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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如何建立企業商標管理制度為適應市場競爭需要,企業要不斷提高商標意識,學習和了解商標法律法規的內容和規定,積極主動地制定商標管理制度,對商標進行全方位的保護。一般說來,企業內部的商標管理制度應包括以下內容:一、企業應設立專門職能部門,全權負責企業商標管理與決策。企業領導集團要對商標工作予以充分重視,把制定商標戰略納入到企業的經營管理系統中。現在雖然不少企業加強了企業內部商標管理工作,但管理職能分散,職責不清,不利于科學管理。從實踐經驗來看,不宜將商標管理分散到多個職能部門。規模大的企業應設立知識產權部門,也可以將管理工作歸并到一個綜合性的商標職能部門。如白鴿集團專門設立了商標管理機構統一管理商標
2、工作。二、企業內部的商標管理是一項嚴肅的工作,應建立健全企業內部商標管理的各項工作制度。如對商標的設計,在申請前由商標職能部門提出后,要有嚴格的內部審核程序,以審核商標是否有顯著性和識別性;商標注冊證、注冊商標標識和商標許可使用合同要明確規定如何管理。對商標的印制生產實行嚴格的責任制度,從而使注冊商標的日常使用制度化、規范化。三、重視企業商標檔案管理,發揮商標檔案作用。企業商標檔案是企業在商標注冊和使用過程中保存下來的有關文件材料。企業商標檔案是否完整和管理好壞,關系到商標能否切實得到有效的保護。如兩個申請人同日在同一種商品上申請同一注冊商標時,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同日申請注冊的商標依據使用在先
3、為主的原則,駁回其他人的申請。這時企業設計使用過的商標原始資料就成為關鍵證據。做好企業商標檔案工作包括三個方面:一是收集與商標注冊相關的文件,包括設計過程、設計說明、設計日期、申請日期等;二是收集整理保護商標專用權的有關材料,包括全面的商標案件投訴材料,執法機關檢查和處理情況等。 三是收集整理商標使用于每個商品的營業成績記錄,用于宣傳商標的廣告等。 企業建立商標檔案,一般情況下,以一件商標建一份檔案為佳。這些檔案,會在企業經營管理過程中和要求侵權人賠償損失時發揮作用。四、形成企業商標體系,增強商標企業的市場競爭力。企業商標體系是由企業若干個商標及其活動相互聯系、相互影響而構成的一個企業整體商標
4、的總稱。企業商標體系的形成應具備以下條件:企業商標意識濃厚,形成了商品與商標有機結合的良性格局;擁有若干個注冊商標,它們是相互聯系的整體,倘若只有兩三個商標,是難以形成體系的;各個商標具有較強的整體功能,基本達到“三統一” ,即商標行為與經營行為統一,商標信譽與企業信譽統一,商標優勢行為與企業優勢統一;最后一點是企業商標行為規范科學,企業的商標信譽高,有一個或多個商標具有較高知名度,能為企業帶來好的經濟效益。確立企業商標體系有利于推動企業商標工作的整體發展。五、積極協助執法機關打擊假冒侵權行為,并將打假活動的相關資料留存入檔,以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1982 年 8 月
5、23 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根據 1993 年 2 月 22 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 2001 年 10 月 27 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目錄第一章總則第二章商標注冊的申請第三章商標注冊的審查和核準第四章注冊商標的續展、轉讓和使用許可第五章注冊商標爭議的裁定第六章商標使用的管理1 / 11第七章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第八章附則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商標管理,保護商標專用權,促使生產、經營者保證商品和服務質量,維護商標信譽
6、, 以保障消費者和生產、經營者的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特制定本法。第二條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注冊和管理的工作。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設立商標評審委員會,負責處理商標爭議事宜。第三條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本法所稱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注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志。本法所稱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
7、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的特殊事項,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第四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品商標注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提供的服務項目,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服務商標注冊。本法有關商品商標的規定,適用于服務商標。第五條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共同向商標局申請注冊同一商標,共同享有和行使該商標專用權。第六條國家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注冊,未經核準注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第七條商標使用人應當對其使用商標
8、的商品質量負責。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商標管理,制止欺騙消費者的行為。第八條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可視性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2 / 11為商標申請注冊。第九條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商標注冊人有權標明“注冊商標”或者注冊標記。第十條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一)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二)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
9、、 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三)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四)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五)同“紅十字” 、“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六)帶有民族歧視性的;(七)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八)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第十一條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
10、名稱、圖形、型號的;(二)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三)缺乏顯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標志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第十二條以三維標志申請注冊商標的,僅由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不得注冊。第十三條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 誤導公眾, 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并禁
11、止使3 / 11用。第十四條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一)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二)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三)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四)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五)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第十五條 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注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異議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第十六條 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志,而該商品并非來源于該標志所標示的地區,誤導公眾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經善意取得注冊的繼續有效。前款所稱地理標志,是指標示某商品來源于某地區,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主
12、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志。第十七條 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按其所屬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辦理,或者按對等原則辦理。第十八條 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注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應當委托國家認可的具有商標代理資格的組織代理。第二章商標注冊的申請第十九條 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第二十條 商標注冊申請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申請注冊同一商標的,應當按商品分類表提出注冊申請。第二十一條注冊商標需要在同一類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應當另行提出注冊申請。第二十二條注冊商標需要改變其標志的,
13、應當重新提出注冊申請。第二十三條 注冊商標需要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第二十四條商標注冊申請人自其商標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標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4 / 11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依照前款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并且在三個月內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標注冊申請文件的副本; 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文件副本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第二十五條 商標在中國政府主辦的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
14、的,自該商品展出之日起六個月內,該商標的注冊申請人可以享有優先權。依照前款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并且在三個月內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覽會名稱、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該商標的證據、展出日期等證明文件;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證明文件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第二十六條為申請商標注冊所申報的事項和所提供的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第三章 商標注冊的審查和核準第二十七條申請注冊的商標, 凡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 由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第二十八條申請注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
15、請,不予公告。第二十九條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 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第三十條 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注冊,發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第三十一條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第三十二條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
16、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第三十三條對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后,做出裁定。當事人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5 / 11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裁定, 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復審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對商標局做出的裁定不申請復審或者對商
17、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裁定生效。經裁定異議不能成立的,予以核準注冊,發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經裁定異議成立的,不予核準注冊。經裁定異議不能成立而核準注冊的, 商標注冊申請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時間自初審公告三個月期滿之日起計算。第三十五條對商標注冊申請和商標復審申請應當及時進行審查。第三十六條 商標注冊申請人或者注冊人發現商標申請文件或者注冊文件有明顯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商標局依法在其職權范圍內作出更正,并通知當事人。前款所稱更正錯誤不涉及商標申請文件或者注冊文件的實質性內容。第四章注冊商標的續展、轉讓和使用許可第三十七條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第三十
18、八條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續展注冊經核準后,予以公告。第三十九條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轉讓注冊商標經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第四十條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6 / 11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
19、的, 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報商標局備案。第五章注冊商標爭議的裁定第四十一條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 由商標局撤銷該注冊商標; 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三十一條規定的,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 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除前兩款規定的情形外,對已經注冊的商標有爭議的,可以自該商標經核準
20、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裁定申請后,應當通知有關當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辯。第四十二條 對核準注冊前已經提出異議并經裁定的商標,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申請裁定。第四十三條 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維持或者撤銷注冊商標的裁定后,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裁定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第六章商標使用的管理第四十四條 使用注冊商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商標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注冊商標:(一)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二)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
21、注冊事項的;(三)自行轉讓注冊商標的;(四)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第四十五條使用注冊商標,其商品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由各級工商7 / 11行政管理部門分別不同情況,責令限期改正, 并可以予以通報或者處以罰款,或者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第四十六條注冊商標被撤銷的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或者注銷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注冊申請,不予核準。第四十七條違反本法第六條規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申請注冊,可以并處罰款。第四十八條使用未注冊商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報或者處以罰款:(一)冒充注冊商標的;(
22、二)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的;(三)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第四十九條對商標局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第五十條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本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做出的罰款決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七章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第五十一條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
23、限。第五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四)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五)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第五十三條有本法第五十二條所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
24、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 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并可處以罰款。 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向人民法院起訴; 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8 / 11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 當事人可以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第五十四條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第五十五條縣級以上工商行
25、政管理部門根據已經取得的違法嫌疑證據或者舉報,對涉嫌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一)詢問有關當事人,調查與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有關的情況;(二)查閱、復制當事人與侵權活動有關的合同、發票、帳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三)對當事人涉嫌從事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活動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四)檢查與侵權活動有關的物品;對有證據證明是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行使前款規定的職權時,當事人應當予以協助、配合,不得拒絕、阻撓。第五十六條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
26、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前款所稱侵權人因侵權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第五十七條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 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人民法院處理前款申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至第九十六條和第九十九條的規定。第五十八條 為制
27、止侵權行為,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做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措施。第五十九條 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銷售明知是假冒注
28、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六十條 從事商標注冊、管理和復審工作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必須秉公執法,廉潔自律,忠于職守,文明服務。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及從事商標注冊、管理和復審工作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得從事商標代理業務和商品生產經營活動。第六十一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制度,對負責商標注冊、管理和復審工作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法律、行政法規和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第六十二條從事商標注冊、管理和復審工作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9 / 11徇私舞弊,違法辦理商標注冊、管理和復審事項,收受當事人財物,牟取不正當利益,構成
29、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第八章附則第六十三條申請商標注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應當繳納費用,具體收費標準另定。第六十四條本法自 1983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1963 年 4 月 10 日國務院公布的商標管理條例同時廢止;其他有關商標管理的規定,凡與本法抵觸的,同時失效。本法施行前已經注冊的商標繼續有效。商標印制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了加強商標印制管理,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 (以下分別簡稱 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 )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以印刷、印染、制版、刻字、
30、織字、曬蝕、印鐵、鑄模、沖壓、燙印、貼花等方式制作商標標識的,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商標印制委托人委托商標印制單位印制商標的,應當出示營業執照副本或者合法的營業證明或者身份證明。第四條 商標印制委托人委托印制注冊商標的,應當出示商標注冊證或者由注冊人所在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局簽章的商標注冊證復印件,并另行提供一份復印件。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使用他人注冊商標,被許可人需印制商標的,還應當出示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文本并提供一份復印件; 商標注冊人單獨授權被許可人印制商標的, 除出示由注冊人所在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局簽章的 商標注冊證 復印件外, 還應當出示授權書并提供一份復印件。第五條 委托印制注冊商標的,商標印制委托人提供的有關證明文件及商標圖樣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一)所印制的商標樣稿應當與商標注冊證上的商標圖樣相同;(二)被許可人印制商標標識的, 應有明確的授權書, 或其所提供的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含有許可人允許其印制商標標識的內容;(三) 被許可人的商標標識樣稿應當標明被許可人的企業名稱和地址; 其注冊標記的使用符合商標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第六條 委托印制未注冊商標的,商標印制委托人提供的商標圖樣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一)所印制的商標不得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的規定;(二)所印制的商標不得標注“注冊商標”字樣或者使用注冊標記。第七條 商標印制單位應當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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