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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監察科三級綜合醫院評審標準分解任務第六章 醫院管理六、財務與價格管理(評審標準6.6.2.1)(一)經濟活動決策機制和程序(2013.9新增)湛江中心人民醫院經濟活動決策機制和程序為推進醫院重大項目、重大經濟事項科學、民主、廉潔的管理,建立重大經濟事項集體審批制,最大限度避免決策失誤,確保經濟活動決策有序進行。根據三級綜合醫院管理的要求,結合本院的實際,特制定本規定。一、經濟活動決策機制和程序制定原則1遵循法律、法規的原則:即按法律行規和按單位規章制度、程序辦事的原則2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則:即領導會議集體決定或其他民主決策的原則。3遵循社會效益優先原則:即醫院職責是救死扶傷,不以獲取經濟效益為主要目的,應體現社會效益優先的原則。4遵循成本效益原則:即醫院具有公益性性質,為解決群眾看病貴問題,醫院要加強成本核算,以低廉的服務價格提供比較優質的醫療服務,減輕患者的負擔。5遵循廉潔、高效原則:即文明行醫、廉潔行醫是和諧醫患關系,構建和諧社會根本保障,醫院不但應有高超的醫療技術,還應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二、經濟活動決策機構 1管理委員會 組長:院長 副組長:業務副院長成員:醫務科、護理部、辦公室、財務科、人事科、總務科、設備科、藥劑科、監察科等科室負責人。2 固定資產管理3 直接責任人:總務科科長(資產辦負責人)3設備管理直接責任人:設備科科長4藥品管理直接責任人:藥劑科科長5、人事科直接責任人:人事科科長三、重大經濟決策內容1經濟目標制定、貨幣資金授權審批制度預算管理規定(每年財務預算經職代會討論通過)、財務管理制度、財務報銷規定。2采購業務、基本建設物資管理制度、物資招標規定、藥品招標規定、設備招標規定、基建維修工程項目可行性論證制度。3 效益工資制度審定、職工福利政策制定績效工資分配制度、職工福利發放辦法(或規定)。4大額舉債醫院大額負債管理規定。5 國家政策、法規規定應納入重大經濟事項管理的事項。6根據醫院發展需要納入重大經濟事項管理的其他事項。4、 經濟活動決策程序1一般經濟活動決策程序臨床、醫技、科研、教學等科室分管人員提出方案該科室管理小組組織討論通過報告職能科室審核,由職能科室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論證按醫院相應規章制度辦理。2重大經濟事項實行集體審批制度重大經濟事項是指1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購置、更新改造、基建項目、大額債務、對外投資項目等等。建立重大經濟事項領導負責制,實行責任追究制,重大項目集體討論后按規定程序報批,做到分清級次,責任到人。重大經濟事項的具體程序。臨床、醫技、科研、教學等科室分管人員提出方案,由該科室組織討論全員通過后,交相關管理委員會組織全體員工討論,2/3票數同意通過后,報告院長辦公會審批,同意后按醫院管理程序處理。重大經濟事項按相應集體決策程序執行。五、建立相應監督機制,確保醫院經濟活動決策機制能有效運行醫院經濟活動決策接受醫院職工代表大會、醫院財務、內審科及上級主管部門及法律、法規規定的政府職能部門的監督。六、實行責任追究制1處罰的制定原則:責任到人原則。重大經濟事項實行領導負責制、責任追究制原則。2對未按規定程序辦理經濟活動決策,造成一般經濟損失的,按醫院相關規定處理,同時全額追究賠償責任。發現情節惡劣的故意違規行為,追究全額賠償責任,并撤銷其職務;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追究全額賠償責任,撤銷職務,涉及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二)重大經濟事項集體決策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2013.9新增)湛江中心人民醫院重大經濟事項集體決策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 為規范醫院經濟活動決策機制和程序,監督醫院重大經濟事項的集體決策行為,提高醫院重大事項集體決策的民主性、科學性,結合本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一、重大經濟事項內容界定:(一)、醫院基礎設施建設,對外投資項目、經濟合作項目等涉及醫院經濟發展大局的重大事項。(二)、醫院年度計劃和中長期規劃。(三)、醫院勞動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綜合目標管理方案、獎勵與懲戒等重大事項。(四)、10萬元以上的各類設備購置、大型修繕、基建工程。(五)、其它重大經濟事項。二、研究決定重大事項的程序及規定:(一)、研究決定重大經濟事項的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院領導班子成員到會方可舉行,其中分管領導必須到會。、(二)、醫院決定重大事項,實行院長負責制,嚴格遵守“集體討論、民主集中、會議決定”的程序,實行集體議事,討論中班子成員應表明贊同或不贊同意見,不得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形式代替集體議事和會議決定。(三)、對重大事項的決策程序為:(1)分管部門立項或申請部門提出報告;(2)由申報或執行部門擬定二個以上的方案;(3)相關領導和有關方面的專家對方案進行論證,作出書面的可行性報告,財務、審計部門對有關數據進行審核;(4)將方案上報院辦,請求院班子審議;(5)院班子會議對方案進行決策,在會議上,與會成員對議定事項達成共識或主導性意見,形成決議;(6)對形成決議的事項進行實施,院辦督促相關科室及時辦理;(7)執行部門對方案實施后的執行情況進行反饋,需要局部調整的,上報院領導同意后進行備案。(四)、會議討論重大事項后形成會議紀要,進行院務公開。涉及醫院長遠發展或與職工切身利益相關的重大事項,還需提交職代會討論通過。如需通過政府采購和公開招標的項目,還須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執行。(五)、如遇突發性事件,需緊急實施的重大事項,在請示主要領導同意后,可臨時處置,事后再向領導班子成員匯報。(六)、實行重大經濟事項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于已決定實施的重大事項,事后發現是決策失誤或有關人員的工作失誤的,如造成損失,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六、財務與價格管理(評審標準6.6.6.1)(一)醫院內部審計制度(2009.92012.12)1、湛江中心人民醫院內部審計工作管理制度(中心醫發2009114號)一、總則為完善醫院內部經濟運行監督制約機制,有效地開展醫院內部審計工作,規范財務收支管理,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維護財經法紀,加強成本控制和經營管理,提高醫院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根據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和衛生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的要求,結合我院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工作管理制度。第一條 內部審計工作必須同醫院經濟改革相結合,為經濟改革服務。通過內部審計,以嚴肅財經紀律,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促進醫院健康科學發展。第二條 遵照審計法規,我院內部審計機構(監察科)在院領導的直接領導下,對本院及下屬機構的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系統的審計監督,獨立行使內部審計職權。第三條 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本著首先維護國家利益,同時維護本院合法經濟權益的原則,公允如實地評價本院財務履行情況。第四條 我院內部審計業務接受上級審計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向院領導班子負責并報告工作。二、審計機構和人員第五條 醫院內部審計機構及內部審計人員在院領導直接領導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本院規章制度開展內部審計工作。第六條 內部審計人員必須作風正派、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實事求是、保守秘密、保護和支持醫院的改革發展;具有高尚的品德和高度責任感,具備審計、財務、經濟管理、工程技術等相關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第七條 內部審計機構的負責人員按醫院干部管理權限的規定任免。第八條 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應當嚴格遵守內部審計準則和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依法審計,忠于職守,做到獨立、客觀、公正、保密。內部審計人員與被審計部門或者審計事項有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回避。第九條 內部審計人員依法行使審計職權,受法律保護,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干擾,不準打擊報復。三、內部審計職責與任務第十條 內部審計機構履行下列職責:(一)擬定內部審計規章制度;(二)審計預算的執行和決算;(三)審計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四)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開展有關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五)審計基本建設投資、修繕工程項目;(六)審計衛生、科研、教育和各類援助等專項經費的管理和使用;(七)開展固定資產購置和使用、藥品和醫用耗材購銷、醫療服務價格執行情況、對外投資、工資分配等專項審計調查工作;(八)審計經濟管理和效益情況;(九)審計內部有關管理制度的落實;(十)其他審計事項。第十一條 內部審計機構每年應當向醫院主要領導提交工作報告。第十二條 內部審計機構對審計工作的重大事項,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審計機構報告。第十三條 內部審計機構根據審計業務的需要,報經醫院主要領導批準,可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審計,并檢查監督審計業務質量。第十四條 內部審計機構在審計工作中應加強與外部審計的溝通合作。四、內部審計機構權限第十五條 內部審計機構在履行審計職責時,具有下列權限:(一)要求被審計部門按時報送財務預算、財務決算、會計報表及有關文件、資料;(二)參加醫院基建、設備購置、財務、對外投資等相關會議,主持召開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會議;(三)參加研究制定有關規章制度;(四)審核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現場勘探實物;(五)核查計算機系統有關電子數據和資料;(六)對與審計有關的問題向被審計部門和個人進行調查,并取得證明材料;(七)對嚴重違反財經法規、嚴重損失浪費的行為,做出臨時制止決定;(八)經醫院主要領導批準,對可能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以及經濟活動有關的資料,予以暫時封存;(九)根據審計結果,提出糾正、處理違反財經法規行為、改進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議;(十)對模范遵守財經法規的被審計部門和人員,提出表彰建議;對違法違規和造成損失浪費的被審計部門和人員,提出通報批評或者追究責任建議。第十六條 醫院在管理權限范圍內,授予內部審計機構必要的處理、處罰權。五、內部審計工作程序第十七條 內部審計工作的主要程序:(一)根據醫院的具體情況,擬定年度和季度審計工作計劃,報經醫院領導批準實施。(二)審計前的準備工作:確定審計對象(被審部門),制定審計方案,指定項目負責人和參加審計的人員名單,組成內審工作組。審計方案經醫院領導批準后,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下達審計通知書;通知被審計部門,被審部門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三)內審工作組對審計事項實施審計,應取得審計證據,編制審計工作底稿,作好審計記錄,由被審計單位相關人員簽字確認。(四)審計終結階段,應對審計事項和結果提出審計報告,并征求被審對象的意見。被審計對象在收到審計報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反饋意見,送交內審工作組。(五)內審部門將審計報告和被審單位的書面意見報送醫院領導審定。重大事項審計報告須經上級審計部門審定。審定后將報告副本和決定通知被審部門和有關部門執行。被審部門對審計結論和審計決定如有異議,可以向內審部門負責人提出,內審部門負責人應當在15天內做出處理意見。(六)審計結論和通知下達后,內審部門應督促被審部門和有關部門執行。(七)被審部門應按審計結論和決定,針對問題及時做出處理,處理的結果應報告醫院領導和內審部門。第十八條 內部審計機構對辦理的審計事項,應當建立完整的審計檔案,并按照有關規定保存。第十九條 本工作管理制度由監察科負責解釋。2、湛江中心人民醫院建設項目審計實施細則(中心醫發2009115號)第一條 為加強對我院基建項目、技改項目、設備更新項目、安裝裝修項目和維修等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進行全程式審計監督,明確工作流程,規范建設項目審計程序,健全建設項目集體審議聯簽責任制,加強對建設項目資金的監管,不斷提高醫院的投資效益,根據湛江中心人民醫院內部審計工作管理制度(試行)和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醫院建設項目審計,要求審計人員做到以下幾點:(一)掌握政策,依法審計,堅持原則,客觀公正,有效維護國家和醫院的利益;(二)對審計項目和內容負責,做到計算準確,計價合理,依據充分地審計造價;(三)嚴格監督執行標準定額和各項規定,加強調查研究,解決疑點問題;(四)經常深入施工現場,掌握第一手資料,保證審計質量。第三條 醫院建設項目審計工作按如下規定的審計程序進行:(一)建設項目啟動后,醫院有關職能部門通知內審部門參與項目前期的論證、評估和有關會議;(二)大的建設項目概(預)算資料由總務基建科經辦人按醫院管理工作流程要求先行審核,總務基建科領導簽署意見后,一式兩份送內審部門審核備案;(三)小型基建及房屋維修、裝修,由使用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分管后勤工作的醫院領導同意,報院長辦公會審批后,由總務基建科作出論證、預(概)算并簽署意見,一式兩份送內審部門審核備案;(四)建設項目竣工后,施工單位應及時編制上報竣工決(結)算資料,由總務基建科及有關部門驗收工程質量和工程量,并收集齊決(結)算所需資料和初審,總務基建科領導簽署意見后,一式兩份送內審部門審核備案;對未通過竣工驗收和資料不齊全的建設項目內審部門不予受理;(五)對建設項目的決(結)算進行內部審核后,由內審部門委托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審核,審核結論由分管基建后勤工作的院領導審批。第四條 內審部門應就建設項目投資活動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審計監督和評價,對基建項目進行審計工作的主要內容:(一)按照國家頒布的有關建設項目審計方針、政策、規定,監督、檢查概(預)算定額、取費標準及執行情況;(二)負責所有結算的審計;(三)監督、檢查各項目施工程序是否合規合法;(四)參與建設項目招標會和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第五條 建設項目概(預)算、決(結)算管理的內容要求:(一)總務基建科送內審部門審核備案的基建項目概(預)算,必須提交以下資料:1項目建議書或立項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和技術經濟論證報告,建設項目計劃任務書、設計任務書、擬施工圖紙(小型基建及房屋維修、裝修都要附施工圖紙)和工程概(預)算等;2第一次在醫院進行施工的單位,還應提供營業執照、企業級別證明及施工資質等級證書等。(二)按規定和要求,在送決(結)算時應提供以下資料:1施工合同書、竣工驗收報告、檢驗測試報告、竣工圖紙資料;2原審定概(預)算資料;3設計變更資料、現場技術經濟簽證、施工工藝文件和詳細記錄;4建設紅線圖、樓宇平面圖、設備安裝位置圖等。(三)在審計過程中需隨時提供其他資料。第六條 對建設項目結算審計的時間要求:(一)建設項目審計的時間,根椐不同復雜程度建設項目,規定不同的審計時限:零星建設項目結算7個工作日審結,一般基建項目結算15個工作日審結,特大型基建項目結算30個工作日審結。(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計時間應順延:1在審計過程中需要被審部門提供補充資料而影響審計進度的;2被審部門對審計結果有分歧意見而未能統一,需報院領導裁定的;3在審計過程中遇到某些問題,需要施工單位或有關人員前來核對,但未能按時前來核對的;4對問題較多、情況較復雜的工程,應保證審計質量,可根據實際需要,不受以上審計時限限制,直至查清楚為止。第七條 本實施細則由監察科負責解釋。3、湛江中心人民醫院基建、維修工程項目預(結)算管理制度(中心醫發201283號)為更好地加強我院的基建、維修工程項目管理,規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工程質量,節約工程造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我院建設項目審計實施細則的精神,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全院基建、維修工程項目,由總務基建科根據醫院年度計劃和科室的具體情況組織實施。二、年度基建、維修工程項目計劃由總務基建科負責制定,方案報工程項目委員會討論,經充分論證可行,報院長辦公會批準后實施,無特殊情況應按計劃執行。三、維修工程項目必須由相關科室提出申請,總務基建科進行審核,嚴格做好前期規劃、論證和編制工程預算,報主管院領導同意,方可實施。四、各科的緊急維修工程項目,金額在2000元以下的,由總務基建科請示主管副院長同意,可以先行施工,后補辦手續。五、各科的緊急維修工程項目,金額在2000元以上至1萬元的,總務基建科報告主管副院長,由主管副院長請示院長同意后,方可先行施工,后補辦手續。六、基建、維修工程項目,金額在1萬元至10萬元的,必須邀請三家以上施工單位編制工程預算,總務基建科須對各工程預算進行審核,簽署審核意見后,報主管院領導批轉監察科內審,經工程項目委員會討論通過,報院長辦公會研究批準,方可施工。七、基建、維修工程項目,預算金額在10萬元至50萬元(不含50萬元)的項目,要參照政府招標采購辦法,進行院內招標采購,嚴禁弄虛作假。預算金額在50萬元至100萬元(不含100萬元)的項目,要按照政府招標采購辦法規定,采用政府集中采購。工程預算超過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項目要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公開招標采購。八、加強對進入我院施工單位的管理,總務基建科對進入我院施工單位的資質進行審核,符合要求的施工單位才能進入醫院施工。將施工單位資質材料復印件(蓋該單位公章),及該單位聯系人、項目負責人的姓名、電話,總務基建科審查意見等資料送監察科進行復審備案。九、加強工程項目合同的管理。工程預算金額超過10萬元以上的項目,總務基建科要與施工方簽訂施工合同,嚴格按合同條款執行。涉及施工安全方面的項目要簽訂安全施工協議書。十、基建、維修工程項目要實行專人負責制。總務基建科對建設項目要派專人管理,對施工過程實行全程監管,監控工程質量、工程進度,負責施工安全工作。對施工過程中的違法、違約等行為給予即時制止,并及時向總務基建科領導和主管院領導匯報。十一、基建項目現場管理人員應做好日常基建管理,并做好工程技術資料的記錄和收集,對施工材料進場及時驗收,核對品牌、規格、數量,確保工程質量。隱蔽簽證部分的工程要及時簽證,對隱蔽簽證造價超過1萬元以上的,總務基建科要及時通知有關部門的人員到現場核實,及時驗收簽證。十二、工日、材料價格的簽證必須有明確的計價依據,由負責基建項目的責任人和總務科領導簽署。無依據、多簽、虛報價格的,經核實,要追究責任人和總務基建科領導的經濟責任。十三、基建、維修工程項目原則上不能隨意改變原設計方案,需要變更設計、增加或減少項目的,必須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請,經總務基建科論證可行,并附上文字說明材料,報主管院領導審批同意后,才能變動。但修改變更項目金額不得超過工程預算總額10%,否則屬招標采購的項目,需報市以上相關部門審批后方可進行。如違反規定,造成醫院經濟損失的,責任人要按本院獎懲規定負責賠償經濟損失。十四、基建、維修工程項目竣工時,應在1個月內組織驗收,最長時間不超過2個月。總務基建科應按竣工圖紙要求先組織初步驗收,達標后再組織竣工驗收。驗收時,要有使用科室、監察科、相關職能科室、施工單位參加,并形成項目的驗收報告,參加驗收的人員應當簽字確認。十五、基建、維修工程項目要嚴格按照經審批后預算方案施工,結算金額原則上不能超過預算金額的10%,如結算金額超過預算金額10%以上的,沒有充分理由和經主管基建領導同意的,要扣罰責任人和總務基建科科領導1-6個月的績效工資。十六、基建、維修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后,總務基建科要及時報送結算資料,并對結算資料、圖紙、工程簽證等進行認真審核,經辦人和科長簽署意見后送監察科內審。院內審部門對工程結算審核后,如發現審批手續不齊、工程量不符、工日、材料價格偏高,亂套、高套定額,按核減金額的10%扣罰直接責任人績效工資,并扣罰總務基建科科領導1-3個月績效工資。十七、負責基建、維修項目的人員,不得與工程有關方有不正當往來。不準接受工程有關方組織的宴請、健身、娛樂等活動,不準索取、收受工程有關方給予的回扣、紅包、貴重禮物等,不準在工程有關方以任何理由報銷任何費用或接受任何補貼、補助,不準參與工程有關的設備供應、工程分包、勞務等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一切經濟活動。十八、在基建、維修工程項目的管理過程中,如有違反本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除給予經濟處罰外,還可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十九、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實施。4、湛江中心人民醫院物資采購價格審計實施細則(中心醫發2009116號)第一條 為了加強醫院物資(包括設備及備件、儀器、低值易耗品及辦公用品等)采購價格的監督,降低采購成本,減少損失和浪費,控制各項費用開支,提高資金的使用效果,維護醫院的合法權益,根據湛江中心人民醫院內部審計工作管理制度(試行)和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醫院內審部門行使物資采購價格審計監督工作職能,依照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和醫院管理的有關規定,對醫院物資采購的價格進行審計監督。第三條 物資采購應當按照科學有效、公開公正、比質比價、監督制約的原則,逐步建立健全物資采購價格管理的各項制度,防止物資采購過程中的不正當行為發生。第四條 本實施細則規定了對物資采購價格的審計范圍、審計內容、審計資料提供、審計程序等內容。第五條 醫院對采購價格的審計范圍,是醫院內承擔物資采購任務或有物資采購權的所有部門。(一)藥劑科歸口采購的物資。(二)醫療器械采購辦公室采購的物資;(三)后勤物資采購辦公室采購的物資;(四)其他有采購權部門采購的物資。第六條 對物資采購業務的采購依據進行審查:(一)采購有無計劃、有無使用單位的申請及可行性分析;(二)采購手續是否齊全;(三)是否按采購計劃、使用科室要求的規格型號、質量技術狀態、數量采購。第七條 對物資采購業務的采購價格審計的內容:(一)單位價值或批量價值在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物資采購,是否由有關部門進行集體談判定價;(二)單位價值或批量價值在十萬元以上的物資采購是否進行招標采購或交由政府部門集中采購;(三)是否遵循貨比三家,比質比價,擇優采購的原則;醫療設備采購還需有設備科專業人員的選型意見;(四)除僅有唯一供貨單位或科室開展業務有特殊要求外,醫院采購物資的地點、價格、信譽在報審時要提供三家以上的單位進行比較;(五)物資采購部門應當在內審部門審核并經院領導批準的價格內進行采購,特殊情況除外;(六)對有回扣、折讓、手續費的物資價格,是否在合同上或發票上作明示處理;(七)購買價格是否符合國家價格法規,有無損害國家和醫院利益行為;(八)其他采購價格審計有關的內容。第八條 物資采購價格審計程序(見附表一)(一)物資采購部門填寫物資采購比價審價單。采購部門必須認真填寫“物資采購比價審計單”一式兩份(見附表二),經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后送內審部門,履行審價程序。(二)比價和審價內審部門接到“物資采購比價單”等資料后,按照貨比三家,比質比價,擇優采購的原則,對采購人員選擇的供應廠(商)進行比價和詢價。每次詢價、比價原則上應在采購人員所提供的廠(商)家以外選擇一至三家來進行,在三天內提出比價、審價意見。比價、審價完畢后,審計人員簽名,或加蓋印章,交采購部門按審批權限報批。(三)報批采購人員持已經審價的“物資采購比價審價單”,按照審批權限進行報批,院領導簽署審批意見。審批后的審價單采購部門和內審部門各備一份。(四)實施采購采購人員必須按照審批過的“物資采購比價單”的采購價格內實施采購行為。(五)物資的驗收采購物資進入醫院后必須由倉管員驗收,根據發貨憑證或發票所列品名、型號、規格、數量、單價、總金額以及質量進行驗收,并填寫入庫驗收單。大型物資(價值在100萬以上)驗收必須有采購部門、設備使用部門、監察科、財務科、設備科等科室參加,并由采購部門撰寫驗收報告。(六)報帳采購人員憑經院領導簽署審批意見后的有關票據,在財務科報帳,辦理結算付款手續。(七)物資采購部門應向內審部門提供以下資料(一式兩份)1各科室的請購申請書、可行性論證報告;2簽定的合同書、投標書等;3物資采購定點單位目錄;4擬采購物資供貨廠(商)家的有關信息資料(包括價格、質量等);5與審計有關的其他資料。第九條 物資采購價格審計的其它有關規定:(一)物資采購部門除報送月(或季)度計劃外,期間還可報一至二次計劃,對無法提前報送采購計劃的物資,應給審價后留出一定的比價審價時間。(二)因業務急需而采購的物資,并且一次采購單位價值或批量價值在五千元以下的應急物資,經分管院領導同意,可由采購部門先實施采購,然后由有關部門書面說明情況,事后補辦審計手續,呈院領導審批,方可到財務科報帳。(三)物資采購部門報送內審部門的物資采購資料,應以中文文本格式報送。(四)審價過程中,內審部門經過認真比質比價,認為有必要變更原來采購地點的,采購部門應安排在新開辟的采購地點實施一次采購,并對采購物資的質量、數量、供貨周期負責,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卸責任,如果新供應商確實不能滿足采購需要,應及時向內審部門提出復議,經復議后重新確定。(五)審價員接到采購部門提供完整的審計資料后,必須按規定的內容和審價時限完成價格審計,送科領導簽章。審價時限為:10萬元以下的,2至3個工作日;10至50萬元的,3至5個工作日;對大批或巨額采購,審計時限最長不得超過10天,但特殊情況除外。為節省時間,可與采購部門共同參與訂價,進行同步審計。第十條 內審部門應嚴格履行價格監督職能,及時了解和掌握市場信息和價格,需到對方單位進行核實、取證,以判定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的,經醫院領導批準可到對方單位進行核實。第十一條 內審部門應定期或不定期檢查財務科付款情況,以規范物資采購部門的采購行為。第十二條 對不向內審部門報送物資采購資料或不按時向內審部門報送物資采購資料的部門,內審部門將在績效考核中提出對該部門扣分的建議。第十三條 物資采購部門的主管領導必須親自過問物資采購事項。凡所購物資的價格明顯高于市場價的,內審部門應責成該部門書面說明情況,對數額和影響較大的,還向主管領導書面報告,提出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建議。第十四條 對在物資采購工作中維護醫院利益,為醫院避免或挽回經濟損失成績顯著的人員,內審部門應向主管領導書面報告,提出給予表彰和獎勵的建議;對在物資采購或簽訂合同中失職、瀆職、玩忽職守,給醫院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人員,對利用物資采購職權損害醫院利益的違法行為,內審部門應及時向主管領導書面報告,依據情節輕重,提出追究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的建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第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由監察科負責解釋。5、湛江中心人民醫院經濟合同管理制度(中心醫發2009130號)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強化對經濟合同管理的內部控制,明確相關管理部門職責與權限,統一規范經濟合同簽訂流程,杜絕以科室名義對外簽訂經濟合同的行為,更好地維護本院合法權益,確保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真實、規范、合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醫院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第二條醫院各級有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醫院各相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醫院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經濟合同管理工作。第三條醫院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第四條對外簽訂經濟合同本院需持三份,由醫院辦公室、財務科、業務主管部門各保留一份原件。醫院所有簽訂的正式經濟合同均由院辦公室統一登記編號,并且將經濟合同編號標注于經濟合同首頁右上角,以便于管理。經濟合同的保管人、實施人對經濟合同的簽訂和履行負有保密責任,未經醫院批準,不得以任何形式故意或過失泄露給第三方。第二章經濟合同的簽訂第五條簽訂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對外簽訂經濟合同,由院長或院長授權的分管副院長代表醫院簽署。第六條在簽訂經濟合同之前,業務主管部門必須充分了解對方資質、履約能力、信譽的狀況,查看簽約對方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年檢章原件,并保留蓋有該法人公章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在經濟合同項目需要的情況下,向對方索取相關資質等資料。在簽訂重大經濟合同前應認真聽取醫院法律顧問對經濟合同法律條款提出的建議和意見。第七條簽訂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第八條經濟合同談判須由業務主管部門負責人與業務經辦人員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單獨與對方洽談經濟合同;業務主管部門負責人認為必要時,經請示分管副院長同意后,可邀請財務科、監察科派員一同參加洽談;重大經濟合同必須由分管副院長主持洽談,并報院長或院長辦公會審核批準。第九條經濟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經濟合同內容注意事項:1抬頭部分:經濟合同抬頭部分要寫明雙方單位的全稱。2正文部分:2.1產品(技術)、設備等經濟合同應注明產品、設備名稱、技術、參數標準和質量、數量、價格、包裝、運輸方式及運費負擔、交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保修范圍及期限、違約責任、履行期限等。2.2建設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期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結算方式和違約責任、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 3結尾部分:3.1簽約雙方都必須使用法人公章或經濟合同專用章,嚴禁使用部門業務章。3.2須注明經濟合同簽約時間及經濟合同有效期限。3.3 須注明雙方法定代表人姓名、雙方簽約人的姓名、雙方單位的住所等。有必要時,還應注明雙方負責人的證件號碼、聯系電話等信息。第十條經濟合同由業務主管部門擬定,并對經濟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等進行審核,然后將經濟合同草稿交財務科、監察科和分管院領導審核,業務主管部門、財務科、監察科、院領導必須在湛江中心人民醫院對外簽訂經濟合同審核表 (詳見附表)上簽署明確的審核意見。經審核通過的經濟合同才能簽訂。第十一條經濟合同金額超過人民幣10萬元并符合招投標條件的經濟合同,要履行必要的招投標程序。第十二條除經濟合同履行地在我院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經濟合同由我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三章經濟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第十三條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經濟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經濟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經濟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第十四條在經濟合同履行過程中,業務主管部門的經辦人員需記錄全部過程,保留全部履行記錄。第十五條相關履行行為需有符合法律形式的簽收手續,經濟合同另一方的簽收或履行人簽字需有法定代表人授權或經濟合同特別授權,特別是在材料數量驗收、設備調試、質量驗收、產品交付、工程洽商、工程結算、工程竣工等。通知經濟合同另一方履行義務時,需進行書面通知,并取得對方回執。第十六條經濟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經濟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經濟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第十七條在經濟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障經濟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變更,解除經濟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第十八條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經濟合同的,應從維護本醫院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第十九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并應在醫院內辦理有關的手續。在辦理手續時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第二十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一律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因變更、解除經濟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經濟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第二十一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經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第四章經濟合同糾紛的處理第二十二條經濟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第二十三條經濟合同糾紛由有關業務部門與法律顧問負責處理,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第二十四條處理經濟合同糾紛的原則是: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經濟合同條款為準。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醫院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第二十五條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做好善后工作。第二十六條經濟合同糾紛的提出,以及我方與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訴足夠的時間。第二十七條凡由法律顧問處理的經濟合同糾紛,有關部門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1經濟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經濟合同的協議),以及與經濟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傳真、圖表等;2送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賬目;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有關方違約的證據材料;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第二十八條對于經濟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單位公章或經濟合同專用章。第二十九條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經濟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對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了解或履行。第三十條對方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分管院領導匯報。第三十一條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第三十二條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部門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執行中若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第三十三條經濟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查。第六章附則第三十四條對外簽訂經濟合同,必須以維護本醫院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嚴禁以簽訂、變更、解除經濟合同為名,行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之實,一經發現,從嚴懲處。第三十五條業務主管部門相關人員應隨時了解、掌握經濟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否則,造成經濟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第三十六條本管理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二)醫院內部審計工作人員職責(2009.9)1、內審科工作職責(2009.9)一、按照上級要求和內審工作需要,負責制定本院內審工作規章制度和實施辦法。二、監督檢查醫院財經規章制度和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三、負責編制并組織年度審計工作計劃。四、參與醫院召開的與審計業務有關的各種會議。五、負責對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經濟效益、內部控制、財務預、決算執行情況,維修及建設項目、物資采購、經濟合同、醫療收入、醫用耗材、藥品采購等審計工作,維護財經紀律。六、編制并及時上報審計工作報表,及時作出審計決定,提出審計意見和建議,為領導決策提供信息。七、做好審計資料的整理、登記、立卷和歸檔工作。八、負責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2、內審科科長職責(2009.9)一、在院長的領導下,負責審計科的全面日常工作。二、按照上級要求和內審工作需要,負責制定內部審計工作規章制度和實施辦法。三、依照國家審計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進行審計監督檢查。四、參加本單位有關經濟或經營活動會議,參加經濟合同的談判和協議的制定。五、負責對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經濟效益、內部控制、財務預、決算執行情況,維修及建設項目、物資采購、經濟合同、醫療收入、醫用耗材、藥品采購等審計工作,維護財經紀律。六、負責本單位審計人員思想作風建設、業務學習及工作業績考核。七、定期向院領導及上級審計部門匯報工作,及時為領導決策提供信息。八、完成上級業務部門和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副科長協助科長負責相應的工作。3、內審科科員職責(2009.9)一、在科長的領導下,積極開展內部審計工作。二、嚴格按照審計法規和審計準則開展審計業務,積極參加后續教育培訓。三、及時做好年度審計計劃、總結,建立健全工作臺賬。四、按照審計工作計劃開展審計業務,收集審計資料,編寫審計底稿。出具審計意見或建議。五、對醫院資金財產的安全、完整以及各種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進行監督檢查。六、做好審計資料的整理、登記、立卷和歸檔工作。七、按照院領導及科長的要求做好其他審計工作。(三)醫院內部審計工作流程(2009.9-12)內部審計審計實施財務預決算執行財務收支經濟管理和效益評價其他審計事項財務物資購置年度審計工作計劃藥品和醫用耗材購銷財務法規制度執行建設項目修繕工程審計報告意見書和審計決定審計事項提出書面意見檢查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審計資料整理歸檔部門提出建設項目申請(一式兩份)總務基建科做出預算(提供三家以上施工單位預算,附圖紙、論證)送審計部門審核審計部門審核預算資料(一式兩份)總務基建科根據審批后的預算,組織施工建設項目竣工,總務科組織有關部門驗收,經辦人簽字,科領導簽署意見總務科收集齊圖紙、變更資料、計算項目底稿等資料并對竣工結算書審核、簽字,報主管副院長審批,一式兩份送審計部門審核審結結算書,由內審部門委托有資質社會中介機構審核分管院領導審批審計部門3-5天提出審核意見并簽名審計部門審核時間:零星項目7個工作日,一般項目15個工作日,大型項目30個工作日審計部門參與竣工驗收送工程項目審批委員會審批,項目審批后,提交院長辦公會討論決定財務科報賬主管副院長審核同意院領導對貨款審批持發票、入庫單辦理付款手續財務部報賬院領導對審價審批審計部門履行審價程序提出審價意見后,簽名或蓋章倉管員驗收、填寫驗收單填寫物資采購比價審價單報送物資采購計劃及有關資料采購部門、審計部門各執一份審價單采購部門實施采購業務主管部門擬定合同書(甲乙雙方協商)、附件、會簽表湛江中心人民醫院經濟合同審批流程圖業務主管部門領導審核業務承辦部門執行主管院領導簽字同意后交院辦蓋章主管院領導審批審核不合格需要修改審核合格審核不合格需要修改監察內審科領導審核財務科領導審核(四)有年度審計計劃,對醫院有關部門和項目進行內部審計;對政府采購項目全過程、重大經濟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與監督。(2009.122013.12) 1、根據內部審計制度的要求,從2009年至2013年每年都制定內部審計計劃,并對醫院基建、維修工程項目、物資采購價格、經濟合同及膳食科的經濟效益進行審計。 2、對本院超過10元以上采購項目參與招標、開標監督,對重大經濟事項參與監督,領導未受權進行專項審計。醫德醫風管理:6.7.1.1湛江中心人民醫院員工醫德考評實施方案(2011.12)為了加強醫德醫風建設,提高醫務員工職業道德素質和醫療服務水平,建立對醫院員工規范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依據衛生廳廣東省醫務人員醫德考評實施辦法(試行),制定本方案。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加強醫德醫風建設,提高醫院員工職業道德素質,促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為目標,以考核記錄醫院員工的醫德醫風狀況為內容。以規范醫療服務行為、提高醫療服務質量、改善醫療服務態度、優化醫療環境為重點。強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強監督,嚴肅紀律,樹立行業新風,構建和諧醫患關系,更好地為人民群眾的健康服務。二、考評范圍醫德考評的對象是各級醫師、護士及醫技人員(以下統稱醫務人員),醫務人員以外的其他機關后勤人員參照本辦法進行考評。三、考評的主要內容(一) 救死扶傷,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1、加強政治理論和職業道德學習,樹立救死扶傷、以病人為中心,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和服務意識,弘揚白求恩精神。2、增強工作責任心,熱愛本職工作,堅守崗位,盡職盡責。(二) 尊重患者的權利,為患者保守醫療秘密。1、對患者不分民族、性別、職業、地位、貧富都平等對待,不得歧視。2、維護患者的合法權利,尊重患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隱私權,為患者保守醫療秘密。3、在開展臨床藥物和醫療器械試驗、應用新技術和診療活動中,遵守醫學倫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權。(三)文明禮貌,優質服務,構建和諧醫患關系。1、關心、體貼患者,做到熱心、耐心、愛心、細心。2、著裝整齊,舉止端莊,服務用語文明規范,服務態度好,無“生、冷、硬、頂、推、拖”現象。3、認真踐行醫療服務承諾,加強與患者的交流和溝通,自覺接受監督,構建和諧醫患關系。(四)遵紀守法,廉潔行醫。1、嚴格遵守衛生法規、衛生行政規章制度和醫學倫理道德。嚴格執行各項醫療護理工作,堅持依法執業,廉潔行醫,保證醫療質量和安全。2、在醫療服務活動中,不收受、索要患者及其親友的財物。3、不利用工作之便謀取私利,不收受藥品、醫用設備、醫用耗材等生產、經營企業或經銷人員給予的財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當的利益,不以介紹患者到其他單位檢查、治療和購買藥品、醫療器械等為由,從中謀取不正當利益。4、不開具虛假醫學證明,不參與虛假醫療廣告宣傳和藥品醫療器械促銷,不隱匿、偽造或違反規定涂改、銷毀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5、不違反規定外出行醫,不違反規定鑒定胎兒性別。(五)因病施治,規范醫療服務行為。1、嚴格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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