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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工業企業廠內鐵路、道路運輸安全規程GB4387-94代替GB 438784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本規程規定了工業企業廠內鐵路、道路運輸及其裝卸作業所必須遵守的安全要求。本規程適用于工業企業廠內鐵路、道路的運輸及其裝卸作業,礦山和物資倉庫的鐵路和道路運輸及其裝卸作業亦可參照使用。本規程不適用于林場、建筑工地以及鐵道、交通、公安部門管轄的鐵路和道路。2 引用標準GB5768 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1589 汽車外廓尺寸限界GB146.1 標準軌距鐵路機車車輛限界GB146.2 標準軌距鐵路建筑限界GB6389 工業企業鐵路道口安全標準GB6067 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5082 起重吊運指揮信號GB11342 廠礦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安全技術考核標準GBJ12 工業企業標準軌距鐵路設計規范GBJ22 廠礦道路設計規范3 基本要求31 應根據工藝流程、運輸量和物料性質,選用適當的運輸方式,合理地組織車流、人流,從設計上保證運輸、裝卸作業的安全。32 廠內建(構)筑物、設備和綠色物嚴禁侵入鐵路線路和道路的建筑限界,并不得妨礙視線。現有已侵入限界的圍墻和各種建(構)筑物必須拆除。拆除確有困難的永久性建(構)筑物,在其大修或改造時應予解決;未拆除前應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并在侵限處設置侵限警告標志。33 制造、改造和改裝的運輸、裝卸設備,應有由主持設計和生產的有關單位出具完整的技術文件和使用說明書。34 應建立運輸、裝卸設備的技術檔案,有計劃地對運輸、裝卸設備進行大、中、小修和維修保養。新購、改裝和修復后的運輸、裝卸設備在投入使用前,必須經過驗收或試運轉,符合安全技術要求并制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后,方準使用。35 從事運輸工作的新職工和代培、實習人員,入廠時應進行安全教育,在指定的人員帶領下工作,按不同崗位確定不同的培訓時間,經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機車、機動車和裝卸機械的駕駛人員,必須經有關部門組織的專業技術、安全操作考試合格,發給駕駛證,方準駕駛。從事危險運輸、裝卸的人員,必須定期進行安全教育,每年進行一次訓練和考試,經考試合格,方準繼續操作。36 從事運輸作業的人員,應定期進行體格檢查。經檢查合格者,方能繼續擔任原職工作。37 運輸、裝卸作業人員作業時應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38 有害物料的運輸,應使用專門的設備或容器。運輸超限貨物時,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39 原有線路改造、鄰近路基施工(特別是地下工程)、跨越或穿過路基構筑物施工、跨越鐵路線路和道路或橫穿路基和橋梁敷設電線、管道等設施時,必須事先經工廠總圖管理和運輸部門批準。310 在運輸線路附近施工時,應事先得到運輸部門的批準,不得占用運輸設備,并采取防護措施。所用器具、材料的堆放,不得妨礙行車安全。4 鐵路運輸41 鐵路運輸設施411 鐵路線路應按設計標準鋪設,并保持路基堅實穩固、道床密實、排水設施完整暢通。412 廠內鐵路線路路基在路堤護道邊線外、路塹天溝邊線外和平地側溝邊線外1m以內,嚴禁挖溝、蓄水、取土,并不得向鐵路線路上排棄廢水或倒垃圾。413 站場最外側的線路中心線至路基面邊緣的寬度不得小于3m。現有不符合上述規定的站場,當改、擴建站場條件困難時不得小于2.8m;在梯線、平面調車牽出線和貨場邊緣的裝卸線等經常有調車人員上、下作業的一側,不得小于3.5m。414 允許行人的鐵路橋梁和隧道的一側或兩側應設置有防護欄桿的人行道。415 岔線與正線、到發線接軌時,均應鋪設安全線。岔線與站內到發線接軌,當站內有平行進路及隔開道岔并有聯鎖裝置時,可不設安全線。在進站信號機外制動距離內為超這6下坡道的車站,應在正線或到發線的接車方向末端設置安全線。安全線的有效長度一般不小于50m。416 廠內車站應設在平直的線路上,必須設在坡道上時,其坡度不得大于1.5。在困難條件下,可設在不大于2.5的坡道上,但必須采取防溜措施。站線曲線半徑在困難條件下不得小于400m;僅有2至3條配線時,曲線半徑不得小于300m。417 廠內鐵路線路最小曲線半徑應符合表1的規定,最大縱向坡度應符合表2的規定。表1 廠內鐵路線路最小曲線半徑 m 表2 廠內鐵路線路最大縱向坡度 危險物品裝卸線的曲線半徑不得小于500m。使用固定軸距小于4.6m或3.5m機車的線路,前者最小曲線半徑應不小于150m,后者應不小于120m。鐵路局機車進廠取送車的專用線,應按鐵道部有關鐵路技術標準執行。418 站內有調車作業的各線道床間,應用滲水材料鋪平。419 位于調車作業區、裝卸區和作業人員通行地段的排水槽,以及庫房內的地溝應加蓋板。上述設施清溝和設備檢修完畢后,蓋板應蓋好,并定期檢查。4110 牽出線、貨場邊緣的裝卸線有調車作業人員上、下車地段的一側,共道床頂面寬度應鋪設至軌枕頭部外1m外。4111 道岔應鋪設在直線上,避免鋪設在豎曲線或橋頭上。如有困難時,可鋪設在半徑大于5000m的豎曲線上或距橋頭25m以外。道岔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及時整治或更換。a 兩尖軌互相脫離;b 尖軌尖端與基本軌在靜止狀態下不密貼,間隙超過2mm;c 尖軌被軋傷,輪緣有爬上尖軌的危險;d 在尖軌頂面寬50mm以上的斷面處,尖軌頂面低于基本軌頂面超過2mm;e 基本軌垂直磨耗,正線超過8mm,其它線超過10mm;f 在轍叉心寬40mm的斷面處,轍叉心垂填磨耗,正線超過8mm,其它線超過10mm;g 轍叉心作用面至護輪軌頭部外側距離小于1391mm或翼軌作用面至護輪軌頭部外側距離大于1348mm;h 轍叉(轍叉心、翼軌)損壞;i 尖軌或基本軌損壞;j 護輪機螺栓折損。4112 盡頭線的終端,應設置車檔和車檔表示器。車檔后面的安全距離,露天不小于15m,車間內不小于6m。上述距離內,嚴禁修建建(構)筑物或安裝設備。4113 機車投入運用前,必須達到機車運用狀態,下列主要部件必須作用良好并符合要求:a 機械、走行部件,風泵、制動、撤砂、牽引給油裝置,發電機(包括頭燈和信號標志),汽笛、風笛和各種監督計量器具;b 車鉤、輪對;c 扶手、車梯和腳蹬等;d 蒸汽機車的鍋爐及其給水裝置、安全閥、易溶塞、水表及調整閥等;e 電力機車的受電弓、牽引電動機、輔助機組、高壓電器、與操縱機車有關的低壓電器、蓄電池組、主鋪控制電路及安全保護裝置。f 內燃機車的柴油機及輔助裝置、牽引電機、傳動裝置、蓄電池組、與操縱機車有關的電器及電線路、安全保護裝置。4114 運用的普通車輛,其主要部件應保持技術狀態良好:a 轉向架、輪對;b 制動裝置,車鉤中心水平線或鉤板底面最低點至鋼軌頂高度符合要求;c 扶手、腳蹬等。4115 運用的特種車輛應保持技術狀態良好,其性能必須符合下列要求:a 自翻車車體正位,車箱不傾斜,起翻裝置和風動系統作用良好;b 硝酸、硫酸和高壓罐車安全閥的調整壓力,應分別不得小于8104Pa、18104Pa、18105Pa,其罐體腐蝕厚度均不得大于30%。c 液體金屬罐車、熔渣罐車的罐體應保持正位,翻罐機構作用良好。4116 站場、道岔區、料場、渣場、裝卸線以及建筑物的進出口等處,應有良好的照明設施,其照度應符合下列要求:a 站場線路上不小于1lx;b 道岔區不小于5lx;c 裝卸場所不小于5lx;d 料場、渣場不小于0.5lx。42 鐵路界限、線路間距及線路有關距離。421 建(構)筑物和設備與鐵路的建筑接近限界,除應符合GB146.1和GB146.2的規定外,使用特殊型號的車輛或有其它特殊需要時,各行業部門可制定物種建筑接近限界。422 站場線路間距和線路中心線至建(構)筑物或設備的距離,除應符合GBJ12的有關規定外,有普通車調車作業通過的建筑物大門邊緣,距鐵路中心線不得小于2600mm;有冶金車調車作業通過的建筑物大門邊緣,距鐵路中心線不得小于2800mm。423 通信、信號架空線弛度最低點至地面、軌面的距離應符合下列規定。a 在區間,距地面不小于2.5m;b 在站內,距地面不小于3m;c 跨越道路,距路面不小于5.5m;d 跨越鐵路,距鋼軌頂面不小于7m;e 禁止在電線路下面植樹,電線路附近的樹枝與電線的距離,在市區內時不得小于1m,在市區外時不得小于2m。424 電力電線路與鐵路接近或交叉時的距離應符合下列規定:a 接近或平行時,電桿(塔)外緣至線路中心線的水平距離:10kV以下架空電力線路,不小于3m;35kV架空電力線路,不小于電桿(塔)高加3m;b 電力線路跨越鐵路(非電力牽引區段)時,電桿內側距鐵路中心線的水平距離不得小于5m,其導線最大弛度的最低點距鋼軌頂面的距離:110kV及以下電力線路不得小于7.5m;154220kV的電力電線路不得小于8.5m;330kV的電力線路不得小于9.5m。425 廠內正線、聯絡線直線地段以及站場兩側邊緣栽植灌木綠籬時,其中心距鐵中心線不得小于4m;栽植喬木不得小于5m;當樹冠影響行車視線時,應及時剪枝;曲線地段應栽植于行車視線以外。43 信號、安全標志431 信號標志的設置、信號顯示和使用方法,應參照鐵道部鐵路技術管理規程的有關規定執行。432 各種信號機和表示器,在正常情況下的顯示距離如下:a 進站、通過、遮斷和防護信號機不得小于500m;b 出站、進路、預告、駝峰及翻車機信號機不得小于400m;如達不到上述規定時,可設置復示信號機;c 調車、矮型出站、矮型進路、復示、容許、引導信號和各種表示器,均不得小于200m。因地形、地物影響視線的地方,進站、通過、預告、遮斷和防護信號機的顯示距離,在最壞的條件下,不得小于200m。433 白天因天氣惡劣,影響了望,以致使調車手信號在顯示距離內不能辨認時,應改用夜間手信號或者音響信號。44 道口安全441 工業企業鐵路道口的設置、道口的分級、道口安全設施的配備和看守、道口信號和標志等應符合GB6389的規定。442 新建廠的鐵路線路與道路交叉點,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設置立體交叉:a 受地形等條件限制,采用平面交叉危及行車安全時;b 少量交通的道路與繁忙運輸的鐵路線路交叉;c 繁忙交通的道路與少量運輸的鐵路線路交叉;d 當晝間12h雙向換算標準載重汽車超過1400輛和晝間12h火車通過道口封閉時間超過1h,經技術經濟比較合理時;e 經常運送物種貨物確有特殊需要時。現有工廠符合上述情況的道口,應逐步改造為立體交叉,不能設置立體交叉時,對人流量和高峰小時人流量較大的道口,應設置人行天橋或地道,并附設引導欄桿。443 新建、改建、擴建工廠道口位置的選擇和鋪設,以及現有工廠道口的改造,應遵守下列規定:a 應設在了望條件好的地點,道口視距應符合GB6389的規定,圍墻、臨時建(構)筑物、綠化物和堆積等不得影響行車了望視線。b 不應設置在鐵路線群、道岔區和調車作業繁忙的線路上。c 道路與鐵路平面交叉,一般設計為正交,如受地形限制必須斜交時,其交叉角一般不小于45特別困難時,其交叉角可以適當減小。d 道口兩側的道路,從鋼軌外側算起,各應有不小于16m(不包括豎曲線部分長度)的水平路段。當受地形等條件限制時,可采用縱坡不大于2%的平緩路段。連接水平路段和平緩路段的道路縱坡,不宜大于3%,困難地段不應大于5%。e 道口應進行鋪砌,鋪面寬度一般與相交道路的路基同寬。設有人行道的道路,道口的鋪面寬度應包括人行道的寬度。道路拓寬、改建時,道口鋪面應同時拓寬。道口的鋪面長度應延至鋼軌我側0.52m。f 通行自行車較多的道口,其交叉角小于45時,應加寬鋪砌道口地段的路面。444 要加強對道口防護設施的維修,保持輪緣槽深度不小于4.5cm,建立巡回檢查制度,保持防護設施齊全有效。445 嚴禁隨意增設道口,發現私設道口時,鐵路運輸部門有權拆除。如生產廠必需增設永久道口,經鐵路運輸部門同意,安全部門批準,按道口標準設計,由申請增設單位負責管理,并接受鐵路運輸部門檢查。如增設臨時道口,經鐵路運輸部門同意,申請單位派人看守,并限期拆除。45 列車運輸和調車作業的要求451 運輸部門的調度工業,必須集中領導,統一指揮。調度人員應隨時了解現場情況,遇危及安全時,應及時采取措施,確保行車安全。452 列車運行和調車作業的限制速度不得超過表3的規定。表3 列車運行與調車作業的限制速度 km/h 注:在電子軌道衡上推送車輛,按電子軌道衡的限速要求執行。天氣惡劣時,應降低速度。453 車站值班員(調度員)在辦理閉塞時,必須親自檢查,確認區間、接車線路空閑,進路有關道岔位置正確,影響進路的調車作業已經停止后,方準給開放信號。454 大、中型蒸汽機車,應實行司機、副司機、司爐三乘制。455 機車運行中,乘務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a 不得離開機車(搖控的機車除外);b 準確掌握速度,認真了望,確認信號,執行呼喚應答制,嚴禁臆測行車;c 遇有信號中斷或顯示不明時,立即停車;d 在指定地點清爐、放水;e 在作業中除企業運輸部門規定允許的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搭乘;f 值乘探頭了望時,必須注意侵限情況;g 機車通過道口或行進方向有行人時應鳴笛。456 調車作業時,調車人員應遵守下列規定:a 按調車作業計劃工作,接到變更計劃應徹底傳達;b 推進運行時應認真執行“要道、還道”制度,并確認進路;c 不得站在道心或妨礙鄰線機車走行的地點顯示信號和聯系工作;d 推進運行時,應先試拉;e 值乘廠內小運轉時應指派一名連接員在最后(或靠近尾部)的車輛上值乘;f 在平板車、敞車、罐車邊端等上進行調車作業時,如在車輛兩側站立,必須距車邊緣不少于1m,在車輛兩端站立,必須距車端部邊緣不少于3m;g 調車人員在隨車運行中應站穩把牢。457 調車人員上、下車時,應遵守下列規定:a 腳蹬不在兩側、腳蹬不良和無把手的車輛不準上車;b 場地不平、有積水、結冰和障礙物處不準上、下車;c 上車時速不得超過5km/h,下車時速不得超過10km/h;d 禁止迎面上車或反面上、下車;e 跟班學習的調車人員,應在列車停穩后上、下車。458 調車人員在車輛移動時,禁止進行下列作業:a 摘風管和提鉤銷(駝峰解體摘鉤除外);b 在棚車頂上站立或行走;c 調正鉤位或用腳蹬鉤;d 兩人同攀一個車梯;e 手扒篷布、繩索、車門、鏈條和腳蹬軸管上;f 站立或蹬坐在連接器上;g 跨越車輛及在貨物上行走。459 在盡頭線上取送車時,其終端車位的末端至車檔前的安全距離應不小于10m。在困難條件下,可小于10m,但要嚴格控制取送車輛速度,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4510 在裝卸線上取送車輛時,調車人員應檢查線路上有無障礙和車輛裝載、連掛狀態以及裝卸機械定位情況,如有危及安全時不得調車。4511 機車經常進出的廠房應設置帶音響的信號。機車駛入有信號的設備的廠房前,必須確認開通信號顯示后方可鳴笛,按規定速度進入。如無信號設備,應在廠房門外一度停車,確認廠房內線路無障礙后,按規定速度進入。在廠房內作業時,應特別注意吊車動態,禁止在吊物的鉤下通過。機車車輛出廠房時,調車人員應在廠房外進行監護,機車應鳴笛,按規定速度運行。4512 下列地點嚴要停留車輛;a 警沖標外方及道岔上;b 雙動道岔中間的線路上;c 道口、橋梁、軌道衡上;d 安全線上。4513 下列線路上禁止溜放調車作業:a 正在進行裝卸作業或施工的線路;b 站修線和停有堵門車的線路;c 停有正在進行技術檢查、修理、乘人的車輛的線路;d 無人看守道口的線路;e 軌道衡、棧橋、礦槽、高爐下以及廠房內的線路;f 停有裝載爆炸品、壓縮氣體、液化氣體車輛的線路;g 縱坡超過2.5以上的線路(為溜放調車而設的駝峰和牽出線除外)。4514 嚴禁溜入下列車輛:a 非工作機車、載人車輛、軌道起重機、冶金車和三個轉向架的車輛;b 裝有危險品及插有禁止溜放表示牌的車輛;c 裝置超過機車車輛限界及跨裝貨物的車輛以及凹型車、落下孔車。d 裝載不良與易竄動貨物的車輛;e 無手制動機或制動機不良的單個車輛(用鐵鞋和減速頂制動除外)。4515 扳道員應遵守下列規定:a 正確及時地準備進路;b 認真執行“一看、二扳、三確認、四顯示”和“要道、還道”制度;c 扳動道岔和顯示信號,由同一個人進行;d 準確掌握溜放車組的間距,間距小于15m時不得搶扳道岔。46 液體金屬、熔渣和高溫貨物的運輸461 罐內液體金屬或熔渣的液面與罐口邊沿的垂直距離不得小于300mm;不得向線路上亂丟雜物,并應及時清除墻、柱和線路的殘渣。462 調車人員配罐車時,應檢查車輛和線路狀況,步行引導,按“罐位標”對好罐位,并做好止輪措施。463 連掛和吊運液體金屬、熔渣罐車時,禁止沖撞和猛力拖動。464 渣罐車進入渣場作業時,調車人員應對好車位,做好止輪措施后,方準機車摘鉤離開車列。465 在煉鋼、煉鐵車間調移熱錠車、鐵罐、渣罐前,調車人員必須認真檢查線路有無障礙和跑鋼、跑鐵、跑渣粘結現象,如發現上述情況,經生產單位處理后,方準調動。466 在脫模車間連接鋼錠車或空模車時,調車人員必須徹底檢查錠模、保溫帽和底盤的裝載情況。如發現端重、偏重,應由生產單位處理后,方準調動。467 裝運熱錠、熱切頭、熱模、液體金屬和熔渣等灼熱物質的特種車輛,嚴禁在煤氣、氧氣等管道下停放。47 危險貨物的運輸471 蒸汽機車和無防爆設施的內燃機車不得進入易燃、易爆區域。如需進入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472 裝載危險貨物的車輛編入列車時,應最后連掛。解編時應優先送往卸貨地點。473 裝載易燃、易爆危險品的車輛同,由蒸汽機牽引時,須用2輛貨車與機車隔離,推進時可用1輛貨車與機車隔離;由內燃、電力機車牽引或推進時,須用1輛貨車與機車隔離。裝有起爆物品(引信、火工品、雷管等)與裝有爆炸物品(火藥、炸藥、彈藥)的車輛這間應有不少于1輛的隔離車。蒸汽機車與有爆炸危險物品的裝卸站臺或爆炸危險物品的倉庫之間應保持不少于2輛的隔離車距,內燃機車應保的不少于1輛的隔離車位。474 連掛易燃、易爆、壓縮和液化氣體貨物車輛時,起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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