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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民族學院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目 錄一、總則(一)編制目的(二)編制依據(三)適用范圍(四)分類分級(五)工作原則(六)應急預案體系二、組織體系(一)學校 (二)各二級學院(含附屬中學)、職能部門和附屬醫院(三)專家組 三、預防預警(一)預防(二)預警四、應急處置(一)信息報告(二)先期處置(三)組織協調(四)處置措施(五)信息發布(六)應急結束五、事后恢復(一)善后處置(二)調查評估(三)恢復重建六、保障措施(一)宣傳教育(二)應急演練(三)隊伍建設(四)財力保障(五)物資保障(六)公共設施(七)科技支撐七、獎懲(一)表彰獎勵(二)責任追究八、附則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學校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機制,提高學校保障校園安全和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保證正常的教育教學和生活秩序,維護校園安全與穩定,促進西藏社會和諧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教育部印發的教育系統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及自治區人民政府、教育廳相關應急預案,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校各二級學院、職能部門、附屬單位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四)分級分類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危害,危及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或影響學校乃至社會穩定的緊急事件。 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機理和發生過程,學校突發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六類: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涉及學校的洪澇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等。 (2)校園安全事故。主要包括涉及學校的火災、交通事故、溺水、擁擠踩踏、建筑物倒塌、有毒有害氣體及化學試驗品引起的中毒、爆炸、危險品泄漏污染等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水、電、熱、氣、油等能源供應事故,各類大型群體活動及軍訓、實習、參觀等集體活動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影響學校安全與穩定的安全事故。(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涉及學校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師生員工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食品衛生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食品衛生事件和食物中毒,生活飲用水污染等嚴重影響師生員工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5)學生群體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發生在校園內或與學校直接相關、影響國家或地方政治及社會穩定和學校正常秩序的群體性事件、治安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涉外突發事件,以及其他因素造成的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 (6)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學校主管的網絡和信息系統發生的有害程序事件、網絡攻擊事件、信息破壞事件、信息內容安全事件、設備設施故障和災害性事件等。 (7)教育考試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由學校組織實施的各類國家教育考試、自治區教育考試,在命題管理、試卷印制、運送、保管、評卷組織管理環節出現的試卷(答卷)安全保密事件,考試實施中出現群體舞弊、阻礙考試等突發事件,以及網絡有害信息等影響考試及社會穩定的其他突發事件。 上述各類突發事件有時是相互交叉和關聯的,某類突發事件有可能和其他類別的事件同時發生,或引發次生、衍生事件,應當具體分析,突出重點,統籌應對。 學校各類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I級(特別重大)、II級(重大)、III級(較大)和IV級(一般)。分級標準是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和分級處置的依據,具體級別的劃分由各專項應急預案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分類確定。 (五)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積極預防。把保障師生員工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切實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按照職能劃分原則,在校黨委、學校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分類管理的應急管理體制,切實履行工作職責,做好各類突發事件的預防與處置工作。 (3)部門聯動,快速反應。建立健全各部門、各二級學院、附屬單位聯動協調機制,充分依靠和發揮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及隊伍的作用,確保預防、監測、預警、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的緊密銜接和正確應對。 (4)科學規范,依法處置。加強公共安全的科學研究、人才培養和技術開發,提高應急科技應用水平。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加強應急管理,維護師生員工的合法權益,使應對突發事件的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把握主動,正確引導。掌握輿論引導主動權,增強工作預見性和主動性,按職責權限及時、準確、客觀發布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及處置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正確引導校園及社會輿論。 (六)應急預案體系 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西藏民族學院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本預案是全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學校應對突發事件的指導性文件,由學校制定并印發實施。 (2)西藏民族學院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該預案是為應對學校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的突發事件而制定的應急預案,根據教育部和區教育廳的專項應急預案,由學校制定并印發實施。 (3) 具體工作應急預案。針對某個時段、某項具體工作或舉辦大型文化體育等重大活動,由主管、牽頭或主辦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 學校各級各類應急預案應根據實際情況變化,由學校適時修訂、完善。 二、組織體系 (一)學校 1.學校成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負責統一決策、組織、指揮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行動,下達應急處置工作任務。相關重大事項及時向兩省區黨委政府,教工委、教育廳,咸陽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請示報告。 學校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具體由以下人員組成: 組 長:劉洪順(院黨委書記、副院長) 洛松德青(院黨委副書記、院長))副組長:扎西次仁(院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副院長)王學海(院黨委常委、副院長)許學德(院黨委常委、副院長) 劉 凱(院黨委常委、副院長) 扎西卓瑪(院黨委常委、副院長) 池萬興(院黨委常委、副院長)高 學(院黨委常委、副院長)成 員:王斌禮 耿曉明 焦忠武 李玉香 任秀麗 陳敦山 邱洪浩 馬勝利 楊西平 李 波王 波 趙鋒倉 徐繼增 何光濤 湯志民鄭正杰 張獻嶺 郭宏偉 相理鋒 徐 明郭坤青 強發江 夏 青 周毓華 周林海 領導小組下設應急管理辦公室,承擔應急管理日常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綜合協調和信息匯總;組織評估、修訂西藏民族學院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協助領導小組做好全校各專項應急科普宣傳教育、應急演練、隊伍培訓等應急體系建設及學校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事件的有關應急處置工作。 西藏民族學院應急管理辦公室設在黨委(學院)辦公室,具體成員由以下人員組成: 主 任:王斌禮 副主任:賀震明 嚴寅春 成 員:黨委(學校)辦公室各科室人員組成。 2.工作機構學校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自然災害、校園安全事件、食品安全事件、公共衛生事件、學生群體安全事件、網絡與信息安全、教育考試安全等7項專項工作組。自然災害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領導小組組長許學德,副組長馬勝利;校園安全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扎西卓瑪,副組長邱洪浩;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領導小組組長許學德,副組長馬勝利;公共衛生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領導小組組長許學德,副組長趙鋒倉;學生群體安全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扎西卓瑪,副組長任秀麗;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劉凱,副組長冉照海;教育考試安全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扎西卓瑪,副組長王波。各專項應急領導小組成員由相關職能部門人員組成,在專項應急預案中進行明確。專項工作組具體職責為:負責相關類別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起草、演練、宣傳、實施,貫徹落實學校領導小組有關決定事項;牽頭組織相關類別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承擔相關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的工作;指揮和協調二級學院、附屬單位做好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二)各二級學院、各職能部門和附屬單位 各二級學院、附屬單位黨總支書記、職能部門的行政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結合本單位實際,在學校統一領導和各專項應急領導小組指導下,負責本單位各類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三)專家組 各專項應急領導小組要加強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可根據實際需要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為應急體系建設提供咨詢和決策建議,必要時參加學校突發事件處置工作。 三、預防預警 (一)預防 1.各專項應急領導小組應當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檢查所屬范圍各項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對院內各單位安全監督檢查。 2.各專項應急領導小組要做好隱患排查工作,對排查出的每一個隱患,都要明確整改措施,落實責任人,限期整改,同時做好防范、監控和應急準備工作;對重大隱患和一些影響大,師生反映強烈的普遍性和傾向性問題,要立即向學校報告,并研究采取治本措施。對學校無法解決的問題,由學校及時向有關方面報告請求解決。 3.各專項應急領導小組要建立突發事件風險評估機制,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綜合評估和趨勢分析。加強各類突發事件風險隱患日常管理,有針對性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每年年底要組織對下一年度突發事件可能發生發展的趨勢進行預測分析,并提出相應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二)預警 1.確定預警級別。突發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各專項應急領導小組要組織對突發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突發事件發生可能性的大小、影響范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突發事件的級別;或根據當地有關部門發布的預警級別執行。按照突發事件可能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其預警級別分為I級、II級、III級和IV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I級為最高級別。 2.發布預警信息。各專項應急領導小組根據分析評估的結果,按有關規定向學校報告請求發布預警信息。根據事態發展,提請學校適時調整預警級別,重新發布預警信息。預警信息包括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等。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可通過廣播、手機、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個通知等方式進行,對學校內的特殊人群和特殊場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公告方式。 3.采取預警措施。發布預警信息后,各專項應急領導小組組織校內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和分類分級原則,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進一步加強對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 (2)及時按規定發布與師生員工有關的突發事件預測信息以及可能受到事件危害的警告,宣傳避免或減輕危害的建議和常識,公布咨詢電話; (3)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并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 (4)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和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并確保其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加強對重點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衛,維護校園治安秩序; (6)報請當地黨委政府協調有關部門,采取必要措施確保校舍、教學設備以及交通、通信、水電熱氣等公共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 (7)轉移、疏散或者撤離易受突發事件危害或波及的人員,并予以妥善安置,轉移學校重要財產; (8)關閉或限制使用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控制或者限制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防止發生次生、衍生危害。 (9)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4.解除預警警報。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各專項應急領導小組按照有關規定提請學校立即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盡快恢復正常秩序。 四、應急處置 (一)信息報告 1、事發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向各專項應急領導小組和學校應急管理辦公室報告突發事件信息。發生重大或特別重大的突發事件,同時向當地黨委政府有關部門報告。根據事態的進展,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信息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信息內容要客觀詳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 2.我校發生重大或特別重大的突發事件,要立即上報兩省區黨委政府、教育工委、教育廳,最遲不得超過3小時。 (二)先期處置 突發事件發生后,各專項應急領導小組接到信息后應當立即啟動專項應急預案,首先采取針對性措施,堅決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前期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同時迅速向學校報告。 (三)組織協調 1.事發單位根據突發事件的類別、特點和處置工作需要,可及時報請相應的專項應急領導小組進行應急救援和處置。 2.各專項應急領導小組在學校統一領導下,負責各類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涉及兩項以上專項應急領導小組工作的,由具有主要責任的應急領導小組統一協調指揮。 3.需要學校處置的突發事件,由學校成立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等措施,統一指揮和協調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四)處置措施 1.自然災害、校園安全事件或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學校結合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應急處置措施: (1)配合有關部門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并穩妥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組織醫療衛生專業隊伍,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心理安慰等救助工作; (2)迅速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閉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必要時實行交通管制以及其它控制措施,確保安全通道的暢通,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3)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活動以及采取其他保護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4)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受災師生員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飲用水、衣被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臨時住所,確保受災師生員工有飯吃、有衣穿、有水喝、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5)啟用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必要時報告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調用教學設備、器材以及其他應急物資; (6)協調有關部門搶修被損壞的校舍、教學設施以及交通、通信、水、電、熱、氣等公共設施。短時難以恢復的,要實施臨時過渡方案,保障教學秩序及生活基本正常; (7)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教職工和成年學生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專長的教職工和成年學生提供相應服務; (8)其他必要措施。 2.社會安全事件發生后,學校結合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根據事件發生預警級別確定是否在第一時間向當地公安機關報警,并在當地黨委政府或學校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采取或協助公安機關等專業部門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應急處置措施: (1)對可能影響師生情緒并引發群體性事件的矛盾和問題,相關專項處置領導小組和相關單位負責人要第一時間到場,立即動員組織黨團員、班團干部、班主任、骨干教師和輔導員深入師生開展教育引導和必要的心理咨詢工作,化解矛盾,穩定和疏導師生情緒; (2)對師生參與社會群體性事件的要立即組織力量進行勸阻和帶離現場; (3)對嚴重危害師生員工生命安全的突發事件,要第一時間挽救和保障師生員工生命和財產; (4)加強對易受沖擊的重要場所的警衛,在校園通訊、廣播、有線電視、涉外區域等校園重要部位附近設置臨時警戒線; (5)封閉有關場所、對有關道路實施交通管制,查驗現場人員的身份證件,限制校園相關公共場所內的活動; (6)對特定區域內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設備、設施以及水電熱氣的供應進行控制,必要時依法報請有關部門對網絡、通信等進行管控; (7)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妥善解決現場糾紛和爭端,控制事態發展; (8)嚴重危害校園和社會治安秩序的事件發生時,應報請公安機關立即依法出動警力,根據現場情況依法采取相應的強制性措施,盡快使校園或社會秩序恢復正常; (9)其他必要措施。 3.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發生后,學校結合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應急處置措施: (1)當網絡和信息系統運行安全因病毒攻擊、非法入侵、系統崩潰等原因出現異?;虬c瘓時,立即組織相關單位或人員采取技術措施,盡快恢復網絡和信息系統的正常運行,必要時報請電信管理部門組織協調相關運營商給予支援,防止事件蔓延至其他網絡系統,同時將突發事件有關情況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2)當網絡信息內容出現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及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的有害信息或其他不良信息時,應立即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及時刪除,有效阻止網上有害或不良信息的傳播,同時根據不同性質和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教育引導工作; (3)全面了解網絡和信息系統所受波及與影響,檢查影響范圍,跟蹤事態發展,及時將處置進展情況上報; (4)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調查取證,盡可能保留相關證據。對于人為破壞活動,應及時報請當地公安機關開展偵查和調查工作,并視情況依法依規處置。 (5)其他必要措施。 5.教育考試突發事件發生后,學校結合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處置措施: (1)迅速掌握情況,第一時間上報上級考試機構; (2)涉及自然災害、事故災害、公共衛生、社會安全、網絡與信息安全類的突發事件并影響考試工作的,按照有關預案并結合考試工作特點確定處置方案; (3)其他類別教育考試安全事件發生后,應及時報告當地考試應急指揮機構和上級考試機構,妥善處置。如需要其他部門協助的,應及時報告,協同處置;(4)偶發事件發生后,由現場應急指揮機構處置并逐級上報; (5)其他必要措施。 (五)信息發布 1.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專項應急領導小組,分權限及時、準確、客觀上報學校,發布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相關應對措施等權威信息,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相應的后續發布工作,正確引導校園和社會輿論。 2.相關權威信息要根據突發事件涉及或波及的范圍、影響的程度等情況,通過當地主要新聞媒體、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網站和校園網等發布。 3.信息發布的形式主要包括:舉行新聞發布會、授權發布,提供新聞通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等。 4.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及其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 (六)應急結束 突發事件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相關專項應急領導小組應提請學校停止執行應急處置措施,盡快恢復正常秩序。 五、事后恢復 (一)善后處置 各專項應急領導小組應當根據事件遭受的損失和應急處置、救援工作中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資金、物資等情況,制定救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報請學校組織實施,妥善解決因處置突發事件引發的矛盾和糾紛,必要時組織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根據善后處置的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的統一領導下,協調當地相關部門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等工作,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查勘和理賠工作,協助相關司法機關對突發事件中出現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二)調查評估 根據突發事件的類型和特點,在學校統一領導下,事發單位要配合各專項應急領導小組及時查明突發事件的發生經過和原因,總結突發事件以及應急處置工作的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對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并按隸屬關系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或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提交報告。對于特別重大突發事件,在自治區黨委、政府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領導下,配合事發地市黨委政府進行調查評估,并向上級有關部門做出報告。 (三)恢復重建 1.相關專項應急領導小組應協助事發單位盡快制定恢復重建規劃,做好受災情況鑒定評估等相關工作,并報請學校審批。學校根據具體情況需要當地黨委政府或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支持的,按照隸屬關系及時提出請求。 2.根據受危害或學校遭受的損失和實際情況,學校應提供或協助提供資金、物資支持、技術指導和人力支援。學校也可報請當地黨委政府統一領導、協調有關部門或人員盡快修復被損壞的校舍、教學設施以及交通、通信、水電熱氣等公共設施。 3.需要自治區黨委政府援助的,由學校上報自治區教育廳,由教育廳會同相關部門按有關規定報批實施。 六、保障措施 (一)宣傳教育 各專項應急領導小組要結合工作特點,通過培訓、課堂教學、校園網絡、校園廣播、宣傳欄、黑板報、宣傳手冊、專題講座、安全展覽、文藝演出等生動活潑的形式與途徑,廣泛宣傳應急救助和處置的知識與技能、各類安全防范和應急避險常識,增強師生員工的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不斷提高妥善應對突發事件的水平。 (二)應急演練 各專項應急領導小組要結合可以預見和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類別以及各自的工作特點和學校條件,因地制宜,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有關部門人員和師生員工,對相關應急預案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演練,提高逃生避險和應急反應能力。各有關單位對有關專項應急預案,每學期要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并根據演練暴露出的問題,及時修訂和完善相關應急預案。 (三)隊伍建設 學校根據工作職責組建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備隊,主要由安全保衛、醫療衛生、后勤保障、心理救助、學生工作、宣傳和維護穩定工作等部門人員組成。要建立健全應急預備隊保障制度,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和器材,減少應急救援人員的人身風險。在學校統一領導下,各應急預備隊要建立健全其他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聯動合作機制,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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