點檢為基礎,突出班組和區隊的自我管理和考核,機電專業管理人員以指導和服務為主的工作原則進行。 第三十四條 班點檢:由小班維護工負責實施,并將點檢情況填入檢查記錄內,存檔,其工作內容和工作質量由機電班長負責考核。 第三十五條 日點檢:由大班維護工負責實施,按點檢制的方法和內容進行,并將點檢情況填入檢查記錄內,存檔,其工作內容和工作質量由機電班長或機電副科(區)長負責考核。 第三十六條 周點 檢:由機電班長負責實施,根據所轄設備的特點和狀況,每周對所轄設備和系統點檢一遍及以上,并留有記錄。由機電科長負責考核。 第三十七條 月檢:由機電科(區)長負責組織實施,每月檢修時間不少于一班,由機電礦長或機電(運輸)副總負責考核,考核留有記錄,并有改進意見。 第三十八條 年檢:由機電礦長負責組織實施,集團公司生產處負責考核。 第三十九條 建立隱患排查和故障分析制度,實行崗位工、維修人員、班組長以及機電管理人員的隱患排查、分析、逐級匯報和處理的責任制。 第四十條 根據隱患的嚴重程度向機電科(區)長或直接向礦機電負責人匯報,隱患分為三級:一級隱患為直接影響安全,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如液壓站、制動系統帶病運行等,由礦機電負責人組織,立即解決;二級隱患為影響安全,現場或個人無法解決的,但在加強監護或采取相應措施后能夠安全運行的。由機電科(區)長負責組織人員解決。三級隱患為不影響安全,現場或個人能解決的,要求必須當班解決。隱患信息和處理情況,要求機電科(區)每周進行一次分析會,并將隱患分析和處理結果以書面形式報有關領導。 第四十一條 主提升司機、通風機司機、 壓風機司機、配電工、司爐工、信號工、機電維修工等要害工種的職工,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思維正常、語言表達清楚,能夠勝任本職工作,并必須經過崗位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上崗證后,方準持證上崗。 第四十二條 操作司機主要職責:愛護設備、保持設備和工作場所的清潔衛生;熟練掌握設備性能,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各種規章制度,正確使用保養設備;當設備發生異常情況或遇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運設備,迅速報告調度室、機電科(區)和隊領導,同時作好記錄;認真填寫運行、檢查、事故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負責保管室內一切設施、工具、圖紙資料等;認真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個人堅決不違章操作,不擅離職守。 第四十三條 維護工主要職責:熟練掌握各設備的性能,按巡回檢查圖表規定的時間和內容對設備進行巡回檢查;對所包設備的維護與保養負責;正確檢查維護設備,遇到自己不能處理的問題,要迅速向有關領導匯報請示;嚴格執行有關維修操作程序,認真填寫檢修記錄,并向接班人交清;妥善保管備品備件;不違章操作;不漏檢、不假檢。 第四十四條 大班維護工主要職責:熟練掌握各設備的性能,按巡回檢查圖表規定的 時間和內容對設備進行巡回檢查;對所包設備的維護、保養、檢修負責;正確檢查維護設備,遇到自己不能處理的問題,要迅速向有關領導匯報請示;嚴格執行有關維修操作程序,及時處理小班維護工不能處理的問題,認真填寫檢修記錄;及時加工制作備品備件,妥善保管備品備件;不違章操作;不漏檢、不假檢。 第四十五條 機電班長每天將所轄范圍內的關鍵機電設備巡視一遍,并收集、匯總隱患向相關領導匯報。負責日檢修項目的驗收和月檢修項目的實施。 第四十六條 機電技術人員負責對本單位職工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制訂機電設備(月、季 、年)檢修計劃和安全措施,負責機電設備更新改造的技術工作。 第四十七條 機電副科(區長),負責分管業務范圍的運行、維護、檢修以及各種規章制度的落實,為機電決策提供現場依據,由機電科(區)長負責考核。 第四十八條 設備檢修、檢驗分為大、中、小修,要嚴格按規定內容劃分執行。機電設備大修由生產處、設備管理中心鑒定,并會同做出大修計劃,設備管理中心確定大修廠家,并負責大修質量驗收。中、小修由礦組織。 第四十九條 礦井固定設備的停產檢修應集中處理主要問題,凡平時能檢修處理的,不應放在停產檢修時 間。 第五十條 嚴格按照焦煤集團大型固定設備及主要機電運輸系統檢修、檢驗周期要求,合理確定檢修時間,切實做好機電設備的檢修工作,確保設備的良好運行狀態。 第五十一條 各礦在編制年度生產計劃的同時,必須按規定留出停產檢修時間和天數,編制停產檢修計劃。 第五十二條 檢修計劃的編制: 1. 設備檢修計劃要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設備管理規程及集團公司有關文件規定的檢修周期和設備實際狀態、設備點檢發現問題等按年、季、月度排出檢修計劃。 2. 檢修計劃由機 電礦長組織編制,停產檢修 24 小時以上和重大項目要提前報集團公司審批。 3、計劃檢修項目確定后,對主要設備和系統還要根據不同檢修項目編制“單項檢修任務書”。任務書的內容為:需要探傷、清洗更換和檢修的部件名稱、數量、檢修用的材料配件、工具、必要的測繪資料、檢修質量要求,試驗標準、施工方法及工藝順序、安全技術措施和檢修前必須做好的準備工作、竣工驗收意見、施工負責人、參加人、驗收人等。 第五十三條 大型、重要項目的檢修和更新改造要根據施工程序及每道工序需要的時間,做出施工圖表和勞動組織計劃,經論證審批后方 可施工。 第五十四條 檢修計劃和單項檢修任務書應在停產檢修之前,組織所有參加檢修人員學習,各項目施工任務書和安全技術措施必須貫徹到每個參加檢修的人員中并簽字,做到各盡其責,確保檢修工作的安全和質量。 第五十五條 每一檢修項目都應指定負責人,并有明確分工。對材料、工具、配件及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也應明確負責人,逐項落實。 第五十六條 經過檢修的設備必須符合檢修質量標準的要求,檢修項目中某些特定的工序完成后,應及時進行中間驗收,整個檢修項目完成后,應進行竣工總驗收。對主要設備的驗收應 由使用單位提出,集團公司派人主持。一般設備的驗收,由機電礦長組織,機電科長或主管技術人員主持。驗收完畢由驗收人員寫出驗收結論并簽名存檔。 第五十七條 檢修結束后,主管技術人員應及時將檢修項目與計劃、檢修任務書和各種記錄、資料、圖紙等進行整理,及時做出檢修總結,一并歸檔,檢修總結要報集團公司生產處備案。 第五十八條 對沒有檢修檔案資料或資料不全的單位,要追究主管工程師(技術員)的責任。 第二節 主提升系統 第五十九條 礦井主提升系統各環節的運行和維護都必須責任到人,實行包機制。礦 機電科負責制定運行維護責任制、包機制度和實施辦法。并認真組織實施,包機制度要嚴密細致,不留死角,提升系統發生問題要嚴格按照包機制追究責任。 第六十條 認真做好主提升設備及各種保護裝置的維護和管理,保持設備性能良好,對丟失和損壞保護裝置的要追查其責任。 第六十一條 提升設備及各種保護裝置在運行時,都必須遵守規程第 380 條第 436 條的規定。 第六十二條 主提升設備運行,需檢查的部位及內容如下: 1、電機振動、溫度、噪音、電流、碳刷、對輪情況等; 2、測速發電機振動、溫 度、噪音、皮帶、電壓與速度的關系情況等; 3、測速磁塊、傳感器、軸編碼器的固定、對輪情況等; 4、操作開關油位、油顏色、發熱情況等; 5、電控盤與保護裝置的螺絲、觸點、消弧裝置、動作情況以及吸力線圈固定、發熱情況等; 6、電阻器螺絲齊全、緊固情況; 7、換相器螺絲齊全、緊固,導電帶、消弧裝置完好無損,各接點、觸點接觸良好,壓縮行程適中;真空高壓換向器的真空管不變色,接觸周期性好,過電壓保護可靠; 8、鋼絲繩安裝、運行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 9、安全回路各種保護閉鎖可靠,故障檢測顯示正確; 10、腳踏開關 、過卷開關、松繩保護、換向器柵欄門閉鎖開關、滿倉保護裝置、閘間隙保護裝置、深度指示器失效保護裝置、滅弧閉鎖繼電器、方向繼電器、潤滑油有超溫保護、減速功能保護裝置動作靈敏可靠,顯示符合要求。過卷、過速、限速裝置和減速功能保護設置為相互獨立的雙線形式; 11、供電電源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 12、過流、欠壓保護裝置、防止過速裝置、限速裝置、制動油過欠壓保護情況等; 13、立井安全門、罐位、提升信號聯鎖關系正確,動作可靠情況; 14、制動系統油壓、二級制動油壓、殘壓、二級制動時間、貼閘油壓、閘間隙、閘塊厚度、 油位、電磁閥、溫度等符合要求; 15、限速凸輪板等制作正確,提升機按設計和規定的速度圖運行; 16、各種儀表(電壓表、電流表、油壓表、毫安表、溫度表、電度表等)指示正確,油壓表每半年校驗一次,其他儀表每年校驗一次; 17、提人、提物、檢修、事故信號顯示正確; 18、井口與井底和絞車房直通電話工作正常; 19、電氣制動裝置工作正常; 20、加速接觸器(可控硅加速柜不發熱,導通可靠,排風扇工作良好)和其他接觸器連接螺絲緊固,觸點接觸良好,無明顯電弧,吸力線圈不發熱; 21、操作臺各操作手柄操作靈活可靠,儀表齊全 ,指示正確,制動手柄動作與 KT 線圈電流、制動油壓線性關系好; 22、滾筒無開焊、裂紋、變形,各部位螺絲齊全、緊固,運轉無異響,各處軸承或軸瓦(銅瓦)潤滑良好,不缺油,不發熱、無異響; 23、離合器嚙合緊密,油缸不漏油,閉鎖良好。定車器無損壞。深指器潤滑良好; 24、減速器運轉平穩,不震動,無異響,油量適中,油質清潔,靜接合面不漏油,轉動部位擦干 3 分鐘不見油,半小時不成滴,油溫不超過 50,各部位螺絲齊全、緊固; 25、潤滑泵運轉平穩不震動,無異響,電機不發熱。油路暢通,油壓符合規定,潤滑良好; 26、主井外 力卸載氣缸各閥組不漏氣,動作靈敏,正確,可靠,信號及閉鎖動作靈敏,正確、可靠;自卸載曲軌不變形,銹蝕磨損不超規定; 27、提升容器框架不變形,銹蝕磨損不超限,鉚接牢固,其它鐵板銹蝕變形不超限,各部位螺絲齊全、緊固。擋車器靈活、可靠,扶手牢靠,保護傘固定可靠; 28、抓捕器動作靈活,安全門、罐道、天輪、防撞梁及托罐裝置符合要求; 29、提升吊掛裝置連接良好,銹蝕磨損不超規定; 30、零部件齊全。設備防爆標志(井口、井底)、銘牌和標志牌齊全,臺臺完好; 31、滅火器材符合要求。 第六十三條 主提升系統每 天必須保證有 4 小時的檢查維護時間。每天必須有專職人員對第五十九條所述內容檢查、維護一次,每月還必須由機電科長組織有關人員檢查二次。發現問題,必須立即處理,檢查和處理結果都應留有記錄。 第六十四條 主提升設備定期必須定期做好以下檢驗、檢修: 1、提升容器每 2 年大修一次(特殊情況經生產處同意可延長 1 年) 2、天輪軸、絞車主軸每 2 年探傷一次,(若在探傷時發現問題,則根據情況縮短探傷期限)。提升容器連接裝置每年探傷 1 次。 3、液壓站每半年濾油一次,每年換油一次;各種電磁閥和制動器每半年清洗 1 次,兩項工作 必須同時進行。 4、絞車主軸滑動軸承每 1 年檢查處理 1 次頂瓦間隙,每 4 年起軸檢查處理一次底瓦間隙。滾動軸承每年清洗檢查換油一次。 5、鋼絲繩按規程要求更換。 6、電控系統每年吹灰檢修 1 次 7、電動機每年吹灰、試耐壓、清洗軸承 1 次。 8、操作開關每年檢修 1 次。 9、抓捕器每季度清洗檢查 1 次,每半年解體檢查 1 次,并做 1 次檢查性試驗和靜負荷試驗,每年做 1 次重載全速脫鉤試驗。 10、罐道鋼絲繩、制動繩和緩沖鋼絲繩每 2 年更換一次。每年檢修、調整一次緩沖器。制動繩井底連接器保險銷應隨壞隨換,不跨月。 11、主井提升設備每 2 年做 1 次技術測定,副井提升設備每年做一次技術測定。 12、主、副井減速機所用潤滑油每年更換一次,在換油同時要對平行軸減速器齒輪磨損情況進行檢查并做記錄,對軸瓦每年調整 1 次頂瓦間隙,每 2 年調整一次頂、底瓦間隙。行星輪減速器的檢查根據具體情況決定。 13、其他需要檢修的項目。 第六十五條 主提升設備每月必須保證有一班的檢修時間,每年停產檢修不少于天。以確保設備的良好運行狀態。 第六十六條 主提升設備停產檢修一般安排在麥收、秋收季節。盡量安排平時不易進行的電氣試驗、無損探傷、防墜試驗及 有關技術測定工作。 第六十七條 主提升設備的保護和閉鎖裝置等,每天必須有專職人員檢查試驗一次,每月還必須由機電科長組織有關人員檢查試驗二次。發現問題,必須立即處理,檢查和處理結果都應留有記錄。 第六十八條 要求每旬測量一次閘瓦間隙、貼閘油壓,貼閘油壓值應根據液壓站工作壓力計算得出,若貼閘油壓低于計算值,應重新調整閘瓦間隙,檢查制動閘,確保制動力矩滿足要求。 第六十九條 提升鋼絲繩的選型、購置、使用、試驗、檢查維護等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和其他有關規定執行。各礦主提升所用鋼絲繩的規格 型號不得擅自變更,如需變更,必須報生產管理處批準。 第七十條 立井提升容器與提升鋼絲繩的連接,應采用楔形連接裝置。對楔形連接裝置進行編號建檔管理,按規程規定定期探傷和更換。 第七十一條 加強井筒裝備的維護,每天有專人檢查井筒裝備,并留有記錄。有專人分期分段對井筒全部罐道各面的磨損量、罐道和罐耳的各間隙、罐道間距進行測量,每完成一個檢查循環時間不得超過規定,檢查情況要留有記錄。 第七十二條 井筒裝備檢查循環周期是:木罐道 46 個月,鋼軌罐道、組合罐道 6 12 個月 ,鋼絲繩罐道 1 2個月。 第七十三條 按照煤礦安全規程、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和生產礦井質量標準化標準規定,完善提升機的各種保護裝置。 第三節 主排水系統 第七十四條 礦井主排水系統各環節的運行和維護都必須責任到人,實行包機制。礦機電科負責制定運行維護責任制、包機制度和實施辦法,并認真組織實施,包機制度要嚴密細致,不留死角,排水系統發生問題要嚴格按照包機制追究責任。 第七十五條 認真做好水泵、水管、閘閥、排水用的配電設備和輸電線路及各種保護裝置的維護和管理 ,保持設備性能良好,對丟失和損壞保護裝置的要追查其責任。 第七十六條 排水設備及各種保護裝置在運行時,都必須遵守規程第 278 條第 281 條、第 457 條的規定。 第七十七條 主排水設備及設施運行,需檢查的部位及內容如下: 1、電機防爆性能、振動、溫度、噪音、電流、對輪情況等; 2、水泵振動、溫度、噪音、軸承潤滑、儀表、引水裝置、漏水、竄量情況等; 3、管路的銹蝕、漏水等,閘閥、逆止閥、底閥銹蝕、漏水、動作靈活情況等; 4、操作開關防爆、發熱、聲音、電流和電壓顯示、操作機構動作情況等; 5、接地 線與母線連接、接地線截面、接地極情況等; 6、電纜吊掛、連接等; 7、水倉、小井、排水巷淤煤、雜物清理情況等; 8、變壓器防爆、發熱、聲音情況等; 9、各種保護的試驗、動作情況; 10、供電電源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 11、零部件齊全情況; 12、設備臺臺完好,有 MA 標志、防爆標志(電氣設備)、銘牌和標志牌; 13、危及安全地方的安全防護裝置情況; 14、滅火器材符合要求; 15、水位顯示裝置的工作情況。 第七十八條 主排水系統每天必須有專職人員檢查、維護一次,每月還必須由機電科長組織有關人員 檢查二次。防爆設備每月由專職防爆電工檢查 2 次。發現問題,必須立即處理,檢查和處理結果都應留有記錄。 第七十九條 排水設備必須定期做好以下檢查、檢修: 1、電動機每年吹灰、試耐壓、清洗軸承 1 次; 2、操作開關每年檢修 1 次; 3、電纜每年做一次直流耐壓試驗; 4、排水設備每年做 1 次技術測定,并根據測定結果安排水泵檢修,根據管路結垢情況安排管路清洗; 5、每年雨季前做水泵聯合運轉試驗; 6、其它需要檢修的項目。 第八十條 礦井主排水泵及其管路、水倉等,必須在雨季前全部檢查、檢修和 清挖完畢。 第八十一條 井上下輸配電系統須在雨季前進行預防性試驗和檢查檢修一遍。 第八十二條 礦井主排水設備的設置必須滿足規程規定。且各種證件、標志齊全。 第八十三條 主要泵房及水倉符合規程要求。 第八十四條 加強主排水設備、操作開關及各種保護裝置的維護和管理,保持設備性能良好,做到無損壞保護裝置現象,無失爆設備。 第八十五條 每年在雨季到來前對排水管路、三閥檢查維修一遍。 第八十六條 各礦應有備用主排水泵,雨季水泵的檢修必須在當天完成,確保水泵臺臺能開 。 第八十七條 每年在雨季到來之前,對主排水泵房進行聯合試運轉,檢驗供電、排水管路等能力,考核泵房人員的反應能力。試運轉結束,要及時寫出試驗報告,并報生產處。 第八十八條 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填寫各種檢查、考核記錄。 第四節 地面供電系統 第八十九條 礦井地面供電系統各環節的運行和維護都必須責任到人,實行包機制。礦機電科負責制定運行維護責任制、包機制度和實施辦法,并認真組織實施,包機制度要嚴密細致,不留死角,供電系統發生問題要嚴格按照包機制追究責任。 第九十條 認真做好配電房電氣設備和輸電線路及各種保護裝置的維護和管理,保持設備性能良好,對丟失和損壞保護裝置的要追查其責任。 第九十一條 供電系統及各種保護裝置在運行時,都必須遵守規程第 457 條第 459 條的規定。 第九十二條 地面供電設備運行,需檢查的部位及內容如下: 1、危及安全地方的安全防護裝置情況; 2、電源設備及線路容量和能力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 3、各種儀器、儀表指示正確。帶電顯示是否工作正常; 4、選擇性高壓接地保護裝置是否能正常使用,動作靈敏可靠。必須堅持每日 做一次試驗; 5、滅火器材是否齊全、放置是否整齊、數量是否充足; 6、專用電話是否線路暢通、語音清晰; 7、主變壓器負荷率是否不低于 70,礦井功率因數是否達 0 9; 8、接地、防雷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 9、五防功能是否齊全,閉鎖裝置是否可靠牢固,連鎖裝置是否動作正確; 10、驗電、放電、接地設施、絕緣用具等是否齊全,是否定期檢驗; 11、開關柜操作機構是否靈活、合分閘無卡阻現象,運行是否正常、無異響。油位是否在油標的上、下限之間,油質是否清潔干凈、不滲油。柜內照明是否良好; 12、保護裝置動 作是否靈活可靠,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動作值整定是否正確,分合閘指示是否正確,是否與機構協調一致; 13、隔離開關合上時刀閘是否接觸良好、接觸面積不小于 75%,是否固定牢靠。分閘時觸頭間的凈距離是否不小于100 ,拉開角度是否符合規定; 14、真空斷路器真空泡是否變色; 15、絕緣子、瓷瓶是否清潔無裂痕、釉面無損傷、無放電痕跡。導電部分編織銅線或可繞軟銅片是否有斷痕、銹蝕。各部位接線是否緊固、螺栓是否齊全; 16、互感器表面絕緣是否變色、老化,外殼接地是否可靠,運行中是否有異響,電流互感器二次回路接地是 否可靠,儀表、指示燈安裝是否正確牢靠、指示正確。 17、母線變是否變色、損傷,排列是否整齊、相序是否標色清楚、固定牢靠; 18、架空線路線桿子、橫擔是否符合規定(橫向裂紋不超過 0.2 ,桿身表面平整光滑,內外壁均不得有流漿漏筋等缺陷,桿身傾斜不超過 15/1000,填土充實,橫擔固定牢靠不銹蝕,傾斜不超過 1/100。導線不斷股、銹蝕,三相導線馳度一樣,弧垂對地、對建筑物、樹木的距離,符合有關標準規定,每相弓子線與相鄰弓子線或引下線間距離不小于0.3m,銅鋁線相接要用銅線過度接頭;拉線不斷股、不銹蝕,填土充實) ; 19、避雷器有無損壞,有無放電痕跡; 20、變壓器油位、聲音、振動、溫度等是否正常; 21、高壓鎧裝電纜固定是否牢靠、鋼帶不脫落、不滲油,電纜懸掛或地埋是否符合要求; 22、戶外線盒有無損傷、裂紋、放電痕跡,戶外線盒,中間線盒和終端線盒絕緣澆注和密封是否符合要求; 23、跌落保險懸掛及固定是否牢靠、接線緊固、無火花。熔斷保險選擇、使用是否合理,發生斷路故障時動作是否可靠; 24、檢查電容器應運行正常,無異響、無異味,運行電壓不超過額定電壓、運行電流不超過額定電流、室內溫度符合規定。外殼無膨脹、不漏油,套 管無損傷,固定牢靠; 25、室內外電纜溝電纜是否排列整齊、不銹蝕、無積塵、無油垢、無滴漏,溝內應無雜物、無積水,蓋板應完整齊全; 26、檢查設備是否臺臺完好,有銘牌和標志牌。 第九十三條 供電系統設備每天必須有專職人員檢查、維護一次,每月還必須由機電科長組織有關人員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必須立即處理。主要供電線路每年雨季前必須由機電科長組織有關人員檢查一次。檢查和處理結果都應留有記錄。 第九十四條 地面供電系統必須定期做好以下檢查、檢修: 1、對防雷、避雷設施每年雨季前做一次檢查、試驗; 2、 饋電和操作開關每年檢修 1 次。各種保護每年校驗一次; 3、輸配電系統在雨季前必須進行預防性試驗和檢查、檢修; 4、線路剪枝根據巡查情況及時安排; 5、每年雨季前檢測處理一遍所有的接地極; 6、每年雨季前要對線路進行登桿檢查; 7、其他需要檢修的項目。 第九十五條 供電系統的各種保護裝置、信號顯示裝置必須符合規程、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和生產礦井質量標準化標準要求。 第九十六條 嚴禁地面中性點直接接地的變壓器或發電機直接向井下供電。 第九十七條 重要設備供電必須 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第九十八條 各個危及安全的地點均要有安全防護裝置。 第九十九條 在雨季前對各種電氣設備都要進行必要的檢查試驗,在雨季每月對架空線路進行不少于 2 次的夜巡,陰雨天氣應適當增加夜巡次數。 第百條 對開關柜在每年雨季之前全部檢查、維護一遍,對母線、架空線路瓷瓶每年雨季之前要全部清灰檢查。 第百一條 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填寫各種檢查、考核記錄。 第五節 井下供電系統 第百二條 井下供配電硐室、供 電線路,供、用電設備的運行、維護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設備完好標準電氣設備防爆標準礦井三大保護整定細則及供用電標準化標準的有關規定。 第百三條 井下供電系統必須責任到人,所有供配電硐室、供電線路,供、用電設備都要明確專責人。并制訂定期維護、檢查制度,做到電氣設備臺臺完好,保護值正確,防爆性能良好,電纜線路吊掛整齊合格,線路標志清晰醒目(電纜進出口和線路每 20 米長有一個標志),接地保護裝置齊全合格。 第百四條 加強井下供電系統及各種保護裝置 的維護和管理,建立井下電氣設備定期檢修試驗制度。經常保持設備性能良好,對井下供電設備保護整定不合格、甩保護、保護裝置損壞的,要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嚴肅處理。 第百五條 下井的防爆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必須有“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且安全性能檢查合格。 第百六條 防爆電氣設備的管理要嚴格按照集團公司下發的焦煤生字( 2003) 172 號文“防爆電氣設備(包括七小件)管理制度”的規定執行。 第百七條 井下供電系統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第 450 條規定,要有井下配電系統圖、井下電氣設備布置示意圖和電力、信號等線路平面附設示意圖,并隨著情況變化定期添繪。上述各圖應符合規程的具體要求。 第百八條 井下變配電工、維修電工主要職責: 、熟練掌握運行設備的性能,定時對運行設備進行巡回檢查,及時認真填寫記錄,保持設備和環境的整潔衛生。 2、當班電工每小時對所轄電氣設備運行情況進行一次全面點檢,按要求填寫配電及運轉日志。通過看、嗅、聽、摸等方法,觀察設備運行是否正常,絕緣是否老化 ,是否有異常聲響,溫度是否正常。 3、熟練掌握轄區內的供電線路、電氣設備情況,能夠按規定熟練操作,判斷、處理問題準確、快捷。保持電氣設備防爆性能良好狀態,維護保養不遺留質量問題。 4、必須按規定運行各種保護裝置。不準甩保護、虛設保護和私自改變保護值。 5、定時檢查電纜的敷設和運行狀態,發現隱患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當班處理不了的要及時匯報。對工作面和其它施工場所用的電纜應做到:按規定懸掛整齊,放炮掩護得當,不拖地埋壓。工作面切眼內的電纜不準有中間接線盒。 6、維修工對所包設備維護保養負責,要認真按照有關維修操作及程序,做好設備維護保養工作,確保設備處于完好狀態。遇到不能處理的問題,應立即向有關領導匯報請示。 7、妥善保管備品備件、工具、圖紙資料等; 8、認真填寫運行、檢查、事故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認真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 9、遵章守紀,有權拒絕違章指揮,自己堅決不違章操作。 第百九條 認真做好井下供用電設備的防爆工作,建立健全礦井防爆檢查網。各區(科)小班要配一名兼職防爆電工,并對本小班管轄設備的防爆性能負責;各區(科)機電班要配 1 2 名兼職防爆電工,并對本機電班管轄設備的防爆性能 負責。各區(科)都要明確一名領導,負責電氣防爆工作;礦防爆檢查組在機電礦長的領導下對全礦電氣防爆工作負責。電氣防爆性能出了問題,首先追查礦井是否建立健全了防爆檢查網,二是要追查專兼職防爆電工是否負到了責任。三是要查明原因,加大處罰力度,堅決杜絕失爆問題。 第百十條 電管組對井下配電網絡、饋電線路要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第 456、 457 條的規定,合理設置保護裝置的動作系數,盡量減少越級跳閘,要做好整定、試驗記錄,認真寫出試驗報告,報機電科存檔。 第百十一條 井下電氣設備、電纜的檢 查、維護和調整,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第 488 條第 491 條的規定執行。對井下高壓電氣設備和電纜必須按照“煤礦電氣試驗規程”定期進行預防性試驗,檢查、調整和試驗結果應記入專用的記錄薄內,并交機電科存檔。 第百十二條 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三大保護整定細則的各項規定,對井下供用電設備實行動態檢查管理,開關重新移動安裝、負荷變化或使用超過 6 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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