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檔簡介
臨床試驗項目培訓 第一部分 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 GCP GCP的發展 概念 原則與組織實施的發展 概念 原則與組織實施 醫學的進步是以研究為基礎的 這些研究在一定程度上醫學的進步是以研究為基礎的 這些研究在一定程度上 最終有賴于以人作為受試者的試驗最終有賴于以人作為受試者的試驗 赫爾辛基宣言赫爾辛基宣言 相關國際法規的發展歷程相關國際法規的發展歷程 相關國際法規的發展歷程相關國際法規的發展歷程 1 20 世紀初葉的醫學世紀初葉的醫學 在美國 藥品在一個個城市的在美國 藥品在一個個城市的 藥品表演會藥品表演會 上做廣告和銷售 上做廣告和銷售 這些藥物來自植物 動物 礦物等天然物質 根據經驗選擇 這些藥物來自植物 動物 礦物等天然物質 根據經驗選擇 對安全性或療效沒有控制 對安全性或療效沒有控制 上市前不需要驗證 上市前不需要驗證 只有少數幾種藥物在后來被證明有效只有少數幾種藥物在后來被證明有效 如 如 嗎啡 洋地黃和奎寧嗎啡 洋地黃和奎寧 等等 相關國際法規的發展歷程相關國際法規的發展歷程 2 食品與藥品管理局食品與藥品管理局 FDA 的誕生的誕生 1906 年 年 Upton Sinclair 出版了一本名為出版了一本名為 叢林叢林 的書 揭露了芝加哥肉類加工時惡劣的書 揭露了芝加哥肉類加工時惡劣 的衛生環境 的衛生環境 公眾到美國國會群起抗議示威 公眾到美國國會群起抗議示威 1906 年 通過年 通過 完全食品與藥物法完全食品與藥物法 食品與 食品與 藥品管理局藥品管理局 FDA 誕生 誕生 要求每種藥物的標簽必須準確 要求每種藥物的標簽必須準確 未要求檢測安全性 未要求檢測安全性 相關國際法規的發展歷程相關國際法規的發展歷程 3 1938 年年 美國食品 藥物和化妝品法美國食品 藥物和化妝品法 1937 年 由于使用了一種含有磺胺和乙烯乙二醇的 名為抗鏈年 由于使用了一種含有磺胺和乙烯乙二醇的 名為抗鏈 球菌奇藥 球菌奇藥 strep elixir 的藥物 美國有 的藥物 美國有 100 多人死亡 多人死亡 國會通過了一項名為國會通過了一項名為 食品 藥物和化妝品法食品 藥物和化妝品法 的法案 這項的法案 這項 法律要求 任何藥物在上市前應有安全性的科學證據 法律要求 任何藥物在上市前應有安全性的科學證據 1938 年年 美國食品 藥物和化妝品法美國食品 藥物和化妝品法 相關國際法規的發展歷程相關國際法規的發展歷程 4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納粹的實驗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納粹的實驗 數以千計的猶太人被強迫參加非人道的實驗 數以千計的猶太人被強迫參加非人道的實驗 在兒童受害者身上進行了實驗性燒傷和實驗性創傷實驗 在兒童受害者身上進行了實驗性燒傷和實驗性創傷實驗 實施饑餓實驗以觀察饑餓的癥狀實施饑餓實驗以觀察饑餓的癥狀 相關國際法規的發展歷程相關國際法規的發展歷程 5 納粹實驗的特征納粹實驗的特征 實施前未獲得參加者的同意實施前未獲得參加者的同意 導致了不必要的疼痛 痛苦和死亡導致了不必要的疼痛 痛苦和死亡 對參加者未帶來任何益處對參加者未帶來任何益處 缺乏足夠的科學依據缺乏足夠的科學依據 減壓實驗 殺死了一名囚犯減壓實驗 殺死了一名囚犯 在一名集中營囚犯身上誘導低溫在一名集中營囚犯身上誘導低溫 相關國際法規的發展歷程相關國際法規的發展歷程 6 1947 年的紐倫堡審判年的紐倫堡審判 駭人聽聞的納粹實驗暴露給公眾駭人聽聞的納粹實驗暴露給公眾 23 名納粹醫生名納粹醫生 受到了戰爭罪行的審判受到了戰爭罪行的審判 一名波蘭證人在法庭展示了氣性壞一名波蘭證人在法庭展示了氣性壞 疽實驗給腿部留下的傷疤疽實驗給腿部留下的傷疤 納粹醫生納粹醫生 Karl Brandt 被被 判處死刑判處死刑 相關國際法規的發展歷程相關國際法規的發展歷程 7 1948 年頒布了紐倫堡法典年頒布了紐倫堡法典 目的是為了防止納粹實驗這類暴行的再現 目的是為了防止納粹實驗這類暴行的再現 受試者的參加必須出于自愿受試者的參加必須出于自愿 知情同意知情同意 實驗的進行必須有強有力的科學依據 實驗的進行必須有強有力的科學依據 不允許對受試者造成肉體或精神上的損害或傷害不允許對受試者造成肉體或精神上的損害或傷害 do no harm 在試驗進行中的任何時間受試者有權退出在試驗進行中的任何時間受試者有權退出 相關國際法規的發展歷程相關國際法規的發展歷程 8 反應停的悲劇反應停的悲劇 1950 1960 年間 在歐洲 加拿大和拉丁美洲的數千名年間 在歐洲 加拿大和拉丁美洲的數千名 兒童出生時患先天發育異常 兒童出生時患先天發育異常 他們的母親在妊娠時服用了酞胺哌啶酮 反應停 他們的母親在妊娠時服用了酞胺哌啶酮 反應停 在在 300 個人中進行了上市前研究 研究者并未發現毒性作用 個人中進行了上市前研究 研究者并未發現毒性作用 消費者對此事件的關注影響到美國國會 在消費者對此事件的關注影響到美國國會 在 1962年頒布了年頒布了 一項新法律 一項新法律 Kefarver Harris 修正案 對新藥物的批準制修正案 對新藥物的批準制 訂了更嚴格的安全與療效方面的要求 訂了更嚴格的安全與療效方面的要求 相關國際法規的發展歷程相關國際法規的發展歷程 9 反應停的悲劇反應停的悲劇 反應停反應停 酞胺哌啶酮 酞胺哌啶酮 在 在1954年年 WHO做為催眠藥物注冊做為催眠藥物注冊 由于在妊娠期服用酞胺哌啶酮導致由于在妊娠期服用酞胺哌啶酮導致 的先天畸形的先天畸形 相關國際法規的發展歷程相關國際法規的發展歷程 10 世界醫學協會赫爾辛基宣言世界醫學協會赫爾辛基宣言 1964 年 芬蘭年 芬蘭 最著名的生物醫學研究的國際管理規范 最著名的生物醫學研究的國際管理規范 規定了在人體進行研究的基本原則和依據 規定了在人體進行研究的基本原則和依據 提出了以下概念 提出了以下概念 研究方案由獨立的倫理委員會批準 研究方案由獨立的倫理委員會批準 研究者應對受試者的醫療照顧負責 研究者應對受試者的醫療照顧負責 書面知情同意 書面知情同意 1975 年在東京 年在東京 1983 年在意大利 年在意大利 1989 年在香年在香 港港 1996 年在南非 年在南非 2001 年在愛丁堡曾對內容做年在愛丁堡曾對內容做 了多次修訂 了多次修訂 相關國際法規的發展歷程相關國際法規的發展歷程 11 在美國科學研究的不當行為案例在美國科學研究的不當行為案例 Willowbrook 州立學校 患有智力發育遲緩的兒童被接種了州立學校 患有智力發育遲緩的兒童被接種了 肝炎病毒肝炎病毒 1957 猶太慢性病醫院 終末期的患者給予活癌細胞猶太慢性病醫院 終末期的患者給予活癌細胞 接種接種 1963 Tuskegee 試驗 阿拉巴馬的一組美國黑人患了梅毒后多年試驗 阿拉巴馬的一組美國黑人患了梅毒后多年 未予以治療未予以治療 1930 1970 相關國際法規的發展歷程相關國際法規的發展歷程 12 1977 年 美國年 美國 FDA 頒布了聯邦管理法典頒布了聯邦管理法典 針對在美國進行的臨床研究的管理法規針對在美國進行的臨床研究的管理法規 提出了提出了 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 GCP 和和 數據數據 完整性完整性 的概念的概念 1978 年年 Belmont 報告 報告 美國國家委員會為保護參加生物醫學和美國國家委員會為保護參加生物醫學和 行為學研究的人體實驗對象而制定的道德原則和準則行為學研究的人體實驗對象而制定的道德原則和準則 1974 年 美國國會任命了一個國家委員會 以保護參加臨年 美國國會任命了一個國家委員會 以保護參加臨 床研究的受試者床研究的受試者 審核臨床研究的倫理原則審核臨床研究的倫理原則 自主性自主性 受益性受益性 公正性公正性 相關國際法規的發展歷程相關國際法規的發展歷程 13 WHO 生物醫學研究國際倫理指導原則生物醫學研究國際倫理指導原則 日內瓦 日內瓦 1993 年年 15 項指導原則項指導原則 涉及廣泛 包括 涉及廣泛 包括 受試者知情同意受試者知情同意 選擇研究對象選擇研究對象 資料的保密資料的保密 意外傷害的補償意外傷害的補償 倫理委員會的工作程序倫理委員會的工作程序 申辦者及所在國的義務申辦者及所在國的義務 來自不同國家的來自不同國家的 150 名代表審核了這份文件 包括衛生部長 名代表審核了這份文件 包括衛生部長 科學家 醫生 倫理學家 哲學家 律師等 科學家 醫生 倫理學家 哲學家 律師等 為發展中國家如何進行臨床研究提出建議為發展中國家如何進行臨床研究提出建議 相關國際法規的發展歷程相關國際法規的發展歷程 14 國際協調會議國際協調會議 ICH 1996 年年 臨床試驗規范的國際性指導原則為歐盟 日本臨床試驗規范的國際性指導原則為歐盟 日本 和美國的臨床和美國的臨床 研究提供了統一的標準 以促進相互間接受臨床研究的結果研究提供了統一的標準 以促進相互間接受臨床研究的結果 其制定考慮到了不同組織和地區的現行標準 包括歐盟 日其制定考慮到了不同組織和地區的現行標準 包括歐盟 日 本 美國 澳大利亞 北歐國家和世界衛生組織本 美國 澳大利亞 北歐國家和世界衛生組織 WHO ICH GCP 涵蓋了以下三個方面的內容涵蓋了以下三個方面的內容 保護受試者保護受試者 試驗的科學性試驗的科學性 數據完整真實性數據完整真實性 相關國際法規的發展歷程相關國際法規的發展歷程 15 在人體中使用研究藥物的管理規定在人體中使用研究藥物的管理規定 1906完全食品與藥物法完全食品與藥物法 FDA 1938美國食品 藥物和化妝品法美國食品 藥物和化妝品法 1947紐倫堡法典紐倫堡法典 1962Kefarver Harris 修正案修正案 1964赫爾辛基宣言赫爾辛基宣言 1977FDA 聯邦管理法典聯邦管理法典 GCP 1978Belmont 報告報告 1990ICH 和和 GCP 的開創的開創 1993國際生物醫學研究倫理指導原則國際生物醫學研究倫理指導原則 1996國際協調會議國際協調會議 GCP 生效生效 相關國際法規的發展歷程相關國際法規的發展歷程 16 國際管理法規對臨床研究的影響國際管理法規對臨床研究的影響 過去過去 50 年中 在倫理上和科學上提高了臨床研究的質量年中 在倫理上和科學上提高了臨床研究的質量 減少了科學研究中的不當行為 減少了科學研究中的不當行為 統一了相關的法規 從而促進了臨床研究的全球化進程 統一了相關的法規 從而促進了臨床研究的全球化進程 促進了許許多多治療人類疾病的新藥的開發 延長了壽命并促進了許許多多治療人類疾病的新藥的開發 延長了壽命并 提高了生活質量提高了生活質量 青霉素青霉素 Alexander Fleming 1941 阿司匹林阿司匹林Felix Hoffman 1900 相關國際法規的發展歷程相關國際法規的發展歷程 17 總結總結 在在 1906 年以前對藥品沒有相關法規 年以前對藥品沒有相關法規 納粹所做的實驗警示了科學界需注意不符合倫理納粹所做的實驗警示了科學界需注意不符合倫理 道德的研究 道德的研究 紐倫堡法典確立了人體研究需有受試者知情同意紐倫堡法典確立了人體研究需有受試者知情同意 的概念 的概念 赫爾辛基宣言提出了研究方案獲得獨立的倫理委赫爾辛基宣言提出了研究方案獲得獨立的倫理委 員會批準的概員會批準的概 念 念 FDA 提出了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的概念 提出了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的概念 ICH 提供了臨床研究中的全球性指導原則提供了臨床研究中的全球性指導原則 我國新藥管理與我國新藥管理與GCP發展概況發展概況 我國新藥管理與我國新藥管理與GCP發展概況發展概況 1 1963年衛生部 化工部 商業部年衛生部 化工部 商業部 關于藥政管理的若干規定關于藥政管理的若干規定 是我國最早關于藥品臨床試驗的規定 是我國最早關于藥品臨床試驗的規定 1965年衛生部 化工部年衛生部 化工部 藥品新產品管理暫行規定藥品新產品管理暫行規定 1978年國務院年國務院 藥政管理條例藥政管理條例 1979年衛生部年衛生部 新藥管理辦法新藥管理辦法 1985年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1985年衛生部年衛生部 新藥審批辦法新藥審批辦法 標志我國的新藥管理進入法制標志我國的新藥管理進入法制 化時期 化時期 1988年衛生部年衛生部 關于新藥審批管理若干補充規定關于新藥審批管理若干補充規定 同時頒發 同時頒發 了了15類藥物的臨床試驗指導原則 類藥物的臨床試驗指導原則 1992年衛生部年衛生部 關于藥品審批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關于藥品審批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 我國新藥管理與我國新藥管理與GCP發展概況發展概況 2 1983年 年 1986年和年和1990年 衛生部先后分三批批準年 衛生部先后分三批批準 了了35個臨床藥理基地 包括個臨床藥理基地 包括114個專業科室 個專業科室 1998年對原有的臨床藥理基地進行評估后 重新確認年對原有的臨床藥理基地進行評估后 重新確認 和批準了臨床藥理基地 化學藥 和批準了臨床藥理基地 化學藥 83個 包括個 包括379個個 專業科室 先后批準了中藥藥理基地專業科室 先后批準了中藥藥理基地32個 包括個 包括164 個專業科室 總計個專業科室 總計115個臨床藥理基地 個臨床藥理基地 543個專業科個專業科 室 室 2004年對藥物臨床試驗機構重新進行資格認定年對藥物臨床試驗機構重新進行資格認定 我國新藥管理與我國新藥管理與GCP發展概況發展概況 3 1992年我國派員參加年我國派員參加WHO組織組織GCP定稿會并醞釀起定稿會并醞釀起 草我國草我國GCP 1993年至今衛生部修改并頒布了年至今衛生部修改并頒布了28類藥物的臨床試類藥物的臨床試 驗指導原則 驗指導原則 1997年衛生部藥政局派員參加年衛生部藥政局派員參加ICH大會 并參照大會 并參照 ICH GCP修訂形成我國修訂形成我國GCP試行稿 試行稿 1998年年3月衛生部月衛生部 藥品臨床試驗管理規范 試藥品臨床試驗管理規范 試 行 行 1998年年8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SDA 正式成立 正式成立 我國新藥管理與我國新藥管理與GCP發展概況發展概況 4 1999年年5月月SDA 新藥審批辦法新藥審批辦法 新生物制品審新生物制品審 批辦法批辦法 進口藥品管理辦法進口藥品管理辦法 仿制藥品審批仿制藥品審批 辦法辦法 新藥保護和技術轉讓的規定新藥保護和技術轉讓的規定 2001年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新 新 2003年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年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SDA 正式更名為國家 正式更名為國家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SFDA 2003年年8月月SFDA 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 2005年年2月月SFDA 藥品注冊管理辦法藥品注冊管理辦法 新 新 我國新藥管理與我國新藥管理與GCP發展概況發展概況 5 其他相關法規其他相關法規 藥品臨床研究的若干規定藥品臨床研究的若干規定 2000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 2002 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檢測管理辦法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檢測管理辦法 局令第 局令第7號 號 2004 藥物臨床試驗機構資格認定辦法 試行 藥物臨床試驗機構資格認定辦法 試行 2004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特別審批程序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特別審批程序 局令第 局令第21 號 號 2005 藥物研究監督管理辦法 試行 藥物研究監督管理辦法 試行 征求意見稿 征求意見稿 2004 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規定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規定 局令第 局令第5號 號 2004 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 局令第 局令第16號 號 2004 2001年新修訂的年新修訂的 藥品管理法藥品管理法 藥物臨床試驗必須嚴格 藥物臨床試驗必須嚴格 按照按照GCP進行 進行 第三十條第三十條藥物的非臨床安全性評價研究機構和藥物的非臨床安全性評價研究機構和臨床試驗機構必臨床試驗機構必 須須分別分別執行執行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 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 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 規范規范 所有所有承擔臨床試驗的研究者及其他有關人員均應全面地掌握承擔臨床試驗的研究者及其他有關人員均應全面地掌握 GCP所要求的內容并在研究工作中所要求的內容并在研究工作中嚴格遵循嚴格遵循 我國新藥管理與我國新藥管理與GCP發展概況發展概況 6 GCP的概念的概念 GCP的核心概念的核心概念 GCP Good Clinical Practice 我國曾譯為 我國曾譯為 藥品藥品 臨床試驗管理規范臨床試驗管理規范 現行的正式譯法 現行的正式譯法 藥物臨床試藥物臨床試 驗質量管理規范驗質量管理規范 臨床試驗全過程的標準規定臨床試驗全過程的標準規定 方案設計方案設計 組織實施組織實施 監查 稽查監查 稽查 記錄 分析總結和報告記錄 分析總結和報告 作用作用 保護受試者權益并保障其安全 保護受試者權益并保障其安全 臨床試驗過程規范 結果科學可靠臨床試驗過程規范 結果科學可靠 遵循遵循GCP的重要性的重要性 GCP確保確保 臨床試驗受試者得到充分的保護 臨床試驗受試者得到充分的保護 試驗具有良好的科學性 縝密的設計及恰當的分析 試驗具有良好的科學性 縝密的設計及恰當的分析 試驗操作規范且有記錄 試驗操作規范且有記錄 違背違背GCP 受試者不能得到保護 且處于危險之中 受試者不能得到保護 且處于危險之中 收集的資料缺乏可信性 收集的資料缺乏可信性 藥政管理部門會否決該試驗 藥政管理部門會否決該試驗 中國中國SDA關于關于GCP的定義的定義 GCP是臨床試驗全過程的標準規定 包括方案設計 是臨床試驗全過程的標準規定 包括方案設計 組織實施 監查 稽查 記錄 分析總結和報告 為組織實施 監查 稽查 記錄 分析總結和報告 為 保證藥品臨床過程規范 結果科學可靠 保護受試者保證藥品臨床過程規范 結果科學可靠 保護受試者 的權益并保障其安全 的權益并保障其安全 WHO關于關于GCP的定義的定義 GCP是臨床試驗全過程的標準規定 包括方案設計 是臨床試驗全過程的標準規定 包括方案設計 實施 終止試驗 監查 記錄 分析 報告和文件 實施 終止試驗 監查 記錄 分析 報告和文件 為保證臨床試驗的科學和倫理性 并保證試驗文件的為保證臨床試驗的科學和倫理性 并保證試驗文件的 妥善保存 妥善保存 ICH關于關于GCP的定義的定義 GCP是臨床試驗全過程的科學及倫理的標準規定 包是臨床試驗全過程的科學及倫理的標準規定 包 括方案設計 實施 監查 記錄 分析和報告 為保括方案設計 實施 監查 記錄 分析和報告 為保 證試驗數據和結果可靠 準確 保護受試者的權益及證試驗數據和結果可靠 準確 保護受試者的權益及 隱私 隱私 SDA WHO及及ICH GCP的比較的比較 1 適用范圍適用范圍 SDA 中國實施臨床試驗的規定 中國實施臨床試驗的規定 WHO 全球藥品臨床試驗通用規定 全球藥品臨床試驗通用規定 ICH 歐共體 日本 美國實施臨床試驗的規定 以求各國臨歐共體 日本 美國實施臨床試驗的規定 以求各國臨 床試驗資料共享 用于藥品臨床注冊 床試驗資料共享 用于藥品臨床注冊 SDA WHO及及ICH GCP的比較的比較 2 目的目的 SDA 遵循遵循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參照國際公認原 參照國際公認原 則 指導中國臨床試驗 則 指導中國臨床試驗 WHO 是在承認各地區文化 法律 經驗和資源差異的基礎是在承認各地區文化 法律 經驗和資源差異的基礎 上 力求制定全球可實施的規定 上 力求制定全球可實施的規定 ICH 用于歐共體 日本 美國注冊的需要 用于歐共體 日本 美國注冊的需要 SDA WHO及及ICH GCP的比較的比較 3 三個三個GCP都遵循都遵循GCP的基本原則 的基本原則 他們的區別主要在覆蓋的區域 詳細的程度及書寫的他們的區別主要在覆蓋的區域 詳細的程度及書寫的 形式 形式 WHO GCP描述了注冊法規部門的責任 而中國描述了注冊法規部門的責任 而中國SDA 和和ICH未作規定 未作規定 ICH對研究者如何遵循對研究者如何遵循GCP給予了細節描寫及要求 給予了細節描寫及要求 而而SDA和和WHO稍簡單 稍簡單 SDA WHO和和ICH的名詞解釋區別很小 且會隨著新的名詞解釋區別很小 且會隨著新 版本而消除 版本而消除 GCP的基本原則的基本原則 GCP的基本原則的基本原則 1 臨床試驗必須過程規范 結果科學可靠 保護受試者臨床試驗必須過程規范 結果科學可靠 保護受試者 的權益并保障其安全 根據的權益并保障其安全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 理法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管理法實施條例 參照 參照 國際公認原則 制定本規范 國際公認原則 制定本規范 試驗前 必須周密考慮該試驗治療效果和可能產生的試驗前 必須周密考慮該試驗治療效果和可能產生的 危害 預期的受益應超過可能出現的損害 選擇臨床危害 預期的受益應超過可能出現的損害 選擇臨床 試驗方法必須符合科學和倫理要求 試驗方法必須符合科學和倫理要求 GCP的基本原則的基本原則 2 受試者的個人權益 安全應得到最大程度的保護 受受試者的個人權益 安全應得到最大程度的保護 受 試者的權益 安全和健康必須高于對科學和社會利益試者的權益 安全和健康必須高于對科學和社會利益 的考慮 的考慮 進行臨床試驗前 申辦者必須提供試驗藥物的臨床前進行臨床試驗前 申辦者必須提供試驗藥物的臨床前 研究資料 和臨床資料 作為科學依據 研究資料 和臨床資料 作為科學依據 臨床試驗必須具有科學性 試驗方案應具有詳細的規臨床試驗必須具有科學性 試驗方案應具有詳細的規 定和描寫 定和描寫 GCP的基本原則的基本原則 3 臨床試驗必須遵循方案實施 該試驗方案需經倫理委臨床試驗必須遵循方案實施 該試驗方案需經倫理委 員會批準 受試者應在參加臨床試驗前簽署知情同意員會批準 受試者應在參加臨床試驗前簽署知情同意 書 應給受試者提供醫療關愛 書 應給受試者提供醫療關愛 研究者應具備承擔該項臨床試驗的專業特長 資格和研究者應具備承擔該項臨床試驗的專業特長 資格和 能力 能力 所有臨床試驗文件應完整記錄 處理及保存 所有臨床試驗文件應完整記錄 處理及保存 原始資料是不能再生的 沒有記錄就等于沒做 原始資料是不能再生的 沒有記錄就等于沒做 臨床試驗中臨床試驗中 研究者的職責研究者的職責 研究者的職責研究者的職責 1 主要研究者的資格 主要研究者的資格 在醫療機構中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和行在醫療機構中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和行 醫資格 醫資格 具有試驗方案中所要求的專業知識和經驗 具有試驗方案中所要求的專業知識和經驗 對臨床試驗方法具有豐富經驗 或者能得到本對臨床試驗方法具有豐富經驗 或者能得到本 單位有經驗的研究者在學術上的指導 單位有經驗的研究者在學術上的指導 熟悉申辦者所提供的與臨床試驗有關的資料與熟悉申辦者所提供的與臨床試驗有關的資料與 文獻 文獻 有權支配參與該項試驗的人員和使用該項試驗有權支配參與該項試驗的人員和使用該項試驗 所需的設備 所需的設備 研究者的職責研究者的職責 2 研究者必須詳細閱讀和了解試驗方案的內容 并嚴格研究者必須詳細閱讀和了解試驗方案的內容 并嚴格 按照方案執行 按照方案執行 研究者需遵從申辦者同意的方案實施試驗 研究者需遵從申辦者同意的方案實施試驗 方案應獲得倫理委員會的批準 方案應獲得倫理委員會的批準 研究者及申辦者在方案上簽字 研究者及申辦者在方案上簽字 研究者不可隨意違反方案 改變方案必須首先獲得倫理委員研究者不可隨意違反方案 改變方案必須首先獲得倫理委員 會及申辦者同意 除非有影響受試者安全的突發事件發生 會及申辦者同意 除非有影響受試者安全的突發事件發生 研究者應記錄和說明任何違背方案的現象 研究者應記錄和說明任何違背方案的現象 研究者的職責研究者的職責 3 有良好的醫療設備 實驗室設備 人員配備的醫療機有良好的醫療設備 實驗室設備 人員配備的醫療機 構進行臨床試驗 該機構具有處理緊急情況的一切設構進行臨床試驗 該機構具有處理緊急情況的一切設 施 以確保受試者的安全 實驗室檢查結果應準確可施 以確保受試者的安全 實驗室檢查結果應準確可 靠 靠 應獲得所在醫療機構主管單位的同意 保證在規定時應獲得所在醫療機構主管單位的同意 保證在規定時 間內完成臨床試驗 確保有間內完成臨床試驗 確保有足夠數量并符合方案入選足夠數量并符合方案入選 標準標準的受試者進入臨床試驗 的受試者進入臨床試驗 研究者的職責研究者的職責 4 應了解并熟悉試驗用藥的性質 作用 療效及安全性 應了解并熟悉試驗用藥的性質 作用 療效及安全性 確保試驗協作者熟知試驗相關信息 確保試驗協作者熟知試驗相關信息 主要研究者負責試驗用藥 主要研究者負責試驗用藥 主要研究者可指派藥師或合適人員具體監管試驗用藥 主要研究者可指派藥師或合適人員具體監管試驗用藥 藥品管理員應保留藥品接收 分發 返回記錄 這些記錄應藥品管理員應保留藥品接收 分發 返回記錄 這些記錄應 包括時間 數量 批號及失效期等 包括時間 數量 批號及失效期等 試驗用藥應按藥品儲存條件保存 試驗用藥應按藥品儲存條件保存 研究者應確保試驗用藥僅用于試驗人群研究者應確保試驗用藥僅用于試驗人群 應指導受試者用藥 應指導受試者用藥 研究者的職責研究者的職責 5 研究者應向受試者說明經倫理委員會同意的有關試驗研究者應向受試者說明經倫理委員會同意的有關試驗 的詳細情況 并取得知情同意書 的詳細情況 并取得知情同意書 研究者負責作出與臨床試驗相關的醫療決定 保證受研究者負責作出與臨床試驗相關的醫療決定 保證受 試者在試驗期間出現不良事件時得到適當的治療 試者在試驗期間出現不良事件時得到適當的治療 保障受試者的安全 及時報告嚴重不良事件 并采取保障受試者的安全 及時報告嚴重不良事件 并采取 適當的治療措施 適當的治療措施 研究者的職責研究者的職責 6 在試驗文件上簽名 以確保將數據真實 準確 完整 在試驗文件上簽名 以確保將數據真實 準確 完整 及時 合法地記錄在原始病歷和病例報告表中 及時 合法地記錄在原始病歷和病例報告表中 研究者確保研究者確保CRF中數據準確 完整 易認和及時 中數據準確 完整 易認和及時 CRF的任何信息均有原始資料支持 的任何信息均有原始資料支持 CRF中的任何改動均應有日期 簽名和解釋 中的任何改動均應有日期 簽名和解釋 研究者應保存試驗相關文件 并避免損毀 研究者應保存試驗相關文件 并避免損毀 相關文件需保存至臨床試驗終止后相關文件需保存至臨床試驗終止后5年 到期后未經申辦者方年 到期后未經申辦者方 書面同意 核準 不得銷毀 書面同意 核準 不得銷毀 研究者的職責研究者的職責 7 研究者應接受申辦者派遣的監查員或稽查員的監查和研究者應接受申辦者派遣的監查員或稽查員的監查和 稽查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稽查和視察 確保臨床試稽查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稽查和視察 確保臨床試 驗的質量 驗的質量 研究者應與申辦者商定有關臨床試驗的費用 并在合研究者應與申辦者商定有關臨床試驗的費用 并在合 同中寫明 不得向受試者收取試驗用藥所需的費用 同中寫明 不得向受試者收取試驗用藥所需的費用 臨床試驗完成后 研究者必須寫出總結報告 簽名并臨床試驗完成后 研究者必須寫出總結報告 簽名并 注明日期后送交申辦者 注明日期后送交申辦者 研究者提前中止或暫停一項臨床試驗必須通知受試者 研究者提前中止或暫停一項臨床試驗必須通知受試者 申辦者 倫理委員會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并闡申辦者 倫理委員會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并闡 明理由 明理由 臨床試驗中臨床試驗中 申辦者的職責申辦者的職責 申辦者的職責申辦者的職責 1 定義 申辦者發起一項臨床試驗 并對該試驗的啟動 定義 申辦者發起一項臨床試驗 并對該試驗的啟動 管理 財務和監查負責的公司 機構或組織 管理 財務和監查負責的公司 機構或組織 申辦者獲得臨床試驗的申請和批文 申辦者獲得臨床試驗的申請和批文 選擇臨床試驗的機構和研究者 認可其資格及條件以選擇臨床試驗的機構和研究者 認可其資格及條件以 保證試驗的完成 保證試驗的完成 申辦者的責任申辦者的責任 提供研究者手冊 提供研究者手冊 在獲得在獲得SFDA臨床試驗批件 并取得倫理委員會批準件臨床試驗批件 并取得倫理委員會批準件 后 方可按方案開始臨床試驗 后 方可按方案開始臨床試驗 申辦者的職責申辦者的職責 2 與研與研究者共同設計臨床試驗方案 簽署雙方同意的試究者共同設計臨床試驗方案 簽署雙方同意的試 驗方案及合同 驗方案及合同 向研究者提供試驗用藥 向研究者提供試驗用藥 任命合格的監查員 并為研究者所接受 任命合格的監查員 并為研究者所接受 建立對臨床試驗的質量控制和質量保證系統 可組織建立對臨床試驗的質量控制和質量保證系統 可組織 對臨床試驗的稽查以保證質量 對臨床試驗的稽查以保證質量 與研究者共同迅速研究所發生的嚴重不良事件 采取與研究者共同迅速研究所發生的嚴重不良事件 采取 必要的措施以保證受試者的安全和權益 并及時向藥必要的措施以保證受試者的安全和權益 并及時向藥 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同時向涉及同一藥物的臨床試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同時向涉及同一藥物的臨床試 驗的其他研究者通報 驗的其他研究者通報 申辦者的職責申辦者的職責 3 申辦者提前終止或暫停一項臨床試驗 必須通知研究申辦者提前終止或暫停一項臨床試驗 必須通知研究 者 倫理委員會和者 倫理委員會和SFDA 并說明理由 并說明理由 對于發生與試驗相關的損害或死亡的受試者承擔治療對于發生與試驗相關的損害或死亡的受試者承擔治療 的費用及相應的經濟補償 向研究者提供法律上與經的費用及相應的經濟補償 向研究者提供法律上與經 濟上的擔保 但由醫療事故所致者除外 濟上的擔保 但由醫療事故所致者除外 研究者不遵從已批準的方案或有關法規進行臨床試驗研究者不遵從已批準的方案或有關法規進行臨床試驗 時 申辦者應指出以求糾正 如情況嚴重或堅持不改 時 申辦者應指出以求糾正 如情況嚴重或堅持不改 則應終止研究者參加臨床試驗并向則應終止研究者參加臨床試驗并向SFDA報告 報告 臨床試驗中臨床試驗中 監查員的職責監查員的職責 監查員的職責監查員的職責 1 監查的目的 保證臨床試驗中受監查的目的 保證臨床試驗中受 試者的權益受到保障 試驗記錄試者的權益受到保障 試驗記錄 與報告的數據準確 完整無誤 與報告的數據準確 完整無誤 保證試驗遵循已批準的方案 保證試驗遵循已批準的方案 GCP和有關法規 和有關法規 監查員是申辦者與研究者之間的監查員是申辦者與研究者之間的 主要聯系人 主要聯系人 監查員的職責監查員的職責 2 工作內容 工作內容 在試驗前確定研究單位及研究者 在試驗前確定研究單位及研究者 確認在試驗前取得所有受試者的知情同確認在試驗前取得所有受試者的知情同 意書 意書 了解試驗的進展狀況 了解試驗的進展狀況 確認所有病例報告表填寫正確 并與原確認所有病例報告表填寫正確 并與原 始資料一致 始資料一致 確認所有不良事件均記錄在案 嚴重不確認所有不良事件均記錄在案 嚴重不 良事件在規定時間內作出報告并記錄在良事件在規定時間內作出報告并記錄在 案 案 核實試驗用藥品按照有關法規進行管理核實試驗用藥品按照有關法規進行管理 并做相應的記錄 并做相應的記錄 臨床試驗中臨床試驗中 倫理委員會的職責倫理委員會的職責 受試者權益保障受試者權益保障 倫理委員會倫理委員會 赫爾辛基宣言赫爾辛基宣言 知情同意書知情同意書 倫理委員會的職責倫理委員會的職責 1 倫理委員會組成倫理委員會組成 至少有至少有5人組成 人組成 有不同性別的委員 有不同性別的委員 有從事非醫藥相關專業的工作者 有從事非醫藥相關專業的工作者 法律專家 法律專家 有來自其他單位的人員 有來自其他單位的人員 委員中參與該臨床試驗者不投票 委員中參與該臨床試驗者不投票 非委員的專家不投票 非委員的專家不投票 倫理委員會的職責倫理委員會的職責 2 從保障受試者權益的角度嚴格審議試驗方案 從保障受試者權益的角度嚴格審議試驗方案 研究者的資格 經驗 是否有充分的時間參加臨床試驗 研究者的資格 經驗 是否有充分的時間參加臨床試驗 試驗方案是否適當 包括研究目的 受試者及其他人員可能試驗方案是否適當 包括研究目的 受試者及其他人員可能 遭受的風險和受益及試驗設計的科學性 遭受的風險和受益及試驗設計的科學性 受試者入選的方法 知情同意書是否完整易懂 獲取知情同受試者入選的方法 知情同意書是否完整易懂 獲取知情同 意書的方法是否適當 意書的方法是否適當 受試者因參加臨床試驗而受到損害甚至發生死亡時 給予的受試者因參加臨床試驗而受到損害甚至發生死亡時 給予的 治療和治療和 或保險措施 或保險措施 對試驗方案提出的修正意見是否可接受 對試驗方案提出的修正意見是否可接受 定期審查臨床試驗進行中受試者的風險程度 定期審查臨床試驗進行中受試者的風險程度 倫理委員會的職責倫理委員會的職責 3 倫理委員會接到申請后應及時召開會議 審閱討論 倫理委員會接到申請后應及時召開會議 審閱討論 簽發書面意見 并附上出席會議的委員名單 專業情簽發書面意見 并附上出席會議的委員名單 專業情 況及本人簽名 況及本人簽名 批文上應附方案號 及審閱文件 批文上應附方案號 及審閱文件 倫理委員會的意見 倫理委員會的意見 同意 同意 作必要的修正后同意 作必要的修正后同意 不同意 不同意 終止或暫停已批準的試驗 終止或暫停已批準的試驗 知情同意書知情同意書 知情同意書知情同意書 1 獲得知情同意書是研究者的責任 獲得知情同意書是研究者的責任 受試者參加臨床試驗應是自愿的 而且有權在試驗的受試者參加臨床試驗應是自愿的 而且有權在試驗的 任何階段隨時退出試驗而不會遭到歧視或報復 其醫任何階段隨時退出試驗而不會遭到歧視或報復 其醫 療待遇與權益不會受到影響 療待遇與權益不會受到影響 必須使受試者了解 參加試驗及在試驗中的個人資料必須使受試者了解 參加試驗及在試驗中的個人資料 均屬保密 必要時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倫理委員會均屬保密 必要時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倫理委員會 或申辦者 按規定可以查閱受試者資料 或申辦者 按規定可以查閱受試者資料 試驗目的 過程與期限 檢查操作 受試者預期可能試驗目的 過程與期限 檢查操作 受試者預期可能 的受益和風險 告知受試者可能被分配到試驗的不同的受益和風險 告知受試者可能被分配到試驗的不同 組別 組別 知情同意書知情同意書 2 試驗期間 受試者可隨時了解與其有關的信息資料 試驗期間 受試者可隨時了解與其有關的信息資料 在獲取知情同意書前 研究者應給予受試者或其法定在獲取知情同意書前 研究者應給予受試者或其法定 代理人足夠的時間了解試驗的細節 并有機會獲得對代理人足夠的時間了解試驗的細節 并有機會獲得對 試驗質疑的滿意回答 試驗質疑的滿意回答 知情同意的過程應采用受試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能理解知情同意的過程應采用受試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能理解 的語言和文字 的語言和文字 如發生與試驗相關的損害時 受試者可以獲得治療和如發生與試驗相關的損害時 受試者可以獲得治療和 適當的補償 適當的補償 知情同意書知情同意書 3 由受試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在知情同意書上簽字并注明由受試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在知情同意書上簽字并注明 日期 執行知情同意過程的研究者也須在知情同意書日期 執行知情同意過程的研究者也須在知情同意書 上簽署姓名和日期 上簽署姓名和日期 對無行為能力的受試者 如果倫理委員會原則上同意 對無行為能力的受試者 如果倫理委員會原則上同意 研究者認為受試者參加試驗符合其本身利益時 則這研究者認為受試者參加試驗符合其本身利益時 則這 些病人也可以進入試驗 同時應經其法定監護人同意些病人也可以進入試驗 同時應經其法定監護人同意 并簽名及注明日期 并簽名及注明日期 兒童作為受試者 必須征得其法定監護人的知情同意兒童作為受試者 必須征得其法定監護人的知情同意 并簽署知情同意書 當兒童能做出同意參加研究的決并簽署知情同意書 當兒童能做出同意參加研究的決 定時 還必須征得其本人同意 定時 還必須征得其本人同意 知情同意書知情同意書 4 在緊急情況下 無法取得本人及其合法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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