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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0 公公 司司 基基 本本 管管 理理 制制 度度 單位名稱 單位名稱 編寫部門 編寫部門 責責 任任 人 人 發布日期 發布日期 實施日期 實施日期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1 目目 錄錄 總 則 1 第一章 勞動合同制度 2 第二章 薪資管理制度 6 第三章 考勤管理制度 8 第四章 員工道德規范 12 第五章 人事管理制度 14 第六章 會議管理制度 16 第七章 接待管理制度 18 第八章 文件管理制度 20 第九章 檔案管理制度 21 第十章 印證使用管理制度 23 第十一章 采購管理制度 24 第十二章 報刊書籍訂閱管理制度 25 第十三章 通信管理制度 26 第十四章 差旅費報銷管理規定 27 第十五章 辦公環境管理制度 30 第十六章 對外形象管理制度 31 第十七章 安全管理制度 32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0 總總 則則 為加強公司的規范化管理 完善各項工作制度 促進公司發展壯大 提高經濟 效益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 法規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規定 特制訂本公司管理制度大 綱 第一條 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第二條 公司倡導 一盤棋 思想 禁止任何部門 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 形 象 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第三條 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 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 管 理 經營水平 管理體系 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 不斷壯大公司的實力和提高經 濟利益 第四條 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 為員工提供學習 深造的條件和機會 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 造就一支思想新 作風硬 業務強 技術精的員工隊伍 第五條 公司實行 崗薪制 的分配制度 為員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障 并對 著 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的 待遇 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 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 實行考 勤 考核制度 評先樹優 第六條 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 提高工作效率 提倡厲行節約 反對 鋪張浪費 倡導員工團結互助 同舟共濟 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 增強團 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七條 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紀律 對任何違反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 都要 予以追究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1 第一章第一章 勞動合同制度勞動合同制度 為了充分發揮員工的積極性 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 促進企業的健康發展 依 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 特制定本制度 暫行 勞動合同制是指員工與企業簽訂勞 動合同 并用法律形式確定勞動關系的勞動用工制度 凡本公司招聘的員工 均實 行勞動合同制 第一條 勞動合同的簽訂 一 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 法規和本制度 暫行 遵循平等自愿和協商一致的原則 以書面形式明確規定雙方的責任 權利和義務 二 員工與法人代表辦理勞動合同簽約手續 勞動合同一式兩份 公司和員工 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生效后 受法律保護 雙方必須嚴格執行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 均須承擔違約責任 三 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 1 合同期限 含試用期 2 甲方的責任 權利和義務 3 乙方的責任 權利和義務 4 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5 勞動紀律 6 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責任 7 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8 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四 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包括二個月試用期 特指新員工 公司根據具體情況簽訂 1 5 年 期限的勞動合同 或者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般員工兩年一簽 并根據工作業績決定是否續簽 第二條 勞動合同的續簽 變更 一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即終止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續訂合同 二 實行計劃生育的女員工 在合同期屆滿而處于孕期 產假期和哺乳期的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2 合同期限可延長至規定的假期結束為止 三 因工負傷的員工在合同期屆滿而處于停工醫療期 合同期限可延長至停工 醫療期結束 四 因客觀情況發生變化 無法履行勞動合同有關內容 經雙方協商 可以變 更勞動合同有關內容 并辦理變更手續 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中止和解除 一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 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 試用期或合同期內 發現有不符合錄用條件 或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的 或 道德品質不符合要求的 2 在合同期內 不服從調動工作崗位的 3 因病或非因工受傷 在規定的醫療期已滿后 仍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4 按照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 應予辭退的 5 公司關閉 宣告破產 或者瀕臨破產處于整頓期間需要減員的 6 符合國家規定應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 公司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 合同期未滿 又不符合上述第三條第五款規定的 2 因病或非因工負傷 在規定的停工醫療期內的 3 實行計劃生育 在孕期 產假期 哺乳期間的女員工 4 其他符合國家規定的 三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 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 公司不能按照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2 公司不履行勞動合同 或者違反國家政策 法規 侵害員工合法權益的 3 符合有關規定主動要求辭職的 4 其他符合國家規定的 四 員工被辭退 開除 或被司法機關判刑關押或勞動教養的 勞動合同自行 解除 員工被判緩刑 管制 免予起訴和免予刑罰的 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五 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應當提前 30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在試用期 內 應當提前 3 日通知公司 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六 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 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應根據其后果和責任大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3 小予以經濟賠償 第四條 勞動合同中止和解除的補充規定 一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 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 違反員工職業道德守則中任意一條 2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 干擾和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管理秩序的 3 未準假擅自不來上班 連續曠工兩天或年累計五天的 4 竊取 涂改 偽造病假單的 5 不服從公司管理 經教育拒不改正的 6 玩忽職守造成本公司設備 財產損失重大的 7 違反有關管理規定 給公司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 8 違反防火安全規定 造成重大火災的 9 違反保密規定 私自泄露公司機密 造成嚴重影響的 10 耍小聰明 扇風點火 造謠惑眾 嚴重干擾工作 管理秩序的 11 侮辱誹謗他人或公司 造成惡劣影響的 12 無理取鬧 打架斗毆 影響公司正常管理秩序 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 予以解除合同 1 故意破壞公司生產辦公設備 造成公司財產損失的 2 偷盜公司財物 偷盜金額在 500 元以內的 3 貪污 受賄 索賄金額在 500 元以內的 4 挪用公款金額在 500 元以內的 三 凡符合本補充規定 被解除勞動合同的 由總工提出書面報告 提交公司 總經理辦公會審核批準 由公司財務部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如情節嚴重的 轉 送公安機關并保留追究法律訴訟的權利 第五條 勞動爭議的調解和仲裁 一 履行勞動合同時發生爭議 雙方應先行協商解決或由第三人調解 協商或 調解不成的 當事人應自爭議之日起 15 日內向公司所在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 在人民法院審理期間 公司辭退員工的決定仍應執行 三 被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無理取鬧 糾纏管理人員 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管理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4 和生活秩序的 報請公安部門按照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條 附 則 一 勞動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綜合部負責 合同綜合部人員保管 二 勞動合同被解除或終止后 員工的檔案材料應退回本人 三 本規定如與其他規定不相符時 以本規定為準 第七條 本制度 暫行 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總經理辦公 會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5 第二章第二章 薪資管理制度薪資管理制度 為了規范薪資管理體系 體現員工價值 激發員工工作熱情 結合本公司實際 情況 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全體員工的薪資管理 公司總經理辦公會 是公司薪資管理的決策機構 公司財務部是公司薪資管理的執行部門 負責公司薪 資管理體系的制定 薪資構成 員工薪資 薪資調整等各項相關制度的制訂和執行 第一條 薪資設計和管理 一 總經理通過工作分析和職位評估 根據薪資市場調查 制定工資結構 確 定工資標準和工資計算方式 設定薪資管理流程 制定薪資管理體系 并提交公司 總經理辦公會議審批 二 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審核通過的薪資設計和管理體系加以執行 并根據公 司發展狀況不斷完善 三 總經理對薪資設計和薪資管理體系每兩年進行重新制定 如需調整 根據 市場薪資調研情況并結合公司經營狀況 提出薪資調整報告 由總經理辦公會共同 批準并決定 財務部執行 第二條 薪資構成 一 薪資包括基本工資 績效工資和輔助工資 二 員工基本工資是員工在公司工作每滿一個月所發的工資 按照月平均核計 按日計算當月工資 三 績效工資 按具體考核辦法執行 四 輔助工資包括 1 手機話費補助 2 差旅費補助 3 社會保險 養老 醫療 工傷 失業 生育 中應由單位負擔部分 第三條 薪資待遇 一 員工享有勞動 工作 學習和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獎勵等權利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6 二 員工工資 獎金和其他福利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三 社會保險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薪資發放 一 員工薪資以現金方式直接在公司規定的發薪日支付給員工本人或存入員工 的銀行卡戶 二 員工基本工資以月為單位計算 考勤計算期為當月 1 日至當月最后日 工資正常支付日為次月 15 日前 三 新員工第一月工資或離職員工最后一月工資將根據實際出勤天數按以下公 式計算 實際出勤天數 30 月工資總額 四 若員工因各種原因中途離開公司時 未付的費用 包括最后一個月基本工資 績效提成工資 最后一月輔助工資等 將在離職員工做完本人所有業務并出具報告 收到回訪意見書并辦妥離職手續后發放 五 根據國家以及公司有關規定 以下費用從每月工資中扣除 1 個人所得稅 2 社會保險費 養老 醫療 工傷 失業 生育 中個人負擔的部分 3 應由個人負擔但公司已預支的費用 4 其它扣款 如上月多支付的工資 離職員工的違約金 賠償金等 5 其他個人應負擔的部分 六 財務部每月將員工工資情況告知員工本人 第五條 薪資保密 公司實行薪資保密制度 除公司指定管理人員知道員工薪資外 其他人員不得 泄露薪資秘密 第六條 本制度 暫行 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本制度解釋權歸總經理辦公會和 財務部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7 第三章第三章 考勤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 加強勞動紀律和健全考勤制度是企業內部管理的一項基本措施 是考核勞動出 勤率 工作效率 計算工資 獎金和員工福利的必要依據 也是適應市場規律 充 分體現 獎勤罰懶 鼓勵先進 的分配原則的需要 為此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 特 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勞動紀律 1 公司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勞動紀律 自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 保 持良好的工作環境 按時上下班 不遲到 不早退 不串崗 不擅離職守 2 員工在上班時間工作態度要嚴肅認真 不要大聲喧嘩 嘻笑 打鬧或聊天 不要影響他人工作 上班時間不準吃早餐 飲酒 下棋 打撲克 玩電子游戲 上 與工作無關的網站 盡量不在辦公室吸煙 不做任何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3 員工在工作崗位必須堅持文明辦公 要著裝整潔 得體 儀表端莊 精神振 奮 講究衛生 4 員工要愛護公司財產 對破壞公司財物者 由當事人負責賠償 并根據情況 給予紀律處分 第二條 考勤制度 1 考核內容 公司員工出勤情況 公司員工遲到 早退情況 公司員工曠工情況 公司員工探親假情況 公司員工婚假 產假 喪假情況 公司員工事假 病假 工傷情況 2 凡出現下列情況均按本規定予以處罰 遲到 早退 串崗 擅離職守 a 公司員工均須按規定時間上下班 早上 8 30 12 00 下午 2 00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8 5 00 凡超過公司規定的上班時間 10 分鐘為遲到 下班時間終了前 5 分鐘內下班 為早退 遲到 早退每次扣發工資 10 元 值日者須早上早到 30 分鐘 b 遲到或早退超過 30 分鐘者罰款 50 元 但因公外出或請假并經總工同意的 除外 c 員工每月遲到或早退累計 5 次以曠工半日論 曠工 公司員工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者為曠工 a 員工曠工半天扣發當月 10 基本工資 無故曠工一天扣發當月 20 的基本 工資 b 累計曠工三天 含半日曠工情況 扣發當月全部基本工資 輔助工資 c 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 經批評教育無效 連續曠工時間超過 3 天 或者一 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 視為未經公司批準自動辭職 本人應承擔自動辭 職后的法律責任 下棋 打撲克 玩游戲 上與工作無關的網站 凡工作時間下棋 打撲克 賭博 打游戲以及上與工作無關的網站 一經發現 公司按此規定每人每次罰款 100 元 第三條 請假銷假 1 公司員工除規定節假日及因公出差外 凡不能按時上班的均須事先請假 假 滿后須及時銷假 未辦理請假 休假手續而擅離職守或假期已滿仍未銷假 續假或 有虛假隱瞞者均按曠工處理 2 員工在請假獲準后 必須將其工作妥善安排 委托同事代理或請總工派人代 理 不得影響工作 若未妥善安排而影響工作者 應對造成的后果負責 3 員工在上班時間內因公外出時 應向總工說明事由及預定返回時間 報請核 準 未經核準擅自外出 情節嚴重者按曠工處理 4 員工請假外出不能按期返回者 應及時辦理續假手續 申請續假未被批準的 其超假的時間視為曠工 若因病或交通阻塞等原因超假 應提供有關證明 否則超 假時間按曠工處理 5 員工請假 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按規定并經有關部門或領導批準后 方可休 假 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不及先行請假者 應利用電話或其他方式及時向總工或總經 理報告 并由委托人代辦請假手續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9 具體規定如下 總工請假需經總經理批準 其他業務人員請假兩天以內由 總工批準 兩天以上先須經總工同意后 報總經理批準 請假需填寫請假條 如不 按以上規定請假按曠工處理 員工請病假 超過一天 需有醫院證明 6 請假分為病假 事假 婚假 產假 喪假等七種 第四條 假期規定 1 病假和醫療期 員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根據其個人在本企業工作時間的長短享受不同時間 的醫療期 醫療期 具體規定如下 工作時間醫療期 三年以內一個月 三年至六年兩個月 六年以上三個月 在醫療期內休病假按基本工資的 50 發放工資 經公司和社會勞動醫務鑒定確定為工傷的 公司按 武漢市職工醫療工傷 生育暫行辦法 的有關規定執行 2 事假 員工請事假一般一次不得超過 2 天 全年不得超過 10 天 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3 婚假 員工結婚一般可休 3 天婚假 符合晚婚條件的 男 25 周歲 女 23 周歲 可享 受婚假 7 天 含休息日 婚假期間視為出勤 補貼按天扣除外 基本工資 其他 福利待遇不變 4 產假和哺乳期 已婚女員工生育 產假為 90 天 其中產前休假 15 天 難產的 增加產假 15 天 多胞胎生育的 每多生育 1 個嬰兒 增加產假 15 天 晚育者可在享有獎勵 產假 30 天 產假期間 基本工資照發 其他福利待遇不變 產前假 15 天是指預產期前的休假 為了保護母嬰的健康 產前假不得推至 產后休息 超出的假期按事假對待 嬰兒哺乳期 女員工自生育后享有哺育未滿周歲嬰兒的哺乳假 每天上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10 下午各哺乳一次 每次 30 分鐘 多胞胎生育的 每多哺乳一個嬰兒 每次哺乳時 間增加 30 分鐘 兩次哺乳時間可合并使用 未休不補 超出哺乳時間應履行請假 手續 按事假累計計算 4 喪假 員工直系親屬 父母 配偶和子女 死亡時 給予 3 天喪假 員工在外地的直 系親屬死亡 可適當給予路程假 喪假期間基本工資 其他福利待遇不變 第五條 本制度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綜合部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11 第四章第四章 員工道德規范員工道德規范 獨立 客觀 公正執業是我們每個興誠人的基本操守 也是我們公司生存 發 展 壯大的根本出路 規范嚴謹的執業紀律是確保我們業務質量的基礎 第一條 結算審核業務 工程師完成初審后 必須及時向單位總工書面報告初 審結果 上報初步審核明細表電子版 資料不全或不祥尚不能確定部分 要在書面 報告中逐項說明 第二條 整個審核過程中 禁止業務人員直接或間接與甲方 施工方聯系 需 與甲方 施工方聯系時 由總工進行 第三條 經單位總工初步復核無誤后 由總工聯系委托人并向委托人報告初審 結果 禁止業務人員向委托人直接匯報工作 第四條 由單位總工通知甲方 由甲方聯系施工方核對 或經委托人同意由總 工聯系施工方核對 絕對禁止業務人員與委托人或施工方聯系核對 第五條 結算審核業務與施工方核對時 由總工具體安排 并要求甲方與監理 方派代表全程參加 在核對過程中甲方與監理方共同做出的補充資料 包括對賬時 所做現場說明 必須書面紀錄于統一格式的 詢證工作底稿 并要求甲方現場代 表及監理統一簽字并蓋章 條件允許的 審核人員要現場勘證 其真實性 合法性 必須先經本單位總工簽署意見 第六條 與施工方核對時 原則上應要求在本單位會議室進行 特殊情況確需 在甲方辦公場所核對的 應經總工批準 單位應有兩人在場 相互協助工作 第七條 工程師最終定案前應向總工報告最終結果 核對結束 與核對前初審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12 結果不一致部分要有充分證據支持 第八條 在做審核業務時 堅決不允許任何員工與施工方互留聯系方式 私下 接觸 包括通電話 吃飯 搭便車等 如有違反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所有基本工 資 績效工資等全部罰沒 第九條 員工應潔身自愛 不辜負公司 委托方的信任 堅決不允許工程師收 受施工方或投標人錢物 如有違反 所有基本工資 績效工資等全部罰沒 觸犯法 律的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13 第五章第五章 人事管理人事管理制度制度 為規范公司人事管理工作 建立合理的認識任免程序 提高管理工作效率 結 合本公司實際情況 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范圍內所有在職人員 總經 理辦公會是人事任免的決策機構 綜合部是人事任免的執行機構 負責文件發放及 其相關管理 第一條 招聘 1 總工在每年年末應該根據公司人力資源需求和人力資源狀況編制公司下年人 力資源規劃方案 擬定招聘計劃 并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研究審批 2 綜合部根據人才需求狀況適時選擇招聘渠道 收集應聘人員的相關資料并進 行初步篩選 經初選合格后 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核 3 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核通過后 由綜合部通知面試人員 確定面試時間 地點 并安排好面試相關工作 4 總工負責面試業務人員 總經理負責面試財務 行政人員 第二條 錄用 1 員工錄用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批 由綜合部辦理錄用手續 員工應如實填 寫錄用員工個人信息登記表 2 綜合部發出任職通知 明確職位 薪資 到職日期等內容 3 員工的試用期為二個月 試用期滿 可聘為公司合同制員工并與公司簽訂勞 動合同 公司將根據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相關規定辦理 社會保險 等手續 第三條 任免 1 公司總工由公司總經理任免 2 公司財務人員由公司總經理提名 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決定任免 3 公司工程技術人員和行政人員的聘任與解聘由總經理提名 由公司總經理辦 公會決定任免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14 第四條 離職 1 凡被公司辭退 開除的 或解除勞動合同的 綜合部以書面形式通知 并說 明理由 明確離職日期 2 凡員工自行辭職的 應提前 30 天以書面形式提交辭職報告 并說明理由 交至總工 試用期內應提前 3 天 3 總工簽署意見后 離職員工將報告送至綜合部 綜合部經上報核準 發給 離職員工會簽表 4 離職員工必須在 離職員工會簽表 物品移交明細單中詳細列明所移交的一 切物品 并由綜合部簽字認可 5 凡離職員工必須移交 完成下列事項 完成所作業務 所做業務完成以出具報告并收到反饋意見書為準 文件資料 電子文檔和書面文檔 移交 交還所借用公司財物 筆記本電腦 加密鎖 U 盤等 交還公司其他相關資料 6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 綜合部不得簽字認可離職 凡因移交不清或所借財物遺失損壞 在未做出賠償之前的 辭職員工如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或按照勞動合同約定 應該給予賠償 在 未賠償之前的 7 凡未獲批準辭職的員工擅自離職的 以曠工論處 直至辭退 8 如果員工離職時 由于施工方不配合等原因 離職員工所作業務遲遲不能結 束 報告不能及時出具的 公司可通知員工暫先離職 離職后離職員工有義務隨叫 隨到配合完成后續業務 其完成后續業務時基本工資按實到天數計算 9 綜合部在 離職員工會簽表 上簽署意見 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解除勞動合 同手續 財務部即可結算離職員工的基本工資 績效工資 離職員工自辦妥手續后 一個月內領取所有工資 10 違反員工職業道德規范第八條 第九條 被公司開除的員工不執行本制度 第五條 本制度由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發布執行 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總經理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15 辦公會和綜合部 第六章第六章 會議管理制度會議管理制度 為了規范公司會議管理 提高工作效率和決策的科學性 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 度所指會議為以公司名義召開的會議 不含公司股東會議及公司董事會會議 各 部門召開的內部會議不在本制度的范圍內 第一條 公司例會 1 會議時間 每周周一上午 8 30 召開 由公司總工主持 與會人員為公司全 體人員 總經理可根據需要決定是否參加 2 會議內容 員工介紹個人上周工作進展 向總工上交個人本周工作計劃 表 公司安排下周工作 決定公司日常經營中需要集體決定的事項 其他臨時事項 第二條 業務專題會 工作協調會 1 會議時間 不定期召開 由總工或業務人員提議召開 總工主持 與會人員 為相關業務人員 總經理可根據需要決定是否參加 2 會議內容 對所涉及的業務或項目進行研究討論 并由總工作出統一安排 第三條 總經理辦公會議 1 會議時間 由總經理臨時召集 總工參加 2 會議內容 研究并決定公司重大事項及緊急事項的處理 第四條 會議服務 1 公司會議由行政人員提供服務 會議所需材料 通知會議時間 列席 出席 等 2 公司會議由行政人員記錄并作出會議紀要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16 第五條 附 則 1 公司上下對會議做出的決定應及時貫徹執行 2 提出會議議題 主要指業務專題會 的部門或人員應對所提議題有充分的了 解 并對該議題的討論預先有傾向性建議 必要時應提供相應的資料 3 與會人員在討論時 發言要盡量簡潔 對議題必須明確表明意見 第六條 制度從發布之日執行 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綜合部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17 第七章第七章 接待管理制度接待管理制度 為做好公司接待工作 維護公司形象 特制訂本制度 公司接待工作歸屬于綜 合部管理 負責車輛接送 住宿安排 餐飲安排 陪同參觀 接待票務等相關工作 第一條 接待對象 1 與公司有業務往來的客戶人員 2 上級機構來公司檢查 督導工作的人員 第二條 接待事項 1 接送 接送客人應準時 隨車接送人員和司機應態度熱情 注重禮儀 會 談前 主接待部門和人員應準備好會談預案 包括主談人 會談目標 策略 協議 草稿等 會談預案屬公司機密 任何人都不準泄露 2 住宿 根據接待需要 需安排客人住宿時 由綜合部提前協助訂房 住宿 費由客人支付的 應盡量按客人要求訂房 由公司支付的 報由公司總經理審批 3 票務 根據接待要求或客人要求由綜合部預訂車 船 機 票 票款由公 司支付的 應由公司總經理審批 4 禮品 需向客人贈送禮品時 應由綜合部擬訂禮品名稱及價格 報由公司 總經理審批 5 宴請 需宴請客人時 應考慮客人的地域風俗習慣 并力求樸素大方 又 厲行節約 就餐標準應控制在 50 元 人以內 超過該標準時 報由公司總經理審批 陪餐人數由總經理審批安排 6 觀光游覽 需安排客人游覽時 應事先由綜合部門擬訂游覽景點和費用預 算 報由公司總經理審批 第三條 參與接待的人員應注意維護公司形象 穿著整潔 態度熱情 舉止文 明 并保守公司機密 第四條 公司禁止在接待中的一切不良行為 接待中收受的禮品 含現金及有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18 價證券 應一律上交財務部 第五條 本制度從發布之日執行 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辦公室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19 第八章第八章 文件管理制度文件管理制度 為規范公司文件處理工作 避免文件處理中的扯皮推諉現象 提高工作效率 特制訂本制度 公司文件管理 處理由公司綜合部負責 第一條 自制文 1 以公司名義發的文件為自制文 上行文 發往上級單位的文件 一般用 請 示 報告 等文種 下行文 發往下屬分公司 員工的文件 一般用 通知 學習交流通報 決定 任命 等文種 請示類文件一事一報 主報單位為受 理該事項的上級機關 其它上級單位也應知曉該事項時 可以抄報形式報送 2 自制文 主要是學習交流通報 一月一期 由行政人員搜集擬文 擬文時應注 意規范用語 簡明扼要 表達清晰 自制文校對由擬稿人負責 3 自制文統一由總經理審稿后簽發 4 行政人員負責發文后的信息收集及反饋 并及時歸檔 第二條 外來文 1 公司收到外單位發來的文件為外來文 行政人員對外來文進行收文登記后 由經理擬辦 擬辦時 應注明辦文人員 傳閱范圍 2 辦文人員負責辦理 將辦理結果以文字形式在辦文單上記載 并向總經理匯 報 3 行政人員負責文件的催辦和信息反饋 加快文件傳閱速度 及時歸檔 第三條 文件處理過程中 凡涉及文件的人員均應遵守公司有關規定 注意保 密 第四條 文件處理過程中 閱件人應用鋼筆簽署名字和日期 第五條 本制度從發布之日執行 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綜合部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20 第九章第九章 檔案管理制度檔案管理制度 為加強公司檔案管理 為業務發展提供資料支持 提高資料利用率 特制訂本 制度 第一條 公司資料按性質分為機要資料和非機要資料 1 非機要資料 公司經營發展過程中形成的 可以對外公開的資料 包括 公司非密級文件 各項規章制度 一般會議記錄及資料 外界發給公司的所有非機要文件 信函及資料 公司宣傳及重大公關 接待活動文字 影視資料 公司業務研究背景資料 以公司名義購置的書籍 磁碟及相關資料 2 機要資料 公司經營發展中形成的 不宜對外公開的資料 包括 公司密級文件 公司的規劃 財務報告 重要會議記錄 人事檔案 經理以上人員的工資收入 公司非公開的項目內容 研究成果 公司內部或對外簽訂的合同 協議 意向書及可行性報告 公司非公開的財務 證券情況 銀行賬戶賬號等 第二條 公司資料庫由綜合部專人管理 負責資料收集 目錄編制 資料建檔 歸檔 查閱 借閱 1 資料收集 來源包括公司收 發文 公司業務研究資料 及其他途徑獲得的 資料 2 目錄編制 根據資料密級 內容 編號 時間 份數編制資料目錄 3 資料建檔 歸檔 根據資料目錄做好相應的建檔 歸檔工作 保證公司資料 庫齊全完整 密級資料必須保證安全 第三條 凡公司員工因工作需要查閱 借閱公司非機要資料 須在行政人員處 填寫 公司資料借 查閱簿 辦理借還手續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21 第四條 借 查閱資料應妥善保管 保持整潔 按期歸還 如有遺失毀損應立 即報告總工并及時追查處理 第五條 借 查閱資料不得涂改 劃線 抽頁 剪裁和污損 資料出借和歸還 由行政人員負責檢查資料的完好破損情況 第六條 查閱機要資料須經總經理審批 同意后方可查閱 機要資料不得復印 不得外借 第七條 本制度由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發布執行 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綜合部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22 第十章第十章 印證使用管理制度印證使用管理制度 為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保管及使用好公司印證 防止意外事件的發生 特制訂 本制度 第一條 公司印證是公司的重要物件 包括公司印章 公司公章 公司合同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 資料專用章 造價工程師印章 公司財務專用章 公司法 人營業執照 資質證書 企業代碼證 稅務登記證 造價工程師執業證書及公司重 大資產證明文件 如房產證 土地使用權證 證券開戶證 銀行開戶證 貸款證 車輛等 在內 由財務部負責保管 保管人應妥善保管 按規定使用 不得遺失 損壞 未經總經理許可 不得復印 外帶 外借 所有證照復印件必須加蓋專用章 僅復印無效 第二條 報告蓋章由財務部負責 禁止其他人員接觸印章 第三條 公司及分公司的印章由財務部統一刻制或銷毀 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須 履行審批程序 授權內的事項除外 由印章保管人蓋印并登記于 用印登記簿 第四條 公司證照的年檢 換證 注冊 續期由財務部辦理 第五條 公司印證一旦遺失 應立即向公司總經理報告 并采取應急措施 第六 本制度由總經理辦公會共同批準后發布執行 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財務 部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23 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采購管理制度采購管理制度 為規范公司采購工作 特制訂本制度 公司采購歸屬于財務部管理 具體負責 制訂采購計劃 工作流程 綜合各部門需求 本著節約效益的原則 辦理采購事項 第一條 采購原則 貨比三家 定點為主 勤儉節約 第二條 公司行政采購統一由財務部辦理 分為例行采購和零星采購 1 例行采購 包括日常辦公用品 計算機及耗材等 例行采購的物品應核定最 低庫存量 到最低庫存量時 財務部通知定點供應商送貨 如復印紙張 2 零星采購 包括辦公設備 辦公家具 印刷品 裝修時所需設備及材料等 零星采購需履行申購手續 申購手續如下 申請 需求部門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采購申請 按要求 填寫清楚 審核 由財務部審核 主要審核 是否有必要 是否有 庫存 是否可調撥 是否有替代品 報批 由總經理批準 采購 由財務部 綜合部根據批準后的采購申請進行 一般均應進行詢價 比價 看樣 驗收 由財務部和使用部門共同驗收 登記 建檔 驗收合格后 由財務部進行登記入帳 通 知使用部門 人 領用 綜合部行政人員負責收妥合格證 使用說明書 第三條 本制度由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發布執行 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財務部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24 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報刊書籍訂閱管理制度報刊書籍訂閱管理制度 為加強公司報刊書籍訂閱購買工作的管理 充分利用報刊書籍信息資源 節約 開支 特制訂本制度 公司報刊書籍訂閱購買工作歸屬于行政人員管理 根據總工 安排負責辦理報刊訂閱及發放 書籍登記保管等事宜 第一條 報刊訂閱一般每一年進行一次 其它時間確需補訂時 由總經理審核 同意后辦理 第二條 各部門在申請訂閱報刊時 應遵循 必要 節儉 的原則 總經理在 審核時 要考慮報刊資源共享的可能性 盡量減少重復訂閱 第三條 各部門應妥善保管報刊 并安排人員摘錄或剪報 充分利用報刊信息 資源 必要時可將重要信息通過公司辦公系統網絡發至有關人員 第四條 公司出資購買的書籍歸公司所有 各部門因工作需要 需購買書籍時 應經總經理批準 購買后應將所購書籍在綜合部資料檔案登記 否則不予報銷 第五條 員工出席會議 參加培訓時 若支付了書籍或資料費 則應將書籍或 資料在綜合部資料檔案登記 否則不予報銷 第六條 員工借閱的公司報刊書籍 應妥善保管 及時歸還 不得遺失 損壞 裁剪 涂寫 否則應酌情賠償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25 第七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綜合部 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通信管理制度通信管理制度 為規范公司通信管理 降低成本 提高工作效率 特訂本制度 公司通信管歸 屬于行政財務部管理 負責通訊設備購置和管理 維護和維修 傳真收發 信件收 發 通信費用的管理等 各部門對上述工作應予以協助和配合 第一條 公司固定電話是為工作需要而配備的 為使電話暢通 通話應簡潔 盡量控制音量 以免影響他人工作 禁止打私人長途 不得在上班時間用電話閑聊 綜合部有權對電話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發現異常 應及時做出處理 第二條 公司的傳真收發均應進行登記 急件應及時通知收件人領取 具體管 理者為綜合部 第三條 掛號信和特快專遞的收發均應進行登記 不得通過公司寄發私人郵件 具體管理者為綜合部 第四條 公司員工應愛護公司通信設施 不得任意損壞 第五條 總經理和總工的手機話費每月補助 100 元 財務部和綜合部負責人每 月補助 50 元 員工每天早 8 00 至晚 8 00 應保持手機開機 總經理及總工應保 持 24 小時開機 第六條 本制度由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發布執行 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綜合部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26 第十四章第十四章 差旅費報銷管理規定差旅費報銷管理規定 為規范員工出差報銷審批手續 加強公司差旅費管理 根據公司 財務管理制 度 和具體實際情況 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報銷范圍 差旅費報銷項目包括出差期間發生的往返車船費 訂票費 市內交通費 住宿 費 出差補貼 出差參加會議的會務費 第二條 報銷標準 本公司員工乘坐火車 輪船 飛機 按下表的標準報銷差旅費 職稱火車輪船飛機 總經理 總工軟臥頭等艙經濟艙 一般員工硬臥普通艙 備注 一般員工因緊急公務必須搭乘飛機者 經領導批準后 方可乘坐 1 乘坐火車及長途汽車 應提交正規車票 由出差人填寫差旅費報銷單 并經 總工審核 總經理簽字 方能報銷 2 搭乘公司或甲方安排的交通工具者 不得報銷交通費 3 省外住宿費及交通費實行限額制 限額內據實報銷 超額部分自負 出差一 般地區 一般員工每人每天限額 180 元 總經理及總工限額 300 元 出差省會或以 上城市 含十四個沿海開放城市 一般員工每人每天限額 240 元 總經理及總工 400 元 出差發達地區 僅限北京 上海 廣州 深圳 一般員工每人每天限額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27 300 元 總經理及總工限額 500 元 兩人可以合住的應合住 另一人限額核減 80 4 因公出差或外出參加會議 食宿已由對方負擔的 不予報銷 5 一般員工隨領導出差時 報銷費用標準可同領導 6 短程 指省內 出差人員 車船費 住宿費及交通費按實報銷 7 員工回家車票不予報銷 8 因工作需要員工須乘坐出租車時 應經領導同意 9 出差期間因公支付的下列費用準予按實報銷 并按規定辦理 郵費應取得郵局的正式發票 因公宴請費用 應取得統一發票 并由總經理批準 因公攜帶的行李運費 應取得正式的運費發票 第三條 出差補助 1 未購到臥鋪票 在火車或輪船上超過 8 小時的可享受 50 元的補助 超過 12 小時補貼 80 元 超過 24 小時補貼 120 元 2 其他補助 省內城市 公司普通員工每人每天 20 元伙食補助 10 元電話費補助 公司總經理及總工每人每天 30 元 省外城市 公司普通員工每人每天 30 元伙食補助 10 元電話費補助 公司總經理及總工每人每天 40 元 3 出差補助天數的計算方法 出發日補助計算 以有效報銷車票或飛機票的開車或起飛時間為準 上午 12 00 前出發的可享受全天補助 12 00 后出發的 享受半天補助 返回到達日補助計算 以有效報銷車票或飛機票的開車或起飛時間為準 上午 12 00 前返回武漢的可享受半天補助 12 00 后返回武漢的 享受全天補助 4 當天能往返者不計出差 能往返未往返者不計出差 5 以武漢為半徑 100 公里內不計出差 如孝感等 6 完成業務后 經總經理或總工允許 逗留期間不計補助 不報消費用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28 第四條 差旅費預支 結算及報銷 1 出差人員必須提前一天通知財務部門準備現金 借款時將預計所需金額 填 寫借款單 經總經理或總工簽字后 方可到行政財務部領款 2 出差返回一周內必須結算差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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