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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維護保養規章制度3篇 維護保養及管理制度 一、塔式起重機必須從有資質的生產廠家進貨,有資質是指生產廠家必須有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和安全許可證,產品還必須提供產品合格證、技術監督部門出具的檢測報告、安裝圖紙(含基礎)及使用說明書。 二、塔式起重機必須由相應資質的單位安裝,安裝單位必須有起重設備安裝資質證書和安全許可證。 三、塔式起重機安裝后安裝單位須出具自檢記錄和辦理交接驗收記錄,由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驗收檢驗。檢驗合格后報安監站驗收,確認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四、在使用過程中應經常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傳動部分應有足夠的潤滑油,對易損構件必須經常檢查、維修或更換,對各機械的螺栓,特別是經常振動的零件,應進行檢查是否松動,如有松動則必須及時擰緊或更換。 維修養護時,應將所有控制開關扳至零位,切斷主電源,并在閘箱處掛“禁止合閘”標志,必要時應設專人監護;起重機處于工作狀態是不得進行保養、維修,排除故障應在停機后進行。 1、機械設備維護與保養 1.1各機構的制動器應經常進行檢查和調整,制動瓦和制動輪的間隙保證靈活可靠,在摩擦面上不應有污物存在,遇有污物必須用汽油或稀料洗掉。 1.2減速箱、變速箱、外嚙合齒輪等各部位的潤滑以及液壓油均 按潤滑表中的要求進行。 1.3要注意檢查各部鋼絲繩有無斷絲和松股現象。如超過有關規定必須立即更新,鋼絲繩的維護保養應嚴格按GB5972規定。 1.4經常檢查各部位的螺栓連接情況,如有松動應予擰緊。塔身連接螺栓應在塔身受壓時檢查松緊度(可采用旋轉起重臂的方法去造成受壓狀態),所有連接銷軸都必須裝有開口銷,并需充分張開。 1.5經常檢查各機構運轉是否正常,有無噪音。如發現故障,必須及時排除。 1.6安裝、拆卸和調整回轉機構時,要注意保證回轉機構減速器的中心線與齒輪中心線平行,其嚙合面不小于70%,嚙合間隙要合適。 2、液壓爬升系統的維護和保養 2.1嚴格按潤滑表中的規定進行加油和更換油并清洗油箱內部。 2.2溢流閥的壓力調整適當后,不得隨意更動,每次進行爬升前應檢查油壓是否正常。 2.3應經常檢查各處管接頭是否緊固嚴密,不準有漏油現象。 2.4濾油器要經常檢查有無堵塞,檢查安全閥在使用后調整值是否變動。 2.5油泵、油缸和控制閥,如發現滲漏應及時檢修。 2.6總裝和大修后初次啟動油泵時,應先檢查入口和出口是否接反,轉動方向是否正確,吸油管路是否漏氣,然后用手試轉,最后在規定轉速內啟動和試運轉。 2.7在冬季起動時,要開開停停反復數次,待油溫上升和控制閥 動作靈活后再正式使用。 3、金屬結構的維護與保養 3.1在運輸中應盡量設法防止構件變形及碰撞損壞。 3.2在使用期間,必須定期檢修和保養,以防銹蝕。 3.3經常檢查結構連接螺栓、焊縫以及構件是否損壞、變形、松動等情況。 3.4每隔12年噴刷油漆一遍。 4、電器系統的維護與保養 4.1經常檢查所有的電線、電纜有無損傷,要及時包扎和更換已損傷的部分。 4.2遇到電動機有過熱現象要及時停車,排除故障后再繼續運行,電機軸承潤滑要良好。 4.3各部分電刷,其接觸面要保持清潔,調整電刷壓力,使其接觸面積不小于50%。 4.4各控制箱、配電箱等保持清潔,及時清掃電器設備上的灰塵。 4.5每班檢查各安全裝置的行程開關的觸點開閉必須可靠,觸點弧坑應及時磨光。 4.6每年測量保護接地電阻兩次(春、秋),保證不大于4歐姆。 南通三星建筑有限公司 使用單位: 維護保養單位: 機械名稱及型號: 建筑起重機械維護保養制度 塔式起重機在運行使用中,必須認真做好維護保養,及時排除故障,使之經常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提高生產效率,延長使用受命。 一、定期保養的作業內容 定期保養的作業范圍是以清潔、潤滑、調整、緊固、防腐為主要內容,通常稱為“十字作業”。 1、清潔:要求機械各部位無油泥、污垢、積塵,對于塔式起重機,主要是保持個工作機構以及電氣,液壓系統的清潔。 2、潤滑:卻根據規定要求,選用并定期加注或更換潤滑油。對需要潤滑的運動部仲,如不及時去油,或不按規定的容量加注,將會造成軸承、齒輪等配合件之間的干磨,加速零件的磨損。 3、調整:對機械各連接部件的相對關系和工作參數,如:間隙、行程、角度、壓力、流量、松緊度、需要及時檢查調整,保證機械正常工作。特別是有關安全運行的傳動、制動機構,更要調整適當,保持靈活可靠,防止事故發生。 4、緊固:即對機械各連接部件的檢查緊固。機械運轉中產生的震動,容易使連接件松動。有些關鍵部位的螺栓松動,還可能改變該部位的受力分布情況,造成零件變形的斷裂,甚至發生操縱失靈,零件或總成移位或掉落,造成機械事故。 5、防腐:即對機械做到防潮、防銹、防止腐蝕零部件及電氣裝置。 二、定期保養的分級和作業項目 塔式起重機一般實行三級保養制,即每班保養、一級保養、二級保養。 1、每班保養(又稱例行保養):是駕駛員在上下班時進行的保養作業。重點是檢查、清潔、和潤滑。保養時間可按工作前、工作后進行。 2、一級保養:它是以潤滑、緊固為中心,通過檢查,緊固外部緊固件,并按潤滑周期圖表加注潤滑油脂。由駕駛員負責執行。按月進行保養。 3、二級保養:它是以檢查、調整為中心,重點檢查各工作機構的工作情況,更換易損件。由專業保養人員承擔,由駕駛員協助。按季度進行保養。 由于塔式起重機型式、結構的不同,其保養內容和要求也不完全一樣,目前尚無統一的保養規程,一般可根據原廠使用說明書等有關資料制定。 三、潤滑作業的要點 1、潤滑油必須保持清潔。加注潤滑油時,必須使用專用工具,防止雜質進入油內。 2、加注潤滑油必須適量。加注潤滑油可根據油面標尺;加注潤滑脂時,當潤滑脂在油杯出口溢出就表明潤滑脂超過飽和量。 3、潤滑油和潤滑脂的牌號不得混雜使用,否則會產生不良后果。 4、各種減速機應定期更換潤滑油。換油前應先開動機器運轉片刻,趁減速機內潤滑油溫熱時排出,使舊油排凈。 5、液壓系統油箱應定期補加液壓油。如油色極為清潔明亮,可適當延長使用期;如油色混濁,應立即更換。換油時應對濾網及油箱進行沖洗不得留有沉淀物。換完油后作好防水密封。 6、向回轉支承滾道壓注潤滑脂時,應使塔式起重機慢慢轉動,隨轉隨注,以密封圈處有潤滑脂擠出為止,如起重機須長期停用,也要對回轉支承注油,以防止滾道附近的污垢及積水造成滾道生銹。 四、保養制度 為了保持設備的良好狀態,確保塔式起重機滿足使用單位的要求,特制定以下保養計劃: 我公司的設備保養制度是以預防為主,按月進行保養的原則,每月保養1-2次。設備保養和作業內容是根據實際使用情況;設備的結構;使用的條件;環境條件等確定。在達到正常磨損,老化將被破壞前進行保養,保持設備整潔,發現和消除故障隱患,防止設備早期損壞,達到設備維持正常運行的目的。 1、塔吊結構 螺栓擰緊力矩達到技術要求,開口銷完整齊全;結構無變形、開焊、疲勞裂紋;壓重、配重、位置正確,無位移;部件、附件、連接件、焊縫無變形脫焊裂紋現象。 2、繩、輪、鉤系統 鋼絲繩在卷筒上面纏繞應整齊,潤滑良好;斷絲和磨損是否到報廢標準;鋼絲繩固定良好;各部位滑輪轉動靈活、可靠、無卡塞現象;吊鉤磨損是否達到報廢標準,保險裝置可靠。 3、傳動系統 各機構轉動平穩、無異常響動;各潤滑點潤滑良好,潤滑油牌號正確;制動器、離合器動作靈活可靠。 4、電氣系統 電纜供電系統供電充分、正常工作、電壓380;炭刷、接觸器、斷電器觸電良好;儀表、照明、報警系統是否完好、可靠;電器各種安全保護裝置齊全、可靠;電器系統對塔吊的絕緣電阻不小于0.5兆歐;電線、電纜無破裂、斷頭、接頭包扎良好;控制、操縱裝置動作靈活、可靠。 5、安全限位和保險裝置 力矩限制器靈敏、可靠,其綜合誤差不大于額定值的8%;重量限制器、回轉線位器、行走線位器、變幅線位器、超高線位器、吊鉤保險、卷筒保險靈敏、可靠。 6、運行測試 檢查各轉動機構工作準確、平穩,無異常聲音,液壓系統是否滲漏,操縱和控制系統靈敏、可靠,鋼結構調整安全裝置并進行不少于3次的檢測。 五、使用過程故障維修 使用過程中若發生機械設備故障,應及時通知本單位電工進行維修。維修后,經使用人檢驗正常后再進行正常工作。 維護保養負責人:聯系電話: 維護保養人:聯系電話: 單位名稱: xx年10月16日 塔吊司機安全操作規程 1、塔吊作業時,應有足夠的工作場地,塔吊起重臂桿起落及回轉半徑內無障礙物。 2、作業前,必須對工作現場周圍環境、行駛道路、架空電線、建筑物以及構件重量和分布等情況進行全面了解。 3、在進行塔吊回轉、變幅、行走和吊鉤升降等動作前,操作人員應鳴聲示意。檢查電源電壓應達到380V,其變動范圍不得超過+20V、-10V,送電前啟動控制開關應在零位,接通電源,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方可上機。 4、操縱室遠離地面的塔吊在正常指揮發生困難時,可設高空、地面兩個指揮人員,或采用對講機等有效聯系辦法進行指揮。 5、塔吊的小車變幅和動臂變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鉤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完整、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6、塔吊作業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嚴禁用塔吊載運人員。 7、塔吊機械必須按規定的塔吊起重性能作業,不得超載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況下需超載荷使用時,必須經過驗算,有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經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有專人在現場監護,方可起吊,但不得超過限載的10%。 8、嚴禁起吊重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作業中遇突發故障,應采取措施將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關閉電機或切斷電源后進行檢修。在突然停電時,應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撥到零位,斷開電源總開關,并采取措施將重物安全降到地面。 9、嚴禁使用塔吊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上的重物。現場澆筑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10、起吊重物時應綁扎平穩、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須用吊籠或鋼絲繩綁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標有綁扎位置或記號的物件,應按標明位置綁扎。綁扎鋼絲繩與物件的夾角不得小于300。 11、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塔吊露天作業。在大風、大雨過后應先經過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 12、在起吊載荷達到塔吊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應先將重物吊起離地面2050cm停止提升進行下列檢查:起重機的穩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穩性、綁扎的牢固性。確認無誤后方可繼續起吊。對于有可能晃動的重物,必須拴拉繩。 13、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勻,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左右回轉動作要平穩,當回轉未停穩前不得作反向動作。非重力下降式塔吊,嚴禁帶載自由下降。 14、塔吊吊鉤裝置頂部至小車架下端最小距離:上回轉式2倍率時1000mm,4倍率時為700mm;下回轉式2倍率時為800mm。4倍率時為400mm,此時應能立即停止起吊。 15、作業完畢后,塔吊應停放在軌道中間位置,起重臂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松開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重應置于非工作狀態,吊鉤宜升到離起重臂頂端23m處。 塔吊維修保養管理制度 1、塔司及信號工必須持證上崗,起重機操作人員必須了解機械的保養和安全操作過程,非操作人員不的攀登塔機。 2、不準酒后上班,堅持“十不吊”原則。 3、吊裝危險期應設專人值班,嚴禁行人入內,起重臂下不準有人,大風天大雨天過后要對塔機進行仔細檢查消除隱患,六級以上大風、大霧、大雨天氣應停止作業。 4、信號工必須指揮信號正確、清楚、指揮果斷、哨旗動作要一致。 5、起重機的安全措施“四限位”、“兩保險”必須齊全、靈敏可靠,吊繩和捆繩不要混用。 6、信號工起吊用時必須檢查被吊物關鍵部位的連接處是否安全,吊環是否牢固,檢查合格后方可起吊。 7、在夜間施工現場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8、塔機應由專人負責,定機定人,在處理電氣事故時必須有專職維修人員二人以上。 9、司機必須嚴格按照起重機的性能規定,不要超載使用。 10、其覆蓋范圍內的臨時及施工作業棚應搭設兩道硬通道防護,如在塔吊覆蓋范圍內遇有高壓線時應有木梢架將高壓線保護,高壓線上層同樣搭設兩道硬防護。 11、塔吊的維修及保養。 (1)日常養護、每班進行。 (2)塔機工作1000小時后,對機械電氣系統進行小修。 (3)塔機工作4000小時后,對機械電氣系統進行中修。 (4)塔機工作8000小時后,對機械電氣系統進行大修。 12、塔司必須每天做好交班記錄和每日的檢查保養記錄。 13、塔吊司機應受過專業訓練,按有關部門規定進行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證,要求其了解操作塔吊的工作原理,熟悉該機械的構造、各安全裝置的作用及其調整方法,掌握該機械各項性能的操作方法及維修保養技術。 14、塔吊必須有持證的專業人員進行操作,非司機人員不得操作,作業時應有專人指揮,司機酒后及患病時,不得進行操作。 15、作業前應檢查軌道,應平直無沉陷,軌道螺栓無松動,排除軌道上的障礙物,松開夾軌并向上固定好,重點檢查各轉動機構應正常,主要部位連接螺栓無松動,鋼絲繩磨損情況及穿繞滑輪應符合規定。 16、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 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完整、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17、起吊前應進行空載運轉,檢查行走、回轉、起重、變幅等各機構的制動器、安全限位器。防護裝置等,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 18、操縱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轉到零位,待電機停止轉動后,再轉向另一方向,操作時力求平穩,嚴禁急開急停。 19、作業時,應將駕駛室窗戶打開,注意指揮信號,駕駛室內應有防火防觸電 安全措施。 20、起重作業時,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過,嚴禁超荷載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21、起吊重物時綁扎應平穩、牢固,不準斜拉斜吊物品,不準抽吊交錯擠壓物品,不準起吊埋在土里或凍粘在地上的物品,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零星物料和物件必須用帛籠或鋼絲繩綁fL固后方可起吊。 22、雨天起吊,應先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 23、有物品懸掛在空中時,司機與起重工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24、起重機行走到接近軌道限位開關時,應提前減速緩行至停止位置,吊鉤距臂桿頂端不得小于互米。 25、多機作業時,應注意保持各機的操作距離。各機吊鉤上所懸掛重物的距離不得小于3米。 26、通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霧、雷雨天,應停止作業。 27、作業完畢后,塔吊應停放在軌道中部,吊鉤、小車應移到吊臂根部,臂桿不應過高,應須向風源,放松回轉制動器,卡緊軌鉗,切斷電源。 28、司機必須認真做好起重機的使用、維修、保養和交接班的記錄工作,定期對機械進行維修保養,做好設備十字作業(清潔、潤滑、調整、緊固、防腐)。 29、自升塔式起重機還應遵守下列規定: (1)(回)吊運物件時,平衡重心必須移至規定位置。 (2)專用電梯每次限乘3人,當臂桿口轉或起重作業時,嚴禁開動電梯。 (3)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各部件的連接情況,并調整好爬升架滾輪與塔身的間隙,然后放松電纜,其長度略大于頂升高度,并緊固好電纜卷筒。 (4)頂升作業,必須有專人指揮,非作業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臺,操作室內只準一人操作,應嚴格聽從信號指揮。 (5)頂升時,應把起重小車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使吊臂和平衡臂處于平衡狀態,將回轉部分制動住,嚴禁回轉臂桿及其他作業。 (6)頂升到規定高度時,必須先將塔身附著在建筑物上方可繼續頂升。 (7)頂升完畢后,各連接螺栓應按規定的力距緊固,爬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應吻合良好,左右操縱桿應在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頂升機構電源。 30、履帶塔式起重機還應遵守下列規定: (1)地面必須平坦、堅實,起重機工作、行駛或停放時,應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不得停放在斜坡上,操作前左右履帶板應全部伸出。 (2)豎立塔身應緩慢,履帶前面要加鐵楔墊實。當塔身堅到90度時,防后傾裝置應松動,塔身不得與防后傾裝置相碰。 (3)嚴禁帶負荷行走,空車行走時塔身應稍向前傾,行駛中不得急轉彎及旋轉上體,轉彎半徑過小,應分次轉彎,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4)作業結束后,應將塔身放下,并將旋轉機構鎖好。 塔吊司機使用要求 1、塔吊司機必須經專門培訓,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持證上崗。同時核實司機所學塔型是否與實際操縱的塔型一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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