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體育運動中自甘冒險的法理剖析與實踐審視一、引言1.1研究背景與意義隨著社會經(jīng)濟的發(fā)展和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體育運動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占據(jù)著越來越重要的地位。從日常的健身運動到各類競技比賽,體育運動不僅有助于提升人們的身體素質,還能培養(yǎng)團隊合作精神、競爭意識和堅韌不拔的毅力。然而,體育運動,尤其是一些具有對抗性和風險性的項目,如足球、籃球、拳擊、攀巖等,不可避免地存在著人身傷害的風險。在運動過程中,參與者可能會因各種原因遭受意外傷害,由此引發(fā)的侵權糾紛也日益增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頒布之前,我國法律體系中并未明確規(guī)定自甘冒險規(guī)則,對于體育活動中因自甘冒險行為導致的侵權糾紛,司法實踐中缺乏統(tǒng)一明確的裁判標準,不同法院的判決結果往往存在差異,這不僅影響了司法的權威性和公正性,也給體育活動的參與者和組織者帶來了困擾。例如在一些體育侵權案件中,有的法院適用公平原則,要求雙方分擔損失;有的法院則依據(jù)過錯責任原則,根據(jù)雙方的過錯程度來確定責任承擔,這使得當事人難以預測訴訟結果,也不利于體育活動的正常開展。《民法典》的頒布實施填補了這一法律空白,其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明確規(guī)定了自甘冒險規(guī)則:“自愿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fā)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活動組織者的責任適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條的規(guī)定。”這一規(guī)則的出臺,為體育活動中侵權糾紛的解決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jù),對于平衡體育活動參與者之間的利益關系、規(guī)范體育活動秩序具有重要意義。自甘冒險規(guī)則在體育活動中的適用,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義。從體育產業(yè)發(fā)展的角度來看,明確的法律規(guī)則可以降低體育活動組織者和參與者的法律風險,減少因侵權糾紛帶來的不確定性,從而鼓勵更多的人參與到體育活動中來,促進體育產業(yè)的繁榮發(fā)展。例如,在一些商業(yè)性的體育賽事或健身活動中,組織者可以依據(jù)自甘冒險規(guī)則合理安排活動內容和保障措施,吸引更多的消費者參與,推動體育市場的活躍。從參與者權益保護的角度而言,該規(guī)則在一定程度上明確了參與者在自愿參加體育活動時應承擔的風險,使參與者能夠更加理性地對待體育活動中的風險,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同時也保障了無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其他參與者的合法權益,避免其因意外事故而承擔過重的法律責任。從社會法治建設的層面分析,自甘冒險規(guī)則的確定有助于統(tǒng)一司法裁判標準,提高司法效率,維護法律的權威性和公正性,促進社會法治秩序的穩(wěn)定。1.2研究目的與方法本研究旨在深入剖析體育運動中的自甘冒險規(guī)則,全面且系統(tǒng)地明晰其內涵、適用范圍以及在實踐中面臨的問題。通過對自甘冒險規(guī)則的深入研究,明確其在體育侵權糾紛中的法律適用標準,為司法實踐提供更為準確、清晰的裁判指引,減少因法律適用不明確而導致的同案不同判現(xiàn)象,維護司法的權威性和公正性。通過明確自甘冒險規(guī)則的適用范圍和條件,合理界定體育活動參與者、組織者的權利與義務,平衡各方利益關系,促進體育活動的有序開展,推動體育產業(yè)的健康發(fā)展。同時,從理論層面進一步豐富和完善我國侵權責任法體系中關于自甘冒險規(guī)則的理論研究,為相關法律制度的進一步發(fā)展和完善提供理論支持。為實現(xiàn)上述研究目的,本研究將綜合運用多種研究方法,確保研究的科學性和全面性。在案例分析法上,廣泛收集和深入研究國內外各類體育侵權案件中自甘冒險規(guī)則的適用案例,通過對具體案例的分析,直觀展現(xiàn)自甘冒險規(guī)則在司法實踐中的應用情況,包括法院對自甘冒險行為的認定標準、對各方責任的劃分依據(jù)等。例如,在分析“北京羽毛球比賽自甘冒險案”時,詳細探討法院如何根據(jù)案件事實,判斷原告參與羽毛球比賽的行為是否屬于自甘冒險,以及被告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從而明確責任承擔。通過對大量案例的歸納和總結,提煉出具有普遍性和指導性的法律適用規(guī)則和裁判要點,為后續(xù)研究提供實踐依據(jù)。在文獻研究法上,全面梳理國內外關于自甘冒險規(guī)則的學術文獻、法律法規(guī)、司法解釋以及相關政策文件等資料,了解國內外學者和司法實踐對自甘冒險規(guī)則的研究現(xiàn)狀和發(fā)展動態(tài)。對國外相關立法例和理論研究成果進行比較分析,汲取有益經(jīng)驗,為我國自甘冒險規(guī)則的完善提供參考。如研究德國、法國等大陸法系國家以及美國等英美法系國家在自甘冒險規(guī)則方面的立法和司法實踐,對比不同國家在規(guī)則適用范圍、構成要件、法律效果等方面的差異,結合我國國情,合理借鑒其先進經(jīng)驗和成熟做法。同時,對國內學者的研究觀點進行綜合分析,梳理不同觀點之間的爭議焦點和理論分歧,在此基礎上提出自己的見解和主張,豐富和完善我國自甘冒險規(guī)則的理論體系。1.3國內外研究現(xiàn)狀國外對于自甘冒險規(guī)則在體育領域的研究起步較早,理論和實踐都相對成熟。在英美法系國家,自甘冒險規(guī)則起源于19世紀的英國工業(yè)生產時期,當時工廠雇主常以工人自愿承受工作風險為由對抗工人的工傷索賠,1837年的普里斯特利訴福勒案正式確立了該制度。在體育侵權案件中,美國法院通常會根據(jù)具體情況判斷參與者是否自甘冒險,例如在一些接觸性體育項目如橄欖球比賽中,如果球員因正常的比賽動作受傷,法院往往會認定其自甘冒險,其他參與者無需承擔責任。在大陸法系國家,德國將自甘冒險適用與有過失原則,認為受害人在明知風險的情況下參與活動,自身存在過錯,應減輕加害人的責任。法國在體育侵權案件中,也會考慮受害人是否對風險有認知和接受,以此來判斷責任承擔。國外研究注重對自甘冒險規(guī)則的構成要件、適用范圍以及與其他侵權規(guī)則的關系進行深入探討,并且通過大量的司法判例來不斷完善規(guī)則的適用。在我國,《民法典》頒布前,自甘冒險規(guī)則尚未在法律中明確規(guī)定,但在司法實踐中已有部分法院在體育侵權案件中運用該規(guī)則進行裁判。學者們對自甘冒險規(guī)則也進行了一定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自甘冒險規(guī)則的概念、構成要件、與其他相關規(guī)則(如受害人同意、過失相抵等)的區(qū)別與聯(lián)系以及在體育侵權領域的適用等方面。《民法典》頒布后,關于體育活動中自甘冒險規(guī)則的研究更加深入和廣泛。學者們圍繞《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對自甘冒險規(guī)則在體育活動中的具體適用條件、“一定風險”的界定、“其他參加者”的范圍、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判斷標準等問題展開了熱烈討論。如有的學者認為,應從體育活動的性質、參與者的能力和經(jīng)驗、風險的可預見性等多方面來綜合判斷是否適用自甘冒險規(guī)則;還有學者提出,在判斷其他參加者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要結合體育活動的特點和比賽規(guī)則,不能簡單套用一般侵權的判斷標準。目前我國對于自甘冒險規(guī)則在體育領域的研究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在一些關鍵問題上尚未形成統(tǒng)一的觀點,在規(guī)則的具體適用和細化方面仍有待進一步深入研究,以更好地指導司法實踐。二、體育運動中自甘冒險的基本理論2.1自甘冒險的概念界定在法律語境下,自甘冒險,也被稱作自甘風險、自承風險,是指受害人明知或應知存在某種風險,非基于法律、職業(yè)、道德義務而依然自愿地將自己置于危險環(huán)境或者場合,從而自行負擔損害發(fā)生的風險的行為。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對自甘冒險規(guī)則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自愿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fā)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這一規(guī)定將自甘冒險規(guī)則的適用范圍限定在了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領域,為體育運動中自甘冒險行為的認定和責任承擔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據(jù)。在體育運動的情境中,自甘冒險具有獨特的含義。它意味著參與者在知曉體育運動存在潛在風險的前提下,仍然自主決定投身其中,并甘愿承受因這些風險而可能引發(fā)的損害后果。以常見的足球運動為例,球員在參與足球比賽時,理應清楚比賽過程中存在與其他球員發(fā)生碰撞導致受傷、因爭搶球權而摔倒受傷等風險,但球員依然選擇參加比賽,這就構成了體育運動中的自甘冒險行為。再如籃球運動,運動員在進行激烈的對抗、快速的奔跑、跳躍以及頻繁的身體接觸時,面臨著扭傷腳踝、拉傷肌肉、摔倒骨折等風險,而運動員自愿參與籃球比賽,即表明其接受了這些潛在風險,屬于自甘冒險。體育運動中自甘冒險的構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受害人參加的必須是“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這里的風險應當是特定的,其程度要高于日常社會生活的風險。例如,籃球、排球、羽毛球、拳擊等體育活動,因活動本身所具有的群體性、競技性、對抗性等特點和參加者的競技水平不同,而存在高于日常社會生活的不確定的人身危險性。而像象棋、五子棋類的對弈,雖也具有競技性,但不需要參加者進行身體上的接觸和對抗,故而不具有對抗性和人身危險性,不能視為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其次,受害人對于危險和可能產生的損害有認知和預見,但是自愿參加。競技體育運動的目的決定了此類運動具有較強的對抗性和人身危險性,自甘冒險規(guī)則要求參加者對于競技體育伴隨的上述危險和損害有正確、充分的認知和預見,在此情況下仍自愿參加。這種“認知”既包括對行為的性質、條件的認知,也包括對行為所面臨的危險和可能發(fā)生的損害的認知;這種“自愿”是指受害人在對危險和損害具有認知和預見的前提下,非出于強迫或欺騙,而是基于自己的主觀意愿親身參與到活動之中。例如,一位經(jīng)驗豐富的滑雪愛好者,他了解滑雪運動中存在的摔倒受傷、與他人碰撞受傷以及遭遇雪崩等風險,但他依然主動報名參加滑雪比賽,這就表明他對滑雪運動的風險有認知且自愿承擔這些風險。識別參加者的“認知”和“自愿”,一方面可以從活動的組織者對風險進行了明確和充分的告知或者提示來判斷;另一方面,依據(jù)參加者的經(jīng)驗和知識應當知道風險的存在和風險的程度,從而推定參加者應當知道風險。最后,其他參加者并非出于故意或重大過失而致使受害人受到損害。這一要件要求行為人必須是與受害人參加的同一文體活動的其他參加者,如果受害人所參加的活動為單人項目,或者所受損害系因自然環(huán)境、天氣、場地問題導致,則不適用自甘冒險規(guī)則。同時,行為人對損害的發(fā)生是出于非故意或重大過失,受害人是基于對文體活動本身固有風險的認知而參加,其所愿意承擔的風險也只是活動固有的、正常的風險,并不包括其他參加者故意或重大過失所帶來的損害。例如在一場足球比賽中,球員A在正常拼搶過程中不小心絆倒了球員B,導致球員B受傷,這種情況下球員A不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適用自甘冒險規(guī)則;但如果球員A故意惡意鏟球,嚴重違反比賽規(guī)則,導致球員B受傷,那么球員A就存在重大過失,不適用自甘冒險規(guī)則,需要承擔侵權責任。2.2自甘冒險的理論基礎體育運動中自甘冒險規(guī)則的理論基礎深深扎根于民法的“意思自治”和“風險自負”理念,這兩個理念相互關聯(lián)、相輔相成,共同構成了自甘冒險規(guī)則的理論基石。“意思自治”原則作為民法的核心原則之一,強調民事主體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能夠按照自己的意愿自主地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決定與自身有關的事務,從而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體育運動的情境下,參與者基于“意思自治”原則,有權根據(jù)自己的興趣、愛好、身體狀況以及對運動風險的認知和承受能力,自由地選擇是否參與某項具有一定風險的體育活動。例如,一位熱愛足球的年輕人,他清楚足球運動中存在身體碰撞、摔倒受傷等風險,但他基于自己對足球的熱愛和對自身能力的自信,自主決定參加足球比賽,這就是“意思自治”原則在體育運動中的體現(xiàn)。這種自主選擇的權利不僅體現(xiàn)了對個人自由意志的尊重,也符合現(xiàn)代社會鼓勵人們積極參與體育活動、追求健康生活方式的價值取向。同時,參與者在自愿參加體育活動時,也意味著其接受了該活動所帶來的各種潛在風險,這為自甘冒險規(guī)則的適用奠定了基礎。“風險自負”理念則是指個體在從事某種行為時,應當對該行為可能產生的風險有清晰的認識,并自愿承擔由此產生的不利后果。在體育運動中,由于體育活動本身的性質和特點,如競技性、對抗性等,不可避免地存在著各種風險,這些風險是體育活動的固有組成部分。參與者在明知存在這些風險的情況下,仍然選擇參與體育活動,就應當承擔因這些風險而導致的損害后果,這就是“風險自負”理念在體育運動中的具體應用。例如,在拳擊比賽中,選手們都知道比賽過程中可能會遭受擊打、受傷甚至更嚴重的后果,但他們依然選擇參賽,就應當對可能出現(xiàn)的風險負責。“風險自負”理念的存在,有助于增強參與者的風險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促使他們在參與體育活動時更加謹慎和理性,同時也合理地分配了體育活動中的風險責任,避免了因不合理的責任追究而對體育活動的正常開展造成阻礙。在體育法中,自甘冒險規(guī)則對個體自由和責任的平衡發(fā)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它充分尊重個體的自由選擇權,鼓勵人們積極參與體育活動,享受體育帶來的樂趣和益處。通過明確自甘冒險規(guī)則,參與者可以更加放心地參與到各種具有一定風險的體育項目中,不用擔心因正常的風險導致的損害而承擔不必要的法律責任,從而促進了體育活動的廣泛開展和體育產業(yè)的繁榮發(fā)展。例如,在一些戶外探險活動中,參與者可以根據(jù)自己的興趣和能力自由選擇參加,不用擔心因意外受傷而過度追究組織者或其他參與者的責任,這使得更多的人愿意嘗試這些具有挑戰(zhàn)性的體育活動。另一方面,自甘冒險規(guī)則也強調了個體應當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當參與者自愿參加體育活動并遭受損害時,在符合規(guī)則的情況下,其他參加者無需承擔侵權責任,這促使參與者在參與體育活動時更加謹慎和自律,增強了自我保護意識和責任感。例如,在籃球比賽中,球員在爭搶籃板球時,應當意識到可能會與其他球員發(fā)生碰撞受傷的風險,從而在行動中更加注意自身安全和遵守比賽規(guī)則,避免因自己的疏忽而導致受傷。自甘冒險規(guī)則在體育法中通過對個體自由和責任的平衡,既保障了體育活動的正常進行,又維護了參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了體育領域的和諧發(fā)展。2.3與相關概念的辨析在體育運動侵權責任認定中,自甘冒險與過失相抵、受害人同意等概念容易混淆,準確辨析它們之間的差異對于正確適用法律、合理確定責任具有重要意義。自甘冒險與過失相抵存在明顯區(qū)別。過失相抵,是指在損害賠償之債中,由于受害人的過錯,導致其損害結果的發(fā)生或擴大,從而減輕或免除加害人賠償責任的制度。從性質上看,自甘冒險屬于法定免責事由,一旦認定受害人的行為構成自甘冒險,在其他參加者無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情況下,其他參加者可免除侵權責任。而過失相抵是一種責任分擔方式,它主要根據(jù)受害方和加害方各自過錯的大小來公平分擔責任,以確定雙方應承擔責任的具體比例。以籃球比賽為例,如果球員A在正常防守過程中,球員B因自身注意力不集中,在快速運球時撞到球員A而受傷,此時若認定球員B自甘冒險,球員A無故意或重大過失則無需擔責;若認定球員B存在過失,比如其運球速度過快且未注意觀察周圍情況,而球員A也有一定的防守動作不當,那么就會適用過失相抵,根據(jù)雙方過錯程度來劃分責任,可能會減輕球員A的賠償責任。在適用條件上,自甘冒險規(guī)則并不要求受害人存在過失或不當行為,只要其他參加者并非出于故意或重大過錯,就可以援用自甘冒險規(guī)則進行免責抗辯。而過失相抵規(guī)則的運用則需要受害人對損害的發(fā)生或者擴大存在過錯或其他可歸責事由,同時還要求受害人存在不當行為,包括作為與不作為。例如在一場足球比賽中,球員C在合理拼搶時,球員D為了搶球過于冒進,自己摔倒受傷,這里若球員C沒有故意或重大過失,適用自甘冒險規(guī)則球員C免責;若認定球員D在搶球時違反了基本的比賽規(guī)則,存在過錯,同時球員C也有一些防守動作過大的不當行為,就適用過失相抵規(guī)則,根據(jù)雙方過錯來確定責任分擔。在適用方式上,自甘冒險是違法阻卻事由,用于責任的認定,在案件審理中需要由被告提出,法官不能主動援引。而過失相抵規(guī)則是責任分配的方式,主要用于確定雙方責任大小,法官可以主動適用。比如在某起體育侵權案件中,被告需要主動提出原告的行為構成自甘冒險來進行抗辯;而法官在審理過程中,如果發(fā)現(xiàn)雙方都有過錯,可主動依據(jù)過失相抵規(guī)則來劃分責任。自甘冒險與受害人同意也有所不同。受害人同意,是指受害人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表明自愿承擔他人對自身特定權益造成的損害的制度。從適用范圍來看,受害人同意規(guī)則的適用范圍更為廣泛,只要是不違背法律與公序良俗的行為,都可以適用受害人同意產生免責效果,例如器官捐獻,當事人明確表示同意捐獻器官,他人按照合法程序獲取器官的行為就不構成侵權。而自甘冒險則只能適用于自愿參加的、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如足球、籃球、拳擊等體育項目。在法律效果上,受害人同意的損害行為只要不違背公序良俗和法律規(guī)定,就可以免除行為人的法律責任。但在自甘冒險的情形中,如果其他參加者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或者活動組織者未能完整履行安全保障義務,都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并非完全免責。例如在拳擊比賽中,若選手甲故意違反比賽規(guī)則,惡意擊打對手乙的要害部位,導致乙受傷,此時甲不能以自甘冒險為由免責,因為其存在故意行為;而在一般的受害人同意情形下,只要符合法定條件,行為人完全免責。三、體育運動中自甘冒險的適用范圍與條件3.1適用的體育活動類型自甘冒險規(guī)則在體育活動中的適用,需準確界定適用的體育活動類型,這對于合理分配風險責任、維護參與者權益至關重要。依據(j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規(guī)定,自甘冒險規(guī)則適用于“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這類活動涵蓋多種類型,主要包括以下幾類。對抗性競賽活動,此類活動具有高度的競技性和激烈的身體對抗性,風險系數(shù)較高。像足球、籃球、橄欖球、拳擊、散打、冰球等項目,在比賽過程中,參與者之間頻繁發(fā)生身體接觸和碰撞,極易導致受傷。以足球比賽為例,球員們在爭搶球權時,可能會出現(xiàn)摔倒、扭傷、碰撞等情況,這些風險是足球運動本身固有的。在一場足球比賽中,球員A和球員B同時爭搶高空球,由于雙方起跳位置和動作的原因,在空中發(fā)生激烈碰撞,導致球員A摔倒受傷,這種情況下,因足球比賽的對抗性特點,受傷風險屬于正常范圍,適用自甘冒險規(guī)則。冒險類活動,通常是指那些挑戰(zhàn)人類極限、具有較高危險性的體育活動,如攀巖、登山、蹦極、潛水、極限滑雪、野外探險等。這些活動往往受到自然環(huán)境、個人技能水平、裝備狀況等多種因素影響,參與者面臨著諸如墜落、溺水、迷失方向、遭遇惡劣天氣等風險。例如在攀巖活動中,攀巖者可能會因抓握點松動、繩索故障、自身失誤等原因導致墜落受傷;在野外探險中,探險者可能會遭遇迷路、遭遇野生動物攻擊、惡劣天氣等危險情況。這些風險是活動本身所特有的,參與者在參與前應充分認識到并自愿承擔相應風險。比如一位攀巖愛好者,在沒有充分檢查攀巖裝備的情況下,就進行攀巖活動,結果在攀巖過程中因繩索斷裂而墜落受傷,由于他明知攀巖活動存在風險且未做好充分準備,就屬于自甘冒險行為。文娛類活動,包含騎馬、輪滑、射箭、真人CS射擊、密室逃脫游戲等,這些活動雖然對抗性相對較弱,但仍存在一定風險。在騎馬過程中,馬匹可能會突然受驚失控,導致騎手摔傷;輪滑時,參與者可能因技術不熟練、地面不平整等原因摔倒受傷;在真人CS射擊游戲中,可能會因道具使用不當、場地布置不合理等因素引發(fā)意外傷害。例如,在一次輪滑活動中,小明在沒有佩戴任何護具的情況下,就到公共廣場上進行輪滑,結果因躲避行人時摔倒,導致手臂骨折,由于小明明知輪滑存在摔倒受傷的風險,卻未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仍選擇參與,符合自甘冒險的情形。上述這些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必須是符合公序良俗且不為法律、法規(guī)所禁止的活動。像地下黑拳、非法飆車等違法活動,不僅嚴重違反法律法規(guī),還違背社會公德和正常的價值觀念,不適用自甘冒險規(guī)則。在地下黑拳比賽中,參與者往往在沒有任何合法保障和監(jiān)管的情況下進行激烈對抗,受傷甚至危及生命的風險極高,這種活動本身的違法性使得其不能適用自甘冒險規(guī)則來免除責任。如果在地下黑拳比賽中有人受傷,相關責任人不能以自甘冒險為由逃避法律制裁,而應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和民事責任。3.2參與者的主觀認知與自愿性參與者的主觀認知與自愿性是判斷體育運動中自甘冒險行為的關鍵要素,它直接關系到自甘冒險規(guī)則的適用以及責任的認定。在判斷參與者是否明知體育活動風險時,需要綜合多方面因素考量。首先,體育活動本身的性質和特點是重要依據(jù)。像拳擊、足球這類對抗性強的運動,其存在碰撞、摔倒等受傷風險是顯而易見的,參與者通常被推定為知曉這些風險。例如,在拳擊比賽中,選手們頻繁地進行激烈對抗,出拳攻擊與防守躲避過程中,遭受擊打受傷的風險極高,只要是具有基本認知能力的參與者,都應當清楚這一風險。其次,參與者自身的經(jīng)驗和技能水平也會影響其對風險的認知程度。一位經(jīng)驗豐富的足球運動員,由于長期參與足球比賽,對比賽中可能出現(xiàn)的各種風險,如與其他球員碰撞受傷、因技術動作不當受傷等,有著更為深刻的認識和預見;而對于初次參加足球比賽的新手來說,雖然也能意識到足球運動存在一定風險,但對風險的具體情況和程度可能了解相對較少。此外,活動組織者的風險告知行為也不容忽視。如果組織者在活動前通過書面告知、口頭講解、安全培訓等方式,向參與者明確說明了活動中存在的風險,那么可以進一步證明參與者對風險是明知的。比如在一場攀巖活動前,組織者向參與者發(fā)放了詳細的風險告知書,介紹了攀巖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墜落、滑墜、器械故障等風險,并組織參與者觀看了安全培訓視頻,這種情況下,參與者就更難主張對風險不知情。自愿參與的判斷標準同樣需要全面分析。一方面,參與者的行為表現(xiàn)是重要判斷依據(jù)。如果參與者主動報名參加體育活動,積極參與訓練和比賽,沒有受到任何外界的強制或脅迫,那么可以認定其是自愿參與的。例如,小明主動報名參加學校的籃球比賽,并且在比賽前認真進行訓練,在比賽中也積極投入,這就充分表明他是自愿參與籃球比賽的。另一方面,需要排除非自愿的情形,如受到脅迫、欺騙等情況。如果有人威脅小李,若不參加拳擊比賽就對其進行報復,小李無奈之下參加比賽,這種情況下小李并非自愿參與,不能適用自甘冒險規(guī)則;若組織者故意隱瞞活動的真實風險,欺騙小王參加活動,導致小王在活動中受傷,也不能認定小王是自愿參與,不適用自甘冒險規(guī)則。在未成年人參與體育活動的情形中,由于未成年人的認知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相對較弱,其主觀認知和自愿性的判斷較為特殊。對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因其缺乏對事物的基本認知和判斷能力,通常不能認定其對體育活動風險有明知和自愿參與的意思表示。例如,5歲的兒童參加足球活動,即使其在場上看似積極參與,也很難認定其真正知曉足球活動的風險并自愿承擔,此時若發(fā)生傷害,不能簡單適用自甘冒險規(guī)則。對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雖然其具有一定的認知和判斷能力,但仍需綜合考慮其年齡、智力、閱歷等因素來判斷其對風險的認知和自愿參與程度。比如12歲的少年參加籃球比賽,要考慮其平時對籃球運動的了解程度、參加類似活動的經(jīng)驗等,來判斷其是否明知風險并自愿參與。在判斷時,還需考慮其監(jiān)護人的意見和行為,監(jiān)護人同意未成年人參加體育活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視為對風險的知曉和自愿承擔,但這并不絕對,還需結合具體情況分析。若監(jiān)護人在明知活動存在不合理風險且組織者未采取有效安全保障措施的情況下,仍然同意未成年人參加,監(jiān)護人也可能需要承擔相應責任。對于受脅迫、欺騙參加體育活動的參與者,其主觀認知和自愿性受到了嚴重影響,不能適用自甘冒險規(guī)則。受脅迫的參與者,是在他人的威脅、恐嚇等強制手段下,違背自己的真實意愿參加活動,如前文提到的小李被威脅參加拳擊比賽的情況,此時若小李在比賽中受傷,對其造成傷害的其他參與者不能以自甘冒險為由免責。受欺騙的參與者,是因為組織者或其他相關人員故意隱瞞重要信息、提供虛假信息等,導致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參加活動,如組織者聲稱活動場地安全設施完備,但實際上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欺騙小張參加活動,小張在活動中因場地安全問題受傷,這種情況下也不能適用自甘冒險規(guī)則,組織者和相關責任人需承擔相應責任。3.3損害原因與其他參加者的責任在體育運動中,準確判斷損害原因對于確定其他參加者的責任至關重要。當損害由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導致時,需依據(jù)自甘冒險規(guī)則來判定責任歸屬。若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fā)生不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那么依據(jù)自甘冒險規(guī)則,其無需承擔侵權責任。例如在一場正常的籃球比賽中,球員A在防守球員B時,采用了符合籃球比賽規(guī)則的正常防守動作,在防守過程中與球員B發(fā)生了合理的身體接觸,導致球員B摔倒受傷,此時球員A無故意或重大過失,無需承擔侵權責任,因為這種身體接觸和受傷風險是籃球比賽固有的。然而,一旦其他參加者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就不能適用自甘冒險規(guī)則來免除其責任。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fā)生損害他人的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fā)生的主觀心理狀態(tài)。例如在足球比賽中,球員C為了報復球員D,故意在比賽中惡意鏟球,直接鏟向球員D的腿部,導致球員D嚴重受傷,這種行為明顯是故意的,球員C需要承擔侵權責任。重大過失則是指行為人欠缺一般人具有的起碼注意,即行為人連一般普通人都能盡到的注意義務都沒有盡到。比如在拳擊比賽中,選手E在比賽中無視比賽規(guī)則和基本的安全要求,使用違規(guī)動作,如故意擊打對手F的后腦部位,導致對手F受傷,選手E的這種行為就存在重大過失,不能免除其責任。在判斷其他參加者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時,需要綜合多方面因素考量。要結合體育活動的性質、規(guī)則以及參與者的行為表現(xiàn)來判斷。不同的體育活動有不同的特點和規(guī)則,例如足球比賽中允許合理的身體對抗,但不能出現(xiàn)惡意犯規(guī)動作;拳擊比賽中對擊打部位和方式都有明確規(guī)定。如果參與者的行為嚴重違反了這些規(guī)則,就可能被認定為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還要考慮參與者的技術水平和經(jīng)驗。一個經(jīng)驗豐富的運動員,應該對自己的行為可能產生的后果有更清晰的認識,如果其做出了超出正常范圍的危險行為,更容易被認定為存在過錯。比如一位專業(yè)的籃球運動員,故意用肘部撞擊對手,這種行為明顯違反了籃球比賽的基本規(guī)則和道德規(guī)范,且以其專業(yè)水平應該知道這種行為的危險性,就很可能被認定為存在重大過失。當損害并非由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導致時,情況較為復雜。如果是活動組織者的原因導致?lián)p害,例如組織者提供的場地存在安全隱患,如籃球場地地面不平整,導致球員在運動過程中摔倒受傷;或者組織者未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設施,如在攀巖活動中未配備合格的安全繩索,從而造成參與者受傷。此時,活動組織者需依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根據(j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規(guī)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jīng)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jīng)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若損害是由自然意外事件引起,如在戶外體育活動中遭遇突發(fā)的惡劣天氣、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參與者受傷,一般情況下,其他參加者和活動組織者無需承擔責任,但活動組織者若未能在合理范圍內采取必要的防范和應急措施,如在暴雨天氣下仍組織戶外足球比賽,且未提前做好防護和疏散準備,導致球員受傷,那么組織者可能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3.4其他參加者故意或重大過失的認定在體育活動中準確認定其他參加者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對于責任承擔的判定起著關鍵作用,這需要綜合多方面因素,并結合具體案例進行深入分析。以“北京二中院審理的校園足球受傷案”為例,在該案件中,小白和小賈是某中學學生,中午在校內踢球時,小賈用一個嚴重犯規(guī)動作踢倒小白,導致小白腿部骨折,鑒定為九級傷殘。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足球運動是具有一定風險的體育活動,小白和小賈均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足球運動的風險應有一定認知。小賈在運動過程中采用明顯違反足球規(guī)則的動作與小白發(fā)生肢體接觸,致小白倒地受傷,對小白所受損失存在重大過失。在此案中,小賈的行為明顯違反足球比賽規(guī)則,這是判斷其存在重大過失的重要依據(jù)。足球比賽規(guī)則明確規(guī)定了合理的拼搶動作和行為規(guī)范,小賈嚴重犯規(guī),說明其未能盡到一般參與者應有的注意義務。從其行為表現(xiàn)來看,采用嚴重犯規(guī)動作,表明其對可能造成他人損害的后果未能給予足夠重視,存在疏忽和懈怠,因此被認定為存在重大過失,需承擔七成責任。在“宋某禎訴周某身體權糾紛案”中,宋某禎、周某均為羽毛球業(yè)余愛好者,在進行羽毛球3對3比賽時,周某殺球進攻,宋某禎防守未果被羽毛球擊中右眼。法院認為,羽毛球運動系典型的對抗性體育競賽,宋某禎作為多年參與羽毛球運動的愛好者,對于運動的危險和可能造成的損害應當有所認知和預見,屬于自甘冒險行為。周某殺球進攻的行為系該類運動的正常技術動作,不存在明顯違反比賽規(guī)則的情形,不應認定其存在重大過失。在此案例中,周某的行為符合羽毛球比賽的正常技術動作要求,沒有違反比賽規(guī)則,從行為性質和比賽情境判斷,其對損害的發(fā)生不存在重大過失,所以無需承擔侵權責任。從這兩個案例可以總結出,在判斷其他參加者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時,首先要依據(jù)體育活動的規(guī)則。體育活動規(guī)則是規(guī)范參與者行為的重要準則,違反規(guī)則的行為往往可能被認定為存在過錯。例如在足球、籃球等比賽中,惡意犯規(guī)、違反體育道德的行為,如故意推搡、惡意鏟球、故意肘擊等,通常表明行為人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其次,要考量行為人的行為是否符合體育活動的正常范圍和目的。體育活動的目的是通過競技、鍛煉等方式實現(xiàn)身心的發(fā)展和愉悅,行為人的行為應在促進活動正常開展的合理范圍內。若行為超出了正常的體育競技行為范疇,如在比賽中因個人恩怨故意傷害他人,明顯背離了體育活動的目的,應認定為存在故意。再者,行為人的技術水平和經(jīng)驗也是判斷的因素之一。一個經(jīng)驗豐富、技術熟練的參與者,在明知自身行為可能帶來嚴重后果的情況下,仍做出危險行為,更有可能被認定為存在重大過失。例如專業(yè)運動員在比賽中使用超出正常范圍的危險動作,因其對該動作的危險性有更清晰的認識,就更容易被判定存在過錯。最后,損害結果的嚴重程度也具有參考價值。雖然損害結果本身不能直接決定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存在,但嚴重的損害結果可能暗示行為人的行為存在異常和過度的危險,需要結合其他因素綜合判斷。如在一般的籃球比賽中,正常的身體碰撞可能導致擦傷、扭傷等輕微傷害,若出現(xiàn)骨折等嚴重傷害,就需要進一步審查行為人的行為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四、體育運動中自甘冒險的典型案例分析4.1羽毛球比賽受傷案:宋先生訴周先生案在2020年4月28日上午9時,一場自發(fā)組織的羽毛球3V3比賽在北京市朝陽區(qū)紅領巾公園熱鬧開場,宋先生與周先生均為這場比賽的參與者,二人皆是羽毛球業(yè)余愛好者,自2015年起便常常自發(fā)參加各類羽毛球比賽。比賽期間,激烈的對抗中,當宋先生站在發(fā)球線位置接對方網(wǎng)前球后,將球回挑到周先生方中場,周先生迅速反應,施展殺球進攻動作。然而,宋先生直立舉拍防守卻未能成功,不幸被羽毛球擊中右眼。這突如其來的意外,讓宋先生眼部遭受重創(chuàng),事發(fā)后,他即刻由周先生陪同前往北京大學人民醫(yī)院就診治療,經(jīng)過一系列的檢查與治療,術后5周余驗光提示其右眼最佳矯正視力僅為0.05。此次受傷給宋先生的生活和身體都帶來了極大的影響,隨后,宋先生認為周先生的行為導致其受傷,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遂將周先生訴至法院。在法庭上,宋先生要求周先生賠償其醫(yī)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yǎng)費等各項費用,他表示周先生明知其年紀大、反應慢、眼睛受過傷,仍未履行注意義務,選擇向其大力扣球,致使他右眼受傷,接近失明,周先生的行為構成重大過失。退一步講,即使周先生行為不構成重大過失,也應適用公平責任,由雙方分擔損失。周先生則持有不同觀點,他辯稱自己沒有重力扣殺,只是平打過去,回球動作符合正常的比賽規(guī)范,不存在過錯,不應承擔責任。周先生還指出,宋先生已經(jīng)七十多歲,且眼睛之前也曾受過傷,受傷前宋先生已經(jīng)連續(xù)參加三場比賽,其應該清楚自身身體條件是否適宜繼續(xù)參加比賽及其可能面臨的風險。同時,周先生提出,根據(j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規(guī)定,宋先生在明知道自身情況以及羽毛球運動存在風險的情況下,仍然自愿參加羽毛球比賽,他的行為構成自甘冒險。法院在審理此案時,首先明確羽毛球運動是典型的對抗性體育運動項目,除扭傷、拉傷等常規(guī)風險外,較為突出的風險即為參賽者易被羽毛球擊中。宋先生作為多年參與羽毛球運動的愛好者,對于自身和其他參賽者的能力以及此項運動的危險,應當有所認知和預見,但仍自愿參加比賽,應認定為自甘冒險的行為。在此情況下,只有周先生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時,才需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否則無須擔責。在判斷周先生是否存在重大過失時,法院考慮到在比賽過程中,周先生回球時并無過多考慮、判斷的時間,且高度緊張的比賽氛圍會導致參賽者注意力集中于運動,很難要求參賽者每次行為都經(jīng)過慎重考慮,故應將此情形下的注意義務限定在較一般注意義務更為寬松的體育道德和規(guī)則范圍內。周先生殺球進攻的行為屬于該類運動的正常技術動作,并不存在明顯違反比賽規(guī)則的情形,因此不應認定其存在重大過失。此外,關于案件是否可以適用公平責任分擔損失,法院認為,公平責任是指雙方當事人對于損害的發(fā)生均無過錯,且法律又未規(guī)定適用無過錯的情形下,基于公平的觀念,由雙方對損失予以分擔。但其適用范圍應受到嚴格限制。本案并不具備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十四條適用公平責任的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條更是明確規(guī)定了公平原則的適用必須是法律規(guī)定的情形,而現(xiàn)行法律并未就本案所涉情形應適用公平責任進行規(guī)定,相反案涉情形該如何定責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予以明確規(guī)定,故案件不具有適用公平責任的條件。最終,在2021年1月4日,一審法院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guī)定》相關規(guī)定,判決駁回宋先生的全部訴訟請求。宋先生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經(jīng)審理后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這起案例具有重要的典型意義,它是民法典施行后,首例適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自甘冒險”規(guī)定作出判決的案件。在民法典施行前,由于法律規(guī)定不明確,人民法院在處理文體活動中身體受傷引發(fā)的民事糾紛時,容易出現(xiàn)認識分歧,進而引發(fā)爭議。而此案例中,法院準確適用“自甘冒險”規(guī)則,明確判決對損害發(fā)生無故意、無重大過失的文體活動參加者,不承擔賠償責任。這不僅亮明了拒絕“和稀泥”的司法態(tài)度,宣示了冒險者須對自己行為負責的規(guī)則,弘揚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也為今后類似案件的處理提供了重要的參考和示范,促進了文體活動的健康有序發(fā)展,為民法典新規(guī)則的實施提供了有益的司法經(jīng)驗。4.2籃球比賽碰撞案:劉某訴林某案2023年5月,在體育中心籃球場上,一場激烈的“4V4”半場制籃球對抗賽正如火如荼地進行著。劉某與林某都是多年的籃球運動愛好者,盡管此前互不相識,但在球場上,他們成為了激烈對抗的雙方。比賽中,林某憑借出色的運球技巧,突破防線準備上籃,劉某則迅速貼身防守。在激烈的對抗中,兩人發(fā)生了肢體碰撞,劉某因這一碰撞失去平衡,重重地跌倒在地,腿部受傷。事故發(fā)生后,劉某立刻被送往縣人民醫(yī)院進行救治,隨后又轉至市人民醫(yī)院接受進一步治療。此次受傷給劉某帶來了極大的痛苦,治療過程中,他花費了共計4萬余元的醫(yī)療費。經(jīng)過專業(yè)的鑒定,劉某的腿傷被評定為十級傷殘。劉某認為,自己受傷是與林某的碰撞直接導致的,林某應當對他的受傷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于是,劉某向全南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將林某列為被告,要求林某賠償他因受傷所遭受的各項損失。在法庭上,雙方各執(zhí)一詞。劉某堅稱,林某在比賽中的動作過于激烈,超出了正常的比賽范圍,導致他受傷,林某存在過錯,理應承擔賠償責任。而林某則認為,籃球比賽本身就具有對抗性和風險性,大家參與比賽就應該對可能發(fā)生的受傷風險有所預見并自愿承擔,他在比賽中的動作是正常的,不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不應承擔賠償責任。法院在審理此案時,進行了全面而細致的考量。法院首先明確,原告劉某和被告林某參與的籃球運動,是一種具有對抗性、競技性的體育運動項目,在比賽過程中,運動員之間頻繁的身體接觸和激烈的對抗,使得發(fā)生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害的風險客觀存在,這類運動屬于《民法典》規(guī)定的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范圍。劉某和林某作為經(jīng)常參與籃球運動的愛好者,憑借他們長期的籃球運動經(jīng)驗,對籃球運動的特點,包括比賽中的激烈對抗、可能出現(xiàn)的身體碰撞等情況,以及這些情況可能帶來的危險,應當具備相當?shù)恼J知及判斷力。當事人自發(fā)參與這樣的籃球活動,本身就意味著他們自愿承受籃球活動可能導致的損害后果。因此,劉某自愿參與該項運動,應認定為自甘冒險行為。在事發(fā)當日的籃球活動是自發(fā)性的,劉某在防守林某時受傷,但現(xiàn)有的證據(jù)并不能證明林某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行為。林某在運球突破上籃時,其動作屬于籃球比賽中的正常技術動作,沒有明顯違反籃球比賽規(guī)則,也沒有證據(jù)表明林某存在惡意犯規(guī)或故意傷人的意圖。根據(j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規(guī)定,自愿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fā)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在本案中,林某不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所以無須對劉某的受傷承擔侵權責任。基于以上分析,法院最終裁定駁回劉某的起訴。劉某對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經(jīng)過審理,認為一審法院的判決事實認定清楚,法律適用正確,最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目前,該判決已生效。這起案例清晰地展示了在籃球比賽這類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中,自甘冒險規(guī)則的具體適用情況。它再次強調了在判斷其他參加者是否需要承擔侵權責任時,關鍵在于其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對于籃球愛好者以及所有參與具有風險文體活動的人來說,這起案例具有重要的警示意義,提醒他們在享受體育運動帶來的樂趣時,要充分認識到其中的風險,并做好自我保護措施。4.3帆船比賽碰撞案:某設備公司訴某刀模公司案在一場備受矚目的帆船比賽中,“白鯊號”游艇與“中國杯24號”游艇分別歸屬于某設備公司和某刀模公司。比賽過程中,兩艘游艇不幸發(fā)生碰撞事故,“白鯊號”游艇與“中國杯24號”游艇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壞。事故發(fā)生后,某設備公司認為“中國杯24號”游艇在比賽中存在惡意犯規(guī)行為,是導致此次碰撞事故的主要原因,應當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而某刀模公司雖確認“中國杯24號”游艇違反了賽事規(guī)則,但辯稱當時比賽環(huán)境極為激烈,參賽隊員并非主觀上存在過錯,同時指出“白鯊號”游艇也存在違反賽事規(guī)則的行為,應當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某設備公司和某刀模公司分別對受損的游艇進行了修理,但雙方就事故責任的劃分和賠償金額始終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無奈之下,某設備公司將某刀模公司訴至法院,要求某刀模公司賠償其因游艇受損而遭受的損失。某刀模公司則提起反訴,要求某設備公司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法院在審理此案時,充分考慮了帆船比賽的特點和相關法律規(guī)定。法院認為,帆船比賽是一項具有較高風險性的體育賽事,雙方當事人在明知比賽風險性的前提下自愿報名參加,對于在比賽中因對方行為遭受損害所產生的爭議,應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的自甘風險規(guī)則來審查認定雙方當事人的責任。在具體分析碰撞事故責任時,法院查明“中國杯24號”游艇作為上風船,未按照賽事規(guī)則避讓處于下風的“白鯊號”游艇,并且在未減速的情況下左轉繞標,最終導致觸碰“白鯊號”游艇尾部。然而,法院綜合考慮比賽當時的實際情況,認為“中國杯24號”游艇左轉繞標是為了完成比賽的繞標要求,其行為屬于判斷失誤,現(xiàn)有的證據(jù)不足以認定“中國杯24號”游艇對碰撞事故的發(fā)生具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同時,“白鯊號”游艇在比賽中遇到突發(fā)緊急狀況時,未采取有效的避讓措施,但這同樣不能被認定為對碰撞事故的發(fā)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基于以上分析,法院依據(jù)自甘風險規(guī)則,認為雙方當事人應當各自承擔事故造成的損失。最終,法院駁回了某設備公司的訴訟請求和某刀模公司的反訴請求。這起案例在明確體育賽事活動法律責任方面具有重要的典型意義。在帆船比賽這類體育賽事中,比賽過程中的碰撞事故責任認定,應當根據(jù)競賽規(guī)則而非船舶避碰規(guī)則來審查避碰義務。體育賽事競技過程中產生的民事?lián)p害賠償責任,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規(guī)定的自甘風險規(guī)則。這意味著致害人即使違反競賽規(guī)則造成損害,也并不必然承擔賠償責任。人民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需要結合競技項目的固有風險、競賽實況、犯規(guī)動作意圖、運動員技術等多方面因素,綜合認定致害人對損害的發(fā)生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進而準確確定致害人的民事責任。本案的裁判對于人民法院積極發(fā)揮促進競技體育發(fā)展的作用,推動體育賽事活動規(guī)范有序發(fā)展,實現(xiàn)體育法弘揚中華體育精神及發(fā)展體育運動等立法目的,都具有積極的影響。它為今后類似的體育賽事侵權糾紛案件的處理提供了重要的參考范例,有助于統(tǒng)一司法裁判尺度,維護體育賽事的正常秩序。4.4案例總結與啟示綜合上述三個典型案例可以看出,在判斷體育運動中自甘冒險規(guī)則的適用時,關鍵在于準確把握風險認知、行為性質和責任認定這幾個要點。參與者對體育活動的風險認知是判斷自甘冒險的基礎,無論是羽毛球、籃球還是帆船比賽,參與者都應意識到活動中存在的潛在風險,如被球擊中、身體碰撞、船只碰撞等。行為性質方面,其他參加者的行為是否屬于正常的比賽動作、是否違反比賽規(guī)則,是判斷其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重要依據(jù)。在責任認定上,若其他參加者不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依據(jù)自甘冒險規(guī)則,無需承擔侵權責任。這些案例為體育活動參與者帶來了諸多啟示。在參與體育活動前,參與者應充分了解活動的風險,對自身的身體狀況和運動能力有清晰的認識,理性評估是否適合參與。在羽毛球比賽受傷案中,宋先生作為多年的羽毛球愛好者,理應知曉羽毛球運動存在被球擊中的風險,在自身眼睛曾受過傷的情況下,更應謹慎參賽。在活動過程中,要嚴格遵守比賽規(guī)則和體育道德,尊重其他參與者,避免做出危險和違規(guī)的行為。在籃球比賽碰撞案里,劉某和林某在比賽時都應遵守籃球比賽規(guī)則,合理運用技術動作,避免因違規(guī)動作導致他人受傷。參與者還應增強自我保護意識,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如佩戴合適的護具等,以降低受傷的風險。對于體育活動組織者而言,這些案例也提供了重要的警示。組織者要充分履行安全保障義務,提供安全的場地和器材,確保活動環(huán)境符合安全標準。在帆船比賽碰撞案中,賽事組織者應確保比賽場地的安全性,對比賽器材進行嚴格檢查,避免因場地和器材問題引發(fā)事故。要對參與者進行充分的風險告知,讓參與者清楚了解活動中可能存在的風險,可通過簽訂風險告知書、舉辦安全培訓等方式進行。在組織各類體育活動時,要制定完善的應急預案,以便在事故發(fā)生時能夠迅速、有效地采取應對措施,減少損害的擴大。從司法實踐的角度來看,這些案例為法院審理類似案件提供了參考范例。法院在判斷自甘冒險規(guī)則的適用時,要綜合考慮多種因素,準確認定參與者的風險認知、其他參加者的行為性質以及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要嚴格遵循法律規(guī)定,明確自甘冒險規(guī)則與其他相關規(guī)則(如公平責任、過失相抵等)的適用界限,避免法律適用錯誤。在裁判過程中,要注重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tǒng)一,通過公正的裁判,引導體育活動參與者樹立正確的風險意識和責任意識,促進體育活動的健康、有序開展。五、體育運動中自甘冒險存在的問題與挑戰(zhàn)5.1風險認知與告知的難題在體育活動中,參與者對風險認知不足的問題較為突出,這給自甘冒險規(guī)則的適用帶來了一定困擾。許多參與者未能全面、深入地了解體育活動中的潛在風險,尤其是一些具有較高專業(yè)性或危險性的體育項目,如攀巖、潛水等。部分參與者可能僅知曉表面的風險,如攀巖可能會摔倒,但對于因裝備故障、天氣變化、路線選擇不當?shù)纫蛩匾l(fā)的風險認識不足。這可能導致在發(fā)生損害時,他們對自甘冒險規(guī)則的適用產生爭議,認為自己沒有充分意識到風險,不應承擔相應后果。在一些攀巖活動中,新手參與者可能只知道攀巖有掉落受傷的風險,但對于巖石松動、繩索磨損等潛在風險缺乏了解,當因這些因素導致受傷時,就容易與其他參與者或組織者在責任認定上產生分歧。從參與者自身角度來看,缺乏相關的體育知識和經(jīng)驗是導致風險認知不足的重要原因。一些初次參與特定體育活動的人,由于沒有足夠的實踐經(jīng)歷,很難準確判斷活動中存在的各種風險。對體育活動的宣傳和教育不到位也使得參與者獲取風險信息的渠道有限。許多體育活動的組織者在宣傳活動時,往往更注重活動的趣味性和吸引力,而對風險的介紹不夠詳細和全面。一些戶外運動俱樂部在組織登山活動時,宣傳重點多放在登山的美景和樂趣上,對登山過程中可能遇到的惡劣天氣、山體滑坡等風險只是簡單提及,甚至忽略不提。組織者風險告知不充分也是一個普遍存在的問題。部分組織者沒有履行應盡的風險告知義務,未以合理的方式向參與者說明活動中的風險。告知方式不合理是常見的問題之一,一些組織者僅僅通過簡單的口頭告知,沒有提供詳細的書面說明或進行現(xiàn)場演示。在組織潛水活動時,組織者只是簡單地口頭告知參與者潛水有溺水風險,卻沒有詳細說明潛水過程中的各種操作要點、可能遇到的危險情況以及應對方法,這種告知方式很難讓參與者真正理解和重視風險。告知內容不完整也較為突出,組織者可能只告知了部分常見風險,而對一些特殊或潛在風險未提及。在舉辦帆船比賽時,組織者告知了參賽者可能會遇到船只碰撞的風險,但對于因風向突變導致船只失控、翻船等風險卻沒有告知,當這些情況發(fā)生時,參賽者可能會認為組織者未充分履行風險告知義務。為解決這些問題,可采取多種措施。加強對體育活動參與者的風險教育是關鍵。學校、社區(qū)以及體育機構可以通過開展體育安全知識講座、培訓課程等方式,向公眾普及各類體育活動的風險知識。學校可以將體育風險教育納入體育課程體系,針對不同的體育項目,向學生詳細介紹其中的風險和防范措施。社區(qū)可以組織志愿者,為居民舉辦體育安全知識講座,邀請專業(yè)人士講解常見體育活動的風險及應對方法。利用現(xiàn)代媒體平臺,如網(wǎng)絡視頻、社交媒體等,發(fā)布體育活動風險提示和案例分析,提高公眾的風險意識。可以制作一些生動有趣的體育風險科普視頻,在抖音、B站等平臺上發(fā)布,吸引更多人關注和學習。組織者應完善風險告知機制。采用多種合理的告知方式,如書面告知、現(xiàn)場講解、視頻演示等,確保參與者能夠充分理解風險。在組織馬拉松比賽時,除了發(fā)放詳細的風險告知書外,還可以在賽前組織專門的說明會,通過播放視頻、現(xiàn)場演示等方式,向參賽者詳細介紹比賽過程中可能遇到的中暑、抽筋、摔倒等風險以及應對措施。明確告知內容,不僅要涵蓋常見風險,還要包括特殊情況下的風險以及風險發(fā)生后的應對措施。在組織野外探險活動時,告知內容應包括迷路、遭遇野生動物攻擊、惡劣天氣等風險,以及迷路時如何使用地圖和指南針、遭遇野生動物攻擊時如何應對、惡劣天氣下如何尋找安全庇護所等應對方法。組織者還可以要求參與者簽署風險確認書,以證明其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活動中的風險。5.2未成年人自甘冒險的特殊考量未成年人在認知、心理和身體等方面尚未發(fā)育成熟,其在參與體育活動時的自甘冒險行為存在特殊之處,需要特別考量。由于未成年人的認知能力有限,對體育活動中的風險往往難以像成年人一樣有全面、準確的認識。對于一些較為復雜或具有潛在危險的體育活動,如攀巖、賽車等,未成年人可能無法充分理解其中的風險程度和可能產生的后果。在一項針對小學生參與輪滑活動的調查中發(fā)現(xiàn),很多小學生只知道輪滑可能會摔倒,但對于因速度過快、場地不平整等因素導致的嚴重摔傷風險認識不足。在判斷未成年人對風險的認知時,不能簡單地以成年人的標準來衡量,而要綜合考慮其年齡、智力、閱歷等因素。對于低齡的未成年人,他們對風險的認知能力較弱,即使表面上表示自愿參加體育活動,也不能輕易認定其對風險有充分的認識和接受。例如,7歲的兒童參加足球比賽,雖然他可能很樂意上場踢球,但他很難真正理解比賽中與其他球員碰撞受傷、摔倒骨折等風險的嚴重性。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能力相對較弱,在體育活動中更容易受到傷害。他們的身體協(xié)調性、反應速度和力量等方面都不如成年人,在面對突發(fā)危險情況時,往往難以做出有效的應對和自我保護。在籃球比賽中,未成年人可能因為反應不夠敏捷,無法及時躲避其他球員的沖撞,從而導致受傷。他們在體育活動中也更容易受到他人行為的影響,缺乏獨立判斷和決策的能力。在團隊體育活動中,未成年人可能會為了迎合同伴或追求比賽勝利,而做出一些超出自己能力范圍的危險行為。在一場小學生足球比賽中,為了幫助球隊獲勝,一名小學生可能會不顧自身能力,冒險與對方球員進行激烈拼搶,從而增加受傷的風險。在未成年人參與體育活動時,監(jiān)護人的責任不可忽視。監(jiān)護人應當對未成年人參與體育活動的風險有清晰的認識,并給予必要的指導和監(jiān)督。監(jiān)護人要了解未成年人所參加體育活動的性質和風險,根據(jù)未成年人的身體狀況和能力,合理選擇適合他們的體育活動。如果監(jiān)護人明知某項體育活動對未成年人來說風險過高,卻仍然同意其參加,那么監(jiān)護人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監(jiān)護人要對未成年人進行安全教育,告知他們在體育活動中如何保護自己,遵守活動規(guī)則。在孩子參加輪滑活動前,監(jiān)護人應教導孩子正確佩戴護具,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在危險區(qū)域輪滑。在體育活動現(xiàn)場,監(jiān)護人要對未成年人進行必要的監(jiān)督,確保他們的行為安全。如果監(jiān)護人未能履行上述責任,導致未成年人在體育活動中受傷,監(jiān)護人可能需要承擔部分或全部責任。為了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在體育活動中的權益,可采取一系列針對性的保護措施。體育活動組織者應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安全保障,提供適合未成年人年齡和能力的場地、器材和設施,并配備專業(yè)的教練或工作人員進行指導和保護。在組織小學生參加攀巖活動時,組織者應使用符合安全標準的攀巖設備,安排專業(yè)教練進行現(xiàn)場指導,確保每個孩子的安全。學校和家庭要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提高他們的風險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學校可以通過開展體育安全課程、舉辦安全知識講座等方式,向學生傳授體育活動中的安全知識和技能。家庭中,父母要注重培養(yǎng)孩子的安全意識,引導他們正確對待體育活動中的風險。法律也應進一步明確未成年人在體育活動中自甘冒險的責任界限,以及監(jiān)護人、組織者的責任范圍,為處理相關糾紛提供明確的法律依據(jù)。可制定專門的法律條款,規(guī)定在不同年齡段的未成年人參與不同類型體育活動時,各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在發(fā)生傷害事故時的責任認定和賠償標準。5.3活動組織者安全保障義務的界定模糊在體育運動中,活動組織者的安全保障義務范圍和標準的界定存在模糊之處,這在司法實踐中引發(fā)了諸多爭議。根據(j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規(guī)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jīng)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jīng)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然而,對于體育活動組織者而言,“安全保障義務”的具體范圍和標準缺乏明確細致的規(guī)定。在實踐中,不同類型的體育活動,其組織者的安全保障義務存在差異,但這種差異的界限并不清晰。在大型馬拉松賽事中,組織者需要保障比賽路線的安全性,確保道路平整、無障礙物,設置合理的補給站和醫(yī)療救助點,配備足夠的醫(yī)護人員和急救設備,同時還要做好交通管制和人員疏導工作,防止參賽者和觀眾發(fā)生意外。而在小型社區(qū)籃球比賽中,組織者的安全保障義務相對簡單,可能主要是提供安全的比賽場地和基本的防護設備,如籃球架的穩(wěn)固性檢查、場地地面的防滑處理等。但對于何種規(guī)模和性質的體育活動,組織者應承擔何種程度的安全保障義務,法律并未明確規(guī)定,這使得在實際操作中,組織者難以準確把握自身的義務范圍,也給司法裁判帶來困難。關于組織者安全保障義務的標準,是采用一般注意義務標準還是更高的專業(yè)注意義務標準,也存在爭議。一般注意義務標準要求組織者盡到一般普通人在相同或類似情況下應盡的注意義務;而專業(yè)注意義務標準則要求組織者具備專業(yè)知識和技能,盡到更高程度的注意義務。在專業(yè)性較強的體育活動中,如賽車比賽、職業(yè)拳擊比賽等,組織者應具備專業(yè)的知識和技能,對賽車的安全性檢測、拳擊場地的合規(guī)性檢查等方面要達到專業(yè)標準。但在一些大眾參與的普通體育活動中,如社區(qū)健身操活動,對于組織者應采用何種注意義務標準并不明確。如果采用過高的專業(yè)注意義務標準,可能會加重組織者的負擔,影響體育活動的開展;而采用過低的一般注意義務標準,又可能無法充分保障參與者的安全。在“王某在參加山地馬拉松賽時墜入懸崖死亡案”中,一審法院認為賽事承辦者A體育公司對各個路段的地形地貌以及各路段通行注意事項未進行相適應的宣傳和告知,也沒有在坡道路段設置必要的安全保障設施,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30%的賠償責任。而二審法院則認為涉案賽事的組織者該區(qū)文體局及賽事承辦者A體育公司在山地馬拉松賽事活動的各個環(huán)節(jié)中已在合理限度的范圍內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A體育公司對王某的死亡沒有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這一案例充分體現(xiàn)了在實踐中對于體育活動組織者安全保障義務的界定存在不同觀點,法院在判斷組織者是否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時,缺乏統(tǒng)一明確的標準,導致不同法院的判決結果存在差異。這種模糊性不僅使得體育活動組織者面臨法律風險的不確定性,也影響了司法裁判的公正性和權威性,不利于體育活動的健康有序開展。5.4自甘冒險與公平責任的沖突與協(xié)調在體育侵權案件中,自甘冒險規(guī)則與公平責任原則時常存在沖突。公平責任原則,是指在當事人雙方對損害的發(fā)生均無過錯,且法律又未規(guī)定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的情形下,由人民法院根據(jù)公平的觀念,在考慮當事人的財產狀況及其他情況的基礎上,責令加害人對受害人的財產損失給予適當補償。在“宋先生訴周先生案”中,宋先生主張即使周先生行為不構成重大過失,也應適用公平責任,由雙方分擔損失。這種沖突主要體現(xiàn)在責任認定和分擔的邏輯上。自甘冒險規(guī)則強調受害人自愿承擔風險,在其他參加者無故意或重大過失時,其他參加者免責。而公平責任原則是在雙方都無過錯的情況下,基于公平觀念讓雙方分擔損失,這與自甘冒險規(guī)則中其他參加者無過錯免責的規(guī)定存在矛盾。這種沖突會導致司法實踐中的困境。不同法院對同一案件可能會依據(jù)不同的規(guī)則作出截然不同的判決,影響司法的權威性和公正性。在一些體育侵權案件中,有的法院適用自甘冒險規(guī)則判決其他參加者免責,有的法院適用公平責任原則判決雙方分擔損失,使得當事人難以預測訴訟結果,也不利于體育活動的正常開展。這種沖突還可能引發(fā)社會爭議,影響公眾對法律的信任。為協(xié)調自甘冒險與公平責任的關系,應明確自甘冒險規(guī)則的優(yōu)先適用地位。在體育侵權案件中,若符合自甘冒險規(guī)則的構成要件,應優(yōu)先適用該規(guī)則。因為自甘冒險規(guī)則更符合體育活動的特點和規(guī)律,它尊重了參與者的自主選擇和對風險的自愿承擔。在籃球比賽中,球員之間的正常碰撞導致受傷,只要其他球員無故意或重大過失,就應依據(jù)自甘冒險規(guī)則判定其免責,而不應再考慮公平責任原則。只有在不符合自甘冒險規(guī)則的情況下,如其他參加者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但雙方都無過錯的情形不存在時,才考慮公平責任原則的適用。還可以通過完善法律解釋和指導案例來明確兩者的適用界限。立法機關或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出臺相關的法律解釋,對自甘冒險規(guī)則和公平責任原則在體育侵權案件中的適用條件、范圍等作出詳細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可以發(fā)布指導性案例,明確不同情形下應如何適用這兩個規(guī)則,為各級法院提供參考。在指導性案例中,可以詳細闡述在足球、籃球、羽毛球等不同體育項目中,哪些情況適用自甘冒險規(guī)則,哪些情況可能適用公平責任原則,使法院在裁判時有明確的依據(jù),減少法律適用的不確定性。六、完善體育運動中自甘冒險規(guī)則的建議6.1加強風險教育與宣傳建議通過多種渠道開展體育活動風險教育,提高參與者風險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學校作為青少年接受教育的重要場所,應將體育風險教育納入體育課程體系。在體育課堂上,教師不僅要傳授體育技能,還要詳細講解各類體育活動的風險,例如在籃球課程中,向學生介紹在籃球比賽中可能出現(xiàn)的扭傷、碰撞等風險,以及如何通過正確的熱身、規(guī)范的動作和佩戴合適的護具來降低風險。可以組織學生觀看體育賽事中因未注意風險而導致受傷的案例視頻,讓學生直觀感受風險的存在,增強他們的風險防范意識。社區(qū)可以利用宣傳欄、社區(qū)活動中心等資源,開展體育安全知識講座和宣傳活動。邀請專業(yè)的體育教練、醫(yī)生或法律專家為居民講解常見體育活動的風險和應對方法。可以定期舉辦“體育安全知識進社區(qū)”活動,設置現(xiàn)場咨詢臺,為居民解答關于體育活動風險的疑問,發(fā)放體育安全宣傳手冊,手冊內容包括不同體育項目的風險提示、安全注意事項、應急處理方法等,提高居民對體育活動風險的認知水平。借助現(xiàn)代媒體平臺,如網(wǎng)絡視頻、社交媒體等,發(fā)布體育活動風險提示和案例分析,也是加強風險教育與宣傳的重要途徑。制作生動有趣的體育風險科普視頻,在抖音、B站等熱門視頻平臺上發(fā)布,以輕松易懂的方式向廣大網(wǎng)民普及體育活動風險知識。利用社交媒體平臺,如微信公眾號、微博等,定期發(fā)布體育活動風險防范的文章和信息,通過互動交流的方式,解答網(wǎng)民的疑問,提高公眾對體育活動風險的關注度和重視程度。還可以鼓勵體育明星、網(wǎng)紅等具有影響力的人物參與體育活動風險宣傳,通過他們的號召力和影響力,引導更多人關注體育活動風險,增強自我保護意識。6.2明確未成年人參與體育活動的保護機制制定專門針對未成年人參與體育活動的特殊規(guī)則勢在必行。這些規(guī)則應充分考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點,在年齡、身體條件、運動強度等方面作出嚴格限制。針對不同年齡段的未成年人,應明確規(guī)定適合他們參與的體育項目。對于小學低年級學生,可以允許他們參與一些低強度、低風險的體育活動,如跳繩、踢毽子、簡單的體操等;對于初中年齡段的學生,可以適當參與一些具有一定對抗性但風險可控的項目,如籃球的基礎訓練、小型足球比賽等,但要嚴格控制比賽的激烈程度和時間長度。對于高中年齡段的學生,雖然身體發(fā)育相對成熟,但在參與一些高強度、高風險的體育項目時,也需滿足特定的身體條件和技能要求。在參與攀巖活動時,應要求學生具備一定的力量、協(xié)調性和攀爬技能,并且要經(jīng)過專業(yè)的培訓。監(jiān)護人在未成年人參與體育活動中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監(jiān)護人要對未成年人參與體育活動的風險有清晰的認識,充分了解不同體育項目的特點和潛在風險。在選擇體育活動時,應根據(jù)未成年人的身體狀況、興趣愛好和能力水平,做出合理的決策。若監(jiān)護人明知某項體育活動對未成年人來說風險過高,卻仍然同意其參加,那么一旦發(fā)生意外,監(jiān)護人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在孩子參與足球比賽前,監(jiān)護人應了解足球比賽中可能存在的碰撞、摔倒等風險,若孩子身體狀況不佳或缺乏必要的足球技能,監(jiān)護人不應盲目同意其參賽。監(jiān)護人要對未成年人進行安全教育,教導他們在體育活動中如何保護自己,遵守活動規(guī)則。在孩子參加輪滑活動前,監(jiān)護人應教導孩子正確佩戴護具,如頭盔、護膝、護腕等,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在危險區(qū)域輪滑。在體育活動現(xiàn)場,監(jiān)護人要對未成年人進行必要的監(jiān)督,確保他們的行為安全。若監(jiān)護人未能履行上述責任,導致未成年人在體育活動中受傷,監(jiān)護人可能需要承擔部分或全部責任。學校和體育活動組織者在保護未成年人參與體育活動安全方面也肩負重要職責。學校應加強對體育活動的組織和管理,提供安全的場地和器材,確保體育設施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并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在組織體育課時,要合理安排教學內容和運動強度,避免過度訓練對未成年人身體造成傷害。體育活動組織者要對未成年人進行全面的風險評估,根據(jù)評估結果制定個性化的活動方案。在組織未成年人參加籃球比賽時,要根據(jù)他們的年齡、身高、體重、籃球技能水平等因素,合理分組,安排適當?shù)谋荣悤r間和強度。要配備專業(yè)的教練或工作人員進行指導和保護,這些人員應具備豐富的教學經(jīng)驗和急救技能,能夠及時發(fā)現(xiàn)并處理未成年人在體育活動中出現(xiàn)的意外情況。組織者還應購買足額的保險,為未成年人在體育活動中可能遭受的意外傷害提供經(jīng)濟保障。6.3細化活動組織者的安全保障義務建議立法或司法解釋明確組織者安全保障義務的具體內容和標準,規(guī)范其行為。可以根據(jù)體育活動的類型、規(guī)模、風險程度等因素,制定不同層次的安全保障義務標準。對于高風險的體育活動,如賽車、攀巖等,組織者應承擔更高的安全保障義務,包括提供專業(yè)的安全設備、進行嚴格的風險評估、配備專業(yè)的救援人員等;而對于低風險的體育活動,如社區(qū)健身操、乒乓球比賽等,組織者的安全保障義務相對較低,但也需確保場地安全、提供基本的防護設備等。可以參考國外相關立法和實踐經(jīng)驗,明確組織者在場地設施安全、人員資質審查、風險評估與防范、應急救援等方面的具體義務。在場地設施安全方面,組織者要確保場地符合安全標準,定期對場地和器材進行檢查和維護,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在組織足球比賽時,要保證足球場地面平整,足球門穩(wěn)固,場地周圍的防護設施完好。在人員資質審查方面,對于一些需要專業(yè)技能的體育活動,如潛水、滑雪教學等,組織者要嚴格審查教練、工作人員的資質,確保他們具備相應的專業(yè)能力和經(jīng)驗。在風險評估與防范方面,組織者應在活動前進行全面的風險評估,制定詳細的風險防范措施,如針對可能出現(xiàn)的惡劣天氣、突發(fā)疾病等情況制定應急預案。在應急救援方面,組織者要配備必要的急救設備和人員,確保在事故發(fā)生時能夠及時進行救援,降低損害程度。通過完善相關法律規(guī)定,使組織者明確自身的安全保障義務,提高其安全保障意識和能力,從而減少體育活動中的安全事故,保障參與者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權益。6.4構建合理的體育保險制度構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lián)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wǎng)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jīng)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yè)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wǎng)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xiàn)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lián)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高中生物學SSI教學培養(yǎng)學生科學思維的實踐研究
- 數(shù)據(jù)中心機柜的隔震性能研究
- 大型活動安保培訓
- 有害物質基礎知識培訓
- 預防兒童性侵課件
- 核心領導力培訓
- 音樂課件的技能與技巧
- 音樂說課課件《梁祝》
- 市政污水管網(wǎng)改造項目節(jié)能評估報告(模板)
- 2025年電子用高純氣體項目建議書
- 《中學心理危機干預體系構建》
- 《我國稅制結構分析》課件
- 智慧農業(yè)項目建設方案
- 人工智能模擬題
- 2024年下半年江蘇南通啟東市部分事業(yè)單位選調工作人員14人易考易錯模擬試題(共500題)試卷后附參考答案
- 教師資格考試小學美術面試試題及答案指導(2025年)
- 污水處理工藝培訓課件
- 住家保姆合同協(xié)議書模板
- AI如何賦能藝術教育-筆記
- 2024-2030年中國抗菌陶瓷市場經(jīng)營效益與供需前景預測報告
- 礦泉水買賣合同樣本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