棗莊市區電動車管理辦法_第1頁
棗莊市區電動車管理辦法_第2頁
棗莊市區電動車管理辦法_第3頁
棗莊市區電動車管理辦法_第4頁
棗莊市區電動車管理辦法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3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棗莊市區電動車管理辦法?一、引言(一)制定背景隨著棗莊市區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加速,電動車以其便捷、經濟的特點,成為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然而,電動車數量的急劇增加也帶來了一系列問題,如交通秩序混亂、安全事故頻發、充電安全隱患等,給城市的交通管理和公共安全帶來了嚴峻挑戰。為了加強棗莊市區電動車的管理,維護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棗莊市區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二)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棗莊市區范圍內電動車的生產、銷售、登記、通行、停放以及充電等管理活動。本辦法所稱電動車,是指以電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兩輪、三輪電動車,包括電動自行車、電動輕便摩托車和電動摩托車。二、生產與銷售管理(一)生產企業要求1.生產企業應當按照國家相關標準和規定進行電動車的生產,確保產品質量符合安全要求。2.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產品質量管理制度,加強對原材料、零部件和生產過程的質量控制,保證產品質量穩定可靠。3.生產企業應當在產品明顯位置標注生產企業名稱、地址、型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確保產品可追溯。(二)銷售企業要求1.銷售企業應當銷售符合國家標準和規定的電動車,不得銷售未經強制性認證、拼裝、改裝的電動車。2.銷售企業應當建立進貨查驗制度,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如實記錄進貨渠道、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等信息。3.銷售企業應當向消費者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使用說明書、三包憑證等資料,并告知消費者電動車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項和安全要求。(三)監管措施1.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電動車生產、銷售企業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和規定的電動車以及拼裝、改裝電動車等違法行為。2.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電動車生產、銷售企業信用檔案,對違法違規企業進行公示,并納入信用體系管理。三、登記管理(一)登記類型1.電動自行車實行免費登記上牌制度。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上牌手續。2.電動輕便摩托車和電動摩托車實行注冊登記制度。電動輕便摩托車和電動摩托車所有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二)登記條件1.電動自行車應當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具有腳踏騎行功能,且經強制性產品認證。2.電動輕便摩托車和電動摩托車應當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且經強制性產品認證。3.申請登記的電動車應當具有合法有效的來歷憑證和整車出廠合格證明。(三)登記所需材料1.電動自行車所有人辦理登記上牌手續,應當提交以下材料:(1)所有人身份證明;(2)購車發票等來歷憑證;(3)整車出廠合格證明。2.電動輕便摩托車和電動摩托車所有人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應當提交以下材料:(1)所有人身份證明;(2)購車發票等來歷憑證;(3)整車出廠合格證明;(4)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5)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四)登記程序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受理申請后,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登記條件的,當場予以登記上牌;對不符合登記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登記的理由。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為電動車登記上牌提供便利服務,可以在社區、商場、銷售點等場所設立臨時登記點,方便群眾辦理登記上牌手續。(五)變更與注銷登記1.電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登記內容變更、車輛滅失或者報廢的,所有人應當在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手續。2.辦理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手續,應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審核后,予以辦理。四、通行管理(一)道路通行規定1.駕駛電動車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交通信號指示通行,不得闖紅燈、逆向行駛、超速行駛等。2.駕駛電動自行車應當年滿十六周歲,駕駛電動輕便摩托車應當年滿十八周歲,并取得相應的駕駛證。3.駕駛電動車應當在規定的車道內行駛,不得在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4.駕駛電動車不得牽引、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5.駕駛電動車載物,應當遵守載物的質量、高度、寬度等規定,不得超載、超高、超寬。(二)載人規定1.電動自行車可以搭載一名十二周歲以下的兒童;搭載學齡前兒童的,應當使用安全座椅。2.電動輕便摩托車和電動摩托車不得載人。(三)特殊路段通行規定1.在設有非機動車道的路段,電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路段,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2.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3.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四)交通執法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電動車通行的管理,依法查處電動車違法行為。2.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電動車駕駛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依法采取扣留車輛、罰款等處罰措施。五、停放管理(一)停放場所規劃與建設1.城市規劃部門應當將電動車停放場所納入城市規劃,合理布局電動車停放場所。2.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劃要求,在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建筑、商業街區、住宅小區等場所配套建設電動車停放場所。3.鼓勵社會力量投資建設電動車停放場所,提高電動車停放設施的供給能力。(二)停放規定1.電動車應當在規定的停放場所停放,不得在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等禁止停放的區域停放。2.在未設置停放場所的區域,電動車應當整齊有序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三)管理措施1.物業管理企業、停車場經營單位等應當加強對電動車停放場所的管理,引導電動車有序停放,維護停放秩序。2.對違反停放規定的電動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城市管理部門等可以依法采取拖移等措施。六、充電管理(一)充電設施建設1.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制定電動車充電設施建設規劃,推動電動車充電設施的建設。2.鼓勵社會力量投資建設電動車充電設施,在住宅小區、商業中心、公共停車場等場所建設集中充電設施。3.新建、改建、擴建的住宅小區、公共建筑等場所,應當按照規定配套建設電動車充電設施。(二)充電安全規定1.電動車充電應當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充電設施上進行,不得私拉亂接電線充電,不得在建筑物的公共門廳、疏散通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區域充電。2.充電設施的建設和使用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規定,確保充電安全。3.充電設施的運營管理單位應當加強對充電設施的日常維護和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三)監管措施1.消防救援機構應當加強對電動車充電安全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反充電安全規定的行為。2.對因違規充電引發火災等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七、法律責任(一)生產、銷售企業違法責任1.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和規定的電動車以及拼裝、改裝電動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2.銷售企業未按照規定建立進貨查驗制度、如實記錄進貨渠道等信息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罰款。(二)駕駛人違法責任1.駕駛電動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2.駕駛未經登記上牌的電動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罰款。(三)其他違法責任1.違反電動車停放、充電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城市管理部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