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機構管理辦法_第1頁
金融借款機構管理辦法_第2頁
金融借款機構管理辦法_第3頁
金融借款機構管理辦法_第4頁
金融借款機構管理辦法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4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金融借款機構管理辦法一、總則(一)目的與依據為加強金融借款機構的管理,規范金融借款業務活動,防范金融風險,保障金融借款機構、借款人和其他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金融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制定本辦法。(二)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各類金融借款機構,包括但不限于商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消費金融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從事金融借款業務的機構。(三)定義本辦法所稱金融借款機構,是指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依法設立并經營金融借款業務的企業法人。金融借款業務是指金融借款機構向借款人提供貨幣資金,并由借款人按約定的利率和期限還本付息的活動。二、機構設立、變更與終止(一)設立條件1.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章程。2.有符合規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不同類型的金融借款機構,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由相關金融監管部門根據業務范圍和風險程度等因素確定。3.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符合金融監管部門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熟悉金融業務和相關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誠信記錄。4.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包括完善的決策機制、風險管理機制、內部控制機制等,確保機構的穩健運營。5.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營業場所應符合相關安全、消防等標準,具備必要的辦公設備和信息技術系統,以保障業務的正常開展。(二)設立程序1.申請籌建:設立金融借款機構,申請人應向所在地的金融監管部門提交籌建申請,申請書應載明擬設立機構的名稱、所在地、注冊資本、業務范圍等基本信息,并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章程草案、籌建方案等相關資料。2.籌建批準:金融監管部門自收到籌建申請文件之日起一定期限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書面決定。經批準籌建的,申請人應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籌建工作。3.申請開業:籌建工作完成后,申請人應向金融監管部門提交開業申請,提交的資料包括開業申請書、公司章程、主要管理制度、擬任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證明、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等。4.開業批準:金融監管部門自收到開業申請文件之日起一定期限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書面決定。經批準開業的,頒發金融業務許可證,并憑該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三)變更事項金融借款機構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應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1.變更名稱。2.變更注冊資本。3.變更營業場所。4.調整業務范圍。5.變更持有資本總額或者股份總額達到規定比例以上的股東。6.修改章程。7.金融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變更事項。金融借款機構變更事項涉及工商登記變更的,應在獲得金融監管部門批準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關變更登記手續。(四)終止情形金融借款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終止業務活動:1.解散:因分立、合并或者出現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應向金融監管部門提出申請,并附解散的理由和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等債務清償計劃,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后解散。金融借款機構解散的,應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2.被撤銷:金融借款機構違反法律法規,被金融監管部門吊銷金融業務許可證的,應依法進行清算。3.破產:金融借款機構不能支付到期債務,經金融監管部門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產。金融借款機構被宣告破產的,由人民法院組織金融監管部門等有關部門和有關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三、業務范圍與規則(一)業務范圍1.貸款業務:包括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信用貸款、擔保貸款等不同類型的貸款。可根據借款人的不同需求和風險狀況,提供個人貸款、企業貸款等多種貸款產品。2.票據貼現業務:為持票人提供票據貼現服務,以滿足其短期資金需求。3.其他業務: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金融借款機構還可開展其他相關業務,如貸款承諾、信用證業務等。(二)貸款業務規則1.貸款申請與受理:借款人向金融借款機構申請貸款時,應填寫包括借款金額、借款用途、償還能力及還款方式等主要內容的借款申請書,并提供相關資料,如身份證明、財務狀況證明、擔保資料等。金融借款機構應及時受理借款人的申請,并對申請資料進行初步審查。2.貸前調查:金融借款機構應指定專人對借款人的信用狀況、借款用途、還款能力等進行全面、深入的調查。調查方式包括實地調查、查詢信用記錄、核實擔保情況等。調查人員應如實撰寫調查報告,對調查結果負責。3.貸款審批:金融借款機構應建立健全貸款審批制度,明確貸款審批的權限和程序。貸款審批應遵循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原則,確保貸款決策的科學性和公正性。審批人員應根據貸前調查情況,對貸款申請進行全面評估,作出是否批準貸款的決定。4.簽訂借款合同:經批準的貸款,金融借款機構應與借款人簽訂書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應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違約責任等條款。同時,如貸款有擔保的,還應與擔保人簽訂擔保合同。5.貸款發放:金融借款機構應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地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發放貸款時,應嚴格審查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相關資料,確保貸款用途符合合同約定。6.貸后管理:金融借款機構應建立貸后管理制度,對借款人的貸款使用情況、還款情況等進行跟蹤監測。定期對借款人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進行分析評估,及時發現潛在的風險隱患,并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防范和化解。如借款人出現違約行為,金融借款機構應按照合同約定追究其違約責任。(三)利率與費用管理1.利率確定:金融借款機構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貸款利率。貸款利率應根據借款人的信用狀況、貸款期限、貸款風險等因素合理確定。2.費用收取:金融借款機構在辦理金融借款業務過程中,可依法收取合理的費用。費用項目和標準應在借款合同中明確約定,并向借款人進行充分披露。禁止金融借款機構以不合理的收費項目和標準變相提高利率。四、風險管理(一)風險管理體系金融借款機構應建立健全全面風險管理體系,涵蓋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等各類風險。明確風險管理的目標、策略、流程和組織架構,確保風險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二)信用風險管理1.信用評級:金融借款機構應建立科學的信用評級體系,對借款人的信用狀況進行評估。信用評級應綜合考慮借款人的財務狀況、經營能力、信用記錄等因素,為貸款決策提供重要依據。2.擔保管理:對于擔保貸款,金融借款機構應加強對擔保人的資格審查和擔保物的評估管理。確保擔保人具有足夠的擔保能力,擔保物的價值足值、合法、有效。定期對擔保物的價值進行重新評估,如發現擔保物價值下降等情況,應及時要求借款人追加擔保。3.貸款分類與撥備:金融借款機構應按照相關規定對貸款進行分類,準確識別貸款風險。根據貸款分類結果,及時足額計提貸款損失準備,以增強抵御風險的能力。(三)市場風險管理1.利率風險管理:金融借款機構應密切關注市場利率的變化,合理調整資產負債結構,降低利率波動對經營效益的影響。可采用利率敏感性分析、久期分析等方法,對利率風險進行評估和管理。2.匯率風險管理:對于涉及外匯貸款業務的金融借款機構,應加強匯率風險管理。合理確定外匯貸款的幣種和匯率定價,采取套期保值等措施,防范匯率波動帶來的風險。(四)操作風險管理1.內部控制制度:金融借款機構應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對業務流程的控制和監督。明確各部門、各崗位的職責和權限,形成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工作機制。2.信息技術安全:金融借款機構應加強信息技術安全管理,保障信息系統的穩定運行和數據安全。采取必要的技術防范措施,如防火墻、加密技術等,防止信息泄露和網絡攻擊。3.員工培訓與教育:加強對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提高員工的業務素質和風險意識。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法律法規、業務知識和風險管理技能,規范員工的操作行為。五、內部控制與監督(一)內部控制制度建設1.內部審計:金融借款機構應設立獨立的內部審計部門,定期對各項業務活動進行審計和監督。內部審計部門應直接向董事會或監事會負責,確保審計工作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審計內容包括業務合規性、財務真實性、風險管理有效性等方面。2.合規管理:金融借款機構應建立合規管理制度,設立合規管理部門或崗位,負責對機構的經營活動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進行審查和監督。合規管理人員應及時識別和評估合規風險,提出改進建議,確保機構的經營活動合法合規。3.授權管理:金融借款機構應建立健全授權管理制度,明確各部門、各崗位的授權范圍和權限。嚴格執行授權審批程序,禁止越權操作。定期對授權情況進行檢查和評估,根據業務發展和風險狀況及時調整授權。(二)外部監督1.金融監管部門監督:金融借款機構應接受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按照金融監管部門的要求,定期報送財務報表、業務統計數據等資料。積極配合金融監管部門的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工作,對監管部門提出的問題及時整改。2.社會監督:金融借款機構應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定期披露財務狀況、經營業績、重大事項等信息,提高信息透明度。鼓勵社會公眾對金融借款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舉報,金融借款機構應建立健全舉報處理機制,保護舉報人權益。六、信息披露(一)披露內容1.財務信息: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財務報表,以及財務報表附注、審計報告等相關信息。通過財務信息披露,讓投資者和社會公眾了解金融借款機構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2.業務信息:包括貸款業務規模、貸款質量、不良貸款率、資本充足率等業務指標。同時,還應披露金融借款機構的業務發展戰略、新產品推出情況等信息。3.風險管理信息:包括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等各類風險的管理策略、風險評估結果和風險應對措施。通過風險管理信息披露,讓投資者和社會公眾了解金融借款機構的風險狀況和風險管理能力。(二)披露方式與頻率1.披露方式:金融借款機構應通過官方網站、報紙、公告等多種渠道進行信息披露,確保信息的公開、透明。同時,應將信息披露文件置備于營業場所,供社會公眾查閱。2.披露頻率:金融借款機構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定期進行信息披露。年度報告應在會計年度結束后一定期限內披露,中期報告應在會計年度中期結束后一定期限內披露。此外,如發生重大事項,應及時進行臨時信息披露。七、罰則(一)金融借款機構違規處罰金融借款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金融監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金融業務許可證:1.未經批準擅自設立、變更或終止金融借款機構的。2.超范圍經營金融借款業務的。3.違反貸款業務規則,如違規發放貸款、未按規定進行貸后管理等。4.違反利率與費用管理規定,變相提高利率或收取不合理費用的。5.未按規定進行風險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