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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XX 煤礦防突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匯編 目 錄 XX 煤礦防突管理制度 . 1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 4 鉆孔施工驗收制度 . 10 自救器使用管理制 度 . 14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管理制度 . 15 防滅火管理制度 . 18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使用管理規定 . 21 爆破作業管理規定 . 22 執行“三人連鎖放炮”及 . 24 防塵設施管理規定 . 26 無計劃停電停風后恢復供電、處理瓦斯的暫行規定 . 28 瓦斯排放制度 . 29 瓦檢員交接班制度 . 31 瓦斯報表審批制度 . 32 “一通三防”、重大隱患管理制度 . 33 通風例會及管理規定 . 34 巷道貫通及盲巷管理制度 . 34 通風設施管理制度 . 36 局部通風管理制度 . 38 礦井通風系統管理制度 . 41 1 XX 煤礦防突管理制度 1、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按照“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隱患排除、綜合利用”的瓦斯綜合治理工作,以及我礦提出的“加強預測、超前防范、消除顯現、杜絕突出”的十六字要求,切實加強 XX 煤礦煤與瓦斯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加強瓦斯地質工作,地質部門在提供報告書的同時,要提供瓦斯地質資料,為編制防突措施提供依據。施工單位根據地 質部門提供的瓦斯地質資料,預測煤與瓦斯突出危險區域,制訂相應的防突措施,報處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3、有突出危險區域內的采掘工作面,施工單位必須制定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按程序進行報批。無措施嚴禁施工,否則對施工單位罰款 1000 元,施工單位負責人罰款 100 元,對施工單位技術員罰款100 元。 4、采用鉆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鉆孔鉆屑量及解吸指標法組合進行突出危險性預測。 5、開采有突出危險性區域的煤層時,必須嚴格執行“四位一體”防突措施,即突出危險性預測、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檢驗、安 全防護措施。當預測為無突出危險,又未發現其他突出預兆時,則留不少于 5m 的預測超前距掘進作業。掘進工作面進尺超過預留措施超前距和效檢超前距的,對施工單位罰款 1000 元。 6、預測鉆孔、超前鉆孔及效果檢驗鉆孔要嚴格按措施要求施工,鉆孔不符合要求時,必須重新補打,否則罰責任單位 100 元 /孔,罰打鉆工50 元 /孔。 2 7、超前鉆孔直徑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否則不計進尺,并對打鉆工罰款 50 元。 8、打鉆施工地點不配備坡度儀、鋼卷尺等測量工具或測量工具不齊全的對施工單位負責人、當班班組長各罰款 50 元。 9、假報或虛報打 鉆進度,每班對施工單位跟班負責人罰款 100 元。 10、施工單位值班人員要詳細如實填寫“打鉆匯報記錄”表,否則罰款 50 元。 11、預測效檢結果出來后預測人員要及時匯報施工單位及防突組,不得影響當班施工,否則對預測效檢人員罰款 50 元。 12、施工單位值班人員接到匯報結果,要及時通知施工人員進行補孔或掘進。 13、打鉆完畢開始掘進時,施工單位必須在采掘位置用紅漆打上明顯標志,否則對當班跟班負責人罰款 50 元。 14、若出現效果檢驗指標超標的,效檢員和施工單位跟班負責人必須及時向公司總工程師或分管技術副總匯 報,根據補充防突措施進行施工,施工結束后,再次進行效果檢驗,各指標不超后方可施工作業,否則對責任人罰款 100 元 /次。 15、打鉆中出現噴孔、頂鉆、夾鉆等現象或監控探頭發生異常變化時,必須停止打鉆,由施工鉆孔人員、瓦檢員或施工單位負責人向調度室匯報,并采取措施處理。 16、打鉆工嚴格按操作規程施工,否則發現一次對責任人罰款 50 元。 17、每班打鉆施工中,打完一孔退鉆桿時,專職驗孔人員必須在現場審查鉆桿桿數,及時填寫打鉆記錄(包括開孔位置、打鉆角度、鉆孔深度等),否則對專職驗孔人員罰款 50 元。 3 18、每 班打鉆施工中,班組長要及時填寫打鉆記錄表;鉆孔打完,抽放隊跟班隊長、瓦檢員、驗孔人員驗收簽字;當班瓦檢員、驗孔人員簽字必須是在其工作時間內真實數據,接班時必須交清說明,否則造成記錄不清的每次罰款 50 元;抽放隊跟班負責人及時匯報打鉆及進尺情況,否則罰款 50 元 /次。 19、如果由于地質條件或其它原因不能執行所制定的防突措施時,抽放隊及時修改或補充措施,否則對施工單位罰款 500 元。 20、通風科是壓風自救系統的主管部門;壓風管路及自救裝置的運輸、安裝、維護、回收等工作由通風科負責。 21、施工地點應安裝而未 安裝壓風自救的,對通風科罰款 500 元,對負責人罰款 50 元。 22、造成壓風管無風,對通風科罰款 100 元,責任人罰款 50 元。 23、跟班負責人每班施工前必須檢查壓風自救并匯報處調度室,否則對跟班負責人罰款 20 元。 24、使用單位必須保證壓風自救設施靈敏可靠及清潔衛生,壓風自救因管理問題無法正常使用的,對施工單位罰款 500 元,對責任人罰款 20 元/個。 25、壓風自救未按規定數量安裝,對施工單位罰款 200 元,缺一個對責任人罰款 30 元 /個。 26、壓風自救系統所包括的管道、自救裝置等材料,施工單位必須有專 人管理,并建立專賬。 27、破壞或偷盜壓風自救系統設施的,除原價賠償,對責任人罰款100 元 /個。 28、下井人員必須佩帶隔離式自救器,否則罰款 50 元人。 4 29、施工單位必須按規定,及時要求建造防突風門,并設置防逆風裝置,否則對施工單位主管人員罰款 100 元。 30、鉆孔設計不防突符合設計及防突細則要求的,各業務部門不予審批,并對施工單位技術員罰款 50 元。 31、施工現場必須懸掛鉆孔設計圖,否則對施工單位技術員罰款 50元。 32、打鉆地點必須配備至少 2 個滅火器,并接裝消防管路,否則對施工單位罰 款 500 元。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1、對于設計需要進行抽放的采掘工作面,由施工單位負責施工抽放工程,不進行抽放而進行施工的,對施工單位罰款 2000 元。 2、破壞抽放管路對責任人罰款 500 元,對責任單位罰款 2000 元。 3、因運輸而損壞抽放管路的對責任人罰款 100 元,對責任單位罰款500 元。造成瓦斯泄漏或事故的,分析追查,從嚴處理。 4、施工單位必須按設計的要求進行打鉆、封孔,保證鉆孔的角度、深度符合設計要求,否則罰責任單位 200 元 /孔。封孔質量達不到設計要求時,罰責任人 100 元 /孔。 5、打鉆人員 必須按照操作規程作業,鉆機推進壓力均勻。因操作不當造成鉆機或零部件損壞、丟失鉆桿鉆頭,要分析處理,按責任進行處罰、賠償。 6、對打鉆和抽放情況不及時匯報的,每次對施工單位罰款 100 元,對當班負責罰款 50 元。 5 7、假報或虛報打鉆進度,每班對跟班隊長、班組長各罰款 200 元,對責任單位罰款 2000 元。 8、停止打鉆期間,施工單位要加強鉆機的維修保養,保證鉆機的完好可靠。如果檢修質量不好,鉆機帶病工作,影響打鉆,除按進尺考核外,一次加罰 100 元。 9、施工單位根據鉆機使用情況提前編制配件計劃,送達供應部門,否則對施工單位罰款 500 元,配件采購不及時影響打鉆的對供應部門罰款500 元。 10、對因抽放管路或鉆孔封堵不嚴而影響抽放效果的,每處對施工單位罰款 200 元。 11、泵站司機違章操作,每次對司機罰款 100 元。 12、抽放泵司機不在現場交接班,每次對責任司機罰款 100 元。 13、抽放參數測定不全或記錄不完整的,每次對檢測人員罰款 50 元。 14、抽放管路出現問題,管路維護人員沒有及時處理的,每次對維護人員罰款 100 元,對施工單位值班隊長罰款 50 元,造成瓦斯泄露的分析處理。 15、煤巷掘進工作面邊掘邊抽 不得少于兩個鉆場同時抽放,同時抽放的鉆孔數量不得少于 12個。每少一個鉆孔對施工單位每孔每天罰款 100元;對主管抽放的副隊長罰款 50 元,對隊長罰款 100 元。 16、泵站抽放瓦斯純流量平均值不得低于 1 m3/min,抽放濃度平均不得低于 10%。否則,抽放瓦斯純流量每降低 0.1m3/min,罰施工單位 500 元,抽放濃度每降低 2%,罰施工單位 1000 元。 17、井下測試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對各種參數及時、認真地測試,出現謊報者,每次對責任人罰款 100 元。出現兩次者,重罰 500 元。 6 18、井下測試人員要保 護好測試儀器,導致儀器丟失或嚴重損壞的,照價賠償。光學儀器要定時升井維修(三天一次),每推延一班,罰責任人50 元。 19、井下測試人員和管路維護人員,在鉆孔正常抽放期間,要檢查鉆場管路連接處和工作區域抽放管路的氣密性,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否則,每處對當班責任人罰款 100 元,每次測試后要對測量孔進行封堵,發現漏氣對測試工罰 50 元 /次。 20、井下測試人員如果隨意傾倒水銀,一經發現或得到確切舉報時,罰責任人 300 元。 21、因測壓人員攜帶或操作“ U”型管不當,導致水銀丟失的,給予有關人員 50 元 /次的罰款。 22、封孔人員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封孔,鉆孔開口處用黃泥封填嚴實,以確保其氣密性,否則每處對施工人員罰款 50 元。連接抽放軟管時,要捆扎牢固,每出現一處漏氣,對施工人員罰款 50 元。 23、施工抽放瓦斯鉆孔時,必須嚴格按該孔設計的開口位置、水平角、傾角進行施工,如果水平角或傾角誤差超過 2 度時,則對施工負責人每孔罰款 50 元;對施工單位主管打鉆的副隊長每孔罰款 50 元;對施工單位每孔罰款 200 元。 24、回采或掘進工作面抽放鉆場由施工單位設計,防突部門審批,施工單位按時間和設計要求進行施工,如果鉆場不按設計要 求施工的,對施工單位每個鉆場罰款 500 元,對施工單位現場負責人罰款 100 元,對隊長罰款 50 元;鉆場施工完畢后,里面堆積有雜物,對施工單位每個鉆場罰款200 元,存在問題限期仍不處理的,每個鉆場加罰 100 元,對隊長加罰 100元。 7 25、抽放鉆場內除抽放隊及檢查人員外,其它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更不準存放物料,鉆場衛生由施工單位負責,衛生不合格的對施工單位一處罰 50 元。 26、公司供應部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保證抽放所需設備及時到位,否則,影響瓦斯抽放每天對供應部門罰款 500 元。 27、需要安裝抽放泵站或工作面抽放 管路的,施工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設計要求進行安裝,每推遲一天,對施工單位罰款 100 元,對施工單位隊長罰款 50 元。 28、泵站或工作面抽放管路安裝完畢后,由調度室組織機電科、防突組、安檢科、施工單位、抽放隊、通風科及其它涉及問題的有關科隊進行驗收,合格后交與施工單位進行管理,并辦理有關手續。組織驗收不合格需要整改的問題(如管路漏氣、巷道擠壓管路等),安裝隊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處理完畢,否則,每推遲一班對責任單位罰款 100 元,對責任單位隊長罰款 50 元。 29、抽放管路及附件的回收工作由施工單位負責,為了防止管路 及附件丟失,施工單位要與抽放隊辦理相關手續。 30、泵站及抽放管路交與施工單位后,由施工單位負責管路的維護工作。泵站或抽放管路出現故障,施工單位必須當班處理,不得無故推延至下班,否則對施工單位罰款 100 元,對隊長、值班隊長各罰款 50 元。對各種原因損壞抽放管路的單位除按原制度加倍處罰外,并照價賠償,故意破壞管路的,對責任單位罰款 1000 元,責任人罰款 500 元。 31、因巷道擠壓抽放管路的,由生產區域的施工單位負責處理,不及時處理而影響瓦斯抽放的,每班對施工單位罰款 200 元,對施工單位隊長罰款 100 元。因擠 壓管路造成管路損壞的,按價賠償,并對施工單位罰款8 500 元,對隊長罰 100 元。 32、蓄意損壞抽放管路對責任人罰款 500 元,對責任單位罰款 1000元,對單位負責人罰款 200 元。 33對下列抽放工程驗收各項,有一項不符合要求的對相關施工單位罰款 200 元。 (1)抽放管路的敷設要平直,不得出現高低不平現象,以減少壓力損失,不平點(低洼處)要安裝放水裝置。 (2)管路敷設吊掛高度,離地不得小于 0.3m。 (3)管路的末端要有擋板,并密封嚴實,避免漏氣。 (4)抽放主管路的軟管處,須加以保護,避免管路落 地。 (5)除塵器的安裝位置合適,前后 5m 不得有彎角。 (6)放水器的安裝要便于放水,不能安裝在排水不暢的地點。 (7)抽放管路的漏氣實驗,壓力要大于 0.8 個大氣壓。 (8)管路的連接不得缺少鏍絲。 (9)抽放泵站設備要嚴格按照布置示意圖進行安裝。 (10)抽放泵吸氣側管路系統中,必須裝有防回火、防回氣和防爆炸的安全裝置。 (11)泵房內供水、供電、通訊設備要齊全,并要安裝瓦斯、負壓、溫度的監測裝置。 (12)鉆場的施工規格必須符合 3.0m(深) 2.0m(高)的要求。 (13)鉆場內不得 留有浮煤,架棚間距為 0.5m,頂板及各幫的密閉要嚴實、平整。 (14)抽放鉆場出口處要保持暢通,不得出現皮帶、風筒及其它物件封堵出口。 9 (15)鉆孔施工完畢后,在未拔桿前,現場施工人員通知抽放隊值班人員或抽探小組人員到現場驗收鉆孔深度、角度。 (16)各抽放鉆孔的施工要嚴格按照設計圖施工,角度(方位角、傾角)誤差不得超過 2。 (17)抽放鉆孔的成孔率要保證 100%??卓谔幈苊庾冃巍0纬鲢@桿后,要清凈孔內浮煤。 (18)確保封孔質量,避免孔口及軟管連接處漏氣,孔口要用黃泥封填嚴實。 (19)抽放 硐室施工高度 3m、下寬 3.5m。 (20)硐室地面要有排水通道, 防止硐室內積水。 (21)硐室內保證正常通風。 (22)硐室的拱頂、墻壁、地面要硬化平整。 (23)集流器上要留有能安裝壓力表的測壓口。 (24)孔板流量器的測壓口,不能出現出氣不暢或氣孔堵塞現象。 (25)抽放泵由機電科安排施工單位進行安裝和拆卸。 34、瓦斯抽放管路由機電科統一負責建賬管理,新增管路包括井下回收上來的管路統一存放于設備庫,設備庫應建立專賬管理,否則對責任人罰款 200 元。 35、抽放管路的領用、加工、安裝、改 造、集中回收等工作由機電科安排實施,否則對主管人員罰款 200 元。 36、抽放管路的出庫必須有抽放隊、機電科領導簽字,方可發放,否則,對責任人罰款 200 元,并追回管道。 37、抽放管路及螺絲、螺母的回收率按礦規定進行考核(管道 100%、螺絲螺母 70%),回收率達不到規定,由責任單位原價承擔。抽放管路不得10 丟失,誰丟失按價值對責任單位處罰 200 元。 39、抽放系統在使用過程中,如出現問題,施工單位現場人員要立即向調度室匯報,并及時處理。否則,對施工單位罰款 500 元 /次,對責任人罰款 200 元 /次。 40、私 自偷盜、破壞抽放管路的對責任人罰款 200 元,對責任單位罰款 1000 元。 鉆孔施工驗收制度 一、具體規定 (一)鉆孔施工驗收 鉆孔驗收暫由施工單位、技術科、通風科、安檢科共同驗收,并且以鉆孔設計作為驗收的依據。施工單位做好井下鉆孔施工原始記錄,施工單位、技術科、通風科、安檢科驗收人員在鉆孔施工驗收單上予以簽字,簽字要明確鉆孔深度(當場查鉆桿數)、煤巖情況以及鉆進過程中出現的異常情況。鉆孔施工單位每小班向調度室匯報鉆孔施工情況,調度室要建立臺帳。鉆孔施工過程中發現異常應及時向施工單位、礦調度室等匯報,采取 措施進行處理。 (二)封孔驗收 抽采孔和測壓孔等封孔由施工單位、技術科、通風科、安檢科驗收人員共同現場跟班監督,對施工單位的封孔質量進行驗收,并簽字確認。 (三)鉆孔施工驗收單、封孔驗收單每小班上井后,及時上交防突組存檔,以備上級檢查使用。 (四)每月 25 日前,施工單位要把鉆孔施工原始記錄、地面臺帳一11 并報防突部門,由防突組安排技術人員根據施工措施、設計和調度臺帳等進行校對,并審核驗收其準確性,核對無誤后由防突組及其它部門共同簽署驗收意見,作為工程結算依據。對不合格的鉆孔必須責令重新施工。 二、以下情 況不予驗收 (一)施工現場未懸掛鉆孔施工牌板、未懸掛孔號牌施工的,施工后未懸掛孔號牌或編號與設計圖紙不一致的。 (二)未經技術科、通風科、安檢科驗收人員驗收,或技術科、通風科、安檢科驗收人員不在現場,施工單位自行開鉆、起鉆的。 (三)施工現場無度量工具的,當班鉆孔不予驗收。 (四)不按措施或設計要求進行施工、封孔的;封孔后進行合茬抽放漏氣或順層鉆孔未進行臨時封堵的。 (五)無特殊情況,孔位、鉆孔傾角、方位角、孔深等任一項超過以下規定的:孔位標定超過 50mm,傾角超過 5,方位角超過 1,鉆孔深度小于設計深度的。 (六)封孔長度不符合要求:巖孔封孔長度不小于 4m,煤孔不小于6m。 三、其它規定 (一)鉆孔施工現場內必須在距鉆孔 1m 左右處懸掛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否則罰責任單位 500 元。 (二)鉆孔施工前,施工單位必須按措施規定或設計要求做好充分的準備,并備有相應的度量工具(皮尺、坡度規、線繩等),在現場進行放線作業;在施工現場必須懸掛各類鉆孔施工牌板;在煤層中開孔的,必須安設好孔口及能覆蓋巷道全斷面的凈化防塵噴霧;鉆孔在施工前必須做好充分的疏水工作,否則不準施工。施工單位不按規程操作,每違反 一項規定12 每次罰款 500 元。 (三)在鉆進過程中,若鉆機有松動,必須重新穩鉆,且施工單位必須及時調整鉆孔參數,以設計或措施規定為準。同時必須詳細記錄鉆進過程中的煤巖情況及可能出現的異常情況,否則全孔不予驗收。并罰款 500元。 (四)采煤工作面防(消)突孔、抽采鉆孔(順層孔、走向孔、頂板孔、穿層孔、高(低)抽巷穿層孔)鉆孔施工后,每小班必須做好施工現場的環境衛生,及時將散落的煤屑清理好或用編織袋裝好,并堆放整齊。煤屑未及時清理,當班施工好的所有鉆孔不予驗收。并罰款 500 元。 (五)若在動態檢查或抽樣中,發 現施工單位未按措施或設計要求進行開孔施工的,全孔不予驗收,并責令重新按規定開孔施工鉆孔。并罰款500 元。 (六)在防(消)突孔、地質孔、測壓孔、抽采孔等鉆孔的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必須詳細記錄鉆進過程中的煤巖情況,以及出現的動力現象,并由當班技術員或班組長及時匯報公司調度室、防突部等單位,以便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未及時匯報的罰款 500 元,造成事故的,嚴肅追究施工單位領導責任。 (七)對于鉆桿斷在鉆孔內不能取出的,應現場做好標志,并在地面建立臺帳,移交相關單位。未建立臺帳,且未匯報的罰款 200 元。 (八 )鉆孔施工前,施工單位跟班管理人員必須按照設計參數,在現場標定施工位置,用標記牌做好孔號標記。每個鉆孔開工前均要先在開孔位置搗窩,防止鉆孔施工偏差。打鉆過程中監管人員必須全程監督施工。 (九)因迎頭煤層變化,按照鉆孔參數施工的鉆孔可能出現達不到設計要求深度的情況。此時,若該鉆孔若作為有效防突措施孔,且孔深與設13 計要求超過 2 米誤差時,則必須由防突部重新確定最大允許進尺距離,但必須留有防突措施規定的措施孔超前距;若不作為有效防突措施孔時,則必須重新施工新的措施孔。 (十)施工中因見頂、見底或見斷層而與設計孔深 誤差較大時,現場施工負責人可以根據迎頭煤層變化情況對鉆孔傾度進行試調整,試調整鉆孔傾角時必須向公司調度室和防突部門匯報,調度室和防突部要做好記錄,并向有關領導匯報。公司工程科、防突部門、施工單位要及時安排技術人員到現場,確定鉆孔參數變更情況。 (十一)迎頭煤層賦存發生變化,煤厚變化超過 500mm 時,現場施工負責人必須立即向公司調度室匯報,否則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十二)驗收人員必須熟悉鉆孔施工參數和有關規定,驗收人員必須現場跟班,對照施工參數和有關要求逐孔驗收,隨時掌握見頂、見底或見斷層的情況,并詳細 記錄其深度,對達不到要求的不予驗收并責其重新施工。安檢科負責對分管范圍內的鉆孔施工質量進行督查,有權對不按要求施工的責任單位、人員根據情節給予 100 500 元處罰。 (十三)每個鉆孔的施工參數及實際數據,由鉆孔施工驗收人員在驗收單上如實記錄(鉆孔驗收單附后),絕不允許有缺項內容和隨意涂改。一旦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者,將移交保衛科,進行嚴肅處理。 (十四)在施工鉆孔遇到斷層或地質構造帶時,鉆孔施工人員必須高度警惕,認真觀察鉆孔隨時出現的情況,如:噴孔、出水等,都要暫停打鉆工作。若鉆孔噴孔,可待回風流瓦斯濃度 稀釋到不超過 0.8時,再繼續打鉆工作;若出水或水量較大時,必須停止打鉆,嚴禁拔出鉆桿,及時向礦調度室和有關領導匯報,待采取安全措施后,再考慮繼續安全施工。嚴禁在地質構造帶附近盲目施工,避免誤導地下水,出現水災事故。 14 自救器使用管理制 度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十條:“每一入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自救器”的規定,參照煤礦自救器管理規定,結合我礦的實際情況,特制定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一、自救器的管理、使用與配備 1、 自救器由通風科負責技術管理,安監科負責監督檢查,礦燈房負責維修,并對自救器編號,負責保管和 發放。 2、每一入井人員下井時必須隨身攜帶隔離式自救器,否則不得入井。 3、自救器數量應根據井下實際人員數量確定,并應有 20的備用量。 二、自救器的檢查與維護 1、化學氧自救器的有效期,庫存為 5 年,使用為 3 年,過期的自救器必須及時更換,確保自救器 100%完好。 2、維修工及發放自救器的人員,要經常檢查自救器的外觀完好情況,并保持自救器的整潔衛生。維修工每季度進行一次稱重和氣密性檢查。并建立臺帳,記錄自救器的出廠日期、編號、檢查日期、檢查內容、檢查結果,對于報廢的自救器要及時注銷。 3、凡開啟過的 自救器無論使用時間長短,都應報廢,不準重復使用。 三、其它: 1、自救器只允許在礦井一旦發生災變時使用,非災變情況,嚴禁隨便打開使用。 2、自救器是下井人員的應急安全儀器,佩帶者應妥善保管不得丟失、嚴禁敲打、碰撞、劃傷和拉扯封條。對丟失、隨意打開自救器造成自救器報廢,當事人必須照價賠償,由發放人員出據證明,統一匯總到通風科,15 由通風科進行罰款。 3、自救器使用的培訓工作,由安檢科負責;新工人入井前,必須接受不少于 8小時的培訓和訓練,并達到在 30秒完成佩用自救器的熟練程度。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管理制度 一、傳感器的安裝 1、各種傳感器要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及有關規定設置。 掘進(煤巷、半煤巖巷)工作面瓦斯探頭布置如圖一所示,探頭懸掛在風筒異側,距頂棚梁不得大于 300mm,距幫不得小于 200mm,距正頭煤(巖)不得大于 5m;掘進工作面長度大于 1000m 時,必須在掘進巷道中部增設瓦斯探頭。 采煤工作面,瓦斯探頭布置如圖二所示,探頭懸掛距頂棚不得大于300mm,距上幫棚腿不得小于 200mm,距上拐頭不得大于 10m;U 形通風方式16 在上隅角設置瓦斯探頭或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 ;采煤工作面的回風巷長度大 于 1000m 時,必須在回風巷中部增設瓦斯探頭。 2、在掘進巷中若有風筒時,如果有一趟風筒,探頭懸掛在風筒異側,如果有二趟風筒,探頭懸掛在正中間,誤差不能超過 100mm,不能掛在風筒出口前。 3、按規定需安裝監測裝置的地點,施工單位要在開工前三天提出監測裝置使用申請,經通風科、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安裝。通風科在接到安裝通知 3 天內,按照要求進行安裝,安裝結束后,將監測裝置移交施工單位,由施工單位簽字。 4、施工單位負責寫停電措施,饋電內部電源及斷電接點的連接,監測部門負責安裝調試傳感器,并把斷電接點送到 饋電開關處。 施工單位每班應將各采掘工作面傳感器及時移到所規定的位置,如發現傳感器不到位、懸掛不合格,對施工單位罰款 50 元 /次。監測線長度不夠,施工單位要及時通知監測部門續線。否則,因監測線長度不足導致無17 法移動傳感器的,罰施工單位 100 元 /次。 二、傳感器的調試 5、通風科每十天要對工作面的瓦斯探頭的報警、斷電情況進行試驗,并把試驗結果備案。對發現瓦斯傳感器達到斷電濃度不能斷電的采、掘工作面,要立即停產進行處理,處理能斷電后,經驗收合格后方能進行生產。 6、每班由瓦檢員負責將探頭和光學瓦斯檢定儀進行 校對,若二者誤差超過允許誤差時,立即向礦調度室及通風科匯報,調度室通知通風科在八個小時內處理好,每超過一個小時未處理者,加罰監測隊 50 100 元,瓦檢員未校對者,一次罰瓦檢員 50 元,瓦檢員校對誤差超過允許誤差未向礦調度室匯報,因探頭不準確出現報警、斷電時加罰瓦檢員 50 元,并按事故進行追查分析。 7、在規定的斷電試驗時間內,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實驗,強行生產的施工隊罰款 100 元。當班電工、瓦檢員、安檢員、不配合監測工進行斷電試驗,每次罰款 50 元。 8、監測隊進行斷電試驗時,必須充分做好人員和設 備的準備,盡量減少影響生產時間,每次試驗不超過半小時,凡工作不到位而影響生產時間,每超過 10 分鐘罰相關責任人 50 元。 三、斷電控制管理 9、每一工作地點的瓦斯超限斷電方案,必須由機電科制定,經總工程師審核后,由通風科嚴格按斷電方案執行。安裝結束后,由安檢科組織上述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0、機電科必須經常對施工單位供電線路進行檢查,任何單位不能私自改變瓦斯超限斷電方案供電系統內的任何設備,若發現私自改變瓦斯超限斷電方案供電系統內的任何設備,每次罰款 200 元。 18 四、監測設施的管理 11、安裝在井下的所有分站、傳感器、斷電器及監測電纜等安全監控設備,由所在采掘區的區隊長、班組長負責保管和使用,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并及時向礦調度室匯報,否則加倍罰款。 12、施工地點放炮時,班組長、瓦檢員要及時在放炮前將傳感器移到安全位置,以防放炮崩壞傳感器,放炮后要及時將其恢復正確位置,否則按其損壞元件價格的兩倍對施工隊給予罰款。 13、發現一次弄斷監測電纜,對施工隊罰款 100 元 /次;因灑水或移動傳感器人為引起傳感器報警或誤報警的,對責任單位罰款 100 元 /次。 14、凡發現人為甩掉斷電控制等安全保護 裝置,一律按破壞安全生產的行為予以嚴懲重罰。 18.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電源線及控制線在拆除或改線時,必須與各有關單位共同處理;檢修與安全監測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需要安全監控設備停止運行時,須經調度室、通風區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 19. 監測裝置在井下運行六個月以上應按計劃進行升井檢修,最長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防滅火管理制度 1、礦井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場等處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防火的各項規定,并符合當地消防部門的要求。 2、木料場、矸石山、爐灰場的 設置符合規程第 216 條之規定。 3、加強防滅火系統的管理,建全井上、下消防水池和消防管路系統,19 確保消防系統可靠,水源充足,供水正常。 4、井上、下設置的消防器材庫,庫內消防器材品種齊全,數量符合規定,井上、下有關硐室、井巷防滅火設施,設備齊全,性能良好,安裝地點、位置、數量符合質量標準要求。不符合標準時,對有關單位罰款 50 元/處。 5、礦井災害預防措施和處理計劃中必須編制專項防滅火措施。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必須有防火的專門措施并嚴格執行。 6、所有煤巷掘進巷道必須清除浮煤,風筒和電纜要分側懸掛,消防管路設施齊全。 7、皮帶運輸機頭附近禁止堆積可燃物,機頭前后各 5 米,用不燃性支架支護,并備有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司機應經常清理機頭前后 5 米內巷道周壁和電器上的浮煤。 8、井下和峒室內不準存放汽油、煤油和變壓器油,井下使用的潤滑油、棉紗、布頭和紙等,必須存放在蓋嚴的鐵桶 (箱 )內,用過的棉紗、布頭和紙也必須放在蓋嚴的鐵桶 (箱 )內,并由專人定期送地面處理,不準亂扔亂放,嚴禁將剩油廢油潑灑在井巷和峒室內。 9、采區設計中,必須有綜合以及專項預防煤層自燃、發火的措施。 10、嚴格井口驗身制度,嚴禁任何人攜帶煙火、火種及 易燃品下井,井口附近 20 米內禁止煙火。違反規定的,對責任人罰款 50 元。 11、加強井下機電設備管理,井下供電必須做到“三無”、 “四有”、“二齊”、“三全”、“三堅持”,消滅電器火源。 12、放炮認真執行“一炮三檢”、“三人連鎖放炮制”及其它有關放炮管理的具體規定,杜絕放炮火源。 13、嚴格按規程要求進行火區管理。 20 14、井下嚴禁使用燈泡和電爐取暖,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從事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工作,如果必須在井下主要峒室、主要進風井巷和井口房內進行焊接工作,施工單位每次都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 準后,報公司總工審批并報公司備案,指定專人在現場檢查和監督。 15、各單位對本工作區域內的防滅火設施要加強管理,每周檢查一次,使其保持良好狀態。凡發現故意破壞或盜竊防火設施的,對責任人罰款 100元。 16、每季由礦長組織施工單位、礦山救護隊、通風、機電、安檢、調度等有關部門分別對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統、防火門、消防材料庫和消防器材等其它防滅火設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17、對職工進行火災預防和滅火知識教育,使職工了解和掌握預防火災,直接滅火及使用各種防滅火設施、設備的方法,提高防火、救災 技術素質。 18、嚴格執行礦井防滅火規范及各項規定,嚴格按照防滅火安全措施進行作業施工,否則嚴肅查處,對造成災害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9、防滅火管理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罰分管領導 200 元、責任區(隊)500 元。 ( 1)、未按規定配備滅火器材或滅火器材過期失效的; ( 2)、未按規定設置井上、下消防材料或消防材料存放的種類和數量不符合規程規定的; ( 3)、井下作業場所存放易燃物(汽油、油漆)的或將剩余油漆潑灑在巷道中的; ( 4)、發生與小煤礦或老巷貫通,未及時進行永久封閉的。 20、回采結束的采區、工作 面和廢棄的巷道未按規定時間建立永久密21 閉的,罰責任區(隊) 100 元,責任區(隊)長 200 元。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使用管理規定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 149 條的有關規定和上級其它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處具體情況,制定本規定。 一、使用范圍 礦長、總工、爆破工、施工隊負責人、通風區區長、生產技術部、班長、流動電鉗工、安全監測工、施工單位相關領導和特殊工種等人員下井時隨身攜帶。 二、使用地點 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機電設備的設置地點、有人作業的地點。 三、使用時間 下井后實行 8 小時連續不間斷實時監測。 四、 發放 由礦燈房發放。 五、使用管理: 1、維修人員應按時調校儀器,保證儀器性能穩定,靈敏可靠。性能不穩定的儀器,不得下井。 2、儀器在發放時,應先檢查外觀,然后檢查電壓及零點,有問題時必須更換,領儀器人員下班時必須按時交回,若超一班(從領儀器到交儀器超 12 小時),將給予罰款,若超過一天不交者,罰款 100 元,超過三天,視為丟失。 22 3、下井后,應正確使用儀器,不得敲打、碰撞、擠壓,不得損壞零件,否則視損壞程度給予 50 800 元的賠款,丟失者賠款 800 元。 4、根據上述規定,凡應攜帶儀器的人員,下井時要隨身攜帶, 否則給予 50 100 元罰款。 爆破作業管理規定 一、裝藥、連線與警戒: 1、裝藥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嚴禁裝藥: 、采掘工作面的控頂距離不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或者支架有損壞、或者傘檐超過規定。 、爆破地點 20m 以內,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體堵塞巷道斷面 1/3 以上。 、爆破地點附近 20m 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 0.8%。 、炮眼內發現異狀、溫度驟低,有顯著瓦斯涌出,煤巖松散,透老空區等情況。 2、采煤工作面每次裝三組,每組放炮(三個炮)后,要求瓦檢員、放炮員、當班班長要對爆破地點進行檢查,符合安全要 求后再接著放其他組炮, 3、每個炮眼裝藥量要按作業規程和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進行,炮眼底部必須裝座底泥,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應用粘土炮泥封實。 4、爆破前,腳線的連接工作可由經過專門訓練的當班班長協助爆破工(放炮員)進行,在所有雷管腳線連好后,才能連母線。爆破母線連接腳23 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只準放炮員一人操作。如發現一個工作面用兩個放炮器或兩把鑰匙,對當班班長、放炮員各罰 500 元。 5、爆破前,班組長必須清點人數,確認無誤后,方可下達起爆命令。 6、爆破前,爆破母線和連接線、電 雷管腳線和連接線、腳線與腳線之間的接頭必須相互扭緊并懸掛,不得與軌道、金屬管、金屬網、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體相接觸,爆破母線要隨用隨掛,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線。雷管腳線不扭結或系在鐵質物體上,對放炮員罰款 50 元 /個。 7、放炮員在放炮前必須最后離開爆破地點,并必須在安全地點起爆。 8、發爆器的鑰匙,必須由放炮員隨身攜帶,嚴禁轉交他人。 9、爆破前,當班班長必須親自布置專人擔任警戒,警戒人員必須在安全地點警戒,警戒線處應設置警戒牌、或拉線,當班班長未通知解除警戒的,警戒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二、放炮 1、放炮員 在拿到放炮牌、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須先發出爆破警號:( 1)吹三聲哨子,警戒人員必須回三聲哨。( 2)看還有無滯留人員。( 3)再停5 秒,方可起爆。 2、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煙被吹散后,放炮員、瓦檢員、當班班長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拒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 3、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一炮三泥”制度。 4、不具備放炮條件或在無措施的情況下放炮,對放炮員罰款 200 元。 5、配備兩個放炮員的作業地點,放炮員一人連線,另一個看放炮器的,罰放炮員各 300 元。放炮員未放完炮 就升井,一次罰款 500 元。 24 執行“三人連鎖放炮”及 “一炮三檢”制度的幾項具體規定 一、“三人連鎖放炮”制度 1、“三人連鎖放炮”中的三人是指放炮員、瓦檢員和施工單位的當班班長。 2、放炮員放炮牌,瓦檢員持準放牌,當班班長持生產牌。 3、三人連鎖放炮的操作程是:放炮前,放炮員將放炮牌交給施工單位的當班班長,當班班長接到放炮牌后,檢查頂板和支護情況,經檢查無誤后派人設好警戒后,才能將自已攜帶的生產牌交給瓦檢員,瓦檢員經過檢查瓦斯、煤塵合格,工作面及其附近無不安全隱患后,將自已攜帶的準放牌交給放炮員,放炮員發 出放炮口哨進行放炮。放炮后,放炮員、瓦檢員、當班班長必須共同巡查放炮地點,若通風、瓦斯、煤塵等情況符合規程規定,爆破效果達到預期目的,頂板與支護情況完好,三牌各歸原主,否則,必須立即處理,處理完好后,方可三牌各歸原主,完成一個“三人聯鎖放炮”循環,不按規定操作罰款 200 元 /次。 4、生產牌、放炮牌、準放牌,由施工單位統一訂做,一套三枚,分別發給各有關單位的放炮員、瓦檢員和當班班長保管使用,沒有統一訂牌或不使用的,罰 200 元并限期整改。 5、放炮牌只能在規定的三人之間進行,嚴禁他人代替,否則給予代替者和被 代替者各 50 元罰款。 6、換一次牌只能放一次炮,嚴禁換一次牌連續多次放炮。 7、要嚴禁按照“三人連鎖放炮”程序進行操作,對違犯程序者,給責任人以 50 100 元罰款。 25 8、換牌結束后,三人都必須在瓦檢員攜帶的記錄本上簽名備查。否則發現一次不簽名給責任人 50 元罰款。簽字工作必須在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進行,且必須簽字手續完整后,放炮員才能發口哨放炮。 二、“一炮三檢”制度 1、“一炮三檢”是指裝藥前、放炮前和放炮后由瓦檢員員檢查瓦斯等情況。 2、裝藥前放炮員必須檢查瓦斯。如果地點附近 20 米范圍內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 過 0.8%,放炮地點情況符合“十不裝藥”的規定,且與裝藥無關人員都撤到警戒線以外,才準裝藥。 3、放炮前,瓦檢員必須檢查瓦斯,如果放炮地點附近 20 米范圍內的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 0.8%,放炮地點符合“十不放炮”的規定,且瓦檢員、放炮員、當班班長等人員都撤到警戒線以外安全地點,才準發出放炮信號,進行放炮,否則報告跟班礦長或班長及時處理,在未做出妥善處理前,放炮員有權拒絕放炮。 4、放炮后,放炮員、瓦檢員和當班班長必須巡視放炮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殘爆等情況,如果符合規程要求,則本次放炮工作 結束。否則,必須立即立處理。 三、其它規定 : 1、放炮員必須嚴格依照作業規程編制的爆破作業說明書進行裝藥和放炮。 2、放炮員必須攜帶放炮牌、放炮操作資格證、放炮器鑰匙。 3、班組長、放炮員、瓦檢員包庇放炮違章,各罰款 200 元。 4、違章指揮放炮者,逼迫違章放炮者,視情節給予 500 1000 元罰款。 5、安檢科、通風科監督落實“三人連鎖放炮”及“一炮三檢”執行情26 況,發現違犯者重罰。 防塵設施管理規定 1、煤塵沖洗清掃的責任范圍:施工單位負責工作地點及所在運輸線的煤塵沖刷清掃工作。 2、各采掘工作面的防塵管路 噴霧裝置由所在的施工單位負責安裝、管理。 3、防塵設施的安裝和移交辦法按照“一通三防”設施的安裝移交辦法規定執行。 4、各采掘工作面必須按質量標準化標準安裝防塵管路,少一處罰機電隊 200 元。 5、定期沖刷煤塵,要求軌道運輸大巷每月一次,采掘巷道每周二次;地面所有煤流系統每周一次。不沖刷煤塵的每次罰通風隊 200 元。 6、隔爆水棚在沖刷巷道時,加足水量。水量不足者罰施工單位 20 元 /個。 7、對巖巷、煤巷掘進面放炮時不進行濕式打眼的,每次對施工單位罰款 200 元。 8、防塵和隔爆設施必須按規定設置和遷移,否則對通風 隊罰款 100 元。 9、凈化水幕不能封閉巷道全斷面的,對通風隊罰款 50 元處。 10、發現噴頭角度不對,對責任單位罰款 100 元 /個。 11、用敲打防塵管當信號,對責任單位罰款 500 元 /次。 12、損壞防塵隔爆設施,對責任單位罰款 500 元;屬工作不慎造成的,又及時處理和匯報通風隊的,可減半罰款。 27 13、隔爆水棚水質不符合要求,對通風部門罰款 100 元處。 14、隔爆水袋無水或亂扔亂放,對責任單位罰款 50 元 /處。 15、隔爆水棚未安裝說明牌或內容不清晰、內容與實 際不符,對通風區罰款 50 元 /項。 16、水 幕或噴霧控制閥門無手把,對責任單位罰款 20 元個;控制閥門不在行人側,對責任單位罰款 100 元處。 17、對防塵設施的管理,施工單位按通風設施管理制度的規定管理。 18、綜合防塵管理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罰責任區(隊) 500 元、責任區(隊)長 100 元。 ( 1)、放炮作業地點不按規定進行灑水降塵的; ( 2)、采煤機、掘進機不使用內外噴霧或外噴霧不能覆蓋滾筒的; ( 3)、綜采工作面未按規定安設架間噴霧或未按規定在移架放頂煤時噴霧; ( 4)、未按規定安設風流凈化水幕或凈化水幕不能封閉區斷面的; ( 5)、井下個轉載點 、裝載點或卸載點未設灑水噴霧裝置的; ( 6)、未按規定設置隔爆設施,或隔爆設施數量、水量不足的; ( 7)、隔爆水袋吊掛安裝不符合規定的。 19、煤倉上、下口必須有消防器材、配備隔絕式自救器和完善的消防管路,主要皮帶巷消防管路直徑不得小于 50mm,每隔 50m設置不小于 25mm的三通閥門,煤倉上、下口附近必須設置有不小于 50mm 的三通閥門,閥門上接好 50mm 消防軟管,軟管長度能夠覆蓋煤倉口。 20、巷道未按規定設置防塵管路和三通、閥門或未定期沖刷巷道造成煤塵堆積超規定的,罰責任區(隊) 200 元、責任區(隊 )長 100 元。 21、未按規定進行礦井粉塵分析、化驗及 SiO2 分級的,或采、掘工作28 面粉塵濃度超過國家標準規定的,罰責任區(隊) 200 元、責任區(隊)長 50 元。 無計劃停電停風后恢復供電、處理瓦斯的暫行規定 1、井下無計劃停電,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后,該掘進工作面的跟班礦長、瓦檢員和安檢員立即責令施工單位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到全負壓通風的新鮮風流中,瓦檢員負責切斷向停風巷道供電的一切動力、信號、照明等電源,巷道口設置柵欄、揭示警標,嚴禁人員入內,同時向礦調度室匯報。 2、礦調度室接到匯報后,立即通知機電部門查 明停電原因,按規程及有關規定組織進行復電工作。 3、井下停風巷道復電時,首先必須由瓦檢員檢查停風巷道內的瓦斯濃度,如果瓦斯濃度不超過 0.8%或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 1.5%時,且局扇及其開關地點附近 10 米范圍的瓦斯濃度都不大于 0.5%時,可直接開動局扇,恢復該巷道的供電供風,恢復生產。 4、如果停風巷道瓦斯濃度大于 0.8%而小于 3%時,該巷道的瓦檢員應立即向通風調度和礦調度室匯報。由通風部門值班領導指揮本巷道的瓦檢員負責就地排放。首先檢查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地點附近 10 米范圍內的瓦斯濃度都不大于 0.5%時,方 可人工開動局扇,并控制向巷道的送入風量進行排放,原則是保證巷道回風流與全負壓風流匯合處瓦斯濃度不超過 0.8%或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 1.5%,排放時如果保證不了匯合處瓦斯濃度小于0.8%時,回風系統還必須停電、撤人、設置警戒。排放結束后,由瓦檢員、安檢員及跟班負責人一同檢查,確定該巷瓦斯濃度小于 0.8%,并且穩定 3029 分鐘,瓦斯濃度無變化,方可恢復局扇的正常通風,恢復供電與生產。 5、如果停風巷道瓦斯積聚,濃度大于 3時,通風科必須按照規定編制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并進行排放。 6、掘進工作面瓦斯檢查及復電工作還必須 滿足本規定的 3、 4、 5三條之要求處理瓦斯后方可復電,恢復工作。 7、凡井下發生瓦斯積聚,需要進行瓦斯排放工作時,礦相關科室必須派專人現場監督措施落實情況,確保安全排放瓦斯。 瓦斯排放制度 1、嚴格局部通風管理確保局扇正常運轉,凡無計劃停電停風造成瓦斯聚積排放瓦斯的,安檢科必須認真組織追查并對責任單位、責任人分別罰款 200 元和 100 元。 2、對于有計劃停電停風,有關施工單位必須提前作好計劃報礦調度室批準,并提前編制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無報批停電停風計劃和審批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不得停電停風,否則,安 檢科對責任人加重處罰,造成事故的,要追查處理。 3、所有的瓦斯排放都必須編制嚴密的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其內容包括: 、計算排放瓦斯量、供風量和排放時間,制定控制排放瓦斯的方法,嚴禁“一風吹”,在排放風流和全負壓風流匯合處設檢測儀,確保瓦斯風流與全負壓風流匯合處的瓦斯濃度不大于 0.8、二氧化碳濃度不大于1.5。 30 、確定排放瓦斯風流流經路線和方向,明確斷電撤人范圍,警戒點設置,繪制排放瓦斯區域完善的通風系統圖,并在圖上明確標明排放瓦斯時風流流經路線和方向、風流控制設施位置、電器設備及電話位置、瓦斯檢測 儀位置及警戒位置等,做到文圖齊全。 、明確電器設備檢查管理及停送電負責人,嚴格按程序停送電。 、制定排放前后及排放過程中的瓦斯檢查、聯絡、防火、防爆及其它安全措施。 、確定排放瓦斯人員組成及職責。 、明確排放瓦斯措施的送達單位,措施審批后要及時送達。 4、瓦斯排放實行分級管理: 、臨時停風、時間短,瓦斯濃度不超過 3%的采掘工作面由通風隊編制排放瓦斯措施。由瓦檢員負責進行排放。 、巷道瓦斯濃度超過 3;排放瓦斯風流途徑路線短,直接進入回風系統,不影響其它采掘面,排放瓦斯措施由安檢 等有關領導審查、簽字并由總工簽字批準,報安檢科、通風隊等有關科室。排放瓦斯由帶班礦長現場統一指揮,救護隊負責具體排放工作。 、啟封盲巷密閉、貫通已封閉的停工區、火區、或瓦斯濃度超過 3巷道,排放瓦斯路線長,影響范圍大,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必須由通風隊報上級部門批準。排放瓦斯由通風隊負責人現場統一指揮、救護隊負責具體排放。 、批準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必須由通風隊負責組織貫徹,責任落實到人,并簽字備查。 、安檢科負責監督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的實施,必須有安檢人員現場監督檢查,安全措施不落實,禁止排放瓦斯,若發現違 章排放瓦斯,必須31 責成立即停止,并追查責任,嚴肅處理,并對責任單位罰款 200 元。 、所有參加排放瓦斯的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排放措施,并簽字。 5、通風科必須建立排放瓦斯記錄,瓦斯排放完畢,所有參加排放的單位現場負責人必須簽名,措施由通風科收回、保管、備查。 瓦檢員交接班制度 1、通風隊每月必須根據巡回檢查路線確定瓦檢員交接班地點,瓦檢員必須在指定地點現場進行交接班,交接地點必須在所負責的采掘工作面區域內進行,不準脫離現場。 2、瓦檢員交接班時,必須交待清楚當班的通風、防瓦斯、防火、防塵等方面的情況及存在問題, 并以電話形式向通風調度進行雙人匯報,通風調度進行“反向調度”,交接班瓦檢員在瓦檢手冊上雙方簽名。如果現場電話不通,可在就近的機電硐室內進行,但必須向通風調度說明情況。瓦檢員不在井下指定地點交接班,發現一次對交接班瓦檢員各罰款 100 元。 3、瓦檢員必須保證正點交接,交班瓦檢員正點以前離崗、接班瓦檢員正點不到崗造成交接中斷,對接班人員罰款 100 元。 4、通風調度員接到電話后,要及時向井下實行“反向調度”,確實保證瓦檢員真實地現場交接,并要認真填寫瓦檢員現場交接班記錄。瓦檢員交班人、接班人、交接時間、交接地點及備 注等要如實填寫清楚、不得徇私舞敝,否則,要追究調度員責任,每次對調度員罰款 50 元。 5、瓦檢員進行現場交接班時,交班瓦檢員必須交待本班的安全情況,氣體濃度及遺留問題,接班瓦檢員履行簽字手續。 6、安檢科、通風科和技術科等部門要定時或不定時進行檢查,發現不32 認真執行現場交接班的,按礦上有關規定及制度處罰。 瓦斯報表審批制度 1、通風科指定具有一定業務技術水平的人員編制瓦斯日報表,及時報通風科。通風科匯總上報、回收、保管通風瓦斯日報表,并永久存放。 2、編制人員由瓦斯匯報記錄中選取各地點最大 CH4、 C02、 CO 濃度編入瓦斯日報表,從通風調度記錄中選取較為重大的“一通三防”問題,編入通風調度瓦斯日報表。 3、瓦斯報表編制好后,由通風隊長審查地點是否齊全,數據是否正確,重點調度內容是否準確,通風科負責送總工程師、礦長(或分管經理)簽閱,并將領導簽閱后的報表收回備查,瓦斯報表按月及時合訂成冊,存檔備查。 4、瓦斯日報表編制人員要認真負責,仔細編制報表,不清楚地方及時向通風負責人、隊長請示,嚴禁出現錯誤,否則,出現一處罰款 50 元。 5、瓦斯日報必須及時報送,每天上午 8: 00 以前必須將瓦斯日報送達,審批結束,不準空報或遲 報。 6、礦長(或總經理)、總工程師批示的瓦斯日報意見,定時裝訂成冊。 7、礦長(或總經理)、總工程師出差期間,瓦斯報表經分管副礦長(或分管副總經理)、分管副總審批。 33 “一通三防”、重大隱患管理制度 1、瓦斯超限作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要求立即停產整頓: ( 1)、瓦檢員配備數量不足的; ( 2)、不按規定檢查瓦斯,存在漏檢、假檢的; ( 3)、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繼續作業的。 2、高瓦斯突出礦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統和監控系統,或者瓦斯監控系統不能正常運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求立即停產整 改。 ( 1)、一個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 5m3/min 或 1 個掘進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 3m3/min,用通風方法解決瓦斯問題不合理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統的; ( 2)、礦井絕對瓦斯涌出量達到煤礦安全規程第 145 條第(二)項規定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統的; ( 3)、未配備專項人員對礦井安全監控系統進行管理、使用和維護的。 3、通風系統不完善、不可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求立即停產整改。 ( 1)、礦井總風量不足的; ( 2)、主井、回風井同時出煤的; ( 3)、沒有備用主要通風機或者兩臺主要通風機能力不 匹配的; ( 4)、沒有按正規設計形成通風系統的; ( 5)、采掘工作面等主要永豐地點風量不足的; ( 6)、采取進(回)風巷未貫穿整個采取,或者貫穿整個采區但一段進風、一段回風的。 34 通風例會及管理規定 1、通風科嚴格按照“一通三防”有關規定建立專門的“一通三防”管理隊伍,能夠滿足工作需要,確保“一通三防”工作順利開展。 2、建立健全“一通三防”工作管理責任制,堅持由通風副總或總工程師主持的每月一次的通風例會制度,并有當月工作總結和下月計劃。 3、嚴格執行每月一次防突辦公會會議制度,必須由通風副總或總工程師主持,傳達貫徹上級防突精神,解決防突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4、施工單位及處有關科室負責人無故不參加通風、防突會議者,罰款50 元 /次。 5、每星期五為“一通三防”安全檢查日,對查出的隱患分類定人限期整改,凡有無故不及時整改的,罰款 100 元 /條,重大隱患罰款 500 元 /條。 6、按照規定每年必須編制通風、防瓦斯、防塵及瓦斯抽放、防突安全措施計劃,并制定災害預防措施與處理計劃和各種事故應急預案。 7、做好“圖、板、記錄、臺帳”,并做到數據齊全,準確無誤,上報及時。 8、“一通三防”各工種必須制定崗位責任制和防突工作 責任制,并嚴格執行。 巷道貫通及盲巷管理制度 一、巷道貫通制度: 1、巷道貫通前,地測科必須繪制測量圖 ,每班在圖上填明進度。當貫通的兩工作面相距 20 米前 ,地測科必須向總工程師匯報并事先向有關單位35 下達貫通預告通知單。 2、巷道貫通必須由施工單位技術人員編制專門的巷道貫通安全技術措施。巷道貫通的安全技術措施內容包括:防治瓦斯,煤塵,放炮管理,防火,防突、防止冒頂;防治水 ,電器設備防護,通風系統調整等;并必須附圖標明調整通風系統通風設施必須設置的位置。 3、巷道貫通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由施工單位經有關部門領導會 審批,最后報公司會審備案。參加會審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把關,簽字備查。 4、巷道貫通的安全技術措施由施工單位向施工人員貫徹,所有參加的施工人員必須簽字備查。 5、巷道貫通的全過程必須由施工單位統一組織,貫通時必須由施工單位和通風隊的負責人在現場統一指揮,安檢部門要派專人現場監督貫徹措施執行情況。 6、通風隊、施工單位在貫通前做好調整通風系統、風量的準備工作,加強瓦斯檢查和局部通風及監測設施管理。 7、貫通后,通風隊要立即調整通風系統,保證有足夠的風量,待風流穩定后且瓦斯濃度在 0.8以下方可恢復工作。 8、貫通后,通風隊技術人員及時將貫通前后采取的通風措施填寫在貫通記錄上,并將調整前后的通風系統圖繪制在貫通記錄上備查。 二、盲巷管理制度: 10、施工單位嚴格按照設計要求及工程質量標準施工,杜絕廢棄巷道產生。 11、臨時停風地點,要立即斷電撤人,設置柵欄,揭示警標,加強瓦斯、二氧化碳、氧氣檢查,長期停風必須在 24 小時內封閉完畢。 12、臨時密閉,永久密閉嚴格按質量標準要求構筑,設施齊全。 36 13、臨時密閉要班班檢查閉前瓦斯、氧氣及密閉完好情況。如有異常及時向調度室匯報以便進行處理。永久密閉按老巷進行檢查管理 。 14、停工的采掘巷道,不準停風,否則必須立即封閉,暫時不能封閉的巷道,不準停局扇。 15、節假日期間停工、停風的開、掘面,必須進行臨時封閉,進入盲巷的導電物必須斷開,密閉前瓦斯檢查每班不少于二次。 16、對盲巷的密閉及柵欄要定期檢查 ,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處理。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或破壞盲巷的密閉或柵欄,否則,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通風設施管理制度 一、通風安全設施的安裝及移交 1、通風設施的構筑應在礦井生產設計時予以考慮。通風設施的位置、種類、規格及構筑要求等必須符合質量標準化及突出礦井有關安 全規定的要求。通風設施的設置要保證通風系統穩定、安全、可靠,便于通風管理,滿足生產需要。 2、服務時間大于 6 個月的通風設施應設置永久設施,不得用臨時設施代替永久設施,不得用風簾代替臨時風門。 3、通風設施要選擇在前后 5m 范圍內支護良好的巷道中構筑。在支護不完好的巷道中構筑通風設施時,必須先加固巷道支護,然后方可施工。 4、通風設施的位置及要求由通風科設計,通風科要根據工程進度和安全需要,立即組織人員嚴格按照通風質量標準的規定構筑。 5、設施安裝齊全后,由通風科、安檢科及有關使用維護單位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 后方可交付使用單位。 37 6、井下各施工單位管好用好施工區域內的通風設施。 7、通風隊日常要指定專人對通風設施進行檢查、維護,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8、通風設施拆除必須經總工程師批準后,報公司備案。否則按破壞通風設施嚴肅處理,并處以 500 元罰款。 9、通風科要建立通風設施管理臺帳、牌板,并及時在通風系統圖上填繪。 二、通風設施使用管理及損壞丟失罰款規定: 風門: 10、各施工單位負責本職責區域內風門聯鎖裝置的使用和管理,在過人及運送物料時,嚴禁用車頂撞風門。凡發現人為偷盜損壞風門聯鎖裝置的,一經查出給以 200 500 元的罰款,用礦車撞壞風門者,給責任者罰款200 元,找不到責任時,給責任單位以風門價格 3 倍的罰款。各責任單位發現風門聯鎖裝置被損壞者,要立即報告調度室和通風隊。 11、通風科和安檢科要經常檢查井下聯鎖風門的使用情況和完好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通報處理。 12、每組風門嚴禁兩道同時打開和風門敞開不關,違者對責任者罰款200 元,找不到責任者,罰責任單位 500 元。 13、損壞風門,視損壞程度,每道風門罰損壞單位 500 元,罰責任人50 200 元,若造成風流短路而引起瓦斯積聚或其它事故者,一律進行追查重罰。 擋風墻 : 14、不經總工程師及通風科批準,任何人和單位不得隨意拆除擋風墻,否則,對責任人罰款 50 200 元,找不到責任人時,罰責任單位 100 50038 元。 柵欄: 15、非通風工作人員嚴禁進入柵欄,私自闖入者,罰款 50 元 /次。 16、損壞一道柵欄,對責任人罰款 100 元,找不到責任人時,罰責任單位 500 元。 調節風窗: 17、除通風人員因安全需要外,任何人不得擅自擴大、縮小或堵塞風窗,否則,罰責任人 50 100 元,找不到責任人罰責任單位 200 元。 18、損壞一道調節風窗,罰責任人 50 200 元,找不到責任人,罰責任單 位 500 元。 19、調節風窗必須安裝防逆風裝置。 風簾: 20、過風簾不關者,罰責任人 50 200 元,找不到責任人時,罰責任單位 200 元。 21、損壞一道風簾,罰責任人 50 100 元,找不到責任人時,罰責任單位 200 500 元。 局部通風管理制度 一、局部通風機的安裝 1. 施工單位制定的掘進作業規程中,必須有局部通風機型號、風筒規格、預計通風距離、供風量計算和風機位置、安裝要求以及能反映施工巷道的所有區域通風關系的巷道示意圖。作業規程下發前,必須經各有關業務科室、礦領導、公司總工程師會審,報公司備案后才 能發出開工通知單,39 否則安檢科、通風科有權停止其作業。 2. 施工單位按照編制的掘進作業規程中規定的風機型號進行安裝。要求設備齊全,吸風口有風罩和整流器,高壓部位有襯墊, 5.5KW 及以上的局扇要帶消聲器(對旋式局部通風機除外);使用前要進行試運轉,確定無誤后,方可使用。 3. 局部通風機的供電及接火工作,由機電隊電工按標準進行施工。 4、局部通風機管理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分別罰:責任區(隊) 50 500元。 ( 1)、未按規定時限雙風機、雙電源、“三?!?、“兩閉鎖”或未進行試驗自動倒臺的、未設專人看管、隨意停開局 部通風機的; ( 2)、未按規定安裝消音器或沒有設置管理牌版的; ( 3)、風筒末端距掘進工作面超過作業規程規定的; ( 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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