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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重慶地方標準管理辦法?一、引言(一)制定背景重慶作為我國重要的直轄市和西南地區的經濟中心,在經濟、社會、文化等多個領域都取得了顯著的發展成就。隨著城市的不斷發展和進步,各行業對標準化管理的需求日益增長。地方標準作為標準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規范市場秩序、保障產品和服務質量、促進產業升級、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為了加強重慶地方標準的管理,提高地方標準的科學性、適用性和有效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重慶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二)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重慶市行政區域內地方標準的制定、實施及其監督管理。地方標準包括農業、工業、服務業以及社會事業等領域需要在全市范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二、管理職責(一)重慶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職責1.統籌協調全市地方標準管理工作,制定地方標準管理的相關政策和制度。2.組織編制地方標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3.負責地方標準的立項、審查、批準、編號、發布和備案工作。4.對地方標準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地方標準的復審和修訂工作。5.指導和協調市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地方標準管理工作。(二)市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職責1.根據本部門的職責和行業發展需求,提出地方標準立項建議,組織起草地方標準草案。2.負責組織對本部門提出的地方標準草案進行技術審查和征求意見工作。3.推動本部門相關領域地方標準的實施,并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4.參與地方標準的復審和修訂工作,提出本部門相關領域地方標準的修訂建議。(三)地方標準起草單位職責1.按照地方標準立項要求,開展地方標準的起草工作,確保標準內容科學、合理、可行。2.廣泛征求相關方面的意見,對意見進行認真研究和處理,并在標準草案編制說明中予以說明。3.配合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地方標準的審查、實施和復審等工作。三、地方標準的制定(一)立項1.市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部門的職責和行業發展需求,每年向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地方標準立項建議。立項建議應當包括地方標準的名稱、制定的必要性、適用范圍、主要技術內容、進度安排等。2.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對市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的立項建議進行匯總、審核,根據重慶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和標準化工作的實際情況,編制地方標準年度立項計劃,并向社會公布。3.對于急需制定的地方標準,市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可以隨時向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立項申請,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及時組織評估,符合條件的納入補充立項計劃。(二)起草1.地方標準起草單位應當成立標準起草工作組,明確分工,制定工作方案。起草工作組應當由相關領域的專家、企業代表、科研機構人員等組成,確保標準的科學性和實用性。2.起草單位應當開展充分的調查研究,收集相關的國內外標準、技術資料和實際應用案例,進行分析和對比。在起草過程中,應當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化工作的基本原則,保證標準內容與國家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和相關政策相協調。3.地方標準草案應當結構合理、層次分明、條文清晰、表述準確。標準草案應當包括標準名稱、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等內容。(三)征求意見1.地方標準草案完成后,起草單位應當廣泛征求相關方面的意見,包括市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行業協會、企業、科研機構、消費者代表等。征求意見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2.起草單位應當對征求到的意見進行認真整理和分析,對合理的意見予以采納,并對標準草案進行修改。對于未采納的意見,應當說明理由。3.起草單位應當形成征求意見匯總處理表和標準草案編制說明,編制說明應當包括標準制定的背景、目的、主要技術內容的確定依據、征求意見情況及處理結果等。(四)審查1.市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對本部門提出的地方標準草案進行技術審查。審查會議應當邀請相關領域的專家組成審查專家組,專家組人數一般不少于7人。2.審查專家組應當對標準草案的內容進行全面、深入的審查,重點審查標準的科學性、合理性、適用性、協調性以及與國家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一致性。審查專家組應當形成審查意見,提出是否通過審查的結論。3.起草單位應當根據審查意見對標準草案進行修改完善,形成地方標準送審稿,報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五)批準、發布和備案1.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對地方標準送審稿進行審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批準,并統一編號。地方標準的編號由地方標準代號、順序號和年代號組成,重慶市地方標準代號為"DB50"。2.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通過官方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布批準發布的地方標準。地方標準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實施,但涉及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地方標準應當自發布之日起立即實施。3.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地方標準發布之日起30日內,將地方標準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四、地方標準的實施(一)實施要求1.地方標準發布后,市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本部門相關領域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實施地方標準。企業應當嚴格執行地方標準,保證產品和服務質量符合地方標準的要求。2.鼓勵企業將地方標準作為企業生產和服務的依據,并在產品標識、說明書、廣告宣傳等方面明示所執行的地方標準。3.對于涉及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生態環境安全以及滿足經濟社會管理基本需要的地方標準,應當強制執行。(二)監督檢查1.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市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地方標準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可以采取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專項檢查等方式進行。2.監督檢查的內容包括企業是否執行地方標準、產品和服務質量是否符合地方標準的要求、地方標準的實施效果等。對于違反地方標準規定的行為,依法予以處理。3.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地方標準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發現違反地方標準規定的行為,可以向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市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舉報。五、地方標準的復審和修訂(一)復審1.地方標準實施后,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市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地方標準進行定期復審,復審周期一般不超過5年。2.復審可以采取會議審查或者函審的方式進行。復審結果分為繼續有效、修訂、廢止三種。對于技術內容仍適用、與現行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不沖突的地方標準,予以繼續有效;對于技術內容需要更新、完善的地方標準,予以修訂;對于已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或者與現行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相抵觸的地方標準,予以廢止。3.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復審結果向社會公布。(二)修訂1.市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復審結果或者實際工作需要,提出地方標準修訂建議,報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對修訂建議進行審核,符合要求的納入地方標準修訂計劃。2.地方標準的修訂程序與制定程序相同。修訂后的地方標準應當重新編號、發布和備案。六、地方標準的信息化管理(一)標準信息平臺建設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重慶市地方標準信息平臺,對地方標準的立項、起草、審查、批準、發布、實施、復審等全過程進行信息化管理。地方標準信息平臺應當提供地方標準的查詢、下載等服務,方便社會公眾獲取地方標準信息。(二)數據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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